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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范文1
在教学的过程中,人与体育设备、器材之间的接触和在活动的场所进行活动时可能存在着对体育运动参与者造成伤害的危险。学校体育设备安全管理主要是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为减少和消除因场地、器材和设施所产生的危害,根据危机管理计划和程序而对危机直接采取的对策。由于意外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机状态构成了对现有正常学校体育工作秩序的威胁,不仅使学生、教师和学校蒙受极大的损失,而且还会使学校体育的形象和声誉受到严重的损害,直接影响着学生健康水平的改进和提高。因此,对学校体育工作中体育设备安全管理已成为危机管理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一、英国学校体育设备安全管理的实践案例介绍
John Severs所著《Safety and Risk in Primary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一书(2003,Routledge, 11New Fetter Lane,London EC4P 4EE)较早地开始了对体育教学中危机管理的研究,书中提出了体育教学中危机管理的重要性,从教师、学校管理者、学生等方面出发,并结合不同体育教材的独特性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提出对危机事件进行评估的方法,提出了避免及减少危机事件的建议,并设计了体育教学危机管理评估表,方便学校及教师保障教学安全。其中在体育设备安全管理方面对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可能发生的危机进行了评估和识别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本文就英国体育设备安全管理的实践案例介绍如下:
在英国所有的体育设备必须符合英国标准(BS)或英国和欧洲的联合标准,且联合标准正在逐渐取代英国标准。
(一)检查和维修
所有的健身器材应由有声望专业公司的专家检查。学校现在每年也有自己的维修,但一些学校的做法是每2―3年只安排一次维修,甚至直到可以看出设备有问题,才要求检查维修。这是一个危险的做法,建议学校每年都安排巡查。
当设备不能很好地处于工作状态时,比如出现裂痕、攀爬的架子或棍棒上的螺栓不正常,就一定要终止使用。该装置应该受到特殊保护和处理,以便它不能被竖立、打开、移动,并明确标出不能使用的提示,直至进行修理。
其他设备如小的器材设备、游戏和便携式设施也要定期地检查和维修,如球门柱。雇佣专门人员进行维护和小心修理是非常明智的做法,所有的维护、维修工作必须是专业化的,以确保该设备完全达到规定标准。所有的器材,包括有裂痕的器具都必须修复损坏部分,否则放弃使用。
(二)存放
当设备不使用时应十分注意放置和存储。小学礼堂通常没有内置存储区域,因此大件设备如体操跳箱、便携式框架;小器具如垫子,篮子等,不应放在可用于其他类型的活动的礼堂大厅成为障碍物,尤其是涉及跑动的活动。
如果可能,一些设备应放在大厅专门指定的安全区域中,当这样的空间也没有时,设备应放在一角并予以封存,使学生不能与之接触。
长凳和其他的体操器械,不应存放在其他物体的顶部,否则非常危险,它们可以单独地置于大厅边或两端;小设备如球、帽子和篮球等设施不应放在地板上或长凳的后面;中等设备如大球应放在开口封闭的麻袋里,如果可以,把麻袋置于特制的钩子或钉在墙上;小沙包、铜环和跳绳类器材可单独放在篮子里或带轮子的箱子里,并在适当的地方存放箱子,例如席子或体操垫应整齐摆放,而且要便于以后使用、运输和放置。
(三)搬运和放置设备
应该教育孩子们如何正确地搬运和放置设备和器具。在器具和设施移动时必须是有组织地进行,使所有学生准确知道谁在干什么、运用什么样方式、放在哪里,不能使用一些含糊的命令或建议,比如“把这个设备放在那儿”“你们中的一些人往这里走”“我们把体操设备分开”等;应该给孩子们展示一个正确的方法去抬起、降低和移动大型设备,并且给他们练习的机会。正确的方法必须始终坚持,例如学生排成行抬起一块垫子的每个角落而不是拖;当学生没有足够大的力量去搬运这些器材时,工作人员应协助搬运;保持对班级其他人的注意力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不允许学生使用这些器具或设施,直至教师检查器具或设备放在了正确的位置、安装和检测器材都适合使用时才允许学生使用。
(四)不使用的设备和器材
对于目前不使用的器材和设施应放在离活动区至少两米远的位置,器材已经取出但暂时不使用,也应放在离活动区至少两米的位置,酌情放置器材是绝对必要的。
当器材已经使用完并不再使用时,应当从活动区移除,特别是球类以及他小件设备,如果遗留在地面上可能导致事故(扭伤脚踝或滑倒)的发生,使用完后必须搬移并如以前一样放在指定区域或适当的容器里,切记至少远离活动区两米的距离。
小器具如小垫子和球拍不应该简单地扔放,不管学生离放置点和容器有多近,都应在放置的区域将其轧好或卷起来。小器械如球和铜环等物品可能反弹或者滚动返回到活动区,散落的物品周围容易出现问题,应立即再次使用或放回到永久存储点。教师应该以正确的程序教育儿童,直到能够安全和有秩序地将设备放置正确的位置。
(五)其他
一般说来,没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去使用体育设备是错误的,特别是那些有一定重量而且容易触及到的器械,器械可能不稳定,比如螺丝或钉子已冒出来了,所以无论是单独还是合并使用一定要坚持器械稳定、结实、紧挨地面的标准。
1.垫子的使用
垫子应符合特定活动所需的最小厚度和类型,并在处于没有开裂的完好状态下,满足附着在地板上的要求。
2.设备表面
设备表面应该适合做各种活动,并在学生的身体活动中处于完好状态。
(1)户外设备表面
在使用之前,必须彻底检查所有户外设备的表面,任何物体如玻璃、瓶子、罐子、石块、棍棒等都应该被清除,表面的任何破损或裂缝都应被记录和清理,如果认为有危险应及时予以维修,表面出现太多的损坏就不应该继续使用。沥青或其他人工表面场地(如操场、板球场等)应该及时清除树叶,对诸如因天气条件引起的霜冻应采取特殊表面护理。
操场。操场应该有一个平坦、均匀和防滑的表面。当评估报告显示它们达不到短期标准时应该定期重铺,表面上的粗砂石和尘土应予清除,如果有任何裂纹和表面缺失,受影响的地区不应该再进行使用,操场必须被封锁直至修复完成。特别要注意的是操场表面的湿滑现象,为避免皮肤伤害,在有摔倒危险可能的地方参加活动(如攻击性的运动)时都应该穿着运动裤、长袖衫。
草皮运动场。运动场应当适当覆盖定期修割的草皮,并且是合理光滑的表面,因为凹凸不平的表面容易致人绊倒或失去平衡。应特别注意旧的补丁区域,这些区域应该定期重新铺上草皮,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补丁,并有坚硬的石块或破裂,应最好避免在上面活动。
(2)室内地面
所有地板应该是非常干净的、平滑的、完全没有裂缝,学生应该穿有良好抓地力的正确的鞋子。木地板应该防滑并有足够的弹性,尤其是对舞蹈和体操项目而言。湿地板非常危险,如果整个表面是湿的,课程必须推迟直到地面干燥;如果地板某部分是湿的(例如由于屋顶漏水),这一区域必须被封闭,还要给儿童危险警示,让他们避开受影响的区域。
3.体育馆的大厅和环境条件
体育馆大厅应该通风良好,有合适的温度,避免过强的光线;为孩子精心挑选窗帘或百叶窗;人工照明设施应妥善保护;游戏活动大厅和任何相邻区域的窗户要高,并有牢不可破的玻璃或保护装置。
二、英国学校体育设备安全管理实践案例的启示
学校体育设备管理有必要引入安全危机管理意识,维护学生身体健康安全是现代学校体育的重要职责之一。评价一个体育教师的教学能力,不仅要看他在一般情况下的体育教学、训练、课余活动教学和管理能力和表现,更要看他在体育设备安全管理方面的表现。
完善体育设备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危机应对能力已经成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一个重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理念为全面危机管理。学校体育安全危机管理是一种全面的危机管理,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过程的完整;二是体制的完善与机制的健全,主要有法律规范系统、预备系统和恢复评估系统等;三是将学校体育安全危机管理纳入到学生健康与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
2.工作方式从行政手段转为依法行政。传统的学校体育安全危机管理建立于教师教学文件管理基础上,在这种方式下,法律对学校体育安全危机管理中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在危机中的权利和义务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3.核心使命从应对因体育场馆、场地、器材、设施因素所造成的身体伤害事故转为学生自身安全意识的培养:安全意识、正确的方法、观念等。也就是说,学校教师危机管理关注更多的是体育设备安全管理,如运动器械倒塌事件威胁到学生的健康安全。所以,体育设备安全危机管理应由学校管理部门、教师和对学生教育的角度来避免。
4.工作重心是以安全教育为主的安全防范,也就是说为最有效的安全教育来避免安全危机的发生。因此,学校体育安全危机管理的工作重心之一要倾向于安全教育和防范。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以人为本的观念在英国体育设备安全管理中的目标是依靠人、针对人和为了人,因此学校体育安全危机管理必须以人为本。对体育场地器材设备可能发生的危机进行评估和识别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这是提高学校体育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体育教学安全危机管理就是要使学校体育建立起正常的运行秩序,而要达到全面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的目的,必须使学校体育工作有标准可依,并达到规范要求。
小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范文2
关键词:农村;中小学;安全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G637
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但对他们的健康成长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还涉及到了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目前各级政府和教育管理部门正加大农村中小学安全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缩小了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需要我们去完善和提高。
一、农村中小学安全管理现况
校园安全管理是不同于其它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管理,一方面学校与其它行业之间具备相同的管理项目和职能活动,另一方面学校是以“教书育人”为主要目的,多数学校的安全管理还要包含教育安全管理的部分。目前来说大部分农村中小学的安全管理都存在一定的隐患,在安全危机管理方面缺乏一定的预案和演练措施,在安全配套设施方面存在较多不达标项目,例如校园封闭、学生疏散楼梯、摄像头安装等;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虽然办理了卫生许可证明,但是一些饮用水、校园小卖部的零食管理等方面依然欠缺;在校园周边安全隐患方面更加严重,部分学校都处于交通主干道旁边,复杂的交通状况带来了严重的交通隐患,而且对黑网吧、小摊贩等管理不够;在校园防疫方面,农村中小学更是缺乏专业的保健老师,在垃圾清运和灭蚊蝇方面也不够及时。总之农村中小学安全管理方面依然存在一些因资金、重视度等造成的隐患,对农村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二、农村中小学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原因
(一)安全保卫方面
在安全保卫方面主要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校园偷盗事件、交通安全事故、暴力伤害事故等。尤其是最近比较频繁发生的校园暴力伤害事故,严重影响着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发生校园偷盗事件主要原因在于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不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的机会。而且校园安全防范不足没有必要的防盗措施。频繁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在于基础设施薄弱,校车安全系数较低。而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主要在于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教师缺乏引导和教育。
(二)教务管理方面
在教务管理方面,引起争议最大的则是校园猝死事件和踩踏事件、活动伤害事件等。校园猝死事件的发生往往具有隐蔽性和突发性,而减少伤害的最佳方式就是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采取急救措施,但是目前大部分农村中小学校缺乏专业的保健医生,不能及时开展救助。踩踏事故的发生是中小学生容易恐慌并盲目随众,教师应该在容易拥堵的地方采取疏导措施。发生活动伤害事件主要在于中小学生无法在课间活动时辨别场地的安全性,而活动组织老师没有建立良好的活动秩序,缺乏精细的组织教学。
(三)后勤管理方面
在后勤管理方面容易出现的安全隐患主要是食物中毒、消防事故等。校园食堂管理和校园商店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和食物和餐具的消毒、以及食物是否熟透、食材是否变质不洁等有关,尤其是学校商店是否存在三无食品。而消防事故的发生主要在于对火灾的预防措施不足,消防器材缺失或失效等。同时与学生未掌握一定的防火灭火的基本常识和原理有一定关系。
三、农村中小学安全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一)构建安全防范及处置机制
要打造牢固的安全管理体系,就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农村中小学安全防范及处置措施,其中包含安全预警机制、安全应急预案、善后补救机制、安全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完善的防范及处置措施。安全预警主要针对农村中小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时出现的安全事故苗头第一时间进行处置,提高学生的安全方法意识。安全应急预案则是学校设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果断的进行处理,协同公安、医疗、消防等社会公共部门共同将伤害降低到最小化。善后补救机制则是对安全事故的补救来防范因安全问题处理不当导致的次生、衍生问题,避免安全事故的扩大化。安全责任追究制则是为了贯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督促各级教职工履行安全责任。对于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校长合具体管理者要相应负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
(二)完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提供农村中小学安全保障的前提,只有制度化的安全管理才能实现校园长治久安。要把安全管理制度化,才能把“人治”变为“法治”,才能减少和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首先要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安全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与权限,协助校长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学校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应对各类安全事故。并且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填写安全工作档案,定期开展校园的自查自纠,排除安全隐患。其次要有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校园内和校园外的学生交通进行管理,防止校内的踩踏事故发生和校外的交通事故l生。还要有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校车建立台账,定期监督登记,每日检查驾驶员状态等。最后还要建立教务安全制度,对各类实验、体育活动等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实验、体育等教学活动的安全开展。
(三)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
农村中小学校因为地域位置和经济水平限制,对安全软硬件的投入资金严重不足,为学生的安全埋下了隐患。鉴于此,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安全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农村中小学安全配套设备条件,缩小城乡差距。对投入的安全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审计资金的流向和用途,另外要对有限的资金合理使用,实现人防、物防、技防的协调发展。对购买和安装的安全基础设施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安全标准。
(四)健全教育体系提升学生安全意识
校园安全教育也是安全管理的重点,开展校园安全教育要努力创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让学生通过不断地熏陶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学校可以开展专门的安全专栏,宣传安全法制、安全知识和技能等相关信息。还可以组织各类安全活动,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校园安全管理当中。同时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教学计划,不能让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更不能让其它学科占用安全教育学时。要主动寻求家长和社会的支持,开展不同类型的安全教育工作。
四、结语
总之,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持之以恒的开展。我们要以健全的防范体系为依托,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积极打造全方位的校园安全覆盖管理网络。
参考文献
小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范文3
校园安全工作十分重要的,那么校园保安个人工作计划该怎样写呢?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校园保安个人工作计划2020范例,希望大家喜欢!
校园保安个人工作计划1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工作是维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生命安全的需要,是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需要。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文件精神,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大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规范学校安全制度管理,深化安全隐患整改,强化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演练,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2020年工作目标
1.严防学校发生校舍倒塌、楼梯间踩踏、火灾、交通和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努力控制在校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率为零。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使学生安全知识与安全信息知晓率在100%以上。
3.学校内食堂和小卖部进货索票率、索证率、《学校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建立率100%;确保学校内食堂、小卖部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和健康安全知识培训率100%。
4.完善部门联动的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消除校园周边的安全隐患,降低出险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方责任险投保率100%。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学校安全工作千头万绪,稍有不慎就会酿成恶果。为此,我们必须提高思想认识,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确保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学校成立以校长李灿光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和永强、孙文周副校长等为副组长,二级班子和班主任为成员的校园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工作人命关天,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以对广大师生的生命和国家、个人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规定,健全安全工作网络,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特别是要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此项工作由和永强书记分管并组织实施,全体成员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思想,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司其职,配合有关部门严密防范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努力清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保障全体师生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学习。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2020年上半年,组织人力对本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重新梳理和完善,并于7月20日前将梳理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装订成册报市教育局安全股备案。学校定期分析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管理上、制度上的漏洞,健全和强化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督办制度、食品卫生监督制度、学校集体外出活动报告备案制度、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制度等,通过科学的制度,规范管理,保障学校的安全。努力探索和建立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在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基础上,切实将“一票否决”引入考核、评估、评优、奖惩等工作中。
(三)重视教育,提高实效
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既是防范安全事故的迫切需要,也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要求。学校把安全教育纳入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中,保证每周有1课时的安全教育时间,以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护自救能力,
1、大力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利用课堂教学、班会、校会、班级多媒体、校园广播系统等对师生进行以提高学生自护、自救、防灾、逃生能力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要把交通安全、防溺水、防踩踏、食品卫生、火灾防范、疾病防疫、心理健康等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中之重,同时也要开展防和非法宗教渗透、防止不良网络信息和不良书刊材料侵扰等教育,以及遇到危险时的报警、求助能力训练,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另外,各校还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活动为契机,制定教育主题,开展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扎实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继续完善学校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应有总体应急预案、分类应急预案、岗位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以上学生安全逃生演练或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能力,使学生掌握正确的救人方法,以避免救人不成反害己的现象发生。要结合学校实际在公安部门指导下,制定完善校园突发暴力伤害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校园应急处置演练。
3、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安全学习培训。一是要组织教职工学习学校各项安全制度,使他们明确自己应知及应负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养成严格按制度操作的良好习惯,规范他们的工作行为。二是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进一步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提高对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三是要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进一步增强教师依法治教的意识,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施教行为,倡导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管理,严于防范
1、重点遏制溺水事故和交通事故,减少学生非正常死亡。
(1)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事故的防范。一是要对学生加强教育,特别是要摸清游泳戏水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重点教育和管理,强调学生必须在家长的陪同下才能去游泳。二是要转变教育方式方法,适当采用具有强烈刺激效果的视频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三是有条件的家庭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培养学生的游泳技能。四是要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利用家长会、家长信、家访、校讯通等形式,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明确家长监管子女的责任,引起家长对子女安全监护的重视。五是协调有关部门在事故易发的山塘、水库、江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组织安全巡视员进行巡视监管,一旦发现有游泳的学生,要及时劝退,并告知家长。六是根据季节变化,提前预警,及时有效做好防溺水工作。学校要坚持将防溺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课题来研究, 积极开展预防溺水“六个一”教育活动。
(2)加强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安全事故的防范。针对我校生源特点:农村学生居住分散、离学校遥远,走读生有城区、乡镇的,大多处在交通主干线上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途中安全。一是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遵章守法意识,教育学生严禁搭乘“三无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二是继续组织好上学、放学期间学生安全过马路工作。三是组织教师护校队认真开展好校园、学校周边的巡逻,星期五放学时间段协助门卫疏导学生家长车辆工作。四是要联系勐卯派出所、交警部门,在上学、放学时段,增加警力维持学校门口路段的安全秩序,确保学生放学安全。五是在天气恶劣的时候,及时通知家长接送或组织教师进行护送,并按照《关于印发〈某某市学校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六是公交车通达的村社学生逐步养成坐公交车的习惯,未通达的村庄,向家长做好宣传教育,建议家长进行接送。七是加强学校内部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进出线路和停放,教育教师在校园内安全避让。
2、强化校园安保措施,预防校园暴力侵害。一要配足配齐保安人员和安保设备设施,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保安队伍。二要严格把好校门关,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夜间巡逻。三要落实课间休息、放学时段重点岗位值班巡逻制度,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四要建立和完善警校共建制度,共建“平安校园”。要积极联系当地派出所,争取公安部门派员加大校园周边治安的巡逻密度,坚决打击学校及周边危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流氓团伙、黑恶势力,遏制校园暴力事件。六要高度重视特殊学生群体的安全工作。各校要做好各类特殊学生的排摸,落实德育导师制,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疏导、生活帮扶指导工作,重点关注心理有障碍、家庭有问题、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和特殊体质学生,加强心理干预和治疗,切实落实特殊学生家长告知制度。要定期排查涉及学校和师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消除安全隐患。七要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力度。各校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和法制报告团的作用,广泛开展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法制咨询,牢固树立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法制教育要坚持与课堂教学相结合,始终突出主渠道;要与德育活动相结合,努力增强吸引力;要与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相结合,增强守法自觉性;要同转化差生工作相结合,严格把好预防关;要与社会教育相结合,扩大教育覆盖面,把青少年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
3、继续加强饮食卫生和疾病预防工作。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饮食安全。一是定期开展食堂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堂人员素质,务必做到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二是加强食品来源、储存、加工、去向的跟踪、登记等方面的管理,贯彻落实《转发关于印发〈某某某市学校食品采购索证工作指引〉的通知》(某教基[2020]某号)要求,确保各个环节安全管理到位。三是严格饮食场所的管理,食堂要有防蝇设施和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洗涤蔬菜与肉类水池分开等设施,并加快学校食堂上等级建设。学校食堂要严格控制非食堂工作人员入内,及时关门上锁,确保食品安全。四是重视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做好流行病季节的晨检、午检工作,严格落实传染病隔离制度,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信息,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学校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卫生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到校外的流动摊点购买食品等,严防病从口入。
4、落实各个时段的学生考勤制度,以及加强寄宿生的管理。发现学生缺勤,要及时了解学生的去向,及时报告学校和家长。学生请假原则上应由家长提出,否则班主任应联系家长,得到家长同意方可批假。制订和完善寄宿生点名册、宿舍安全检查记录、宿舍日常工作检查记录、宿舍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等表册制度。严格执行寄宿生就寝点名制度,严防寄宿生就寝后离校,严禁校外人员在学生宿舍借宿,把好房门关。要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对学生提出“四会四美”,即学生学会关爱、学会清洁、学会自护、学会自理;心灵美、语言美、仪表美、环境美。要加强宿舍环境卫生建设,做好宿舍的消毒、通风工作,消除宿舍异味,确保空气新鲜,预防流行性疾病发生。
5、狠抓消防安全工作。火灾事故的危险性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要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把消防安全工作做实做细:一要加强教育;二要加强逃生演练;三要完善消防设施和标志,保障疏散逃生通道畅通,教学、生活用楼还没有安装应急疏散标志和应急疏散图的学校要尽快安装;四要定期开展检查。
6、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及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学校内部要重点加强校舍安全管理,特别是台风季节的校舍安全管理。要重视学校的消防器材、防盗警报器材的配备和更新,特别是有贵重设备、设施的室场(含办公室)务必要落实防盗监控措施,确保校园财产的安全。在学校外部,要密切关注学校周边环境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严重危害学生健康成长及人身安全的现象。要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治和取缔学校周边的不合法小商贩、游戏厅、网吧等,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学生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五)强化风险意识,做好校方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学校要提高风险意识,认真做好校方责任险的投保工作,按市教育局的要求到统一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力求通过这一举措,化解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事故引发的家长与学校矛盾,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减轻学校的安全管理压力。
(六)强化报告意识,及时做好安全工作汇报。
学校要及时、认真做好安全专项检查、较大安全隐患整改、死亡情况等材料的上报工作,克服麻痹、厌战思想,及时把学校安全工作信息向教育局汇报,不得瞒报、缓报,注意安全管理过程材料的收集、分类归档,每个学期结束后都必须按照《某某市校校园安全工作档案制度》要求进行分类整理。
四、时间安排
一月份:
1、加强门卫巡查力度
2、寒假安全教育,特别是春节期间放烟花安全要求
3、假期领导安全工作自查
二月份:
1、加强门卫巡查力度
2、校领导安全自查自检
3、开学安全教育及安全自查
三月份:
1、班主任常规安全教育
2、校园安全检查
3、开展“开学第一课”相关活动
4、开展防震安全演练
四月份:
1、道路交通、饮食、森林防火等安全教育
2、学生实践课期间的安全教育
3、安全隐患自查
4、泼水节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
5、开展中学生逃生安全演练
五月份:
1、“五一”假期安全教育工作
2、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3、安排安全月相关工作
4、防溺水及饮食相关内容的教育
六月份:
1、“安全生产月“相活动
2、第二季度安全工作小结
3、2020年上半年安全工作总结
4、开展防意外伤害安全演练
5、暑假安全教育
6、开展6.26禁毒防艾知识教育
七月份:
1、加强门卫巡查力度
2、学生暑期安全教育,特别是留守儿童及父母忙于淘生活没有时间照看子女的溺水、交通等安全问题。
八月份:
1、加强门卫巡查力度
2、暑期领导安全工作自查
九月份:
1、开学首次安全检查,集中安全教育(开学典礼)
2、安全责任书的签订
3、开学第一周的安全教育
4、第三季度安全教育小结
十月份:
1、国庆长假安全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
十一月份:
1、“‘119’消防安全教育日”相关活动
2、防火、防煤烟、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
十二月份:
1、加强门卫巡查力度
2、安全工作总结
3、安全工作材料归档整理
校园保安个人工作计划2
一、学校教职工进出校门一律凭工作牌,学生凭校徽进校,凭接送证出校;学生出校,必须履行出校手续,开具“出门证”方可放行。家属、临时工等一律凭保安部的出入证进出校门。
二、保安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着装上岗,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门卫无关的事。
三、门卫对外来人员要热情接待,门岗行礼,问清来意,查阅证件,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填写会客单,换发入校牌。对有可疑迹象的人要认真查询,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外单位大小汽车一律停靠在指定地点,贵宾车辆需入校内必须经校办允许,方能进入,并在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过夜,不准在校内鸣喇叭。自行车进入校门应自动下车推行,违者予以批评教育。
四、认真执行物品出门制度,对携带大件包裹物品出门时,应出示本人证件,门卫有权检查并进行登记,携带公物(材料设备)要有校内有关部门加盖公章的出入证明,对无证件人员出门的物品门卫有权扣留、查询、登记和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非学生探访日,谢绝家长进校探访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入校手续。来访、参观单位或团体须事先与校办联系或经校办允许,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校。参观团体由接待部门负责接待、讲解。
校园保安个人工作计划3
一、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全体职工继续学习十七大《报告》和有关文件精神,学习评估指标体系及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迎评工作任务。组织全体党员开展正常的组织生活会活动,发挥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二、评估评建工作:在“校园环境建设工作组”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集中一段时间对校园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1、抽调专人参加工作专班,逐步对校园内重点是教学区的乱搭乱建予以拆除。
2、协助后勤集团对校内经营市场进行清理,驱赶游散摊点。
3、交通秩序基础建设,在校内主干道画黄线、安装减速带、设置标识牌,停车场画停车位,规范行车和停车秩序。
4、切实做好日常安全保卫工作,经常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有较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和纠纷。
5、及时排查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类不稳定因素,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影响大的群体性事件。
三、队伍建设:引进有专业特长的大学生等人员充实保卫工作队伍,同时加大对巡逻队伍和保安人员的训练力度,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四、治安管理工作
1、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坚持网格化巡逻和动静结合的巡逻方式。
2、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保障各重点部位不发生大的被盗现象。一般刑事和治安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
3、加强门卫管理,杜绝闲杂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4、治安和民事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力争达100%。
5、做好校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
6、整顿校园交通秩序,“狗患”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7、做好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工作。
五、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进一步协调某市综治委,加大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的力度,为本科评估创建良好的周边环境。
六、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维修维护各类消防器材和设备,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排查火灾隐患,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七、户籍管理服务工作:认真做好师生户口的迁出迁入和身份证的办理工作,确保不出差错。
校园保安个人工作计划4
一、指导思想
依照市教育局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学期工作计划,扎实做好校园安全、综治等各项工作,
学校安保处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带队、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校园安全各项工作得到落到。
二、工作目标
做好二个学期开学前校园安全工作部署,落实好新学期值日工作;召开好全校性的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加强对安全知识的培训。值日教师要加强在熄灯后对住校生就寝的管理。安保处要指导和协同有关处室对学校安全用电、实训设施安全使用、食品卫生等进一步加强进行定期的排查和改进。以交通安全、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用电与消防安全、上下楼梯安全防踩踏、学生假期安全、教育教学设备使用安全和学生心理健康为主要途径,遵循 “积极预防、科学管理、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牢固树立“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思想,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健全安全工作各项制度,拓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消除安全隐患,为全校师生创建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校园安全环境,促进安全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
三、工作措施
(一)继续完善常规安全管理机制
1、继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安全责任到岗到人制度,各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均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对学校行政领导、教师值日和校园保安工作加强检查监督。
2、严格实行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督办制度。认真落实每日巡查制度、每月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使全校相关人员参与其中,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二)重新修订与完善学校校园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工作。
(三)健全完善安全工作管理网络,进一步明确人员分工。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学校安全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职责与任务落实到每一个处室、每一个教职员工。
(四)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1、继续完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1)继续巩固好各班级“一月一主题”的安全教育模式。每个月确定好一个安全教育主题,每个主题都应该有计划、实施、总结或成果上报校安全处。
(2)上学期进行一次防震减灾演练,下学期开展消防疏散演练,要求全体学生人人参与,提高学生的自救及互救能力。
(3)继续通过安全纪念日、晨会、班会、校园宣传栏、校园广播、演练、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不间断的安全教育,增强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2、继续加强对学校教职工的安全隐患意识与安全知识培训。
(1)继续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部下发的“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以及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及规定,使他们明确自己应负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养成严格按制度、规定进行操作的良好习惯、工作行为。
(2)要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教师依法治教的意识,规范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施教行为,倡导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歧视学生的现象发生。
(三)狠抓措施落实,加强技防,确保校园安全
1、继续完善技术安全防范。督促学校对校园内的监控设施进行检修以及新设备的投入,确保监控设施起到安全保障。
2、加强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事故的防范。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周五放学这一时段,联系警力维持学校门口路段的安全秩序,确保学生放学安全。对通校学生加强自行车交通安全教育,做到让学生“平安上学,安全回家”。
3、狠抓用电、消防安全工作。火灾事故的危险性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继续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要求,把消防安全工作做细做实。一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二要加强逃生演练,增强自救能力。三要做好灭火器“三定”工作,要继续外包专业消防保障公司对学校的消防器材的配备、更新和维护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对于校园安全用电的担忧越来越大。对学生不规范使用手机充电、电吹风等现象进行大规模的排查与安全教育。
4、与学生处、团委协作,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开展法制讲座、法制报告。法制教育要坚持同课堂教学相结合,突出主渠道作用,开展、预防爱滋病、反伪科学等教育活动。让学校法制教育同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扩大教育覆盖面,把我校的学生的违法犯罪永远保持在零状态。
5、安全检查工作仍然保持经常化、制度化。每个月安排至少一次的校内安全工作检查,开学初与期末要分别安排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在节假日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学校建筑物与学生活动设备设施安全、学生宿舍的管理、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品安全及消防专项整治工作等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和薄弱环节应立即整改,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6、做好安全预警预报工作。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对可能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传染病流行、雷电、台风、霜冻等灾害性天气),及时安全预警,提醒学校及师生采取措施,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密切关注学校周边环境。在学校外部,要密切关注学校周边环境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严重危害学生健康成长及人身安全的现象。要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定期对学校的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不断优化学校周边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安全工作要做深、做细、做实,尽可能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
小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范文4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伤害事故)的预防与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伤害事故的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预防与处理伤害事故的协调机制,实行学校安全防范责任追究制。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依法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
第六条伤害事故的预防应当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伤害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学校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提倡监护人在自愿基础上为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章伤害事故的预防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督促学校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具体办法和应急预案;
(三)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
(四)定期检查学校落实预防措施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二)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治安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时加强巡逻,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校内防火工作,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限期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四)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区域的交通安全管理,在学校附近应当设立学校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在学校门前路段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车辆警示、限速等标志和设施,维护交通繁忙路段学校出入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五)加强对校车及驾驶人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场所、教学用品、生活设施以及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做好卫生工作;组织和督促有关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做好学校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发现重大疫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一条学校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资金的投入,监督学校对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学校举办者提供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抗震等安全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伤害事故的预防,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伤害事故预防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学生每学期进行应急演练,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和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二)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心理健康、应急知识以及自我保护、自救与互救知识等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防范能力。
(三)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年人从事的有危险的活动;
(四)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要求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提供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关的物品和服务,应当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六)对所选择的实习单位和向学生提供设施、设备、物品和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提供的设施、设备、物品和服务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七)加强安全检查,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校舍进行质量监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设施、设备,应当停止使用,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予以维修或者更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八)加强消防安全意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患;
(九)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及其驾驶人资格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十)对具有危险性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辐射材料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制度;
(十一)对患有疾病或者有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教职员工,应当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十二)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和学生住宿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学校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的照顾;
(十四)对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突发疾病或者人身受到伤害的学生及时予以救助;
(十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有未到校、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情形时,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十六)发生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抢险、救助、防护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得有侮辱、歧视、体罚以及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
学校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保护,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事件时,教职员工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学生进行救助。
第十四条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和管理,预防和制止学生的不良行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对有特异体质、特殊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其监护人应当将相关情况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对患有需要隔离治疗传染病的学生在传染期内应当隔离治疗;返校上课时应当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携带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
第十六条为学校、学生提供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场地、物品和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相关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在学校内施工作业、参观访问或者开展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在学校周边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第三章伤害事故的处理
第十七条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和保险公司。
学生的监护人以及与事故发生有关的第三人,应当对受伤害学生及时采取救助措施。
医疗机构对受伤害学生应当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第十八条发生较大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在一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部门。
发生重大或者群体性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立即报告教育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一小时内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维护学校秩序。
第十九条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通知保险公司参与;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学校应当提供真实情况和证据。
发生重大或者群体性伤害事故,由学校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教育、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有权了解伤害事故及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学校及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告知。
第二十条对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书面请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二十一条伤害事故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及调解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调解时限从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当事人提讼的,应当终止调解。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在较大伤害事故处理结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重大或者群体性伤害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当在处理结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依法进行的伤害事故调查处理,不得侮辱、恐吓、殴打、扣留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不得侵占、损毁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不得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章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
第二十四条对伤害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人致使学生遭受人身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学生遭受人身伤害,或者导致学生致他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伤害事故,由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管理、维护不当的;
(二)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照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三)学校组织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明显超出学生年龄和生理承受能力的;
(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文具或者其他物品不符合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
(五)学校明知学生有不适应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特异体质或者疾病,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学校明知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七)学校发生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的;
(八)学校教职员工侮辱、体罚、殴打学生的;
(九)学校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未履行职责的;
(十)学校教职员工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未进行必要的告诫、制止的;
(十一)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职员工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发生教职员工伤害学生事故的;
(十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备管理等安全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的;
(十三)对于可以预见的自然灾害防范不力而造成学生伤害的;
(十四)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非正常缺席、擅自离校,但未及时发现或者未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导致学生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发生的伤害事故,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且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伤害事故,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公共行为准则、学校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实施了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已尽告诫、制止等义务,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而未书面告知学校的;
(四)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其监护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擅自离校,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的;
(六)学生或者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二十八条伤害事故损害赔偿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事故和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职员工在履行职务中造成伤害事故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追偿。
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伤害事故,学校在救助中先行垫付的,学校可以向责任人追偿。
第三十条学生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受到伤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害人、不能确定侵害人或者侵害人没有赔偿能力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伤害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
(二)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负有主要责任且情节严重的;
(三)瞒报、缓报或者谎报伤害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妨碍伤害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学校未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或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的,对事故扩大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学校教职员工对伤害事故负有责任,或者在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事件时,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学生进行救助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伤害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或者在伤害事故调查处理中、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学校举办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职责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处理;造成伤害事故的,由学校举办者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予以制止;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侮辱、恐吓、殴打学校教职员工、学生的;
(二)侵占、损毁学校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的;
(三)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对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可以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中小学校,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
(二)学生,是指在本条第(一)项所列中小学校就读的受教育者;
(三)教职员工,是指本条第(一)项所列中小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四)学校的举办者,是指举办学校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民办学校的出资人;
(五)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是指在校内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活动期间和寄宿学生住宿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期间;
(六)伤害事故,是指由于外因造成学生的死亡,肢体残疾,组织器官、精神功能障碍,以及其他影响人身健康的受伤害事件;
(七)较大伤害事故,是指发生学生重伤一人,或者轻伤二人的受伤害事件;
(八)重大或者群体性伤害事故,是指发生学生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以及三人以上群体的受伤害事件。
小学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范文5
第一条本暂行规定所称校车,是指中小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备、社会力量购置或者长期承租专业运输企业(一年以上)的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载客汽车。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校车的车型为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其他车型以及拼装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
第二条校车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牵头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机局等职能部门配合,共同履行教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学校新增校车或原校车使用性质发生变化,应及时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及县教育局办理相关登记、专用校车标识发放手续。学校自备的校车,应当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
第四条校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用校车应当是7座以上载客汽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学生),车身颜色、外观标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4315—),租用车辆参照专用校车要求。
(二)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标准,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接送幼儿的校车还必须配备约束装置),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校车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车应当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登记,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审核确认,纳入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并发放专用校车标识。
(四)校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乘客座位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第五条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二)最近3年内未发生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三)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积记分满12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精神病史;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第六条县教育局负责确认车辆是否属学校自备、学校法人代表自有或者长期租用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凡属学校自备、学校法人代表自有的作为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由县教育局登记造册。其中符合条件的,填写《校车标识申请表》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查验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核对车辆登记信息和驾驶人违法记分、事故责任等情况。查验合格后,按照国标有关规定发放校车标识,统一车身颜色。
第七条更换校车驾驶人,应当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县教育局备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查验驾驶人驾驶证、交通违法记分等情况。
第八条校车所有者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定期保养维护制度,并确定专人做好校车管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做好记录,要建立健全校车台帐,并接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县教育局的监督检查。租用校车的学校必须要求租赁单位参照本条规定对车辆及驾驶人进行管理。
每车档案中必须有以下资料:
1.校车标识申领表复印件;
2.校车行驶证复印件及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座位险的保单复印件;
3.校车驾驶人的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
4.交通警察大队的“安全检查日志”;
5.学校与出租车辆单位签订的租车协议及安全责任书;
6.与校车驾驶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如租用专业运输企业的车辆,还应提供出租车辆的单位与驾驶人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7.校车定期保养、检查、维护记录。
第九条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当严格按照行驶证核定人数接送,严禁超员。校车所有者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制止。校车运行过程中学校必须指定专门跟车人员进行看护,防止车辆运行时车内危险的发生。每趟车要有乘车学生名单,上下车认真清点人数,跟车人员和驾驶人离开车辆时,应确认无学生滞留车内。
校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第十条学校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向专业客运单位包车时,须到县教育局审核备案,由县教育局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审核车辆、驾驶人情况。
第十一条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对校车超速超员、驾驶人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坚决依法查处纠正。同时,应当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情况抄送县教育局和学校。
第十二条县交通运输局应当依法对校园及其周边的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定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及报废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汇报有关报废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情况。
第十四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教育局应当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应当与校车所有者或者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教育局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订学生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查找分析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校车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联合教育、交通运输、农机管理、公安交警、公安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加大学校周边道路的监控力度,严厉查处手续不全车辆和报废车、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等不符合要求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应当对学校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实行责任倒查,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依法扣留校车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学校、幼儿园和校车所有者,并协助转运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幼儿园未将使用校车情况报县教育局备案或者未按规定查验校车的,由县教育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学校、幼儿园使用未经县教育局登记确认、未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检验的机动车运载学生的,由县教育局责令立即停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未按规定对校车履行安全管理和保护职责,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以至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及其工作人员在校车安全监督管理中、、的,以至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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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制度
一、机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1
二、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1
三、人才培养管理制度2
四、财务监督管理制度2
五、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3
六、药品监督管理制度3
七、质量控制管理制度4
八、绩效考核管理制度4
九、行政工作管理制度5
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5
十一、信息统计管理制度6
十二、行业作风监督管理制度6
十三、民主评议管理制度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十四、行政管理制度8
十五、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
十六、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9
十七、财务管理制度10
十八、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10
十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1
二十、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11
二十一、药品管理制度12
二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12
二十三、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3
二十四、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13
二十五、消毒管理制度14
二十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4
二十七、信息管理制度15
二十八、档案管理制度15
二十九、后勤管理制度16
三十、医德医风管理制度16
三十一、社会民主监督制度1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制度
三十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18
三十三、传染病管理制度18
三十四、免疫规划制度19
三十五、健康教育制度19
三十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20
三十七、地方病管理制度20
三十八、职业病管理制度21
三十九、儿童保健工作制度21
四十、妇女保健工作制度22
四十一、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22
四十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23
四十三、精神卫生管理制度23
四十四、老年保健工作制度24
四十五、社区康复工作制度24
四十六、全科门诊工作制度25
四十七、首诊负责制制度25
四十八、双向转诊制度26
四十九、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6
五十、处方管理制度27
五十一、病案管理制度27
五十二、急诊急救工作制度28
五十三、留观制度28
五十四、家庭病床工作制度29
五十五、综合病房工作制度29
五十六、护理工作制度30
五十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30
五十八、护理文书书写制度31
五十九、门诊咨询工作制度31
六十、注射室工作制度31
六十一、治疗室工作制度32
六十二、中医工作制度32
六十三、口腔保健工作制度33
六十四、检验科工作制度33
六十五、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34
六十六、药房调剂工作制度34
六十七、饮片调剂制度35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制度
机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
1.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可行性、选址和建筑设计合理性。
2.审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监督检查专用标识使用。
3.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登记、执业变更和年度校验。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指导服务。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诊疗科目及设备配置。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规范。
7.监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和非隶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
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
1.按照本地区编制部门核编标准,每年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总量、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聘用制管理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任职资格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及护士岗位再注册管理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获取工资报酬、津贴和享有国家规定福利待遇的执行情况。
6.每年第一季度核查上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考核结果落实人员岗位调整及解聘、辞聘情况。
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和获得的学分登记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度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每年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及会计人员合理配备落实情况。
2.每年第一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每年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
4.每年至少两次核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收入足额上缴、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落实情况;核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5.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每年至少两次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检查项目收费、常用药品收费情况及价格公示的落实情况。
6.每年检查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
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及执行情况。
2.每年第三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年度预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品目、数量和经费额度。
3.每年审查固定资产“三帐一卡”制度落实、设备使用登记、日常保养和维修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数量、用途,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统筹协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
6.监督审核因技术问题确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和已超过使用年限而无法使用的资产。
药品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药品目录、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出入库、核销、盘存等工作流程的规范性。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的包装、贮存、保管和药品有效期内使用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登记、报告、处理、封存情况,定期公示监测结果。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毒、麻、的管理、使用,处方医生的资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知晓情况。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质量管理部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及保障落实措施。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和知识知晓情况。
3.每年至少一次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工作质量、技术规范、服务流程及基础质量指标达标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三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础技能)“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岗位练兵活动。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风险防范预案与医疗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投诉的登记、报告、处理、分析情况。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状况、服务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社会满意度,每年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2.评估、公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及实施措施。
4.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业务水平、工作绩效、职业道德和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考核的落实情况。
5.每年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情况。
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1.每年第四季度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的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与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协调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会议;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传达相关政策精神、研究解决出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请示,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做好回复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的医疗、治安、消防、水电、设备、建筑环境、信息安全等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的贮备情况。
5.监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医疗、行政、人事、财务、计量器具档案和文书的归档与管理使用情况。
6.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全面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医疗安全、特殊药品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爆、中毒)。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情况;特种职业工种经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用氧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落实情况、使用记录和定期检测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环境、院容院貌、科室布局和清洁卫生。
5.每年至少两次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医源性感染各项监测指标及控制、重点部门的管理,全员医源性感染知识培训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6.每季度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登记制度、警示标识、清洗消毒、收集、存放及运送的执行情况。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质量,满足社区卫生工作需求,并提供业务指导。
2.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各种医疗登记、医疗质量统计、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
3.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需有相关部门批准。
4.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安全。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6.对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应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行业作风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行业作风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全员行业作风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销售、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违规违纪事件。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利用各种方式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的处理结果。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并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与聘用、晋升职称以及评优挂钩情况。
民主评议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民主评议监督管理组织建设,评议制度、评议方案及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价格等满意程度进行测评的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的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通过各种媒介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的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主评议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的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1.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为社区家庭和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3.每年第四季度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及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提出可持续改进措施。
5.建立请示报告制度。遇各类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及时向主管领导、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报告。
6.建立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科主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调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和精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具体工作。
7.建立总值班制度。机构每日设专人负责处理医疗、行政事宜,并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处理紧急情况等。
8.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价格;向职代会公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按服务人口合理配置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及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制定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标准。
2.建立全员聘用聘任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签定聘用聘任合同。有法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受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岗位合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3.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岗位考核以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实行月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4.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调整其岗位;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5.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居民需求及机构内人员状况,制定5年人才培养、梯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做好总结。
6.有计划地安排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及到上级医院进修提高,每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1.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
2.积极开展社区卫生诊断,确定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社区卫生诊断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3.与社区居民签订《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合同》、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履行合同条款,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统一。
5.在所辖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
6.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户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和各项财会制度。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物资核算。
3.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合理收费,保证应收尽收。
4.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严格现金管理。收费处、住院处等必须每日结账交款,所有业务收入的现金,一律于当日送交银行。
6.严格执行支票领取、使用相关规定及程序。遗失支票,应立即报告。
7.财会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记载清晰,数字准确,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
8.加强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使用性质。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财务独立核算。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2.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足额上缴区(县)财政专户。
3.全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经常性支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房屋修缮、房租、公共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
4.药品每月盘点结算,按时上报区(县)财政,与中标企业统一结算药品费用。
5.经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收缴,此帐户不能发生支出业务;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核算。
6.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不再进行结余分配,不再继续保留事业基金和提取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福利基金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
1.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常用药品价格及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布。
2.严格价格管理,不得多收、乱收、漏收。开展新服务项目时必须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审批后方可开展。
3.设专兼职物价员定期检查收费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由计量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并具有合格证,对无证的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发现不合格的器具要及时修理,不可修复的器具应及时报残、更新。
5.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计量局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周期检定。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注意定期保养、维护。
药品管理制度
1.购进药品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采购,验明药品相关合格证书,并对药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保证药品质量。
2.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和社区居民用药需求,做好常用药物的储备。
3.设专人管理药库药品。根据药品特性(如避光、低温)分别保管,注意药品的失效期,避免变质、损失和浪费。
4.每月对机构内的药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盘点登记表及处方应妥善保管。
5.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品种,应在指定的配送企业采购,按统一药品价格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价销售。零差率药品与非零差率药品应分别采购、分别入账、分别管理。
6.毒麻药品和一类应有安全贮存设施,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7.临床使用新药需提出申请,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购入。使用新药时,要注意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围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2.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的例会制度。
3.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定期监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对监控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加强“三基三严”和岗位技能培训。
5.制定医患纠纷管理规定,完善接待程序,发生纠纷,即时上报,妥善解决。
6.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医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门或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2.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有关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问题。
3.制订医源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
4.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的监测管理。
5.对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病例,组织流行病学分析及讨论,提出控制措施,防范医源性感染的爆发、流行,并及时上报。
6.加强全员的医源性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控制医源性感染的能力。
7.根据预防医源性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机构的建筑设计、科室布局进行功能划分,避免医源叉感染。
消毒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2.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4.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6.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7.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8.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4.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信息管理制度
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科研及培训信息。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3.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6.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2.做好各类文件资料、医疗文书、人事、科研、财务等档案的分类管理,件件有登记,卷上有编号。
3.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档案安全。
4.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阅后及时返还。
5.坚持以防为主,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后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房屋建筑设施的使用、维修和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档案。
2.严格操作流程,保证供水、供电、供气、供氧、电梯等设施的使用、维修和安全管理。
3.严格医疗救护、办公用车的使用登记,做好车辆的保养和年检,保证车辆状态良好和安全行驶。
4.加强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等防范措施,确保重点部门的安全,杜绝灾害事故和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的发生。
5.办好食堂,保证病人的营养餐、治疗餐和职工的膳食。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6.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为病人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和便民服务措施。
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卫生部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每年至少对医务人员开展一次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2.将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科室工作的重要标准。
3.制定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办法,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每年底进行考核评价。
4.机构新成员必须进行医德医风岗前教育,未参加培训不得上岗。
5.建立医德医风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制度。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区群众监督。
6.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应作为应聘、晋升评优的重要条件。
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1.建立和完善社会民主监督组织、制定评议管理办法。
2.设置意见箱、意见簿、监督电话、开展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社会民主监督。
3.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社会民主监督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工作建议。
4.对各项意见建议及时登记、汇总、分析,并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改正。
5.监督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6.定期公示社会民主监督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在街(乡)政府健康促进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社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社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社区已确诊的五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
地方病管理制度
1.结合本地区地方病流行情况,制定防治工作计划,开展综合防治工作。
2.做好地方病的登记、统计与上报工作。
3.配合专业机构开展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分析和预测地方病情及流行趋势。
4.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5.完善信息网络,为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及效果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职业病管理制度
1.定期收集职业卫生基础资料,掌握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与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发病、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等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告知劳动者本人及用人单位。
4.建立辖区职业卫生档案目录,统一编号,实施计算机管理;定期检查核对档案的内容,记录变动情况。
5.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指导。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4.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
2.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性生活指导,提高已婚夫妇生活质量。
3.提供避孕药具,做好相关药具的储存与保管。
4.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5.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
6.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
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成立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社区康复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残疾人健康状况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并建立社区残疾人基本数据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
3.积极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工作,对残疾人及亲友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4.对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向设有康复科的上级综合医院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
5.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康复服务。
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1.全科诊室的工作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全科医师或持有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担任。
2.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
3.全科医师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记入健康档案。
4.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
5.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相应信息,按时上报。
6.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
7.全科诊室应有相对独立的单人诊区,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
首诊负责制制度
1.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3.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6.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7.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8.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9.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培训社区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流程和保障措施,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3.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4.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5.对转回社区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康复期病人,应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处方管理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签字或印章在机构留样后,方可开具处方。
2.处方标准、格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3.医师开具处方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医师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开具品和一类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使用专用处方;药师应取得相应调剂资格。
6.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7.处方应按照类别和期限妥善保存。保存期满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病案管理制度
1.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2.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应分别统一编号。实行封闭式管理,严防病历丢失。
3.严禁任何人涂改、转借、拆散、伪造、隐匿、销毁、丢失、抢夺、窃取病历。
4.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人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5.患者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收回门诊病历;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科室统一保管;各种检查报告单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6.住院病历如需带离病区时,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需要复印病历时,按规定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
7.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机构指派专人在患者或其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历记录,专人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急诊急救工作制度
1.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承担急诊急救工作。
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收费”原则,杜绝见死不救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密观察急诊病人的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认真执行急诊技术操作规程。
4.院前抢救急救病人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救护,并迅速与120联系救援,待病情允许情况下,及时转院。转院病人必须由医务人员护送,做好与转诊医院交接工作。
5.遇重大抢救,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应亲临现场指挥抢救。
6.急诊抢救药品准备齐全,抢救器材保证完好状态,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进行补充、更新、及时消毒维护。
留观制度
1.由于各种原因不需或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须观察的病人和门诊输液治疗的病人,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留观病人一律由医生建立留观病历,留观结束可将病历归入健康档案中。
3.医师要严密观察留观病人病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
4.护士应随时主动巡视病人,按时进行护理并及时记录,向医生反映病情变化等。
5.医生、护士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留观病人交接班工作,并写出书面记录。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1.根据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开设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综合病房和日间照顾病房。
2.病房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护士长负责做好日常病区管理工作。
3.认真执行行政查房、业务查房、医师三级查房,开展疑难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做好会诊和转诊工作。
4.按时做好病房交接班工作和交接记录。危重病人实行床头交接,新入院病人和出院病人实行重点交接。
5.严格执行住院病历书写规范,严格病案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6.对病人实行分级护理,落实护理责任制。
7.做好病人的住院管理,入院、出院指导,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8.保持病区环境整洁、空气清新,严格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
护理工作制度
1.以健康为中心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
2.与全科医生、防保人员组成健康服务团队,进行人群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的护理保健;
3.根据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实施护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提出社区慢性病人的整体化护理方案,并指导病人家属协助实施,及时向全科医生反馈相关信息。
4.遵医嘱完成担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各项护理工作,并做好社区护理记录。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保证急救药品、物品的使用,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器械完好,每日清点,账物相符并有记录,做好交接。
7.做好消毒工作,按要求将医疗垃圾集中回收、处置,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8.为辖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医嘱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3.医嘱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不执行被涂改的医嘱。
4.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记医嘱。
5.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以保证执行医嘱的准确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6.处理医嘱时必须经过查对后方可执行,及时查对转抄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7.当日医嘱处理完毕后,要两人以上进行查对,并将所有医嘱核对一次。每周大查对一次。重整医嘱后必须两人查对签字。
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1.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出入量记录、病房交班报告、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护理出诊记录等。
2.护理文书除特殊规定外,一律采用钢笔书写。表达内容真实,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及时记录,并签全名。
3.眉栏项目、页数应逐项、逐页填全,不得空项、漏项。
4.护理文书书写出现错字时,应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5.度量衡单位一律使用国家统一拟定的名称和标准,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6.护理文书纳入病案资料一并保存。
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1.设立门诊咨询台,负责门诊导医、咨询、预约、便民服务等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为病人服务。
2.负责协调病人就诊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接听热线电话,做好电话咨询工作。
3.发放健康手册、健康教育处方,播放健康教育的有关录象、光盘、录音。
4.为病人提供饮用水、出借轮椅、收费查询等服务。
5.保持环境整洁、维护就诊秩序,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隐患。
注射室工作制度
1.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一般外带药物注射须持医疗机构注射证明。
2.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药敏试验,并重新确认外带药物的过敏试验结果,减少医疗风险。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密切观察病人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后反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经治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戴口罩帽子,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带一巾一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定期进行室内卫生清扫、消毒和空气监测。
治疗室工作制度
1.室内环境整洁、布局合理,严格区分无菌区和非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并有明确标志。
2.医护人员进入治疗室要衣帽整洁,操作前洗手、戴口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3.药品及器械管理有序,内用药与外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清楚,定期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4.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三查七对”,输液加药要坚持现配现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
5.用过的医疗器具及时清理、清点、消毒、灭菌,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使用时限重新灭菌。
6.每日进行室内清洁卫生,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和空气培养。
7.各种登记、记录要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存。
中医工作制度
1.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中医药服务设施、开设中医诊室。有条件的应设置中药房,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2.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3.针对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发放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
4.应用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熏洗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5.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规范书写中医病历。
6.针灸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晕针、滞针、断针等意外发生。。针灸针具严密灭菌,一穴一针,防止交叉感染。
7.骨伤治疗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条件等进行相应的手法治疗。
口腔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居民及托幼园所、中小学校等牙病普查普治工作,将筛查人员的口腔基本情况,认真地记载在健康档案中。
2.做好口腔保健及口腔疾病健康宣传工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诊治三次不能确诊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减少复诊率,提高治愈率。对疑难病三次不能确诊的,及时转往上级医院。
4.口腔治疗需注射麻醉剂时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按照常规做药敏试验,备常规急救药品。
5.严格无菌操作、器械消毒工作和室内紫外线空气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定期对器械清点、加油保养
检验科工作制度
1.收集标本时,应认真查对,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
2.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按规定及时发出报告。
3.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合时,主动与全科医师联系,可重新检验。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一般标本和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黄袋双层严密包扎,注明可疑微生物名称、产出日期、科室,由医疗废物处置专门机构统一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5.实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6.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1.根据医师填写的申请单合理安排各项功能检查,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并告知病人注意事项。
2.危重病人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3.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临床诊断、检查结果,并做好相关登记。
4.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全科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5.放射科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定期集体阅片,提高投照技术和诊断质量。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病人和医务人员的x线防护。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妥善安排休假。
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饮片调剂制度
1.根据处方药品的不同体积和重量,选用相应的衡器。所用衡器要随时检查,并经计量部门定期校验,保证衡量器具的准确。
2.调剂人员接到处方后要再次审方,特别注意处方中有无配伍禁忌。
3.调剂人员对所调配的饮片质量负有监督的责任,所调配的饮片应洁净、无杂质等。发现霉变或假冒的饮片应及时更换后才可继续调配。
4.为了便于复核,应按照处方药味顺序调配,间隔摆放,不可混为一堆。
5.一方多剂时,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原则分计量,每一剂的重量误差在±5%以内。
6.需要先煎、后下、包煎等特殊处理的饮片无论处方是否有注脚,均应按照规程要求处理。
7.一张处方不宜两人共同调配,防止出现重配或漏配。调配完毕自查,确认无误签字交给复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