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制的含义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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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制的含义

交通管制的含义范文1

关键词 空中交通管制;指令翻译;误区

中图分类号V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06-0041-02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迅速攀升,航空事业也随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发展,诸多空企业为了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开拓市场,纷纷开始进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该工作的实施有利有弊,实施的好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为航空运行提供安全保障,但是目前我国部分航空企业对空中交通管制及管制指令翻译工作还存在一定误区,制约了航空企业的发展脚步。

1空中交通管制及指令制定

1.1空中交通管制的概念

空中交通管制主要是运用导航、通信技术及监控等技术手段对航空飞行活动中的实际动态进行实时监控,从而保证航空飞行的整体秩序及安全性能,在空中国航线空域中有诸多管理空域,比如航空飞行路线、进近管理区、飞行情报管理区、等待空域管理区及塔台管理区等等,在不同的管理区域应采用不同的雷达设备,利用导航设备、通信设备、雷达系统、二次雷达及地面控制中心组成一个较为完善的空中交通管理系统,以此来实现对航空飞行状况的实时监视、识别及引导管理区域内的飞机飞行状态。

1.2空中交通管制指令的制定

空中交通管制指令是由空中管制人员按照实际管制中的时空条件,并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经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将该结论发送给机组,这一结论实质上就是空中交通管制指令。其所参考的时空条件主要包括飞行动态电报、进程单、气象资料、备降机场资料及雷达设备屏幕上的飞机运行状态等。

当空中管制人员获得外界信息后,将其快速储存于自身头脑中的信息库中,那么空中管制人员就会将新录入的信息与自身原有知识进行有效结合,在两者相互作用的情况下提取出

有用信息,将这些信息重新组合成新的模块,并为其进行编码操作,最后再利用标准的符号语言将其转化为空中管制指令,符号语言中不仅仅指中文符号语言,我国一些国际航空企业运用的是英文符号语言,这就需要空中管制人员具备一定的英文能力,能够将中文质量准确翻译为英文指令,从而将其发送出去。然而由于我国航空企业中的空中管制人员综合素质有所差距,在翻译过程中若英文水平不够,很容易导致指令翻译错误,从而影响空中管制人员的工作水平及航空的安全运行。

2空中交通管制指令翻译的误区分析

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对航空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做好空中交通管制工作有利于航空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是确保航空运行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手段,然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中存在诸多人为风险因素,若把握不好极易造成航空事故,从而威胁航空工作人员及乘客的人身安全。为了保证所有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航空企业的整体效益,应严格按照空中交通管制指令对飞机运行状态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准确翻译空中交通管制指令,但就目前实际状况而言还存在较大的难度,因为诸多航空企业对空中交通管制指令翻译还没有一个清晰客观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其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空中交通管制指令中的中文管制用语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什么问题,在空中交通管制指令发送中最为显著的是英文管制用语,部分航空企业在选拔空中管制人员时将重点放在了空中管制人员的专业技能上,并没有过多考虑管制人员的综合水平,因此导致空中管制人员整体英语水平不高。对于交通管制中简单的英文指令还能够准确翻译,但是遇到一些稍微较难的英语单词就无法保证其准确性,在这种状况下不仅会降低空中管制工作的效率,同时还会影响空中管制工作的质量,对航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十分不利。

其次,随着航空企业的迅速发展,航班流量也随之不断增加,管制用语也不在仅限于中文管制指令,目前诸多航空企业已经将英语应用到多种空中管制指挥工作中,这一举动给空中管制工作人员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管制指挥中涵盖了多方面内容,当然涉及到的管制英文翻译也十分广泛,空中管制人员在管制指令翻译过程中无法准确无误的用英文将指令翻译出来。另外,有一些责任心不强的管制人员对管制指令的认识不够全面,没有充分意识到空中管制指令翻译的重要性,因此在管制指令翻译工作中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从而造成指令信息发送错误等状况。还有一些管制指令翻译人员在翻译过程中只是对指令进行了翻译,然而并没有考虑对方是否能够准确理解的问题,该种状况严重影响了飞行员对管制指令的准确接收。

总而言之,目前诸多航空企业的空中管制工作人员对管制指令翻译工作尚未形成清晰客观的认识,航空企业要想走出空中管制指令翻译的误区,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把握。第一,应建立正确客观的管制指令翻译观念,真正认识到管制指令翻译的重要性及影响;第二,应定期开展英语培训课程,根据空中管制及指挥工作的内容制定与之相符的培训内容,快速提升管制人员的指令翻译水平,准确把握英文指令的含义;第三,在管制指令翻译过程中要全面考虑飞行员的英文水平,尽量运用通俗易懂的英文对空中管制指令做出合理化翻译,从而使飞行员能够按照所翻译的指令执行工作,提高航空运行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3结论

准确的空中交通管制指令能够为空中管制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供理论依据与指导,而空中管制工作又直接关系着航空的安全运行,由此可见,管制指令、管制工作及航空运行三者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为了保证航空的安全运行,促进航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应积极走出空中管制指令翻译中的误区,解决空中管制指令翻译工作中的矛盾。

参考文献

交通管制的含义范文2

为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刘延东副总理讲话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现提高学生体质健康、运动技能和人格素养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提高校园足球普及水平,奠定中国足球发展的人才基础,我部决定在全国遴选建设一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以下简称特色学校)和校园足球试点县(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特色学校及试点县(区)遴选,树立一批校园足球教育教学工作先进典型,推动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校园足球,不断丰富体育教学活动内容,进一步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推动学校加强体育师资和场地设施建设,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满足学生足球学习的需求。到2017年,计划遴选出2万所左右特色学校及30个左右试点县(区)。

二、范围和比例

面向各地及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进行遴选,按省域内中小学总数的6%~8%进行总量控制,分3个年度完成。今后每年可按省域内中小学校总量的2%、3%和1%的比例遴选推荐特色学校(含已有定点学校),及若干个试点县(区)。

三、遴选原则

1.统筹兼顾,合理匹配。特色学校遴选要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型,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基本比例合理匹配,适当向寄宿制学校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区域联赛开展和校园足球的普及。

2.注重衔接,便于升学。遴选特色学校要按照就近入学的要求,充分考虑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现状,优先遴选片区内小升初对口直升学校;可向优质高中和具有招收特长生资格的学校倾斜,要有利于学生升学和长期习练足球。

3.立足长远,因地制宜。着眼于中长期发展,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引导,鼓励多元化,吸引和鼓励更多的学校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努力争创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4.做好存量,发展增量。要对区域内已有“校园足球定点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评估调整,并纳入遴选范畴,在建设好存量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遴选范围,培育种子学校,成熟一批,发展一批。

四、申报条件

1.特色学校:凡符合《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试行)》(附件)条件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均可申报。

2.试点县(区):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有校园足球发展规划,加强措施,完善制度,加大投入,广泛开展联赛,区域内60%以上的中小学能达到特色学校标准的县(区)均可申报。

五、遴选程序

特色学校和试点县(区)遴选程序由学校和县(区)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教育部综合认定三个阶段组成。

1.自主申报。凡达到基本条件的学校和县(区),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等(附电子版),经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2.部门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基本标准要求和试点县(区)基本条件,组织专家组对本地申报学校和县(区)的申报报告及相应支撑材料进行审核,将达到标准要求的学校和县(区)列为遴选对象。在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向教育部进行推荐。

3.综合认定。教育部在各地推荐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并结合相关工作进行实地抽查,经面向社会公示后,最终确定特色学校入选和试点县(区)名单,并予以公布。

交通管制的含义范文3

    论文摘要:公共危机需要由政府使用包括紧急权力在丙的紧急措施加以应对。对于现代社会的公民而言,在公共危机应对中需承担服从义务和协助义务,同时需要让渡部分权利以服务于公共利益和消饵危机。但危机应对中权利限制并不意味着政府权力溢过全部权利边界。现代国家和国际社会都察持一定的制度和原则以保障危机应对中某些权利不被克减或侵害。

    一般地认为,公共危机是一种紧急事件或者紧急状态,它的出现和爆发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作,对生命、财产、环境等造成威胁、损害,超出政府和社会常态的管理能力,要求政府和社会采取特殊的措施加以应对。按此定义,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难、事故灾难、经济剧烈波动等均属于公共危机的范畴。

一、公共危机应对中的公民义务

    在公共危机应对中,公民义务主要是对政府应急管理的服从义务和协助义务,公民个人的独立和主动义务比较少。政府在对社会危机的处理上非常强调其主导性,不鼓励脱离政府的自救和互救,因此公民的应急义务主要是围绕政府应急措施发生的。在义务结构上多数是不作为的义务(例如在一定时期内不得离开疫区),也有作为义务(例如紧急生产应急物资和提供应急服务)。fz70具体包括如下四方面:

    1.合理注意的义务。公民的合理注意义务指公民应当对诸如突发事件之类危机的发生及应对保持必要的注意、警惕和反应。具体包括:(1)预防或预见义务。有些事件或事故是可以预防或预见的,如果已经预见或应当预见因自己的行为或财产可能引起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却没有采取法定或合理的预防措施,即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如《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示了企业、公民在预防应对火灾时的义务,如预防、消除隐患、报警、疏散、参加培训及演习等。(2)报告或通报义务。即一旦察觉危机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必须高度注意,迅速、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注意事态发展,根据情况采取可能的必要的应急措施。如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8条第3款规定,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义务将此信息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2.接受管理或管制的义务。接受管理或管制的义务指公民应当遵守和接受行政机关危机处置中的紧急措施或命令的义务。这些措施或命令包括隔离治疗、交通管制、信息登记或披露、排除妨碍、自助自救、协助等等。这些义务要求当事人积极主动接受和配合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是一种法定的作为义务。在应对诸如传染病之类的公共卫生危机中,此种义务尤为重要。

    3,容忍和不作为的义务。容忍和不作为的义务主要指公共危机应对期间公民须容忍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合理限制的不作为义务,如暂停营业、不得举行集会等大型活动、在特定悲剧性事件中不参与娱乐性活动等。相对于上述积极作为的义务,这一义务是公民的消极不作为或容忍的义务,实际上也是个体利益为了公共利益做出的必要牺牲。当然,如果这种牺牲不是普遍的而是特别的,则涉及到对特殊群体的合理补偿问题。

    4.公务协助义务。公民的公务协助义务分为有法定协助义务和无法定义务两种。对于无法定义务的公务协助,一般是公民作为志愿者主动实施的,完全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意愿。而对于有法定协助义务的公务协助,则公民必须履行或实施,这种法定义务有的来源于平时应急立法的预先规定,而许多情况下来源于危机处置应急定机关或人员的紧急命令或授权。这种紧急情境中的临时义务或紧急义务没有正当理由必须遵循,否则也要受到法律制裁。当然由于这是原本没有的额外义务,也应该给予合理补偿。

    由上可见,危机应急中公民负有多方面、多环节的法定义务,违反或不履行这些义务,公民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反之,为鼓励公民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履行义务,有的法律还确立了事后奖励制度。

二、公共危机应对中的公民权利限制

    1.公共危机应对中权利限制的学理分析。在危机应对期间公共安全利益上升到第一位,行政机关享有极大的应急处理权,所以公民权利必然受到限制克减。其范围和内容主要涉及具有公共相关性的自由权、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抵抗权和法律救济申请权。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必须具备充分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这些必要性和正当性即构成权利限制的理论基础,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权利的冲突和相对性。权利意味着某种利益或取得某种利益的资格、条件,但由于利益及其主体是多元化的,资源却是有限的,因此,权利冲突不可避免。这种权利冲突包括内部冲突和外部冲突。内部冲突指各种私人权利之间的冲突,如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筑房屋可能影响相邻人的通风、采光等相邻权。外部冲突指权利与秩序、安全、福利等公益之间的冲突,如传染病患者自由出人公共场所将危害公众健康甚至造成公共卫生事件。这些权利冲突表明,绝对权利不可能存在,所谓权利都是相对的。危机事件中的权利相对性主要体现在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外部冲突。由于危机的公共性,在紧急事态下全社会的首要任务是考虑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控制和消除危机,恢复正常的公共秩序。因此,紧急事态下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优先性凸显,这就意味着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必然是个人利益受到限制或克减。权利限制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紧急权力和措施更快、更好的实施和落实,从而及时控制、制止及降低危机带来的公共危害。二是权利限制的人权目的。在一定意义上,公共利益实质是个体利益的整合,因此,公共利益、公共福社也是个人利益的构成部分,尤其在公共危机爆发时,个人的安全和利益与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个人权益的保护更多依赖于公共利益的保全。这就说明,权利限制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宗旨在于更好地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人权的终极目的决定了权利限制的实质正当性。在现代法治社会,紧急状态下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是一种手段和方法,限制本身不能成为一种目的。

    2.会共危机应对中权利限制的内容。大体而言,公共危机应对中权利限制包括四方面内容。

    其一是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主要包括在发生突发事件或实施紧急状态的地区,限制一定范围内公民的日常活动,实行交通管制措施;严格限制该地区的人员出人并设卡检查,限制或禁止外来人员进人该地区;禁止公民离开其住宅,或禁止他人进人某住宅;对抗拒紧急措施的人员,依法予以即时强制或依法处罚等规定。

    其二是对财产权的限制。多数国家都主张公共危机应对期间可以暂时限制或剥夺公民的某些财产权利,如通过动员、临时征收、直接征用等方式,可以依法占有、使用、处分公民的某些合法财产,以集中征调为消除危机所需的粮食、物品、药品等物资;或者去除危机处理的障碍,如因形势必要,可以依法处置公民所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等;可以依法检查公民所拥有的住宅、建筑物、船舶、车辆等。

    其三是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限制。各国宪法和法律对公共危机状态下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的限制主要包括:可以依法拆阅、扣押或没收来往于紧急状态地区的信件、电报等;可以依法监听有关人员的电话,拦截电子邮件等。

    其四是对部分政治权利的限制。在危机应对中,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权利加以一定的限制是各国的通例。紧急状态下国家权力秩序的稳定显得尤其重要,所以,许多国家都规定危机事件中可以限制公民选举权、被选举权、组建政党权利、政党活动自由权利等政治权利的行使,以促进政治秩序趋于稳定,减轻危机的振幅。有的国家宪法规定,在紧急状态时期,政党的活动自由必须严格限制,终止妨碍实施紧急状态的政党或社会团体的活动,可以暂时终止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等基本宪法权利等等。此外,有的国家还对刑事诉讼中的一些诉讼权利、从事职业、经营之权、罢工权等作了限制。

    权利限制的设定和实施需要与公共危机的分类、分级与分期相匹配,而且,在危机中并非所有的权利都需要或可以受到限制,有些权利即使在危机下也不得限制或克减。这就涉及到危机应对中的权利保障问题。

三、危机应对中的权利保障

    1.危机应对中的权利保障之价值。危机应对中,一方面,公民需承担特定的义务,公民的部分权利需要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为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及对公民造成损害,还要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4条第1款就规定“在公共紧急状态威胁到国家的生存并经正式宣布时,本公约缔约国得采取措施克减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义务,但克减的程度以形势的严格需要为限,这些措施并不得与它根据国际法所负有的其他义务相矛盾,且不得包含纯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身的理由的歧视”。我国宪法也昭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加人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危机应对中对权利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从学理上说,应对危机时要兼顾对权利的保障基于以下考虑:

    首先,危机应对中的权利保障体现了对人的自由和尊严的尊重,体现了危机应急制度和紧急权力的最终目的。这是权利保障的首要意义。立宪的理性使得国家具有了合理的正当性,使得国家安全和国家秩序的存在成为政治生活的一项主要内容。但是国家本身并不是目标,秩序、安全和存续本身并不是目的。个人自由、道德良知和宗教信仰才是立宪的国家理性的正当性所在。健全和完善公共危机应对法制、赋予政府比平时更大的紧急权力,归根结底是为了人应有的权利、自由和幸福,因而,在危机应对制度的设计和安排中,人的权利保障是一切内容的出发点和归宿。

    其次,危机应对中的权利保障是对政府紧急权力进行制约的需要。危机应对中政府权力的扩张是现实需要,但它的行使必须受到权利保障这一原则的制约。宪法学家罗文斯坦把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障视为对政治权力的一种垂直制衡机制,他认为,对国家权力的最有效制约,就是在法律上承认个人拥有一定的自治领域,政府、议会乃至选民都无权悠意介人,因此是一种不可侵犯的核心。在某种程度上,完善危机应对制度的目的不是由于政府无力处置危机,而是因为政府在处置危机的过程中存在着不当损害公民权利的情形。因此,需要将政府的紧急权力纳人法治轨道。虽然存在危机状态,虽然需由政府主导处置危机,但是,政府仍需依法行政。

    再次,危机应对中的权利保障也是衡量紧急权力和紧急措施合法性、正当性的标准。出于危机应对的客观需要,法律授予的紧急权力往往带有很大的弹性和不确定性,这就给衡量紧急权力和措施的合法性带来困难,而引人权利保障原则和机制,则给有关监督机关和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评判标准。权利保障在衡量应急制度和应急措施是否突破宪法底线问题上是一个重要的考察指标。危机状态下确实需公民对权利作出部分让渡,需要公民履行其义务,需要由政府承担应对危机的主要职责,但如果政府的行为、紧急权力和紧急措施的实施是以忽视或践踏人的权利为代价的,那么,其正当性、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从而也失去应有的权威性和号召力。相反,以保护权利为宗旨的紧急权力和紧急措施在实质上才是合法且正当的。

    2.危机应对中权利保障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从各国的应急立法和实践来看,旨在危机应对中保障权利的内容通过下列基本保障制度与原则得以体现。

    首先,权利限制的限度由宪法保留和法律保留制度确立。权利限制并非没有边界,不能以危机紧急处置为由将所有权利都加以限制。从法理上讲,人民是宪法的制定者,是国家主权的形式所有者,因此对宪法权利的限制只能由宪法本身来行使,这就是宪法保留。当然,宪法保留并不是对所有权力都进行保留,宪法只是对那些最基本的、基于人性尊严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权利给予保留,即按人其自身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除了那些最基本的、必须由宪法保留的权力之外的权利,一般来说,可以由法律保留。法律保留又分为宪法意义的法律保留和行政法意义的法律保留。宪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指在国家法律体系的范围内,有某些事项必须由法律来规定,不可由其他国家机构,特别是行政机构代为规定。至于行政法意义的法律保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获得法律的授权,才能取得行为的合法性。这就要求危机应对的行政立法必须有应急法律的特别授权,从而使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受到及时的监督。

    其次,是危机应对中权利保障的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了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以及狭义的比例原则三个层面:(1)适当性原则,也称合目的性原则,其基本含义是要求国家实施每一权力行为都必须以实现宪法或法律所规定的目的为目标,并且每一手段的运用都必须有利于其法律目的的实现;(2)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国家机关在实现某一法律目的时,如果存在多种可以选择的手段,但这些手段对公民权利的损害程度各不相同,那么国家就应当选择对公民权利损害最小的手段。如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I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此条款即体现了此原则精神;(3)狭义比例原则,又称公民、法人均衡性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国家在运用任何权力的过程中,其对公民个人权利所可能造成的损害与其所要达到的目的或保护的公益之间应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而不能明显失衡。

    比例原则源于正义的请求,它在保护与平衡的意义上对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进行斟酌,以得到较为合理的结果,防止过分的、错误的立法与行政决定,尤其是要具体斟酌国家与公民利益在冲突状况下的失衡度。因此,在政治文明意义上,比例原则是调整国家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之间关系应坚持的一项基本准则。

交通管制的含义范文4

每年交通安全日都会举行演讲,一样的演讲,一样的话题,只为了同一个目的,那就是唤起大家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演讲稿发言稿5篇,但愿对你有借鉴作用!

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演讲稿1各位领导、各位同行,大家好:

生命是宝贵的,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举世震惊的汶川大地震,近七万人在瞬间被夺走了生命,天府之国上演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惨烈一幕,共和国下半旗,整个世界都在默哀。那些失去父母的孩子,那些晚年丧子的老人,那些撕心裂肺的哭喊,无不见证一个事实——活着,是多么幸福啊!在这突发的灾难面前,人们开始再一次审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平安,不仅是幸福,更是责任。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对他人的生命负责。当居高不下的交通事故,已经成为生命的一大杀手时,我要在这大声呐喊:安全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在全国交通事故统计表里,记载了这样一组数据:

__年交通事故死亡98738人,受伤469911人!

__年交通事故死亡89455人,受伤431139人!

死亡人数触目惊心,哪一年都超过了汶川大地震。

再翻开我的笔记本,是我怀着沉重的心情记下的这些名人:

伟大的战士——雷锋,死于车祸!

人民的好公仆——孔繁森,也死于车祸!

大家喜爱的荧屏新秀——洛桑,同样死于车祸!

车祸!车祸!车祸!车祸让多少人诀别了人世!车祸给多少家庭带来了残缺!车祸让我们的生活笼罩着阴影!

几年前的一天,大家也许还没有忘记,在我市千岛湖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满载乘客的大客车翻入了千岛湖,造成了12人死亡,21人受伤.抢救现场,一俱俱冰凉的尸体,让人惨不忍睹;他们中间有年过花甲的老人,有天真烂漫的小孩,甚至有的还怀着几个月身孕……死难者告别了人世,他们也许还没有完成自己的人生目标,也许还没有实现自己的生活梦想!更凄惨的是,他们的家人,他们的父老乡亲,他们的亲朋好友,将为之伤心落泪,将为之悲痛欲绝,他们心中的阴影将久久挥之不去……

作为一名驾培行业的职员,我在思考:假如我是一名司机,我要时刻铭记安全二字,车轮一动就要想到群众;我会把交通法铭刻在心中,绝不酒后驾驶!绝不超载超速;绝不抢道抢行!绝不……假如我是一名教练,我更会把安全刻在心里,挂在嘴角,落实在行动中。因为教练的社会责任更大更重。一批又一批的驾驶新手,离开驾校,走向社会,走向交通行列;这些新手,能否成为安全驾驶的能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教练。我们严格要求自己,更要严格要求学员。教练是学员技术上的教导员,行车时的安全员。学员是教练的镜子,什么样的教练,培养出什么样的学员。教练象播种机,我们要培养的是香花,而不是毒草;教练是工程师,我们要培养的是驾驶能手,决不是马路杀手,教练要传授的不仅仅是驾驶技术,更重要的是,传授安全意识,传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

地震无法避免,而交通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多少交通事故,是因为驾驶员疏忽大意所至,是因为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酿成。从历年交通事故分析中可以看出,因驾驶人原因肇事率达90%以上,其中30%以上的驾驶员为低年资驾驶员。今年浙江省51起特大交通事故全系驾驶人违法造成。由此可见,驾校的任务是多么严峻,教练的责任是多么重大!我们所从事的工作虽然没有抗震救灾那么紧迫,没有抗震救灾那么可歌可泣,但我们从事的是比抗震救灾更为持久,更加艰巨,是预防更为严重的天灾人祸的特殊工作。

人的生命是短暂的,短暂的生命更加令人珍惜。也许,我们无法延长生命的长度,但是,我们可以拓展生命的宽度。我们培养出一批又一批的驾驶人才,使他们在生命的长河里畅游,在生活的天空中翱翔,让人们在一片安全祥和中享受大自然的温暖阳光!

最后我要重复的是:安全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我的演讲完了。

谢谢大家!

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演讲稿2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大家好!

我是威海一中的刘佳明,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警钟长鸣,幸福一生》

生活中无处不需要安全。安全是一种爱,安全是父母对外出儿女永远的牵挂,是朋友寄来贺卡上的眷眷祝福,是老师带着微笑的一声问候,是同学彼此间的关照,安全更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社会制度奏出的爱之歌。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威海变得美丽富饶,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为了珍惜生命,热爱生活请允许我为大家讲叙2个发生在我身边的真实的故事吧。

我有一位朋友,在她极幼小的时候,她的母亲与同事一起外出。由于那位同事在高速公路违规超车,致使她们乘坐的轿车如一匹脱缰的野马般飞出了立交桥,与一辆行驶中的大卡车猛烈相撞,熊熊大火中,她的母亲与同事当场死亡。

即使是今天,我仍记得,当年那哀乐低回的灵堂上,黑纱挽联映着朋友那无辜的眼神,那时的她那样年幼,还不能理解死亡的含义,所以,在那特定的场合,那凝固的瞬间,她没有哭泣。

时光悠悠如白驹过隙,我们这群当年的孩子也长成了今日的少年少女。暑假时,我们几个女生在肯得基为朋友庆祝生日,就在那热闹的肯得基里,她突然失声痛哭。她的声音那样悲切,她的泪水如潮般涌下,她告诉我们,这十几年来,午夜梦回,总会回想起自己母亲的音容笑貌,想起小时候大手攥住小手的那种疼爱。人生的十年里,丧母之痛就这样深深烙进了她的灵魂,让她一遍遍饱尝撕心裂肺的疼痛。

那天,阳光明媚,肯得基里人来人往,可我只觉得周围的一切繁华如死,喧闹如水,只有那痛哭声在一遍遍敲打我的心。一个母亲离去了,留下了女儿十年的梦魇。

与朋友的不幸相比,我的一位笔友则向我讲叙了一则催人泪下又感人至深的父爱故事。

几年前,武汉发生了一起火车和汽车相撞的事故。

一辆早班的公共汽车搁浅在一个无人看守的道口,驾驶员下车找水去了。是农历正月,天寒地冻,十几名乘客都舒舒服服地呆在还算暖和的车厢里,谁也没想到大祸的降临。没人留意火车是几时来的,从远远的岔道。只能说,是呵气成霜的玻璃模糊了众人的视线,而马达的轰鸣和紧闭的门窗又隔绝了汽笛的鸣响。当发觉的时候,顷刻间,一切已经停止了。

——一切都停止了,却突然爆发了孩子的哭声。

那是一个大约两三岁的孩子,就躺在路基旁边一点点远的地方,整洁的红棉袄,一手揉着惺忪的眼睛,还不知发生了什么,只知道哭叫:“爸爸,爸爸……”

有旁观者说在最后的刹那,有一双手伸出窗外,把孩子抛了出来……

他的父亲后来找到了,他的座位正对着火车那一面,几乎是第一个被撞上的人,他身体上所有的骨头都被撞断了,头颅被挤扁了,满是血污和脑浆的衣服上看不出颜色与质地……是怎么认出他的呢?因为他的双手,仍对着窗外,做着抛丢的姿势。

听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无比羡慕那个孩子,因为他有一位如此值得骄傲的父亲.

试想,如果这场车祸没有发生,寒气袭人的正月里,本该团聚共渡新春的一家人之间该是多么热烈,温暖如春啊。上天知道我多希望自己有能力改变这已成往事的悲剧.我要让司机遵守规章停车,我要让乘客具有安全意识,互相提醒,我要让火车明确时间表,在铁路旁设立警示牌.这样,那个孩子就可以在父亲如山的关爱下渐渐成长,成长为如同我一般幸福的人.

如果没有当年那场车祸,我的朋友是否仍然可以在妈妈怀里撒娇,让大手牵着小手?如果,那位同事遵守交通规则,我的朋友是否可以不必承担黑夜的压迫,纯洁莹白地如同阳光下的露珠?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多为一份交通安全意识,那是不是会有更多的孩子想唱就唱,想笑就笑?如果所有的司机朋友们注重安全第一,那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岂非会成为一个秩序安定,井然有序的天堂?我多希望,每一个听到我演讲的人,每一个传递我演讲的人,都会领悟到这样的道理:那就是:安全,安全就是最美丽、最动人、最实在的幸福!世界上还有什么比安全.幸福更能让人回味的记忆呢?没有,绝对没有!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安全成为我们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如果说幸福是一个圆,那安全就是这个圆的半径,半径越小圆就越小,没有了半径也就没有了圆;如果说幸福是一首美妙的乐曲,那安全就是这首乐曲中的音符,音符不全就会走调,没有了音符乐曲也就荡然无存。安全对于我们就是生命,安全对于我们就是幸福!假如我们的司机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假如司机永远不会酒后驾车,假如他能随时控制一下车速,假如司机都能树立安全意识,那么悲剧完全可以避免。这些假如对于逝者已毫无意义,却给我们活着的人以深刻的警醒。这血和泪的教训足以让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国家的安全是国泰,民众的安全是民安,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最后我再一次呼唤:亲爱的朋友,时时刻刻,分分秒秒,请让我们牢记: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热爱生活。让警钟长鸣耳畔,让幸福相伴一生!

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演讲稿3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对交通岗台,你一定很熟悉,然而我更熟悉,因为三尺岗台就是我的工作岗位。那上面不仅有我洒下的汗水,也有我成长的足迹。在我的眼里,它不仅是人民安全的绿灯,也是衡量交警价值的一杆秤。

去年6月的一天,我正在值勤时,发现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大爷遇红灯刹车时不小心重重地摔倒在马路上,我赶忙找车把他送到医院,背着他上楼透视,并拿出身上带的三百块钱和工作证抵押为他办了住院手续,又通知了他的家属。老大爷感动地拉着我的手说:“孩子,大叔我跪不下去,就让我好好看看你吧!”当时我这五尺高的汉子,哽咽着说不出一句话。

__年5月份的一天,我发现一个三四岁的小女孩在马路中间哭泣,汽车直躲她,可她不知躲汽车。经询问才知她因找不到一块出来的奶奶又找不到家才哭的。下岗后,我把她抱回家,让妻子给她做饭,请假哄她,我连饭也顾不得吃就去四处打听谁家丢了孩子。当我把孩子领到她父母面前的时候,他们感动得不知如何是好,又是送礼又是写感谢信。礼品我没收,可我收下了人民群众对警察的信任和爱戴。

在便民服务台上,除了修车工具,我又准备了地图和指路条;在学生放学高峰时我除了组织护路队又设立了交通安全通道;纠正违章我杜绝“冷、硬、横”,坚持以理服人,文明热情。小小岗台连万家,分内的我要管,分外的我也管。有一次,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大娘来到岗台上对我说,她和儿媳妇闹翻了,求我帮她搭车回山西老家。下岗后,我好言相劝,把她送回她儿子家,耐心做他们的工作,走时留下二百块钱帮他们生活,以后又经常去探望,婆媳终于和好如初了。他们感动地说:“你们武清警察真好哇,连我们外地人的家务事都管,真不知怎么谢你们!”我听了心里热乎乎的。我更进一步认识到,原来站在岗台上我代表的不是我王卫星,而是人民警察,武清交警。为此,我一定要站岗一分钟,负责60秒,展现出武清交警的风采。别看小小十字路口,什么事都可能发生。一名交警,心中只要有了导航灯,就能处理好任何事情。

当得知一辆蓝色小货车把人撞到沟里逃跑后,我和同志们立即堵截,终于将肇事司机抓到,使他得到应有处理;当一辆从北京至天津的大客车遇红灯停车突然起火时,我冲进冒火的车里,将乘客全部疏散下来,并冒着油箱爆炸的危险和消防队一起灭火,避免了一场车毁人亡的事故;当我和沙洪波发现被扣的无牌摩托车司机神色慌张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审查,结果查出摩托车是他偷来的赃物,使罪犯得到了应有的惩处;今年6月,在新开桥拓宽工程中,我们全班同志冒着暑热执勤,几个月没歇一个公休日,晚上还要加班加点,终于圆满完成了县内车辆分流、疏导工作。我们把心交给了人民,人民把真情给了我们,一封封表扬信,一面面锦旗拥向了我们;广播电台赞扬我们,但我们并不为此而飘飘然。我们想的是,能保一方平安,能为人民做贡献,再苦再累心也甜。

三尺岗台,是安全责任台,是为民服务台,也是自我牺牲台。这是在我经历了失去孩子的痛苦之后才认识到的。去年年三十,是我妻子的预产期,也是我们交警任务最繁忙的时候。我见妻子没有生孩子的预兆就照常上岗了。谁知妻子由于过分劳作,使孩子没来得及看这个世界一眼就死在母腹中。面对身体虚弱、以泪洗面的妻子我无言以对。男儿有泪不轻弹,可我躲在没人的地方,第一次放声地哭了!我内疚,我是一个不称职的丈夫;我伤感,结婚两年多,没有让父母抱上孙子。我想,假如我不是交警,我就能抽时间多承担些家务,就不会连换煤气都要让妻子承担;假如我不是交警,在妻子临产时就会守护在她的身边,孩子就不会夭折。然而我是交警,交警就是要别人休假我上班,交警就是要牺牲自己保人民安全。夜深人静的时候,我浮想联翩,想想戴成江弥留之际惦念着岗台,看看身边所有的战友,又有哪一个顾得上家,又有谁不是三尺岗台献青春?我擦干了眼泪,又坚定地站在了岗台上。是的,为了人民的幸福,我们是欠下了父母情、妻子债,但我骄傲的是我们虽然不是父母的好儿子,却是人民的好儿子;虽不是妻子的好卫士,却是人民的好卫士!

6年来,我付出得很少很少,可我却得到了很多很多。近两年,我先后被评为“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员”“市新突击手”“先进青年民警”。今年年初,我作为共青团代表光荣地出席了天津市第十届团代会。但鲜花和掌声并没使我陶醉,我知道我只是做了一名交警应该做的,因为优秀指挥能手不只是我,为民服务的不只是我,不怕牺牲救火救人的也不只是我。我只是一滴水,反射的是太阳的光辉,代表的是整个交警群体;我只是一片树叶,显示的是整个树林的生机,光荣的是我们全体橄榄绿!

聂譬初在给交警题词时说:“发扬优良传统,做人民交通卫士。”今天我要对着大家说,我无悔我是一名交通卫士,我自豪我是一名人民警察!今后我一定要谱写新篇章,让青春永远和红绿灯一同闪光!

谢谢大家!

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演讲稿4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

你们好!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机动车在人们的出行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前几年路上自行车和机动车平分秋色的局面已经被彻底打破,无疑,机动车已经成了公路上绝对的主角。

这两天,相信大家都注意到了这样一条新闻,就在刚刚过去的五月,北京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300万量。有人简单统计了一下,如果这300万辆机动车需要一个大型停车场,那么这个停车厂的面积将超过一个崇文区的面积。这条新闻也作出统计,在这300万辆机动车中,私家车比例超过八成,每天增加的机动车近1000辆,平均每1。46个家庭就拥有一量机动车。这一连串的数字清楚的告诉我们,机动车与我们生活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交通安全问题与我们每个人人都息息相关。机动车数量的增加,越来越发达的交通带给我们每个人方便与快捷的同时,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却成为不和谐的音符,不时地敲响警钟,提醒我们出行时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问题。

首先我十分庆幸自己没有亲眼目睹过惨烈的交通事故。但作为一个刚刚拿到驾驶证的新司机来说,在交通法规培训时看的录像还历历在目。我永远也忘不了那个坐在篮球里用手走路的小女孩,忘不了那个还未出生就失去双亲的孩子……更多的由交通事故造成的人间悲剧让人不忍再提起。每一次交通事故都让人扼腕痛惜,不知有多少美满幸福的家庭在交通事故中终结,幸福的往事成为永远的回忆。

每次看到交通事故的新闻报导,都会让我想起这样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工人、学生、农民、知识分子……无论咿呀学语,还是耄耋老人,无论家徒四壁,还是学富五车,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了。

同样道理,交通安全问题也摆在我们每个人面前,并不会因为身份,贫富,年龄等的差异而有不同。不认真学习交通法规,没有足够的交通安全意识,在行车时存在侥幸心理,都会离交通事故的危险更进一步。相信每个人都经历过堵车,都见过刮蹭追尾等交通纠纷,都曾路过交通管制的路段。其实很多交通不畅是由不遵守交通秩序,违反交通法规导致的,多一些耐心,多一些谦让,会让交通更为顺畅。在我们交罚款的时候,也会因超速、闯红灯、不系安全带等受罚觉得委屈,不服。觉得那是小问题小毛病,还要扣分罚钱太过苛刻。但冷静后都会认识到:红灯短暂,生命长久。会在以后的驾驶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要求。

珍爱生命,共创平安大道,共建幸福家园是我们每个人的美好心愿。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又靠近了一步。但愿交通安全法规能够真正深入到我们每个人心中,遵守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成为整个社会的习俗,珍视生命,清除恶习,以崭新的面貌去迎接奥运的圣火,去迎接全世界的目光。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首都交通文明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演讲稿5各位朋友们:

你们好!

朋友,生命诚可贵,对每个人来说,生命也只有一次,所以人们都百倍的爱惜生命,然而生命是茫茫人海中的个体,要使之生存,就要与周围发生关系,有所依存。

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的四件大事,是生命得以存在的前提。行就是交通。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时代的进步,交通与我们的生活已越来越密切了。不可否认,交通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很大的不幸,而这不幸是不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交通安全知识的贫乏,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惹的祸。

交通安全知识的贫乏,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看到听到一幕幕血的教训:有的因开快车,而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有的因车祸而至伤至残,这悲剧既他人带来不幸,也给自己,家人带来极大的痛苦。上学期,我校就因有的同学不注意安全,或做奇车英雄在上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其后果小到影响了学习,大到送进了医院。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调查统计资料表明,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全国每天至少有10多名学生在车轮下丧生,30多名学生因交通事故受重伤致残,相当每天伤亡一个班的学生。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增多,一方面事因为车辆骤增、道路狭窄、交通环境复杂等诸多不利因素。另一方面,则是一部分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甚至缺少起码的交通安全意识,其交通行为既不愿,也不懂得受交通法规的约束,结果违章肇事。交通法规是人们行车、走路应共同遵守的法律规范。中小学生从小就应该学习和掌握交通安全常识,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自觉培养对自己生命安全、家庭幸福的责任心。

朋友们!一桩桩车祸不仅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损失,给个人带来了灾难,而且给家庭带来了痛苦。"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我们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按规定的路线方向行驶,不闯红灯,不超速,不随便横穿马路,让我们养成文明骑车、文明乘车、文明走路,的良好习惯吧,这样才能确保我们生命的安全。

人是离不开交通的,人一离开交通,就会寸步难行。交通安全牵连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和欢乐,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健康,关系到我们每一位同学的生命。生命是宝贵的。我们是祖国的希望,祖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