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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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家庭医生工作计划

社区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1

华新镇现有建制在原华新和凤溪两镇合并基础上建立,共有19个村、5个居委,另有一大型居住社区属市政府动迁实事工程,将筹备5~6个居委。据2016年末统计数据显示,华新镇实有户籍人口4.2万,常住人口约20多万。中心目前还设有19个村卫生室,2个家庭医生工作室,另分4个片区、组建24个家庭医生团队,深入开展社区卫生工作,共同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卫生服务。

1 多项举措并施,严抓质量管理

中心积极开展学《名医大家》、学身边先进人物等活动,宣传先进典型,树立服务标杆,以签订服务承诺等形式,倡导正确的服务理念。深入贯彻执行十二项医疗核心规章制度,全面提高病历书写水平,规范处方管理,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管,注重细节查找不足,全力杜绝医疗安全隐患。中心大力推行“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做到少花钱、看好病,使社区群众真正感受到新医改带来的实惠。公开为民服务承诺,严格落实首诊(问)负责制,优化门诊区域流程,设置药物咨询窗口,注重人文关怀,通过开展“微笑暖人心”、“医患双体验”等活动,促进医患沟通,改善服务态度,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2 做实和完善家庭医生制服务模式

深入探索家庭医生制服务模式,逐步建立以家庭医生为责任主体的团队服务模式。中心通过成立家庭医生工作室,方便居民就诊和享受健康管理等服务,有效延伸了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曹波家庭医生工作室”以慢性病健康管理为重点树立了青浦地区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典范;“陈爱娥中医特色家庭医生工作室”充分发挥了祖国中医药的优势,很好的将中医适宜技术在郊区农村区域进行了推广。中、西医并重的发展思路为中心的家庭医生制服务模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上海市首批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中心逐步完善家庭医生管健康、管费用的工作机制,并率先启动了“1+1+1”签约服务,推行分级诊疗和延伸二、三级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努力做实健康管理,全面提升社区居民获得感,使家庭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利用家庭医生制服务模式开展舒缓疗护项目,探索符合郊区特色的居家舒缓疗护模式,为患者减轻疼痛,给予心理安慰。

3 优化社区卫生资源,发挥“医联体”优势

为方便居民就医,充分考虑便捷、高效、安全,努力实现“小病进社区,大病在医院”的目标,中心早在2012年就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立了医疗联合协作模式。此外,还与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中医医院、中山医院青浦分院签订了协作协议,邀请专科专家定期到中心坐诊,进行健康咨询和疾病诊治。同时,选派工作经验丰富、资历较高的业务骨干跟随专家进行学习,提高各方面的业务服务能力和诊疗水平。此举不仅使居民在社区就能享受到二、三级医院专家的诊疗服务,更为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搭建了良好平台,真正实现了“居民”和“社区”双赢。

4 服务载体多元化,志愿服务惠民众

积极培育党、团员投入到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志愿服务。在中心党支部的牵头下,建立了一支以“健康驿站”命名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服务制度和工作计划,使志愿者队伍管理逐步走向稳定和常态化。通过深入学校、企业、敬老院和社区等,定期向不同群体提供健康义诊服务;并主动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使居民更深刻的了解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带来的实惠。在互动形式下增强医务人员服务民生、服务群众的责任意识,同时也更好的赢得了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5 结对共建,优势互补,全面促进发展

为更好的学习市区先进模式,加快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2011年,我中心与普陀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为共建协作单位,并以技能比武、业务模式探讨、文体联谊及青年互动等为内容,开展“五个一”活动,不断为中心融入新元素,并以此达到共建共赢、共同提高的目的;党支部还与多个村居结成对子,利用中心的优势资源开展家庭医生结对帮困、专家进社区义诊、健康教育进老年活动室及节日送温暖等活动,深受广大居民的好评。

6 发展创新,品牌服务显成效

社区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2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业务开展情况 :今年1~6月,我中心门诊诊疗总人次为一百余人次。

(二)我社区服务中心的内部管理:对内部职工实行统一调配,优化组合,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加强了管理,规范了医疗行为,提高了服务质量。

(三)队伍建设情况: 通过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坚持纠、评、建并重,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已形成有效的作风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四)党建工作:在坚持集体学习制度的同时,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积极主动自学,经常沟通交流,做到个人学习经常化、集体学习制度化。坚持廉洁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人才培养: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我中心从实际情况出发,加大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不断掌握新技术、新知识、新理论。在医务人员中倡导“终身学习”的理念,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全科医学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按照100%的比例要求培养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认真实施临床医生中医药培养计划。

(六)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自2020年1月份居民慢病体检,共体检人数500余人。为居民健康服务确实做了真实工作。6月30日截止,累计建立电子档案8689例,电子建档率为40%,老年人管理998例,高血压管理1394例,糖尿病管理334例,精神病管理53例,妇女儿童1405例,家庭医生签约4289例。

(七)疫情防护:加大宣传力度,疫情防护知识全覆盖。梳理可疑人员5000人次。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卫生防疫知识宣传和学校范围内的消杀灭工作10余次。

二、存在的问题

经考核,我院居民健康档案的填写录入工作中有部分空项,前后逻辑错误及联系方式未能及时更新;健康教育工作资料整理、归档不够完整、规范;慢病患者随访记录不够完整规范,体检记录有空项,录入电子档案不及时等;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进一步明确卫生院各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根据年初制定的的本年度公卫工作计划,利用工作例会及季度考核督促、指导。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分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特别是中医药相关知识培训,以提高公卫人员业务知识水平。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公卫服务知晓率

利用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大力宣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力争使每位居民都能了解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目的和意义,使每位居民都能主动参与进来。

(三)、进一步细化健康档案的管理

档案录入信息真实、完整,确保无空项、错项,无前后逻辑错误;及时录入电子档案信息;及时更新居民档案信息,提高档案使用率;规范各类花名册的填写及档案的整理放置,方便查询调阅。

(四)、规范重点人群随访及体检工作

重点人群的随访管理及年度体检是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重点,也是居民最乐意接受和配合的一个方面,我院将在本年度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高随访服务质量,提高健康体检质量及体检率,以此带动其他项目工作的开展。

(一)中医药技术资源及业务用房、设施设备等硬件配置不足,对中医科室的设置及业务的开展明显受限。

(二)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已属于危房建筑,已存在安全隐患。

四、2020年工作谋划

(一)继续抓好医疗业务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强化医疗质量监管,杜绝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医患纠纷。通过绩效考核,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卫生工作的顺利推进。

社区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3

2005年8月14日至25日,由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深圳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医疗保险考察团,对波兰、瑞典两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考察。考察团由医疗保险分会、江苏、福建、上海、重庆和北京等省市劳动保障厅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同志共8人组成。考察期间,访问了波兰医疗卫生基金会,波兰卫生部和瑞典社会保障署。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波兰、瑞典医疗保险制度及其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波兰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基本概况 20世纪30年代,波兰议会就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后几经修改并不断完善,目前,实行的是波兰议会1998年1月通过的社会保险法。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分为四类:(1)养老保险;(2)疾病保险;(3)事故保险(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4)意外保险(工伤后丧失劳动能力),该制度覆盖了所有职业和社会群体。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由国家社会保险公司征收,按照规定,社保公司将基金通过银行分别划给养老保险基金会、医疗卫生基金会、事故保险基金会和意外保险基金会。在社会保险基金框架下,还分别设有意外保险、疾病保险和事故保险储备基金。国家为社会保险赔付提供担保。建立各种保险储备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今后社会保险基金有更大的支付能力,最终达到经费完全自理的目的。

2003年1月,波兰议会通过了《成立国家医疗卫生基金及普遍医疗保险法》,并于同年4月经总统批准正式生效。根据新法规,波兰将建立新的、全国性的医疗保险体制,改国家预算方式为建立基金制,其核心是集中管理全国医疗保险基金,使全体参保人员能得到平等的医疗待遇。成立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并实行普遍医疗保险制度是构成新体制的两个重要元素。

新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本原则有:(1)人人免费平等的获得各种医疗保险待遇;(2)自由选择各类医生;(3)在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内,所有人享有相同的待遇;(4)从个人收入中强制征收一定费用用于医疗保险费;(5)对没有收入的人员,政府通过预算的方式负担医疗保险费用。

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 该基金会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构,具体负责全国医疗保险业务,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国家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会工作,管理委员会由13人组成,任期5年,其主席由国家总理任命,基金会总裁由管理委员会任命。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国家医疗保险规划,确定并监督实施工作章程,审议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报告。基金会属于非赢利性机构,不从事经营活动,不开办医院和药店,不以任何形式拥有医疗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它的主要任务:一是明确谁是投保人,谁购买了医疗保险;二是与医疗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基金会每个季度向国务院提交工作报告,每年向国会提交报告。

基金会总部设在首都华沙,在全国16个省设立了省级机构(分会),全国工作人员约4000人,其中中央一级机构250人。基金会从全国医疗保险费中提取1%的管理费,用于全国各级机构。中央机构不直接参与筛选合作伙伴(医疗单位),全部由16个省级机构负责。国家基金会有权任免分会会长。

医疗保险范围 保险对象是所有波兰公民以及合法居住在波兰的外国人,不包括驻波兰的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具体为:(1)具有波兰国籍的公民;(2)定居在波兰的欧盟(EU)或欧洲经济区(EEA)公民;(3)停留在波兰的非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公民,但他们有居住签证;(4)合法居住在欧盟或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内的非欧盟或非欧洲经济区居民,而且已经加入了医疗保险。

在岗就业人员按收入的8.5%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后每年增加0.5%,直到2007年达到9%,以后不再增加。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已包括了用人单位应缴部分(7.5%),故用人单位不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代为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均缴到国家社会保险公司,再由该公司通过银行转到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1999年,国家规定对退休人员也进行改革,在改革之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预算保障的。改革后,绝大部分人员由医疗卫生基金支付,另一部分继续由国家预算保障。农业人员不缴医疗保险费,而是由国家补贴,他们的医疗保险由农业医疗保险公司专门管理。

波兰总人口3800万人,按规定参保人员应为3738万人。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一部分是投保人,另一部分是没有投保的人。其中有一部分人主要是收入很低,没有能力参保。根据规定,他们向所在的乡政府申请,乡政府可以视同投保并批准他们享受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批准享受时间一次为30天。这样做,主要是基层政府较了解情况,可以把关。对于长期需要依赖酒精、药物生活的人,国家同样为其提供医疗保险,他们认为这样要比提供社会救济便宜些。

个人购药,按病种报销药品费用,但报销比例不同,如糖尿病,个人支付16%,基金支付84%;感冒发烧,个人和基金各支付50%。

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各种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例如预防疾病和创伤的发生、疾病的早期检测、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阻止残疾和其生活限制等。以下医疗服务不在医疗保险范围之内:与治疗无关的健康体检(如驾驶证体检等)、无医生处方的疗养院疗养、非基本性的牙科治疗、非义务性的预防接种、患者自费的非常规性治疗、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医疗服务和在国外进行的治疗等等。

2004年8月,波兰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险项目资助细则法规,其附件中详细列举了患者完全自费的诊治项目。

医疗单位 医疗单位分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私人诊所和私人妇产医院。这些医疗单位都要在省级法院注册,并接受卫生等部门的监督。医疗单位提供的服务可以分为五类:一是家庭医生,既为初级就诊,一名医生约有2500名患者。二是卫生所,通常情况下,卫生所医生要接到家庭医生的转诊单,才能为患者看病。个别病种即不需要转诊单,医生可以直接看病,如牙科、妇科、眼科、心理疾病等。三是专科和综合医院,主要服务于慢性病、需住院的患者。四是康复治疗中心。五是急救中心。

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要与医疗单位、医生签定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包括:服务人数(人次)、服务项目、疾病病种和基金支付数额等,并根据协议向医院、医生拨款,超出部分,基金会当年内不再拨款。医院和医生每月向基金会报告一次经费执行情况。部分私立医院不愿与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签订协议,他们认为基金会拨款太少。因此,参保人只能到签订协议的医院看病,才能报销,急诊除外。

参保人可以自行选择医疗单位、医生。一般情况下,患者都有固定的医疗单位和固定的医生,患者就诊都是找同样的医生,直到该医生说可以转院治疗。原则上,参保人只能到与基金会签定协议的医院就诊。如果转院,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原医院负责向就诊医院支付,基金会不再支付费用。入院接受治疗的患者(这些病人可接受直接治疗、护理、诊断或康复训练),有权获得免费的疾病治疗(患者只支付30%-50%的购药费)。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品必须比同类药物便宜。而对于非协议医疗单位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品费用要有患者全部承担。

在发生急诊、疾病导致其不能活动或需要进一步持续治疗情况下,参保人员有权往返免费使用卫生医疗专属的运输工具(包括飞机),从而能在最近的医疗单位接受诊治。除此以外,在其他疾病情况下,卫生医疗专属运输工具的使用是要收取部分或全部费用的。卫生部颁布了使用卫生运输工具的标准和规则。

卫生部长有权利决定国内患者是否需要到国外进行诊断和治疗。患者在国外所花费的医疗费用通过提前公开预算的方式对其进行支付。

全国医疗费用构成 2005年全国医疗费用占GDP的6.1%,近几年此比例逐年下降。2004年全国医疗费用,国家医疗卫生基金占87.3%;国家预算占7.1%,这部分资金由卫生部管理,主要用于高危职业、癌症治疗和部分器官移植等,国家预算在逐年减少;各级政府投入占2.2%,主要用于辖区内的医疗单位的投资;其他占5.4%。另外,内务部、国防部也掌握部分国家预算,用于军队、消防、特种职业等。

2004年,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支出基金约320亿元兹罗提(约合10亿美元),不包括私人自费购药或到私立医院就诊费用。

二、瑞典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本着为每一个公民提供经济安全网的指导思想,实行普遍性和统一性的原则,全体公民都有获得基本社会保障的权利,基本内容有养老、医疗、失业、伤残、生育保险等。全国平均寿命男性为77.1岁,女性为81.9岁。瑞典中年以上的人口数量在实质性的增加,尤其是8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瑞典人口中有18%的人年龄超过65岁,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老龄化人口的国家。

医疗保险 1955年实行医疗保险制度,1982年通过卫生立法,规定该国公民在生病(生育)时有资格领取由地区社会保险局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随其父母参加医疗保险。1984年,允许实施私人健康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基金模式采取现收现付制,一般用人单位要按职工工资收入的33%缴纳社会保险税,职工需负担4.95%的社会保险税(其中医疗保险税2.95%、失业保险1%和年金税1%)。自谋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要缴纳17—30%的社会保险税。但高福利、高消费导致专门的社会保险税已不能满足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国家还必须从税收中拨款给予补充。2004年,全国用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总资金相当于GDP的36.5%。社会保险基金由三部分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税和国家部分税收。

医疗保险对象为全体公民、在国外工作不足一年的瑞典人和在瑞典工作的外国人。投保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税后,本人及其家属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待遇有:(1)医疗保健费用。包括医生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往返医院的路费等。(2)疾病津贴。投保人生病期间的收入损失,此津贴补偿一般无时间限制,但生病3个月以上者,需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确定是否能够继续干原工作,如果不能,需要接受培训并改行。(3)牙科治疗补贴。20岁以下患者,国家承担全部费用,20岁以上国家承担部分费用。(4)药品费用。患者(或家人)可以持处方到药店购买到优惠药品,购买非处方药需要全部自费。在规定时间内,患者购买药品费用达到一定数额后,将有资格在这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免费领取药品。(5)产妇津贴。产妇除享受常规的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产妇津贴。

医院和基础医疗服务机构(健康服务中心)门诊挂号费标准由各省、市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为限制个人负担,政府规定了最高收费限制,病人累计支付门诊挂号费最高限为900克朗,超出部分从第一次门诊算起的一年时间内,免收以后的挂号费。另外,所有的医疗单位对儿童和20岁以下者一律免费就诊。同时,规定患者支付处方药不得高于900克朗,超过部分享受药品补贴,这就意味着患者在一个年度内就医总支出费用不会超过1800克朗。

瑞典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为三级管理:一是中央政府,包括国会、政府有关部门(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劳动部等),它的一个重要作用是通过法律和法令规定卫生医疗服务的基本原则,负责监督与指导。二是省级管理委员会,国家规定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由省级机构负责管理与实施,省级政府拥有医院。三是市级管理委员会,承担审核待遇、基金支付、信息反馈和各项服务等工作。它们在瑞典医疗服务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选举产生的这些政治机构有权利通过征税和收取费用来支持它们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大众。

卫生服务 医疗保健体系的最主要评价标准是衡量其能够为服务的人群提供面对任何健康问题的处理方法的水平。瑞典卫生服务体系分为:

1、基础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健康服务中心)。它的目标是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并向不需住院治疗的公民提供医疗服务。这个部门拥有一系列广泛的健康专家——包括各类专业医师、护士、助产士和理疗医师等。他们在健康服务中心组成团队进行工作。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私人家庭医生,一般都是一个全科医生。此外,还有社区护理诊所和妇幼诊所的私人医生、理疗医生提供医疗服务。基础医疗服务还包括向企业和学校提供健康检查和咨询服务。

健康服务中心的另一项工作是通过技术辅助手段向病人提供护理住房或在病人家中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方便了老年人和残疾人接受全天候24小时的护理服务。

2、县级和地方级医院。全国大约有65家,它们为患者提供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服务,包括为需要入院治疗的病人提供专科领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诊治服务。另外,县地级医疗机构也提供精神病方面的护理治疗,而且正以门诊病人护理的形式逐渐增多。

3、较大的地区区域级医疗服务系统。该系统包含9个地区级医院,相比县级医院,地区级医院有更广泛的的专家队伍和诊疗系统,除一般的专科医疗服务项目,还提供包括精神病治疗,以及神经外科、胸外科、整形手术和专业实验室等专业领域的服务。

由于强调院外治疗的理念,住院治疗在人们的观念中已经发生了许多改变。现在,日间手术方式和家庭医疗诊治的引入,越来越多的患者在院外接受诊疗,越来越多的疾病治疗和手术不再需要病人必须住院才能完成。

目前65岁以下瑞典人口中每320个居民有一个医生。

瑞典卫生和社会事务部负责全国各地区医疗服务、社会保险和社会问题的发展。该部门就新的立法问题为政府起草参考条例,为议会起草提案,并起草其他政府有关管理的规定。国家卫生和福利署则是政府在医疗服务、健康保护和社会服务领域的中心顾问和监督机构。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跟踪和评估各地区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中央政府有关规定。

近几年来,省、市政府在医疗保健领域里引入的一个主要改革就是病人有选择医院和医生的自由。病人可以选择他们就医的健康服务中心(或家庭医生),选择他们希望就医的医院。如果病人希望到本辖区以外的医院就治,医院可以出具转诊证明。

初级基础护理服务必须在病人与他们联系的当天提供服务,而医疗咨询则需要在8天内提供服务。

医疗服务经费 2004年瑞典医疗服务经费达到1780亿克朗(包括药品补贴和牙科治疗),这个费用已经占到当年国家GNP的8.5%。由省、市政府提供或支付的医疗服务费用占到这个总费用的80%左右。

各省、区的医疗经费占各地运作费用的89%,各省、市政府有权利对其辖区的居民按照收入水平的一定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比率平均在10%。另外费用中的19%来自中央政府拨款,患者个人也需支付4%的费用。由于加入欧盟,瑞典税收基数在逐渐降低,各地政府收入和医疗服务基金也相应的在减少。

三、几点体会

通过对两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考察,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坚持社会保障水平应与国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础上,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应是发展趋势。波兰、瑞典虽然政治结构、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等有所不同,但两国政府都提出了人人健康和公民一律平等享受国家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目标,并认为向公民提供医疗服务和筹措资金支持是政府的责任,社会保障(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要覆盖全体公民。尽管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医疗保险制度难以在短时间内覆盖全体公民,从长远看,我们在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全体公民都应享受医疗保险服务,做好不同人群、不同办法逐步统一的准备,努力实现人人平等享受医疗保险服务。

2、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考察期间,我们有一个突出的感受,两国虽然管理手段上有所不同,但面对全体公民,服务细致、周到、详尽,能够掌握每一个人的基本情况,随时随地可以查询,包括服务于他们的家庭医生。优质服务需要有相适应的管理理念、管理标准、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不小差距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不断改进与完善。

社区家庭医生工作计划范文4

2019年我院工作在区卫计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第三版)》,加强内部管理,狠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全面开展基本医疗护理工作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适时调整了人员配置,优化组合,使得医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我院2019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卫生院服务辖区面积53平方公里,辖区户籍总人口39607人,公卫服务核定人数33212人,实际常驻人口40000多人,管辖18个行政村,18个村卫生室,村级公共卫生服务人员23名。卫生院在职员工7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0余人,卫生院设置有公共卫生科、全科门诊、内科、外科、中医科、疼痛科、妇科、康复科、骨伤科、口腔科,耳鼻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十多个门诊科室。住院部设有两个综合病区,一个中医病区,一个康复-理疗病区共四个病区,开放床位90张。配备了DR、四维彩超、十八通道心电图机、全自动生化分析仪、24小时动态心电监护仪、电脑中频治疗仪、电针治疗仪、床头呼叫器手术室配备无影灯、麻醉呼吸机等诊疗设备。基本能够满足辖区群众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及部分急诊急救工作的需要。

目前,医院与市二院合作正在筹建120急救站,通过急救站的设置、人员的进一步学习培训,将不断提升医院的卫生服务能力。

(一)、加强领导、定期督导 

依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护理、健康扶贫、医保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按计划运行,并结合医院实际,成立医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基本医疗等各项工作考核、指导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各科室及村卫生室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各项工作。 

(二)、强化培训、提高业务 

我院进行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和基本医疗、护理等工作的培训10多次,采取月例会制度、以会代训。不断提高公卫、医疗、护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对公卫人员及辖区内村卫生室职业人员不定期进行各种公卫知识培训。

(三)、认真整改,很抓落实

针对在2017年公卫年终考核时反馈的问题,医院高度重视,经过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今年年初就开始根据整改方案,逐条梳理排查,倒排工期,认真整改,于10月底按照整改计划如期完成了的全面整改工作,11月份又对前期整改工作进行了回头看,确保整改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截止11月底,卫生院共复核升级居民健康档案  25498  份,其中高血压管理档案  2899  份,规范管理  1914   人,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 66%   :糖尿病管理档案 751    份,规范管理  490   人,规范管理率达 65%   :新建儿童保健管理档案  178 份;新建孕产妇管理档案 211份;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档案 116  份;老年人管理档案 3986  份。截止目前,居民健康档案复核升级率  76%   。 (二)健康教育 我院紧紧围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基础,以及预防、保健、慢性病人管理为重点。医院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不同季节进行健康教育宣传。进一步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成立了以院领导为组长,以医生、护理、公共卫生、扶贫、医保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医疗服务队,按照时间节点,有计划地逐村实地进行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扶贫、居民签约服务及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乡村两级共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共34场次收益人数1368人次、公众咨询9次共480人次、印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手册10000份达到全乡每户一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及手册共20种5320 份,印刷影视资料播放29种循环播放115次230小时。乡村两级设置健康教育宣传专栏25块更换162次。

(三)预防接种

在此项工作中,为提高接种率利用节假日和儿童入学查验接种证时机及时为适龄儿童接种疫苗。全乡共出生218人,办理接种证178人,有40人在外地办理接种证,办证率100%。常规疫苗 应种接种 5778人次,实种5489人次,接种率,95%、二类疫苗接种1603人次,水痘疫苗46人次,HIB70人次。乙肝疫苗1177人次

(四)儿童健康管理 加强对辖区内0—6岁儿童管理工作,目前我乡共有0-6岁儿童2341人、其中登记2314人、登记率达98%,接受一次以上规范管理2096人、管理率90%;对0-3岁儿童,利用儿童接种日在我院对目标儿童进行规范体检,采取先体检后接种措施,我院与乡教办室联系,对全乡所有幼儿园3-6岁儿童进行了免费体检。到目前为止0—6岁儿童免费体检1991人、管理率85.4%;其中3—6岁1376人、0—3岁儿童615人、接受中医指导615人。在体检中发现佝偻病儿4人、贫血186人、龋齿人149、。5岁以下死亡0人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努力提高孕产妇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孕产妇全部建立了报价服务手册,加大了宣传国家降消项目住院分娩好处以及多项免费检查政策,今年共登记管理孕产妇210人,早孕建册66人、产后访视210人次。高危孕产妇登记26人、高危孕妇转诊2例。发放叶酸97人,430合;

全力以赴,齐心协力落实好民生实事。在今年开展“两癌”和“”两病“”筛查工作中,我院积极联系召集了乡计生办、各村妇女主任、各村村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乡的两癌筛查和两病筛查按时超额完成任务,民生工作走在了全区的前列.两癌筛查401人,两免筛查77人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全乡有3986名65岁以上老年人 ,截至目前在册管理 2860  人,覆盖率达 72%  。已体检   1916  人,同时建立专病底册,做到底册和档案盒索引及盒内档案三对照,规范放置。采取了电话预约、门诊随访等方式相结合的义诊体检及健康指导,深受老年居民的欢迎。

(七) 慢性病管理

利用档案复核升级各村对辖区内35岁以上人群进行了血压和血糖筛查,共筛查 8270人,其中:高血压320人,糖尿病53人,全部纳入慢性病管理。并将随访记录归档。

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对全乡2899名高血压患者,体检了1914人、体检率为  67%。规范管理1688人,规范管理率38.8%。随访了10498人次;对全乡751名糖尿病患者,体检了490人、体检率为  65.4%。规范管理301人,规范管理率39.5%。随访了2852人次。并对定期进村入户开展了高血压、糖尿病专题知识讲座

全乡共发现126名恶性肿瘤均已调查上报。心脑血管事件登记110人。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目前发现精神病人总共144人,检出率4.5%。2018年新增病人24人,在管116人,(稳定 91 人,不稳定 3人、基本稳定 17 人)。(  人在外务工)失防17人。三级以上 2 人,目前 1  人正在关锁,有家人看管。8 人目前住院。在管病人随访 812 人次。精神病人肇事肇祸  0  次。在安宁医院的协助下为精神病患者体检78人体检率67%

(九)肺结核患者管理我院对辖区结核病患者实施规范管理,按时进行服药督导,对新发现的结核病人及时上报,全年共确诊肺结核 12 例,共进行随访 72  人次,已完成治疗1人。在对65岁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进行健康体检时,进行了结核病筛查,共筛查4320人。发现疑似病例 30 例,已进行上报转诊。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条例》,对辖区医务人员定期进行了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拟定了传染病分检办法,检出的传染病送到相应的医院和科室。设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坚持门诊登记和疫情自查制度,每月自查一次,并进行疫情分析,对于漏报、迟报情况,进行追责并给出相应处罚。我院还积极配合宛城区疾控中心加强死因调查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以及外环境检测,全年共完成死亡人员死因调查197人,上报传染病例91例,均已上报。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按照我市“双创”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区卫生监督所开展工作,对辖区公共场所厂矿企业、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进行“创卫”达标验收工作,共计巡查、督促医疗机构 几  28  家,公共场所  6  家,学校 12 所,托幼机构 12   所,厂矿企业  2 家,开展医疗机构非法行医巡查 26  次,查处无证诊所5家,较好的完成了卫生监督协管任务。

(十二)中医药服务   全面按照河南省中医药服务规范要求,在0-3岁儿童中开展中医药喂养指导,截至目前指导615人次。在65岁老年人中全面开展中医药体质辨识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1916人中医药体质辨识同时进行相应的指导。

(十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2018年进行辖区居民体检的同时,开展签约服务,我院成立由院领导为组长,由医生、护士、公共卫生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签约服务团队,签约服务团队共分六组,由院领导班子分组带队,对每村居民进行签约,主要针对困难群众、慢性病患者、儿童、孕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截至目前,共签约3369户,19097人。签约居民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病人到医院做相应的检查,经检查确需住院的病人,住院进行治疗。通过签约服务群众对医院、对包片医生更加信任、更加依赖,有病首先想到他们的包片医师,从而实现了内科病区向慢性病管理病区转变。经常保持在院住院病人约50人左右,85%以上为慢性病人,病员稳定、治疗效果满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院基本公共卫生工作虽说与去年相比有了较大进步,但从考核、督导、职能健全等情况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紧张

公卫经费是按统计部门核定的服务人口数拨付的。统计部门在统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数时,是按照户籍人口数减去外出务工人员数来核定。我乡一是因户籍人口数较少,二是因高铁站的建设,外来大批务工人员,我院一直在为这一部分人员服务,统计部门在核定人员时没有将这一部分人员统计在内。导致我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核定人数全区最少(实际服务人口数在4万人以上,核定人口数只有3.3万多人),拨付的经费在全区最少,还达不到某些乡镇卫生院拨款数的一半。工作量大,经费少,经费紧张,工作中有一定困难。

(二)措施不够扎实

各社区卫生服务站虽然都积极地开展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但督导发现个别服务站的工作流于形式,在档案建立、儿保管理、妇保管理、慢性病随访、死因监测、肿瘤病人上报等方面工作滞后。个别社区服务站健康教育宣传柜宣传资料混乱、不全,质量较差。 

(三)慢性病管理和老年人保健工作尚需规范

慢性病人管理,部分患者随访不及时;在随访的同时未做随机血糖检测;高血压患者病人没有及时转诊;未对辖区慢性病患者的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及实施干预措施和效果评价,老年人的体检工作进行的缓慢。

四、明年工作基本思路

明年,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重点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扎扎实实地抓整改抓落实,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对照日常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紧密结合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力争完成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指标。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医院要切实加强对各科室及村级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责,及时分析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确保项目工作全面有序健康发展。 

(三)积极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院、区卫生监督所等业务部门沟通,努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