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市场发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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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市场发展

矿业市场发展范文1

在荷兰花卉零售业具有渠道多样性的特征,其中最主要的零售渠道是花卉经销商,2004年花卉经销商的切花销售额约占荷兰切花总销售额的47%。通过表格中的数据我们不难看出,超市已成为较为重要的零售渠道,该渠道月季的销售份额已由2001年的60%上升至2003年的66%。

花店的销售额紧随花卉销售商之后,其部分花卉产品直接从拍卖市场购买。花店销售以供应单支或成束的简单包装、价格低廉的传统鲜切花为主要特征。由于花店运营成本不高,所以其出售的花卉价格一般较花卉销售商低,位置则通常选择在交通便利人员集中的地方,以利于其促进消费者的冲动消费。花店的目标客户群以自用花卉消费者为主。

各零售渠道之间的合作并不多。94%的花店都是单独参与销售环节,只有2%的花店与更大的零售渠道商合作,荷兰Oxalis公司和荷兰Lansuplant公司为其中最大的公司,剩下4%的零售商则通常团体购买,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但大部分的花店都通过与Fleurop~DInterflora公司合作开展了鲜花快递业务。鲜花的网上业务逐步发展,仅Fleurplaze公司其网上会员商家就有1 00家,种植者250家。

超市通过出售鲜花提高了利润,同时也为顾客营造了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从而达到吸引消费者到超市中进行消费的目的。

法国

法国的切花(切叶)产品销售链通常较短,生产者直接将花卉产品出售给零售商或是终端消费者。批发商只参与了少量的花卉销售,主要为进口花卉,由法国进口批发商以及荷兰花卉出口商完成销售。

法国约有550家花卉批发商,其中有200家位于批发市场中,其余350家位于其他地方。花卉批发市场分为两类,分别为MPI和MIN。MPI为私有花卉市场,而MlN则为国有花卉市场。种植者可随意选择这两类批发市场中任一类进行花卉的销售批发。

Rungis批发市场是法国重要的花卉批发市场,活跃于其中的商家主要为巴黎大区的花卉零售商。除花卉批发市场外,法国南部的尼斯市和赫雅斯市拥有两个主要的花卉集散市场,其中既有花卉批发商,也有花卉零售商。一些花卉批发商还会再进口花卉来丰富自己的花卉产品。

花卉经销商在零售环节中起决定性作用,其经营管理较为成功。一些花卉经销商通过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经营,并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与此同时,由于超市以及花卉展示厅的购买便捷性,也成为法国重要的花卉零售商。顾客无须到不同的地方就可同时购买到鲜花以及日常用品。

意大利

意大利花卉零售链结构较传统,花卉经销商占零售业主导地位。国内种植者之间相互竞争,通常需要自己寻找花卉批发商及零售商进行交易,有时甚至直接出售给消费者。然而也有越来越多的花卉商家开始进行合作交易,同时由国外进口花卉以丰富产品。

意大利的花卉集散市场通常位于花卉生产区域,种植者通过花卉集散市场将花卉产品出售给花卉批发商。意大利的San Remo,Pescia,Ercolano,Albenga,Vlaregglo,Lecce,以及VIttorla市的鲜切花通常通过花卉集散市场进行分销。意大利其他的花卉批发市场位于几个主要城市(Genoa,Milan,Messina,Rome和Turin),零售商由批发商处购进花卉产品。

整体来看虽然花卉经销商的业务还未高度发展,但已成为流行趋势,其在花卉零售业中仍然占主导地位。除此之外花卉零售还包括花店,主要定位于消费者的>中动消费。其次就是市场花卉摊位、花卉展示厅以及超市。

西班牙

西班牙的花卉分销链由销售结构主导,缺乏市场透明度,销售点相对较少,市场化程度低。花卉产品通过批发市场分销,包括3个环节:中心批发市场(约占5%)、个人批发和种植者与零售商直接交易(约占67%)以及花卉公司(约占15%)。花卉经销商有近87%的花卉都是经花卉批发市场采购。

截至数据统计时,由荷兰进口的花卉占西班牙花卉比例已上升至6%。

花卉经销商主导西班牙的花卉零售市场。2002年约有82%的切花产品由花卉经销商分销出去。西班牙约有8000家花卉销售点,其中6000余家为花店。商家既出售鲜花也出售种苗。其43%的营业额为切花销售。花卉的定价都较高,使得这一品在西班牙成为奢侈品的象征。一直到现在,花卉产品都不是很普及,只有在一些重要场合才会

用到。同时西班牙建立了第一个花卉特许连锁店。超市对花卉产品的投资依然很低。

波兰

波兰的花卉分销主要通过花卉批发市场。但大部分花卉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都较简陋。自1999年以后,一些新型现代花卉批发市场相继在波兰的弗罗茨瓦夫、格但斯克、Proznan和Bronisze开业。据统计,2000年花店约68%的产品采购自花卉批发市场。花卉批发市场在花卉贸易链中扮演了多种角色。然而,花卉进口批发商近75%的贸易额来自于荷兰花卉交易,且这一趋势越来越明显。

2003年,波兰的花卉经销商零售占其花卉零售的64%,同比2000年下降了7%。这主要是由于超市售花而使得花卉经销商的零售有所下降。2001年--2003年,超市售花总量占花卉零售总量的比例上升了7%。

虽然自2001年,波兰街面商贩售花有所下降,但其依然是花卉重要的分销渠道,占花卉总销售量的18%。与去花卉经销店、超市或其他商店买花而言,在街面商贩处购买鲜花有着前三者所没有的便利性。

发展中国家花卉出口分销渠道

由发展中国家出口至欧洲市场的切花(切叶)产品分销渠道通常主要为:荷兰花卉拍卖市场、花卉进口批发商、花卉零售商。花卉的中间服务商可从上述三种渠道中进行任意选择。

花卉拍卖市场

在欧盟的花卉拍卖市场中,有四个拍卖市场会引起发展中国家出口商的特别关注。分别为:FloraHolland花卉拍卖市场、VBA花卉拍卖市场、NBV/UGA以及Tele花卉拍卖市场。这四个花卉拍卖市场都设有专门的花卉进口部,可为国外的花卉出口商们提供必要的服务与帮助。

Flo raHolland花卉拍卖市场:荷兰最大的国际花卉拍卖市场,其分支机构分别位于荷兰的纳尔德维克(Naaldwijk),瑞恩堡(Rijnsburg),布雷斯维克(Bleiswijk),霍兰(Venlo)和艾尔德(Eelde)。2004年总营业额为19亿欧元。

VBA花卉拍卖市场:位于阿斯米尔,国际花卉拍卖市场。2004年总营业额为16亿欧元。

(注:现荷兰阿斯米尔拍卖市场(VBA)已正式与花荷拍卖市场(FIoraHolland)合并,新机构统称为“花荷鲜花植物拍卖行”)

NBV/UGA:德国生产者协会,其下拥有一花卉拍卖市场。2004年 总营业额为7.01亿欧元。

Tele花卉拍卖市场:简称TFA。拍卖市场全计算机化控制,主要从事欧洲以外的进口花卉拍卖。

欧盟其他花卉拍卖市场则主要为欧盟国内花卉产品服务。

荷兰的花卉拍卖市场是整个国际花卉市场的枢纽,也是国内花卉种植者花卉的分销渠道和国外花卉种植者通过欧洲花卉市场的中心。花卉拍卖市场的花卉价格直接影响着全球的花卉市场价格。发展中国家花卉出口商应充分认识到荷兰的花卉拍卖市场在全球花卉分销中的重要地位。

花卉进口批发商

发展中国家花卉出口商除了通过欧洲的花卉拍卖市场外,还可以寻求与欧洲花卉进口批发商合作,从而将花卉产品销往欧洲。相比较而言,发展中国家花卉出口商通过欧洲花卉拍卖市场分销花卉,支付的拍卖成本较高(一般为20%~25%),而直接与其花卉进口批发商合作,成本则会大大下降。

花卉进口批发商不仅可以提供最佳的销售方式,还会向花卉出口商提供市场所需品种、包装及优惠等商机信息,成为出口商与市场之间一条极其重要的纽带。此外,花卉进口批发商还帮助出口商获得花卉及种苗种植的专业指导,为出口商花卉产品的运输及养护等提供指导意见。值得注意的是,许多花卉进口批发商还起到了出口批发商或普通批发商的作用。

专业进口商与欧洲本地的进口批发商大为不同。典型的进口商Florimex,其下属有多个子公司,将所进口的花卉产品销往花卉市场。其销售网络遍及全球各地。

花卉零售商

欧洲花卉零售商包括超市、DIY商店以及花卉展示中心,由种植者处直接购买的花卉量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绕开花卉拍卖市场由不同的花卉市场团购花卉产品。

超市切花零售业务量的上升反映出其有意开拓花卉零售市场。一些英国的超市重新制定花卉零售市场战略,由从前的价格优势转为注重产品质量及服务。超市开始加大鲜花供应链的资金投入,并希望出口商提供增值较高的花卉产品。

超市的加入为花卉批发商提供了极大的发展前景。然而超市的花卉产品准入标准一般较高,并且其较倾向于与既可以提供单品种花卉产品,也可提供混合品种花束的有实力的供货商合作。

由于对花卉产品包装的要求不断增加,其包装技术日臻完善,商也在不断发展。其将花卉产品由机场运至拍卖市场进行包装,在花卉的运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为在荷兰未设有代表处的花卉出口商提供服务。虽然超市售花的增加使得交易双方绕过花卉拍卖市场直接进行交易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商在这一过程中同样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得国际间的花卉贸易进行得更加和谐。

>>>价格 价格发展

目前荷兰花卉拍卖市场正在使用的共有1.5万个产品编码。由于切花产品的品种、类别、长度及质量等参数数量庞大,其价格难以一一确定。另外,一些重要的节假日也极大程度地影响着花卉产品的价格变化。

经历了多年的市场鲜切花供应不足,市场需求增长缓慢的局面,现在的鲜切花供应已远远供大于求,尤其是常见的花卉品种。一些主要的鲜切花价格有下降,月季鲜切花的价格下降得最为明显。而另一些较稀少的花卉品种的鲜切花价格近年来则呈上升趋势。

表58列出了荷兰花卉拍卖市场2002年-2004年一些较主要的花卉品种拍卖价格。这一价格也反映出了整个欧洲花卉市场相应品种的价格。表出所列的价格为年平均价格,实际花卉价格围绕这一年平均价格上下浮动。另外,该平均价格并未反映出相同品种不同规格及质量间的价格差异。

供求的变化使得拍卖市场花卉短期价格波动频繁。日内价格主要受节假日影响较大。红月季在情人节和母亲节的时候价格会结构性上涨。气候条件也会对花卉短期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一般而言,由于荷兰生产的花卉产品品质高,花卉品种范围广,包含的高价花卉产品较多,故进口花卉产品的价格要比荷兰本地的花卉产品价格低。

获取价格信息

欧洲的主要花卉拍卖市场定期会花卉价格信息。主要信息来源有:

国际贸易中心(ITC),收集欧盟花卉批发市场价格信息,每周;

荷兰花卉拍卖协会(VBN),定期所有荷兰花卉拍卖市场花卉价格信息;

德国的NBV/UGA拍卖市场,定期其拍卖市场花卉价格信息;

矿业市场发展范文2

煤化工是以煤为原料,经过化学加工使煤转化为气体、液体、固体燃料以及化学品的过程。煤化工分传统和新型两种,传统的涉及煤焦化、煤电石、煤合成氨(化肥)等领域,新型煤化工通常指煤制油、甲醇、二甲醚、烯烃四种。目前国内传统煤化工已有很长的历史,新型煤化工才刚刚起步。

我国是以煤为主要能源资源的国家,煤炭在化石能源的剩余可采总储量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在。在目前的一次能源消费构成中,煤炭占2/3左右。自2003年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以来,我国对能源需求大幅度增加,连年创新高。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环保要求的日趋严格,对清洁能源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由于我国石油资源相对短缺,石油进口量逐年增加,2006年石油进口量高达1.4亿t以上。据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石油缺口将超过消费总量的50%。因此,为了缓解石油供需矛盾、保障石油安全供应并应对国际油价异常波动带来的挑战,依靠我国相对丰富的煤炭资源来生产一定数量的石油替代品和化工产品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而且我国煤炭储量丰富煤种齐全、分布较广,煤炭生产技术水平较高生产能力很大,为发展煤化工提供了可靠的原料保障。

二、煤化工产业的市场状况

第一,因金融危机带来原油大跌及下游需求大降,市场大部分基础化工原料价格下跌一半左右,煤化工也不例外。

第二,目前焦炭、电石等传统产品产能较大富余,价格暴跌,开工率最低时只有三成。出路在于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未来节能减排。

第三,新型煤化工需要规范发展:目前煤制油、煤制烯烃和煤制天然气都处在示范阶段,工业化风险问题还都没有完全解决,不可铺开发展,需待完成示范后根据不同情况有序、适度、优化发展。

第四,在煤制能源产品中煤制油能量效率最低,只有30%,生产1吨油品需耗煤约4~5吨,水10吨,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安全战略技术储备必要,但规模要适度。其可行性大都以油价不低于40美元/桶为前提。

第五,煤制烯烃最能体现煤化工进步与创新,是煤化工与石化衔接的“纽带”,已通过工业化试验装置验证,发展潜力大。但流程长,投资大。

第六,煤制天然气技术成熟、工艺简单、能量效率高(46%),适度发展可作为天然气补充,其目标市场是城市燃气。

第七,未来甲醇行业将更快发展,若以全国1.5亿吨柴油需求量的10%被二甲醚替代估算, 2010年二甲醚需1683万吨左右,一吨消耗1.45吨甲醇,则耗甲醇2440万吨,加上传统需求,年可达4000万吨。

第八,从增值的角度看,煤发电可增值2倍,煤制甲醇可增值约4倍,甲醇进一步深加工为烯烃等化工产品可增值8~12倍.煤涨价对甲醇影响:当吨煤价达600元时,甲醇完全成本为1941元,与气头甲醇成本持平(按1.2元/m3天然气计算),优势不再。

第九,环境容量影响:除高额投资、长周期外,煤化工对环境和能源要求极高:100万吨煤制油项目,需投资100亿,消耗500万吨煤、1000万吨水;1吨甲醇也要消耗9~10吨水。因此2007年发改委限制在煤炭调入区及水资源缺乏区发展煤化工,禁止在环境容量不足地区发展煤化工。云南、贵州、新疆地区水、煤资源相对平衡,适合发展。

第十,煤化工快速发展中暴露的问题:以建项目为名圈占煤炭资源,不顾环境、资源和承载能力竞相上马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等。

第十一,中国成世界最大煤气炉市场:中科院士清华教授倪维斗说,若2020年之前煤基费托合成制醇醚燃料替代5000万吨汽、柴油当量,则需煤2.2~3.6亿吨;若电煤中有1/3为煤气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以效率42%计算,则需煤6亿吨,两者合计约9亿吨。由此推测,若以2000吨/天的大型气化炉计算,每台炉每年处理煤60万吨,则共需1500套炉,考虑二开一备,则大型气化炉总计需要2250套。

三、坚持科学发展煤化工

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煤化工的发展, 就是结合实际努力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谋划发展煤化 工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转化为领导发展的能力,确保实现科学发展。 坚持科学发展煤化工,涉及诸多方面,笔者以为,至少要坚持以下几个方面:1.坚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煤化工是资源消耗型产业,产业发展的基石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在新形势下我国煤化工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取决于节能、降耗、减排、治污以及经济效益等两方面都能通得过。2.煤化工是技术密集型和投资密集型产业,应采取最有利于资源利用、降低污染、保护生态、提高效益的建设和运行方式,实施可持续发展。为此,要建设规模化、大型化、现代化、矿化一体化的煤化工基地,实施集约经营,谋求具备国际竞争力。煤化工如不具备国际竞争力,则无法承受国际油价波动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高度市场化竞争的冲击。3、煤化工的发展应力求把污染、 物耗降到最低限度。 我们应该认真吸取国内外发展的经验 教训,用我们的智慧和远见,主动调整和控制自身的行为,把煤化工建设成为具有社会责任 感、可信赖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真正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子孙后代造福。

四、生产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煤是化学工业的主要能源及原料。煤是由有机质和无机质两大部分组成的复杂物质。要把一个构成复杂的不清洁的物质经过多过程的物理、化学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和化工品,必然会产生一些污染物。这些污染物对环境造成污染,表现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及土壤污染。煤炭是低效、高污染的能源。一般说来,煤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比碳氢化合物(石油、天然气)要高得多。煤化工是煤炭深加工行业,是一个重要的污染源,要发展煤化工,必须同时解决由此产生的污染问题。

环境污染的产生,源于有害物质进入生态系统的数量超过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因而打破生态平衡,使自然环境恶化。为此,煤化工只能在环境容量允许的条件下发展,即在生态、环境可承载能力的基础上发展。

五、建议

第一,煤企发展煤化工,煤炭成本最低,且可降运输成本,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煤价大起大落影响。但要考虑技术、人才、水源及销售的短板。

第二,化工企业发展煤化工,具有技术、人才上的优势,但由于资源获取方面没煤企便利,要考虑成本因素对效益的侵蚀。

第三,煤化工发展引发煤炭热解技术创新突破:我国褐煤等年轻煤种储量丰富,占煤炭总储量的四成,如何科学开发利用资源?运用煤炭热解新技术,最大限度发挥资源价值。每吨褐煤大约可产半焦0.5吨、低温焦油60公斤和焦炉气200立方米。按现行价格,原料投入产出比在1:2.5左右,效益可观。专家呼吁,要尽快创新突破开发创新热解工艺。

矿业市场发展范文3

1矿业权市场建设情况

辽宁省矿业权交易市场规模化发展起始于2007年,作为全省矿业权交易主要平台,配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及优良的硬件设施,能够承接和组织招标、拍卖、挂牌等各类型的交易活动。辽宁省矿业权有形市场的制度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自2008年,辽宁省就陆续出台了《辽宁省矿业权交易管理补充规定》(辽国土资发〔2008〕66号文)、《关于完善矿业权转让进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1〕20号文)、《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辽国土资发〔2011〕242号文)等文件,明确划定了进场交易的矿业权范围和类型,实现了省级出让转让矿业权交易全部进入省矿业权交易市场,并且对交易中的保证金、底价确定、价款评估等各种具体细节都做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省内矿业权市场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始终本着敢于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随着辽宁被选为5个网上交易试点省份及网上交易顺利开展的契机,又印发了《辽宁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辽国土资发〔2013〕358号文),及时规范了矿业权网上交易行为,继续维护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2矿业权市场交易情况

2.1矿业权出让市场交易统计通过2007—2013年一级出让市场成交情况看,探矿权以拍卖方式出让43宗,招标17宗;采矿权以拍卖方式出让12宗,招标3宗;出让总量75宗,总成交价款约5亿元。涉及的矿种有铁、锰、金、铜铅锌、长石、大理岩、花岗岩、石墨、石灰石、油页岩等。2.2矿业权二级市场交易统计2007—2013年共办理矿业权转让445宗,成交价款总计约27.2亿元。其中采矿权210宗,成交价款约7.9亿元;探矿权235宗,成交价款约19.3亿元。采取协议方式转让432宗,采取招拍挂方式转让13宗。

3矿业权交易的现存问题

(1)矿业权出让制度不协调,市场配置资源功能不强。目前,符合招拍挂要求的矿业权(一般指低风险矿种)均进入了市场,申请在先(高风险的矿种)和协议方式(特殊情况)的矿业权尚未进场交易统计。尽管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文)等文件明确了矿业权出让制度,但是从市场的角度及出让制度的完善性看,依然存在以申请在先、协议方式、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形成内在的影响市场建设的供需矛盾问题,无法凸显市场配置资源功能。(2)矿业权审批发证的协调机制不够顺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市场方式公开出让矿业权后,在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时,需要有关部门出具意见,有的部门审批环节多,效率低,有的存在部门之间关系不顺、相互推诿,未能及时做出相关行政许可,影响了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颁发进程。同时一些地方矿业权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出让不衔接,出现用地难,甚至引发违法使用土地的情况。普遍认为“买矿容易办证难”,给矿业权市场的建设造成了影响。(3)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不完善。各级矿产资源交易平台从国家级(未建立)、省级(矿业权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地(市)级的机构体制不统一,彼此没有隶属及业务指导关系,而地(市)级交易机构的法规政策及人员配置基础普遍薄弱,这不仅难以保障现代矿业权市场体系在地市的构建、发展和完善,从长远看更不利于省乃至全国的矿业权市场交易平台建设的一体化和规范化。(4)缺乏专业性的矿业权设置研究机构和矿业权市场研究机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赖地质勘查单位设置矿业权的现象严重,对矿业权有计划投放调控不够,出让工作准备不充分。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强势发展,对基础建设所需的矿产资源需求日益突出。矿业权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伴随产生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2001年)提到的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小散乱、非法开采等一系列违规违法问题。由于不能准确预测市场与矿产品的需求关系,导致不能准确按市场需求投放矿业权。缺乏从资源、资产、资本等角度专业分析矿业权市场属性的矿业权市场研究机构,给矿业市场的建设提供参考不足,影响了信息的收集,不利于决策层对矿业市场的掌控。

4改进建议

(1)进一步明确市场定位和管理权限,促进矿业市场发展。矿证管理重在两权(探矿权和采矿权),探矿权应宽入,采矿权应严出,政府应加快矿产资源法及配套法则、规范的修改完善[3]。矿业权市场的建设重在促进交易和提升服务,应加强对经济的认识。在解决矿业权供给与需求的矛盾中,需充分发挥矿业权市场的作用,加大供给。政府应充分发挥省级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调整矿业权分类分级管理模式,进一步放开权限。(2)调整现行矿业权出让方式,凸显市场配置资源功能。作为一种改进构想,若以矿业权市场发展为中心,政府应加大矿业权市场供给,探矿权宽入式投放,采矿权科学、准限式投放。矿业权的供给需严格控制协议方式出让并取消以申请在先的方式出让,改为完全由市场进行配置。矿业权设置可采取全省网格设置,缩短勘查年限,无找矿成果可进入下一出让循环体系。改进或取消现行矿业权方案设置,对于空白区(初设普查)矿权,改进或取消对勘查矿种的限制。地质基金按比例分配用于省、市、县协调解决勘查、开发时遇到的地表土地、林业等问题。矿业勘查、开发单位完全走市场化收益方式,优胜劣汰。(3)有效掌控矿业市场信息,发挥调控作用。矿业权市场作为矿业市场(矿业权市场、矿产品市场、矿业勘查开发市场、矿业设备市场、矿业评估评价中介结构等)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承担起矿业市场发展的重担,充分发挥科技时代的云信息作用,将矿业市场的各个组成部分纳入到统一的矿业体系中,形成市场信息—科研机构—政府决策层位循环促进的优势[4]。通过有效掌控矿业市场信息,才能发挥决策层的宏观调控作用。(4)建立统一有形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加强部门协调,提高矿业权发证的行政审批效率。一是建立统一有形的矿业权交易机构,捋顺国家、省、地市交易机构的关系,搭建矿业权交易平台,调整市场公告、公示与发证配号系统的衔接,确保矿业权出让的顺利进行;二是进一步健全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安监、监察、水利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保证矿业权出让的顺利实施;三是通过市场取得矿业权后,切实提高矿业权发证的行政审批效率,让竞买人形成通过市场的途径,可以快捷、高效地获取矿业勘查、开发权利的意识。(5)加快组建专业性的矿业权设置机构和市场研究机构。①科学设置矿业权,把好源头,矿业权数量直接决定矿业权一级市场的发展,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能过多依赖地质勘查单位来设置矿业权,还应组建专业性的矿业权设置研究机构,可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多年投入的地质工作,在掌握大量地质资料的基础上,按市场需求关系,科学、合理、有计划进行矿业权设置,合理编制矿业权规划,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投放市场提供依据[5];②科学研究市场,做好导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还要兴建专业专职的市场研究机构,汇集全国各地的矿业权市场建设和发展情况,给决策层提供最有效的参考意见;可以借鉴国外矿业市场及国内其他相关领域市场的发展情况,给我国矿业市场的建设提供发展思路;加快研究国家出资或引入资本以合资合作形成矿业权的产权法律关系;对矿业权市场交易的竞价方式单一、竞买保证金的处置、净矿权投放等疑难问题给出明确合理的解决措施。

5结论

矿业市场发展范文4

[关键词]场外交易市场 矿业权交易 股权交易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处于全新的发展时期,从总体上看,上市矿业类公司在产业经济中地位日益凸显。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在2009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介绍,截止2009年,国内矿业上市公司已有117个,市值2.84万亿元,占A股总市值12%。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我国A股市场中矿业公司主要以采掘类为主,且大部分属于国有控股,勘探类公司和私营企业上市路径较为缺乏,现有矿业资本市场远远不能满足矿业企业融资需求。因此,构建多层次成熟矿业资本市场体系,成为我国矿业发展现实选择。

多层次矿业资本市场应该包括主板市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即“OTC”)三个市场,其中场外交易市场与传统概念有所不同,由股权交易市场和矿业权交易市场构成。本文对场外交易市场中矿业权交易市场和股权交易市场的特点和差别进行对比分析,对其存在问题进行了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矿业场外交易市场特点和发展概况

1、场外交易市场架构特征

场外交易市场架构与矿业上市企业证券交易市场主要存在以下差别。

(1)产品结构。证券交易强调企业股权标准化后二级市场重复交易,这实际是靠抹煞资本品个性化特征来实现资本品大宗交易,满足潜在投资人对资本品均质性消费需求。场外交易市场不重在某个企业股权标准化后重复交易,其交易品种多元化,涉及物权、债券、股权、知识产权等。

(2)市场结构。证券市场供给者和消费者数量都较多,以至于共谋成本奇高,难以形成垄断或庄家。场外交易市场供给者和消费者数量有限,共谋成本较低,竞买人之间容易相互串通共谋,更有甚者,采用威胁、恐吓、收买等不法手段,操纵竞价过程,破坏交易秩序。

(3)信息透明度。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股本、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等具有严格要求,信息披露制度相对完善和系统,信息较为透明。场外交易市场供给者具有信息优势,消费者则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双方需要长时间多次信息反馈(评估、设标、投标、挂牌等信息披露程序)才能走向实时交易。

(4)市场均衡。证券市场交易价格被实时记录以便连续易。当交易双方大量存在,不存在寡头(庄家)操纵时,交易逼近帕累托最优。场外交易市场一次易在行业内公允价值上压缩部分消费者剩余,交易价格被实时记录,但由于不重在重复交易,仅仅作为后续行业交易参考。因此,场外交易市场交易逼近均衡价格。

基于上述分析,场外交易市场构造更像是基于资本品差异性基础上的逼近竞争性市场制度设计。

2、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发展概况

(1)矿业权交易市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有近20家。这些机构在名称上有所差异,或称“矿业权交易中心”,或称“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等;在机构性质上,既有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又有公司制企业;在管理体制上,基本上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务定位上,既有行政色彩较浓,以矿业权出让为主的机构,又有市场化运作,以矿业权转让平台建设和撮合成交为主的机构;业务范围上,主要特点是地域强。

(2)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我国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目前只有天津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天交所”),其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作用是对中小企业进行市场化规范培育,为矿业企业进入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和主板市场创造条件。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侧重非上市公众股份公司、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属于标准化合约交易。

3、我国矿业权交易市场和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差异性分析

(1)交易产品。天交所挂牌交易公司多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风险更高,信息更为隐蔽。天交所矿业交易品种主要是非上市公众股份公司和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股权、“私募股权基金”份额、公司债券、信托凭证等投资产品。现有矿业权交易所(中心)侧重于矿业权出让和转让,矿业公司资产兼并重组、矿业公司债务发行与交易等业务基本还未涉足。

(2)合约交易方式。天交所采用股权交易,属于可拆分的标准化合约交易模式;矿业权交易所(中心)依托于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具有实物资产属性,多采用非标准化产权交易模式。

(3)定价模式。与传统OTC相比,天交所定价模式有所创新,既采用场内交易集中竞价模式,又采用传统OTC的做市商双向报价和协商定价模式,保持了市场流动性,增加了交易灵活性,利于投资退出,化解风险;矿业权交易所(中心)则采用网上和传统英式拍卖,协议定价、招标定价模式。

二、场外交易市场问题探析

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矿业权交易市场没有明确的国家层面的主管机构,也没有建立自律性质的行业协会,各地矿业权交易机构在缺乏专门法律、法规和统一制度规范的情况下各自探索发展路径。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尚处于缺位状态。

2、属地化特征明显

矿业权交易机构设置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和板块特色,这就导致矿业权交易以属地为主,跨地域矿业权交易较难。

3、监管协调机制有待建设

各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对矿业权交易机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同对其业务和发展具有很大影响。地方政府支持力度越大,矿业权交易机构业务范围越大。这种由于不同政府给予交易机构行政资源配置的差异造成交易机构发展基础不同。随着矿业权交易机构交易品种逐渐增多,涉及政府监管部门的交叉重叠将越来越严重,监管协调问题将愈加突出。

天津股权交易所现由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代管,还未纳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范围,这种状况可能为矿业资本市场发展埋下了隐患,加剧交易风险。

4、信息透明度差

我国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细则较为具体,但对于场外股权交易市场和矿业权交易市场,交易所和行业协会尚无统一规范信息披露制度,现有信息披露规定在内容、形式、范围等方面标准不一,以致无法做到信息共享。信息透明度问题在客观上加大交易风险,增加了政府部门监管难度。

5、流动性风险

现有矿业权交易市场交易品种较为单一,股权交易市场交易起点、投资主体、财务门槛要求较高,这都可能会引发市场流动性风险,增强市场波动性。

6、定价风险

现有矿业权交易招拍挂的定价模式推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了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但拍卖过程中恶意炒矿、招标和挂牌过程中的种种“不阳光”现象也层出不穷。天交所的混合定价模式是一种创新,但现实效果还有待于继续观察、考

证和研究。

7、道德风险

总体来讲,我国股权交易和矿业权交易市场都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一方面由于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加之对关联投资和交易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这都加大了信息不对称和投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中介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可能会对矿业权或挂牌公司信息进行虚假包装。

三、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政策建议

1、加快基础理论研究

未来多层次矿业资本市场将包括主板市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场外交易市场将有统有分,统分结合,即全国现有矿业权交易中心可通过企事业联合、政府指导等方式最终形成一个全国性市场和若干个区域市场。因此,应尽快加强矿业主板市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基础理论研究,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理论基础,明确发展方向。

2、完善法律法规

根据矿业资本市场发展实践,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应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法规,设计出合适的场外交易制度和监管制度,最终实现主板市场、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有序对接,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矿产资源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多层次矿业资本市场应当且必须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现行矿产资源资本市场发展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制定和完善监管规则,最终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矿业权和股权交易市场应借鉴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矿业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统一的交易规则和制度、统一交易系统和技术标准、统一信息披露制度、统一自律管理和相互监督机制。

3、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

(1)政府监管与自律监管。鉴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我们应采取综合监管模式。综合监管模式分为一线监管和二线监管。一线监管由交易所和行业协会承担,主要负责交易企业、中介组织、技术服务组织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防止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对市场参与者的一般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二线监管由证券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等联合执行。证监会主要监督整个市场的法律执行情况,包括监管公司发行信息披露、公司并购等,并对做市商、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给予处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矿政管理权责范围对矿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查处、通报;银监会依据矿产资源储量标准、交易所评级和价值评估等,对银行贷款行为予以监督。

(2)中央、地方监管机构分工。中央监管机构作为统一的全国性市场的政府监管机构,区域分市场由中央和地方监管机构联合监管。对区域分市场监管方面,中央监管机构重在立法,制定统一的监管制度体系,指导并监督地方监管机构监管活动;地方监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监管机构制定的制度规则,根据中央监管机构授权,对区域分市场进行监督。

4、改善市场服务体系

场外交易市场属于高风险市场,中国资本市场本身处于发展阶段,系统性风险较大。因此,要完善矿业权评估、储量评审、报告方案审查等相关制度,建立信用评级机构和相关结果的终身担保责任制度,建立严格的监管、曝光、退出机制,严防死守,创造公平、安全、可靠的信息环境,减少非系统性风险。

矿业市场发展范文5

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经济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探矿权、采矿权(合称为矿业权),这种财产权利的取得主要通过矿业权交易市场来获取。矿业权交易市场是由交易主体、交易制度和机制等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交易制度是交易市场运行的基础,是交易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和交易机制形成的基本前提条件。在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中,其基本的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矿业权的财产制度、市场主体与市场组织制度的建设上。

1、矿业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

(1)矿业权交易制度建设。随着《矿法》的修改和相关配套法规与部门规章的颁布施行,中国矿业权交易市场制度才得以建立与不断完善。1996年修改后实施的《矿法》和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三个配套法规初步建立了矿业权市场交易制度,确立了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的交易条件、程序与审批等交易制度。2000年,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对矿业权交易方式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明确矿业权的出让方式包括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矿业权的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出租、抵押。2003年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对矿业权出让的方式和程序、竞价方式、公开信息内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又作了进一步规定。2005年的《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6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等部门规章与管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使矿业权交易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

(2)专业性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的制度建设。矿业权交易除了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行事外,还要运用相应的技巧,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矿业权交易的决策与实施有赖中介机构的参与。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中有两个中介机构是矿业行业所特有的,即矿业权评估机构和储量评审机构。

第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制度建立与发展。1999年,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1999)、《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2000)、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1),标志着中介储量评审管理制度的建立,即建立了储量评审资格资质管理和评审认定制度。2003年改革了储量认定制度,实行备案管理制度。2006年调整了储量评审管理权限,贯彻谁发证谁备案原则。

第二,矿业权评估制度建立与改革。在矿业权评估管理方面,1999年制定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修改)和2000年制定的《矿业权评估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初步建立了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资质管理的审批制、评估结果的确认制,为以后的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一是备案制改革。2003年和2007年分别取消了探矿权评估结果和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制度,实行备案制管理,目前实行的是“统一的评估报告备案监督管理”制度。二是矿业权评估资格管理制度改革。2006年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成立后,国土资源部将矿业权评估的资格资质管理和技术报告体系建设移交给协会,协会对行业实现自律管理。矿业权评估协会成立两年来,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如建立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框架》、《评估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等制度,进一步对从业行为与制度进行了规范。

2、矿业权专业性中介机构建立与发展

中国矿业权评估业1998年诞生以来,矿业权评估机构的建立建设都取得了重要成就,现在全国已有95家评估机构,分布在22个省(区、市),其中在1999—2003年之间通过政府资格审批而建立的矿业权评估机构有78家,2008年经矿业权评估协会核准获得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有17家。伴随着中国储量评审制度的改革,全国共建立了储量评审机构37家,各省、区、市都有一家储量评审机构。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建立后,矿业权评估机构以及与其相关的矿产储量评估、矿山地质测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咨询等机构或人员成为其会员。目前,矿业权交易专业性中介行业已经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评估机构自我完善发展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3、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与发展

我国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却起步于2001年,主要有两个快速时期。一是2001年至2003年,随着我国矿业权的公开竞争、有偿出让方式试点及全面推开,全国大部分国土资源厅以及部分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都建立了各自的矿业权出让交易大厅,这一时期的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带有明显的政府行为,交易服务功能主要是资源所在地区矿业权出让,如河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二是2006年以来,随着“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的深入,又掀起了新一轮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的。新时期矿业权交易中心主要采用公司制形式,服务功能与前一时期相比要宽广得多,例如2006年7月建立的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中心有近20家,呈现的主要特点是地域强,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中心各主要采用的是公司制和事业制形式。

二、矿业权交易市场发展趋势

1、矿业权交易规模及其方式结构

(1)矿业权出让及其交易方式。1998年以前,中国矿业权出让主要采用申请审批和无偿取得方式。1998年浙江省率先进行了采矿权招标出让并在2001首开采矿权拍卖先河,1999年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海南不磨金矿探矿权招标试点成功。此后,全国各地积极开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探索,2002年全国有19个省(区、市)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简称“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探矿权168宗,交易金额为5.14亿元,有28个省(区、市)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出让采矿权2412宗,交易金额为24.57亿元。到2003年,招拍挂出让矿业权的方式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并且成为矿业权出让的主要交易方式,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占宗数的比重已由2003年的40%增加到2007年的87%。

从矿业权出让交易总体规模来看,2003—2007年之间,矿业权交易的宗数呈现出一种倒“U型”,宗数在2.8—4.1万件之间。交易金额却呈现出不断增长趋势,由2003年的5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74亿元。

(2)矿业权转让及其交易方式。自1999年以来,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规模总体呈现周期性上升趋势,交易金额从1999年的3.19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04亿元,交易宗数从773件增长到2553宗。而从交易方式上看,出售所占比重最大,如2005—2007年,探矿权出售占转让总宗数的比重分别为84%、74%、90%,采矿权出售占转让交易总宗数的比重分别为80%、79%、78%;探矿权交易金额比重分别为85%、67%、74%,采矿权交易金额比重分别为73%、56%、54%。

2、投资矿业权的主体结构变化

目前,除了石油、铀等少数战略性矿产外,矿产勘查开采领域基本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1)矿产资源勘查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国有企业勘查许可证拥有比重已从1999年的93%下降到2007年的3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占比重由1%上升到46%,私营企业由0.2%上升到15%,外资企业的所占比重在最高年份达到2%。从矿产勘查投入资金的来源情况看,国家财政投入资金占总投入金额的比重在不断下降,非油气勘查财政投资比重由1999年的60%下降到2007年的40%,油气领域主要是依靠企业投资。(2)在矿产资源开采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格局也已经形成,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采矿许可证拥有比重已从2000年的43%下降到2007年的18%,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占比重由1.2%上升到14%,私营企业由35%上升到63%。

三、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建议

从总体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矿业权交易还处于初步建立和发展阶段,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缺乏全国统一的交易体系和交易信息平台,多层次的市场交易平台还有待建立健全;缺乏综合性的中介机构,专业性中介组织的建设有待完善;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缺乏明确配套的法律制度,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交易规则的制定有待规范。这就导致了矿业权交易市场机制还未充分发挥作用,如缺乏统一的交易信息平台,使得交易信息的形成和传输功能和作用受到限制。为了进一步发展矿业权交易市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交易信息体系,实现矿业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建立一个统一的矿业权交易信息中心,制定和规范交易信息的传递途径与格式;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将并依托全国各地的矿业权市场交易机构或交易中心,健全全国性的矿业权市场交易信息网;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准确和传递矿业权交易信息;通过网络信息传递和交易信息反馈,建立中介组织、矿业权的投资主体资信等级评估体系;公布国家有关矿业权管理及流转的政策信息。

第二,完善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急需废除不平等的资源开采主体制度和建立健全投资矿业权的管理制度。

矿业市场发展范文6

一、矿业权市场基础理论

1.矿业权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矿业权作为一种商品,是因为矿业权具有使用价值,企业拥有矿业权就可以具有勘查或开采的权利。矿产资源未被开发利用之前,只具有潜在的利用价值,当其被探矿权人勘探出且被采矿权人从地质结构中剥离出来,成为了矿产品后就具有了现实的利用价值。因此矿业权具有经济价值。其次,矿业权凝结了矿业权人的劳动,具有了价值。同时矿业权可以依法转让。因此根据政治经济学中关于商品的论述,矿业权具有商品属性,是一种特殊商品。将矿业权可以定义为以矿产资源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相应的市场法则,将资源转换成资本,将技术成果转换成商品,形成具有新的价值的则一产权。

2.矿业权市场机制

市场主体、市场客体、市场中介是构成矿业权市场的三要素。矿业权人是矿业权市场的主体。在目前的经济体制下,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盖亏、自我约束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也就成为矿业权市场主体。矿业权是在市场上交易或转让的标的物,也就成为矿业权市场的客体。市场中介是市场经济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矿业权交易所、矿业权管理和交易咨询机构、矿产储量认定机构和矿业权价值评估机构是矿业权市场的中介。其中矿业权交易场所包括有形的交易所和无形的交易所。有形的交易所指有固定的地址、工作人员的谈判交易的场所;无形的交易所,就是在网络上进行谈判、交易。依据矿业权的特点无形的网络交易将成为发展的主流。而矿业权无形市场的中介就是无形的交易所即网上交易系统。

二、矿业权无形市场机制

1.矿业权无形市场内涵

据前所述,矿业权的无形市场就是矿业权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来完成矿业权的交换和价值实现过程,随之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总和。矿业权人是矿业权无形市场的市场主体;矿业权是市场客体;市场中介就是无形的交易场所即网上交易系统。

2.矿业权无形市场交易的优势

(1)提高了矿业权交易市场信息的有效性,改善了信息不对称状况

我国于2011年6月7日开通的矿业权网上,可以看到矿业权的交易已实现“五个公开”,即招拍出让矿业权、出让探矿权、转让采矿权、出让矿业权及转让矿业权均要信息公开。而且新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申请,一定要在矿业权市场网进行公示,有关信息矿业权配号系统将对其进行核对,如不进行公示,或者公示内容与登记信息不匹配,系统则不子配号。矿业权交易“五公开”提高了矿业权交易市场信息的有效性,改善了信息的不对称。

通过矿业权管理网上的交易平台,相关管理部门也可以监管交易,这就避免了人为因素对审批工作的影响,可以使矿业权的出让成为“阳光交易”,有利于推进矿业权的规范化管理,增加公开度,防止人为操纵,提高矿业权审批效率。

网上交易使得交易双方不必去交易所报名、报价和竞价,直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便可完成整个交易过程,这就降低了交易双方的成本,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2)维持市场交易程序的公平,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

当前矿业权交易还主要是现场交易,而现场交易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串标、围标,聚众吵闹、冲击拍卖现场,甚至威胁竞买人举牌的现象是最突出的。这种现象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而网上交易可以减少人为十扰、暗箱操作、围标串标等问题的发生。竞买者彼此也不会见面,只有竞买人拿到成交确认书后才知道是谁竞得了矿业权。这就有效解决了实力强的竞买者对其他竞买者可能采取的使其退出竞买的恶性竞争问题,为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营造了公平交易的环境。矿业权网上交易有效隔断了竞买人与管理机关、交易结构的关系,也解决了交易所现场交易存在的保密性差的问题,可以维护国家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

矿业权网上交易实现了把资源配置权交给市场完成,让行政权力退出市场,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规范的交易活动也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促进行业竞争,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更好的投资环境。

(3)有利于保证国家资源保值增值

在市场中矿业权出让的信息进行充分、有效的公开后,将不会受到有关利益方的抬价或者压价,达到资源保值增值的目的。

矿业权网上交易让行政权力退出市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规避了交易所人员的廉政风险,可以有效解决矿业权交易中存在暗箱操作、的问题,避免利用管理权寻租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防治国上资源交易腐败,防治国家资源流失。

另外,矿业权网上交易相关监管方可以实时监控。这样矿业权的出让转让就是“阳光交易”,成为防止国有资源流失的有效手段。

三、矿业权无形市场建设建议

为了促使矿业权无形市场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提出如下建议:

1.强化管理,确保网上交易的高稳定性、高安全性和高保密性

网上交易的关系,是确保高稳定性、高安全性、高保密性。因此要积极维护网上交易系统的安全,健全网上交易系统的功能,防患于未然,适时进行系统改造升级,探寻更为完善的功能,积极加强信息化工作,为网上交易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2.继续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信息公示公开

继续深化国上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加快从重微观向重宏观、从重审批向重监管、从重项目安排向重制度设计的转变,要大力推进矿业权配置的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加快建立全国规则统一、程序科学、公开透明的矿业权交易市场。

加快普及全国各省市开展矿业权出让和转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同时对信息内容实施审查,落实信息的岗位职责,加强内部控制,以保障网上交易的透明度,进一步改善信息不对称状况。

3.深入研究与借鉴国外网上交易的办法

在我国目前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设过程中,要完善交易平台的竞价、出让、转让、成交、税费、价款、结算及交易凭证等功能。因此可以深人研究国外网上交易的办法和先进的网上交易平台,以完善我国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的功能。另外,矿业权交易要立足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积极向国外拓展,在世界范围内谋求更广泛的合作。

4.加强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完善制度规则,加强对无形市场交易的监管

相关部门应该积极探寻与完善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矿业权无形市场的监管,对扰乱矿业权网上交易市场秩序实施的制裁进行具体的规定,以保障网上交易健康有序进行,促进矿业权无形市场的健康发展。

网上交易矿业权是新的方式,各方权利和义务都需要制度约束。因此相关部门应该积极研究制定交易规则,全国统一矿业权出让转让交易规则,健全矿业权交易工作流程,及时发现漏洞并改正。积极推进交易流程的格式化、交易要求的标准化、信息数据的规范化以提高交易的专业化水平,节约交易成本,降低行政成本。对于网上交易可以探索实行交易委托制度、保证金制度、公开交易制度。

5.对竞买人进行矿业权网上交易相关知识的培训

由于矿业权网上交易要求竞买人具备网上交易的相关计算机知识,因此交易所可以组织竞买人参加学习进行矿业权网上交易所需计算机相关知识的培训,以提高交易的质量和效率,配合矿业权无形市场的建设和网上交易的开展。

6.重点研究推进全国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和地方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同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