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行业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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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行业报告

循环经济行业报告范文1

关键词:综合报告;框架;内容介绍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7006702

1追溯综合报告的历史发展背景

三年多前的全球金融危机加剧了人们对现有企业报告价值的担忧,在信息超载的情况下居然缺乏金融危机预警的信息,企业无法完整地披露其运营全景,尤其是使诸如风险、机遇等关键性信息难以得到有效的整合,因此,改进企业报告体系已成刻不容缓之事(蔡海静,2012)。

在这种背景下,2010年8月,一个专门致力于发展“综合报告”框架及编制标准的国际机构――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Committee,IIRC)成立。2011年9月,IIRC了一份关于综合报告的讨论稿“综合报告进程:21世纪的价值传递”(Towards Integrated Reporting:Communicating Value in the 21st Century),征求意见截止2011年12月14日。该讨论稿倡导出台国际综合报告框架,并首次提出了构建综合报告制度的若干设想和原则,编制企业综合报告被提到有助于企业价值和持续的价值经营的高度。2011年10月,IIRC正式宣布了包括中国香港中电控股在内的,来自全世界不同国家和行业的40余家企业进入综合报告试点项目的名单。2012年12月底,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编撰“综合报告框架原型”问世,并称其1.0版本将于一年内。2013年4月16日,IIRC了其建议的国际综合报告框架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2013年7月15日。这是IIRC和国际会计行业专家致力于推动传统财务报告模式创新和改革的重要成果,同时,也意味着新的企业报告框架即将落地(Deloitte,2013)。

目前关于企业综合报告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推广都尚属于初始阶段,国内在此领域的研究更是几乎空白。考虑到《框架》对我国积极参与综合报告准则的制定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现介绍如下。

2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介绍评析

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需要不断地发展以至于能对组织的战略、管理、绩效和前景如何在其外部环境的背景下带来短期、中期和长期的价值创造提供简明的沟通。提出国际综合报告()框架正是为了满足这一需要,并为未来提供基础。因此,综合报告框架初稿建议将综合报告定义为:有关某个组织的策略、治理、业绩和前景如何在外部环境中创造短期、中期和长期价值的情况进行的简明沟通。综合报告框架的要求是以原则为基础且并不注重计量或披露个别事项或特定的关键绩效指标(KPI)的衡量规则。

2.1三个基本概念

首先是资本。资本是指某个组织为取得成功所仰赖的作为对其业务模式之投入的价值储备,且此类价值因该组织的活动和产出而增加、减少或发生转变。此类定义将当前对财务资本和生产资本的关注拓宽至将智力资本、人力资本、社会和关系资本(此类资本均与人类活动相联系)和自然资本(该资本为其他资本提供了相关环境)纳入关注范围(见图1)。

图1可视化资本的一种方式第二个基本概念是业务模式。业务模式是指某个主体如何通过选定的投入(资源)、经营活动、产出(产品和服务)及结果(正面和负面的内部结果和外部结果)系统创造价值。该组织的核心是它的业务模式,吸引各种资本以一种或另一种形式作为投入,通过其商业活动,将其转化为产出(产品,服务,副产品和废弃物)。该组织的活动和产出所产生的结果受到资本的影响。一些资本属于组织,而其他则属于利益相关者或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

第三个基本概念是创造价值(图2)。综合报告中的“价值”概念比价值的传统含义(即,着重关注财务业绩)更为宽泛,且包含通过增加、减少或转变资本而创造出的其他价值形式(各种价值形式均可能最终对财务收益产生影响)。因此,该价值的概念基础较为宽泛,涵盖针对不同利益相关方的不同时间范围,并要求关注所有相关的资本。

图2一个组织的价值创造过程的全貌2.2指导原则

第一,战略重点和发展方向。一份综合报告应该能够洞察组织战略,和组织战略与组织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创造价值的能力以及与资本使用且受影响之间的关系。

第二,信息的连接。综合报告应该表明,作为一种综合性的价值创造,各部分之间的组合、相关性和依赖性对于组织随着时间的推移价值创造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第三,利益相关者的反应。一份综合报告应提供组织与其关键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和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组织了解、考虑和回应其关键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要求、兴趣和期望。

第四,重要性和简洁性。其中重要性的概念是一项事项是否重要是指如果从高级管理层和治理层角度看,这样的相关性和重要性是否能够实质性地影响主要预期报告使用者评估组织在短期、中期和长期的价值创造能力。

简洁性的概念是综合报告包括简洁的信息,在提供了充足信息的情况下,避免了冗余信息。组织需在简洁和其他指导原则之间寻求平衡,特别是完整性和可比性。

第五,可靠性和完整性。一份综合报告应包括所有的重要事项,包括正面和负面的事项,且该报告没有重大错误。可靠性是指信息的可靠性是受重大错误的平衡和自由的影响。可靠性是由机制,比如强大的内部报告系统来增强,适当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以及独立的、外部保障。

第六,一致性和可比性。综合报告的信息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更新,而且要能在影响组织自身的价值创造重要性上与其他组织进行比较。

2.3内容要素

一份综合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并回答了针对每一个内容提出的问题:(1)组织概览和外部环境;(2)治理;(3)机会和风险;(4)策略和资源分配;(5)业务模式等。

第一,组织概览和外部环境。综合报告必须能回答出如下问题:该组织从事什么业务?该组织在何种环境下经营?

综合报告确定组织的使命和愿景,并通过识别以下内容来提供基本的背景资料:

组织的文化、道德和价值观念;所有权和经营结构;主要业务、市场、产品和服务;竞争格局和市场定位(考虑譬如新的竞争威胁和替代产品或替代服务的威胁,客户和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和竞争强度等因素)等。

第二,治理。综合报告必须能回答出如下问题:组织的治理结构如何为其创造短期、中期和长期价值的能力提供支持?

综合报告通过提供以下内容来回答问题:

该组织的领导结构,包括治理层人员和相应技能的多样性。

通过特定过程作出战略决策,建立和监测组织的文化,包括“高层基调”和对风险的态度等。

第三,机会和风险。综合报告必须能回答出如下问题:对该组织创造短期、中期和长期价值的能力产生影响的特定机会和风险有哪些?该组织如何处理这些机会和风险?

综合报告应注意以下问题:

机遇与风险的特殊来源可能是来自内部,外部或通常是两者的混合。外部来源,包括那些来自外部环境的影响(参考组织概览和外部环境)。内部来源,包括那些来自组织的业务活动(参考基本概念之业务模式)。

组织评估机遇与风险实现机会的大小以及产生影响的大小等。

第四,策略和资源分配。综合报告必须能回答出如下问题:该组织的发展目标是什么?该组织打算如何实现该目标?

综合报告应注意以下问题:

该组织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战略目标。

该策略已到位,或者打算实施来实现这些战略目标等。

第五,业务模式。综合报告必须能回答出如下问题:该组织采用何种业务模式?该业务模式的稳健性如何?

综合报告描述了组织的业务模型,并着重研究了其稳健性。这包括:

关键投入以及它们如何与资本相关且是由资本派生出的(是该组织所依赖的或提供的组织分化的来源)。

2.4准备与列报

该部分旨在指导和帮助组织实施已讨论过的指导原则和内容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报告频率;(2)实质性测定法;(3)重大事项的披露;(4)治理层的参与;(5)可信性;(6)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时间框架;(7)报告边界(图3);(8)聚合与解聚;(9)使用科技。

图3在确定报告范围应考虑的单位/利益相关者3对我国综合报告发展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综合报告的编制和发展,符合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发展循环经济、坚定不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要求,也与相关部门呼吁企业提交可持续发展报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做法不谋而合。综合报告的发展对于我国企业界、会计界以及金融界等经济各领域而言都是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目前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等环节尚未成熟,远不能满足各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因此,我国应密切跟踪综合报告领域最新国际动态,参与国际综合报告相关问题的研究,做好有关标准、制度建设准备工作,从而推动我国企业报告体系的建设,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蔡海静.从可持续发展视角谈“整合报告”对企业价值的贡献[J].财务与金融,2012,(12):8185.

[2]徐欣,卢瑞杰.综合报告框架的构建及其面临的挑战[J].财会探析,2012,(11):164165.

[3]杨敏,刘光忠,陆建桥,等.综合报告国际发展动态及我国应对举措[J].会计研究,2012,(9):38.

[4]IIRC Press Release.Form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Committee (IIRC)[EB/OL].http:///.

循环经济行业报告范文2

关键词:哈佛框架 财务报告分析 案例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1-176-02

哈佛财务报表分析框架是当前财务报表分析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且受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相当关注。哈佛分析框架遵循从企业活动(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与融资活动)到财务报表分析,以会计系统为中心,通过对企业外部环境(如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商品市场、供应商、消费者、竞争对手、商业规程等)、会计环境(如资本市场结构、契约和治理、外部审计等)、经营战略(如多样化经营程度、成本优势、产品的区别度等)的分析,最终分析财务报表。本文试图借鉴这一分析框架,以A公司为例,进行基本分析。

一、战略分析

1.简介。A股份有限公司是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的国内上市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锡生产出口基地,主要产品有锡锭、锡材产品、锡化工产品、铅锭,共20多个系列300多个品种。经过7年多的发展,生产规模和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现有年产4万吨锡、2万吨铅、17650吨锡化工产品、23070吨锡材产品的生产能力。总资产由1999年的16.34亿元 增加到2007年的69.29亿元。锡锭连续3次获国优金奖,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注册“YT”商标,在国际上享有盛誉。锡铅焊料获国内同类产品唯一国优金奖。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A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公司遵循“继承传统,与时俱进,突出个性”的原则,把“产业报国,信誉至上”作为自己的经营宗旨。坚持诚信为本,务实奋进,永不满足,追求卓越,提出了“求实诚信,精益求精”的企业精神,形成了“挑战自我,敢争第一”的价值观。

2.发展战略。公司拥有矿山勘探、采掘、选冶、锡化工、锡及有色金属深加工纵向一体化的产业格局。7年多来,公司实施“双高一优”战略,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积极抢占技术制高点,在国内同行业中首家成功地引进了世界最先进的澳斯麦特技术,加之已拥有的世界先进的锡火法精炼技术,锡熔炼技术整体上已领先世界先进水平。锡化工、锡材两个新产业正在加速规模化进程,成为两个新的经济增长点,生产能力在国内乃至世界名列前茅。国际国内市场份额不断扩大,高附加值的产品比重增加,市场竞争力增强。

3.企业竞争优势。(1)资源优势。锡业股份所在地区是中国锡资源最集中的地区之一,素有中国“锡都”美誉。该地区锡矿历史悠久,是世界已知的特大型矿区之一,资源储量占世界锡储量的1/10,中国锡储量的1/3,产量居全国首位,目前保有各种级别的有色金属储量180万吨,其中锡56.9万吨,铜57.5万吨,铅38.6万吨,还有各种级别有色金属远景储量近100万吨,老尾矿含锡19.3万吨,锡资源占全国总量1/3以上。个旧矿区有良好的成矿条件,至今已进行详细勘探和生产区域仅仅占个旧东部矿区20%,进一步找矿的前景广阔,还有广大的有望找矿地区未进行评价和勘探。据专家估计,后备锡资源共计约94.5万吨。(2)技术优势。面对锡深加工产品多样化的锡工业发展趋势,作为国内最大、拥有最先进技术的锡及锡深加工企业,A公司不仅具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以澳斯麦特冶炼技术为核心的锡粗炼生,更成功开发了一大批诸如砂矿水采水运、锡矿泥重选、电热机械结晶机、真空炉为核心的火法精炼等的多项先进生产技术与工艺,这给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生产成本有效降低,产量和指标显著提高,处于世界领先地位。(3)政策优势。结合全国产业政策,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锡的采、选、冶和深加工,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科技产业。为了扩大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配合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政策的实施,国家科学技术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五部委以产品的技术水平、科技投入水平、应用领域的广泛性及产品的附加值高低为主要界定依据,制订了《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公司的产品列入该目录第六类“新材料”类中的有:高纯锡、高纯铅、高纯铟、高纯铋,这些产品出口将享受相关的政策优势,这无疑会给公司的发展提供更有利的环境。(4)财务优势。公司在巩固和发展主导产业,加大下游产品开发生产的同时,也在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资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方面采取了有效措施,使公司避免重大呆坏账发生,为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了保证。(5)区位优势。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对锡的需求量在稳步上升。另一方面,中国锡消费水平还处于消费升级的过程中,A公司正是处于这个增长潜力巨大的市场中,与那些主要竞争对手(比如,印尼PT蒂玛公司、秘鲁明苏公司等)不同的是,公司的大部分精锡产量将能被本地市场消化,公司将可以分享到中国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而且,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锡生产厂商,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达到33%左右,随着公司对国内锡资源整合的程度不断加深,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垄断优势也将进一步加强。(6)产业链优势。A公司的产业价值链涵盖了锡的采选、冶炼和深加工,而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只是从事锡的采选和冶炼。这是因为很多锡深加工产品的工艺要求比较高,往往只有如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企业能够生产;而A公司由于多年的发展,在锡行业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积极从国外引进锡深加工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现已能生产如球形焊粉、有机锡、锡酸锌等产品。近年来,锡深加工产品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公司不断完善的产业价值链结构,使得公司在利用自身资源优势、获得更高的产业附加值和抵御锡价波动风险等方面要优于其他主要竞争对手。(7)品牌优势。A公司为我国出口A类企业,享有便捷通关、绿色通道等优惠待遇。公司的主导产品为出口免检产品,曾连续三届获国家质量金奖,是国内同类产品中唯一获得国家质量金奖的产品,同时,公司的主要产品精锡于1992年在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注册了“YT”商标,系国际名牌产品。由于A公司的产品质量稳定,品质较好,在品牌和市场占有率上具有一定的优势,2002至2004年,公司国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9.57%、9.57%、12.26%,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3%、36%、33.45%;另外,公司的锡价可以直接影响到世界锡价,且在国内的售价一般要高出同类产品约2000元/吨。(8)营销优势。公司在北京、上海、武汉、深圳、大连、成都、西安、南海、淄博等国内大中城市建立了完善的营销体系、分销体系和分销渠道,并拥有一个全资子公司YUNTINIC RESOURCES INC,负责公司生产的锡锭、锡材、锡化工和其他相关的有色金属、化工产品等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并对公司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进行管理。公司产品现已销往全国除外各省,以及欧洲、美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并在这些地区获取市场信息和原料进口。公司连续多年产销率在97%以上。2004年8月,公司获得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商务部联合签发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资格,增强了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财务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1)纵向比较分析(表1)。短期偿债指标都偏低,表明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对债权人来说,债权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从长期来看,企业虽增加了负债,加大了财务杠杆的利用程度,偿债风险有所加大,但已获利息倍数较高,使得长期偿债能力较强。(2)横向比较分析(表2)。从短期来看,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指标较低,但在整个行业中却不较高,就整个行业来讲,具有相对较高的短期偿债能力。从长期来看,企业在整个行业中的偿债能力处在一个适中的位置。

2.运营能力。(1)纵向比较分析(表3)。除存货周转率减小,其余运营能力指标都变大,说明收账速度加快、资产利用效果越来越好、现金回收率高,企业运营能力在不断地加强。

(2)横向比较分析(表4)。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企业各运营能力指标在整个行业中较高,运营能力较强。

3.获利能力。(1)纵向比较分析(表5)。从2008―2009年,企业各项获利能力指标都呈现下降的趋势,但2009―2010年,又呈现上升的趋势。说明企业获利能力较强,但不够稳定,起伏较大。

(2)横向比较分析(表6)。就获利能力指标来看,企业在整个行业中,都处在一个适中的位置,说明企业在整个行业中的获利能力一般。

4.发展能力。(1)纵向比较分析(表7)。企业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市场前景较好,资本保全状况较好,所有者权益增长较快。说明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扩张能力和发展能力。(2)横向比较分析(表8)。分析可以企业在整个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发展能力。

三、前景分析

近几年,全球经济增长造成国际市场原材料需求不断旺盛,全球相关上市公司股价纷纷高企。A公司最具竞争力的优势在于拥有当前世界上最完整的从采矿、选矿到冶炼和深加工“一条龙”的锡产业链。公司还不断通过“强化两头”,即不断强化上游矿产资源整合和下游深加工产品的开发,对这一产业链进行完善和升级。同时,由于有色金属入选首批循环经济试点行业,公司将率先受益于政策呵护,加速发展。打造核心竞争力,让别人无法取代该企业竞争优势。从财务经营看,A公司在整个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运营能力、获利能力和发展能力。总之,A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具有较强的势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黄世忠.财务报告分析:理论―框架―方法与案例.中国财经出版社,2007

2.赵大晖,罗荣晋.高速增长的国际锡业龙头.证券导刊,2008(1)

3.崔琳.锡价保持强势――2007年9月份锡市场回顾与展望.中国金属通报,2007

循环经济行业报告范文3

关键词:环境统计;数据;审核;方法

中图分类号:TU981.7 文献标识码:A

1 关于报表的审核活动

1.1 经验审核法

通过平时对调查机构的了解开展审核工作。规定调查单位要结合所有的生产活动以及排污记录等做出真实的报告。统计工作者的审核活动要有依据,才可以确保活动精准,不出现失误。该项统计活动要不断的累积经验,工作者要强化基建力度,从根源处开展工作,切实的鉴定根基,强化单位的统计、初始记录等相关资料内容的设置。这样做的好处是便于对历史信息的查阅和分析,了解环境品质的变化性特征,分析该年份和之前时间段的详细信息,同时还要进行相关方面工作的查实,便于交接等事项的开展。为保证报表上报的真实性,必须切实提升统计人员的管控能力,负责统计的工作者就要积极地审核统计信息,而且要将它和管控活动联系在一起,只有切实按照相应的措施来开展工作,统计工作者才能够对自身管辖区域之中的信息有充足的了解,经由对该年份信息和之前信息做比对,才能保证填报信息的正确性,经验审核法是最先使用到基层报表相关的核查工作之中的。

1.2 完整性审核法

分析所有的填报信息和类型,看内容是不是精准,表格里的信息有没有遗漏,如果存在遗漏现象的话就要对其补充完整。对于下级机构提交的信息要积极的分析,确保其合乎相关原则和措施规定,分析其是不是合乎动态发展的规定,并对近年来“三同时”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逐个进行排查并将有污染的企业纳入统计范围。在具体开展统计活动的时候,要切实提升统计调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降低经验性分析估算。

1.3 逻辑性审核法

先是分析所有报表里的指标数量级别,分析是不是合乎报表的要求。分析单位换算是不是精准。结合所有的指标进行分析,看相关要素之间是否存在不矛盾的地方,检查所有的指标以及他们之间的相关性,分析所有信息间的关联性,相同报表在不同区域之间的作用,关联是不是合乎逻辑。比如废水治理设备、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三指标间是否符合要求;首先,根据不同行业的检查标准,其新鲜用水量和废水排放量是否合乎比例;将产值、产量与排污量进行定量分析。其次,通过工艺类比、与历史数据对比等进行审核,在时间上采用的是竖向比对,分析它是不是合理。进而经由检查措施依次比对所有的指标,通过技术层次来分析报表的具体事项。

1.4 计算检查法

以污染源为调查对象,将“三废”排放量及其各种污染物的计算方法应遵循以下顺序:实测法、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法。

1.4.1 实测法:通过监测手段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连续计量设施,测量废气、废水的流速、流量和污水及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用环保部门认可的测量数据来计算各种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统计计算方法。

凡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须由市级以上环境监测站标定)并与当地环境监测站联网的单位,应采用实时监测数据作为排污量数据。对于那些没有安装,在使用实测法的时候,为了确保监测信息可以更为精准的体现具体的状态,要时常分析样品,并经同级监测站认定。不要用1~2次监测数值来推算全年的排污量。

采用实测法计算的排污数据须与使用排放系数法计算的排污数据对照验证。如两者存在很大差异的话,就要对其再次验算分析并进行相关调节。

1.4.2 排放系数法:在相关经济以及管控背景下,生产方产生的污染物质的数量,可以通过这个措施结合单位报告,来分析排放的污染总数,它是一项在不具有实测信息的背景之下,比较优秀的一项计算措施。各个区域在使用该数值的时候,要切实的结合所在区域的生产数值和面积等,结合机构提供的数值,分析数值,确保数值稳定。

1.4.3 物料衡算法:根据企业能源、物料消耗进行物料衡算,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情况进行定量分析的一种方法,以报告中原材料消耗为基础进行污染物产排量的方式进行计算,在不具备实测条件和该生产工艺无排放系数,并对该生产工艺流程比较熟悉的情况下,采用此计算方法。基本原理是某一生产过程中投入和产出物质的质量守恒。适用于整个生产过程的总物料衡算,也适用于生产过程中的任何一个步骤或某一生产设备的局部衡算。

通过实测浓度、产品排放系数、物料衡算等计算审核填报污染物排放量数字是否准确。相关参数物料核算,如用煤耗与含硫率估算其二氧化硫排放量;利用监测数据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利用日常对调查单位的掌握情况进行经验审核。同时还需参考排污申报登记资料、统计局、农业局、城建部门、乡镇企业局等宏观经济数据来审核统计数据的合理性与逻辑性。

1.5 环保“三大体系”管理法

将环境统计、监测监察、考核即“三大体系”相结合,从而达到审核数据的方法。建立统计以“量”为对象,监测以“质”为对象,考核以“效”为对象的指标统一的监测监察、统计和考核联动的减排管理体系。统计方面,加强对基层单位环保统计人员培训,建立并完善环境统计管理体系,规范管控,准确上报数据,严格考核。监测方面,建立一套装备完善、管控规范、及时高效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相结合的环境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各主要污染物排放变化情况。考核方面,以绩效考核为基础,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建立一套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的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体系,做到权责明确、监督有力、奖罚分明。

1.6 合理性审核法

通过质量守恒关系判断统计数据的合理性,即进行生产经营与排污量间的合理性审核。污染物间排放比例是否合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是否合理;指标是否异常(突变检查)等审核。例如,无危险废物处理厂,但却有危险废物的处理量;企业有锅炉,有耗煤量,却没有二氧化硫、烟尘等排放量;有“废水排放量”必有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量;有“燃煤消费量”必有燃料燃烧过程中“废气排放量”、“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炉渣产生量”、“粉煤灰产生量”;有“原料煤消费量”必有生产工艺过程中“废气排放量”、“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量”;根据主要行业的产品产量,审核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结合企业生产工艺、治理水平和产品产量(发电量)、工艺类比等,能够大体的得知单位的三废以及其他的一些污染物质的排放总数是不是真实,是不是精准。

1.7 计算机审核法

充分利用环境统计软件“逻辑校验”功能进行审核,打印出逻辑校验表,对照此表逐一核定每项内容。对比不同数据源之间的数据进行审核,并要严格查对数据录入中是否存在有数据、代码(企业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类别、主管部门、排水去向)错行录入、错误录入的现象,严格查对计算机中各统计指标的计量单位与填报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计量错误以及记录错误、抄录错误、虚报、瞒报、漏报等现象,尽量确保初始记录以及后续记录的信息准确真实,降低失误现象的发生几率,降低误差的发生几率。

1.8 类比法

目前实行的排污申报登记、重点污染源监测、污染源现场检查、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等工作都为环境统计数据审核工作提供了依据。在统计结果中,污染物排放量大小应与监测结果污染物浓度高低成正比例关系,经由类比能够得知不合乎具体情况的数值。而且还要把统计信息与国家相关机构的信息综合化的比对,再与其他相关区域进行比较分析,看是否合乎其发展规律的要求。

1.9 四级审核法

一级是由各区、县(市)环保局统计人员及分管局领导对统计基层数据进行收集、初审、整理、上机录入、汇总、逻辑校验和对比分析后报送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二级是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统计人员对各区、县(市)环保局报送来的统计数据进行复审、汇总、逻辑校验和对比分析;市环保局统计主管部门召开全市统计会审会,各区、县(市)环保局进行统计交叉会审;然后统计结果提交环境监测中心站主管领导审查;三级是由市环保局相关业务处室进行第三次审查并反馈意见给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数据确认无误后进入第四步审查;四级是由市环保局分管、主管领导终审、签字、盖章上报。

改善统计工作质量要抓基础数据,提高源头数据质量就要抓统计数据的审核,从逻辑性、技术性、全面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加强逐级核查;抓重点行业,科学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抓使用现代化的统计手段,使统计基表编报程序化即统计数据进行光电自动录入、网络加密传输、超级汇总、逻辑审查,提高统计数据的录入质量,实现统计处理高速化、通信传输网络化、信息贮存数字化和信息处理、信息服务、综合决策系统化的目标。要以监测结果作为统计结果;以物料衡算作为辅查手段;新、改、扩建、技改项目对企业建立动态数据库管理;对基层报表要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从源头严把数据质量关,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和可靠性,为政府决策及时提供全面、准确的基础信息服务。

2 关于年报表的审核活动

2.1 当年报表信息得到之后,结合环境间的平衡联系,分析环境统计信息里的各项关联,明确所在区域的环境品质以及管控活动中的不利现象。积极的开展深层次的测试和比对活动,跟之前的环境统计信息进行比对。由于此类信息有着较高的稳定性,所以要多进行一些比对,这样的话就能够得知其中的反差,进而应对。将关键的调查信息和非关键的估算放到一起分析,获取总的排放内容,工业污染总排放数据与社会生活污染排放数据相加,得到总的排放数据,必须认真核查,三者缺一不可。

2.2 在总的报表之后,对于信息的变动量超过五个百分点的内容要进行积极的查询,要将其落实到单位,此时才能得知统计信息变动的缘由,而且对其具体阐述。

2.3 要和所在区域的总值,尤其是工业总数进行比对,污染物的排放数值和之前的年份比对,排污总数和工业总数差距较大的要进行分析研究,弄清楚今年新增加的单位和所采用的设备装置,以及排放的污染物数量。

2.4 这里所说的环境统计并非是单纯的信息运算,而是要参考相关的数据来分析登记的。只有逻辑性符合实际,此时获取的信息才会是更为精准,更为真实。

2.5 查综合年报表是否利用计算机软件进行了各种类别的汇总(原始表汇总、排水去向汇总、行业汇总、注册类型汇总)等,经由如上的汇总,和之前的数据比对也可以得知排水的方向等事项。

2.6 综合年报表中要利用统计软件的功能,分区、县(市)打印出突变指标企业名单,主要统计数据分析对比表、各类排行榜、核查表等并与上年度的进行对比分析。当开展报表核查活动的时候也应该积极的分析基层信息,以此来明确信息变动的缘由,进而提升其品质。关注关键的领域,以此来明确关键污染物质的排放总数。对于关键污染物质变动量产生的原因,要确保能够查清楚。对于那些品质指标变动性高的要进行反复查询,在活动的时候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要认真的分析所有的统计信息指标。

3 专业报表审核方法

3.1 环境统计区间和要素牵扯到土地一级城建等多个机构,单纯的借助于环保机构的工作者来开展活动的话,其难度很高,所以要确保和国家相关机构积极的协调合作。

3.2 积极的审核统计信息,保证统计活动顺利开展。要分析其是不是完整。要检查其中的要素和类型是否有遗漏,假如有遗漏的话要及时补充。

3.3 分析信息的精准性,使用的措施有逻辑审核以及计算审核两类。实际的措施有如下的一些。分析报表的指标用到的计量数值是不是精准。结合所有指标的关联,分析其要素之间是不是存在矛盾问题,分析关联是不是精准。分析不一样报表间的关联,不应该急忙的修整处理。而且要分析其中的具体数据是不是精准,分析计量机构是不是合乎报表的要求,分析换算信息是不是精准的,假如有不正确的内容要认真修改,并积极的处理。还可以采用技术层次的有关信息来分析报表,如果有估算失误的现象,要尽快的对其处理。最后和历史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尤其是在时间上进行比对,检测其是否合理。

3.4 积极的使用年鉴信息,做好计量数据的换算。而且要确保排污申报登记资料、城考资料、统计局、农业局、城建部门、乡镇企业局等宏观经济数据来审核统计数据的合理性、逻辑性和一致性。

3.5 开展好专门的报表统计活动,通过多种措施来提升工作者的素养,确保其了解相关的知识,使相关工作者具有丰富的经验。

3.6 强化信息体系的创建工作,关注重点事项,保证品质,确保统计信息更为真实可靠。合理的体现出统计特点,进而为管控活动提供优秀的服务。

综上所述,环境统计信息的品质是统计活动的根基,怎样提升统计信息的效率和品质,对所有的报表开展综合审查,保证它的真实性以及精准性和综合性,并且对开展全方位的分析以及预测,为国家机构提供合理的参考信息,是所有的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者必须要分析的事情。统计活动非常繁琐,而且专业性很强,其时效意义也很显著,对于技术的规定非常严格,最主要的是时间紧张,任务繁琐,工作者的数量较少,此时就规定开展该项统计活动的人员要对该项活动有着非常强烈的责任意识,以及时间上的紧迫意识,要切实的落实自身的权责,秉承着严谨的思想来真实的开展该项统计活动,积极的做好分析,确保对所有的活动都有精准的了解。此时,才可开展好该项统计活动,实现其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王淑芬.环境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1-12-15.

循环经济行业报告范文4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应当采取措施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自治区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和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落实任期及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使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经济、产业和技术政策,进行资源开发、区域国土整治、城乡建设等活动,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公众等方面的意见,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制定清洁生产、生态环境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合理利用资源,发展环境保护产业,构建资源节约型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建设节约型社会,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环境保护财政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产业投资和环境污染治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统筹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执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要求减轻和消除污染危害、享受良好环境、知悉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有权举报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的义务。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的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环境保护规划是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基本依据,各种开发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因保护和改善环境确需修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修改后的保护标准不得低于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开。上报审批的环境保护规划应当附有公众意见以及对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情况的说明。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区域功能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定或者调整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第十三条 自治区建立跨设区的市的重点区域、流域和海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其他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应急预案,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导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威胁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通报当地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以及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地区的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因过错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监测、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采集样品;

(三)责令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停止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四)查封、扣押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自治区环境监测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监测数据库,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运行监测数据库,并依法监督环境监测机构的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

第三章 保护生态和生活环境

第十八条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生物多样性丰富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设置明显标志标识,并实行严格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备用水源地的管理,防止饮用水、备用水源的污染;按照有关规定对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监测,并定期水质监测报告,完成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主要河流两岸、水库周围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区域,种植有利于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护植被的树木。

第二十条 自治区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优先区域隔离带,建立并实行严格的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和管理制度,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等集中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造成土壤污染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排放或者停产,并责令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开展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对已被轻度污染的耕地实施分类种植指导,采取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保障耕地安全利用;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其划定为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规划被污染场地的土地用途,严格控制受污染场地的土地流转;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第二十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市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医疗废弃物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城镇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纳入当地社会发展年度计划,逐步在乡(镇)、村(屯)建设污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第二十四条 工业园区建设应当符合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通过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加强对排放重金属污染物、危险废弃物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管理。工业园区应当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等防治污染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鼓励工业园区配套建设集中供热、供气系统。

第二十五条 油码头、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区)和使用油罐车、气罐车等运输易挥发物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产生油烟、异味或者废气的餐饮服务、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应当设置油烟净化、异味或者废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以及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城市市区、镇和村庄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域功能区划的要求加强各种水域和地下水保护,加强对水体污染防治的监控,防止水资源枯竭和水质污染,对本行政区域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使水质符合水域功能区划的水环境质量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废水等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破坏。

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以及渔业生产等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禁止在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度假区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新建排污口。

第二十九条 禁止向岩溶洼地、溶洞、漏斗、天窗、裂隙和地下河排放污水。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防止放射性污染环境事件发生。

第三十一条 建设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安装高频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规范,电磁辐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在已有的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高频设备周围,按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规范和城乡规划要求划定的限制范围内,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修建居民住房、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场所等敏感建筑的审批手续。

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高频设备电磁辐射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应当采取措施降低电磁辐射值。经采取措施后仍达不到国家规定限值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或者迁出。

第三十二条 引进国外生物物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论证或者安全评估,加强进口检疫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物种进入和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发现有害生物物种入侵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扩散、消除危害。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无害化集中处置,逐步推广回收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并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相适应的投放垃圾与收运模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减少日常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

鼓励和支持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易消纳降解的包装物、容器,对可回收利用的产品包装物、容器、废油和废旧电池等资源进行回收利用。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对塑料包装袋、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并采取措施推广符合国家标准的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购物袋。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废塑料污染的危害性。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和销售塑料包装袋、购物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地丢弃塑料包装袋、购物袋。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午间和夜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二)高考、中考等特殊期间,在考场周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将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排入下水道或者随地倾倒;

(四)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从事产生粉尘、恶臭污染的露天装卸、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喷漆和屠宰、水产品加工、生物发酵等活动。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持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提前二日公告附近居民。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住宅楼、商住综合楼的居住功能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和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歌舞厅等娱乐业经营场所。商住综合楼的商业功能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设置专用烟道,产生环境噪声、振动污染的歌舞厅等娱乐业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三十七条 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禁止夜间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午间、夜间不得在毗邻居民住宅的餐饮等场所进行猜码划拳、喧哗等产生噪声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禁止在城市市区、其他人口集中区域或者环境敏感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甲壳素、骨胶、骨(鱼)粉、喷漆、塑料制品及其他产生恶臭污染的生产项目。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三十九条 污染物排放实行浓度达标和总量控制。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下达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解,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将本行政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对超过自治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自治区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的市、县,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条 自治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浓度、方式等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一条 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应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不免除其法定的治理污染义务和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平网:

(一)排污单位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建设要求的;

(三)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

(四)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有较大影响或者位于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污染源;

(五)其他影响公共利益、需要重点监控的污染源。

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项目,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所称污染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自动监测设备管理运营单位应当保障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并按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自动监测数据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真实有效的,作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国家环境监测规范的规定开展排污状况的自行监测或者委托环境监测机构监测,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第四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便于监测的采样平台,并安装标志牌。排污口和采样平台设置后不得随意变动。不符合排污口和采样平台设置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

第四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要求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并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产生污染物的主体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使用。

已建成的防治污染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需拆除或者闲置的,应当事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因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故障等原因导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采取措施,保证污染物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可排放,并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重点工业企业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监管,检查地下水污染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状况,评估有关工业企业及其周边地下水环境安全隐患,对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的企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进行地下勘探、采矿、工程降排水、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等可能干扰地下含水层的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第四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运营其防治污染设施或者实施污染治理,并与受委托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环境保护责任。受委托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八条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环境保护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自治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建设,鼓励和支持无污染或者轻污染产业的发展。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容量、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污染状况等因素,确定在本自治区或者部分区域内禁止建设和严格控制建设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并根据环境质量变化状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十九条 固体废弃物产生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不能自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应当提供给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利用或者处置。

危险废弃物产生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处置危险废弃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确需临时贮存的,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且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临时贮存的时间、地点以及采取的防护措施。

第五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粉尘、噪声、振动、噪光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硬质连续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应当及时清运,在工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或者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措施。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应当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五十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报以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环境质量信息。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将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公布以下信息:

(一)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名单;

(二)污染严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名单;

(三)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名单;

(四)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名单。

第五十四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鼓励和支持其他排污单位自愿公开有关环境信息。

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接受并及时处理公众的举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环境监测机构未按照法律规定和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造成监测数据失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篡改环境监测机构的环境监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造成污染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规模化养殖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罚;对非规模化养殖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向岩溶洼地、溶洞、漏斗、天窗、裂隙和地下河排放生产污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午间和夜间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时段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将含有难以生物降解的有机污染物的废水排入下水道或者随地倾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在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疗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从事产生粉尘、恶臭污染的露天装卸、堆放水泥、石灰、粉煤,露天喷漆和屠宰、水产品加工、生物发酵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规定,违法建设产生噪声、振动环境污染的娱乐业经营场所以及产生恶臭污染的生产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安装并联网自动监测设备的,对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导致自动监测设备不能反映真实排污状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依法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停止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拒不停止或者逾期不改正违法行为的,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连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二)未及时清运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的;

(三)未对施工工地内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或者洒水抑尘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以及灰浆等流体物料未采用密闭方式运送或者未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或者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未向社会如实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七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午间,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30分;

(二)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

(三)采样平台,是指供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仪器的空间;

(四)城市市区,是指城市规划区的建成区域。

第六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措施1.空调冬18夏26 全国节电上亿度

冬季的空调温度调至18度或以下。如您感觉有些寒冷可以多加件衣服,如此简单的举措就可以节约电力,从而减少燃煤发电排放出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缓气候变暖。

夏季的空调温度调至26度或以上。大城市的空调负荷约占盛夏最大供电负荷的40%-50%,将空调的温度从22-24℃提高到26-28℃,可以降低10%-15%的电力负荷,减少4-6亿度以上的耗电量。

人在夏天出些汗是有利于健康的,能增强新陈代谢、调节内分泌功能并促进自身免疫。

2.灯泡换成节能灯 用电能省近八成

家中的普通灯泡换为节能灯泡,并且要购买经过国家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您可以通过是否印有节字标志来判断。在相同光通量条件下,节能灯比白炽灯可节约电能80%,用于购买节能灯的费用,在(8~10)个月的电费节余中就可以收回。

3.垃圾分类不乱扔 回收利用好再生

在垃圾中,约50%是生物性有机物,约30%40%具有可回收再利用价值。20xx年,中国产生的六大可回收的废物量分别为:废钢铁4150至4300万吨、废有色金属100至120万吨、废橡胶85至92万吨、废塑料230至250万吨、废玻璃1040万吨、废纸1000至1500万吨。至今中国每年可利用而未得到利用的废弃物的价值达250亿元,约有300万吨废钢铁、600万吨废纸未得到回收利用。废塑料的回收率不到3%,胶橡的回收率为31%。仅每年扔掉的60多亿只废干电池就含7万多吨锌、10万吨二氧化锰。

4.不用电器断电源 节电10%能看见

家庭和办公室内的各种电器,如电视、电脑等,请在不使用时关掉电源。在待机状态下,电视机每小时平均耗电量8.07焦耳,空调3.47焦耳,显示器7.69焦耳,PC主机35.07焦耳,抽油烟机6.06焦耳。关掉电源这一小小的举动既可以帮您节省电费,又能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