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的因素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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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的因素

海洋污染的因素范文1

关键词:海洋污染 伦理 对策研究

一、海洋污染的涵义

众所周知,海洋是地球中最大的水体,它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1%,占地球水体的97%。这表明,海洋面积广阔,储水量大。这意味着海洋生态系统是地球上最稳定的。但是随着人类进入工业时代和全世界工业的飞速发展,作为蕴藏着丰富资源的宝库的海洋成为人类发展的载体。人类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海上运输等使得海洋受到污染。

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下属的政府兼海洋学委员会把海洋污染明确定义为由于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捕鱼或者其他各种合法活动,损害海洋的正常使用价值和降低海洋环境的质量等有害影响。

二、海洋污染的种类和特点

(一)海洋污染的种类

海洋污染的种类繁多,主要有四种:营养盐污染、有机污染、油类污染和重金属污染。

(二)海洋污染的特点

由海洋污染的种类我们可以看出,海洋污染有其独特的特点。首先,由于海水循环等因素,使得海洋污染的污染源多;其次,由于食物链和生物的富集使得海洋污染的持续行特别强;再次,海洋面积辽阔、水体巨大使海洋污染繁殖起来特别困难;最后,全球海洋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流动的海水很难控制,使得海洋污染范围广。

三、海洋污染引发的伦理问题思考

所谓伦理,按照字面意思可以解释为:“伦”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则是道理、规则的意思。因此,当谈到伦理就会很自然的跟道德联系在一起。但是,现在我们谈及的海洋伦理就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了,而是以海洋作为介质,把伦理以波动能量一样传递给了大自然,包括动物和植物等。所以,海洋污染所引发的海洋伦理问题就是用道德来衡量人与人、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对立统一的。

(一)海洋伦理内部的对立

大多数的学者认为,海洋伦理就是一种生态伦理。而生态伦理的提出正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给人们以道德的约束。由此可见,海洋伦理是为了保护海洋环境这样一种目的而存在的。那为什么还会出现“内部对立性”呢?我这里所说的对立不是海洋伦理与生态伦理的对立,而是作为生态伦理的一个子集的海洋伦理与生态伦理一样,存在着内部不同观点学派的对立。即认为只有人类才是自然界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的“人类中心主义”和认为自然存在和人一样也有其自身存在价值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这两种海洋伦理思想之间的对立。但是这两者的关系仍然是类似于我们所说的“人民内部矛盾”而非“敌我矛盾”,因为这两种同属于生态伦理观点,而且目的都是为了保护海洋环境,所以生态伦理应该是海洋伦理的一个重要内涵。

但现在我们不应该把精力放在讨论是“人类”重要还是“自然存在物”重要;是“人类中心主义”正确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正确,我们应该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把矛头对外,那就是反对一切破坏生态,污染海洋的行为,我们应该持有一种保护和敬畏的心态来保护全球生态,所以我们在保护海洋和生态的同时,更应该把海洋作为一个生态体加以尊重和爱护。

(二)海洋伦理外部的统一

读到外部统一也许会使人们产生疑惑,大多数的人都会认为内部统一才是关键,这里为什么会出现外部统一呢?海洋伦理的外部统一其实只是想表现出海洋伦理的另一种性质,那就是公共性,笔者认为“公共性”的主要表现主要体现在两点。第一,有价值并可提供价值标准。第二,是公众共同所有。而海洋伦理正能体现出海洋的“公共性”并为海洋决策提供价值标准来体现其本身的价值。

四、解决方法与对策

作为一个以农业和工业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在针对海洋污染问题的解决方法和对策上主要有以下三点

1.优化产业结构;

2.相应的技术控制;

3.推广环境责任伦理,提高人民环保意识;

小结

海洋具有获得人类道德关心的资格,人们也有关心海洋的义务。走出人类中心主义,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契机下改变传统评价事物的立场和观点,运用新的价值尺度来认识、评价人类的行为,培养海洋责任伦理意识,重建和谐宁静的海洋环境,这一切都有待于我们大家一起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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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海洋污染的因素范文2

摘 要 本文以海洋环境污染的刑罚处罚为视角,分析当下我国海洋污染事故的处罚手段对海洋污染力所不逮,并重点阐释我国新修改后的《刑法》仍然存在的环境污染犯罪刑罚处罚的具体不足,最后针对这些不足提出进一步拓展《刑法》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行为范围、刑事责任体系设计、加大刑罚处罚力度等完善建议。

 

关键词 海洋环境污染 刑罚处罚 污染事故

作者简介:韩琦,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漳州市人民检察院干部。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81-02

一、海洋污染事故的刑罚适用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从国家环保部每年在《中国环境公报》中公布来看,海洋污染事件呈上升趋势,现阶段仍处于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2011年发生的渤海湾溢油等事件,说明我国海洋环境急剧恶化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此次渤海湾溢油事故的处理,仅停留在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追究上,而该案就学理而言并不排除刑法的适用。在美国墨西哥湾石油泄漏一案中,bp公司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强大压力下,不但更换了公司总裁,同时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充分说明刑事责任的震慑作用不容小视。

 

当下我国海洋环境保护的刑事法律法规,《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都对海洋环境污染做出相关规定,但为何却对频发的海洋污染现象起不到很好的震慑效果,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力所不逮,这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二、我国海洋环境的刑法保障机制的不足

(一)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行为范围过窄

我国刑法涉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名包括污染环境罪等15项具体罪名,虽然《刑法修正案(八)》第46条对《刑法》第338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了修改,降低了犯罪成立条件,扩大了刑法对污染环境行为的调控范围。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刑法未将海洋污染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只能以污染环境罪进行兜底。笔者以为,立法者当初希望通过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具体追诉范围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社会在不断进步的同时进入刑法调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范围越来越小,必然导致如海洋环境污染等严重损坏环境的行为游离于刑法控制之外。

 

从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来看,大都将环境污染以及环境污染的危险状态纳入刑法调控的范围。虽然我《刑法修正案(八)》取消“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表述,使污染环境罪的成立标准为“严重污染环境”,但这不意味着我国刑法环境污染罪中规定了危险犯。一方面,环境污染罪过形式是过失,过失犯罪一般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时才能构成,对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险的行为不能以环境污染罪论处;另一方面,该罪成立的条件是污染环境行为达到“严重污染环境”程度,但实践中,污染环境既可以是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也可以是继发性或渐进性环境污染,对尚未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行为显然不能定罪处罚。可见我国刑法缺乏环境污染危险犯的规定,势必对包括海洋环境污染在内的海洋环境保护不利。

 

(二)刑事责任体系设计有待完善

我国对海洋环境污染的追究往往以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为主,忽视刑法保障机制的惩罚作用,在实践中,海洋环境污染行为往往都以行政处罚解决,但行政处罚远低于环境恢复的费用,手段在功能上显然无法与刑罚措施相提并论,而且造成环境污染结果多数由国家来买单。

 

从我国环境污染的刑事责任体系来看,一方面,当前刑罚体系缺乏非刑罚处理方法。刑法虽然规定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另外还规定了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行政处罚等非刑罚处罚措施。但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只有自由刑和罚金。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刑事立法相比,国外对环境污染犯罪刑事责任大都在刑罚处理外也进一步明确如民事补偿和环境恢复义务等非刑罚处理方法,可见我国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法定刑的种类略显单薄。另一方面,在刑事责任的刑罚实现问题上,由于环境污染犯罪大多发生在工业生产和经营领域,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是这类犯罪的重要动机,所以加大罚金刑的处罚力度具有重要的预防和惩治作用。但是,我国刑法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仅仅规定“单处或并处罚金”等,与此同时并没有对罚金的数额做出相对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实践中实际判处罚金刑的数额往往较低。

 

(三)刑罚处罚力度过轻

在追究渤海湾溢油事故责任方经济赔偿的时候,人们赫然发现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第73条,责任方最高罚金只有20万元,既难以起到震慑企业不犯类似错误的作用,也远难抵消给当地渔业、旅游业、海岸景观、生态环境等带来的损失。可见,我国刑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处罚程度却明显过轻,这一结论我们可以从与不同罪名法定刑的比较中得出。例如,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是构成环境污染罪最低要求的情形之一,其最高法定刑是三年,最低法定刑是拘役。而根据《刑法》第233条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污染环境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若都造成一人死亡的结果,前者的适用的法定刑幅度是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后者的法定刑幅度是六个月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很显然,在危害程度一样甚至污染环境的危害程度更大的情况下,当下刑法对其所施予的刑事处罚明显轻于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罚,而且环境污染罪危害结果不仅深远而且难以估量,不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的损害,而且包括海洋环境在内的环境资源破坏具有难以修复性,甚至不可逆性。因此过轻的刑罚只能使违法者更加有恃无恐,使刑罚的威慑力也将大打折扣。

三、海洋环境的刑法保障机制的完善建议

(一)拓展刑法处罚范围

根据刑法中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规定的行为过窄,迫使我们必须扩大刑法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调控范围。一方面,应该将海洋环境因素都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考虑到其独立特殊性和重大影响性,应增设独立的“污染海洋罪”,通过刑法规范的指引和规范功能,使社会公众普遍地确立

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应增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危险犯。考虑到包括海洋污染在内的危害环境行为可能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因此刑法将足以造成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的行为规定为犯罪,降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成立标准,将危险行为犯罪化,有利于通过刑罚适用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英美法系国家将某些环境犯罪的规定严格责任,要求那些从事环境相关活动的人负有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严加防范的特定义务,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起危害环境结果的行为,就无须考察其主观上有无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因此,建议今后修改刑法时,对海洋石油污染等行为增设环境污染罪的危险犯,当污染行为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则加重处罚。

 

(二)完善罪刑罚体系

刑法对污染海洋环境的犯罪的刑罚设计要受现有刑罚体系的制约,即在我国现有的刑罚种类条件下,事实上已经没有增设刑罚处罚方法的余地。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适用资格刑,由于环境资源污染犯罪的刑罚种类有限,建议将来通过修改刑法扩大刑罚种类的范围。

 

另外,由于石油溢油等所导致海洋污染犯罪多为多为贪利性犯罪,因此还要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罚金刑的规定加以完善。如通过判处罚金刑剥夺犯罪所得的经济利益,从而有效预防和惩治这类犯罪行为。虽然刑法已经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罚金刑做出了规定,但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具体的罚金数额和确定标准。根据《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对此,我们建议在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司法解释中加以明确,在考虑犯罪情节时除了应把握污染环境的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犯罪事实、性质及对环境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因素外,还应当评估被污染环境的修复成本,判令犯罪分子为恢复被破坏的环境支付必要的费用;与此同时,根据《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还应把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考虑进来。只有综上因素纳入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刑罚体系中,才能有效防止因罚金数额过低而不能发挥罚金刑所应有的作用或者因数额过高而致使判决难以维继的情况发生,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罚金刑的功能,也符合罪行平衡的刑法原则。

 

(三)加大刑罚处罚力度

如前文所述,当前我国刑法对环境污染刑罚的处罚力度显然不够。对比我国刑法的相关罪名的规定,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罚力度普遍轻于各类财产犯罪的刑罚力度,普通的侵权财产犯罪的最高法定刑可以达到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处罚大都采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严重的也只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环境污染犯罪法定刑设置明显轻于财产型犯罪。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重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尤其是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法定刑,使犯罪人所受的处罚与其对海洋环境的损害程度相当,从而才能有效地惩治和预防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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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的因素范文3

(浙江海洋学院,浙江 舟山 316022)

摘 要:海洋经济作为未来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海洋经济的开发同样面临着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在对当前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海洋经济

中图分类号:F0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2-0189-03

推动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经济背景:我国是海洋大国,有着丰富的海洋资源和海洋开发经验.2013年全国海洋生产占国内生产总值总额的9.7%,其中,海洋第一、二、三次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327亿元、21835亿元、21408亿元,海洋经济三次产业结构为5∶48∶47;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19062亿元,全年涉海就业人员比上年增加70万人.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 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现状

1.1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与保护

海洋本身对危害自身生态环境的有害物质具有一定的自洁功能,因此,尽管几千年来人类一直对海洋资源在开发和利用,但是海洋的环境还没有恶化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但随着人们对海洋资源更深层次的利用,各种不正当利用海洋资源以及人类生活导致排污活动,不利于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海洋生态环境日趋严重和复杂,不仅包括自然因素造成的,如海啸、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更多的是由各种人类活动造成的海洋生态破坏海洋污染.

1.2 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困境

当前我国突出的海洋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海洋污染和海洋环境破坏这两个领域.根据1970年联合国对海洋污染的定义,海洋污染主要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将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包括海洋),从而导致生物资源的损害,危害人类健康,妨碍海洋活动,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人类对于海洋资源的经济开发必然会对其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四海海洋污染形势不容乐观,需要合理有效的治理.目前,我国的海洋污染主要集中在黄海海岸的北部地区,辽东湾、渤海湾、江苏沿海、长江口、杭州湾、北部浙江沿海、珠江口等海域.全国海域的污染水质以第二类(较清洁)水质的海域面积为最大,达47840平方公里,而劣于第四类(严重污染)水质次之,达43800平方公里.

1.3 渤海海域的污染程度最高,污染情况不容小视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加大了对海洋经济的发展,加速了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导致海洋环境不容乐观,海洋环境的保护和管理不不完善.对海水的污染分析可以发现,一直以来,渤海海域的污染最为突出,且污染的面积略有增加,东海的污染程度相对较低,但由于其海域面积基数较大,东海海域的污染海域面积却居四大海域之首,达62670平方公里.自2004年以来其污染海域的面积占全海域面积的平均比例为8.96%,水质总污染比例目前基本与黄海相当,海域面积最大的南海海域的平均污染面积比例为0.62%,是四大海域中污染程度最小的区域.

1.4 各大海域海洋灾难频发,海洋生态环境风险严峻

当前由于我国不注重对于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开发,海域的赤潮、风暴潮等海洋污染的事件时有发生,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海洋环境造成了破坏,这也不利于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013年,我国的近岸海域污染尤为严重,主要表现在陆源排污压力巨大、近岸海域污染严重、赤潮灾害多发、局部区域海水入侵、土壤盐渍化、海岸侵蚀等灾害严重、海洋溢油等突发性事件的环境风险加剧等.这些危害显然不利于生态经济的发展.

2 制约海洋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也在不断的加深且速度之快.目前,全球海洋经济的发展也存在诸多问题.

2.1 海洋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随着陆地资源的日益枯竭,海洋资源成为了各个国家争抢的对象,意欲从丰富的海洋资源中寻求更大的生存机会,因此海洋资源突显得越来越重要.海洋是孕育生命的摇篮,蕴藏着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无论是大洋还是海岸带,无论是海水表面还是海底世界,海洋中到处遍布着丰富的海洋矿产资源和化学资源.目前世界上95%的钻石、90%的金刚石、75%的锡石均来自滨海砂矿,而且在世界海洋3500-6000米的洋底处还储藏着约有3万亿吨的多金属结核,其中锰的产量可供世界用18000年、镍可用25000年.世界关于海水化学资源的利用主要在于海水的淡化和海水溶解物的利用.当前海洋资源的利用不够完善,开发的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导致了海洋资源越来越少.目前我国存在许多不科学、不合理的海洋开发活动,主要体现在渔业捕捞和海水养殖等方面,这对海洋生态结构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如海上石油、化学品运输的泄漏事故,以及因对沿海港口和码头的废水、废物的处理不当,致使海洋倾废量增加;许多不科学的海岸工程建设改变了局部水文的动力条件;沿海滩涂的盲目围垦致使海岸带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入海流域的断流对沿岸海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造成一定破坏;某些外来物种的盲目引进,严重危害着本地物种的安全.

2.2 陆域污染源造成海洋污染现象严重

我国海域的陆域污染源约占入海污染物的90%以上,其中以陆地企业向大海中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具有放射性的废水等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为主.其余陆域污染主要包括以生活废水、生活垃圾为主的生活污染源,过量使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污染源,以及在水产养殖过程中的陆上养殖污染源.目前全国陆源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现象严重,仅27%入海排污口全年四次监测基本达标.近岸局部海域受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等影响,约4.4万平方公里海域水质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约2.2万平方公里近岸海域水体呈重度富营养化状态.

2.3 海洋科研机构人才稀缺

目前我国海洋科技人才的教育仍以大学本科为主.但其实对于理论功底和专业知识要求比较高的海洋科研机构,尤其是海洋基础科学和海洋工程技术研究机构来说,对高层次的博士人才需求量相对更大,而我国目前的人才构成状况却远不能满足这方面的要求.目前海洋技术服务研究中本科成员的构成占51%,四类研究机构中本科生比例最高,而博士学位科研人员的比例仅占4%;海洋信息服务技术研究机构中本科生的比例也高达48%,居第二位,博士学位科研人员的比例仅占6%;海洋工程技术服务业和海洋基础科学研究业研究人员中本科生的比例分别占总量的37%和31%,博士比例分别为13%和25%.因此,在发展海洋科技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培养或引进“高精尖”类的海洋科技人才,这是提升海洋科技水平的基本前提,不可小视.

3 推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海洋经济的发展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观,海洋开发和海洋保护都需要有可持续的理念.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都在纷纷抢夺海洋资源,在陆地的资源变得枯竭的背景下,海洋资源已逐渐成为主要战场.因此,在全球越来越严重的资源危机的情况下,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只有遵循海洋自身的发展规律,不破坏和牺牲海洋资源,才能争取在生态经济的背景下的海洋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3.1 重视海洋资源的可持续性

对于地球来说,任何资源都不能毫不顾忌永无止境的开发和利用的,尤其是不注重对海洋的保护.在海洋资源的开发过程中,要重视海洋资源的可持续性,努力保持海洋的生态的平衡,而不是过度的采捞.尤其是像海洋矿产资源、海洋土地资源、海洋空间资源等这些海洋的非再生资源,需要保持一定的存储量,实现海洋资源的再利用.不仅可以采取技术手段作为着手点,提高海洋资源开发的技术创新的水平,同时提高海洋资源的开发效率,促使海洋资源向生产力的方向转化.当然,也应该注意海洋资源利用的集约性,改善海洋资源的周边环境,提高海洋资源的内在价值.

3.2 海洋资源开发战略需要合理规划,推动绿色能源的利用

海洋资源的多样性,应用范围的广度决定了在海洋资源开发和利用过程中选择颇多.然而,陆地的资源的开发经验告诉我们,粗放型的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是不可行的,只有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对海洋资源进行合理规划以及开发和利用,才能实现海洋可再生能源的有效循环发展.当前我国对绿色海洋资源的利用的程度仍然不高,主要原由是目前的海洋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水平还不能满足一些绿色海洋资源开发的需要,对于绿色海洋资源的开发力度远远不够,缺乏对海洋能源开发的科学合理规划和利用.此外,对海洋绿色资源的研究可以发现,如海洋热能、潮汐能、波浪能、盐差能和海流能等海洋能资源和海洋海水的资源等绿色海洋能源,大多用于代表着海洋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的海洋新兴产业.因此,我们必须对海洋的绿色能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同时与海洋产业相结合,有规划的对海洋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从而推动绿色海洋能源能被充分有效的利用.

3.3 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全社会海洋保护意识

切实保护海洋环境,一方面是海洋法律法规和严格的执法监督管理相关制度的完善,另一方面还在于全球的积极参与.但受长期的历史观念的影响,我国人民的海洋保护意识却相对薄弱,没有从根本上形成保护海洋环境的观念.此外,我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明显滞后且不够健全,严重制约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效的规范化管理.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以改善和提高大众的海洋保护意识.

3.4 推进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科技含量

人类社会使用土地资源的经验告诉我们,海洋产业不能再走陆地的产业发展的道路,而应该是集约重质量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海洋产业高投入、高科技这些特点也决定了技术创新对提高整个海洋产业的科技增加值和效率水平的重要性,这必将对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海洋产业的技术水平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入手.一方面,对于涉海企业,应着力提高企业创新管理能力,加强研发投入,引进海洋高科技管理人才;一方面要着眼于体制支持,加大对于海洋的科技和资金的投入的支持的力度.尤其是在发展海洋经济的过程中,相关航运的配套的金融环境和法律等基础设施还远远不完善,只有不断地完善相关的配套的金融产业体系以及政策环境,才可以使得海洋经济的发展朝着可持续的发展的道路前进.

3.5 完善开发海洋的航运金融工具

目前我国的航运金融体系较为简单化,银行一直都承担了主要的融资的功能,航运的融资体系极为不完善.从发达国家的国际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特点来看,以投资基金模式运营的私人股权资本正逐渐成为航运金融市场的一个发展主力,所以我国应该充分认识到当前的形式,利用我国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完善航运的金融工具.

4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当前我国的海洋经济发展迅猛,但在当前生态经济的背景下,海洋经济的开费问题相对严重,不符合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全球越来越严重的资源危机情况下,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只有遵循海洋自身的发展规律,不破坏和牺牲海洋资源,才能争取在生态经济的背景下的海洋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对策主要可以如下:重视海洋资源的可持续性;海洋资源开发战略需要合理规划,推动绿色能源的利用;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全社会海洋保护意识;推进技术创新,提高产业科技含量;完善开发海洋的航运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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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崔力拓.河北省海域承载力多层次模糊综合评价[J].我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26-31.

海洋污染的因素范文4

(1)地域文化:物质基础是地理环境;

形成:自然和人文因素;

范围:可大可小,可单、多要素;

状态:一定时期相对稳定,不断变化;

举例:耕地:南水北旱;饮食:南甜北咸;民居:华北四合院、黄土高原窑洞,傣家竹楼。

(2)地域文化对城市的影响:最能体现地域文化特征的是城市中的建筑;

建筑空间布局;

美国:中心摩天大楼,外围建筑高度逐渐下降,立体化发展,现代城市布局;

欧洲:市中心为广场、教堂,中心及四周建筑物高度差别小,高层建筑一般在城市外围,体现了历史文化和现代文化的融合;

建筑结构:围墙,中国:保守,建筑外一般有围墙;西方:很少有围墙,园林;中国:讲究含蓄、显而不露、内向、封闭;西方:整齐划一、对称、和盘托出、外向、开放;

建筑风格:中国:宫廷式建筑:红墙、黄瓦、飞檐、楼台殿阁、突出皇权的地位;

西方:喷泉、雕塑、洋房、草地、突出教堂的地位。

2、高一地理必修一知识点2

(1)太阳辐射:太阳以电磁波的形式向宇宙空间放射的能量。

能量来源:太阳中心的核聚变反应(4个氢原子核聚变成氦原子核,并放出大量能量);特点:太阳辐射是短波辐射,能量主要集中在波长较短的可见光部分;意义:维持地表温度,地球上大气运动、水循环和生命活动等运动的主要动力,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主要能源。

太阳常数:表示太阳辐射能到达大气层上界的能量指标,大小为8.24焦/cm2.分。

(2)太阳活动对地球的影响

太阳的外部结构:指太阳的大气结构,从里到外分为光球、色球和日冕三层;

对地球的影响:(太阳黑子是太阳活动强弱的标志,周期约为11年)。

3、高一地理必修一知识点3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

(1)气候资源的特点:普遍存在性,数值特征,变率大

开发利用:气候资源与农业:一地的气候资源往往决定了该地的农业类型和种植制度;

气候日照与街道方位:街道与子午线成30~60度的夹角。

开发资源与盛行一种主导风向:工业布局在下风向。

利用建筑风向与盛行季风区:工业布局在垂直于季风区风向的郊外。

城市规划已知最小风频:工业布局在最小风频的上风向。

气候资源与交通:公路和铁路的建设(应特别注意沿线的暴雨及其激发的泥石流、大风等出现的强度和频率,以及冻土、积雪的深度);机场的选址(宜选择低云、雾和暴雨出现频率较少、风速较小的地方,还应与城市保持较远的距离)。

(2)海洋资源

海洋渔业的形成和分布:在浅海大陆架海域,阳光集中,光合作用强,入海河流带;渔场的来了丰富的营养物质;形成条件在温带海域,季节变化显著,冬季底层海水和表层海水交换时,带来了丰富的营养盐类;在暖流和寒流的交汇处,饵料比较丰富;渔场的世界四大渔场:纽芬兰,北海道,北海,秘鲁渔场。

分布我国和日本是世界海洋渔获量最多的国家。

海洋油气生产过程:资源勘探(利用地震波探测)、油气开采(海上钻井平台)、油气运输(管道运输,船舶运输);海洋空间的利用。

海洋运输和港口建设:港口作用:海洋运输船舶停泊、中转、装卸货物得场所。腹地:为港口提供服务的区域;

海洋环境的主要问题,海洋污染:绝大部分来源于陆地上的生产活动,工业生产的废物;海洋环境弃物是主要海洋污染物,集中在大型港口和工业城市附近;

保护海洋生态破坏:人类活动(海岸工程,围海造陆)以及自然条件的变化(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主要来源:沿海工业生产和海运航线上的船舶;

石油污染石油污染污染区域:集中在沿海水域和海上航道沿线;防治治理重点:石油泄漏;

海洋污染的因素范文5

(一)出于减少海难与海洋污染事故的需要

海洋的水文气候复杂多变,这使得航海业成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尤其是自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船舶大型化、自动化和高速化的发展,海难与海洋污染事故频发不断。为此,我国与国际社会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规范船舶驾驶的法律法规与国际公约,即使这样仍难以有效防范海难与污染事故的发生。究其事故原因,有近80%的事故源自船员的违规操作。这使得国际社会逐步认识到:船员作为船舶的直接操作与管理者以及航海安全公约的实际执行者,他们才是保障航海运输安全的决定因素,因而提高船员依法操控船舶的法律意识是有效避免或减少海难与污染事故的关键。有鉴于此,加强对高校航海专业学生的航海法律教育,使这些未来船舶的驾驶者与管理者能熟知航海安全法律与公约并牢固树立起依法驾船的法律意识,对于他们今后正确履行航海职责以避免或减少海难及海洋污染事故,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出于规范船员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需要

船员职业较为特殊,他们常年生活和工作在远离陆地管辖的海上,因而我国的国内法以及国际公约都对这一特殊职业群体给予了格外关注。一方面,各种立法对船员的工作程序、操作方法与职责等法律义务作出了详尽规定。另一方面,各种立法也对船员的法律权利及其保障作出了明确性规定。高校航海专业的学生只有熟知这些法律知识才能能明确自己的航海职责,杜绝以航海之便实施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同时学会正确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采用非法的维权方式破坏正常的航运秩序。

二、我国高等院校航海法律教育必备的教学内容

(一)有关航海业务方面的法律教学内容

高校航海专业的学生将是未来船舶的操作者、管理者与航海事业的主力军,因此他们首先应熟悉和掌握有关航海业务方面的主要法律规定,从而为其今后合法履行航海职责打下良好的基础。为此,我们可以从有关这方面的国内法与国际公约中选取下述重点内容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其一,由于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为重要的单证凭据,因此在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中,我们可选取《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中的提单规则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其二,在海上旅客运输的国际公约中,我们可选择具有代表性的《2002年雅典公约》中有关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赔偿责任限制等与船舶承运方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其三,在国内法方面,我们可选取《海商法》中有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等与航海业务直接相关的法律内容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

(二)有关航海安全方面的法律教学内容

高校航海专业的学生熟知航海安全方面的法律将有助于他们在未来的航海工作中有效防范海难与海洋污染事故的发生。为此,我们可以从相关的国内法与国际公约中选取下述重点内容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其一,在国际公约方面,我们可选取《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责任民事公约》中有关避碰与防污规则、事故责任划分及其赔偿等重要问题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其二,在国内法方面,我们可选取《海商法》、《海上交通安全法》中有关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共同海损、船舶污染损害赔偿及其责任限制等重要问题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

(三)有关船员权益与职责方面的法律教学内容

高校航海专业的学生只有熟知船员权益与职责方面的法律,才能在今后的航海工作中明确和恪守自己的工作职责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可以从相关的国内法与国际公约中选取下述重点内容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其一,在国际公约方面,我们可选取《STCW78/2010公约》、《综合海事劳动公约》中有关海员工作职责、基本权益及其保护的相关规定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其二,在国内法方面,我们可选取《海商法》、《劳动法》、《船员条例》中有关船员与船长的任职要求、工作职责、船员劳动合同、劳动者基本权益及其保护等重要规定作为基本的教学内容。

三、我国高等院校航海法律教育应采用的教学方法

(一)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以培养学生的法律研究与自学能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经指出,“未来社会的文盲不再是不识字的人,而是没有学会怎样学习的人”。因此,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至关重要,它不仅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需要,也是他们步入社会后不断寻求发展完善的需要。航海法律教育也是如此。为此,教师应当注重在课堂上采取“启发式”的教学方法来引导学生自学,通过围绕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内容提出问题来激发学生的法律求知欲望,其后通过指导学生自我思考来调动其法律求知思维,随后通过组织学生讨论与发言来充分调动起学生的法律求知状态,最后通过有计划地指导学生课后查阅相关法律资料、关注司法时事来引导学生的法律自学活动。这样可以充分锻炼学生的法律研究能力,培养他们法律自学能力,帮助和引导他们顺利完成课后的自学。

(二)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与应用能力

由此,需要教师根据教学内容精心选取典型案例来将抽象的法律理念与规则转化为具体生动的实务经验,从而为学生们提供直观的认识,增强其对法律认知的现实感与深刻性,帮助他们理解和掌握从案例中抽象出来的法律原理与规则,并借此锻炼其灵活运用法律知识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教师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应当注意选取贴近船员工作与生活的典型案例,并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讨论、踊跃发言,从而在氛围良好的师生互动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与应用能力。

(三)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以增进学生对法律的理解与学习兴趣

以计算机多媒体为代表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将文字、图像、声音、动画等有机结合在了一起,通过直观生动的教学展示将抽象的教学内容形象化、具体化,由此充分调动起学生的联想思维,使其易于理解教学内容,同时激发其浓厚的学习兴趣。因此,笔者建议在航海法律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利用这种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如在讲解航运业务法律时通过FLASH动画来展示海上货物运输及其单证的流转程序,以此增进学生对相关航海法律知识的理解与学习兴趣。

四、结语

海洋污染的因素范文6

关键词:污染源 石油 监测

一、引言

海洋石油污染按来源分为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产生的污染,人为因素包括人类生活、生产产生的石油排放到环境中。自然因素是由于埋藏在地下的石油由于非人为的地质活动或者微生物合成排放到海水中。石油进入海洋之后,漂浮在水面迅速扩散,形成油膜,阻碍水面的空气溶解与释放,抑制水中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致使水中的含氧量逐渐减少,使鱼虾贝类窒息死亡。石油成分中的轻芳烃物质及其衍生物质,对海洋生物的伤害很大,甚至致命。石油污染不仅会影响海水水质,还会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甚至最终伤害到人类自身。

例如2010年美国墨西哥湾DeepWater Horizon平台爆炸造成的溢油事故,其被称作"生态9.11",是最近几年国际上最严重的溢油事故之一[啊]。该事故不仅给英国石油公司造成了高达14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同时给生态环境带来了惨重的破坏,墨西哥湾沿岸长达1609千米的海滩和湿地受到污染,大批濒危物种灭绝[11]。通过海洋石油污染监测可以及时发现石油污染并动态跟踪,是防治石油污染的重要手段。本文重点介绍几种石油污染的监测方法。

遥感监测,石油污染从发生到发现有一个时间间隔。通过遥感可以及时监测石油污染范围,并动态跟踪污染变化。缺点是只能监控聚集在一起具有一定规模的污染,不适于对分散的石油污染进行监控。遥感监测是根据污染区域水面电磁波谱特性的变化监测污染范围,污染量,污染类型的一种技术。

当海水受到石油污染,污染区域水面电磁波谱特性发生变化,对比周边水体有明显差别,利用这种光谱特性的差异可以划分油水分界线,可以确定污染范围。

由于油膜对光的散射作用,使油膜光谱反射率会随着油膜厚度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根据变化规律可以监测油膜厚度。根据溢油范围和油膜厚度可以估算污染量。

在特定区域,石油污染事故的油种有限,常见类型有原油、柴油、煤油、汽油以及油等,不同油种的光谱特性在不同波长处会存在较大差异,对不同油种以及不同厚度反射率实验结果,建立特征曲线数据库,再将卫星数据与光谱库数据进行匹配,可以初步判定石油污染的油种[1]。

光化学监测,水质监测。分析某海域的海水样品, 可知道海水是否受到石油烃的污染; 常用的方法有: 重量法[ 11] , 是蒸发掉萃取剂后, 称量难挥发的萃取物的重量, 适用于污染源等高浓度的废水和港湾中沉积物等石油烃污染严重区域的样品测量。它的优点是不受油标的限制。缺点是手续繁杂、误差较大; 紫外分光光度法[ 11] , 测量从海水中萃取出的共轭聚烯烃( 225nm) 和芳烃( 254nm) , 适用于测定近岸海水和废水以及沉积物等样品, 它的优点是易操作, 缺点是受油标的限制; 荧光分光光度法[ 11, 12] , 可以测量萃取物中的不饱和化合物、芳烃类物质, 它的优点是易操作, 对于测量低浓度的样品非常有利, 但油含量除受油标的限制外, 还取决于激发波长和发射波长以及萃取与蒸发等过程, 适宜于测定大洋水和受油污染较轻的海水以及生物体内石油烃与沉积物等, 尤其是测量生物样品中的石油烃时, 受色素干扰小, 操作省时又简便; 红外法[ 13, 14, 16] ( C-H2 的伸缩频率, 2930- 1 ) , 优点是一般不受油标准的限制, 缺点是灵敏度低, 主要用于石油炼制业废水、污染源和船舶油水分离结果的测定; 填充柱气相色谱法[ 13] , 可用于测定样品中的总烃、单一的正构烷烃以及正构烷烃和异戊二烯的比率, 但分离效果差; 石英玻璃毛细管柱气相色谱法[ 13 , 15, 16] , 测定单一的正构烷烃和用硅胶柱或养化铝柱以及用氧化铝加顶填装的硅胶柱上预分离之后的芳烃, 分离程度较填充柱色谱高, 但操作麻烦、分析时间长; 色/ 质谱法[ 13, 15] , 这是将理想的分离装置( 气相色谱仪) 和最优越的鉴定工具( 质谱仪) 联机应用的方法, 特别是现代具有数据处理系统与之相配的情况下, 定性和定量分析都非常方便, 可测定单一的组分和预选定的组分。水生物监测,分析生物体中的石油烃含量, 可揭示某海域石油烃污染对生物的影响程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