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建设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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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建设

城乡规划建设范文1

关键词:城乡规划 城镇建设 规划管理 规划建设

城乡规划指的是在一定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时期,对城镇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进行规划和部署,同时对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案进行监督,从而促进城乡布局的合理化。城乡规划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以及管理的有效性,对于城乡布局以及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城乡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存在随意性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是一项具有行政能力的管理方式,是当地政府意愿的体现,具备一定的行政管理特征。由于城乡规划过程中的城镇储备能力有限,因此经常处在应急的状态。当地的政府在城乡规划进程中缺乏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目光,往往是每一届政府出台一届新的管理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也难以持续有效的开展。

2.城乡规划体系不健全

城乡规划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城乡规划工作缺乏宏观的指导,因此在实际规划建设决策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很多城镇的体系规划缺乏层次,而且性质雷同,在同一个区域内存在较多的重复建设,不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也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带来的更大的难度。另外, 由于针对小城镇的规划管理制度不完善,使得小城镇在城乡规划中处在尴尬的地位,也失去了自身的特色。由于城乡规划体系不健全,使得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流于形式,缺乏实质的办公程序,只能依照领导者的意愿进行。近几年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相应的技规程和政策指导,但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仍然任重道远。

3.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执法难度大

执法难度大是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顽疾,长期存在,却始终没有获得有效的制止。究其原因,主要有:第一,受到政府权力的牵制,执法者在执法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阻滞而无法顺利执法;第二,个别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利用金钱打通关系,而大量的占用公共资源;第三,很多按照规划要求应当拆除的建筑物,往往周旋在罚款与拆除之间,甚至利用罚款来躲避拆除,使得执法工作面临两难的境地;第四,个别领导干部带头违法,以重点项目作为掩护,从中谋取利益。这些因素的存在,都使得执法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4.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匮乏

管理活动的有效开展,需要专业的人才队伍提供保障。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由于人才的缺乏,使得建设管理技术十分滞后,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对城乡规划建设的正常运转也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二、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能力的途径

1.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视

城乡规划建设是加快城市化进程、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必经之路,通过科学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能够促进城镇的持续发展。同时,也能够促进农村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和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进而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因此,我们必须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性,明确其在现代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城市人口相对饱和的状态下,大力发展城镇经济,能够在促进城市化进程加快的同时,提升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城镇经济的持续发展。

2.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依靠完善的法规体系作保障,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效的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程。行政决定的依据必须要明确规定,因为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会导致程序的混乱,因此需要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明确,时期符合法律、法规、城市规划等相关程序的要求。同时,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体系中,应当对规划审批与法定规划、法定通则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形成一个严密的管理体系,确保城乡规划有明确的技术标准。另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开展,要与城市建设的客观规律相符合,并且根据城市规划中关于土地、基础设施等资源的规定,经过申请、审批等相关的环节,否则视为违法。通过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能够有效的消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随意性,制止和越权的现象。

3.加强对规划管理的监督

城乡规划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这也决定了规划管理工作的长期性和不间断性,为了保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需要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并且做好日常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能够顺利的实施。对于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督促相关人员坚守岗位,完成自身的职责。只有制度才能保证和维护监督,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在这些年的规划管理实践中,很多地方存在着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缺乏监督的现象、内部监督流于形式的问题,对此必须要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的建设,并且促进内部控制度的完善,从而实现对规划管理的有效监督,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能力。

4. 增强人员素质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其中涉及到很多繁琐的管理程序和操作过程,因此作为城乡规划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道德水准,能够自觉遵守相关的规定,自觉坚守工作岗位,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能力的提升。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进程也将不断加快,对于城乡规划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有效的促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能力的提升,必须要充分重视城镇建设在城乡规划中的作用,并且积极地促进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增强人员素质,鼓励公众参与,同时实施有效的监督,通过一系列措施的有效实施,能够有效的增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能力,同时促进城乡规划建设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彭新唐.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规划建设[J].广西城镇建设,2014(02)

[2] 王欣光.浅析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难点及改革思路[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30)

[3] 朱富强.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化[J].世界华商经济年鉴•城乡建设,2012(07)

城乡规划建设范文2

无论新城市的兴建和旧城市的改建、扩建,都必须首先制定城市规划,没有规划就不可能有条不紊地来进行城市建设,就不可能建成一个功能协调、布局合现、环境优美、生态健全的文明城市。总之,城市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目标和计划,是城市建设的综合部署。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无论是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都是以地形图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城乡规划在审批阶段需要根据测绘成果来对城乡规划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核,包括规划地段现状图,规划整体平面图、施工实施的综合详细图等,所有这些测绘成果将标注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工程、规划(现状)道路、绿化等,这些测绘成果对于城乡规划审批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城乡规划的选址意见书以及道路(施工)红线图等都是在地形图上进行的。可以说,没有测绘图规划就无法进行,同时测绘的发展也离不开规划的大力支持。

2工程定放线、验线测量

城市规划要付诸实施,要将图上规划设计的位置正确地转移到实地上去,城市规划道路定线测量和建筑用地界址的拨定测量是城市规划阶段测量工作的主要内容。城市规划道路定线测量为城市的详细规划、各种市政工程的定线和建筑用地界址的拨定提供必要的依据,具有控制作用。建筑用地界址的拨定测量是根据规划要求在实地确定建筑用的边界,并以其界桩作为建筑物施工放线的控制依据,它是详细规划实施的具体化。放线测量是通过测量的科学手段将城乡规划的成果精确落实到实地的结果,在城市管理中,它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关系到规划成果能够精确地落实到城市建设所界定的实际位置上来。放线测量的成果直接指导着工程的施工和建设,关系着土地使用权限、撤迁工作的安排等一系列和城乡规划信誉以及与百姓及开发商切身利益相关的方方面面,是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提供的成果为《工程测量放线报告》。

2.1定线测量的作业方法

①根据定线条件中所列规划道路中线与所指定的现状地物的相对关系,实地用全站仪定出路中线位置,钉中线桩,此为图解法。若采用解析法,则应联测中线各主要点及长直线加点的坐标,然后计算确定规划道路各线段的方位角。这种方法也称为实钉法,一般适用于通视条件较好或尚未建立各级导线网地区的规划道路及其它线路工程的定线测量。②根据定线条件,布设定线导线测量条件中指定的地物点坐标,以推算中线主要点坐标及各段方位角。如果定线条件所拟定的是规划道路中线各主要点的设计坐标,应算出中线各段方位角,然后用导线点将中线各主要点及直线上每隔150m~300m一点测设于实地。如果现场通视,对于直线段中中线点应选择两点作为基准线来进行验直,记录其它各点偏差数,调整直线的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作图量取或平差计算的改正数现场改正点位。这种方法也称为解析拨定法,中线点拨定的精度主要取决于定线导线点的精度。此法适用于已布设一、二级导线网的地区,对于通视条件不好的道路和规划道路群的定线尤其能发挥其优越性。

2.2拨地测量的作业方法

①解析实钉法。根据拨地条件中用地边界与规划道路或指定地物(包括旧有拨的界桩)的相对关系,按给定的距离、夹角等先测设各界桩,界桩间能通视时应进行图形校核,然后布设导线测量部分界桩坐标,作为条件坐标的起算数据或校核坐标,此种方法适用于一般的拨地。②解析拨定法。先布设导线,测定拨地条件中指定的地物点坐标,或按旧有拨地界桩坐标,根据计算的条件,坐标数据用导线点进行测设,然后校核图形或界桩坐标。此种方法对于通视困难的现场、较大范围的用地、实地无路中线桩或旧有拨地界桩以及地物稀少地区很适用。③图解法。要求现场通视良好,可根据拨地条件中用地边界与规划道路或指定地物(包括旧有拨地的界址)的相对关系,按图上给定的距离等,用全站仪或距离交会等方法测定界桩,进行必要的校核。对于采用解析法尚感条件欠缺的城市,以及城市远郊缺少测量控制点的局部地区可以采用此法。

3规划核实测量

3.1验线测量

为了加强对临规划路建筑的施工管理,在施工单位进行放线开槽后,规划管理部门在必要时下达验线条件,对建筑物的放线进行检验,以保证建筑物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与相邻建筑物保持正确的相对关系,且不超出红线。有些拨地界桩在钉桩后,由于种种原因建筑迟迟未开工,待到施工放线时,有些拨地界桩又因未加固保护,桩位发生变动甚或丢失,建筑单位未申请补钉,而是凭记忆、感觉认定的界桩位置来进行放线,如果不加检验,待到建筑物部分或全部建成后,才发现房基线偏斜或突出,与周围建筑物极不协调,就会破坏临街的景观。如果忍痛拆除重建,国家资金将造成巨大的损失浪费,不拆除又有碍观瞻,对城市建设带来严重影响。某些城市在这方面是有深刻教训的,因此进行验线测量是十分必要,不容忽视的。验线测量的方法根据情况不同而异。如果原拨地界桩保存完好,可在通过检测校核无问题后,对龙门板上的放线位置进行检验。要弄清所放的线是墙中心线,还是外墙皮线或别的什么轴线,它们之间的尺寸关系,记录偏差数值,通知施工放线员进行改正,并将验线结果书面通知规划管理部门。如果临路的界桩部分或完全选择,则可按照拨地测量的方法重新测设临路界桩(不需重新钉桩),然后对放线位置进行检验。

3.2工程竣工核实

竣工测量应在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地下管线工程和地下建(构)筑物工程等施工后进行。测量范围宜包括建设区外第一栋建筑物或市政道路或建设区外不小于30m。竣工测量地形图应包括工程建设地面建(构)筑物、道路、植被、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下防空设施、地下隧道、空中悬空设施等要素。规划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保证建设工程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满足质量和功能使用要求,对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和建设情况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核和确认的行政行为。在具体实践中,各地都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建筑工程实施放线、基础竣工测量、工程竣工测量后,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该建设工程的放线报告、基础竣工测量报告、竣工测量报告;而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每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将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办理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①放线核实也叫灰线验线,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放线报告与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总平面图进行对照,验核该建筑工程的放线情况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是否一致。②基础竣工核实也叫±0.00验线,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基础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确定的有关建筑基础规划部分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基础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③工程竣工核实,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工程竣工测量报告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对照,验核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是否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相符。规划竣工验收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批复后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保障城乡规划实施的重要环节。规划竣工验收的实施依赖于规划核实测量,规划核实测量是关系到规划实施、落实的一项重要测绘工作。其主要内容有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及退界距离、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高度及层数、停车位及配套设施等方面,不同城市规划部门要求在测绘单位承担规划核实测绘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

4结语

城乡规划建设范文3

一、认真把握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原则

当前,我县正处在加速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建设活动日益增加,点多面广,对规范规划管理秩序提出了迫切要求。首先要把握好建设工作的集中取向和价值追求,在工作中必须着重突出“五项原则”,即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的原则,实现城市建设科学规划,使城市整体布局更加合理;坚持“适度超前、城建带动”的原则,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共进,以新型工业化支撑新型城镇化,以适度超前城镇化带动工业化;坚持“量质兼顾、建管并重”的原则,在城市建设上既要大手笔规划拉大城市框架,同时又要注重规划建设质量的把握,提升城市建设的水平;坚持“城乡统筹、持续发展”的原则,既要注重城区规划建设,又要全面把握县域规划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范报建审批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水平

1、推行网络化审批,规范项目的报建和管理程序。凡土地出让、项目报建、项目管理、验收结算等有条件的一律通过县工程项目协同办公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除特别批准外,不使用县工程项目协同办公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的,县政府将不予受理,招投标中心不予办理招投标手续。信息中心应抓好网络的维护,保证运行顺畅。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工作,推动网上办理、流程管理和限时办结,查处违规办理行为。各单位要确保办公网络系统随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要及时办理协同事项,急件随到随办。未能及时处理造成工作延误的,县委、县政府将对责任领导、责任人员进行绩效问责。

2、加大协同规范项目选址和项目审批程序。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审批和土地出让,必须严格按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定办发〔2010〕29号)要求执行,控制审批流程,跟踪审批进度和状态,并按照文件中规定的用地分类管理范围和《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来安排建设项目,做到项目选址与县城规划总体布局相一致,与县城区域建筑风格要求相协调,与建设生态、文明的宜居城市要求相符合。在项目选址审批上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科学把握项目选址安排。

3、分责管理,完善项目的规划审批程序。城区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分市政、公共设施规划、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产业园区内企业建设项目规划和私人建房规划四类进行管理。

(1)市政、公共设施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市政、公共设施由业主单位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方案提交县规划部门审核把关后,由规划部门召集国土、房管、城管、消防、水利、环保、水保、交通等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送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阅;重大项目经向县四套班子会议征求意见后,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议,最后由设计单位形成正式设计成果,由县规划部门提交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由土地受让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严格按土地出让时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县城区域建筑风格规划要求设计。设计方案交由县规划部门审核把关后,由规划部门召集国土、房管、城管、消防、水利等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送交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议,最后由设计单位形成正式设计成果,由县规划部门提交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3)产业园区内企业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批。由企业业主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方案交由园区规划建设分局初审,园区管委会审查,并报县规划部门审核后,由园区管委会报县委、县政府分管园区和城市建设的领导审批。重大项目在审批前,应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议。

(4)城区私人建房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县城规划区内原则上不予批准私人建房。城区安置地、危房改造、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等私人建房,要按照规定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范设计,建筑层高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立面效果必须符合县城城区区域建筑风格要求。设计方案由县规划部门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4、提升监管,深化施工许可证制度。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均必须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凭土地使用证明、规划许可证明和相关报建材料到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为强化建筑市场的管理,实行建设工程许可联合验证制度,凡报建手续完备的项目由规划建设部门发给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明,作为施工过程中余土搬运、水电安装、建筑材料供应的前置条件。

三、规范公建工程招投标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1、严格招投标审批程序。凡经县委、县政府集中研究决定并行文的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由建设单位凭县委、县政府文件到县发改委直接立项,由县级批准的,县发改委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项目批复后,由建设单位到县招投标中心从已入围的招标中选择招标。招标做出工程预算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根据项目情况所涉及的设计、勘察及施工费用逐步予以审核,县财政部门必须在规定的工作日审定批复。勘察、设计或施工预算费用在30万元以内(不含30万元)的项目和国家规定不需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研究并经项目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方式。凡实行直接发包方式的,工程施工造价须按财政审核后的预算价下浮12%后进行发包,并到县招投标中心办理发包手续。勘察、设计或施工预算费用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和不允许邀请招标及直接发包的项目,一律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项目开始实施后,财政支出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和实际进度向县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程序核拨款项;非财政支出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项目负责县领导审核同意后核拨。为提高工作效率,实行公开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可根据项目大小和工程难易程度,压缩招标时限,时间为3-5天,编制标书时间为7-15天,公示中标结果时间为2天。新增加项目,一律凭县政府批准文件并按上述规定程序操作。

2、严格工程量变更管理。工程量有变更的,参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严格控制工程增量暂行办法的通知》(定府办发[2011]5号)要求进行管理。工程增量累计在3万元以内的,由建设单位(责任单位)向县监察局申报,监察局会同相关部门现场签证认可;工程累计增量超过3万元,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且小于3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向县监察部门书面请示,监察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准;超过中标价的10%或大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先行报县政府批准。

3、严格控制BT工程的实施。慎重使用该方式进行项目建设,从严控制和减少政府负债。凡采用BT模式建设的,均列入“三重一大”范围严格管理,由县委、政府按程序集体决策。未按程序审批的,不得进行规划设计审批、预算审核、项目招投标和工程报建。批准的BT建设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并明确变更工程量的条件和计算方式,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范围及调整办法。

4、强化责任追究。工程项目建设和设计、监理、招标等参建单位必须认真履职,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克服和减少工程量变更的产生。凡因监管失责(包括遗漏应同时建设的工程内容、工程设计的缺失、选用建筑材料明显失误等)造成工程造价增量超过中标造价10%(不含10%)和同一项目出现三次及以上增加工程造价的一律对建设单位(项目责任单位)予以问责,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工作失责责任;对负责审批工程规划设计的部门和责任人予以问责;同时,对建设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和规划设计审批部门处合同造价额一定比例的经济处罚。因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存在缺陷或错误造成工程预算增加的,建设单位对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因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造成工程预算增加的,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从监理费中扣除。

四、规范公建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1、强化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2、强化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为加强对施工单位建造师及“五大员”(即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的管理,行业招标办应即时督促中标单位将建造师及“五大员”的证件原件交县招投标中心保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凭验收备案表到招投标中心领取。凡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对施工单位的建造师和“五大员”实行每月指纹机考勤扣分制度,考勤结果作为工程结算时奖惩及列入招标办“黑名单”的依据。

3、强化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业主单位应即时督促监理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监理员资质证书原件交县招标投标中心押证,待工程验收后凭验收备案表到县招投标中心领取。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须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强化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实行工程验收委托中介机构检测制度。凡政府投资100万元以上(含BT工程项目)的房建、道路、公路工程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抽样检测并出具验收报告,审计结算须依据检测报告进行结算。房建工程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前、道路公路工程完工一个星期内,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察、审计、财政、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随机取样检测验收。房建工程主要抽检框架柱、剪力墙、主梁及楼板,每层各取3-5个样,抽检层数为总建筑层数的30%;道路、公路工程采取随机取芯检测,每公里单幅路面取4-7个样。

5、强化对参建单位的社会监督。为加强工程建设的诚信度和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施工阶段公示及竣工后公示的双公示制度。工程开工后,在项目建设地点醒目位置以公告牌的形式,将项目建设立项批准机关、建设规模、合同造价、招标方式、工期及质量要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机构等单位及其项目责任人,项目建造师、“五大员”、监理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证、联系方式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工程竣工后,在项目建设地以永久标志碑(或标示牌)形式,将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督机构等单位法人代表及其项目责任人等向社会公示。

五、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批后监督管理

1、严格建设时序管理。对有明确规定单位工程施工时序的,严格按照规划审批时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建设。

2、严格建筑外立面管理。为达到统一县城区域建筑风格要求,外立面须严格按照规划审批时明确的效果图实施,使用的涂料、墙瓷、门窗等材料、构件在使用前需先送样品到县规划部门审核备案。

3、严格建筑节能实施管理。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坚持节能与节水、节地、节材并举,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屋面、外墙及门窗的建筑节能,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4、严格分户验收质量管理。为确保每户房屋工程质量,防止渗水、裂缝等质量通病的存在,须先进行分户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5、严格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为提升我县住宅小区的建设品味,凡涉及项目内的公共设施,须按照规划审批时的要求实施到位。

六、加强违法违章建筑的整治,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1、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对未经批准或以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各种违法违规建筑行为,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该整改的整改,该拆除的拆除,该罚款的罚款,该没收的没收。对难以执行的,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城市管理与服务指挥中心是打击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行为的协调机构。县国土部门要加大土地监察执法力度,负责对非法占用土地,特别是对非法占用耕地和已收储用地行为的查处。县林业部门负责对滥伐林木,非法开挖林地的查处。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执法队的作用,加强巡查,及时掌握和通报巡查情况,并负责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和未按规划建设现象的查处。县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区侵占城市道路、公共设施乱搭滥建行为的查处。县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的物业企业管理,负责对已建成住宅小区违法搭建行为的查处。历市镇政府牵头会同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心城区外违章建筑行为和“城中村”改造点、安置地非法建筑行为的查处。城区街道办、各园区管委会要加大对本辖区范围内建筑行为的监管力度,共同做好违章建筑行为的查处工作。

3、加强建设工程供水、供电监管。供水、供电部门在受理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和正式申报用水、用电安装手续时,广播电视、电信、燃气安装等单位在办理安装申请时,均要先查验申请人是否持有规划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出具的准予施工证明,没有证件的一律不予安装。供水、供电部门要加强查处私拉乱接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把握,认真执行,对审验把关情况,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检查,对执行不力、把关不严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问责。

七、强化河道、山体、城区街道保护,维护县城优美环境

加强城区河道保护和城市建设活动中的水土保持。所有涉及河道的建设项目报建时,必须符合河道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由水利部门前置审批。提倡依山就势建设,严格限制山体开挖,防止水土流失。实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护坡复绿治理保证金制度。水土保持设施,由水土保护工程在报建中实行前置审批,并根据护坡复绿治理工程量收取相当数量的治理保证金。建设单位应将水土保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验收。建设单位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建设护坡复绿设施的,由水保部门用保证金进行建设。凡涉及城区道路开挖的工程项目,均应到县城管局进行申请,县城管局依据县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进行审批,批准后才可施工,县城管局负责全程跟踪管理,尽快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恢复原貌。

八、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程序,推进农民新村建设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要十分重视农村农民建房的审批管理。

1、科学规划选址。要大力推行联村联组建新社区,在规划选址时要坚持“三不选”原则,即联户少于5户处不选,山边有塌方危险处不选,河道有洪水隐患处不选。

2、严格建房审批。农村村民向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逐级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委会审核。由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转送所在镇规划管理所。由镇规划管理所牵头组织国土所、村委会、村小组的相关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镇政府。经镇政府审核后,由县规划建设局审查并出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城乡规划建设范文4

按照“全域规划、全域管理”的理念,并根据城市发展定位,高起点、大手笔开展城市规划、策划和设计工作。城市规划编制方面: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和先导作用,政府安排投入规划编制经费7800万元,基本实现了城区规划的全覆盖。完成了县城第四轮总规(2010-2030);完成了等城区5个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实现控规全覆盖;完成了等8个安置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了城市燃气、城市绿地系统、应急避难场所、给排水等4个专项规划;完成了等15个建筑设计方案。同时,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认真做好规划许可事项的办理,严格按各项专业技术规范进行审批。乡村规划编制方面:完成了2014年的土坯房集中改造点83个村庄建设规划和百里湘江范围内65个村庄建设规划,其余村庄已完成现状测量,计划到2014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了全县19个乡镇村庄布点规划,规划经专家评审通过,已发到各乡镇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启动了等4个乡镇总体规划修编,5个建制镇有2个镇完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麻州镇还被列为全省百强中心镇、市级示范镇,正在申报国家重点镇。同时,还做好了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规划选址质量安全巡查以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城乡规划执法方面:2014年5月,县委、县政府抽调县规划建设局15人、国土局15人、公安局15人、城管局20人,并招聘了30名协管员,组建了县政府直管正科级“两违”整治综合执法大队。通过抓宣传、抓调查、抓打击、抓建章,较好的遏制了县城规划区内“两违”现象的发生。同时,2014年创新性地开展了县城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综合巡查活动,对公建、工业用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私人建房的报建及批后监管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此外,还加强了对乡镇规划的监管,成立了乡镇规划监察中队,一年来,共查处乡镇违反规划案件50多起,16起。

二、强力推进,坚持把项目作为城市建设的抓手

推进城市建设,必须以项目为载体。2014年,县先后高标准完成了周田新区“两新”、第三小学、新职校、会杉线升级改造等一大批重点城建项目,完成了县城市主干道综合改造。投资13亿元、规划面积达2.14平方公里的月亮湾新区和投资6亿多元的县城“三江六岸”路堤景观工程、投资3亿元的环城南路改造工程、投资40亿元的台商基地、投资16.13亿元的百里湘江绿色通道工程等一批重大城建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尤其是2014年,县积极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按照“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进一批在建项目、按期竣工一批重点项目”的工作思路,计划实施城建项目67个,总投资约120多亿元,其中年度计划投资49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8亿元,是县城市建设历史上项目最多、规模最大的一年。全县500万元以上固投按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均保持两位数增长,最高增速为46.6%。

三、多头并举,坚持把市场作为城市建设的主体

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必须通过市场化运作,把城市当作资本来经营,走以城建城、以城养城、以城兴城之路。一是市场“筹”资。采用“政府+总运营商+项目开发商”的三级开发模式,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引入运营商,走民办官督的区域发展路线。如采取BT模式进行了月亮湾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会杉公路升级改造;采取BOT模式运营九二工业基地污水处理厂等等。二是市场“融”资。将城镇国有土地划转到县城司,为工业和城市的融资奠定基础。同时,依法公开处置城市闲置资产,最大限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三是市场“引”资。把城市建设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阵地,积极开展珠三角区域招商引资活动,城市招商工作成效显著。四是坚持“节”资。在建设过程中,本着保证质量、控制及减少投资浪费的原则,优化各类施工方案。强化对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监管,节约财政资金。如仅周田新区“两新”项目建设就节约资金近8000万元。

四、严格标准,坚持把监管作为城市建设的手段

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及项目经理责任制、施工图审查备案制、施工许可等各项制度。每季度进行了“安全质量大检查”和建筑业管理“三项制度”检查。组织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监察局开展县城主要建筑材料询价工作,并每季度书面价格信息,并由信息中心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大力开展质量创优工作,对计划创优工程进行重点监控和指导,2014年,县有消防大队营房改造工程、中学第二期学生宿舍、实验学校食堂等3个项目申报2014年第一批市结构优良工程奖;县人民银行综合楼、县第三中学实验楼及教学楼ABC栋、新职业技术学校一期二标段、县新职业技术学校一期第三标段、县人民医院医技住院综合大楼等5个工程申报2012年市优良工程。五是规范竣工验收程序,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积极推行商品住宅质量分套验收,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提倡推行涉及公共安全私建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招标,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落实燃气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提升了监管水平。

城乡规划建设范文5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现状;具体要求;问题;解决策略

一、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现状及具体要求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因此在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区域发展以及区域内的城乡发展等环节都存在着十分明显的不平衡状态,这对于国家的现代化发展是一种极大的阻碍,尤其是城乡之间存在的差距,严重地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因此,城乡规划建设一直是我国国家建设中的重点。本文下面就分析一下我国城乡规划的现状及具体要求:(1)城乡规划的现状分析,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城乡规划建设已经取得了诸多的进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是一种城乡之间独立发展的二元规划策略,未能注重二者之间的统筹与协调,《城市规划法》以及村庄和城镇的规划建设的《管理条例》规定还在很深的程度上影响着城乡统筹规划工作的实施。一直到2007年下半年我国《城乡规划法》的编制与出台才打破了以往的规划建设僵局,将建设工作推向了新的台阶。(2)城乡规划建设具体要求而言,它主要分为科学整合与系统协调两个方面。科学整合是要求全国范围内的各区域呈现之间要构筑以核心城市以及中心城镇为辐射点的整个大空间整合的规划,同时着力保证小城镇中的中心城乡获得优先突出的地域与交通的整合,从而推动区域城乡整体空间、小城镇城乡等各方面的一体化城乡网络的建成。系统协调则是要求城乡规划发展必须与区域发展的计划相互协调,尽量达到对基础设施、资源等方面的协调建设与应用,全面推动区域发展中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等在城乡协调规划中的渗透。

二 .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指导的问题。当前在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时,普遍缺乏一种全局整合、长远利益的目光,简单地应对某个城市或者乡村地区的开发需求进行随意的开发建设,普遍不能真正地将每一项开发工作纳入到长远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从具体方面来讲,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尚缺乏以区域和城乡科学整合、协调发展等为依据的具有针对性的系统长远规划方案所引起的,国家相关的城乡规划的负责部门无法严格地依照科学合理的指导方针对每一项开发工作做出详细的审核与有效的指导,从而使得城乡规划建设落入了一种对空间布局不够合理、规划区域功能较低、产业与人口密集程度搭配不均的状况中。

2、城乡规划建设法律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虽然在2007年针对城乡规划建设出台了具体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规划是以时展为指引而处于流动状态的工作,各种新的规划发展的需求层出不穷,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具有详细的不断完善的新型规划方案及专项法律保障。这就使得我国现存的法律体制不够完善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从而制约了呈现规划建设各个方面的协调统筹平衡状态的实现,因此,要想真正地推动城乡规划的优化建设,国家还面临着法律体制等方面的极大挑战。

3、城乡规划发展协调平衡不足的问题。进行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发展牵涉到经济、政治、文化、资源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只有全面地将这些问题统筹起来实施协调的建设,才能够保证国家的城乡规划在整体方面实现协调。但是,目前我国存在的城乡发展严重不平衡的问题,直接地阻碍了各种规划因素协调性的不足。同时,我国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开展,往往将重点置于城市发展方面,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完善城市各种投资环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但是,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却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经济发展活力不够、基础经济活动缺乏等问题普遍存在,这就使得乡村在城市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更加地落后于城市水平。

三.当前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问题的解决策略

1、加强城乡规划机制与体系建设的科学指导。首先,国家在目前推动城乡规划合理有效的实施,还必须致力于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的各项项目审核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保障机制等的建立,确保城乡建设的各项活动在开展之前能够得到国家相关负责部门对于各种条件的审核,保证各项建设符合国家城乡规划的整体建设方案。同时,还要积极地加大周围群众对于各建设活动的监督,追究非法建设活动的法律责任,将各项建设全面纳入城乡规划的大体系。而且,国家要为某些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基础建设项目,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民间力量对于国家规划建设工作的帮扶。其次,国家还要以全局与部分、短期与长远、发展与保护、城市与乡村等方面的统筹兼顾为原则,来调节并完善城乡规划建设具体的体系。

2、不断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建设。国家当前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要是以《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要想推动城乡规划实现良好发展,就要将此法作为中心和基础来逐步推动本法律的更新完善以及其他相关辐射法律法规的大力健全,为我国逐步萌生的新的规划需求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具体来讲,国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及方式来向所有的城乡住户进行《城乡规划法》的普及性宣传,指引当前的城乡建设人员按照必要的审批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制度等来进行具体的建设。同时,国家还应当鼓励城乡居民针对法律的不足来提供完善建议以及创新见解等,着重推动其他相关法律对《规划法》的补充,全面推动我国城乡规划系统合理实施。

3、加大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投入。国家当前开展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是利国利民的一项大事,也是保证我国立足于国际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大对于城乡规划建设中各项工作的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要极大对于建设工作的各项资金投入。国家除了为城乡规划建设进行财政拨款之外,还可以通过政策优惠等策略来调动其他力量的参与,并努力拓展筹集渠道,致力于补偿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家在进行规划建设投入时,关键还要针对当前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来加大各项投入对于乡村发展的适当倾斜,以缩小城乡建设的差距。

结束语

城乡规划建设是国家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着力针对其建设中的现状问题采取策略加以解决,并从各项基础保障方面为规划建设提供有效支撑。没有城乡的不断发展就不可能为实施城乡规划提供物质基础。在编制城乡规划时是否有利于区域综合发展、长远发展,应当成为我们考虑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检验城乡规划工作的根本标准。

参考文献:

[1] 周仲平. 城乡规划建设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 城市建设,2010(33)

[2] 王婷芳. 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好城乡规划建设[J]. 城建档案,2009(12)

[3] 王波,姚宏伟. 村镇规划建设中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2(16)

城乡规划建设范文6

近一、二十年来,我国规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得以重视,在自身行业的发展中已日益形成了庞大的独特体系。而且,随着发展的需求,规划系统不断地补充与完善,业已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体系。

据现阶段规划体系来看,即有宏观,又有微观,两者之间又存在中观的系统。既有综合性,又有专业性;这些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规划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内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综观规划层次体系,(见表1)可以看出,还有一定地域范围内规划没有纳入进去。或者说是没有明确地纳入进去,这便是实践中可以看到的突出性矛盾问题较多的城乡结合部地域(地带)。广义上看,我国8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聚落,2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城镇)聚落。而城市(城镇)与乡村的交融地带便客观上产生了一种特定涵义上的“城乡结合部”,这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存在。

实现国家的城市化(或城镇化)的快速增长必须重视城乡结合地带的有序控制和科学规划,变无序的混乱、自发状态为有序的合理组织状态。

笔者在近十余年规划实践中,参加了区域、市域、县域、镇域、乡域等规划以及各类课题的研究,深感城乡结合部是最具有活力、但矛盾又比较突出,亟需作为一项专题性、独立性的规划类型给以确定。本文试就城乡结合部规划的一些重要的原则性问题进行探索,希同仁位给以斧正。

二、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内涵与外延

内涵与外延是刻画概念的两个方面。内涵是本质,外延是范围。城乡一体化是针对城乡结合部,即城乡交融或城乡连接的地带。这是一个带有较为模糊性的地域范围,它是冲破行政界限而因城与乡内在的联系形成的模糊地域(地带)。因而它的外延也必然是不确定的,确定的是内部关联度较强的分野。因此,城乡结合部,既不同于城市总体规划的郊区规划范畴,因为郊区规划是被动式的辅规划;也不同于乡村规划,因为乡村规划面对的对象是乡村内部地域。按照区域规划的某些理论,也很难明确地解决城乡结合部的具体问题。如人口布局,劳动力布局,流动人口管理,产业布局,交通设施,仓储设施等方面。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因各种流动的不断加强,承担这些流动的载体建设客观上要求科学预测与规划。

我们将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概念拟定为:对城乡结合部具有一定内在关联的城乡交融地域上各种物质与精神要素进行系统安排称之为城乡一体化规划。

这是基于以下的认识所给出的

(一)城乡结合部是一种客观存在。

(二)城乡结合部是一种可以用空间来刻画的地域范围。

(三)城乡结合部是打破行政界限,并因城市与乡村的本质性内在联系而形成的。因此,地域范围是一种模糊性的。

(四)城乡结合部不是城市部分与乡村部分的简单叠加,而是有机地统一在一起的空间范围。

(五)城乡结合部既可以是一定地域,又可以是一个地带,也可以是其它形态,这要看反映城乡结合的关联度依据是如何界定的。

(六)城乡结合部既然是一种空间范围,相应也便有了各种物质载体,也有一些诸如文化等领域的精神载体。因此,同样需要用系统学的原理与方法作为理论指导。

(七)城乡一体化归根结底是一种较为独特的规划形式。它与其它各类规划应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纳入规划法律体系之中。

三、过去处理城乡结合部问题的途径与弊端的总结

反思过去种种规划类型,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认识。

(一)认识之一

一般而言,区域规划是对一定地区范围内进行科技、经济、资源、社会、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的总体规划。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未对城乡结合部地区(或地带)进行专题研究。如果将城乡一体化规划纳入进去就会对区域规划的内容起到补充完善的作用。

(二)认识之二

对各级城镇体系规划而言,如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镇(乡)域村镇体系规划,是依照行政区划的体制而划定地域范围,也未针对城乡结合部地区(地带)作以明确性的展开研究。

(三)认识之三

既然过去的规划序列层次缺乏这一现实及长远来看都非常重要的规划类型。那么给予城乡一体化规划明确的地位便是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时候了。

(四)认识之四

如果不将城乡一体化规划成为独立的研究课题,则不利于规划的完整与系统性的建立。造成实践中的规划空白点产生及矛盾的解决滞后等问题会更加突出。

上述四点认识在笔者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中感受最深。

九十年代初期我们在黑龙江省讷河市、甘南县、延寿县、五常市等地参编市县域城镇体系和总体规划过程中,即感受到城乡结合部的一些矛盾无法用城镇体系规划或总体规划中的郊区规划来解决。

一般而言,传统及现实规划中城镇体系规划是针对市县域内各种聚落群体的空间组织部署。但实际应用上仅侧重在对市县域集政治、经济、文化等中心为一体的市区(或县城)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的宏观论证与规划。而对近郊卫星镇并未能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再如总体规划中的郊区规划,只是以服务于市区(或县域)为主要任务的,而没有以“融合”、“一体”的角度刻画城乡结合部的深刻内涵与外延。对于绝大多数的城乡结合部,都存在着诸如:人口流动与管理,产业布局确定,发展方向定位性的预测,基础设施的需求量等诸多的问题,而且与传统行政意义上的区域规划,其更具有活跃、动态、变动等因素。在规划的宏观安排上及战略的选择上具有极大的变化特点。为此,如不进行总体上的科学合理部署,一方面可能产生滞后的结果,另一方面可能产生阻碍城区的进一步发展或影响市区(县城)的发展。同时,对农村地域的推动也将不利。

可以预见,城乡结合部的区域类型在国家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今天,必以其强大的活力而为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发挥重大的作用。我们应该及时的并有效地给以足够的重视,并及早地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四、城乡一体化规划在规划序列中地位的认识

城乡一体化规划由于其规划的对象与一般的规划既有共性,又有特殊性,因此,它作为一门独立的专项规划是明确的。但共性的存在又使其必须在规划序列中占有一定的位置。

首先,它的规划对象是一种区域(地域)。这就决定了它属于一种区域规划的类型。但又由于规划对象的范围确定性差,而模糊性强的特点。在界定规划对象(即一定范围内的区域)时,首先要做的工作便是界定规划对象的范围,这需要引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做前导性工作。因此,它就不同于行政意义上的省域、市域、县域、镇域、乡域等区域规划,也不等同于因自然因素所制定的某些江河流域专题规划。因此,也决定了该项规划的先决条件是划定城乡结合部的范围,因此,与传统规划程序有别。

其次,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各种物质与精神因素与广义上的区域规划总体上一致,但由于该区域的要素流动性较强,是一个各项要素均活跃的区域,因此,它应该在理论指导和方法论指导方面有自身的需求。这可以进一步地探索与研究。

再次,基于上述两方面的认识,可以设想,城乡一体化规划应该说是一种区域规划的变种。因此,它便应属于区域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五、城乡一体化规划的理论基础

任何一门学科的确立都必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做后盾,才能不断地发展与应用。本文仅就城乡一体化规划前述的内容根据长期实践的认识加以理论框架的建构,以期对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正确发展能有所遵循与指导。

(一)根基性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概念的确立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理论走向二十一世纪时提出的,相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又再次赋予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内涵。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便是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根基性理论。

(二)基础性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规划是区域规划的一个变种,因此,区域规划理论的某些原理与方法便是它所应遵循的。

(三)方法学理论:由于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对象是一个有特色的开放的地域系统,因此,系统学理论必须引入,运用系统工程理论的原理和方法对城乡结合部区域的总体部署,是唯一解决地域上存在各种问题的一把钥匙。

(四)技术学理论:因为城乡一体化的概念是冲破现行的行政体制界限的。所以,在进行各种要素的配置上须综观城市与乡村两大地域的特征,一定意义上,肩负双重的协调性的任务。它应该着重发展意义上的规划、在布局规划上更应注重与城市规划、城镇规划、乡村规划步调一致。

(五)相关性理论:由于城乡结合部的位置处在城乡交叉地带,是同一种地带或向城市,或向农村过渡的两个方向性的战略研究。因此,诸如,边缘学理论,交叉学理论、门槛理论,社会学理论,经济学理论,技术学理论都应该成为指导规划实践的理论。

六、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内容和方法的初步探讨

(一)规划内容:规划范围的界定、规划的依据、规划的指导思想、规划的期限、规划所采用的理论与技术方法简介、城乡结合部的现状调查及研究、城乡结合的宏观区域环境分析、城乡结合部的总体发展战略、城乡一体化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社会发展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综合规划、居民点体系规划(等级规模结构规划、职能分工结构规划、空间地域结构规划)、措施的操作建议、可行性的分析与研究)。

城乡结合部的宏观区位分析图、城乡结合部的规划范围界定图、城乡结合部区域现状评价图、城乡结合部发展方向方案图、城乡一体化规划总图、城乡一体化规划专项规划图、(经济(产业)发展与布局图、人口和劳动力发展与布局图、环境评价及控制图、资源可持续利用意向图、居民点(聚落)体系规划图、城乡结合部基础设施布局图)。

(二)规划方法:在系统分析总原则下采取: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定位分析、定时分析。

参考文献:

1、《经济地理》1997年第17卷第4期

2、《城市规划》1998年第1期

3、《城市规划》1997年第4期

4、《城市规划管理概况》刘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