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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动物的意识范文1
动物与人类是密不可分的,长久以来,人与动物就共存于一个大自然和同一个地球上,动物是人类的伙伴是人类的朋友,大自然是个平衡的生态系统,如果我们的伙伴消失了,人类也将不复存在。
目前很多动物都已灭绝:世界上最大的海确,毫无防御能力的史德拉海牛、地球上最大的狮子、生活最南端的狼、唯一生活在非洲的熊……
面对这些残酷的现实,作为人类的我们难道没有一丝心痛?一份责任?动物是我们的朋友,这一点谁都知道,可是又有几个人轻易保护这些动物了呢?
我认为,每个人应该从实际出发,从小事做起,从自己,从身边做起。
曾经,世界上发生过无数疾病,害死了多少无辜的人,那些人都白白牺牲了,实际上大多数疾病传播都与动物有关,而这些动物也是非常无辜的,因为这些后果大多都是人为因素。
保护动物的意识范文2
关键词 司法理念 以人为本 公民私益 司法扶弱 司法服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具有农村户口身份却在城镇或非农领域务工的劳动者。它包含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也夹杂了户籍管理制度的因素,是中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和传统户籍制度严重冲突所产生的客观结果。在我国的传统户籍制度中,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十分困难。改革开放后农村率先实行改革,打破了传统集体化生产经营方式,实行,土地对农民的束缚逐渐削弱,出现了剩余劳动力。与此同时,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获得了飞速发展,寻找出路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向迅速发展的新兴城市,但进城务工的农民并没有改变其农民的固有身份,进城务工人员现象由此而存在。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劳动力市场化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速度不断提高,逐渐形成了数量庞大的进城务工人员群体。进城务工人员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他们使我国工人队伍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对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另一方面也加快了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因此,进城务工人员的辛勤劳动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的现象在我国现阶段广泛存在,不但损害了进城务工人员本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进城务工人员家庭的生活,而且此类纠纷易引起进城务工人员集体上访和发生,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不完全的统计,全国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约在2.1亿人左右,面对如此规模巨大的社会群体,任何轻视或者不能妥善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做法都将导致极为严重的社会后果。如何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护,将是我国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能力的巨大考验,因此,应当将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作为司法机关实现司法功能头等大事来看待。进城务工人员作为劳资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其在权利与义务的天平中,义务占据了上风,司法具有社会的调节功能,司法的天平应向进城务工人员倾斜,以保持两者的平衡。
一、在解决纠纷的功能上,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的信心
解决当前进城务工人员对司法信心不足的首要任务就是培育司法的诚信,让进城务工人员对司法产生信赖,而司法的诚信,首先来源于司法的公正和对司法公正的维护和认同。表现在审判活动中,就是司法主体对法律的绝对忠诚和严格遵循。特别是对法院的生效判决,必须给予坚决的执行。由于生效判决得不到执行,即使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对进城务工人员来说毫无作用的,可以说是司法对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期待的失信。一个毫无作用的司法要取得进城务工人员的信任是不可能,更不说具有司法权威。其次,司法诚信同样来源于进城务工人员对法律与司法的理解。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知识不高,法制观念落后是普遍存在,司法机关应该把改变这种局面作为一项社会责任,除了能坐堂问案外,还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法制宣传除了在宣传法律的具体规则、规定,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还要让进城务工人员懂得法律赋予他们的基本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后,救济的办法和保障在哪里。司法诚信的树立,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是进城务工人员自身受到法律的关怀。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是进城务工人员最为关切的问题,要通过普法让进城务工人员了解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进城务工人员缺乏劳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司法机关要深入到进城务工人员之中,结合审判工作,抓住进城务工人员最感兴趣的问题,围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服务,把劳动纠纷往依法解决的轨道上引导。
二、在裁判依据的探寻上,遵循倾斜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原则
裁判依据的探寻也就是法律适用,是法官职业最艰难、最有挑战性的一面。艰难在于正确适用法律之前提不仅包括对事实的准确把握,而且包括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作为法官,我们更多地受到职业需要的现实教育,对法律适用的理解经常停留在裁判需要的层面,不可能脱离实用主义的限制。我们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经常要考虑司法实践的惯常做法,上级法院的态度、当事人的反应以及其他社会价值的认同,尤其是在审理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的案件时,就不能不考虑适用法律的社会需求。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探寻到供以裁判的法律前提,民事案件由私法作为裁判前提,行政案件由公法作为裁判前提,而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具有社会法属性使其前提更为复杂和特殊,其有可能将公法和私法均包含在之内。在审理该类案件时,首先、应当优先适用倾斜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裁判规范。国家的劳动法、劳动行政法规、劳动地方性法规、劳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几乎均是基于保护劳动者的宗旨制定的,而且全面了规范劳动者的权利与用人单位的义务,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进城务工人员是当然的劳动者,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这些规范。其次、当缺乏上述专门的劳动规范存在时,则可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等,因为在没有倾斜保护规范的情况下,至少应当实现形式上的平等,故而应当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值得一提的是,规范劳动关系有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可以说是相当繁杂,特别是部门的劳动规章,在寻找裁判依据时,从中挑选出有利于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适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经常会出现既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也可适用劳动规章的冲突。单就级别效力而言,前者效力高于后者,但前者是适用平等主体的规范,而后者是专门规范,因此,法官面临着法律适用价值判断与科学性问题。我们实践的做法是,根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特别条款优先于普通条款的规则,即便是规章只要是专门性的劳动规章也可优先适用。
三、在审判程序的运用上,充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诉讼权利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现行劳动争议程序是一裁二审制,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来说,是无法承受的繁长的程序,因此,对于审理进城务工人员劳动争议案件程序的运用,首要在于简捷和快速。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后应尽量缩短审理时间,多适用简易程序;开辟进城务工人员 “绿色通道”,依法快立案、快审判、快执行;对符合条件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其次,在诉讼程序上保护进城务工人员。法院的司法裁判是实现法律平衡双方利益这一目的的最后途径,因此,在诉讼程序上对弱者加以保护也是与立法目的相一致的。如对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裁决不予受理的,法院也视同为经过仲裁;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应做出减、缓、免的决定;在举证责任方面,也应对劳动者予以充分的保护,严格执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在案件的实体处理上,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用人单位对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责任主要包括:为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利的实现提供条件保障,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保证实现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和择业权,依据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卫生制度。从目前法院审理的进城务工人员劳动纠纷案件来看,绝大多数是因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履行其社会责任所引发,主要集中表现在未与进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显失公平甚至违法的劳动合同、千方百计压低雇工工资、延长劳动时间,随意加班加点、生产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进城务工人员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等方面。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较多,有立法相对滞后、执法不严、用人单位经营者意识淡薄等等。但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用人单位刻意回避其社会责任。之所以回避其社会责任,有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观方面的原因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最大化的攫取利润这一资本的根本属性使然。客观方面的原因,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司法除有解决纠纷,惩治犯罪的直接法律功能外,还具有社会的调控功能。司法的社会调控功能通过个案的审判活动具体作用于社会。人民法院在审理进城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争议案件时,强化用人单位社会责任这一理念,通过每个案件的实体处理,维护用人单位与进城务工人员之间利益的平衡,体现用人单位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不仅可以充分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推动用人单位的和谐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牢固的基石。因此,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企业规章制度效力的认定、劳动合同效力及争议条款的认定上均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有利于进城务工人员的解释。在判决时,将进城务工人员诉讼的误工费,请律师费,旅差费,证人出庭费用等直接损失列入赔偿范围。判决生效后对一些故意拖欠不履行判决给付义务的,执行中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标准支付迟延履行金。让用人单位意识到在涉及其社会责任方面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其处于不利地位,让其意识到不做比做更糟糕,促使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避免纠纷产生。
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是一个牵涉到5亿以上人口庞大群体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农民工的劳动权益问题能否得到较快、较好的解决,直接关系我国经济社会能否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序。i当前农民工为维护自身的劳动权益,经常采取集体上访或“闹”的形式,然而上述的形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有法律的保障。司法机关作为运用法律的部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意义非凡。然而,基于司法的被动性,司法机关的功能发挥只能限定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范围内,司法机关在农民工问题的有效控制以及矛盾的事前化解方面无能为力。这需要国家各个部门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应对方略,将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置于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加以考虑,通过进行一步完善立法,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法律援助机制等措施,有效化解越来越大的城乡差距,有效保障农民工各项合法权益,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才能更有力的促进和谐社会的成功构建。
注释:
保护动物的意识范文3
关键词: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作者简介:张卫民,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湖南 长沙 410081)
叫思成,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湖南 长沙 410081)
一、黔东南州——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聚宝盆”
黔东南州是贵州乃至我国民族文化的富集地区,拥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1项,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2项68个保护点。有省级名录175项206个保护点,州级名录186项220个保护点,县级名录659项。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总计666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53处,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2座,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3座;有中挪合建的两个生态博物馆——锦屏隆里古城生态博物馆、堂安侗族生态博物馆,全州文物总数和“国保”数量跃升全省第一位,被誉为“苗族侗族文化遗产保存核心地”和“迷人的民族文化生态博物馆” [1 ]。该州能获得如此之多的称号,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其在文化遗产中的先天优势,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不仅仅是先天优势的必然结果,其中也必然有人们在保护和传承中做出的努力。了解其在保护工作中的现状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基于这样的考虑,研究者采用田野研究法,深入黔东南州的凯里市、台江县和施洞镇,对相关工作负责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以及当地群众进行了深度访谈,并随机发放问卷200份,从四个方面总结了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揭示了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我国民族地区的一些启示。
二、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之成功经验
1. “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天土壤”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成立于1956年7月23日,总面积3.03万平方公里,辖16个市县,总人口约450万,有苗、侗、汉等33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81.87%,其中苗族人口占42.09%,侗族人口占31.86%,是全国苗族侗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也是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中人口最多的自治州。黔东南州位置偏远,地势西高东低,境内沟壑纵横,山峦绵延,交通闭塞,得天独厚的地域环境犹如巨大的屏风将极具高原气息的民族文化保护起来,使黔东南州深厚的文化底蕴不断累积和沉淀,原生态文化表现出“体系完备、保存完好、形态完整” [2 ] (58)的特征。在当地广为流传一句话即“会说话就会唱歌,会走路就会跳舞”。这是对当地原生态文化的最朴实却最精辟的概括。以原生态民歌为例,黔东南州现有的苗歌中既有热情高亢的飞歌,也有委婉动听的游方歌,还有质朴无华、柔情美妙的情歌。其调式不一,各具韵味,具有很强的艺术感染力。侗族的民族多数旋律悠扬,曲调多样,演唱方式灵活,既有合唱也有独唱,还有无伴奏的清唱。这些民歌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愈发香醇,愈发生机勃勃。
常言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同样“一方水土育一种文化”。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与该民族特定的生态环境有着必然的联系。黔东南州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形成了他们更易于保护自己,更易于保留自身民族文化传统的特性,其“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为其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有鉴于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得到可持续发展需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
2. 群众较高的文化自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文养分”
一个民族的觉醒,首先是文化上的觉醒。我国著名社会学家先生认为:“文化自觉”指生活在一定文化历史圈子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其发展历程和未来有充分的认识。换言之,是文化的自我觉醒,自我反省,自我创建。“文化自觉”一方面是要对自己民族文化有深刻认识,能够讲清楚本民族文化的历史;另一方面是自觉地增强民族文化修养和人格品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缘起于群众的“文化自觉”,依靠群众和社会团体最大限度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支持和参与实现其保护。如果说自然生态环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先天土壤”,那么,群众的文化自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人文养分”。
研究者在凯里市、台江县和施洞镇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率为95.5%(191份),其中有效问卷为93%(186份),男性占50.3%(94人),女性占49.4%(92人),在职人员占41.9%(78人),务农者占24.7%(46人),学生占33.3%(62人)。数据统计发现,其中91.3%(170人)的人会唱民歌,78.8%(134人)的人喜欢唱民歌,77.6%(132人)平时经常唱民歌,96.8%(180人)认为非常有必要将民歌一直传承下去,81.7%(152人)认为自己对于民歌的保护与传承有责任。除此之外,研究者还对当地居民进行了采访,其中受访者W提到:“民歌是我们的特色,是我们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我们应该将它们保护起来,让它们继续流传下去”;受访者B也提及:“群众经常自发组织活动,每个月都会有对歌大会”。上述调研表明,黔东南州的群众对于民歌有着比较清晰的认识和强烈的保护意识。他们深知苗族作为深居中部腹地的少数民族,在历史的长河里不断迁徙,在与其他民族的交会中或战或和,时兴时衰,历经沧桑,却始终顽强不息,成就了一个伟大的民族传奇。苗族人民“生而就有”强烈的文化自觉性和民族归属感,他们都热爱自己的民族。受访者H谈到:我们喜欢苗族民歌,就因为它承载着苗族的灵魂,“千百年来以口耳相传的形式记载了这个民族的历史渊源、迁徙路线、生产生活、世界认识和生命态度,”一切的一切“都积淀在一首首充满悲凉的歌中,穿越了数十个世纪。” [3 ]因此,州里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举行的“凯里甘囊香苗族芦笙节”,每年农历三月十五日举办的“施洞镇大型姊妹节”等大型节日几乎全州各地的苗族人民都会不畏路途遥远,前来参与助兴。群众如此高的“文化自觉”必然将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化成他们当今生活的一个部分,成为推动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人文养分”。
3. 政府统筹规划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动力牵引车”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代文明给原生态民歌等带来的影响是不可小视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传承环境的改变,使原生态民歌“口传心授”、“心领神会”的传统传承方式受到严重的冲击,任其自然发展只会致使其“像自然生态中物种灭绝一样,将是我国乃至人类精神文明记录上一个不可挽回的重大失误。” [4 ]在这个时候,政府在“抢救和保护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黔东南州的各级政府意识到了自己在这方面的重大责任,他们挑起重担,不辞辛苦,积极主动,上到政策条例的制定,下到政策的执行,把黔东南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得有声有色。政府最初成立了一个“苗族文化保护委员会”,之后发展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心”。在此次调研过程中,受访者L用“四重四抓”精辟简练地概括了黔东南州相关政府部门在民族文化保护传承过程中采取的相关措施,即“重抢救、抓普查;重保护、抓立法;重挖掘、抓宣传;重传承、抓开发”。
受访者F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黔东南州自2005年以来收集普查线索多达4 392项,相关照片20 000余张,影像资料550余盘;2008年9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了《黔东南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管理条列》,12月25日颁布了《黔东南州民族民间文化优秀传承人管理与认定办法(实行)》,地方各县也出台了相关条例和保护办法;实施“四个一百”和“十个一”工程,其中“四个一百”是指“100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高级人才培养工程;100名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拔尖人才扶助工程;100幢具有民族历史价值的民族建筑;100个重点民族文化村镇。”“十个一”是指即建立一个多彩贵州民族音乐创作基地;办好一个“中国·贵州·凯里原生态民族文化艺术节”;建设一个原生态国际旅游城市—凯里;打造一台最具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歌舞;建立一个原生态民族文化旅游研究中心;建立一个原生态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建立一个原生态民族文化产业园;建一个原生态民族工艺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一批原生态优秀旅游城镇;创作一批原生态民族文化文艺作品。黔东南州还成立了专门的“苗疆艺术团”,并且开展了“民族文化进校园”、“研发乡土教材”等相关项目。
研究者调查问卷的数据显示,72.68%(135人)认为政府对民歌传承与保护的作用比较大,其中83%(112人)认为政府采取的相关措施非常有效。受访者E在接受采访的时候非常高兴地说到:“政府每年都会将补助按时发放到我们手中,国家级的有8000元,省级的有5 000元,州级的有3 000元,国家政策好,我们的生活得到保障啦,我们就能更好地去传承民歌了”。受访者F也坦言:“每次我们想开展什么活动都会自发组织,然后向政府提出申请,政府对我们的提议进行考察确定,可以开展时都会给我们提供大量的支持与帮助,包括活动场所的安排,划拨经费等等,所以我们这里经常有节日有活动。”综上所述,黔东南州之所以在全省非遗保护事业中起着牵头引领的作用,离不开政府有意识、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组织与领导。政府是推进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动力牵引车”。
4. 传承人积极响应与配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结出“枝头硕果”
前苏联文学家高尔基曾指出:“一个民间艺人的逝世,相当于一座小型博物馆的毁灭。”保护传承人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2006年11月黔东南州台江县政府第23号文件中就公布了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人名录,多达398人。县政府在颁布文件后,分别采取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活动及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措施,支持这些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当地传承人的传承意识和传承热情更为高涨。当传承人年龄偏高,文化水平偏低时,他们往往在保护和传承方式方法上缺乏科学性。这时政府承担起指导任务,传承人也往往会积极响应与配合。例如今年11月25~29日在广西平果县举办的“壮乡天籁·2011歌圩音乐节”上,台江县的“方秀组合”首次亮相,以一曲方召古歌“噶百福”惊艳全场,并受到2012年春节联欢晚会节目片头曲制作以及2012年初出访东盟六国和法国的邀约。取得这样的成绩离不开“噶百福”传承人的辛勤付出。受访者G说:“上面下达通知说让准备1-2个节目时,我基本上每晚都要12点以后才睡觉。忙着挑选歌手,既要嗓音条件好,又要形象好。挑选好歌手之后就开始排练,大家都很支持这个活动,因为这是为我们自己的民族增光添彩。”还有受访者Y称“我们一点儿也不担心传承出现问题,政府很重视,我们也积极参与”。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保护传承人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内容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环境而存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要保护其文化形态,更要注重传承人的保护,抓好传承人的文化传承。黔东南州不遗余力地支持传承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和传承人积极响应与配合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结出“枝头硕果”。
三、黔东南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之启示
黔东南州除了“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群众较高的文化自觉、政府统筹规划和传承人积极响应与配合等使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外,更重要的是他们能够根据本地的实际开展保护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式方面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新路子,这对我国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重要的启示。
1. 以民族节日为载体的活动性保护
民族节日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重要载体,它所承载的物质成果,所蕴含的文化功能,所包含的情感力量,所昭示的精神价值,在凝聚民族人心、构筑民族心理、传承民族文化方面发挥着巨大而独特的作用,其社会价值是至深且巨、至微且显的。被称为“百节之乡”的黔东南州有50户以上集中连片的民族村寨4 200个,州里几乎是“三天一小节,月月有大节”,每年的民族民间节日就有300多个。黔东南州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每一次节日活动,以亦雅亦俗,亦庄亦谐,亦平亦奇的民族节日为载体,精心组织好每个民族节日活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族节日中复“活”。活动前仔细考究节日来历,详细规划节目形式,还原节日最真实的面貌等等。民族节日活动的有序组织,不仅给当地少数民族节日民俗发展提供了有效、必要的时间,而且还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播与被认知,有利于黔东南州苗族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发展。
2. 以传统技艺为产业开发的生产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 [5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生产性保护,既有利于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活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紧密地融入人们的生产生活。又有利于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积极性,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奠定持久、深厚的基础,还有利于促进文化消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黔东南州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在2011年举行的第七届文博会上,黔东南州是贵州省签约数量最多、涉及资金最大的地区,成为全省文化产业项目签约仪式上最炫目的亮点。2012年第八届文博会上,黔东南州的文化产业项目以其紧密结合当地多彩民族文化、深厚历史底蕴和产业发展实际而再次受到投资商的关注 [6 ]。黔东南州丹寨的蜡染和鸟笼制作技艺、雷山县西江镇的苗族吊脚楼营造技艺、苗族银饰制作技艺、苗族刺绣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贵州省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推介及签约仪式上,黔东南州有总投资金额达36.75亿元的6个项目进行签约。黔东南州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宁航蜡染公司和卡拉鸟笼制作合作社,分别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蜡染制作技艺以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卡拉鸟笼制作技艺的生产基地,其生产的蜡染和鸟笼产品巧夺天工,极富民族特色,在各届文博会上得到了投资商的关注,充分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所遵循的“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
3. 以乡土教材进校园的教育传承性保护
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艺术,都必然有孕育其产生并滋养其生长的特定土壤与地气;同时还要拥有在此特定土壤上培养出的文化艺术的创造者、接受者、传承者 [7 ]。教育是人类社会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也是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最为有效的途径。将教育导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之域,从教育的视野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问题,是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途径。黔东南州为了激发年轻一代的民族自豪感,树立儿童对民族非物质文化的认知、自觉、自信,积极推行了民族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按照省教育厅、省民委编写《贵州省民族文化教育课程标准》的要求,该州组织民间艺人和中小学校教师收集并整理了大量的乡土教材,如乡土教材包括:《大河腔》、《十二诗腔》、《启蒙山歌》、《大同民歌》、《酒歌》、《侗族婚嫁歌》、《绿色锦屏之歌》等民歌教材。黔东南州民族高级中学编辑出版了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校本教材《多彩黔东南》,课程设置内容有走近黔东南;悠久的民族;历史名人;多彩的民族文化和丰富的旅游资源等。2012年3月正式在高二年级4个班开课使用校本教材,每周2个课时,修满2个学分等。该校第二本新课程校本乡土教材《黔东南民族文学赏析》也正在编写中 [8 ]。将优秀的乡土教材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进校园、进课堂,能激起下一代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在动力,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的意识,最终构筑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行为。
4. 以政府为主导的机制性保护
黔东南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最大的一个特色就是“政府主导,社会积极参与”,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其中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相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在这个过程中,包括专项经费的划拨,专业人员的培养,相关条例文法的制定等。应引起重视的是,州政府为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决定和包办一切。以举办民族节日为例,州政府在办节时不应该干预太多,而应该让民俗文化以其最为真实的面貌展示出来;民俗文化的自发性也要求政府不能过分干预。此外,对于原生态的场地不宜过度装扮,比如拆古城、修公路等,这都会使民族文化受到影响。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还要有相对系统、可操作的配套机制,如政策扶植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做到专款专用。比如苗族飞歌传承人的选择与激励措施,传承人带一个徒弟如何奖励,徒弟学成之后又如何奖励等。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该州还非常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这不仅体现在干部队伍的培养上,还包括对传承人、教师、歌师等人的培养。比如,为了让干部队伍对台江县民族文化有更为深入的了解,台江县民族事务局的负责人专门整理和编订了《台江苗族历史文化》以及《台江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内部读本)》让干部进行学习。州里专门成立了传承人培训班,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节日筹备会等形式与传承人进行沟通,了解他们所传承的文化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指导。为了让“民族文化进校园”,特意让负责民族文化的教师向传承人学习,由于苗族是个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民族,黔东南州还专门组织教师们学习苗语以便于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做到臻善臻美的,这个过程中仍会有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克服与解决。但是,只要我们用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吸取和借鉴一切优秀成果,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事业定会走在希望的田野上,非物质文化的繁荣景象定会指日可待 [9 ]。
参考文献:
[1] 黔东南州文化产办.综述:推动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EB/OL].,2012-03-25.
[2] 熊克武.台江苗族历史文化(干部读本)[M].香港:中国文化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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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州民委.黔东南州民族高级中学走民族文化特色办学之路[EB/OL].http:///page.jsp?urltype =news.NewsContentUrl&wbnewsid=158526&wbtreeid= 1123,2012-04-11.
保护动物的意识范文4
关于优秀保护动物倡议书范文 市民朋友们:
野生动物和包括人类在内的其他生物一样,都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是自然生态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维护地球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野生动物同时也是各类细菌、病毒以及寄生虫的“病源库”,是狂犬病、鼠疫等许多人兽共患病的携带者和寄主。非法猎捕、贩卖、食用野生动物,会给人类自身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我们向全市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自觉抵制捕猎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现非法捕猎、贩卖、出售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制止。积极配合协助政府部门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滥杀、出售、贩卖、收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丢弃旧观念,拥抱新风尚。从自身做起,拒食各类野生动物,劝告亲朋好友,摒弃“野味滋补”的伪健康观念,做到禁食各类野生动物。
三、如发现不明原因受伤、病弱、死亡的野生动物,请不要接触野生动物,要与其保持至少两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报告政府部门。
四、积极学习了解有关野生动物的科学知识和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形成保护意识、践行保护理念,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和自然生态。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地球,更是保护人类自己!
为降低和减少野生动物病源对人类的危害,保护您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保障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自身做起,坚决不参与猎捕野生动物;坚决不食用野生动物;坚决不参与非法买卖野生保护动物!
倡议人:xxx
20xx年x月x日
关于优秀保护动物倡议书范文
亲爱的同学们:
动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我们应该保护它们。
动物们需要好的生活环境,但是环境已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汽车排放的废气使得全球气候变暖,南北极的冰雪开始融化,可爱的企鹅也不能生存了,工厂排放的废水流进了江河湖海,让许多生活在水里的动物没有生活的家了。我们一定要保护好我们的环境,让那些可爱的动物有更好的生活环境。
大家都非常喜欢那些可爱的动物,但是大家在观赏动物的同时,请不要把喂食变成了坏事,因为饲养员为他们准备好了食物,动物吃太多的东西会生病的呀!因此我们不能随便把自己所带的东西投放到动物园中。
现在,人们的餐桌上仍有那些珍稀的保护动物,大家应该减少和杜绝捕杀和食用这些保护动物。
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保护这些珍稀而又可爱的动物吧!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优秀保护动物倡议书范文
全市的朋友们:
动物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请求大家好好保护它们吧!不要用石头、棍子打伤它们,它们有血有肉会痛的,会哭泣的,它们的爸爸妈妈会心疼的。动物们为我们地球的生态平衡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我们特向全市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要打动物,不要捕捉动物。
二、多照顾动物,把无家可归受伤的动物送到收容所。
三、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保护动物的重要意义。
四、认真学习动物的生活习性,学会保护动物的知识。
朋友们!让我们心连心、手拉手,共同为保护动物事业做出贡献吧!
保护动物的意识范文5
关于保护动物倡议书最新范文
全市的小朋友们:
小动物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请求大家好好保护它们吧!不要用石头、棍子打伤它们,它们有血有肉会痛的,会哭泣的,它们的爸爸妈妈会心疼的。小动物们为我们地球的生态平衡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我们特向全市小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要打小动物,不要捕捉小动物。
二、多照顾小动物,把无家可归受伤的小动物送到收容所。
三、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保护小动物的重要意义。
四、认真学习小动物的生活习性,学会保护小动物的知识。
小朋友们!让我们心连心、手拉手,共同为保护小动物事业做出贡献吧!
关于保护动物倡议书最新范文
敬爱的动物保护协会会长:
您好!本来,我们人类与动物是密不可分的好朋友,难怪六年级语文上册第15课中提到:“如果所有的动物都死去了,人类也会灭亡。”由此可见,人类与动物的关系十分密切,但是??
近几年来,由于许多不法分子大肆地捕杀,使许多野生动物濒临灭绝。人们在利益的驱使下,猎杀它们,做貂皮大衣、鳄鱼皮带、高档皮鞋??为了饱口福,人类也不惜一切代价,不考虑一切后果去猎杀熊、穿山甲等野生动物??
几声枪响之后,天空中弥漫着火药残留的硝烟,而动物已经成为我们老饕下酒的佳肴。我们利用各种武器去猎杀赤手空拳、手无缚鸡之力的动物,难道以强胜弱,以大欺小的感觉十分美妙吗?难道我们不觉得这种卑鄙的手段是可耻的吗?
因此,我认为,我们应该呼吁全世界人民行动起来,做到几下几点:
一、禁止猎杀野生动物。动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兄弟,我们应该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来对待动物。
二、在我们冰冷的枪口下,数以万计的动物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我们成立一个野生动物繁殖中心,让野生动物繁殖得更多。
三、让不法分子彻底打消他们的坏念头,确保他们被监狱放出去后不再干这样的坏事。
四、让公民增强保护动物的意识,一起监督。
关于保护动物倡议书最新范文
全市的小朋友们:
小动物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请求大家好好保护它们吧!不要用石头、棍子打伤它们,它们有血有肉会痛的,会哭泣的,它们的爸爸妈妈会心疼的。小动物们为我们地球的生态平衡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我们特向全市小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要打小动物,不要捕捉小动物。
二、多照顾小动物,把无家可归受伤的小动物送到收容所。
三、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保护小动物的重要意义。
保护动物的意识范文6
着名长篇小说《水浒传》中的“武松打虎”可谓是众人皆知。在大街上随便找一个人,他都能说出来武松打虎的事情,也都很佩服武松。可有些人却认为,武松伤害了老虎,违反了规定,杀害了野生动物,应该去保护老虎,而不是去杀害老虎。
可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第一,当时的人们非常害怕老虎,,见了老虎就跑,更别说去保护他们了。第二,当时的人们没有保护动物的意识,更没有保护动物的法则和规定。正所谓“不知者不罪”,所以我们也不能怪武松。第三,当时的老虎非常凶猛,是见人就吃,所以,武松在那时也是为民除害,大家也就能放心大胆的进山了。因为《水浒传》上曾说过:只要是进了景阳冈的人,就没有出来的。
所以,我认为那些人得说法是不对的,如果武松生活在二十一世纪,他也一定会为保护动物做出很大的贡献的。
五年级:董颖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