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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网络传播的特点范文1
关键词:IPTV;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3)08-0031-03
一、IPTV在中国发展的现状
(一)IPTV业务简介
IPTV是Internet Protocol Television的缩写,IPTV利用广电网络提供的丰富节目资源,采用数据传输速率更高、覆盖范围更广、运行状况良好的宽带通信网作为基础的网络设施。IPTV的主要终端系统有三种形式:机顶盒+电视机、移动手持设备以及PC终端,用户可以使用机顶盒或者在电脑上安装客户端软件的方式来使用高速互联网接入、数字电视、可视电话、网页浏览、在线游戏、在线教育和网络交易等各种基础及增值业务。
IPTV融合了电信、广电、互联网三方面的技术、集中了三方面的优势、创造了新的价值领域,广电运营商拥有丰富的节目内容资源和稳定的用户群体;而电信和互联网运营商则拥有交互技术和网络,在很大程度上,IPTV将会促进三网融合的进程,推进电信、广电、互联网利用各自的特点更好地为人们提供服务。
(二)IPTV业务在中国的发展
1999年,Video Networks公司在英国率先推出IPTV业务。2005年5月中国网通率先在哈尔滨推出IPTV业务,标志着IPTV正式进入中国,之后中国电信等也在各地推出自己的IPTV业务。目前在国家三网融合政策的推动下,设备制造商、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等纷纷加快进入各省市IPTV市场的步伐,IPTV网络在不断拓展,用户数量也在不断的快速增长。
据赛迪顾问消费电子产业研究中心调查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中国IPTV用户规模约占全球用户数的1/4。据预测,2014年,中国IPTV用户数将达4042.4万户,相比2011年有近2倍的增长[1]。
中国的IPTV业务开展主要由广电和电信两方共同运营,其中电信主要负责网络提供、以及相关设施的提供和建设;而广电则负责内容控制。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第 39 号令,从事IPTV、手机电视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应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目前CNTV、百视通、南方传媒、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广电组织获得了IPTV牌照,一些地方性牌照也已发放。各地的电信运营商在开展IPTV业务时,需要从拥有IPTV牌照的运营商处获取节目的内容资源。
目前国内IPTV业务有以下发展模式:一种以哈尔滨为代表,由哈尔滨网通负责网络运营,与拥有IPTV运营牌照的上海文广集团百视通公司合作,它们共同开拓市场、收入分成;另一种模式是杭州的IPTV业务,从内容集成、应用集成、网络传送均由华数传媒一家公司运营,华数传媒是杭州网通和杭州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的数字化运作企业,本质上也是电信和广电的联合。
(三)IPTV业务开展版权保护工作的必要性
无论IPTV采用何种发展模式,其整个产业链上主要包含节目内容制作、内容集成、内容传递和用户终端几个部分。
由于IPTV主要是依靠其内容资源来赢得客户,其盈利方式主要通过对影视内容的收费获得,相比于其他IPTV发展较早、产业更为成熟的地区,中国IPTV面临的最大问题便是缺乏稳定、丰富的节目内容。目前如何拓展内容来源、使得越来越多拥有丰富内容资源的版权所有者和内容提供商为IPTV提供节目内容、开发新的增值业务领域是当前中国IPTV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促使更多的内容提供商为IPTV提供优质内容的重要动力之一就在于可以通过授权使用拓展内容提供商的业务领域,从而增加其版权收益的渠道。
二、中国IPTV版权保护
IPTV多样化的节目源不同于传统媒体单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因此产生了谁来实施新的准入制度、谁来负责节目内容的安全审查等新的问题,如果疏于监管、版权管理不力,就会扭曲市场法则、影响版权所有者和内容提供商的积极性,进而到新生的IPTV业务市场,因此IPTV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在版权保护方面的迫切性和特殊性。 IPTV 现有业务主要分两部分:一是视频类业务,主要提供传统的电视节目播放业务,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点播、回看和时移的功能;另外一类是增值业务,提供信息查询、高速上网、互动游戏、卡拉OK等信息和娱乐类服务,这两种业务类型有着不同的版权保护模式。
(一)音视频业务的版权保护
IPTV的视频内容主要由新闻媒体、电视节目制作公司以及其他的内容提供者组成,它们有的既是IPTV节目内容的版权所有者,也是节目内容提供商。近年来,随着IPTV的发展,出现了IPTV的版权所有者和内容提供商针对IPTV的内容运营商提起的诉讼。乐视网COO刘弘就曾表示,“目前,大量的PC端侵权随着大力的打击和维权行动,已经不多了,而IPTV的侵权可能成为‘重灾区’”。
2011年,嘉兴华数电视通信有限公司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下称嘉兴电信)告上法庭,认为后者侵犯了其在嘉兴市区独家接收及传输黑龙江卫视频道节目的广播组织权。2011年8月,CNTV宣布,部分地方电信运营商IPTV业务平台未经授权,擅自提供大量央视节目视频内容,在广州中院和南京中院分别对广东电信和江苏电信提起了诉讼。
这两起案件都是广电组织通过主张邻接权而禁止电信运营商的部分IPTV节目播出,但两者关注的重点有所不同,并且存在着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IPTV作为一个新兴的业务领域,其音视频播放业务应当对应于著作权人的广播权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需要清晰的界定;2.嘉兴华数一案的焦点则在于嘉兴电信运营IPTV播放相关频道节目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嘉兴华数独占性广播组织权中转播权的侵犯,广播组织权中的转播权是否应延伸至互联网领域。TV一案的重点在于上海文广集团百视通公司是否可以直接授权IPTV的运营商将其拥有的音视频资源在IPTV上播放,并且为用户提供点播、回看等功能。
在这里,首先要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有线或者转播等方式向公众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而《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IPTV的直播电视业务以及对直播的节目进行暂停、慢放、后退、快进等操作功能,应当属于广播权中“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而纳入广播权的保护范围;而其视频点播业务使得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音视频作品而不受节目播出时间的限制,应当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范围。因此,IPTV提供的音视频播放业务,分别属于广播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在嘉兴华数诉嘉兴电信一案中,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本案中,法院将IPTV的内容版权归属于网络传播权,区别于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的广播组织权,“我国《著作权法>未将网络传播行为视为‘转播’,广播组织不能控制互联网领域的传播”,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相互侵权问题,这个判决被认为具有促进IPTV的后续发展的作用[2]。
笔者认为,嘉兴华数行使的是广播组织权中的转播权,而嘉兴电信行使的是黑龙江电视台赋予的广播权及网络传播权,两者属于不同的权利范围。此外,在本案中,“嘉兴华数在与黑龙江电视台达成合作时,在有线网络层面的独占权是双方都默认的,但在IPTV、互联网电视、3G手机电视等新兴媒体通道嘉兴华数最初并未重视和明确。[3]”随着IPTV等新媒体的兴起,使得著作权原有的权利体系以及由其权利所决定的利益分配发生了变化,目前新媒体版权应用范围主要包括网络版权、数字电视版权、IPTV版权以及手机电视版权等,因此使用者在购买版权时,要特别注意版权的适用领域,以避免由于授权不清而造成的纠纷,在本案中,正是因为没有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范围等细节,使得嘉兴华数在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在CNTV诉江苏电信及广东电信一案中,拥有广播权等相关权利的CNTV通过主张其作为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不准电信运营商在IPTV上播出央视节目,而广东电信则表示,其IPTV节目内容是从拥有牌照的上海文广百视通公司处购买,并不存在侵权问题。在对此案进行分析之前,应当首先明确本案发生的背景:2005 年3月,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获得了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国内第一张IPTV集成运营牌照,并获准将“BesTV百视通”作为IPTV业务呼号,成立百视通公司专门运营IPTV业务。而CNTV即中国网络电视台,与上海文广旗下百视通同样拥有全国性IPTV牌照,其内容的著作权为中央电视台,和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和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2010年广电总局提出了建立以CNTV为IPTV集成播控主平台,地方试点电视台为集成播控分平台的二级播控机制;百视通只保留原有的哈尔滨、上海、大连、厦门四个地区的IPTV播控运营权限。CNTV虽然借助政策获得了在IPTV运营商的更多主导权,但相比较而言,百视通的业务起步早,其播控平台建设以及与电信运营商的对接都已经相对完善,CNTV在发展过程中还是面临百视通的有力竞争,和百视通的用户比近乎1:9。
如果说嘉兴华数案体现出的是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与电信运营商在三网融合背景下的市场争夺,那么CNTV诉广东电信和江苏电信一案则体现出了不同的内容运营商在IPTV市场领域的冲突。
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若以嘉兴华数案作为参照,IPTV作为一个独立的平台,其使用方式和权利内容均不同于普通的电视播放和网络播放,因此IPTV对于节目内容资源的使用应当属于一个新的版权使用领域,虽然广东电信的IPTV节目内容是从拥有牌照的上海文广百视通公司处购买,但百视通公司的授权行为应当征得版权人的同意并且及时按照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对于之后类似的节目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而言,签订授权文件时应当追溯到原始权利人并附上每一级授权单位的证书,保持授权链的统一,一方面要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另一方面也为维护自身权益做好准备。
在这种情况下,2012年,CNTV和百视通共同建立了IPTV集成播控平台,双方将把各自拥有的频道和节目资源投入到总平台并且成立合资公司,负责IPTV中央集成播控总平台的可经营性业务。至此,IPTV业务运营商可以通过直接与合资公司合作,获得中央电视台、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以及其他版权拥有者的内容资源,从而避免从不同提供商获得内容资源而面临的诉讼,并且新的播控平台集中了更多地方电视台的节目内容,有利于IPTV的快速发展。
通过这两起案件,使得IPTV的版权保护问题开始更广泛的为人们所关注,也为IPTV版权保护今后的发展提供了启示。中国广电行业观察家曾会明曾评论,“嘉兴华数诉当地电信,CNTV诉广东电信,且不论背后目的,通过法律途径,有利于三网融合相关法制的建设与完善。三网融合,法律先行。”
(二)增值业务的版权保护
除了传统的音视频业务,IPTV的重要业务增长点就在于其能够提供信息搜索、游戏、卡拉OK等增值业务。以IPTV的卡拉OK业务为例,从技术角度上可以将现有网络卡拉OK资源转移到IPTV上已不存在问题。但是目前,版权问题仍是制约其发展的因素之一,如果征收版权费,会给运营商和用户带来一定的成本压力;不然不收费用,又会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目前,台湾的相关运营经验可以为中国大陆的卡拉OK业务发展提供借鉴。中国台湾中华电信已经实现了IPTV的卡拉OK功能,并且因其操作简单、音质优良、信息海量成为了其最受欢迎的业务之一。中华电信向点播歌曲的用户以每首0.5元的价格收取点播费,相比较在KTV的卡拉OK业务具有价格优势,同时也兼顾了版权保护。
2012年,上海电信与彩虹音乐频道及“数字电视音乐版权保护联盟”就数字电视音乐版权保护签署了合作协议,国内首家正版数字电视音乐点播平台—彩虹音乐频道在上海IPTV平台开播,这一方面是中国大陆数字电视音乐版权保护的开始,另一方面IPTV也将获得更多高质量的节目内容从而吸引更多的用户群体。
IPTV的其他增值业务,可以同样借鉴类似的方式,与搜索、新闻、房产、餐饮、股票等更多领域的内容提供商签订合作协议,由业务运营商通过使用次数、使用时间、包月等灵活的收费方式向用户收费,并向相关业务的版权管理机构支付费用。
三、IPTV版权保护问题的建议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推进,目前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试点IPTV业务,如何能让IPTV具有更多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业务,同时兼顾版权保护,对于IPTV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减少相关参与者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和遭受的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一)完善法律制度,提高版权意识
中国出现IPTV版权侵权案件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节目内容供应商少、现有内容资源不能够满足观众的收视需求;另一方面也由于通过正规渠道合法授权成本过高、侵权方版权观念淡薄,为了促进新媒体行业的健康发展,就要从行业发展初期关于相关领域的法律和规范制度建设。
IPTV等新媒体在发展过程中,其运营、节目制作、业务提供等方面有许多不同于传统媒体的地方,将涉及到不同层次、不同实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广电和电信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管理规则和专门的版权保护战略,积极推动相关领域的立法,促进行业自律和市场秩序的规范的形成,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介入和引导,尽量避免因版权纠纷各类著作权纠纷给著作权人、用户和运营商带来的损失。
(二)运用相关技术辅助版权保护
由于IPTV传输的数字内容很容易被复制、修改,因此针对数字内容的版权保护越来越重要,目前内容提供商多采用数字版权保护技术(DRM),使用技术手段对数字产品的分发、传输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控制,使得数字产品只能被授权使用的人按照授权的方式在授权使用的期限内使用[1]。目前几大DRM认证系统在市场中的激烈竞争,不同的内容供应商倾向于选择不同的专业公司来为自己进行版权保护。虽然这在短期内可以促进lPTV产业化,但从长远看,这将加重IPTV产业负担,带来资源上的浪费,也不利于之后进一步融合。因此需要尽快制订统一的IPTV服务的DRM技术方案,从而便于内容使用者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权利人的有效授权。
(三)多元化的版权发展战略
在IPTV的内容扩展的过程中,除了在国内找寻合作方外,还可以通过寻求国际上的影视、音乐、动画资源加快内容布局。在版权引进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当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也要关注国际相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
在进行版权布局的过程中,可以直接与权利人及著作权集体组织的联系,统一购买使用权利人的作品;也可以与其他完整权利的拥有者签订协议,在授权连续统一的情况下,明确版权的适用领域,尽可能的实现一次购买、多次开发,建立以内容为中心的完整产业链,实现价值最大化,真正发挥IPTV融合传统媒体的内容资源与新媒体互动传播的优势,促进IPTV业务在中国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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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网络传播的特点范文2
关键词:通信技术;传播系统;光纤技术
前言
光纤传输技术为解决现有的基于同轴电缆的传输系统传输数据率低、误码率高、可靠性差的问题提供了很好的解决途径。文章对光纤传输技术在某特殊水声环境的应用进行了研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对系统关键问题及解决途径进行了探讨。此方案已在某预研系统中得到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 复合水声光纤传播系统概述
1.1 传播系统内容简述
我国的网络传播系统的发展经历了几个阶段,主要有双绞线阶段,电缆+双绞线阶段,光纤阶段。光纤传输阶段主要依靠光纤纤维为介质进行网络数据和网络信号的传输。光纤纤维在光纤传输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大的作用,不仅可以用来传播虚拟的信号还可以用来传播数字信号,而且它还可以满足人们对视频传输的需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管线传输的主要传输工具就是光缆,单根纤维的传输距离在不使用中继器的情况下可以达到几十公里,这种传输的速度是非常快的。随着我国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光纤传输技术有了新的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复合水声光纤传播系统应运而生,在水声光纤传播系统中水声光纤传输中是利用光纤和电缆在系统中可以共同存在的结构,通过光纤向网络接收器传输水声信号以及其他的信息。在通过光纤将控制在水下的指令传输到水下载体端,这样就可以完成水声光纤的传播。一般情况下都是通过光纤对水下的载体传输高压信号,再由水下的发射器将信号转换为高压的大功率的信号,在水下载体信号传输的过程中需要水下电路对其进行直流电的供应。复合水声信号的传输时一个复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比较高的技术,在进行传输的过程中要合理的分配传输的各个部分,总得来说,复合水声信号的传输是一个循环的系统,它通过不断的循环将网络信息传递到用户的手中,这种复合水声信号传输系统在我国的网络发展中是非常先进的,是继光纤信号传输后的又一大突破,给我国网络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促进我国网络世界的进步和网络传输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发展的关键是网络信息的传输,复合水声信号光纤传播系统对于网络信号的传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1.2 多数高速数据的传播
在复合水声光纤传播系统中,多数高速数据的传播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复合水声光纤系统的传播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复合水声光纤系统的双向传输时系统发展的关键,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多数高速数据的传播,另一方面就是解决系统中双向传输的问题。多数高速数据的传播采用的也是一个双向的系统,在系统的使用过程中,主要采样的频率大概是10KHZ,在多数高速数据的传播中命令的下达及传输和数据的输送大概的时间间隔是4μs,这个时间间隔是非常短的,在数据采样的过程中还需要16位的巴克码数字作为数据传输的数据帧。在多数高速数据传播的过程中,一般采取Manchester码的方式进行多数高速数据传播的编码,通过编码可以对传输的数据进行及时的提取,除此之外,采用Manchester码的编码方式是没有直流分量,这种编码方式的抗干扰能力是非常强的,在发展的过程中这种编码方式非常适合信号的传输。因为我们采用Manchester码的方式进行多数高速数据传播的编码,因此我们需要对始终的数据进行精确的处理,在FPGA中内嵌的锁相环对于高速数据传播的分频是非常快捷的,因此在文章的介绍中我们选用了FPGA方式进行了数据编码的处理。该系统的工作原理如下:在采集多路声信号时,要先进入到DSP系统中进行转换,改变信号的模数,之后需要在采集到的有效数据的前后分别添加数据的起始位和终止位,确定数据帧的排列顺序。在上述步骤完成后,将数据帧排列后的数据传输到FPGA中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在这一步的处理中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数据的串行和并行的方式进行转换,在这一过程中将DSP中送来的数据中的并行数据转换为串行数据;另一方面,是对数据的编码进行处理,将上一步中的串行数据以及转换来的串行数据转换为Manchester码进行下一步的数据传输。当上述过程完成后,就要引用另一设备光端机,通过光端机将输出的信号转化为光信号,在将光信号传输的数据的接收设备中,在这一过程中要将光信号转化为电信号,通过FPGA对进行解码和串行处理,将处理后的数据输送到DSP上,就可以完成协议的处理,将系统中的有效的信号提取出来,完成复合水声光纤传播系统中多数高速光纤数据的传播。
2 系统误码率计算介绍
系统误码率的计算是复合水声光纤传播系统中比较重要的一部分,在这一部分里,我们可以根据曼彻斯特码对系统的误码率进行计算,推导出误码率的计算公式,主要有计算信号“1”的公式;计算系统总误码率的公式;假设“0”信号与“1”信号等概率的情况下,计算系统误码率与参数Q有关的公式。上述所述的计算系统误码率的公式还有几种变式,在此由于篇幅有限公式就不做详细的介绍了。通过上述的相关公式我们可以轻松的计算出系统的误码率,检测出系统的可行性,促进我国复合水声光纤传播系统的发展。
3 传播误码实验总结
在网络传播系统的发展中需要对系统的传播误码进行验证,主要采用的方式是选取500米的光纤电缆进行传输实验,在试验的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原理。在进行实验的过程中要稳定水下数据载体的一端和数据接收器的一端直流电压,控制电源的供电电压这两个接收设备之间一般采用光电混合缆对着两个设备进行连接,在进行实验的过程中要对这两个设备进行连接,主要的连接方式是通过pc进行连接。正常情况下水下载体会产生10KHZ的频率产生模拟的传输信号,在通过光电混合缆将数据信号传输到接受设备上,接受设备的标准是接收到100帧,就将向设备传输下一步的命令。在这个过程中主要进行三次实验,实验的时间逐渐的递增,大概是第一次实验15分钟,第二次实验20分钟,第三次实验25分钟。通过三次实验我们可以得出三种不同的实验结果,通过实验结果的对比,上传数据的误码率是可以满足复合水声光纤传播系统的需要的,但是在传递命令的过程中误码率是比较高的,估计是在传递命令过程中的一些外界的干扰造成的,因此我们在对水下载体传达命令时要进行对比与检验,减少传达命令过程中的误码率。根据实验结果的对比和Manchester码的编码特点,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在数据传输的过程中,传输数据率为4.3×2=8.6Mbit/s,实验中得出的实际的传输率比单一电缆的传输数据率高。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数据传输的过程中是存在一定的误码率的,但是这个比率对整体的传输影响是比较小的,复合水声光纤传播系统是具有可行性的。
4 结束语
光纤传输在我国的发展比较快,在我国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我国的网络技术在高速的发展,复合水声光纤传播系统在我国网络技术的发展中应运而生,光纤传输技术解决了我国网络传输慢的问题,文章主要对复合水声光纤传播系统进行了研究,介绍了复合水声光纤传播系统以及系统误码率的计算和传播误码的试验总结。给我国光纤传输技术的使用提供了借鉴,希望对我国的网络光纤技术的发展提供帮助,促进我国网络技术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简述网络传播的特点范文3
[关键词]图书馆 版权危机 危机管理
[分类号]D923.4
图书馆版权危机是指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在图书馆领域内版权利益关系失衡而可能给图书馆声誉、形象、服务、管理以及经济利益带来负面效应的非常规事态,是当代图书馆危机的主要类型之一,对和谐图书馆建设有着重要影响。我国图书馆版权危机呈多发态势,有的案件甚至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全国10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但是,在关于图书馆危机管理的研究中,却鲜有涉及版权危机的探讨和理论成果,这同实践形成了明显反差。版权危机管理是图书馆管理的新型范畴,学会预防和处理版权危机对图书馆领导者及有关从业者来讲都是一堂必修课。
1 图书馆版权危机的类型
1.1 入藏侵权产品发生的版权危机
这种版权危机是由于图书馆主动或者被动地入藏和传播了存在版权瑕疵的文献资料,客观上为此类文献资料提供了市场,侵犯了出版者和原权利人的利益而引起。比如,2002年,香港公共图书馆因被动购入约500本盗版书后,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在“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图书馆在采购、收藏各种介质的图书、期刊时所应尽的主要注意义务是购买合法出版物。”图书馆不仅不能主动购入盗版物,而且要防范盗版物的被动入藏。对入藏的盗版物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或者销毁。
1.2 开发馆藏不当发生的版权危机
这类版权危机的共同特点是图书馆在馆藏资源开发中对版权合理使用规则的违犯。比如,编辑馆藏资料引发的版权危机、对馆藏数字化和传播引发的版权危机,还可能因为开展对馆藏音像制品、软件的出租、刻录引发版权危机。图书馆在馆藏资料汇编、翻译、馆际互借、音像制品服务、信息咨询、数据库和计算机软件开发等工作中应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相关条款、《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等相关条款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办事。
1.3 供应商责任连带引发的版权危机
这类版权危机的共同特点是其起因并非由于图书馆的行为侵权,而是供应商没有解决好授权问题。比如,“吴锐等诉超星公司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诉超星公司案”、“樊元武诉上海图书馆、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案”、“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何湖苇等诉浙江省图书馆侵权纠纷案”、“何海群等诉北京交大、中国人大案”、“李昌奎诉超星图书馆系列案”等。防范这类危机的难点是图书馆无法具体审察供应商提供的电子资源本身是否存在侵权问题,但图书馆只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在合同中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资源进行无瑕疵担保就往往可以免责。相关图书馆版权危机事件证明了这一点。
1.4 信息导航不当引发的版权危机
深度链接本身并不构成侵权,但却使得设链者使用了被链接网站的内容,未经授权地行使了其本不应该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起到了传播被链作品的作用。所以,深度链接的设链者往往会成为被和法律惩处的对象。比如,2008年8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重庆市涪陵区图书馆未尽到注意义务,以“深度链接”方式在未得到作品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直接通过网络链接使用涉案作品,且未向权利人支付报酬,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判决图书馆赔偿北京三面向版权有限公司1万元。这是我国发生的第一例因图书馆开展信息导航服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案例,表明版权危机正在涉及新的技术领域。
1.5 读者违规行为引发的版权危机
读者的故意侵权,或者无知侵权都可能引发图书馆版权危机。比如,2004年4月,某高校学生在检索SPIE时连续短时间内超量下载全文,致使该校IP被数据库供应商关闭。2007年暑假开始后,某高校相继收到国外CA网络版、ACS和SDOS供应商的邮件,告知该校IP中有连续下载同一刊物的整期(册)文献的现象,属于恶意下载,被停止使用三大数据库。某高校学生通过图书馆的服务器批量下载了西文电子过刊全文库――JSTOR中的数千篇文献,导致JS-TOR立刻封锁了该服务器的访问权限。JSTOR还委托律师向该校图书馆提出法律质询,损害了学校声誉,并带来2万余元庞大国际通讯费的损失。读者的违规行为还有使用软件工具下载、冒用他人账号下载电子资源等。
1.6 帮助侵权可能导致的版权危机
我国法律没有“帮助侵权”的特定表述,但是这一概念在我国民法制度中得到认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人将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比如,许多图书馆都对超星公司的互联网版税解决方案――读书卡表示接受。表面上看,这属于法定许可行为,即不经权利人许可使用其作品,却向其支付报酬。但在我国版权制度中,图书馆并非“法定许可”的权利主体,把有版权意义的馆藏数字化并放到网上供阅览和下载是在法律的边缘上行走,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在这种服务模式中,图书馆有帮助供应商侵权之嫌。对于上述超星公司与图书馆的合作方式,图书馆如果“明知”侵权而为之,则在可能的诉讼中会被法院认定是主观故意,而承担法律责任。
1.7 精神权利纠纷所导致的版权危机
精神权利纠纷导致的版权危机可以由于图书馆未获授权而行使发表权,或者在馆藏资料开发中漏掉、误写权利人姓名,或者在三次文献编辑撰写中未经授权地对享有版权的馆藏资料的修改,或者对其中心思想的擅自篡改而引起。比如,在崔世勋、周诚望分别诉辽宁省图书馆、黑龙江省图书馆、吉林省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三家省级公共图书馆均因在编辑出版《东北地区古籍线装书联合目录》一书的过程中侵犯权利人的署名权而败诉。图书馆在开发馆藏中,要按照《著作权法》第十条(一)至(五)、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和《条例》第十条(二)的规定保护权利人的精神权利。另外,图书馆如果是委托他人创作作品,或者是同他人合作创作作品,精神权利的享有和行使要依合同约定。
2 图书馆版权危机的防范
2.1 思想防范
“自律”可以“让图书馆变得好一点”。防范危机的前提是通过多种渠道与形式来提高图书馆员和读者的版权意识和保护版权的能力,即提高自律性。比如,从2005年开始,岭南大学每年都在新生中宣传版
权知识,列举侵权行为,请各位学生关注。实践证明,在图书馆员和读者中开展版权教育,能有效避免侵权事件及版权危机的发生。在提高图书馆员和读者保护版权意识的同时,要强化版权危机意识的教育与正确、完整危机观的培养。危机教育要注重对象的普遍性、内容的针对性与过程的长期性,要通过专家演示、情景模拟训练、以案说法等方式增强图书馆员对版权危机的心理准备和知识储备,提高处置危机的能力。
2.2 组织防范
研究表明,图书馆危机管理小组(LCMT)有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在版权保护日渐趋强的法律环境中,我国图书馆应建立以馆长负责制为中枢的危机管理常设小组,或者将其职能包含在图书馆整体的危机管理组织之中,但是应有专门人员来负责此项工作。比如,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图书馆就设有版权图书馆员岗位。馆长(副馆长)是“首席危机官”,在版权危机管理中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版权危机管理涉及到不同的专业领域,因此图书馆还应聘请法律、技术、公关、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建立危机管理顾问组织,为危机管理提供咨询决策服务。危机管理组织不能只是一种装饰,或者只在危机到来时才启用,而应采取措施使其运作常态化、规范化。
2.3 制度防范
我们不能把版权危机的责任完全归罪于法律的不合理,更不能完全归罪于权利人的“私欲”,而应该首先“检讨”我们自己的行为是否合理与合法。行为要受到制度的调整,制度的缺失与不完善是版权危机的重要隐患。防范版权危机必须在制度层面贯彻危机管理的思想。图书馆需要逐步建立健全的版权危机预防制度包括:《图书馆版权政策》、《图书馆藏版权瑕疵防范与鉴别制度》、《图书馆使用版权授权协议签订制度》、《读者利用馆藏资源版权保护警示制度》、《图书馆收费服务成本核算制度》、《图书馆藏版权状态评价制度》、《图书馆版权危机责任认定制度》等。
2.4 机制防范
要使版权危机管理收到理想的结果,必须建立若干科学正确的、高效率的应对机制:①计划机制。版权危机管理建立在完备的应对计划(应急预案)之上,目的是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进行预测、监督、控制和协调。在国际图书馆界,危机预案越来越受到重视,牛津大学图书馆、澳大利亚国家图书馆、哈佛大学图书馆的预案都有其特色。②预警机制。准确预见,是危机管理的第一步。基于经验教训,应建立图书馆危机预警系统,对版权危机可能发生的原因、方式等进行分析,开展超前管理,降低危机发生的突然性和意外性。③合作机制。各个图书馆本身缺乏应对版权危机的所有类型的必要资源(人才、技术、信息等),有必要在合作基础上以资源共享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④技术机制。技术不仅能保护版权,而且受到版权法保护,图书馆要在技术上尽到保护版权的义务,这也是法律规定的重要免责条件之一。
3 图书馆版权危机的消解
3.1 正面应对,快速反应
危机爆发的突发性和极强的扩散性决定了危机应对必须要迅速、果断。因为,危机的破坏性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呈非线性爆炸式增长。通常认为,“24小时”是危机反应速度极限,处理危机要遵循“24小时”法则。危机发生后,图书馆不能抱着侥幸的心理,任由事态发展,或者惯性思维,拖泥带水,慢条斯理,力求四平八稳。危机管理小组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介入危机,控制事态,降低损失。在“杜修贤诉中国国家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国家图书馆采取先入为主的策略,迅即行动,同当事人积极沟通,并表明希望和平解决问题的态度,最终使危机得到化解。
3.2 以诚相待,谈判磋商
在“李昌奎诉青岛理工大学侵犯版权案”中,作为唯一被告的青岛理工大学图书馆采取了真诚相待的态度,并努力斡旋,促成李昌奎与超星公司谈判达成和解协议,使李昌奎撤诉。以诚相待是处理危机的一项重要原则。版权危机发生后,图书馆要拿出解决问题的诚意,站在对方立场上思考问题,无论危机的原因如何,责任归于何方,都要对当事人的遭遇表示同情与安慰。另外,对版权危机的处理不仅要着眼于解决直接的利益问题,而且要根据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采用恰当的情感联络策略,解决其深层次的心理和情感问题,这有助于危机的解决。
3.3 媒体友好,引导舆论
“苏图事件”的实质是围绕我国版权制度中复制权限的合理使用规定与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的不一致产生的争执,特别是善本文献版权归属与读者的复制权利问题。在该事件中,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把图书馆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危机中采取媒体友好策略,可以化解媒体对危机事件的过分关注,逐渐将媒体视线引向其他方面,使负面报道慢慢平息,或者是创造新的关注焦点使媒体舆论转向,还可以对抗噪声、阐释缘由、化利为害。危机管理中,图书馆不能采取“鸵鸟政策”,刻意回避媒体,而要准备充分的资料应对媒体访问,要避免向媒体挑战,要统一信息口径。在日常工作中,图书馆要同媒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断加深友谊。
3.4 把守底线.合理抗辩
在“樊元武诉上海图书馆、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光盘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案”、“殷志强诉金陵图书馆侵犯版权纠纷案”中,图书馆都作了合理抗辩,并得到了法院的充分支持。合理抗辩是解决图书馆数字版权问题的重要途径。在处理版权危机中,图书馆要坚持“核心立场”法则与“最高利益”法则,对涉及图书馆和广大读者利益的原则问题毫不动摇,积极抗辩,争取最大权益。
3.5 寻求干预,权威支持
在处理危机的进程中,图书馆要注重寻求第三方干预(third party in tervention)。“第三方”往往是图书馆的上级领导部门、图书馆学术团体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第三方对版权危机干预的目的在于起到催化、协调和认同等作用。就我国图书馆的现状来讲,在第三方的角色中,中国图书馆学会下属的“图书馆法律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应该积极介入图书馆的版权危机管理,发挥其权威性。
3.6 尊重事实,承担责任
专家指出,在危机管理中的基本建议就是承认错误,并且尽量不要表现出过于自我保护,推脱责任。版权危机发生后,面对权利人的责难,图书馆不要企图逃避责任,对于权利人再小的诉求与损失也要认真对待,把权利人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图书馆要及时向权利人赔礼道歉,并在查明问题后向其作出合理补偿。否则,图书馆可能会遭受更大的损失。在“娄师白诉湘潭市图书馆案”中,图书馆败诉并被判赔偿原告60万元就是个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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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字化博物馆的概念
数字化博物馆是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需要及其在博物馆工作应用的领域中不断拓展而产生的一个新的概念。理解数字化博物馆的不同意义,数字化博物馆应当至少包含两层含义,即博物馆的数字化和数字化的博物馆。所谓博物馆的数字化,主要是指文博单位将现代信息技术引用到博物馆的收藏、保管和研究、陈列等工作中。信息技术引入到博物馆,不仅积极地推动了博物馆的工作,同时博物馆既有的工作模式也因之而有所改变、有所发展。而数字化的博物馆是指以文物所负载和蕴含的历史、文化、科技等方方面面的信息为收藏、展示的主体,借助网络或其他信息传播途径对观众进行传播、和推广、宣传的一个不具实体意义的博物馆。
具体而言,博物馆的数字化,主要是指应用于传统博物馆的各类信息化系统工程,包括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基础构建,针对博物馆不同工作领域开发和各类应用程序、导览系统,以及陈列展示中所使用的各类信息化展示设施、设备,等;数字化的博物馆,是将历史、文化等各类信息通过信息技术进行整合、传播和展示,因其是不具实体意义上的博物馆,所以以其载体的不同表现形式也比较多样。
二、实体博物馆与数字化博物馆
实体博物馆的信息是依附于藏品存在的。由于藏品具有不可再生和无可替代的特点,所以博物馆十分重视文物安全,经常强调“保护为主”的原则,以求最大限度保持藏品原状,尽可能减少藏品的自然、人为损坏,实现长久保存,避免藏品的“重藏轻用”倾向。此外,在藏品的征集保管过程中会产生各种信息记录,如馆藏文物的入库凭证、编目卡、文物总帐、分类帐、图像资料、鉴定资料、相关论著、调用记录等。这些资料包含了大量的学术、管理信息,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在过去,这些繁琐的信息保管工作完全是手工整理,不仅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制约了博物馆的工作效率和对资料的有效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博物馆藏品的充分利用。数字化博物馆则在这些方面大有用武之地。数字化博物馆的信息可以用文字、符号、图象等形式,记录、描述、复制、加工在数字载体上,借助虚拟现实、三维空间、图像、声音、超文本链接等途径,来弥补文物实体因受到条件限制而不能经常更换或展出的不足。由于建立了数字档案,除展出、保养外,一般无须提取藏品本身,大大降低了损坏的成本,有利于文物的保护。不仅如此,数字化技术可以节省印制各种表格、卡片、登记表、帐册的费用,将工作人员从繁琐重复的资料誊抄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放到文物的保护、研究中去。更为重要的是,数字化系统可将藏品按质地、形状、年代等条件科学地归类存放。管理者借助计算机系统的运行功能,能迅速地查到藏品及相关资料存放的具置,在数秒钟之内就完成过去几个部门要多日才能完成的查询工作,为研究人员营造出一个开放、便利的环境,更充分地利用藏品资源。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化博物馆虽然以现代科技的手段弥补了实体博物馆的不足,优势显而易见,但对博物馆来说,文化属性终究是排在第一位的。数字化博物馆是实体博物馆功能的延伸和拓展,但也仅仅是有益、必要、不可缺少的补充,永远无法替代实体博物馆的存在价值,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了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利用。博物馆的数字化过程可能会对实体博物馆的管理与服务起到促进作用,但如果对其定位和功能认识不清、把握不准,也可能造成工作上的偏颇延误。
三、数字化博物馆与标准化
标准化是数字化博物馆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前提;数字化博物馆的标准规范――主要包括源数据标准、分类编码标准、文物信息指标和影像采集标准、数据交换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管理标准等――是文博行业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博物馆行业尚缺乏全面、系统的藏品信息管理标准,无论是藏品的分类、定名、定级、编目、登记、统计还是著录、简述,都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词汇,各博物馆只能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管理规定,建立各自的藏品数字信息。由于我国地大物博,地区间文化、地域分化明显,会出现文物定名不准确、称谓不一的现象,甚至存在同一种器物各个时代称谓不同,在不同博物馆中称谓也不同的问题,使得各馆的藏品数据库标准不一、检索不便、影响力小、覆盖面小、不具备通用性和资源共享性,重复建设严重。所以,解决藏品信息采集的标准化问题理应成为藏品数字化中最重要的环节。
我国的藏品管理标准化工作起步晚,制定、推行工作显得较缓,现有标准不能按要求完全配套。根据当前形势,各地应该对已有的国家标准(如《文物藏品定级标准》、《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严格执行,对一些通用的国家标准(如日期表述方法、行政区划、中国各民族名称、论著出版形式类别等)直接采用;而对于具有本行业特点、没有既定标准可用的(如藏品级别、质地、分类等),则应结合行业特点和习惯来确定。藏品名称、纹饰、工艺、来源等信息,必须采用专业、规范的文字语言进行说明性描述;藏品的计量统计可按照藏品的保管、统计意义来规定计数原则和计量单位,尽可能提高数据的准确性。由于藏品信息采集的数量大、内容复杂,各地宜将采集与录入同步进行,以保障数据录入的准确,确保各类资料信息在数据库中准确连接。至于藏品分类、定名、计件等还存有分歧的内容,函需各地文博同仁共同研究,编制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标准,避免“因馆而异、因物而异”,并逐步形成标准化体系。
当然,要制定一套能涵盖所有博物馆藏品的定名标准,把全国各个博物馆的藏品定名统一起来,无疑是非常困难的。即便有这样一套标准,要对我国数以千万计的藏品加以整理、规范定名,也是一项旷日持久的工程。此外,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藏品数据库,藏品的分类就必须科学、实用、简明、清晰,能涵盖全国所有博物馆的藏品,但要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藏品分类标准,同样是一项耗时耗资的庞大工程。各地博物馆应对此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四、数字化博物馆与网站
当前,我国故宫博物院等少数博物馆的数字化水平已进入国际先进行列,但从总体上来说,建设还有些不完善。特别是信息标准化的问题没能得到解决,致使各博物馆网站间不能直接链接,更无法进行信息的共享,阻碍了数字化博物馆的发展。数字化博物馆建设是一项艰苦的系统工程,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最简便易行、可操作性最强、见效最快的方法,就是从网站建设入手了。博物馆网站虽然只是数字化博物馆建设的组成部分之一,却也是博物馆的窗口。如果网站无法向观众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信息,无法做到令观众满意,可能使观众对博物馆产生不好的印象。据统计,大众对网站的第一印象源于页面,所以一个好的页面设计不但能吸引眼球,增加网站的浏览量,还能提高社会公众对博物馆的兴趣,增加博物馆的知名度,是实现令观众满意的重要条件,因此,网页的页面设计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依照“在有限版面内尽可能提供最大信息量”的原则,根据网站内容来合理安排信息的分布。在具体设计时,不同的设计者可能会有不同的设计方案和习惯,但无论何种设计都要首先考虑到网页的色彩与层次。所谓色彩不仅仅是指网页的整体色调,更包含字体大小、排版比例、尺寸、字间距、行间距、留白等方方面面。一些博物馆的网站为了营造庄重肃穆之感,往往以黑色系作为网页的主色调,结果造成观众视觉上的压抑和疲劳。其实要烘托庄重感不必使用容易造成压抑感的色系。采用暗灰系色调,在把握整体基调的同时巧妙地进行色彩组合的搭配,同样可以达到预想的效果。设计需考虑的另一大要素是页面的层次。所谓层次是指观众在浏览时接受到信息的先后顺序。一些博物馆的网站为了使观众了解到最新的信息,往往在网页上加载一些新窗口,结果却引起了观众的反感。事实上,如果利用错落的字体粗细变化,形成退后和拉进的错觉,照样可以使观众率先发现更新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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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硬盘播出;操作流程;特点
硬盘播出系统,就是用视频服务器,来取代传统的录像机,用有海量存储空间的磁盘阵列取代传统录像带作为信息载体,通过计算机按照一定的要求自动播出电视节目的播控系统。
由于良好的非线编辑性能、多通道的编解码器、长时间的节目存储、周详的安全考虑和灵活的网络功能,实现了从节目采集、录制、编单、审核、管理到播出全过程,自动化、无带化、数字化,这已成为电视技术发展的大趋势。因而使以硬盘存储为基础建立电视数字化硬盘播出系统的方式已逐步得到推广应用。
鉴于本台当前的播出系统的状况和今后发展要求,先将该台的综合频道播出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为硬盘自动播出系统。下面就本台硬盘自动播出系统的播出环节及结构性能,作简要介绍。
1 硬盘自动播出的优越性
电视播出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部门多,且中心设备复杂,难免会出现某些意外事件或各种设备突发故障,如采用录像机播出就有可能出现卡带、磁头堵塞的现象,自动播出中心也可能出现死机、播控程序失控等现象,这些都会造成播出中出现黑场、彩条、杂波、劣播等现象,产生播出事故。若采用双录像机工作或备份中心机房,则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且还要多次转录节目磁带。因此很难保证节目播出质量和真正实现播出节目连续性。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可以利用硬盘播出系统,采用服务器双热备份,将待播出节目提前写入硬盘中,然后按节目播出单写入硬盘里,编辑好节目播出顺序,备妥主备机的节目,一旦主播出现中心信号有问题,可以立即切出备播信号,外界看来画面分毫不差,几乎是天衣无缝。降低了停播和劣播事故。
如今在电视节目的领域,硬盘的应用已成熟,已完全可以替代磁带播出。并配备硬盘播出管理软件,运作协议及各方面的配套技术,已逐步发展成应用于播出功能强大的硬盘工作系统。数字硬盘自动播出建立在高质量、高可靠性以及它的广播级技术指标要求之上。随着数字化摄、录、编设备及宽带光纤网等的日益成熟,硬盘自动播出已进入视频领域,并逐步取代传统设备。从根本上改变了电视台传统的播出方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其特点如下:
以硬盘作为储存媒体,提高了图象和声音质量,可以长期保存并多次播放而不影响质量,实现了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
克服了卡带录像机机械结构维护困难、费用高、可靠性差等缺点,从而达到提高节目信号质量的目的。在节目录入、节目播出单设置上自动化程度高,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并且播出的精度得到很大的提高。
硬盘播出的系统为Client/Server结构连接,通用性较好,可以在开放底层接口的条件下灵活地实现各种应用,能够很好地与未来的全数字、网络化、资源共享的节目编播体系相衔接。
2 硬盘自动播出系统的选择
在选择硬盘播出系统时,结合本台实际情况,遵循安全性与先进性并重,经济性和可扩容升级性并重的原则。天长电视台综合频道在2006年组装了主备硬盘自动播出系统,实践证明系统合理、稳定性好、性价比高、经济安全,使播出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给天长市广播电视局节省了大笔开支。2008年5月份影视频道也添置了同样的主备机。
硬盘自动播出系统的周边设备主要功能:
采集机、编辑机和上载机是实现无带化,光纤远程上载;
切换器是切换输出信号和预监信号(输出到电视墙监看信号、无线电视发射机和有线机房);
音频分配器和均衡器是使音频电平均衡输出;
字幕机是制作台标、字幕及挂角动画的执行系统;
键混器是实现台标、字幕及挂角动画输出的设备;
卫星授时器是给硬盘自动播出系统授时。
3 系统流程图
硬盘服务器的控制由多台计算机工作完成,工作站分别承担录入、编辑和播出任务。工作站的数量视任务量和管理的需要而定,但录入、编辑工作站的数量应小于或等于硬盘机的编码器的数量,播出工作站的数量应小于或等于硬盘机解码器的数量。
4 简述硬盘播出系统操作主要流程
硬盘播出系统是播出的最后端。必须保证MPEG-2等格式素材上传到节目库中来,才有可能编辑播出列表。其中有一个步骤是必须经过审批,这根据现实情况而定。
4.1查找栏目下的目标素材
电视台播出主要栏目一般分为:新闻、广告、专题、电视剧等几大类。这些栏目名称可以由入库系统在节目库里面来创建。制作人员只需要按照节目单来编辑播出列表,实现播出任务。直接点击鼠标。所有栏目的列表会出现,直接选取栏目名称,如新闻,然后点击“搜索”按钮。系统会把“新闻”以下的栏目的所有素材显示在窗口里,找到当日播出的新闻文件名称来待用。如果想要按时间查找素材文件,可以把“时间”的选项选中,此时的“时间”为素材入库时间。
4.2编辑播出列表
编辑播出列表的顺序要依据电视台节目播出单的顺序来完成,一般情况是按照一定的顺序播出,但顺序可以随时调整。
把找到的素材文件直接拖拽到节目单里。系统会自动把这一条设置为定时播出,也可以修改预定播出时间,如格式为:小时:分钟:秒:帧。
当遇到进行插播广告时就可以用到跟随插播了。
4.3有全自动、手动、插播等多种播出方式
组播表工有四种播出表类型:“定时播放”、“顺延播放”、“定时插播”和“跟随插播”。
定时播放。只要系统时间到定时时间,该定时组就会播放。
顺延播放。仅跟随一个定时组或顺延组。当该顺延组之前的定时组或顺延组播完后,该顺延组才会被播放。
定时播放。到定时插播时时间。该定时插播就会被播出,只到该组播出完毕后,才返回到前一播的素材,从处播出插素材的剩余部分。
跟随播放。跟随插播总是跟着前一个不是跟随插播的组为依据进行播出(以下简称“依据组”,其插播类型可能为“定时播放”、“顺延播放”、或“定时插播”)。但因该跟随插播的组播出时间是相对时间(即相对于“依据组”),故其播出时间仅在“依据组”的长度范围之内。如,“依据组”是一长度为30 min的定时组,则其后的跟随插播的播出时间所允许的范围是0 min~30 min。超出该范围的时间则跟随插播不出来。在有效的时间范围内。也存在被下一定时所截断、跳过等前述等情况。也依下一定时时间而定。跟随插播只允许修改播出时间,不允许修改天数。
4.4系统权限
系统集中权限管理。系统管理员设定全网络权限;责任编辑编辑保存节目单。审核节目内容;只有经过电子签名的节目表才能被机房的播出终端播出。
系统管理员:本系统的最高权限,可进行所有的操作。
责任编辑:不允许修改主备机设置。但可进行其他如播表修改等所有的操作。
播出员:只允许播放经过电子签名的节目、查看素材文件等操作,不允许其他操作。
5 播出系统安全管理和数据备份
为确保系统的正常有序运行。达到“安全、可靠”的目的,结合本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使用管理规定,主要有:
(1)所有人员只能在设定权限内操作,无权删除、添加节目库中数据文件;
(2)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准把移动存储设备(含u盘、光盘)带入机房进行安装、拷贝等操作。音频文件需经采集到电脑。真正实现网络的物理隔离;
(3)节目录制后工作人员上载节目到播出机,按责任编辑电子签名的节目单播出;紧急插播时除音乐补白外,插播的节目也需有责任编辑的审核签名;
(4)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整理优化,备份。主备服务器采用“心跳监测”自动进行双机热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