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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处罚条例范文1
为加强管理,维护公司和智能温室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和智能温室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营,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总则
本制度适用于东升智能温室种植与町春产品装配物流服务工作员工。其制定的原则是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有功必奖,奖惩严明,公平公正。员工奖惩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由公司经理与主管具体实施。
第二条 奖励条款
1、半年、全年年终奖
要求:年度工作中失误少、无违规行为,工作成绩较好。
评选范围:东升科技园员工。
奖励方式:由公司根据年度发展状况,奖金300-1000元。
2、监督检举奖励
要求:对工作生活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或实证检举(据实举报,恶意举报严惩)
参与范围:全体职工
奖励办法:提供图片、实证经证实:
违反处罚条款1、2条,奖励5--50元;
违反处罚条例3、4条,奖励20—200元;
违反处罚条例5、6、7条,奖励50—300元;
有效避免及挽回损失者,奖励100—500元。
3、建议及创意奖励
要求:促进企业发展或工作进展的意见及措施
参与范围:全体员工
奖励方法:凡提出建议或工作创意,一经取纳奖励50—1000元;突出贡献根据情况另行奖励。
第三条 处罚条款
1、考勤处罚
1)考勤制度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100元。
2)严禁上班脱岗、不上班或办理私事,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3)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4)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的,视为旷工1天;扣发2天工资;
5)员工出现无故连续旷工3日者,视为自动离职,不支付任何工资、奖金。
6)脱岗1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分钟以上扣罚50元。
2、其他处罚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50-100元。
1)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2)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者;
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15分钟以上者;
4)影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情结轻微者;
6)损坏公物者(损失100元内);
7)违反安全、卫生规章,不穿着规定工装、配备指定器具上岗未造成损害者;
3、其他处罚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罚款100-500元。
1)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致影响公司权益者(罚款加赔偿损失);
2)对同事排挤、暗示及言语攻击或诬害、伪证,挑拨事端未造成损害者;
3)工作疏忽造成物资无故丢失和损坏者(损失金额500元以内),需根据实际价格赔偿并予以处罚;
4)疏忽造成安全隐患、经营环境不整洁者;
5)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舞弊行为没有及时揭发、制止,导致不良事件发生者。
4、其他处罚三: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赔偿损失并罚款200-1000元。
1)擅离职守造成事故,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害者。
2)遗失重要文件、证件、物件者。
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业务遭受较大损失者(损失金额1000元内)。
4)不服从主管人员管理监督,未影响他人及温室内秩序者。
5)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7)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未造成损失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元以上者,违规者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含)以下损失者;
5、其他处罚四: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赔偿损失及罚款2000---10000元,并予以辞退。
1)因触犯法律而被司法机关处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盗窃温室财物、徇私舞弊,责任人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4)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者。
5)殴打他人或聚众闹事,不服从管理或怠工。
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不改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
7)造温室设施设备、物资无故丢失、损坏,除接受罚款外,还要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者。
8)煽动怠工或罢工、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和甲方(温室)形象,行为不端损害公司名誉;
9)未经许可兼任其它公司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10)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6、其他处罚五:员工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
1)岗前、在岗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2)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者;
3)品质低劣或违纪,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4)事假超过3日或病假超过一周的;
5)其它不符合公司或部门要求的。
7、其他处罚六: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在职(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的;
2)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3)员工失职、营私舞弊,对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失;
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公司劳动纪律或其它规章制度的。
第四条 附则
1、对于本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由办公室依照公司其它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及时编制新的补充规定。
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制度产生疑义时,由办公室做出说明。
3、本制度自之日起实施。
公司安全处罚条例范文2
为了确保工程的保密工作、文明施工以及安全生产等工作,结合本工地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条例,具体奖罚规定如下:
一、保密工作方面
1、对私自携带手机、照相机等摄像设备者,将对违反者罚款100-200元。
2、未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及违反网络“十条禁令”者,将对违反者罚款200-500元,并对该涉密者清退出场,情节严重者,将涉密人员送交建设单位或当地警方;
3、未得到项目部保密室允许情况下,使用非保密设备对现场建筑物、车辆、机具以及人员进行拍照、小视频等,将对该涉密设备进行收缴,并对涉密人员按照保密相关管理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将涉密人员送交建设单位或当地警方;
二、文明施工方面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第二次100元,以此类推,项目部、劳务队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长不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
2、对进入施工现场禁止吸烟,私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及现场标识牌者,不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每人次罚款50-100元;
3、施工现场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及赤膊者及未上工人员无故在施工区域内闲逛者,每人次罚款50元;
4、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宿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者,每次罚款50元.浪费工地上材料者每次罚款100元,施工现场工具及材料乱放,乱扔者,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处50元罚款,第三次处100元罚款,以此类推;
5、不按规定将废水污水倒入指定地点处、工地上出现长流水、长明灯每人次罚款50元;未设置垃圾箱及未及时洒水抑尘等,每处罚款200元;所有裸漏土方、建筑垃圾等杂物要及时苫盖及时清理,未及时苫盖清理每处罚款500元;
6、未经允许把非施工人员留宿施工现场者,每人次罚款50元,第二次100元,以此类推;
7、查获随地大小便,乱倒垃圾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对检举揭发人员奖励50元;
8、酒后上岗者,对劳务队伍人员第一次处50元罚款,第二次处100元罚款,以此类推;项目部、劳务队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长第一次罚100元,第二次处200元罚款,以此类推;
9、特殊工种没有持证上岗、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带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10、未经培训随意上岗者、空中坠落物责任人者、违章作业出现事故的责任人、违反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发生较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人、违反施工操作规程、野蛮施工者、任意穿越非施工区域每人次罚款500元;
11、打架斗殴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500元及其以上,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1000元及其以上,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并根据情节影响程度,清退参与斗殴者,所有清退出场的任何人员均不能参与任何和本公司有关的工程项目;
12、脚手架及其他作业平台上不准堆放等任何杂物,且所有施工作业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违者每次罚款400元;
13、对于不服从各级监督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监督人员的,罚款200-500元,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罚款1000元及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14、对打架造成的医疗费、损坏财物赔偿费用,由项目部根据各方责任大小决定;
15、对制止打架有功人员,根据功劳大小给予100-200元奖励;
16、对于偷窃盗取工地任何材料的,对偷窃者所在班组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偷窃金额的50倍,对偷窃者所在劳务公司的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偷窃金额的50倍,同一班组出现第二例事件的,处罚款金额的100倍,以此类推。
17、班前讲话要符合当日施工内容,每日班前讲话过程照片、视频以及班前讲话记录情况照片、施工安全日志填写情况照片应每日上报到项目部质量验收群,每周项目部将随时进行专项检查,缺少任意一项内容,每项罚款100元。
18、现场文明施工及标准化设施要满足项目部文明施工及标准化施工要求,每缺少一项及不满足要求等将罚款500元。
三、质量进度管理方面
1、所有施工材料、机具等进场,要经过项目部管理部门的联合验收合格后,才能组织进场或组织施工,存在一处瞒报、产品合格证不符、检测报告不符或超前施工等情况,将对该施工作业点处罚500-2000元;
2、施工过程中要保护现场所有门、窗等设施的完整无损,存在一处损坏,将对工点罚款相应损坏设施的人工费、材料费及安装费等综合价款的3倍罚款;
3、外墙剔凿、墙体整平、防辐射材料安装及涂刷等功能层施工以及屏蔽门更换、屏蔽窗更换、接地电极施工等施工内容要满足施工要求及项目管理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4、所有照片质量不小于10兆,视频内容要有整体、局部、细部内容,每缺少一次罚款100-200元;
5、对隐蔽工程要进行分层验收,每层均要通过项目部质量验收群集体同意或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每一步隐蔽施工内容要如实上报,存在隐瞒不报或逃避质量缺陷等现象,一经发现,每处每项每点罚款500元。
6、工点负责人要将每日生产之前及生产之后的对比照片及视频等影像资料进行存档,并专人专用设备储存,禁止向项目部以外任何单位及个人进行该影响资料的发送、拷贝等传播,发现漏存、漏报、瞒报以及发送其他人员及单位现象,每次每处每条罚款500元;
7、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验收程序,对每项施工内容进行自检及互检,自检通过后,工点负责人对验收内容进行拍摄全面的报检影视资料,并将影视资料及时发送到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酒泉项目经理部的微信质量验收群,项目部的影视资料报检合格后,工点负责人才能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报检通过率不足100%时,凡验收一次性不能合格者罚款500-1000元;
8、外保温施工过程中要保证防辐射层的质量,如造成防辐射层的质量缺陷,影响主体工程质量安全,违者每次处罚5000-10000元。
9、未对成品结构、装饰装修成品等进行保护造成损坏的每处罚款500元;
10、各施工作业点应每日18点之前上报本日施工内容完成情况以及明日施工进度计划;每周五上报本周完成情况以及下周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5日之前上报本月施工内容完成情况以及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每季度末月25日之前上报本季度施工内容完成情况以及下季度施工进度计划;如出现一次迟报、超报等不符合生产要求,每次罚款500-2000元;
公司安全处罚条例范文3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保护工作,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和电网正常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省电力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一)市电力能源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建立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职责,积极开展电力保护工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电力保护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地综治办负责将平安电力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范围;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三电”专项斗争,有效打击涉电违法犯罪;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电力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和用电单位要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大对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力度,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可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它手段,做好防止破坏电力设施行为的工作。
二、加强规划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二)各级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将电力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电力发展规划的要求,对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进行规划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
(三)在临近已建电力设施保护区审批新建或改(翻)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时,各级规划部门应严格规划审查,并征求电力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当地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告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意外触电事故的发生。
(四)电力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破坏依法实施的电力工程建设。电力建设所涉相邻单位和个人因协助电力建设受到的损失,由电力建设单位给予合理补偿。
(五)因其他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改造电力设施的,或者电力设施在新建、改(扩)建中妨碍其他设施的,有关单位应经协商一致后方可施工。迁移、改造相关设施的费用由提出迁移改造要求的一方承担。
三、加强行政管理,重视设施保护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进入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下列工作,必须经供电企业现场查勘、提出意见,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根据供电企业提出的意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2.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
3.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4.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七)架空电力线路走廊通过林地时,需要砍伐、清除林木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占用林地和林木采伐手续。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给予林地、林木所有人或者经营人一次性经济补偿。
(八)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已有的经过修剪的植物经自然生长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定期予以修剪。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对电力线路的安全巡查,发现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植物不足安全距离的,应当通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修剪;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剪的,电力企业可以进行修剪,但不补偿修剪植物的相关费用。
公司安全处罚条例范文4
广大村民朋友们:
目前,某村征迁工作即将完成,待征迁工作完成后广大村民手中将持有大量资金,在此提醒广大村民朋友们要合理合法支配资金,不要参与非法集资、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广大村民朋友们的钱财不受损失,防止上当受骗,提示防范以下几点: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特征
定义: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主要特征: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以虚拟任务、虚拟货币、“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典型手段
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主要有以下六种典型手段:
(一)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二)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
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三)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四)以“养老”的旗号,表现为: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五)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六)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四、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
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国家规定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高利投资回报很可能伴随着非法集资行为。
如何防范金融诈骗
一、在防范金融诈骗方面应该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三不要”
1、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电话号码的短信或者非正常渠道的电话银行服务;
2、不要轻信各类中奖、费用返还的短信内容,拒绝利益诱惑;
3、不要向任何人透露银行卡或网上银行用户名、密码,在任何情况下,银行及公安、司法等单位都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卡或网上银行密码。
(二)“三要”
1、要提高安全意识,比如在设置密码时避免选用生日、电话号码等容易猜测的数字或字母组合,不在公共场所使用网上银行等;
2、要登录正确的网站或通过银行的专用电话或到银行的营业网点进行查询咨询;
3、遇到诈骗,要积极地向公安机关举报。
二、识别8类常见骗术
1、电话欠费诈骗:不法分子在互联网电话上安装任意显号软件,然后群拨电话,显示国家公安、电信机关的电话号码,冒充电信公司、公安机关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洗钱犯罪,以没收受害人银行存款进行威胁恐吓,欺骗受害人将自己的银行账户资金转到“公安机关”指定账户。
2、引诱汇款诈骗:不法分子以群发短信方式,将“请把钱存到Xx银行,
XX账号,xx先生”等短信内容大量发出。如果碰巧事主正打算汇款,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可能未经仔细核实,将钱直接汇到不法分子提供的银行账号上。还有的事主因拖欠别人钱款,收到此类诈骗信息时,自认为是催款的,没有落实真实姓名,便把钱汇入该银行账号。
3、刷卡消费诈骗: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该用户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如XX商店)刷卡消费XXX元,如用户有疑问,可致电XXXX号码咨询,并提供相关的电话号码转接服务。
4、虚假中奖诈骗,方式主要分三种:
(1)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
(2)通过手机发送中奖短信;
(3)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短信。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即以“需先汇个人所得税”、“转账手续费”、
“公证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
5、汇钱救急诈骗:不法分子通过网聊、电话交友、套近乎等手段掌握受害人的家庭成员信息后,首先通过反复骚扰或其他手段使受害人手机关机。再利用受害人手机关机这段时间,以医生或警察名义给受害人家属打电话,谎称受害人生病或遭遇车祸住院正在抢救,甚至谎称遭到绑架,要求汇钱到指定账户救急以实施诈骗。
6、ATM机告示诈骗: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在ATM机上粘贴虚假服务告示,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
7、低息贷款诈骗:
“我公司在本市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3%,无需担保,请致电XX经理”
,此类诈骗短信,是骗子利用一些企业和个人急需周转资金的心理,以低息贷款诱人上钩,然后以预付利息名义骗钱。
8、骗取话费诈骗:不法分子通过拨打“一声响”电话,诱使您回电,“赚”取高额话费。或以短信形式发送“您的朋友13XXXXXXXXX为您点播了一首XX歌曲,以此表达他的思念和祝福,请你拨打9XXX收听。”一旦间电话听歌,就可能会造成高额话费或定制某项短信服务,造成手机用户的财产损失。
三、使用防骗高招
(一)注意各类电话、短信来源:接到可疑电话和短信时不要轻易相信,一定要保持镇静并仔细核实情况,千万不要抱有侥幸、怕麻烦和自以为是的心理。
遇到可疑情况要多与亲戚、朋友商议,并及时拨打公安机关、金融等部门的多部正规常用电话进行多方查证核实。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账户信息,不要相信他人提供的电话。
(二)加强保密意识,防止个人金融信息及家庭信息外泄:犯罪分子之所以诈骗得逞,往往是从网上或其他途径掌握了被害人的有关信息后,再利用被害人的信息做文章,让被害人轻信,从而落入犯罪分子布好的圈套。
因此,公民必须要养成保密意识,不要轻易将个人资料、卡号、存款密码等告知他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在侦查办案中都不会通
过电话进行案情询间,更不会询问群众家中存款情况,以及要求转账等。
(三)掌握一些常识性的知识,切记勿轻信上当而汇款、转账:电信诈骗分子以骗取人们资金、财物为目的,我们应切记勿轻易汇款、转账。
他们编的谎言是存在漏洞的,只要细心甄别,他们的把戏是可以看穿的。
防盗宣传小知识
一、防入室盗窃
1、社区是我家,防范靠大家。邻里之间团结和睦,互相照应,当遇到陌生人在住所附近徘徊时或进入房内行窃时,邻居发现后应立即报警处理。
2、门窗最要紧,选好铁将军。门窗加固对预防盗窃很重要,安装防盗门一定要选择质量好、安全系数高、信誉好的产品,避免“防盗门窗”不防盗的现象发生。
3、出门入睡前,不要忘记检查。家居的各个门、窗、排气口、空调口要经常检查,损坏要及时更换。不要把家门钥匙交给不懂事的小孩;钱物、钥匙、衣物要远离窗户。
4、有钱存银行,密码记心上。家里不要存放大量的现金、存单,存折上的账号、密码不要写在一起,要记在心上或其他秘密本子上,不要同身份证、户口簿等放在一起。
5、学摆迷魂阵,巧施空城计。晚上全家短时间外出,最好亮上一盏灯,或打开电视机,长时间全家外出时,要在阳台上晾晒一些衣服,把电话线拔掉,门铃的电池卸下,使不法分子难以判断出家中是否有人,因而不敢贸然下手。
6、及时清理插在门缝、门把手上的各类广告、传单。如果清理不及时,往往会被犯罪分子认为家中久无人住而放心大胆地入室行窃。
7、警惕顺手牵羊。对提供上门服务的人员,要注意保管家中财物、提防不法分子混在其中、顺手牵羊。
8、警惕“敲错门”。盗贼常常以敲门、按门铃、打电话试图探听家中情况,或形迹可疑按门铃的陌生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
9、对上门维修、送货、送礼的人,要查明其确切身份。要教育小孩不要轻易给陌生人开门。
10、如发现家中被窃,不要急于进屋清点财物,应保护好现场并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防砸车盗窃
1、莫把车辆当做保险箱。车辆千万不能存放现金、首饰等其他贵重物品。
2、小心驶得万年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门窗,切记不要将车钥匙遗忘在车上。
3、细节决定安全.车辆内尽量不要放置衣物、包类等物品,容易引起盗贼的注意,进行砸车盗窃。
4、车辆停泊是关键。切勿将车辆停放在黑暗、无人监管或路边无监控区域,否则极易受到盗窃光顾。
三、防室外盗窃
1、不要将过多的现金外露,携带背包、挎包的要放在身前能看到的位置。
2、室外歇息或就餐时,不要随意把背包、提包、手机、电脑等物品放在椅子或地上,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到银行取款时,要注意保护好密码,注意自动取款机的使用情况,出现异常要及时与银行工作人员联系。
知法守法
远离赌博
一、什么是赌博?赌博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赌博罪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以娱乐为主带有赌博性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赌博行为情节不够严重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赌博罪的,可处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下的;
(二)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三)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二、赌博有什么危害?
第一、坏党风。
赌博损害党的威信,贻误党的事业,不但会造成经济损失,还容易引发贪污、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各种腐败和违法犯罪现象。
第二、失民心。
赌博败坏党的形象,赌民不思创业,参赌党员、干部不谋发展,失去先进性,群众会对党失去信心,影响到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第三、伤性命。
赢钱的人乘兴而往,不分昼夜;输钱的人拼命再来,不顾饥寒;不断消耗,疲惫精神。长此以往,控制不住而呈病态赌博,必定会损害健康,甚至自杀、杀人。有的老人赌博时受到刺激,当场死在蜡桌上。
第四、生贪欲。
赌博助长不劳而获的习气,久而久之会使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
第五、离骨肉。
赌博忘记了勤奋工作;忘记了父母妻子互相疼爱,失去了天伦之乐,变成了苦海;只顾自己的豪爽,不顾家人的怨气,至使骨肉分离,妻离子散。
第六、生。
赌博经常是通宵达旦,盗贼每每乘机偷盗;煤气忘关,常常因此而发生了火灾、毒死人。甚至歹徒乘机而使计,坏蛋窥伺以为奸。有的因赌博反目成仇,使用暴力。有的造成企业破产。有的因缺赌资而参与偷抢等犯罪活动被锒铛入狱。
第七、坏心术。
一旦赌博,心中千方百计地在想要赢对方的钱财,虽然是至亲至朋对局赌博,也必定暗下戈矛,如同仇敌,只顾自己赢钱,哪管他人破产。
第八、丧品行。
在赌场之中,只是问钱少钱多,易产生好逸恶劳、尔虞我诈、投机侥幸等不良的心理品质。
第九、失家教。
赌博最易诱发父子赌,哥弟赌,亲戚赌,没有长幼、尊卑的之分,彼此任意嘲笑,随便称呼。
第十、费资财。
开始时,气势豪壮,挥金如土,面不改色;到后来输多了因而情急,就把家庭财产甚至集体财产、国家财产做为赌注。
第十一、耗时间。
大量浪费时间,有的通宵达旦,以至于严重影响学习、工作、生活,玩物丧志。
公司安全处罚条例范文5
【关键词】房建施工;安全管理;难点;对策
0 引言
安全生产作为一个行业是能否安定及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依据,其管理面、管理难度以及管理深度相较于质量管理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作为高风险行业之一的建筑业,安全事故发生率一直处于相对较高的位置,尤其在当前大建设、大开发的情势下,高层建筑越来越多,造型越来越复杂,加之在大量使用大型施工机械,抢工期、赶进度等情形下,事故发生率有升不降。为保证作业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控制及有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必然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更严、更高的要求。而其中重中之重,便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下面,本人针对几点房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难点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1 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1 安全管理缺少投入,重点是缺乏安全管理人员上至项目部,下至劳务公司,均存在安全人员严重缺失的现象,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进行配置,怕鲜有企业能满足其中看似“苛刻”的条件,但当真正面对大型工程时,才发现屈指可数的安全人员就算 24小时不眠不休监督检查,也无法覆盖整个工作面,从而施工现场将出现大量安全监视死角,为安全事故的滋生提供温床。同时,就算人员配备数目达到了要求,人员质量却参差不齐。大部分项目部没有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大都由其他技术、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管理。这样,在无牢靠职业素质的前提下进行管理,则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管理常常不到位且缺乏专业说服性,更无从谈起真真正正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及安全大检查等活动了,安全管理成了一句空话,安全检查、教育成为了一个形式。另外,其他安全员、安全协管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不具备与所从事的施工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经验、管理能力以及责任心(特别表现在部分安全员对现场用电、机械设备等知识的严重欠缺),导致施工现场缺乏应有的安全监管的作用。
1.2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素质低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普遍对自身岗位职责存在认识偏差,认为技术负责人便是单纯地负责技术管理,而往往忽视技术同安全的联系。比如在编制模板装拆、外架搭设、临电布置等相关方案以及安全技术交底时,大都四处摘抄、七拼八凑,为应付安全检查而编制,完全没有结合自身项目的实际情况,缺乏针对性、可实施性,导致施工过程中根本无法做到按方案进行施工,任凭作业班组自行其事,甚至有依照现场搭设结果而相应改变方案以免拆除重建的情况发生,存在大量安全隐患。
1.3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存在漏洞,缺乏可实施性一个项目的组建,如果说人员配备、资金投入是硬件保障,那么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的可控则可纳入软件保障。大部分项目部对自身管理人员以及劳务的考核制度,明显罚大过奖。在处罚条例无限细化的同时,奖励依据模糊、实施性差,这样一来,无论对管理人员还是作业人员,在某一层面上讲,容易产生被动情绪,缺乏检查纠错的积极性。同时,违规作业人员及管理者所受到的处罚,往往最终难以真正兑现于违规者本人,而真正的罚金支付者却是财大气粗的劳务公司老板或工头,这样一来可能使受检人员对经济控制缺乏敏感性、甚至无动于衷,二来可能让奖惩支付变质为购买行为,可以理解为“花钱买违规”。
2 对策及建议
2.1 增加安全成本投入及专职安全人员的引进几乎所有项目部都高呼“安全高于一切”的口号,信誓旦旦地宣布采用“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的控制形式,但真正照此行动的却是少之又少,实际上,却是以“成本―――进度―――质量―――安全”的混蛋模式经营。要改变这一现状,真正做到以安全生产为第一要素,首先就需要加大安全生产的成本投入,而这其中的最为重要的就是组建起一支基本安全管理人员队伍,这支队伍不能再像现在及过去一样,虽培训了很多安全员、安全工程师,但多是为应付企业资质就位、投标需要而设,而当现场需要时,又无法提供。这支安全管理队伍中部分人员可以是项目经理(承揽工程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定向培训和培养的,以后就跟随其在项目部专职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可以属于公司培养储备的,在公司各项目部间调配使用;对于一些常规、规模较小的工程可允许现场相关有能力人员兼职或一名安全员负责 2~3 个工地,人员不够时再由项目承包人从市场聘用。这些安全员学历高低无关紧要,重要是经历过现场实战,除了积累了扎实地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现场安全生产经验,还需要具有敏锐的观察力、灵活的协调能力以及极强的工作责任心。同时,在劳务方面,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发展若干名劳务方的安全员、及安全协管员以满足实际人员配备需求,以配合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公司安全处罚条例范文6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内容全文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行等。
第四条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第六条
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
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八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
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范围500米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推。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四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产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迁拆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井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值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最大风偏距离 最大垂直距离
35-110千伏 3.5米 4.0米
154-220千伏 4.0米 4.5米
330千伏 5.O米 5.5米
500千伏 7.0米 7.0米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任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xx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xx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
第二十条
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
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理: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支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电力管理部门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施行,原能源部、公安部1992年12月2日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电力设施基本功能该系统使用以后,主要实现以下功能:销售员可以方便安全的登录公司内部服务器查询自己合同的进展情况;可以实时的收到公司的各种通知;合同管理系统代替手工台帐;商务、生产、设计之间的合同评审可以完全在网上完成,提高效率;发货电子化;财务发票的自动产生与打印。在一期稳定运行后,软件组将根据市场部的需求,继续建立二期、三期工程,完成销售员费用、市场分析调查、市场动态统计、客户管理、订单电子化、售后服务等功能,为企业管理和决策作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