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养犬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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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养犬管理

城镇养犬管理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管理,促使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切实保证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一)使广大养犬户文明、科学、规范养犬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犬扰民、犬伤民、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现象明显减少;

(三)城区饲养大型犬、无证养犬、一户养多只犬、违规遛犬、养犬不免疫、流浪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四)养犬管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决定成立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委副调研员)

副组长:(公安分局局长)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财政局局长)

(工商分局局长)

(区卫生局局长)

(区林业和园林局局长)

(府城镇镇长)

(国兴街道办主任)

(区环卫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兼任,副主任由担任,联络员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四、任务分解

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开展相应的养犬管理整治工作。

(一)区城管局负责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公共场所违规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对养犬人携犬随地便溺,影响城市环境卫生行为予以处罚;查处街面流动售犬、占道售犬等违法行为;对主要道路进行巡查,劝阻、纠正其他违法养犬行为,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流浪、遗弃等犬只的捕捉工作。

(二)公安分局负责对全区的无证养犬、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等违规养犬进行执法检查;受理群众有关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恐吓、伤人等案件的报警以及其他举报;做好养犬登记和年检工作;与城管局对发现的流浪犬、弃养犬进行捕捉、收容;负责犬只收容机构的管理;建立养犬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掌握我区养犬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三)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划拨专项整治经费,以支付养犬管理防护措施等执法装备,确保养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把养犬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划拨专项经费,以保障养犬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对养犬管理工作中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卫生局负责对狂犬病疫情监控、预防以及疫情检测报告工作;做好狂犬病防疫知识的宣传工作;对人用狂犬疫苗的供应、注射进行管理;指导处置病死或因死因不明的犬尸;做好犬只收容所的免疫、检疫和防疫工作。

(五)区园林局负责对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园内违规养犬的管理,督促城市公园业主加强园区内违规养犬管理,及时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流浪、遗弃等犬只的捕捉工作。

(六)工商分局负责对犬类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对犬类经营(宠物店、宠物医院)地址进行审核,已在城区内核准登记经营的犬类经营场所,犬嚎扰民,根据区政府及授权部门的意见,依法责令变更营业地址;配合公安部门对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及犬养殖场予以取缔,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宠物店、宠物医院)行为;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从经营环节上规范养犬管理;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

(七)区环卫局负责加强公共场所和主要街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及时清理粪便,保持道路干净整洁。及时清理死亡犬只的尸体,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养犬管理宣传工作,对全区养犬管理宣传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协调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重点、成效进行宣传,积极宣传养犬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常识、涉及养犬的社会动态和疾病预防,引导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九)府城镇、国兴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区、村委会、物业管理人员和养犬居民开展培训和学习活动,开展文明养犬宣传;组织制定社区养犬公约,约定本居住区禁止遛犬的时间段和区域,依法调解处理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对社区犬只的调查、摸底,配合专项整治等养犬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和完善社区犬只扰民纠纷的受理和调解机制。

五、工作安排及措施

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3个月,具体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摸底登记阶段(2010年2月30日起至2011年1月20日)。

一是开展宣传动员。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咨询日活动等形式宣传法规,组织各职能部门及社区民警和居(村)委会、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养犬户进行登记、免疫、禁止一户养多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等养犬法规的宣传。通过宣传,及时引导养犬户进行办证和对犬进行免疫,让更多的人管理好犬的饲养。

二是开展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养犬户家中、涉犬单位,调查了解辖区养犬数量、犬只免疫、流浪犬、饲养大型犬、户多犬、犬扰民、违规遛犬、犬破坏环境等情况,圈定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事项,细化工作措施,对犬养殖场、犬交易市场和犬医院、商店等经营场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情况。

第二阶段: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阶段(2011年1月21日至2月21日)。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不断掀起执法。

公安分局在城区内设立养犬登记点,实行一站式便捷服务。凡是无拴养犬、无主犬、无证犬、禁养犬、无狂犬病免疫犬一律予以收容;对违反犬类管理规定的行为,坚决依法严格查处;对犬只至人受伤的,要依法追究犬主责任。对领导交办和媒体关注的养犬问题快查快办,对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对养犬突出问题予以曝光,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各职能部门养犬管理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并在规定时间核查见底,切实整治一批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收容一批流浪犬、遗弃犬和禁养犬,力争取缔、处理一批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的场所,打击、处理一批违反养犬管理规定、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养犬人。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2月22日至3月22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是成立检查验收小组。由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成立评比检查验收小组,对职能部门养犬管理工作情况整治效果进行评比验收。二是分阶段、定标准,进行验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定出工作标准,分别就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三是执法检查中,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会议,查找存在问题,推广先进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制定方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此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狠抓各项工作安排的落实。

(二)针对实际问题,开展调研工作。各单位要本着调研先行的工作原则,针对养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调研分析机制,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切实查找出存在的问题、难点,认真总结出方法、经验。为养犬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有效的服务。

(三)广泛发动群众,加强社会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热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渠道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规养犬行为的线索。同时,通过宣传规范养犬行为,通报执法效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执法检查,落实日常管理。各单位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处理因养犬引发的各类问题,杜绝居民违规养犬的侥幸心理,将养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城镇养犬管理范文2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开始养宠物犬。饲养宠物可以培养人与动物的情感,协调人与动物的关系,还能给人们带来愉快、活力和希望,增添生活乐趣。在宠物犬给主人带来快乐的同时,也因为一些人的不文明饲养行为,给周围的人带来了很多烦恼和隐患,但饲养宠物过多易造成许多问题。

一是环境污染。宠物犬饲养者大多喜欢将犬带到大街上、公园、广场遛弯,各住宅小区内,宠物犬随意便溺,人行道、花丛中、树木下经常见到宠物屎尿,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严重影响城市对外形象。

二是疾病隐患。宠物对病原微生物易感性强,特别是一些流浪宠物极有可能携带多种人畜共患病菌,易将病原微生物传染给人类,存在一定的疫病隐患。

三是扰乱秩序。大多数宠物由于看护不到位,不按规定佩戴嘴套、束犬链,放任在公园、各住宅小区内等公共区域横冲直闯,给市民造成很大影响,尤其对老人、孕妇、儿童造成安全隐患,扰乱了公共场所活动秩序,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

四是民事纠纷。近些年来,我区由宠物伤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频发,影响社会的和谐。

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应规范城区犬只管理。特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媒体,做好对宠物饲养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公共道德意识和环卫意识,看管好自己饲养的宠物,避免宠物随地便溺。

二、严格落实宠物管理制度。落实各公共场所,尤其是各公园宠特犬不得进入的规定,在各住宅小区等场所,要求重点巡查养犬户带犬外出时是否束犬链和戴嘴套,住宅小区禁止饲养巨型犬,是否主动回避行人,是否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并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粪便等方面,对于违反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依照我区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在网上公示,遏制此类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有关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宠物犬活动范围。严禁带犬到公共场所活动,尤其不得在上下班、孩子上学、放学时把宠物犬带出来在小区、街道上散步,以保护公众利益和安全。

城镇养犬管理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迅速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狂犬病疫情,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提高犬类的管理登记及免疫率,增强群众的科学养犬意识和对狂犬病的防控意识,有效遏制狂犬病在我县的扩散和蔓延,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是:

(一)公安部门对群众所养犬只登记注册率达100%;

(二)畜牧部门对登记注册犬类的狂犬病疫苗强制免疫率达100%;

(三)犬只接种后免疫证发放率达100%;

(四)病犬、流浪犬扑杀率达100%;

(五)养犬户对犬类全部实行拴养或圈养,群众对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知晓率达90%以上;

(六)被犬咬伤的人员应及时到县镇各级医疗机构狂犬病救治门诊处理伤口,伤口正确处理率达100%,人用狂犬疫苗接种率达100%,人用狂犬疫苗免疫效果检测率达100%;

(七)全县力争不再发生人狂犬病新增病例。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狂犬病疫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政委

成员:县政府应急办主任

县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农业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食监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文广局局长

县畜牧中心主任

县疾控中心主任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畜牧中心主任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狂犬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具体开展狂犬病疫病防控及应急处置。

1、现场处理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县应急办、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工商局、畜牧中心等部门和疫区所在镇政府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狂犬病死亡病人的尸体火化、医疗救助,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划定,疫区犬只扑杀,无害化处理和疫点消毒,受威胁区犬类紧急免疫注射,封锁令的和疫情预警、变更和解除。

2、医疗救治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和各级医疗机构抽调医疗救治专家组成。

职责:负责疑难狂犬病病例会诊,指导医疗救治;分析防治形势,及时提出医疗救治意见或建议;负责医疗救治的督导。

3、流行病学调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卫生局、畜牧中心、疾控中心和县医院抽调流行病学专家组成。

职责:对狂犬病疫情的确定及采取相应措施提出建议;对狂犬病应急防控及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参与并指导疫情个案的流行病学调查;对狂犬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对疫情应急响应的启动、终止及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4、防控监督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县卫生局、公安局、文广局、畜牧中心、疾控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防控技术文件的组织拟定,指导狂犬病防控措施的落实;负责组建和培训防控技术队伍,开展狂犬病知识宣传等工作。

5、督导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由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卫生局、公安局、畜牧中心、疾控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全县狂犬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对违纪违规及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部门职责分工

县畜牧中心: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及疫苗血清学、安全性检测,对城乡犬只进行预防注射,发放《免疫证》;负责犬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管理;负责家畜狂犬病疫情统计、监测、犬伤家畜登记报告,开展动物带病毒情况调查研究;对捕杀的犬类及患狂犬病死亡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确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范围。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狂犬病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死亡病例尸体的卫生处置技术指导及相关防治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饲养犬类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处理违章养犬;负责组织扑杀疫点、疫区内所有犬只及疫区外所有患病犬只、带病毒犬只及进入公共场所的流浪犬;处理犬只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的案件,阻碍狂犬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负责狂犬病病人的强制隔离治疗和死亡后尸体强制火化,并维护收治狂犬病病人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县疾控中心: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和免疫注射;负责人间狂犬病疫情的监测、评估和流行病学调查,向县政府提出防控建议;组织采集病人血清报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诊断;监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及其场所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培训、指导基层防疫人员,参与对疫点、疫区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稽查、取缔、关闭疫区及城镇非指定范围内的犬、猫等动物交易市场,严防病死、不明原因死亡及强制捕杀的犬尸及其产品流入市场,协助畜牧、卫生部门对农贸市场出售的犬类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和卫生监督。

县民政局:负责县境内被流浪犬咬伤的狂犬病病人的医疗救助;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流浪犬咬伤和狂犬病患者及其死亡的善后救助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县食监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病毒血清的质量、使用及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查处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禁止携带各类犬只进入公共活动场所、城区主要交通干道,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违规养犬等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狂犬病防控经费和医疗救助经费的预算落实。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狂犬病病人的医疗救治和疫情报告工作;负责向县狂犬病疫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在床狂犬病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

各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狂犬病防控工作。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组织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组织扑杀病犬、流浪犬。

四、疫情处置

(一)疫点:以谢湾镇杨底村五组、保安镇东湾村一组为狂犬病疫点,对疫点采取“灭、免”紧急防控措施。即:对发病死亡的人或动物及其污染场地进行彻底消毒;对疫点内所有的犬类进行强制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疫点内所有人群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并加强监测;疫点一年内严禁养犬。

(二)疫区:以上述疫点为中心,方圆3公里范围内划定为疫区,对疫区采取“灭、免”紧急防控措施。即:对疫区内所有的犬类进行强制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内与病死的人畜有密切接触的高危人群进行紧急预防接种并加强监测。

(三)受威胁区:以上述疫区为界线,向外延伸5公里范围内划定为受威胁区,对受威胁区采取“免、管、灭”紧急防控措施。即:对受威胁区内所有家养犬类实行紧急强制免疫并规范拴养或圈养;对受威胁区内病犬、无主流浪犬进行强制扑杀。

(四)其它区域:受威胁区以外的全县其它地方,采取“免、管、灭”紧急防控措施。全县统一强制免疫结束后,发病的、未经免疫或免疫过期的、流浪的、未拴养圈养的、未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的犬只一经发现,一律就地扑杀。

五、时间安排

本次狂犬病强制免疫扑杀工作从10月10日开始,分两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10月10日-10月17日。各镇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方案,召开防控工作会议,广泛宣传动员。开展辖区内犬只普查登记、疫情排查和强制免疫、扑杀各项准备工作。

(二)强制免疫扑杀阶段:对受威胁区、全县其他区域犬只的进行强制免疫工作,开展疫区内、疫区外犬只的扑杀工作,时间服从任务,在11月底前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及工作收尾时间。

六、防控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疫病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进一步增强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防控狂犬病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各镇镇长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制,确保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普及知识。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宣传单及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狂犬病预防控制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控狂犬病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广大群众消除恐慌心理,自觉参与防控工作。同时,要切实做好人员密集场所、各养犬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做好自身防护,科学养犬,及时向畜牧、卫生、公安等部门举报行为异常犬只。

(三)强制免疫,健全档案。犬类狂犬病免疫实行“一年两免”,由各镇抽调工作人员成立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组,对本辖区内未经免疫的犬类实行集中强制免疫、办理免疫证。对拒绝接受强制免疫的养犬户,其所养犬只将予以强制扑杀。从今年起,犬类统一免疫和全县春秋两季集中动物免疫同步进行,费用由养犬户自负。县畜牧兽医部门要建立健全犬类狂犬病疫苗接种台帐,准确掌握辖区内犬只预防接种情况,认真做好查漏补免工作,确保所养犬只全部免疫。

城镇养犬管理范文4

1材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狂犬病病例信息来自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和顺义区CDC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人口资料来自北京市统计局。狂犬病暴露监测资料来源于顺义区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2002-2016年就诊登记数据。1.2方法。1.2.1狂犬病暴露分级。2008年及以前数据根据卫生部《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执行,2009年后狂犬病暴露分级按《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执行。1.2.2狂犬病诊断标准2007年10月15日前根据《狂犬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7014-1997),之后根据《狂犬病诊断标准》(WS281-2008)。1.3统计学处理。将登记资料核对无误后录入EpiData数据库,利用SPSS13.0和Excel2010软件进行描述性流行病学统计分析;定性资料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狂犬病历史发病情况。1960-2016年顺义区共报告狂犬病26例,其发病情况与全国狂犬病流行基本一致[4],20世纪70年代开始至80年代末出现第1个高峰,1992-2009无病例报告,2010年出现病例,发病数及发病率见图1。2010-2016年顺义区共报告狂犬病病例6例,男女性各3例,年龄为43~56岁。病例分布后沙峪镇3例,赵全营、李遂和北石槽镇各1例。其中4例被犬致伤后未到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进行正规处置,1例无明确咬伤史,1例先在非狂犬病门诊进行伤口缝合后再到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接种疫苗,未进行正规伤口处置。从发病到死亡一般≤7d。伤人犬中2只为自养犬,4只为流浪犬;3例患者家中出现犬只异常死亡现象,表现为异常吼叫、吃煤、脑脊髓膜炎等疑似犬间狂犬病疫情。2.2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设置。顺义区2005年前仅有区卫生防疫站1家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2002年顺义区卫生防疫站根据上级要求分为顺义区CDC和卫生监督所2个单位,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设在顺义区CDC),于2005年底增设杨镇卫生院门诊,2007年6月增设空港医院门诊,2009年7月增设牛山卫生院门诊,2010年3月顺义区CDC门诊停诊,增设顺义区结核病防治中心和马坡卫生院门诊,2014年3月增设木林卫生院门诊,目前,顺义区有6家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2.3狂犬病暴露情况。2.3.1狂犬病暴露致伤概况2002-2016年顺义区共接诊狂犬病暴露致伤患者124019例,自2002年开始暴露率呈逐年增长趋势,2008年达到高峰后有所回落,2014年再次升高,见图2。致伤男女性别比为1.26∶1,男性多于女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228.450,P<0.05)。2.3.2暴露时间分布2002-2016年各月均有狂犬病暴露发生,2005年前季节分布不明显。2005年后夏季有明显的季节性高峰,5-8月致伤人数达54665例,占全年总病例数的44.10%,见图3。2.3.3暴露部位患者下肢和手为易受伤害部位,共100955例,占病例总数的81.40%;其次为上肢,占2.3.4暴露人群职业和年龄分布暴露人群中最多的为工人及农民,占暴露总数的32.68%;其次为职员,占30.91%;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分别占15.00%和9.30%;离退休、待业、无业人员和其他人员占12.11%。自2002年开始,暴露人群中职员比例逐渐增多,工人及农民比例逐渐减少,离退休、待业、无业人员所占比例逐渐减少。暴露人群以中青年为主,其中20~49岁年龄组占51.13%,各年龄组暴露人群年度变化基本稳定,变化趋势不明显。2.3.5暴露者致伤动物顺义区2002-2016年致伤动物主要是犬,犬伤人数占所有致伤后就诊人数的75%以上(图2),其余为猫及其他动物。2007-2016年致伤犬为92527只,其中32918只在1年内有狂犬病疫苗免疫史,占总数的35.58%,各年度免疫史在29.00%~40.00%之间,无明显变化趋势。2.4狂犬病暴露后处理情况顺义区参照规范对狂犬病暴露者进行伤口处理、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注射及疫苗接种等。自2008年开始统计暴露前免疫人群,2010年出现狂犬病病例后开始统计病例密切接触者,共包括344人,占所有暴露人数的0.35%。疫苗接种一直采用第0、3、7、14、28天接种程序,2014年启用第2-1-1接种程序(即第0天2剂、第7和21天各1剂)。2002-2008年动物致伤后24h内就诊并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比例为89.87%[5],2009-2016年为75.41%~80.32%。2009年前使用被动免疫制剂为抗狂犬病血清,2009年增加使用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2008-2016年Ⅲ级伤口病例49356例,占所有就诊致伤人数的50.08%;使用被动免疫制剂者8432人,使用率为17.08%,见表2。2.5一犬致伤2010年报告一犬致伤8人事件中的其中1名致伤者后,北京市自2011年开始要求一犬致伤>2人事件要进行报告处理。目前,顺义区共报告20起一犬致伤多人事件,共涉及87人,其中男性48人、女性39人,男女性别比为1.23∶1;年龄最小者1岁,最大者80岁,中位数43岁。被致伤者Ⅰ级伤口1人,Ⅱ级伤口7人,Ⅲ级伤口79人。对其中8起一犬致伤多人事件中的44人进行追踪狂犬病疫苗全程接种情况,40人完成全程接种,占追踪总人数的90.91%。对其中5只伤人犬进行狂犬病病毒感染情况检测,狂犬病病毒阳性2只。

3讨论

城镇养犬管理范文5

一、人畜共患疾病威胁人类健康

众所周知,历史上曾有多次人畜共患疾病大流行,给人类造成巨大损失。如1400年前,罗马帝国因鼠疫大流行造成人口死亡过半,从此一蹶不振。中世纪鼠疫多次在欧洲流行,人的死亡率达40~60%,造成社会的极大恐慌和动乱。

动物传染给人的疾病,不仅是人类健康的大敌,有的甚至造成社会灾难,影响社会安定和谐和国际声誉。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已知200多种动物传染病和150多种寄生虫病中,至少200多种以上可以传染给人类。实际上人畜共患疾病也许不止这个数,因为目前还有不少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还不完全清楚,如有些不明原因的发热、腹泻等,就有可能是人畜共患疾病。我国作为养殖大国,人畜共患疾病时有发生。长期存在的动物炭疽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沙门氏菌病、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等,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动物。2005年我国首次出现了人类感染禽流感病例;许多西方国家由于养猫的数量大增,使人感染弓形虫病越来越多,有的地区高达80以上;美国人饲养的冈比亚大鼠,已造成了猴痘病毒的传播;国际上又发现艾博拉病、疯牛病、莱姆病,对我国形成新的威胁。我省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邻近国家系人畜共患疾病高发地区,防控任务十分艰巨。

现代社会人与动物之间距离的不断缩小,使动物疾病向人间扩展的可能性增加。人畜共患疾病不仅给养殖业及相关产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且直接威胁人类健康,打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人畜共患疾病对人类健康的威胁,已到了非重视不可的地步。

人畜共患疾病之所以越来越严重,一是因为地球上人口增多,人类无限制地开发自然,破坏了动物的生存环境,往往把动物中的病原带到人群中。如对森林、湖泊、湿地等的过度开发,把出血热带到了人间。二是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条件改善,为了满足精神需求,人们纷纷饲养狗、猫、鸟等宠物并密切接触,增加了感染机率。如狂犬病、禽流感等。三是经济生活的不断扩大,加上交通发达,人们的交往变得更加频繁,多种动物及其毛皮、肉类交易增加,如西方国家近些年来出现的因为食用感染脘病毒牛肉而感染疯牛病的势头此起彼伏,疯牛病成为欧洲养牛业的灭顶之灾,使欧洲人谈牛色变。四是随着生物学的进步,各种致病生物的耐药性增加,如沙门氏菌、结核杆菌更容易造成流行。因此,人们在饲养宠物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同时,必须防止人与动物共患疾病,确保人类自身的健康和安全。

二、如何科学认识人畜共患疾病

根据病原体的不同,可把人畜共患疾病分成五大类。

1.由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疾病

这类疾病一般无特效疗法,只能对症治疗。有些病毒性疾病对人类的危害严重,可造成死亡。如口蹄疫、狂犬病、禽流感等。例如狂犬病毒可感染人,犬科、猫科等温血动物最易感。其传染源是狗,其次是猫,还有许多野生动物。发病动物和带毒动物是狂犬病的主要传染源,这些动物的唾液中含有大量病毒。本病主要通过患病动物咬伤,抓伤而感染(一旦被狂犬咬伤,极易引起发病),动物亦可通过皮肤或粘膜损伤处接触发病或带毒动物的唾液感染。本病的潜伏期一般为6个月,短的为10天,长的可达一年以上。临床特征为狂躁不安,意识紊乱,狂犬病毒往往侵袭神经组织,导致神志紊乱,窒息而亡,死亡率可达100%。如猴痘病毒,主要寄生在猴子身上,但其它宠物也可携带,一旦感染人类,可发生热性传染病,皮肤和黏膜上形成特殊的丘疹,迅速发展为水泡和脓疱,类似天花。病毒性人畜共患疾病的种类繁多,较难诊治,预防越来越比较困难,是目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难题。

2.由立克次氏体、衣原体等引起的人畜共患疾病

立克次氏体、衣原体是较病毒形态大,较细菌小的一种致病性微生物,抗菌药物可以杀灭。如鹦鹉热又称“鸟疫”,是由鹦鹉热衣原体所致的人畜共患疾病,家中饲养鹦鹉等鸟类应十分注意,人感染鹦鹉热衣原体会出现发热和肺炎。

3.由细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疾病

其病原细菌可以利用外界营养进行繁殖,能够用一般显微镜观察到,抗菌药物可以控制病情的发生、发展。如炭疽、布鲁氏菌病、破伤风、结核病等。例如结核病是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人畜和禽类的一种慢性传染病,本病可侵害多种动物,据报道,约50种哺乳动物、25种禽类可患病。主要有三个型:即牛型、人型和禽型结核杆菌。人类或动物可以通过痰液和唾液排除大量结核杆菌,被这些液体污染的空气尘埃就成为传播结核的媒介。结核病不仅可以由人类之间相互传播,也可由饮用带菌乳、食用带菌的肉、内脏而致病,或接触病畜及病畜产品,经皮肤伤口感染,而且还能由猫、犬、禽类等传染给人类。如炭疽病是由炭疽杆菌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败血性人畜共患传染病。各种家畜、野生动物都有不同程度的易感性,其中草食动物最易感。城镇皮毛加工点往往是本病的隐患之地。发病出现七窍出血、血液凝固不良、脾脏显著肿大等症状。人感染炭疽往往通过接触病畜、解剖和处理尸体或接触染有炭疽病原体的畜产品,通过皮肤、呼吸道和消化道等途径感染。人患炭疽常引起皮肤、肺脏和肠道的急性感染。

4.由真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疾病

真菌是一种比细菌更进化了的微生物,能用抗真菌药物控制,但人与宠物一旦感染这类疾病,根治较为困难,如皮肤真菌病(癣)、曲霉菌、放线菌、隐球菌病等。

5.由寄生虫引起的人畜共患疾病

这是一类较为复杂、种类繁多的人与动物共患疾病,主要包括原虫、线虫、吸虫、绦虫及昆虫等。由于其病原不同,其形体、传播途径、寄生对象、发病症状均有所不同,一般可被杀虫药物杀灭,如弓形虫、血吸虫、旋毛虫、绦虫等。

三、怎样防治人畜共患疾病

防止人畜共患疾病,应采取积极的综合措施进行防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普及科学知识,加强法制管理

搞好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不但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应尽的义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畜共患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单、电子显示屏等形式,结合科教进社区、科技“三下乡”和“3.15”等活动,向广大群众广泛开展人畜共患疾病防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学防范知识的科普宣传和科普讲座,加强法制教育和管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有效防范和控制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

2.及时为易感人群和易感动物接种疫苗,主动保护

如对狂犬病高危人群定时使用二倍体疫苗,对幼犬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时进行初免,以后所有的犬每年用弱毒疫苗加强免疫一次。动物疫苗和人类疫苗有所不同,动物接种疫苗必须由农牧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犬类免疫工作,切勿乱用。使用免疫血清及康复者血清是应对紧急情况的有效方法之一,对已受传染病威胁、处于潜伏期的发病者,可以进行被动免疫接种。

3.消毒、杀虫、除四害

针对不同病原,选择安全、高效、低毒的药物,注意避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

4.注意检疫、隔离

当动物患某种人畜共患疾病时,能通过饲养、屠宰、加工、运输以及烹调和食用等环节,使人感染同类疾病,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因此,必须加强从动物的饲养、屠宰、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控,加强兽医卫生管理、卫生监督与检疫及无害化处理,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早诊断、早治疗,严防人与动物、动物之间相互接触,对于无治疗意义的动物立刻捕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以确保消费者健康和防止人畜共患疾病的传播。

5.与宠物“亲密有间”

宠物由于与人接触密切,且流动性强,一旦染疫,特别是人畜共患疾病,必定会直接危及人体健康,甚至造成人畜共患疾病的暴发和流行。平常和动物接触要有分寸,不少动物体内潜藏有各种病毒和有害细菌,可以通过和人体的密切接触,如亲吻、扶摸、共寝等传播给人,许多动物携带病毒并不发病,而一旦传染给人,就可能发病。

6.杜绝滥食野味

不少从深山老林中捕捉的野生动物,身体中很有可能潜藏不知名的病毒,一旦误食,可能导致新传染病流行。

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每个人都生活在人畜共处的环境中,一定要树立“地球主人翁”思想,发扬“地球主人翁”精神,保护野生动物,造福子孙后代,处理好人和动物的关系,即:

一是素取与保护的关系。生物链中,人是受益的索取者,吃的肉、喝的奶、用的毛皮、骨骼等,都是从动物那里索取的,如果任意乱捕、乱吃、不加保护,必然破坏生态,最终将自食恶果。

城镇养犬管理范文6

【摘要】

目的 分析2004~2006年衡阳市狂犬病发病情况,了解其流行规律,为科学防治提供依据。方法 收集2004~2006年衡阳市疫情资料和狂犬病个案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狂犬病每年每个月均有发病,无明显季节性,农村地区发病高于城镇,养犬数量增加,犬只免疫率低,伤口处理和疫苗注射不及时是导致狂犬病发病的主要原因。结论 衡阳市狂犬病疫情较为严重,应组织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降低发病率。

【关键词】 狂犬病 流行特征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毒引起的共患的传染病,它具有发病急、死亡率高等特点,衡阳市是狂犬病的高发地区,多年来发病一直居湖南省的前三位,其每年病死数约占全市传染病总病死数的70%以上。为掌握狂犬病在我市的发病动态、流行规律、流行因素,为今后狂犬病防治提供科学的依据。现将我市2004~2006年衡阳市狂犬病流行情况进行流行病学分析,结果如下。

1 资料来源

对衡阳市2004~2006年所有狂犬病病人进行个案调查,病例调查使用国家统一的《狂犬病个案调查表》,对病例实行逐个及时的调查,再按个案调查表的内容,分类进行汇总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流行病学特征

2.1.1 流行强度 衡阳市2004~2006年共发狂犬病119例,其中2004年48例,发病率为0.67/10万,2005年发病32例,发病率为0.45/10万,2006年发病39例,发病率为0.54/10万。

2.1.2 地区分布 119例分布在全市9个县(市)区,发病数居前五位的有:衡南、衡东、耒阳、衡阳、祁东,见表1。表1 衡阳市2004~2006年狂犬病发病地区分布

2.1.3 时间分布 每月均有病例发生,发病最多为11月份和10月份,分别为20例和15例,最少为2月和3月各5例,见表2。表2 衡阳市2004~2006年狂犬病发病月份分布

2.1.4 人群分布 119例病例中,男75例,女44例,男∶女为1.7∶1;发病年龄最小2岁,最大75岁,病例多数集中在8~54岁青壮年和学生,占68.91%(82/119);发病以农民和学生为主,分别占63.02%(75/119)和25.21%(30/119),其次为散居儿童占5.88%(7/119)。

2.1.5 宿主动物 119例狂犬病患者3例宿主动物不详外,116例中伤人宿主动物主要以狗为主,被狗咬、抓、舔伤患病111例,占93.28%,鼠、猫等其他动物咬伤患病各5例,分别占4.20%。

2.2 临床特点

2.2.1 潜伏期 119例病人自感染至发病多数集中在2个月以内,有73例,占61.34%,2~4个月和4个月以上为34例和12例,分别占28.57%和10.08%。潜伏期最短2天,最长达6年,平均潜伏期(M)为58.5天,见表3。

2.2.2 病程 119例狂犬病发病至死亡,整个病程多数在发病3~5天,89例,占74.79%,最短1天1例(占0.84%)。最长8天,1例(0.84%),平均3.6天。

2.3 暴露后预防治疗

2.3.1 伤口处理 119例未处理79例,占66.39%;自行处理20例,占16.81%;经医生处理20例,占16.81%。

2.3.2 预防注射 119例中98例感染后未注射狂犬病疫苗,占82.35%;仅有4例病人感染后全程注射狂犬病疫苗,占3.36%,4例注射抗狂犬血清,仅占3.36%。另有17例未全程注射疫苗而发病占14.29%。表3 衡阳市2004~2006年狂犬病潜伏期统计

3 讨论

经119例狂犬病个案调查分析,我市狂犬病地区仍主要分布在农村,这与我市农村普遍养狗有关;从伤人宿主动物分析,病例中多数以狗咬伤为主;加之农村养狗均以放养形式,使宿主动物之间相互感染传播,再传播感染给人。由此造成,狂犬病在我市发病分布是一年四季均有病例;人群分布男性略多于女性;青壮年农民与学生感染发病为多数,这与外出活动和宿主动物接触而被感染机会多有关。

从临床特点分析,我市狂犬病宿主动物与发病时间分布相似,一年四季均有被宿主动物感染,感染后到发病的潜伏期多数为1~2个月,平均潜伏期58.5天,病程一般3~5天死亡,与有关文献报道相近[1]。暴露后多数病人在宿主动物感染时,对伤口未做任何处理和未及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血清预防。或者个别自行对伤口只做一般简单处理。由此说明,部分群众缺乏狂犬病防治知识,个别有侥幸心理,忽视预防。同时,在调查病例中有少数病例在注射疫苗还未全程,甚至个别刚刚全程注射完疫苗仍有发病,这也充分证实狂犬病病毒的凶悍,感染进程之快。同时,也提示被宿主动物感染者的防治成败,与宿主动物的带毒量,咬伤部位深浅和损伤程度,感染后伤口及时规范处理如何,狂犬病疫苗及抗狂犬血清或抗狂犬免疫球蛋白及时使用等有关[2]。

通过调查分析,认为造成狂犬病发病居高不下主要有以下因素:(1)我市农村普遍养狗用于看家护院,城镇居民有养宠物爱好;(2)农村养狗具有经济利益,当地群众普遍有食狗肉的习俗;(3)狗管理不力,家养狗以放养形式为主,野狗未能经常捕杀;(4)宿主动物免疫工作面广难度大,难于落实;(5)防治宣教力度不大,群众缺乏预防知识等。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工作难度,必须在今后的防治工作中有针对性的采取综合防制措施,来控制和消除狂犬病。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