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一、员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文件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区域车辆进出管理规定》、《出入生产区须知》,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驾驶乘坐机动车辆和增强佩戴头盔、系安全带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出行。

二、凡是公司所有的机动车辆,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一律不得私自搭乘无关人员,否则,给予每人200元/次经济处罚,造成后果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私家车、摩托车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责任由机动车主承担。

三、驾驶员和乘车人员要正确系好安全带,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开动车辆,驾驶员有提醒义务。摩托车骑乘人员要正确佩戴头盔等防护装备。

四、凡是在公司分配有宿舍的员工,在非正常休假期间,未办理正常手续,在上下班时间偏离工作岗位与宿舍往返区间、驾乘机动车辆离开公司,造成交通事故或意外的,责任由员工自负。

五、驾驶车辆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驶,严禁超载、超员、超速驾驶机动车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六、坚决抑制一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在公司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员工私家车、摩托车、未按规定正确系好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和安全防护装备的人员,对于超速、超载、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公司保卫处有权对驾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通报的违规驾乘人员,每次50—200元罚款。

七、员工个人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机动车辆、盗抢赃车和非法车辆,不驾驶无牌、假牌、套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和已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及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证的车辆上路行驶。

八、员工要自觉购买车辆保险、及时检查维修、审验机动车辆。

九、严格按照驾驶证准驾车型驾驶,严禁酒后驾驶车辆、疲劳驾驶车辆、违章停放车辆和将车辆借给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十、员工严禁乘坐非客运车辆、客货混装车辆、超载超员车辆、无证无牌车辆。严禁员工借用他人机动车辆。否则,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十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条款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员工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接受处理。

十二、凡在我公司工作期间的全体在职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员工交通安全责任书》并长期有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十四、本责任书由公司统一存档,解释权归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

年7月7日、7月8日,段、段分别发生一次死亡2人、4人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切实防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重点要加强对急弯陡坡、连续弯坡和长距离下坡、临水、临崖等路段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要增设警示标语标牌,完善各种交通安全标志,并完善减速带、防撞护栏、防撞墩等防护设施。对不具备通行客车安全条件的村道、乡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防止客车进入,避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二、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部门单位要加强路检路检力度,切实开展好查客车超员、查酒后驾驶、查涉牌涉证、查超速超载、查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城区重点路段和全县重要交通干道的交通安全管理,在交通繁忙时段,组织交巡警、镇(街道)安监及综治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路检路查,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要切实加强对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的严格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校车是指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照管人员上学、放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校车按乘坐对象分类,包括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类,包括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范围内的校车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条 在用校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

(二)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增加投保车上人员险;

(三)车辆应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安全锤等安全设备。

以租借的机动车作为校车的,还应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第五条 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 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三)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

(四)驾驶证依法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

(五)身心健康,言行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

(六)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校车的排查摸底、登记备案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考评办法,督促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的校车及其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并反馈;将校车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使用校车的学校安全管理年终考核,对学校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七条 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校车的交通安全监管,严查容易导致事故发生或加大事故危害的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抄告校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深入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第八条 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负责从严查处各类非法从事营运的运送学生车辆,维护校车运输的正常秩序。

第九条 各学校要对运送本校学生的校车及其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及时掌握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对于集中接送学生但尚未进行校车登记的车辆,要通过老师、学生及其家长等督促其进行登记。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建立和落实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确保遵规守法,行车安全;建立学生照管人员责任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配备学生照管人员,负责维持乘车秩序,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发现未登记的车辆集中运送学生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要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教育部门进行处置。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自觉接受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与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应当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使用租借车辆的学校应当租借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的车辆,并且与租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严禁租借个人所有的、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车辆或者拼装、故障、报废、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作为校车。

第十一条聘用校车驾驶人时,应当事先报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按下列程序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一)驾驶人到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登记表》,接受驾驶证情况、事故情况及违法记分情况的查询;

(二)驾驶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受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记录的查询;

(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确认。

第十二条 校车必须按规定办理校车登记,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或核发校车标牌。办理登记时,应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区级教育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签注意见后,到设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校车登记。在用校车改变用途的,应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撤销校车登记手续,同时消除校车外观标识或上缴校车标牌。

《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第十三条 校车应当按规定安装GPS安全服务系统,并与当地监控平网,主动接受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 校车接送学生、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使用校车的学校确认行车路线和站点后,应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不准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准随意停靠,校车运行时可以在沿途公交站点停靠。

第十五条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除有准驾记录不符、酒后或醉酒驾驶、超员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外,对需要给予处罚的,由驾驶人完成接送学生任务后再行处罚,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抄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发现其不符合驾驶校车的条件时,应当及时建议学校终止与该驾驶人的劳动关系;发现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应及时抄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校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校车及其驾驶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第十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应当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运送学生车辆。

第十八条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校车驾驶人员和学生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根据实际情况把学生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并做好有关安全防范工作,防止发生二次交通事故。

第十九条学校法人代表是校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校车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发生交通安全事故,造成学生伤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未建立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由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第二十一条 使用校车的学校强迫校车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校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年检管理制度。擅自违规运营校车的幼儿园,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外,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在年检中予以扣分:

(一)未经核准的人员驾驶校车的,每被查实一次,扣1分;使用未经审批的校车接送幼儿的,每被查实一次,扣2分;

(二)载人超员数未达50%的,每次扣1分;载人超员数达50%--100%的,每次扣2分;超过核载人数100%及以上的,查实一次,年检不合格,并责令下一年度停止招收新生;

(三)未张贴校车标志的,扣0.5分;

(四)车窗玻璃粘贴不透明反光膜的,扣0.5分;

(五)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的,属财产损失事故的扣1分;属伤人事故的,下一年度停止招收新生;属亡人事故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

以上数据,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为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有明确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安全管理责任制追究其相应责任。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起草说明

一、编制基础

《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教基厅6号)、《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公综11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参照我省其他县区的具体做法,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理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力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坚决克服厌战思想,消除麻痹大意,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安全工作常抓在手、落到实处,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大局平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范机制,排查出一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通行隐患,消除一批诱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查处一批扰乱安全畅通严重违法行为、解决一批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突出问题,严格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使重点交通安全隐患明显消除、危险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道路通行秩序得到全面改善,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隐患大排查

1.急弯陡坡、连续长下坡、隧道桥梁、地质灾害易发路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临水临崖高差3米以上、农村地区临近池塘、沟渠落差1.5米以上道路的安防设施是否健全。

(责任单位:公路管理所)

2.农村车流量大的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照明等安全设施是否健全,穿乡过镇路段是否存在“马路市场”、开口过多等隐患。

(责任单位:公路管理所、路政管理所)

3.道路标志标牌设置是否规范、是否齐全,特别是国省道、旅游干线等重点路段指示信息是否明晰、标志是否完好完备。

(责任单位:公路管理所)

4.事故多发路段的路侧、中央隔离栏的防护能力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责任单位:公路管理所)

5.雨季汛期地质灾害易发路段是否设置警示标牌,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责任单位:公路管理所)

6.隧道、下穿立交桥是否存在排水不畅、照明、消防等应急、安全防护设施不全的隐患。

(责任单位:公路管理所)

(二)源头隐患大清理

7.客货运企业是否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是否严格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是否严把车辆运营挂靠关、企业是否定期排查所属车况和营运状况。

(责任单位:公路运输管理所)

8.班线客车、旅游包车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是否一致,有无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从业人员是否督促提醒乘客全程正确系安全带,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等关键部件是否按规定检查。

(责任单位:公路运输管理所)

9.长途客运车辆是否规范接驳运输,是否落实凌晨2至5时停止运行规定。

(责任单位:公路运输管理所)

10.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货运源头“四类企业”“四类场站”是否安装出场计重设施,有无放任超限车辆出场(站)行为。

(牵头单位:公路运输管理所、路政管理所)

11.超限检测站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认定标准,是否严格执行联合执法流程,是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

(责任单位:路政管理所)

12.危险货物运输是否严格落实托运、承运、装卸、运行全链条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公路运输管理所)

1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是否具备从业资格,是否存在非法拼装机动车等行为。

(牵头单位:公路运输管理所)

(三)交通违法大整治

14.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关闭干扰动态监控设备、站外揽客、非法营运,货车非法改装、超限超载、危险货物运输无审批、不规范运行等行为。

(牵头单位:公路运输管理所)

15.校车无资质、安全技术不达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接送学生车辆超员、不安全运行等行为。

(牵头单位:公路运输管理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

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密切合作、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迅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要压紧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列出清单、细分责任,明确要求和时限,定期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解决问题,确保各项管理措施保量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保质落地,扎实推动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道安委、交通局将派出工作组,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明察暗访,对隐患排查走形式、隐患整治不给力,工作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检讨、倒查问责。

(二)强化排查管控

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要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排查与整改并行”的原则,迅速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计划,分步骤、分轻重缓急实施“清单式”治理。各单位要针对重点整治领域、突出违法行为,以最严要求、最强手段开展违法行为大整治。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三)强化源头治理

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实行层级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强化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和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培训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5

为切实加强夏季客运、旺季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客运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广西容县交警大队结合客运车辆管理工作实际,以落实客运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辖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该大队联合交通、客运企业等相关部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是通过集中授课、观看宣传片等方式教育车主、驾驶人及其他从业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使之在思想上引起重视;二是通过“7.25”宣传日、新闻媒体、客运站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悬挂张贴标语广告等方式教育交通参与者从保护自身安全的角度,不乘超员车、不坐违法车,做文明交通的主导者。

二、进一步加强对客运企业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力度。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客运企业检查漏洞,督促完善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加强内部人、车管理,健全各类相关簿册、台帐登记,切实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同时,严格站内例检、出站口验收,有“三品”车、超员车坚决不能出站,安全技术检查不过关的车辆坚决不能上路。平时,安全检查由企业设专门安全人员负责,大队民警随时抽检。逢节假日客运高峰及安保重要阶段,大队民警按照“一车一警”工作模式随时在路上或进驻客运场站跟踪监管。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6

    目前按校车运营主体的不同,校车运营模式可分为三种:学校运营、第三方租赁、个体接送。

    1.学校运营的现状与问题

    学校运营校车,就是学校自筹资金购置校车,并且建立起一套严格的校车运营体系。然而,目前大多数学校对于自己运营校车存在很多疑虑。首先,学校教育资金有限,特别是公立学校需要依靠财政扶持。在教育投入不足的现实下,校车成为学校减缩办学成本的重点。其次,学校难担安全责任,学校自己运营校车必然要承担安全事故的责任。近年来校车安全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校车运营工作量大,利润低,风险大,成了“烫手山芋”。最后是学校缺乏运营经验,与客运企业相比,学校没有车辆管理经验和人员储备,运营校车往往很困难。面对这些困难,很多学校虽然配有校车,但这些校车平常只是学校外出参加活动时使用,无法满足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需求。私立学校配有校车的比例和校车数量高于公立学校,但私立学校校车的质量差别很大,尤其是县城和农村学校的所谓校车都是用其他客车代替,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

    2.第三方租赁的现状与问题

    鉴于以上提到的学校运营校车的顾虑,更多的学校选择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租赁模式。学校通过与专门的客运公司签订校车租赁合同,由客运公司提供车辆和司机,学校只向运营机构定期支付一定的租车费用。租赁模式可以为学校解决资金和运营经验缺乏的问题,而且作为专业的运营方,客运公司在行车安全上更有保障。然而现实是,随着国家对校车安全标准有了明确的规定后,对校车的安全指标要求很高,租赁公司要承接校车租赁业务,花费的成本很高,同时要求学校方支付相当高的费用,又加之双方都要考虑风险和责任问题,使得校车租赁业务在逐渐缩小。

    3.个体接送的现状与问题

    近年来,随着教育资源的整合,尤其是农村的教育格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很多学校被撤点并校,面对学校运营校车的顾虑与第三方租赁的逐渐萎缩,家长面临“只能走路上学”的尴尬。个体模式的出现反映出一方面是供给的严重缺乏,另一方面是需求的绝对旺盛。如果是具有运营资质的个体还好,可怕的是很多地方存在大量的非法个体校车。在全国各地出现的校车交通事故中,拼黑车现象较为常见,很多家长“拼车”接送孩子,雇用非法运营的车辆。这些黑车中很多都是三轮车、农用车甚至拼装车,超载严重,营运车辆的安全性较差,安全隐患无处不在。

    二、危机管理视域下的校车安全管理的措施

    危机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潜伏期、爆发期、恢复重建期。在危机潜伏期,主要是事前的预防。很多危机的发生,事前都是有征兆的,危机是一个非常态的过程。在危机管理的早期,对环境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很重要,要尽可能地寻找危机出现的各种迹象。事前的预防胜于事后的救济,最成功的危机解决办法应该是在潜伏期解决危机。为了避免校车交通事故引发学校危机,最好的危机处理方法也是事前预防,让校车成为学生上下学途中的“移动保险箱”,避免学童上下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也避免途中其他安全隐患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侵害。学校预防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校车安全管理意识

    很多学校对学校危机认识有些偏差,认为只有在校园内发生的危机事件才视为学校危机。学生家长自己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跟学校没有关系,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其实,这是对学校危机的认识误区,不论校车采用哪种运营模式,校车承载的都是学校数量最大和最重要的组成成员——学生。学生的安全一旦受到威胁,必然影响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校车安全直接关涉学生的生命安全、健康,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要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认清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绝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

    2.建立校车安全管理体制

    学校应尽快成立专门的校车管理领导小组,安排和部署自有和租赁校车的安全管理的计划和任务,明确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考核。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专门机构,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实际工作。同时,学校要建立定期调度和督察制度,定期深入一线,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3.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具体可以包括:(1)校车安全使用制度。使用制度应该对校车的购置(租赁)、校车的使用、校车的保养、校车的修理、校车的油料、事故责任、事故处理、校车保险及年检等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同时,校车的使用应该有相应的申请程序和使用记录。(2)校车驾驶员责任制度。该制度要规定校车驾驶员的资质(驾龄、准驾车型、违规违法记录等)、驾驶员的责任制度、驾驶员的管理与培训等。(3)校车陪同人员管理制度。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校车乘员均是未成年人,他们缺乏自我保护和安全意识,校车驾驶员对学生缺乏了解,所以,学校应该安排教师陪同校车护送学生,相应地建立陪同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陪同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包括学校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并登记等。

    4.加强校车安全宣传教育

    中小学生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学校可以通过“校讯通”网络、“校园广播站”、板报橱窗和专题讲座开辟“道路交通安全”专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建安全、畅通、和谐交通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意外事故发生时如何进行自救开设培训课程,教授学生自救的方法,并进行必要的模拟训练。同时学校还应向全校中小学生及家长印发以交通安全为内容的“给家长的一封信”,举办交通事故图片展,组织师生观看交通安全教育片,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交通事故血淋淋的事例,增强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车乘车纪律。

    5.治理学校周边环境

    近年来,每到早晚交通高峰期,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门口接送孩子的车辆川流不息,学校周边道路堵成一锅粥。2011年1月10日,浙江嘉兴市秀洲区,30多名民工子弟学校小学生在路边排队等候校车时,15名小学生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