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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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

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范文1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影响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1、土地管理的主要内容

1.1、土地法规与政策的制定

组织开展土地管理中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组织编制土地立法规划,组织拟定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和行政规章;负责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中的使用解释工作,研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办理依法由国土资源部受理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1.2、地籍管理

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有:开展初始土地登记,出让、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及划拨等各类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及其他变更土地登记工作;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和新出现的土地权属问题的政策界限,负责确定土地权属,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开展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开展全国土地资源调查、变更调查及土地条件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对土地资源状况进行评价。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及时提供建设用地规模扩展等监测数据及分析成果;开展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状况及其变更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开展统计分析,提供耕地变化为主的土地资源利用统计数据。

2、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环节的分析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也发展迅速。我国在建设现代化城市、乡镇过程对土地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土地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产,城乡规划建设中离不开土地的管理。通过分析城乡建设中土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提出如何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方法,促进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所以说,这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了政治、文化、经济等各个领域,是城乡建设的基础。土地资源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是经济发展的保障,是和城乡规划建设密切相关的。

首先,在当代城乡规划建设过程中,由于相关内外因素的影响,不能确保该规划系统环节的稳定运行,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不利于城乡规划系统的健全。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追求利益,甚至为求利益不折手段,而他们往往看到的只是眼前的利益,比如对环境的污染、对土地的破坏等。对于土地这一无形资产来说,它的价值基础是比较大的,往往开发商需要投入很大一笔资金,加上资金的周转期比较长,就使得很多开发商不顾气候和土质等问题,直接进行开荒,不予环境的适应性全面考虑。一边退耕还林另一边却毁林开垦,导致占补不平衡,从长远来看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破坏我们的生存要素。其次,城市规划建设过程的深化,离不开对其土地管理环节的优化,这是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得以稳定发展的需要,由于其土地管理环节的缺乏,就不能确保其城乡规划体系的健全,就容易导致一系列的难题的出现,目前来说,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素质存在一定的问题。土地管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很多方面的内容,当中使用到的技术也很多,这也就使的一些开发商为节约开发成本而偷工减料,使用不合理的技术,导致了土地管理质量的降低,影响了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第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影响土地管理环节的因素是比较多的,比如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过于单一。在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投资主体是政府,其在我国土地开发的整理工作中发挥着向导和主渠道的作用。我国政府投资力度有限,难以包揽土地开发这笔庞大的资金,所以需要拓宽资金来源,多元化投资主体。

第三,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的规划管理缺乏灵活性和稳定性。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土地利用的侧重点是不同的,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对未来的科学预测进行适当地调整,但事实上很多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做表面文章,实质上一成不变,与现实脱节。但灵活性不代表可以随意调整,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是稳定,而这正也是现实中所缺乏的,规划的不稳定既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同时也无法达到保护耕地及发展经济的目的。

3、完善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管理的对策

3.1、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

城市规划离不开土地需求,土地效益则在很大程度上通过规划建设来实现,这就决定了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两个部门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合作就是资源,加强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两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可有效解决城市建设发展中因两部门各自为战所致的、规划实施难、和、土地效益低、的问题。

3.1.1、建立信息平台,畅通信息渠道

通过工作信息、简报等工作内容的实时交流,可以及时了解对方的工作动态、工作重点、工作进展等情况,针对性地调整工作思路,使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更好地实现融合。

3.1.2、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建立规划管理与土地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协调机制、资源共享机制、重大问题快速应对和磋商决策机制等,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根据城市发展和规划特点,提出阶段性的合作重点和既定目标。

3.1.3、加强业务协作,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两部门间的业务交流,合理制定规划和配置土地资源,有效解决、规划实施难、、土地效益低、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解决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通过两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通力合作、高效协调、优势互补、互援共助、的良好局面。

3.2、 实施科学严谨规划,提升土地利用效能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土地资源价值增值是无限的。土地要增值、城市要发展,就要向管理要效能、向规划要收益。为此,城市规划应当兼顾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效益、促进城市发展为核心,力求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3.3、做好编制工作

对于土地管理工作,要做好土地的利用规划,做好一切编制规划的事前工作,编制规划报告,使其有效地解决城市规划与市场脱节问题,解决信息不对称、更新不及时等问题,以保证土地的正常使用,保证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落实,实现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

3.4、用全局的观点考虑

从系统的角度加强和完善土地规划功能,使其与城市规划建设的方向、速度相协调,以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并寻求集约紧凑的布局模式,强调内涵发展,杜绝形象工程。从城市的科学合理布局、交通运输功能之间的联系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化布局,因地制宜制定土地规划。

3.5、充分考虑城市现有景观资源,最大限度地对其进行保护和利用

在编制规划时,要对城市现有植被、地貌、水系等景观资源的现状情况进行认真调研,掌握基本情况,并根据其对城市景观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保护,特别是对那些能够体现城市特色、自然状态良好或不可再生的景观资源要重点保护。此外,还应学习一些优秀城市的规划理念,听取一些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园林规划、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相关专业专家的意见,多征求市民的意见,制定出更加科学严谨、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规划。

4、结束语

城市承载着人们对生活品质的向往,也承载着区域政治文化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价值的实现也已成为影响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因素。城市规划管理与城市土地管理工作应紧跟时代形势,着眼长远、顾全大局,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做好相关工作,切实解决好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为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居民生活和谐安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贾莉.浅谈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华北国土资源,2012,01:57-59.

[2]陈亮.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江西建材,2012,06:40-41.

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范文2

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规划;分析

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长期以来,两个规划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衔接不到位,难以协调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在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也规定了: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滞后于城市总体规划

我国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时间较迟(到 80 年代才在我国起步),先后组织开展了两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但其规划的理论与方法不完备,因此规划制定水平低,规划体系存在缺陷,致使其可操作性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在控制城市的发展规模与避免城市无规则蔓延上起重要作用,但其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的指导思想,由上而下编制,规划中的主要用地指标也是由上而下分解,没有充分考虑实际发展的用地需求,脱离实际,存在与城市总体规划、现状不一致等矛盾。

1.1 规划指标分解不合理。有些地方的规划上下级规划脱节,在逐级分解规划指标的过程中,有的供求缺口偏大,有的突破了上级规划指标;规划指标分解落实的主要依据―――基础数据(各地区历年用地情况统计、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和产业发展规划等)不真实、不准确;客观上社会发展、政策和战略调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规划指标分解的准确性。

1.2 用地定位不明确。根据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指标,最终要通过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到具体地块,但在一些地方乡级规划与这个要求有很大差距。有的规划建设用地尤其是农村居民点、非农业建设用地没有落实用地范围,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具体范围多不落实,尤其是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未作充分调查研究,定位落实较差。

1.3 规划文本和图件不够规范。一是规划基数和基础图件采用不当。有的规划未按要求采用统一时间的详查变更数,人为调减耕地基数,增加建设用地面积,并相应更改了现状图。二是土地分类和用途分区与新法规定不一致。新法对土地分类和用途分区作了规定,但有的规划仍使用过去的分类和分区。三是内容不够完整。一些规划内容过分简略,特别是重要指标,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等不全面或缺少分解指标,有的缺少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图。

1.4缺乏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一些城市建设用地严重不足。根据 2001 年度土地变更详查数据,2001 年底全市建设用地总量为 834743 亩,至 2010 年是 76597 亩的用地指标,年均只有8511亩。更突出的问题是,规划期内17.44万亩建设用地指标中,只有5万亩是可以占用耕地的,余者皆为非耕地,这在平原地区中是不现实的。有些城市为满足建设的需要,突破建设用地计划不乏存在,使大量耕地被占用。

2城乡规划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和实施办法

城乡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项目作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因此规划实施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城市总体规划是由地方政府主持规划,政府方面热衷于建设大城市,有任意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规划部门为迎合政府意图,加上自身利益观念的驱使(按规划面积计酬),也喜好做大规划。由于以上原因,加上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了新一轮的圈地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脆弱性也暴露无遗。1997 年~2002 年的六年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 1646 万亩,年均274 万亩,与 1991 年~1996 年的年均 440 万亩相比,下降了37%。2003 年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之初对十个省市的统计,在458.1 万亩园区实际用地中,未经依法批准的用地就有 314.6 万亩,占68.7%。

3 协调处理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由于两个规划有着共同的规划对象和规划目标,从本质看,它们应该是相互协调和衔接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除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了城市体系规划、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等内容,这应成为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为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提供宏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的发展。

城市规划应树立耕地保护意识,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共同遵循发展区域社会和经济,合理利用和珍惜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发挥城市区域的竞争优势,协调区域间、城镇间的矛盾。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依法适时调整规划,提高修编质量。调整规划要依法按程序进行,严格界定调整范围。以下几种情况需要调整或修编规划:一是受自然灾害影响,土地利用现状和使用条件发生变化并影响规划执行的;二是新提出的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符合独立选址条件的;三是在耕地等主要农用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情况下,需要调整用地结构与布局的;四是行政区调整后,影响规划执行的;五是主要用地规划定量或定位经核定确实有错误或遗漏的。

4 上级规划调整,需要相应调整或修编下级规划

应正确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的关系,制定年度计划不能脱离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近期用地需求来制定年度计划。城市建设过程严格执行年度用地计划,政府不能背离年度计划随意批地。

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范文3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集约利用;土地;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 A

自1978年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乡镇被城市化,出现大规模的征地现象,导致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人口和土地的矛盾也越来越明显,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国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科学发展观。针对土地出现的问题,在城乡规划建设中,我们应该贯彻科学发展观,集约利用土地,用最低的土地成本实现最高限度的实现城市化发展与农村环境的协调,缓解人口和土地的矛盾,实现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可持续发展。在浙江省的城乡规划建设中,由于地域条件和的和会经济发展的原因,土地利用问题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就必须注意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使浙江省的城乡规划建设更加合理。

一、加强对集约利用土地的规划指导

(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在法律的规范保护下各个事件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法律是一件事情顺利进行的保障,它能够维护人们的合法利益,也能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是管理事务的有效手段。要想做好土地集约利用工作,浙江省政府部门必须做好立法工作,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立法进程,利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保护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二)规范土地管理工作

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资源紧张,因此严格规范土地管理工作相当重要,这是土地集约利用的前提。做好土地管理工作,首先应引导开发部门科学利用土地,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原则,唤醒人们保护土地的意识,合理开发和利用每一寸土地;其次,应该根据不同土地的类型进行合理的利用,因地制宜,不能浪费一寸土地;最后,应该从整体上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在管理过程要注重对整体的把握而不是一时的监管,应该对各个时期的和各个阶段的建设进行规范管理。

(三)监督惩戒违法用地行为

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利益涉及到的面比较广,有些不法分子投机取巧,从中牟利,强制征用农民的土地,哄抬地价,严重浪费了农民的土地。浙江省政府部门应该严厉监督和查处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城乡规划的建设中开发商的约束,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中滥用土地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随意圈地浪费土地的行为,只有利用这些强制手段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用地行为。

(四)加强政府对土地的的调控职能

政府应该充分发挥其调控职能,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指导土地的集约利用。首先,政府帮助农民和开发商明晰土地产权,防止土地的随意征用,增强农民的权利意识,使农民拥有独立处置土地的权利,严厉打击违法征收农民土地的开发商;其次,政府应该制定好土地集约利用的整体规划,协调好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的关系,集约利用土地;最后,政府应该培养农民和开发商学习环境保护尤其是土地保护常识,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对开发商进行监督等。

二、处理好经济建设和土地利用的矛盾

(一)制定土地利用指标

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如果对土地没有一个明确的利用指标,必然会造成土地的浪费,土地的有效集约利用必须以一个指标为前提才能不遭到浪费,因此在城乡规划中要为土地利用制定一个合理的指标。首先,应该建立一个整体的科学指标体系,制定出土地利用的大致计划和框架,做好城市规划和乡村规划之间的平衡工作,统筹区域经济的发展;其次,在制定好大致框架之后,各部门就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来分别制定出相应的土地利用指标;最后,各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已经制定出来的土地里利用指标。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土地结构向来是以往的土地利用中,我们常常采用传统的粗放式的方法,造成了大量土地的浪费,造成土地结构比例严重失调,鉴于这种现象我们应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摒弃旧有的粗放式的开发形式,采用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方法来利用土地,实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耕地的平衡利用。

(三)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在城乡规划建设中,浙江省有些区域的征地制度不够完善,例如有些区域把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混合征用,严重侵害了公益性土地的利益;有些区域在征地过程中,没有给农民应有的赔偿,损害了百姓的利益,使得百姓对政府心存抱怨,政府信用度降低。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尽快做好完善征地制度的工作,首先,政府应该引导开发商明确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维护公益性土地的利益;其次,政府应该做好对被征收土地农民的补偿工作,使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最后,政府应该严格规范征地程序,保证征地的合法性。

(四)制定保护耕地制度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耕地是农民的经济来源,是农民的根本,城镇化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的支持,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越来越少,加之城市化建设对农民耕地的征收,耕地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护日渐减少的耕地我们应该制定相应的保护耕地的制度,尤其是对优质的耕地要加以重点保护,维护农民的利益。

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集约利用土地在城乡规划建设中的重要性,我们应该贯彻国家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城乡规划建设中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杜绝土地的浪费,政府,开发商和农民共同努力,推进城乡化建设的发展,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平衡,更好地促进浙江省的城乡规划建设,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周江,黄锦东. 城乡规划建设中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建议[J]. 中华建设,2005,02:32-33.

[2]林坚,田刚,姜扬,刘洁敏. 新形势下城乡规划应对空间发展问题的策略探析[J]. 城市发展研究,2011,09:71-77.

[3]王亚锋. 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分析[J]. 黑龙江科学,2014,01:104.

[4]冯双生.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土地集约利用问题研究[J].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3:33-39.

[5]陈亮. 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管理[J]. 江西建材,2012,06:40-41.

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范文4

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办围绕《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金塔县人民政府金政发[2013]115号文件要求,加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管理,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规划测量、定位放线等工作环节中,加强管理,完善措施,加大违规违法建筑案件查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大了土地法律法规宣传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我办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规定》等法规的宣传学习,增强了广大市民的国土资源保护意识。于6月25日在航天广场悬挂横幅进行宣传,接到群众咨询达280人次,共印发宣传资料1000多张,印发的法律资料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使大家更深层地了解法律宣传的重要性。

二、加强了项目用地规划审批

强化规划执法管理,落实了部门联审、专家评审、批前公示等制度,按照现场勘察、征询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杜绝了违规审批现象。今年共下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9份,审批用地面积305.4万平方米。下发乡村建设许可证7份,审批用地面积9.5万平方米,共出具规划出让条件通知书37份。

三、加强了项目规划复线验线

认真贯彻落实了测绘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到了依法测绘。

一年来,按照县上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工作的安排和部暑,按照《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各项测量工作。在规划项目建

设过程中,加强了城区、乡镇、村庄建设项目的定位复线验线,共完成复线验线项目15项。

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范文5

收稿日期:2013-09-04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1278205);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资助项目(2013)

作者简介:叶昌东(1983-),男,华南农业大学风景园林与城市规划系讲师,博士,主要从事区域发展与城乡规划、景观规划设计的研究,(E-mail)。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中国城乡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对城乡规划建设有三方面的新要求:城乡统筹的规划体系,多规融合的规划管理以及对生态、绿地等要素的重视。文章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城乡规划专业的需求变化,结合农林院校在风景园林、国土研究、乡村研究等方面的学科优势,提出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的特色化教育应重点放在三个方面:生态景观设计、土地利用、乡村规划。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农林院校;城乡规划;教育特色化;专业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2.0;TU98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2909(2014)01-0018-04

城乡规划专业与社会经济建设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全国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5个,城市化率从18%上升到52.5%,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了3-4倍[1]。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建设带来对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的大量需求,因此全国许多高等院校纷纷开设了城市规划专业,从20世纪末的不足30所迅速增加到约140余所,学科背景由单一的以建筑学为主向地理学、风景园林、测量学等多学科发展。开设城市规划专业的院校主要有三种类型[2-4]:一是有传统建筑学背景的院校;二是以区域分析、宏观分析为主的有地理学背景的院校;三是以风景园林学科为依托的农林院校。第一种类型的院校以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天津大学、清华大学、重庆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等为代表,其重视学生工程设计能力的训练,培养的学生擅长物质城市空间形态的规划设计,设计思维能力强;第二种类型的院校以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北京大学等为代表,其重视区域分析及宏观社会、经济分析,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强的理性思维能力;第三种类型的院校以北京林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为代表,其注重城市规划中的生态规划、园林绿化、景观规划设计等领域的研究[5]。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背景的不同,不同的城市对城市规划人才的需求会有所差别。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大体来说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城市发展以物质性大规模的土木建造为主,对擅长物质城市空间形态建筑的院校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的需求较迫切。第二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发展的主要任务逐渐过渡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人居环境、解决城市社会问题等,为擅长社会调查、宏观经济分析、区域规划的地理学研究的院校城市规划专业提供了发挥空间。第三阶段,即目前生态环境建设已经成为全球广泛关注的话题,中国30多年来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带来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12年党的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等重要的“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到来为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

一、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城乡规划社会需求的特点

生态建设是现代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从现代城市规划理论产生开始,霍华德在其田园城市理论中就表达了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强调农田、绿地等要素在城市总体布局中的重要性;此后在有机疏散、生态城市、绿带控制、生态可持续发展等规划理念中,均突出强调了生态环境建设的内容;目前全社会对生态环境建设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最新的城市规划理论包括新城市主义、精明增长、紧凑城市、低碳城市等从不同的侧面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6]。中国经历了30余年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时期,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是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因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日渐凸显。目前,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围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四个方面来展开。生态文明建设力度的加大,也必将使城市规划专业的社会需求发生重大转变,其转变的主要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乡统筹的规划体系

城乡统筹规划体系的内涵是将城市和乡村视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规划。城市和乡村密不可分,城市是城乡区域的中心,为城乡区域提供现代化工商业服务设施;乡村是城市的发展腹地,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劳动力资源和空间(特别是生态环境空间)。2008年《城乡规划法》取代原来的《城市规划法》,标志着城乡统筹规划体系的正式建立和实施,城乡统筹规划体系有三个方面的变化:首先是将村庄规划纳入到统一的规划编制管理体系中;其次是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更加突出城乡一体的布局模式;第三是建立并完善乡村层面的规划。近年来新农村建设规划、美丽乡村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等一系列乡村层面的重要规划在全国铺开,是城乡统筹规划体系实践的体现,它为城市规划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二)多规融合的规划管理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规划管理强调多规融合。负责城乡空间规划布局的主要有建设部门的城市(乡)规划系统,国土部门的土地利用规划系统,以及发改部门的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系统。多规融合的规划管理模式要求多部门的通力合作、协调一致,要求多学科、多层次人员的参与。目前广泛开展的“两规衔接”〔包括城市(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包括城市(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多规融合”〔包括城市(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模式正是顺应了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要求。

(三)重视生态、绿地等空间要素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城市规划重视生态、绿地等空间要素的布局,生态、绿地空间要素是城市空间布局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在居住、工作、游憩、交通等城市四大基本功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作为游憩功能的重要空间载体,可以提高居住功能的环境质量等。当前在城市(乡)规划工作中开展的一些生态、绿地建设的研究和实践工作,如绿地系统规划、绿道网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选等,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时期人们对生态、绿地等空间要素的重视。

(四)构建节约型城乡空间布局模式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城乡空间布局模式强调节约理念,节约型城乡空间布局主要是针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长期粗放式增长所带来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构建节约型内涵式的城乡空间布局模式;节约型城乡空间布局主要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四个方面对新时期城乡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城乡规划专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的优势

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有了用武之地,其依托自身学科优势,可以在相关领域发挥更加深远的影响和作用。从学科发展来看,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农林院校开设城市规划专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以风景园林为主要依托的生态学优势

风景园林专业是农林院校的传统优势学科,农林院校开设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多依托风景园林专业的学科优势,如北京林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等。在生态文明的建设中,与城乡规划联系紧密的风景园林专业的传统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发挥;此外,农林院校在植物、园艺、农业、林业等生态学研究领域的优势也有了展示的空间,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城乡规划实践中也将大显身手。

(二)以土地为核心要素的国土研究优势

土地利用布局是城乡规划的核心内容,在这方面农林院校有较强的优势。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主要有规划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其中国土部门与农业部门有密切联系。198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之前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分属农业部和建设部主管,因此农业院校在土地管理方面有较强的优势,全国开设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高等院校中农业院校占多数。

然而由于国土部门和建设部门在土地规划和管理方面往往难以保持协调一致,因此,在学科建设上土地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专业的整合与联系一直不太紧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多规融合管理模式下,国土部门和建设部门在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方面的协调将得到加强,这也为密切两个专业的联系提供了机遇,为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

(三)以乡村为重点的地域空间研究优势

乡村是农林院校在地域空间上的重点研究领域,有长期从事乡村区域研究的深厚基础,是农林院校突出的学科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城乡规划重点是城乡统筹,而乡村区域规划研究是城乡规划的薄弱环节,这就更需要农林院校在乡村研究中发挥自身的优势,为城乡统筹的规划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三、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特色化方向

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需要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坚持特色化发展的方向。结合学科优势,农林院校特色化教育改革应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一)生态景观设计

景观设计是农林院校城市规划最具特色的专业,其专业教育的重点主要包括:

1.绿地系统规划

随着生态文明在城乡建设实践中日益凸显的重要性,绿地系统规划已由过去仅作为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规划上升到单独的规划类型;空间上也突破城市内部公园绿地的局限,向区域性生态绿化网络系统的方向发展。城乡建设对绿地系统规划的重视带来对相关领域人才的大量需求,因此绿地系统规划应当进一步作为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的核心优势和特色进行培育。

2.园林景观设计

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将带来对园林景观设计人才需求的上升,因此,园林景观设计是农林院校城市规划专业特色化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方向。

3.生态环境规划

宏观生态环境规划是城乡统筹规划体系新的内容,农林院校在生态环境相关研究领域具备较强优势,可以作为城市规划专业特色化人才培养的重点方向之一。

(二)土地利用布局

土地利用布局是城乡规划专业的核心内容,农林院校在土地资源管理方面具备较强优势,应当加强与城乡规划专业的整合,开拓新的发展方向,主要整合方向有:(1)国土空间布局。国土空间布局的优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多规融合”的背景下,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相关专业与城乡规划专业的整合十分必要。(2)地理信息系统。由于具备地理空间信息的存储、查询、分析、展示等综合功能优势,目前地理信息系统在城乡规划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生态文明建设中,随着规划空间的不断扩大,地理信息系统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应用前景。

(三)乡村规划

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乡村规划是城乡规划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基层规划,规划实践工作量大,社会需求多,将成为促进城乡规划专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力。农林院校在乡村规划领域具备较强的优势,应当在乡村规划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乡村规划同样应当作为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发展的重点方向。

四、结语

生态文明建设是促进城乡规划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动力,农林院校的城乡规划专业在其中应当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农林院校应认清新时期城乡规划要求的变化,发挥自身的优势,明确专业发展定位,找准学科发展方向。本文从社会实践需求角度出发,分析生态文明建设时期城乡规划的新特征,立足农林院校的学科优势,提出了农林院校城乡规划专业特色化教育的重点发展方向,为相关领域的研究者和工作人员以启示和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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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冯维波,裴雯,巫昊燕,等.城市规划专业课程设置构想——融合建筑学与地理学的城市规划教育模式[J].高等建筑教育,2011,20(3):52-56.

[4]千庆兰,邓清华,宋建阳.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区域与城市规划模拟实验课程改革构想[J].高等理科教育,2007(5):1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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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卓健.城市规划高等教育是否应该更加专业化——法国城市规划教育体系及相关争论[J].国际城市规划,2010,25(6):87-91.

Features of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education in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universities in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eriod

YE Changdong1, ZHANG Yuanyuan2

(1. Department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 and Urban Planning, South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642,P. R. China;

2. XinHua College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520, P. R. China)

城乡规划与土地管理范文6

为维护城乡规划,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和整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5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理顺和加强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现有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新违法建设的产生,推进我区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严格考核,镇街为主、属地管理,部门专业执法、全力配合和实施的原则;坚持主动防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注重实效的原则,狠抓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

三、明确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南至峧山,北至养马岛,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界范围)。镇村规划区以已批准的小城镇和村庄规划范围为准。

四、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规划分局职责

1.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区及各街道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认定性质、送达处罚决定。

2.对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将市规划局的强拆函转报区政府。

3.积极参与违法建设行动。

(二)区国土资源分局职责

1.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以外农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2.对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申请区人民法院。

3.对违法建设用地性质不明确的,确定用地性质。

4.配合规划部门及有关镇街,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内占用农用地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和执法。

5.配合区人民法院和镇街,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外占用农用地、需的违法建设实施。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

1.负责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对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改建临街门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建筑物外走廊、阳(平)台超出建筑物外墙面进行封闭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主体由砖、瓦、水泥以外的其他材料所构成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3.在收到区政府责成的通知后,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及各街道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

(四)区人民法院职责

1.对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的违法建设,依法审查,作出裁定。对需依法的违法建设,负责将裁定书送达违法建设所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同时抄报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

2.配合镇街,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外占用农用地的违法建设实施。

(五)各镇政府职责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

1.对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需的违法建设,在收到区政府责成的通知后,负责组织实施,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2.对辖区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需的违法建设,依法实施拆除,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3.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需的违法建设,在收到区法院的裁定书后,负责及时组织实施,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4.对本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安排专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1.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违法建设,在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强拆的通知后,组织公安干警和机关工作人员等,积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强拆行动,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2.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需的违法建设,在收到区法院的裁定书后,负责组织,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3.对本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安排专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七)区住建局职责

负责提供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城镇及村庄规划区范围,并配合规划、国土部门及相关镇政府依法查处镇村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八)区政府督查室职责

负责协同执法部门跟踪督导相关镇街或部门落实强拆任务,及时编发《督查通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强拆进展情况,表扬先进,督导后进,保证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九)区公安分局职责

配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积极应对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切实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区政府或违法建设部门及镇街的要求,安排相应的警力及消防人员和设施,参与执法行动。

(十)区水务、供电部门职责

按要求对查封的施工现场不予供水、供电;对建设手续不齐全的,不得为其提供供水、供电许可服务。

(十一)区电视台职责

发挥舆论宣传和导向作用,对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按照区政府或违法建设部门及镇街的要求,安排摄像人员搞好现场录像和资料备存。

(十二)区司法局职责

按照区政府或违法建设部门及镇街的要求,安排公证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行动,对物品搬迁移交、人员清场等工作进行确认公证。

(十三)区卫生局职责

按照区政府或违法建设部门及单位的要求,安排医护人员和医疗设施车辆等,参与行动,搞好医疗应急保障。

(十四)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区水务、交运、林业、旅游、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53号)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对城市规划区和街道村庄规划区范围内需的违法建设,区规划部门应及时将市规划局的强拆函转报区政府,区政府书面通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镇街,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配合实施;对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需的违法建设,及时将市规划局的强拆函转报区政府,区政府书面通知有关镇政府、区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由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导落实。拆除重大、复杂的违法建设项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有关镇政府可向区政府提出书面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批转至有关部门单位,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强大合力,保证强拆行动顺利实施。

五、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组成的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加强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也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违法建设监管和查处的相应机构,全面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的领导和落实力度;要落实村级违法建设监管和查处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起区、镇(街)、村三级违法建设监管查处的网络体系。

(二)强化主动防控。要继续保持防违、控违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新违法建设的产生。健全巡查举报责任制,各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管辖区域和范围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及早制止违法建设;各镇街要督导所辖村庄,全面加强违法建设管控,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在制止的同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并全面配合有关部门的依法查处工作。

(三)加大落实力度。各镇街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意识和责任,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去抓,专门机构经常抓,所属村庄主动抓,确保违法建设的监管工作无缝覆盖、信息举报快速准确、配合查处积极主动、实施强拆坚决有力,维护稳定常抓不懈。在强化镇街责任的同时,各执法部门也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好部门的法定职责,特别是对需要的违法建筑,必须主动督导,全面参与,形成合力,强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