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新财税政策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新财税政策范文1
1.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的概况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十五”时期,财税体制改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新的进展。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
(1)现行财政税收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过低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改变,究其原因,一方面,农业丰收和粮食的价格提升使得农业税收超额;另一方面,随着股票二级市场的不断火爆,使得证券交易税收大幅度的超额预算;而与此同时,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却增长不多,导致整个经济的增长和财政税收的增长不同步。
其次,各种行政性的收费和基金越来越多,很多基金和收费的出台都是财政拿不出而留给政策的结局,从本质上来说,这也是政府职能的一种无奈选择。
(2)进一步完善财政税收改革的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长期持续下降削弱了政府的相关职能,导致政府职能缺少了财政保证。介于此,在财政税收改革中,出台了一些关于基金和收费的政策,通过进一步的完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保证财政收入的正常健康增长。其次,加强财政部门对政府财政性收费和基金的管理。财政不统一,政府资金体制外运转,对于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加强财政部门对政策性收费和基金的管理,统一财政,把财政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监控管理之中。
2.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第一,不同的财政税收政策会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投资环境和投资吸引力。财政税收政策在用于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控时,通过对不同的区域实行不同的财政税收政策来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比如,在某些特定的区域,即国家希望经济更快发展的区域,政府通过对全部或部分企业实行一定范围的税收减免,进而实现了对该区域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职能就是是为特定区域的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得它们能够尽快地担负起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职责。
第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在贯彻国家的产业倾斜政策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国政府均根据本国当前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确立国民经济中各个产业的优先发展顺序,并通过建立有利的财政税制结构来予以保障。
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与国企发展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国有企业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是一直以来,国有企业由于历史与体制的原因,多年来积累的体制性、结构性和机制性等深层次矛盾相互交织,其落后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以及落后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装备、僵化的市场营销体制与发展市场经济要求的矛盾愈加突出,国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加快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促进国企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迫在眉睫。
1.国企困难原因及表现
首先,传统的主导产业逐渐失去优势,新兴产业发育不快,难以带动国有工业经济有效增长。国企门类齐全这一以往优势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已成为相对劣势。由于市场有效需求不足、竞争激烈、资源要素短缺,加上陈旧的经营观念、僵化的经营机制,使原来大规模的生产体系与主导产业的优势逐步削弱和丧失。
其次,自我积累发展能力弱化,技术更新改造缓慢,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过程较长,使国有企业丧失了自身发展的动力。历史上高比例的利税上缴,使国有企业自我积累发展能力薄弱,技术装备的“欠账”过多。虽然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其技术改造投入了一定的财力,使其工艺技术装备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于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领域过宽、比重过大,并且国家投入的技改资金和企业自我积累的投入无法弥补技术老化的程度,占有相当比例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装备未得到根本性的改造。
2.国家财税政策改革对国企发展的作用
(1)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目前,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继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从扩大投资、启动消费和增加出口等三方面入手,拉动国内有效需求,确保经济的适度增长,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实践证明,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改革措施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实现国有企业的脱困目标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2)国家财税政策改革,采取了有力措施解决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重点问题
布局分散、负债率高、资本资金不足、社会负担重以及富余人员多等,这些都是当前国有企业面临的难点和重点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实现国有企业发展的目标至关重要。为此,国家财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首先,调整思路,不能再沿用过去减税让利的办法,把财税支持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进行改组,形成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科技创新机制,使国企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其次,突出重点。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支持,重点在企业重组、技改贷款贴息、安排下岗分流职工基本生活以及分离企业社会职能等方面下功夫,为国企创造平等宽松的外部环境。再次,加大力度。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调剂出一部分资金支持国企的改革与发展。
新财税政策范文2
一、发达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政策经验
作为高效率低污染的产业,新能源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能源产业。美国通过有效的财税政策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政府利用财政支持来提高居民住房的能源利用效率,还通过出台免税政策来培育新能源产业。例如,1993年美国政府就开始针对居民用户节能设施推行免税政策,特别针对生产性商业性用户加大了免税比例,最高可免征40%的税收。德国于2000年4月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优先法》(EEG),规定优生推广应用新型能源,通过提高新型能源企业的生产利润和降低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风险来加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除了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税收优惠法律外,德国还针对传统能源产品开征税费,在1999年4月1日对柴油、汽油等传统石化能源产品开始征收生态税,通过国家税收杠杆来抑制低效率高污染的传统能源市场,同时提高了新能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新能源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
以上发达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案例对于加快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一,有助于降低市场风险。在有利的财税政策刺激下,新能源产品能够拥有成本价格优势,较低价格能够吸引消费者试用新产品。因此,财税激励措施降低了新能源生产商和零售商的市场风险。第二,有助于市场营销宣传。调查显示,享有政府财税补贴政策的产品更能在市场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国外企业经常利用这一消费心理和消费习惯进行产品的营销宣传,这一措施也值得我们推广应用新能源产品时借鉴。第三,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政府的财税扶持政策能够对新能源产品产生市场引致效应,刺激和拉升了新能源产品的市场占有量,市场的良好表现必然带来新能源产品生产规模的进上步扩大,规模化生产就会导致成本的降低,这样有助于形成新能源产品规模经济的良性循环。
在发展新能源产业过程中,发达国家采取了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而目前我国主要侧重于政策的规划与引导,针对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和广度还明显不够。美国除了在政策制定等方面支持外,还在资金投入、税收抵扣方面进行补贴和扶持。日本政府不仅支持前期研发,而且还大量推广示范性新能源产业项目。虽然新能源产业已成为我国重点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但政府对新能源产业并未建立健全的支持体系,尤其是财税政策支持,而且针对新能源产业的专门政策较少,支持措施较为单一,缺乏长期稳定的财税政策机制。作为我国中部地区能源消耗大省和“两型社会”综合建设试验区,湖南在发展新能源产业方面显得尤为迫切,应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从健全财政税收政策入手,加速推进湖南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二、现行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分析
湖南省新能源产业在政府各项政策的支持下获得了较好的发展,新能源产业链条不断延伸,新能源企业的竞争力不断增强,新能源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提升。但与湖南优势产业相比,新能源产业在湖南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的经济贡献度还不高,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还不够大,湖南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仍然存在些许问题。
一是财税政策存在分散性,不成体系。湖南省出台了许多有利于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度,但部分政策制度不够健全且操作性不强,特别是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总体不大,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推动力不足。例如,湖南省通过设立“风电设备产业化专项资金”,对风电设备制造企业进行财政补贴,虽然促进了风电设备产业化发展,但对于风电运营性企业缺乏应有的政策支持,导致整个风电产业链发展不平衡。现阶段湖南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存在分散性,没有建立针对整个新能源产业链条的配套支持政策,没有形成财税政策合力,尚不能满足省内新能源产业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同为中部地区的安徽省则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再追加0.25元/千瓦时的用电补贴,同时对家庭式光伏电站和符合条件的分布式电站项目给予最高4元/瓦的投资补贴,而湖南目前暂未有此方面相应的政策措施出台。”
二是财税政策存在短视性,成效不大。目前湖南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存在短视性,部分政策是为应对国家政策而做的政策响应,缺乏市场调研,没有从长远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的视角考虑财税支持问题,只顾及局部和短期能源产业的发展问题,没有从整个产业链出发来对全省新能源产业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不能很好地解决新能源企业发展的政策诉求问题。例如,2010年湖南省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签发的《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对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支持显得比较单一,财税支持政策仅限于政府补贴、减税免税等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省内新能源产业发展创造了条件,但仍然存在一些政策缺陷。比如,较少涉及政府性财政投资,缺乏系统、合理的投资政策;直接减税层面的较多,税收激励的方式使用较少。湖南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的财税政策存在短视性问题,没有形成支持全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长期性财税政策体系。
三是财税政策存在时滞性,执行不力。目前湖南支持新能源产业出台的财税政策没有随社会经济目标而相应作出调整,部分财税政策无法紧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节奏而存在时滞性,并且部分财税政策缺乏有力的执行和监管。以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例,“2010 年开始,每年从省级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节能专项资金、信息产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 15%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但该项支持政策并未对资金的使用方法和支持对象进行具体安排,也没有明确政策落实的督查机构,导致该项政策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另外,省内各市对本地新能源产业的支持水平不平衡,各项财税支持政策没有很好地在各级地方政府中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新能源产业财税政策的支持效果在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各自为政的执行过程中受到耗散。
三、构建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支持体系
虽然目前湖南省已经出台了多项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但部分财税政策存在分散性、短视性和时滞性的问题,没有形成政策支持体系,各项财税政策尚未对新能源产业发展产生应有的支持效应。为使新能源产业成为湖南地方经济跨越发展的助推器,政府应该建立起相应的财税支持体系,使之不但响应新能源产业的行业需求,而且契合湖南产业经济的现实诉求,通过发挥财税政策这一重要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为新能源产业创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不断增强新能源产业的自我发展能力,从而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构建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体系
财政政策对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是最为直接而有效的,并在政府各项支持政策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可以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预算投入,采取预算拨款、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增加新能源产业财政投入,为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保障。
1. 财政预算与投入
(1)实施领域。因新能源产业是一种高新科技产业,在产业发展的初始阶段要求大量资金投入,政府特别需要在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研究开发与技术示范两大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其一,在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领域。新能源发展涉及到许多基础产业领域,包括风电场的规划建设、太阳能装置在居民住房的普及等,这些大型工程的实施和改建都需要财政投入。例如,作为资金密集型产业,风力发电前期工程建设的资金需求量是很大的,像风电的主机、塔筒、变电站等设备投入都很大。加上,风电场一般都处于偏远地区,物流运输的不便利也提高了风电场运行与维护的成本。“一般一个5万千瓦装机容量的风电场的投资就高达4~5亿元。”其二,在研究开发与技术示范领域。新能源产业是一个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产业发展对技术依赖程度高。虽然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基本技术趋于成熟,但这些新能源利用技术在进入商业化阶段后普遍存在效率不高而成本过高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产业经济的规模化进程,需要通过先进设备及技术研发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政府应在以上新能源产业技术研发与示范领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这是支撑湖南新能源产业得以快速发展的关键。
(2)具体形式。专项资金投入、政策性银行支持。由于新能源产业项目往往需要巨大的资金成本,且项目经营的风险较大,民间资本不敢轻易进入这个产业领域。因此,政府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投入就显得尤为重要,可通过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财政支持。为推动新能源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政府应在经常性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以帮助新能源企业解决资金困境问题。通过政府部门大量的前期投入和持续支持,特别是政府给予关键技术研发领域的重点资金支持可以加速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进程。
2. 财政补贴
政府财政补贴主要致力于新能源技术产业化和产品示范推广阶段,在制定新能源补贴措施的过程中,财政政策应该重点聚集投资补贴、产出补贴、价格补贴和消费补贴这四个方面。(1)投资补贴。为扩大新能源产业的融资空间,可采用投资补贴的方式推动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产业,增加对新能源科研创新技术的财政补贴力度,促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快新能源技术的产业化速度。(2)产出补贴。借鉴美国和西欧一些发达国家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成功经验,政府加大针对新能源产品的生产补贴,通过财政性产出补贴来降低新能源企业的生产成本,推动新能源企业规模化发展。(3)价格补贴。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固定费率建立新能源产品的定价制度,有利于解决新能源产业“高风险、高壁垒”的问题。例如,风电的价格补贴政策能够有效解决风电场运行和维护成本较高的问题。(4)消费补贴。例如,风电用户补贴、太阳能用户补贴等。政府通过补贴对消费者进行政策引导,有利于新能源企业的产品宣传和营销,推动新能源产业的市场占有率。
3. 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借鉴发达国家公益基金制度,将电费附加、排污费等收入建立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期、成长期的新能源中小企业发展和产业技术研发、系统升级以及大规模推广应用。
(二)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根据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现实情况,遵循长远规划和全面综合考虑的税收优惠原则,构建一套能够切实推动湖南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
1 .建立新能源企业所得税优惠制度
企业所得税在引导社会投资、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使湖南新能源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动力,政府需要建立新能源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制度,鼓励新能源企业加大生产投入。为提高新能源企业的产品技术优势,对新能源企业用于技术研发的相关费用准予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与技术相关的折旧部分,特别是技术进步带来的加速折旧等准予抵扣。
新财税政策范文3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产业;财税政策;财政补贴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态坏境日益恶化,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因此,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成为这个时代的主流。在这种背景下,新能源汽车逐步进入人们的视野,成为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和汽车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新能源汽车的基本特征及发展现状(一)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及特征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告定义,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非常规的车用燃料作为动力来源,或者使用常规的车用燃料、采用新型车载动力装置,综合车辆的动力控制和驱动方面的先进技术,形成的技术原理先进、具有新技术、新结构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新能源汽车使用非常规燃料作为动力来源,具有排放小甚至零排放的优点,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现状我国在国家“863”计划重大专项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由弱变强,三类新能源汽车分别完成了功能样车、性能样车和产品样车试制,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车配套产业链。同时,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也存在着诸多障碍,主要表现为产业化的不发较慢,传统汽车关键技术落后的制约,持续开发投入不足,市场化扶植和激励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根据通知中的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助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助6万元/辆;中央财政还根据试点城市私人购买数量和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2010年工信部牵头制定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2011—2020年)》此规划清晰和具体的描述了中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其中,在财政上要加大补贴力度,2011-2015年的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和以混合动力汽车为重点的节能汽车推广;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应安排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设施、开展电池回收,其中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比例,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50%。在税收上要加大减免力度,2011-2020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11-2015年,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消费税和车船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享受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1-2020年,企业销售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3%。新能源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按研究开发费用的100%加计扣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构建了一个有利的财税政策环境,为促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以及提升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政策支持。
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财税政策建议(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形式推动新能源汽车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还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规模的产业链条。而且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大,成本较高,单纯依靠汽车生产企业的力量还比较薄弱,政府财政补贴就成为推动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私人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实施直接价格补贴,对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生产企业进行补贴。
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并适当考虑规模效应和技术等因素,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对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进行专项补贴,推动国内汽车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汽车的组织生产。
(二)加大政府公务车采购力度,发挥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我国目前约公务用车数目较多,每年消耗经费较大,政府汽车采购每年递增的速度较慢,占政府采购总量的比例不高,而且采购的汽车多数为大排量汽车。因此,政府采购公务车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出台更有利的实施细则及标准,把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中。不仅要采购新能源出租车和公交客车,而且要把新能源轿车纳入公务用车的采购清单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免税、减税带动产业的发展首先,应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发展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加大生产新能源汽车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额度内实行投资抵免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优惠政策。其次,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提高大排气量汽车的税率,降低小排气量汽车税率,对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地新能源汽车实施零税率,帮助提高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量和使用量。最后,完善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特定税种,免征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半征收普通混合动力汽车车辆购置税和消费税,对于新注册纯电动汽车和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普通混合动力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等。
参考文献:
[1]陈柳钦.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中国市场,2010,2.
[2]徐丽红.发挥政策功能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中国财经报,2010,11.
新财税政策范文4
由于我国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逐步重视,先后推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不仅包含技术创新的技术支持,也包含财税优惠政策。财税政策的不断完善,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的不断壮大,同时,在促进技术创新层面,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我国的技术创新成果的水平上升,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技术创新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增长效应分析
技术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主要通过技术创新带动生产,产生效益。从这个角度看,技术创新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源泉,只有技术创新的不断实现,才能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技术支撑的稳固性,进而提升产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其增长效应显而易见。
技术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力的提升奠定了基础。在国家及政府不断支持技术创新与改革的今天,技术创新的效率和质量,也成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成为生产力提升的主要依托点,技术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生增长效应提供了保障。
技术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扩大化生产提供了保障。技术的创新,实现了产品科技含量的高度密集,使得产品的商业价值不断提升,为企业带来效益提升的同时,刺激了社会的需求量,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亟需扩大再生产,技术创新成果的不断实现,使得企业扩大化生产成为现实。
二、财税政策对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实施的影响因素
通过对以往研究的梳理,在影响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方面,其最重要的三个因素就在于财政科技投入、政府采购政策和税收支出政策。
(一)财政科技投入
1.财政科技投入降低了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成本
财政科技投入的相关制度,降低了企业的创新成本,不仅包含资金投入,还包含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为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实施技术创新,建立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国家支持系统,提升企业创新成果奖励的宣传效果,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2.财政科技投入帮助高新技术产业规避技术创新风险
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风险存在,其风险不仅体现在成果的不确定性,还体现在资金吸纳、生产过程之中。在资金方面,财政科技投入除资金投入外,对于风险投资者制定优惠政策,提升风险投资者的利润空间,解决了科技创新资金问题;在生产中,鼓励企业之间形成联盟,形成完整产业链条,确保生产材料供应,产品销售渠道畅通,激发了创新成果的转化速率,规避了创新成果转化困难的风险。
(二)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政策为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指明了方向
政府采购是一项重要的商品需求指标,不仅体现社会对于商品的需求指向[1],也代表着政府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在政府采购政策中,政府对于市场产品的需求预期,明确了技术创新的方向和产品生产方向,使得高新技术产业创新目标明确,促进了技术创新的有效实施。
2.政府采购政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转化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更为重视利润回报,政府采购政策对于创新产品的倾向,不仅提供了商品销售渠道,同时为新产品提供更大利润空间,企业创新成果转化获得的利润较原产品将可能翻倍甚至好几倍,在利润驱动下,企业就有可能将生产重点放在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上。从这个角度讲,政府的采购政策也促进了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
(三)税收支出
税式支出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67年,是由当时的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斯坦利?萨里提出,主要是针对当时传统财政政策的不足提出来的,此理论在西方国家引起较大反响,并迅速成为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西方国家的观念中,所谓的税式支出是指在现行税制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国家对于某些纳税人或其特定经济行为,实行照顾或激励性的区别对待,给予不同的税收减免等优惠待遇而形成的支出或放弃的收入。这一概念得到西方国家的认可,并迅速成为西方国家财政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内容,有些国家甚至将税式支出纳入到法律范畴之内。
税收支出政策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中对于企业及风险投资者最为优惠的策略。税式支出的存在,其目的是刺激纳税人,尤其是从事企业活动的纳税人从事政府支持的行业,这种刺激主要体现在优惠待遇层面,即通过给予从事政府支持行业的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一定的优惠待遇,激发起参与及深入发展的欲望,从本质上讲,税式支出激励创新的机理就在于通过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的方式,达到影响市场机制的目的。在在税收支出政策实施下,不仅高新技术产业自身对于技术创新重视,而且也使得风险投资者更乐意于投入到技术创新的活动之中,确保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产出的同时,降低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
三、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建议
我国采取的这几项政策整体上讲,均对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有着正向的影响作用,即实现了政策的初衷。但是在政策效果上讲,在研发投入阶段,财政科技拨款与税收优惠影响较大,而拨款效果优于税收政策;在产出阶段,政府采购效果好于财政科技投入,这可能与采购直接为创新产出创造市场需求有关。
虽然财税政策发挥着对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问题,政策本身的设计缺陷、政策实施的法律制度保证等都使得政策效果不尽如人意,但我们仍然要在借鉴创新型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继续不断完善我国的财税政策,因而相关财税政策的研究有待进一步地推进与拓展。
鉴于财税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要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突破性发展,可以从政府创新投入、政府采购和税收优惠三个方面进行财税政策的优化。
(一)细化财政创新投入,凸显财政的激励作用
对于财政创新投入政策的优化,需要细化技术创新不同阶段的需求,并提出针对性方案,方能凸显财政激励作用。
在创新准备阶段,重视将资金投入转化为相关设施建设。伴随着科技创新的深入,资金投入的作用有限,相关配套设施及技术创新成果信息系统发展反而成为最为关键的要素,因此,财政创新投入有必要转移重点,解决企业创新准备活动的需要。
在技术创新实施阶段,重视相关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从资金投入转为关注创新技术人才和创新技术实施中相关条件的落实,将重点放在构建产、政、学、研的结合上,为创新实施提供必要支撑。
在创新产出阶段,构建创新成果管理体系,促进成果转化。逐步建立完善的创新成果管理体系,为企业创新成果转化提供便利,如提供指导专家,提供相应技术等等,这些才是企业最为需要的,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中亟需的。
(二)优化政府采购法规,强化制度落实
在政府采购方面,可以从制度完善、强化预算和采购体系监督三个角度进行优化。
首先,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政策。鉴于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定不够细化的现状,在未来发展中,政府采购应该根据区域差异及实际,尽快出台相应的解决策略,通过采购政策的完善,确保高新技术产业所占比例,并促进技术创新的不断实施。
其次,强化预算管理体系建设。确保地方政府在制定政府采购预算时有据可依,同时预算体系的构建,也便于政府在采购预算管理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国家和地方政府在实现采购预算中“两张皮”的现状,确保政府采购实施与预算管理的同步。
最后,完善采购的监督体系。通过体系的完善,监督政府采购行为的落实,以达到政府采购行为对于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对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引领作用,实现其对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三)重视税收优惠差异化,促进创新成果产出
新财税政策范文5
关键词:战略性新兴产业;财税政策;自主创新
中图分类号:F810.4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9月4日
自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一项国家战略以及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强劲动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较大的投资风险,使得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很难发挥作用。为了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策措施,尤其注重发挥财税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但仍存在很多不足,有必要深入研究,以更好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与特征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指基于新兴技术,科技含量高,出现时间短且发展速度快,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具有较大溢出作用,能带动一批产业兴起,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支撑作用,最终会成为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业态形式。从国际上看,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主要包括技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纳米技术产业等。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着未来产业和科技发展方向,与传统产业相比,具有鲜明的特征,主要表现为战略性、外部性、风险性。这些特点决定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更加需要政府强有力的扶持。
1、战略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自身具有很强的发展优势,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贡献,而且直接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升我国经济科技竞争力、抢占未来经济科技发展制高点,具有重要意义。
2、外部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是自主创新,只有通过自主创新,才能占领技术的战略制高点。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创新主体个体收益和社会收益之间存在差异,即创新主体的创新成果会外溢给社会,使其个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如果其自主创新的高投入得不到合理补偿,会直接导致市场供应的不足。
3、风险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产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极大的风险性。很多技术不够成熟,一种技术可能很快被另一种技术代替,且往往具有颠覆性。此外,新技术、新产品是否最终能在市场竞争中胜出,还要受到用户的转换成本、消费者消费习惯、市场规模、市场需求和企业营销策略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各种各样的不确定性,使得必须由政府出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
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可概括为:财政支出政策和税收政策两大类:
(一)财政支出政策。运用财政支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是各国政府扶持政策的一致选择。可供选择的支出政策手段包括:
1、一般预算支出政策。一般预算直接投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发挥的作用是,要有效地引导和整合技术、投融资体制,利用竞争驱动使新技术生产的产品成本下降,同时使公共部门和私有部门的风险最小,使产品迅速占领市场。
2、国债政策。国债投入一般重点投向基础性产业,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理应在国债资金中占一定的份额。
3、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是国际上使用较为普遍的一种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手段。其特点是较为灵活,补贴对象既可以是生产者,也可以是下游的或终端的消费者。财政补贴一般分为投资补贴、产出补贴和消费补贴。
4、政府采购政策。由于对社会经济有着其他采购主体不可替代的影响,政府采购已成为各国政府经常使用的一种经济调控和产业促进的重要手段。在政府采购中通过优先采购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或服务,有利于生产者大量生产以降低成本,从而激励战略新兴产业开拓市场。
(二)税收政策。税收作为政府达到产业政策目标的重要手段,主要通过税种的设置、课税范围的选择、计税依据的确定、税率设定、税收豁免、加速折旧、费用扣除、税收抵免等手段,对不同产业设置差别税负,改变其经济活动的成本或收益,从而达到扶持产业发展的政策目标。目前,我国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在形式上以税收优惠为主,政策范围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关税等多个税种,形式包括税收减免、加速折旧、投资抵免、费用加计扣除等,涉及高新技术企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信息产业等方面。
三、现有政策的不足
近年来,为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财税措施,这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财政支出方面
1、政策体系有待统一。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知识产权、价格、投融资、人才、进出口等政策较零散,特别是财政在市场准入、示范应用、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方面,还不健全,缺乏统一规划。
2、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从国家到地方财政支出在逐年增加,但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相比依然有很大差距。如我国节能政策深入推进,对节能技术进步有较高的期望和要求,而目前国家对节能科研的支出相对不足。2007年科技研发支出占GDP的比重只有1.49%,远低于同期日本的3.39%、美国的2.62%、德国的2.53%等发达国家水平。另外,2004年中国基础研究支出比重为6%,是美国、日本和韩国的1/4到1/3。在过去的10年中,这个比例保持在5%~6%,考虑到中国GDP总额为美国的1/6,研发强度为美国的1/2、基础研发支出比重为美国的1/3,中国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就只有美国的3%。
3、支出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财政支持机制中,仍以传统的支出及资助方式为主,资金分散,没有建立统一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或资金,没有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支出机制。同时,对一些不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补贴政策,应适时取消。
4、绩效管理有待强化。现行财政支出中存在着“虎头蛇尾”或“雷声大雨点小”等效率不高问题,有必要建立健全绩效预算与考核制度,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税收政策方面
1、政策制定缺乏系统性。我国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大多都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并会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政策的调整而进行调整,弱化了法律效力,也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在执行中面临诸多问题。在制定政策时,仅仅是针对某个环节或某个方面,分散零星,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和针对性,对风险投资、孵化器建设、自主创新等重点环节的支持力度不够。
2、政策手段单一,缺少针对性。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大多数为直接优惠,而间接优惠较少,所得税优惠较多而流转环节的优惠少,政策效果不明显,且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缺乏对投资和退出环节的优惠,大多数是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的收入给予优惠,使得真正获得优惠的一般是已经具有一定科研实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或单位,而正在进行研发活动的中小企业及研发失败产生亏损的并没有获得税收上的政策扶持,出现政策调控的缺位。且现行政策基本上是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制定的,没有专门、系统的制定政策,这就存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针对性不强、扶持力度不到位的弊端。
3、政策执行上效力不高。一方面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先征后返、先征后退等税收政策办理环节多,手续繁琐,时间滞后,缺乏连续性、系统性,从而造成税收政策运行效率低下;另一方面我国还缺乏对税收政策制定和执行的有效评估机制,对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的实施状况和产生的效果缺乏系统的跟踪管理、评估及考核,从而产生政策滥用、难以执行等现象,限制了政策功能的发挥。
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完善措施
(一)优化财政支出政策
1、明确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和范围。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各地财政部门应在明确产业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发展布局的基础上,科学界定本地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和范围,有选择地对其中的重中之重的产业,优先扶持发展。尤其针对存在的缺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内资大企业集团、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装备、缺少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产业集聚度不高、产业链不完善等问题,财政支出政策应重点支持解决这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2、加大财政的科技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科研投入是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十二五”时期,政府应大幅提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的投入,确保资金投入不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因素,同时注重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和使用。财政补贴在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更应该起到引导作用,使企业意识到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重要性。为此,首先财政资金应该优先投向产业的关键领域,优先支持关键技术的发展。其次,政府应该灵活支配财政资金,在对产业提供普遍资金扶持的同时,将财政补贴资金和企业的科研成果挂钩。另外,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获得的财政资金的监督,规定政府拨付的科研资金不得用于一般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能用在技术开发方面,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约束方案。
(二)完善税收政策
1、健全税收政策法律体系。完善的税收政策法律体系对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迅速健康发展具有巨大的支撑和激励作用。首先,要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规划,针对不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并将适用于各个产业的税收政策单独在一个文件中列明,增强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其次,提升产业政策的立法层次,增强政策的权威性、稳定性。可将相关文件以产业政策实施条例的形式出台,从目标、受益对象、政策支持方式等方面规范产业政策;最后,建立产业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针对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对税收政策扶持的范围、发展阶段等制定可以适时调整的政策内容。
2、完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产业税收优惠是指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某些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其给予的税收制度上的例外。当前,我国的税收优惠依然以区域优惠为主,在极大地促进了重点区域的经济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地方贫富差距,不能体现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因此,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应逐步缩小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加大产业性政策的范围和力度,针对产业链上的重点项目的关键环节制定优惠政策,实现由区域主导向产业主导、项目主导的转变。
3、加强部门协调,提高政策执行效力。为了保证税收政策切实、有效地执行,必须综合考虑政策的制定、执行、反馈及调整,使各项政策有机结合、相互协调、相互补充,共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可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在科学制定政策的基础上,多渠道、多形式地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加快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目录和认定标准,简化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操作手续,方便适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同时,要建立税收政策实施情况和应用效果的跟踪管理、评估分析及目标考核机制,为政策调整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主要参考文献:
[1]宋河发,万劲波,任中保.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内涵特征、产业选择与发展政策研究[J].科技促进发展,2010.9.
[2]侯延刚.河北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硕士论文,2011.
[3]徐仲民.创新财政支出政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J].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11.12.
新财税政策范文6
一、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区的经济发展状况
建设黑龙江省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有助于系统地整合黑龙江省各种科技资源,且通过对特色企业的培育、产学研关系的协调、管理模式的升级,充分发挥高新技术的集聚效应,促进科技产业园区构建。截至2013年底,黑龙江省经济技术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已建立企业15 125个,吸纳就业693 889人,总产值达74 468 304万元,占黑龙江省2013年GDP总值(14 454.91亿元)的51.52%,创造利润6 940 753万元,纳税额达1 921 801元,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不能忽视的是,高新科技产业集中开发区目前存在发展空间不足、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聚效应不明显、发展环境不优化、管理体制与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二、黑龙江省高新技术产业区发展现行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资金投入不足
自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以来,黑龙江省水利、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较好地提高了黑龙江省居民生产、生活条件。但距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目标的差距仍较大,基础设施发展仍不足,将严重阻碍黑龙江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由于财政投入仍不足,黑龙江省公路、铁路运输、教育、医疗、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仍然十分紧张,如交通条件较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太多,普遍老化、陈旧,难以维持对日常农业生产工作的保障和促进,对自然灾害的防控和抵御能力也有所下降。因此,要采取倾斜性的财政政策来吸引投资,带动黑龙江省经济进一步发展。
(二)财政补贴制度不健全
财政补贴政策作为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按照经济性质一般可以分为财政贴息、价格补贴以及亏损补贴。目前,黑龙江省对农林开发保护区实行农产品价格补贴和森林生态效益补贴,对北国风光旅游开发区中禁止开发区域给予生活补贴等,但是财政补贴制度尚不完善,主要表现为财政补贴金额较少、补贴形式有限和和补贴机制滞后。如除粮食补贴、成品油价格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由省级财政按照国家统一标准给予外,黑龙江省实施的财政补贴政策均存在着条文分布较为零散、资格条件变化较多、负责主体各不相同、审批时间长短不一、财政资金到账延迟等问题,导致财政补贴效果不佳。
(三)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
从黑龙江省目前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结构上看,财力性转移支付比重较低,专项转移支付和体制性补助所占比重较高,这种转移支付结构的失衡将不利于全省财力水平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税收返还是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形式之一,黑龙江省仍按国家分税制改革的规定,实行按增值税、消费税增长1:0.3的比例系数进行返还,营业税和所得税仍采用基数法进行分配。这种政策照顾了富裕地区,对财力较弱的的地区作用不明显,不利于区域协调目标的实现。
(四)税收优惠政策不全面
目前的税收优惠措施大多针对东部发展速度较快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等,虽然国家也对民族自治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实施了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其优惠的力度不强,其税负较重问题仍然未得到解决,而且目前税收优惠形式简单。在现行的税收优惠形式中,直接优惠作为主要的优惠方式,一般采用减税、免税、降低税率等方法降低税收负担,而间接优惠中的投资抵免税、加速折旧等方法运用的相对较少,并且,直接税收优惠方式是一种税后优惠,方式比较单一,仅与纳税人的利润相关,激励效果不足。
(一)加大产业区发展财政投入力度
财政投入对高新技术产业区的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通过政府直接引导,发挥地方政府财政投入杠杆作用,可以推动科技研发、科技信息化、科技项目融资、科技成果转化等;同时,建立省级创新研发管理中心,实现产学研相结合,支持高科技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以促进省内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社会认可度,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设立创新型人才奖补专用基金,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丰富产业区发展财政补贴手段
丰富财政补贴手段,可以有效调动高科技产业的积极性,所以要在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的基础上丰富财政补贴形式。譬如,清洁能源产业生产成本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弱,增加对其生产和消费环节的价格补贴,可有效提高其利润额;又如,增加对风力发电企业的生产补贴,并实行高电价和差额补贴政策,将会直接降低风能电力价格,进而增加城镇居民对风能电力的使用并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促进风能产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新兴产业,建设初期往往处于亏损状态,政府发放适度的亏损补贴,不仅可以缓解企业的生存压力,还可以推动其产业链的延伸、产业布局的调整,加快产业的升级与快速发展。
(三)规范产业区发展转移支付制度
规范制度建设是提高转移支付效果的必要手段。首先,要完善转移支付法规,在中央层面提高立法层级与质量,规定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形式和资金来源,在其他方面也给出相应的标准,为转移支付奠定法制基础。其次,要规范各项转移支付,根据黑龙江省各经济区财力情况,在考虑发展目标的基础上进行客观评估,以确定其补助系数及数额。最后,要建立退出整合机制,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及财政部分应通过建立转移支付评估机制,对各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用途、使用效率和实现效益进行动态的评估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合并、削减不合理项目,增加符合需要的新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