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基础知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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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基础知识范文1

本案法院应否受理?

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因为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未经公安机关处理调解,而公安机关的处理调解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必经前置程序。前置程序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第30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34条)。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1992]39号《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自1992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的,应予受理。”必经程序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七种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第三种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条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因此,本案应由公安机关处理,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笔者认为,本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享有请求获得司法救济权应该是一项最基本的民主权利,虽然在我国目前的宪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这确是包括我国在内的民主国家的共识。需要说明的是,司法救济权不是指当事人的胜诉权,而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对公民就其民事权益请求司法救济而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110条、111条是告诉当事人如何正确行使诉权,第109条、112条是规定如何便利当事人行使诉权。所有这些规定均无任何否认当事人行使诉权的意思。有人认为,第111条即是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限制,第111条第3项“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笔者认为,与其说是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限制,不如说是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该项规定主要解决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方面的争议案件(事实上是主体地位不平等不属民法调整范围);二是应由公安机关、检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应由纪检部门处理的案件(实系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引导当事人向上述部门反映处理。有人认为,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还包括另外一些类型案件,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引发的赔偿案件,如果不经过有关机关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笔者认为,这实际是一种误解,有关机关先行处理与人民法院受理的性质是有根本区别的,后者是司法救济,前者是有关机关在查明事实后,主持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当不能解决争议时,也能为当事人进入诉讼收集证据的行为。对这些类型的案件,如果不经有关机关处理,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或可能查明但人民法院诉讼成本(人、财、物、时间)太高,有关机关先行确认有关事实,为人民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后正确处理提供保障,有关机关先行处理的意义也就在于此。但当当事人未经有关机关先行处理而就损害赔偿方面的争议要求人民法院解决时,因其请求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仍应当受理,如果人民法院因为担心不能正确处理案件而不予受理,为了避免实体处理上的不公而必须牺牲程序公正的作法,即首先考虑当事人的胜诉权再考虑其诉权,实际上是无端地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有了这种认识,再将民诉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结合起来看,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对符合民事起诉条件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工伤事故赔偿案,医疗事故赔偿案,并没有明确规定为“不经过有关部门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难理解,法律的本意并不是要求人民法院为求得客观公正的审理结果而限制当事人行使诉权。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公安机关的处理调解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确实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一是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技术性较强,非常需要专业机构(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验,依《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人民法院不具有这种能力;二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勘验后事故现场需要及时清障,损害现场不可能保存到诉讼阶段,交警部门的勘验笔录、影视资料实际上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保全证据;三是通过交警部门及时调解,大部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可以结案,这样能更及时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减少了大量诉讼给法院带来的压力。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处理调解终归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完全可能不履行,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到法院后,法院对交警部门出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调解终结书、伤残评定书等均仅作证据使用。但该证据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如果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所作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等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不采信前提是“确属不妥”,以采信为原则,不采信为例外。可见,人民法院对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的重视和依赖程度是较高的。

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未经交警部门处理,诉至人民法院时,人民法院的确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不受理违反民诉法规定,受理后可能出现事实不清,责任不明而难以下判的被动局面。笔者认为,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审判实践中应该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

1准确定案由。未经交警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经交警部门处理过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区别,笔者认为在案由上应该反映出来,对后者,以交通事故财产(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是没有疑问的,但对前者,是否还以此案由呢,仍有探讨的必要。案由应该真实、详尽地反映当事人的争议性质,对未经交警部门处理的赔偿案件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作案由虽然较详尽地反映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性质,但笔者认为,该案由并不妥,应以财产(人身)损害赔偿作案由。理由:1是否系交通事故尚不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也就是说,是否系交通事故尚需要分析判断,对一些当事人认为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也可能不认为是交通事故,如在机关大院、学校、工厂内发生的事故,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等。2交通事故只能由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部门、个人无权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第4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第5条)。公安机关对发生在道路上的车辆引起的安全事故,首要的任务就是确认是否是交通事故。3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作案由,让人感觉《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违章行为的结论”无用,规定了与没有规定无区别,反正人民法院均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立案受理。

2严格贯彻审判方式改革的精神,只对当事人存在的争议进行审理。即不对全案事实进行审理,没有争议的事实人民法院不再审查,直接确认。任何一件损害赔偿案件,均有损害行为的发生、发展、结束、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诸方面,有些事实当事人并无争议,对无争议的事实直接确认不仅提高审判效率,同时也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如本案中,甲、乙两单位对损害事实(追尾事件造成车辆损坏)均无争议,对责任归属(由乙单位负全责)也达成一致,对赔偿范围(只限于奥迪车的修理费)同样进行了约定,这些如果当事人不再有异议,人民法院则应直接予以确认。

3正确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对事实没有争议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毕竟较少,当存在事实争议的时候,或当事人一方对已达成的协议翻悔不履行时,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利益,举证责任分配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判决是否公正。人民法院审理此类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笔者在此用准交通事故这个概念仅是为与经过交警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区别),应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对举证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对此类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并不容易,笔者肤浅地认为,对未经交警部门处理的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损害事实、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行为的违法性原则上由受害人举证(按民法通则第123条之规定,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过错与否作为侵权构成要件),这在事故已时过境迁的情况下,没有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受害人举证责任较大,受害人的败诉风险是相当大的,但这也是其不向交警部门报案请求处理相对应的后果。如果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后因某一方不履行协议而诉讼至法院的,应当由违反协议一方当事人承担变更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时,直接判令当事人按协议履行义务。

4正确适用法律。未经交警部门处理的损害赔偿案件不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论,因此,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这个专门解决交通事故赔偿案的规定是不难理解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民法通则与《办法》所确定的归责原则、赔偿范围是有区别的,这些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交通管理基础知识范文2

关键词:股权置换 税务处理方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的文件精神,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2012年*月*日A公司与B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2012年*月*日双方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B公司向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A公司持有C公司100%股权、D公司80%股权。

本次交易支付对价具体情况为: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购买资产的作价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评估,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总额为276,421.99万元,其中C公司100%股权评估作价为230,630.34万元,D公司80%股权评估作价为45,791.65万元。经国务院国资委的备案确认,标的资产评估值为2,777,670,307.00元,其中C公司100%股权评估作价为2,318,330,055.00元,D公司80%股权评估作价为459,340,253.00元。考虑到评估基准日后C公司已实施分红30,538,801.00元,本次交易价格为评估值扣除分红金额,即2,747,131,506.00元。B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A股发行价格为9.02元/股,向A公司发行股份总量为304,560,033股。

一、现就上述重组事项是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进行探讨

(一)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判断

B公司系收购方。事实:一是 B公司向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贵公司持有的C公司100%股权、D公司80%股权事宜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二是B公司购买的股权已超过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三是企业重组后,B公司承诺连续12个月内不会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是在本次交易中,B公司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为其交易支付总额的100%。

理由及结论:根据财税[2009]59 号第五条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认为此笔经济业务属于"企业重组中的股权收购方式",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一般性税务处理的判断

A公司系收购方。事实: B公司本次向A公司发行股份总量为304,560,033股。A公司购买的股权未超过被收购企业B全部股权的75%。

理由及结论:根据财税[2009]59 号第五条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认为此笔经济业务属于"企业重组中的股权收购方式",不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二、现就B公司向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贵公司持有的C公司100%股权、D公司80%股权事宜(以下简称该事项)采取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计算比较分析如下

(一)A公司该事项如果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涉及的所得税计算如下:

A公司属股权转让方,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2,747,131,506元-(C公司实收资本×100%+ D公司实收资本×80%)= 2,747,131,506 -(1,967,444,153.93 +400,000,000.00 )=379,687,352.10元

根据A公司提供的2013年度的会计报表,A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总额为-276,920,262.88 元,如果上述事项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则A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总额应为-276,920,262.88 +379,687,352.10=102,767,089.20元。

我们假设A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即为2013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则贵公司2013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102,767,089.20元应先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根据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A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A公司以前年度结转至2012年度可在税前予以弥补的亏损为401,056,504.60元,其中2008年未弥补的亏损278,095,330.70元,2011年未弥补的亏损122,961,173.90元,2012年度按核定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为170,714,684.43元,经核定尚需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总额571,771,189.03元。

A公司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2,767,089.20-102,767,089.20=0.00元,A公司2008年度尚未得到弥补的亏损的余额175,328,241.50元,因为超过五年的弥补期限,不再转入下年。A公司结转至以后年度可在税前予以弥补的亏损为293,675,858.30元,其中2011年未弥补的亏损122,961,173.90元,2012年未弥补的亏损170,714,684.43元。

(二)A公司该事项如果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涉及的所得税计算如下:

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符合特殊处理条件的股权收购业务,被收购企业股东可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根据财税〔2009〕59号的规定,A公司属股权转让方,也属于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

C公司实收资本×100%+D公司实收资本×80%=1,967,444,153.93 +400,000,000.00=2,367,444,153.93元。也就是说A公司本期可以暂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但这里我们需要提醒A公司注意的是未来A公司转让B公司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基础为2,367,444,153.93,而不是取得时的公允价值2,747,131,506元。

根据A公司提供的2013年度的会计报表,A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总额为-276,920,262.88 元,如果上述事项按特殊性税务处理,则贵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总额应为-276,920,262.88 +0.00=-276,920,262.88元。

同样我们假设A公司2013年度账面利润即为2013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则A公司2013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276,920,262.88元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根据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A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A公司以前年度结转至2012年度可在税前予以弥补的亏损为401,056,504.60元,其中2008年未弥补的亏损278,095,330.70元,2011年未弥补的亏损122,961,173.90元,2012年度按核定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为170,714,684.43元,经核定尚需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总额571,771,189.03元。

A公司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0.00元。A公司2008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278,095,330.70元,因为已经超过五年的弥补期限,不再转入下年。A公司结转至以后年度可在税前予以弥补的亏损为570,596,121.20元,其中2011年未弥补的亏损122,961,173.90元,2012年未弥补的亏损170,714,684.43元,2013年未弥补的亏损276,920,262.88元。

三、以上两种方式的比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看出,无论是采用哪种方式,A公司本期都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不同的是:

交通管理基础知识范文3

【关键词】空中交通管理使命特点专业知识技能应用

一、前言

飞机的发展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人类对天空的探索没有停止过,飞机的发明让人类实现了飞上蓝天的梦想,通过空中交通把世界各国巧妙的连接起来,为人们提供了既快速又方便的客运,使航空运输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些就需要我嗯在空中交通管制、机场管理、航行情报以及飞行签派这四个方面上都要具备航空专业执照所要求的各项基本技能和知识。同时在各项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中还需要具备计算机和英语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二、空中交通管理工作的使命

第一,车辆在地面上行驶时,要遵守地面交通规则,要接受交警和红绿灯的管束,而飞机在空中也不是随便可以飞行的,也要遵守交通规则,也要接受专门机构的调度和指挥,这就是空中交通管制,通过空中交通管制来管理空中飞行的秩序,保证所有的飞机在飞行时可以随时受到地面上的调度和指挥管理,严格的按照指定的航线和高度进行飞行,这样就可以防止飞机在飞行时出现碰撞和地面障碍物相撞的现象,提供保障飞机飞行安全的信息和情报,识别进入航管区域内飞机的数据和代号,以便采取更好的措施。第二,航空情报服务只要指可以正常的收集整理、编辑和出版所的各种航行资料的工作以及保证飞机飞行的安全。这其中包含了各种航图,航行的通告;航行资料的汇编等等方面。第三,飞行签派主要是指安排、组织以及保障飞机运行和飞行的管理工作。根据航空公司的需要来设立航空公司总飞行的签派室、机场飞行的签派室以及地区飞行的签派室,按照各责任范围来负责各自飞行的签派工作。

三、空管行业的特点和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第一,空管行业的第一个特点就是技术的密集。航空系统的设备大部分都集中在空管。这就要求具备专业的知识,改变着以前专业上划分的弊端,同时还需要具备飞行签派、航行情报和空中交通管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拓宽专业技能和素质,这样有利于航空在人员上的安排提供了方便。还要熟练的掌握网络知识,可以运用计算机飞行计划软件来分析和计算结果。要全面的熟知航行通告的内容和系统,掌握签派工作的标准和知识。

第二,空管行业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强调飞机飞行的安全,其中空中交通管理系统是保障航空正常飞行和运输安全的重要基础,对航空的运输的运行有着大力的支持。随着北京、上海、广州管制中心的成立,以及东北和西北区域管制中心的相继组建,对空中交通管制员的需求量也在加大,尤其是航空市场的不断扩大,促使了空中交通流量的增加,对空中交通的管制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无论是空中交通管制员工,还是飞行签派员、航向情报员等等方面的工作人员都要具备适应航空发展所需要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

四、空中交通管理专业操作技能的应用

我国的空中交通安全管理要保持领先的优势,就要不断的对外部环境进行识别,不断的创新安全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使其不断地向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现对该领域内关注的专业操作技能介绍如下:(1)Galileo系统是与俄罗斯的GLONASS系统和美国的全球导航定位系统相互兼容的民用全球定位卫星系统。是第一个民用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也是欧洲独立的导航卫星系统。(2)美国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研制的全球导航定位系统,于1994年建成,民航航空快速发展的原因,就是运用了增强型的全球导航定位系统来进行监视、着陆的引导和定位导航。(3)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它是航空器自主和星际等进行导航的先进的导航技术,在BARCO显示器和星载GNSS掩星接收机技术等方面上的应用。

五、结语

随着科技地不断创新,我国的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在运行中已经很重要,这不仅需要我们每一位员工的努力,还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在未来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发展将会带来更大的变革,这样就会加速推进航空事业在技术上的创新和发展。

参考文献

[1]谈伟.空中交通管制工作中的情境意识[J].空中交通管理. 2011(6):8,14-16.

交通管理基础知识范文4

一、成果导向的理念及其意义

1.交通工程专业就业目前现状。从2000年开始,全国各高校纷纷成立了交通工程专业,以解决交通拥堵和提高交通效率为目标,具有明显的道路特色,尤其是道路规划与管理特色。中国的大学教育,社会关注最多的是毕业生就业情况,这也是专业生存的主要条件,因此对交通工程专业进行培养模式改革,以适应社会的需求,是各个学校都切实考虑的现实问题。

2.成果导向的工程教育认证理念。自2006年开始的工程教育认证是为了提高工程教育和人才培养质量,参与国际交流,是各学校继评估后较为关注的一种资质认证工作,其基本理念为“成果导向”。成果导向教育理念主要是根据社会需求、政府要求和学校特色确定本专业学生能够到达的最终学习成果,确定学生所能达到的最大能力,以此来构建课程体系和教学策略,并在过程中进行质量与效果评价与持续改进,使得学生通过课程的学习逐级达到顶峰成果。学生最终成果既是成果导向的终点,也是其起点,将决定学生的就业可接纳性、专业胜任性和社会适应性。[1]

二、成果需求分析

1.就业领域分析。根据我校十多年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分析,就业领域主要有道路与轨道建设、轨道交通运营、轨道交通维护管理、交通规划、交通管理、交通咨询、物流与汽车服务工程等领域;根据北京工业大学的需求调查,本科生可以进入智能交通和产品生产开发等领域。随着解决交通问题成为社会的共识,随着智能交通、绿色交通以及轨道交通的大力发展,对交通人才的需求会有增加,尤其是高速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将会需要大量的建设、运营管理与维护人才。

2.能力需求分析。通过对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的调研,企业对大学本科生的工作情况反馈主要集中在“与学历不匹配的能力、手高眼低的工作态度、不够扎实的基础知识、较为缺乏的实践能力、有待提高的综合素质”。企业现场对大学生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专业能力:需要掌握专业基础知识、专业职业技能(文案写作、软件操作等)、综合解决问题能力(处理专项问题及突发事件的能力)。综合素质:需要良好的工作态度、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自学能力、交往与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三、基于办学特色的最终成果的确定

1.学校的办学特色。交通工程专业一般都依托学科背景而成立,如北京工业大学依托土木类、西南交通大学依托铁路类、武汉理工大学依托汽车类、长安大学依托公路类、中国民航大学依托民航类等。依托学校的办学特色,既能依托学校的强势学科力量,进行交通工程专业建设和特色建设,提高专业特色和质量;又能借助于行业优势,了解行业需求和发展,有针对性地培养,能够缓解本科生的就业压力。

2.培养目标的确定。基于对交通工程学生的就业领域尤其是轨道交通行业发展和大连交通大学的轨道交通办学特色,确定了我校交通工程专业的轨道交通特色定位。本专业培养具有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系统掌握交通工程专业知识和分析方法,具备交通系统规划与设计、交通设施设计与施工管理、交通运输系统运用管理与维护等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道路交通、轨道交通行业和政府部门从事交通规划设计、交通工程施工与管理、运用管理与维护等工作的应用型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

3.培养要求(最终成果)确定。基于成果导向的工程教育认证理念,根据交通行业和轨道交通行业对本科生的要求,依据培养目标,从满足工程认证和专业评估的角度,将交通工程专业学生最终成果,也就是毕业要求确定如下:(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工程职业道德。(2)具备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所需要的数学、物理等相关自然科学知识。(3)熟悉国家关于交通运输规划建设与运用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能正确运用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4)具有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设计和实施交通工程实验的能力。(5)掌握计算机软硬件基本知识,具有较强计算机应用能力,能熟练使用本专业应用软件。(6)掌握一门外语,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能力,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国际视野和跨文化的交流与合作能力。(7)具有综合运用理论和技术手段设计系统和作业过程的能力,初步具备科学研究、科技创新能力。(8)掌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资料收集和新知识获取能力。

四、培养方案设计

1.培养方向的确定。行业的高速发展,新知识新技术的不断涌现,现场对毕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将我校交通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定位为“厚基础、宽口径、高能力”人才培养,定位为“技术与管理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培养,以适应就业和评估认证的要求。交通工程专业要为交通运输业培养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人才;根据我校的轨道交通特色,交通工程专业设置两个方向:道路交通工程方向和城市轨道交通方向。道路交通工程方向是传统的交通工程方向,主要面对道路设计与建设和道路维护等领域;城市轨道交通方向体现办学特色,主要面对轨道交通线路运营与管理、维护等领域。

2.大学生基本能力的保障课程。对于大学生基本素质和创新的理论基础通过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课程提供。世界观与价值观的认知通过马哲系列课程来理清,对外交流能力通过外语系列的课程来提升,科学逻辑思维通过数理系列的课程形成,健康的体魄由体育系列的课程来保障,工程基本技能由力学系列、电学系列、制图系列和计算机系列课程来奠定基础,初步管理能力由经管系列课程提供概念,人文素质课程由综合素质系列课程来培养。

3.专业基础课程体系。交通工程专业的“5E”特色体现了解决交通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应从人、车、路、环境等方面的相互关系出发,进行协调发展研究,才能保证交通的安全、绿色与高效。因此在专业基础课程主要着眼于打基础、培养全局观,从培养综合解决问题能力和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角度出发,设置了管理运筹学、交通系统工程、交通工程总论、城市轨道交通、城市总体规划原理、交通规划、道路勘测设计、交通管理与控制、交通设计、交通安全、交通分析、交通检测技术、交通系统仿真、智能运输系统、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等课程。

4.少学时下特色课程设置。目前培养方案的特色是降低总学分,减少教学时,将传统的教师“教”变为学生“学”。在这样的情况下,专业特色课程的设置必须将方向中基础知识融入有限的学时中,高效地达到学习成果。城市轨道交通方向:课程设置主要以轨道交通运营与维护为主,设置运营组织与管理、工务管理、机电设备、运行控制、公共交通规划、运输枢纽规划与设计等课程。道路交通工程方向:课程设置主要以道路规划设计与建设为主,开设土质学与土力学、结构力学、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路基路面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建筑材料、土木施工、项目管理等课程。

5.实践能力的培养。从成果导向教育理念出发,实践能力将是培养目标的最终表现形式。而目前的大学生普遍缺乏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在培养方案中增加实践环节的比重,采用课程实验―工程实训―认识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专业实训―毕业设计等环节逐级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从课程某一理论验证与应用,到某一专业技能的强化进而提高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五、教学过程和持续改进

1.教学过程。根据成果导向教育理念,将学习过程的主体改为“学生”,以“学”为主。据北京工业大学的调查显示,结合项目进行实践活动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在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教学过程中,结合项目进行实地训练,鼓励学生深入企业,自选题目。将理论与现场实践结合起来,要求学生使用计算机通用软件和专用软件,强化文案表达和自动化办公能力,强化专业基本技能和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2.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开展学习成果评价改革,改变一张卷定终身的模式,注重学习过程质量和专业技能的考核,针对课程所支撑的能力,可以采用测验、讨论、小论文或是小案例分析等形式辅助考核。理论课程、实践环节都要进行教学总结,针对学生能力达成程度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找到切实改进措施,进行持续改进,以逐级达到学生的最终成果。

应用成果导向理念进行培养模式改革,是应用型人才教育理念的基本体现,是发挥学生主动性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但在目前大学教育低头族、旷课族涌现的情况下,要让学生主动学习,还需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进行教学艺术的研究。实践能力提高的最好的方式是去企业实践,因而探讨校企联合是以后提高实践能力的主要研究方向。

交通管理基础知识范文5

【关键词】应用型人才培养 城市道路 规划与设计 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9-0249-02

一、概述

城市道路指连接城市内部各地区且与公路连接,主要供城市内交通运输运行的道路。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城市道路的宏观规划与微观设计改造显得尤为重要。

城市道路规划与设计是东南大学成贤学院交通运输专业开设的专业课程,共计48学时,理论教学32学时,实践训练16学时,授课时间为3年级第1学期。

本文根据笔者的教学经验,总结了本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教学改革措施,以达到提高理论和实践教学效果的目标。

二、课程存在问题

教学改革之前,本课程课堂授课过程枯燥,实践环节效果不佳,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存在脱节现象。

(一)课程关系不清

根据本院交通运输专业本科培养方案,本课程与交通工程设施设计与施工、交通工程学、道理勘测设计、交通规划、交通管理与控制之间关系紧密。由于专业课程分由多位教师承担,故本课程授课内容存在空白,又与相关课程重复较多,重点不突出。

(二)授课内容针对性不强

本课程课堂教学内容先后包括:城市道路网规划、城市主次干路及支路设计、城市快速路、道路平面交叉、道路立体交叉、道路通行能力、城市道路雨水排水系统设计、城市道路景观与绿化、道路交通设施等。授课内容多,深度不足且与缺乏工程实践知识介绍,授课顺序和学时安排不尽合理。

(三)实践环节效果不佳

本课程原有实践环节要求学生利用AutoCAD软件绘制城市道路平面图、横断面图、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结构图,但考试中的绘图题特别是涉及道路改造的绘图题学生并不能很好绘制且标注错误较多。说明课堂教学与实践环节难以匹配,绘图内容陈旧且与实际工程设计、改造衔接效果不佳,尤其缺乏教师示范讲解。

(四)教学手段和方法与工程实际脱节

培养应用型人才需要在理论知识基础扎实的前提下重点培养学生的应用技能,但本课程的课堂教学与工程实际存在脱节;教材中的图示与实际道路标线不符,教学资源特别是图片、视频等非常有限,某些实际工程中的重要知识点教材没有涉及且教材没有附带课后练习。

三、城市道路规划与设计教学与实践改革

根据本课程在教学及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从宏观、中观和微观角度加以解决。宏观上需要优化课程体系,实现课程之间互补;中观上优化教学大纲,调整授课次序及内容;微观上优化课堂授课和实践环节。

(一)课程体系改革

根据课程关系分析,城市道路规划与设计是一门承上启下的关键课程,从整个课程体系出发实施改革的原则如下:①先修课程道路勘测设计以讲授公路线形设计为主,与城市道路相关内容仅作一般介绍;②本课程重点介绍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改造以及公交设施设计;③交通工程学重点介绍交通特性,交通工程设施设计与施工重点介绍交通设施,与本课程实现互补;④本课程适当介绍与后修课程相关的道路规划及交通管理的内容。通过上述调整明确了本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及授课的难重点。

(二)教学大纲修订

基于学生知识背景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将教学大纲内对知识点的要求分为(一般)了解、(深刻)理解、(熟练)掌握三个层次,调整如下:①理论教学学时由32调整为36,实践学时由16缩短为12,目的是强化课堂授课效果,提高实践教学效率;②将原有城市快速路及高架道路设计、立体交叉设计、道路景观绿化设计、道路交通设施设计部分的知识点由理解调整为了解并缩短学时;③本课程为后修的交通管理与控制课程提供知识基础,故要求学生理解补充的交通管理知识;④将道路通行能力知识由理解调整为深刻理解;⑤本课程的核心内容为道路主、次、支路设计以及平面交叉口设计,该部分内容要求学生深刻理解或熟练掌握;⑥对新增的道路横断面改造设计、交叉口改造设计以及公交专用道设计等均要求学生深刻理解或熟练掌握;⑦由于道路的排水功能对建设海绵城市非常重要,故将原有城市道路雨水排水系统设计由了解调整为理解;⑧对要求理解或掌握的重要知识点,大纲适当延长学时以确保教学质量。

(三)教学内容优化

在培养方案和大纲改革指导下,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优化以强化和补充本课程独有的重点内容,精简繁琐重复内容为主。教学内容改革如下:

1.调整教学顺序

①本课程前期介绍交通运输基础、道路交通管理以及道路通行能力知识;同一时期,交通工程设施设计与施工课程讲授道路管理设施设计;②本课程中、后期重点讲解城市道路网规划、城市道路及交叉口的设计和改造方法、公共交通设计;③本课程末期讲授道路排水、绿化及照明设计。通过上述改革理顺了课内和课程间的授课顺序,实现了课程互补。

2.填补教学空白

①本课程在介绍完概述内容后补充部分交通管理知识,既夯实基础知识也起到了启下作用;②课堂授课除介绍道路网规划的基本指标定义外,补充各指标在工程中的实际评价方法和使用限制;③由于学生未来就业后将面对大量道路、平面交叉口拓宽和改造的难题,这部分内容恰恰教材涉及较少,故在城市道路主次支路设计和交叉口设计授课完毕后分别补充城市道路及平面交叉口拓宽和改造知识;④在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关专业课程中没有涉及公交专用道设计,由于公交专用道是城市道路设计的重要内容,因此本课程重点补充公交专用道设计及评价方法。

3.精简超出培养方案要求的内容

①高架道路设计、立体交叉设计部分,以重点介绍交通组织形式、匝道及出入口设计等内容为主,其他内容仅做一般介绍;②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和景观绿化设计部分内容与交通工程设施设计与施工课程相关内容重复,故该部分由交通工程设施设计与施工课程重点介绍。

改革后的教学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改革后的教学内容

(四)授课手段与实践训练改革

1.授课手段改革

由于国家规范有所调整且教材内容比较枯燥,课堂授课与道路交通现场之间存在脱节致使授课效果不佳,故从以下几方面实施改革:

①收集国家最新的相关规范,修订多媒体课件确保多媒体课件规范性和时效性;②收集国内最新权威期刊杂志的相关信息、图纸并在筛选后编入多媒体课件;③收集城市道路实物照片,确保授课内容能够理论结合实际;④收集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新闻视频、道路监控视频等资料,经筛选后有针对性的在授课中播放;⑤编制《城市道路规划与设计》学习手册,手册中按章节编制教学重点、课后思考题及习题,收录了本课程额外补充的重点内容和图纸,能够配合教材对学生学习和工作起到辅助作用。

2.实践环节改革

鉴于绘图实践环节与课堂教学脱节且效果不佳,改革如下:

①绘图时间安排调整为:3学时每次,共4次,共计12学时,目的是让不同难度的绘图可以根据课时灵活调整;②每次授课均由指导教师示范绘图过程,而后再由学生绘制;③绘图实践内容依据课堂授课内容安排,包括城市道路平面设计图、横断面设计图、交叉口设计图、道路及交叉口拓宽改造设计图以及公交专用道设计图等,确保内容调整后更贴近于工程实际。

(五)课程考核方式改革

为全面评价学生,本课程总成绩由期末成绩、作业成绩、平时成绩和实践环节成绩组成。其中实践环节成绩由绘图成果成绩和实践环节平时成绩组成。目前本课程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试题库,试题类型包括:问答题、绘图题、论述题等,能够全面评价学生学习成果。

四、改革成果

通过对城市道路规划与设计课程教学内容及实践环节的改革,获得了良好的效果。首先教师能够在多门课的授课中灵活控制难度和深度,有效的提高了授课效率;其次,通过完善多媒体资料库和学习手册,为学生建立了系统的知识框架,提高了课堂授课效果;通过优化绘图实践内容,将理论课程与实践绘图结合,真正体现了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宗旨;最后,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自信被充分调动,授课和实践在评教活动中获得了多方面的肯定。

参考文献:

[1]吴瑞麟.城市道路设计[M].人民交通出版社,2014.

[2]杨华.城市道路与交通课程教学改革思考[J].《大众科技》,2011(4):165-166.

交通管理基础知识范文6

分段式教学组织形式

航空概论是一门涉及空气动力学、航空机械、航空电子、空中交通管理等多领域多学科知识的综合性课程。韩愈《师说》有言,“术业有专攻”,如果采用单一教师授课的方式,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擅长的领域,一人很难专擅机械、电子等所有的相关知识,所以对课程中自己擅长的内容可以讲解得很详尽,而对于自己并不擅长的内容,授课过程必然流于泛泛,很难深入。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用分段式的教学组织形式。所谓“分段式”教学模式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把教学内容分段后,安排擅长此内容的教师主讲。“分段式”教学不是对现有教学内容简单的分段、分人授课,而是对原有专业课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又授课计划、教学方法、评价体系全新的调整和组合[2]。首先要对航空概论课程的知识结构进行分析,在明确其理论知识和技能知识的基础上确立该课程的主要学习领域,广泛调查研究校内外的教师资源,了解每个人的专擅领域和优势所在,然后组建课程教学团队,共同分析探讨航空概论课程的教学内容,将教学内容梳理归纳后分段,每一个团队人员的优势资源与分段后的教学内容相匹配,进而制定授课计划、编写教学方案、改革课程教学模式。

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

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重视高职课堂教学的特殊性,综合采用项目导向、任务驱动、启发引导、案例分析、分组讨论、角色扮演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兴趣,强化学生自主学习和知识迁移的能力,建立起与其未来职业生涯相适应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在讲解伯努利定理时,如果直接向学生灌输定理的内容和公式,由于过于抽象,学生很难理解和记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启发法,不直接讲授定理的内容,而是设定一系列问题,环环相扣,一步步引导学生自己推导出定理的内容。具体过程如下:首先,让学生每人拿出两张纸,向中间吹气,观察两张纸相吸的现象。然后提出第一个问题:两张纸相吸的直接原因是因为纸中间的空气的哪个参数减小了?等待学生回答出答案“压强”之后,提出第二个问题:压强代表的是空气的哪种能量?等学生回答出“势能”之后提出第三个问题:压强减小的同时,由于你的吹气导致空气的哪个参数变大了?当学生回答出答案“速度”时,继续提问:速度代表着空气的哪种能量?学生自然会回答“动能”,此时做最后一次提问:速度增加的时候为什么压强会减小?引导学生思考势能与动能的关系,联想到能量守恒定律,继而得到伯努利定理的相关知识:①该定理是能量守恒在流体力学中的应用;②定义的是速度和压强的关系;③速度大的地方压强小,速度小的地方压强大。这样不仅能够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教学效果,同时也能提高学生自主学习、思考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