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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处罚条例范文1
为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商务部关于严格做好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畜屠宰管理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畜屠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肉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确保肉食品质量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生猪屠宰和肉食品管理。
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规范肉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是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区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区商务局合署办公。同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作用。
区商务局(区屠管办)负责全区生猪屠宰管理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打击私屠滥宰综合执法活动;对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督办;监督区动检部门对经许可在全区范围内销售的外埠肉食品进行查证验质,对不合格的肉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注水肉食品不予检疫并移交工商、食药监部门处理,对伪造检疫证明的,依法从严处理。
工商分局负责全区流通领域肉食品的管理,重点是加强集贸市场和肉食品批发市场的监管;组织打击流通领域销售非法屠宰、不合格和未经检疫肉食品的综合执法活动;查处无证照经营肉食品的违法行为;在肉食品批发市场设立工商办公室,每日市场交易时间内,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值守;监督企业建立肉食品准入、索证索票制度,并定期检查其落实情况;严把市场准入关,上市肉食品必须有一证两章;对销售非法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注水及含有害物质的肉食品,坚决予以没收、销毁,并依法对生产、经营者予以查处。
食药监分局负责对全区宾馆、酒楼(店)、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使用肉食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肉食品的行为;监督企业建立肉食品准入、索证索票制度,并定期检查其落实情况。
质监分局负责国家有关肉食品质量标准的实施、监督和宣传;负责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负责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和加工肉食品的行为。
区城管局负责取缔肉食品销售占道经营行为;依法及时拆除用于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建(构)筑物。
公安分局支持和协助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行为;为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和整顿市场经营秩序等综合执法活动提供警力支持和安全保障;对拒绝、妨碍执行公务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区财政局负责将生猪屠宰管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为生猪屠宰管理和综合执法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
二、建立快速信息反馈机制,实行区街联动、条块结合的长效管理体制。
各街办事处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肉食品安全负责。负责巡查本辖区内私屠滥宰情况,并第一时间报告。建立街道、村(社区)两级私屠滥宰信息搜集、报告制度,落实街道城管部门和村(社区)安保队员搜集、获取私屠滥宰信息的职责,对从事生猪私屠滥宰的当事人及房屋出租业主予以劝告和教育。
各街办事处负责制止利用村(社区)集体资产(含集体土地)从事私屠滥宰的行为,并对涉事单位的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打击私屠滥宰、销售“白条肉”和经营不合格肉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活动。
加强区屠管办的队伍建设,提高协调、监督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抽调人员组成巡查、执法队伍,以适应当前屠管工作的需要。
进一步完善区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完善运行机制,决策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三、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规范肉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恪尽职责,更要求互通信息,相互协作,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综合施治。
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私屠滥宰举报投诉,坚决做到“当日举报,当日查实,三日内依法取缔”。开展经常性巡查,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打击,果断处置。
集中开展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提高全区放心肉市场占有率。
四、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肉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辖区内各类市场销售的肉食品必须是各级定点屠宰厂经严格检疫的合格肉食品,并具备肉食品来源地、数量、检疫检验证明等相关资料,凡不能提供所售肉食品相关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违者一经发现,视同私宰,由工商部门从严处罚。
对经营肉食品的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工商部门要严格推行业主负责制。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的业主负责对进入本市场销售肉食品的经营者进行管理;负责监督和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对非法销售“白条肉”、不合格肉食品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对销售不安全肉食品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五、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各部门和市场主体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肉食品安全的宣传,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其守法经营,自觉抵制私宰肉,杜绝各种违法行为。
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在超市、集贸市场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公示牌”,为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和做好肉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与水平,严格依法行政。
食品安全处罚条例范文2
关键词: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监管;河南省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3-0274-03
引言
近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特别是2013年对《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完善了食品领域的法律制度,构建了食品安全标准化框架,为安全食品进入终端市场确立了长期有效的保障机制。2014年全国两会的各种民意调查中,“食品安全问题”高居前列。这些足以说明食品安全风险已成为国家层面上的一个极其严峻的问题。
可以发现,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2005年,我国食物中毒人数统计呈现较为明显的U型曲线,从1991年的47 367人下降到1997年的13 567人,并在2002年下降到谷底的11 572人。2003年成了重要拐点,从该年开始,食物中毒人数明显成倍增长,2004年升到42 876人,2005年虽有所下降,但中毒人数仍有32 553人。从2006年开始,食物中毒人数呈直线下降的趋势,从2006年的18 063人迅速下降到2013年的5 559人。
20世纪90年代初到21世纪初,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而从2002年开始,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始了明显的下滑,2006年以后又有了新的改善,此轨迹所展现出的规律可能是多种因素致使的,但是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变迁肯定是不可替代的影响因素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经过不断的探索与修正,我国逐步确定并建立了食品安全多部门分段监管体制。但这并没有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责任与权限得到很好的合理划分,质检部门在生产加工领域缺乏监管执法经验,而卫生部门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主导权又被逐步肢解,这些可能是导致2004年之后我国食品安全的走势依然处于下行阶段的原因。
当前,为了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改善由于政府自身特性的局限及多部门分段监管中的空白对食品安全监管带来的弊端,建立更加科学实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势在必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在食品产业链中有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是其中的核心环节,因此,对目前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的状况及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对解决整个食品安全问题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一、河南省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的现状
当前,河南省少部分食品企业的生产和检验设备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如双汇集团、集团、莲花味精、河南大用实业公司等大型企业,先进的生产加工技术和设备保证了其产品的质量。近年来,河南省各级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使河南省食品质量有了大幅提高,抽检合格率也保持在较高水平。2011年,河南省质监局组织开展了对全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共抽检全省17 890个食品企业、24 416批次样品,产品合格率为93.9%;2012年,河南省质监局共抽检了3 701家企业生产的4 680批次的产品,抽检产品的实物质量标准合格率为97.2%。
虽然河南省食品安全形势近年来逐步好转,但是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分布面广数量多、情况复杂,既存在着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老问题,也有一系列新问题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出现。河南省是食品大省,在一批像双汇食品这样的龙头企业的带动下,食品工业发展很快,但该省大部分的食品企业仍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的原辅料来源、生产设备、现场管控、检验能力、管理水平、人员素质都多多少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部分企业主为了攫取更多利润,缺失诚信道德。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主要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生产加工主体小规模化。小作坊式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仍占据大多数,而在省质监局2012年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小作坊产品质量标准合格率为88.2%,明显低于省平均水平。在这种小本微利的经营情况下,小规模企业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对其生产加工设备及时更新,导致企业生产技术落后,加之,企业的卫生条件也没有保障,生产过程中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二是食品工业的科技投入不足。目前,河南省绝大多数食品企业以生产传统食品为主,优势核心技术缺乏,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产品在市场上没有核心竞争力,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影响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
三是缺乏对原辅材料及产品出厂质量的控制。检验、控制原辅材料的质量,历来都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难题。食品生产所涉及的添加剂种类繁杂,而大部分企业检验技术能力较低,所以常常少检或漏检食品所含的添加剂成分。作为产品出厂前最后环节的出厂检验,大多数小企业特别是小作坊,都不具备对自身产品检测的能力,缺乏出厂检验意识。
四是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大部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小作坊缺乏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大多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文化程度较低,更谈不上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二、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河南省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监管的概况
目前,河南省质监局通过市场准入、普查建档、日常巡查等多种措施来加强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规范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具体监管措施如图2所示。
(二)河南省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存在的问题
目前,河南省质监系统下辖18个省辖市局及14个直属机构,建有17个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达到8个,各部门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方针指导下各司其职,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职责,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基本都被覆盖,综合检验检测能力得到提升,对河南省的食品质量安全起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作用,同时也推进了中原经济区的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众多,而且大部分都是规模以下的小、散、乱、差企业,食品生产监管目前仍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是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队伍水平有限。河南省基层质监部门的人数十分有限,而目前只能从内部来调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许多区(县)局的在编人员不得不身兼数职,这样对政令的下达、监管措施的落实都会造成不便及阻碍,同时也无法及时地向上反映基层信息。另外,由于基层食品企业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加之小作坊与食品摊贩的基础差、规模小、流动性强,生产状况难以掌握,需要大量的工作人员加强监督管理才可能实现全方位的无缝隙化监管,而这在现实中难以做到。区域监管要求监管人员具备完整的质监基本知识,但区域监管人员主要来自部门间的抽调和社会招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综合业务水平较低,无法满足目前及今后工作的需要。
二是“监管空白”与“监管重复”依然存在。多部门分段监管的体制人为地把食品产业链割裂开来,而且食品安全委员会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到目前还有重复和真空的地带,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各自为政,致使很多工作在执行时陷入困境。就食品执法来说,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都有自己的检验设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每个监管部门都对其所分管的环节进行抽查检验,往往会导致多个部门重复执法,不仅使工作人员的负担加重,而且会造成大量资源的浪费。
三是经费投入和技术检测方面有所欠缺。近年来,河南省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经费投入以及食品安全检测的技术支撑都是相当重视的,但是,资源分配不均、不足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方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企业大部分都位于乡镇、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这些房租低廉、管理薄弱的地区,为对其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样检查,就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交通工具以及监管装备,而这些都需要经费的支撑,但是由于缺少对基层监管部门的有效投入,在此方面依然存在缺口。另一方面,虽然省级市级质检机构拥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技术支撑,但是部分县级部门机构检测检验资源匮乏,对一些需要一定技术含量的热点物质以及一些保质期较短的食品的检验,往往会由于技术手段的不足无法及时就近检测而对监管工作造成影响。
四是责任问责机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足。目前还未形成统一的、健全的、明确的责任问责机制,当由于公务人员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未履行自身职责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时,该责任人也只会受到处分或免职,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对公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不能起到完全杜绝作用。责任没有彻底落实到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个人,发生问题时存在互相推诿现象。另外,对于个人和厂商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相对于现在的生活水平来说,食品安全处罚条例中所规定的处罚金额较小,在巨大的收益回报面前,违法者明知故犯。通过对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进行比较可以知道,只有加大执法力度、加重惩罚措施才能对不法厂商起到震慑作用。
三、完善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的政策建议
全国粮食产量的百分之十来自河南省,作为农业大省,河南省的食品安全情况对河南地区乃至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而生产加工环节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最关键的环节。因此,对生产加工这一核心环节的监管进行完善,能够从根本上遏制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
1.建立健全基层监管体系
虽然河南省已于2012年9月开始实施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但是由于其大多分布在乡镇、农村等处,而且分散、易流动、较隐蔽,依然是监管工作面临的难题,因此加强基层质监系统的建设十分必要。通过推动资源配置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向基层的倾斜,夯实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明确垂直的分管领导,明确每一个专职岗位和专职人员,来确保能充分发挥质监系统在安全监测、隐患排查、监管执法、信息报告等工作中的作用。成立以社区和村委会为基础,以居民、村民为主要力量的组织,全面动态掌握辖区的食品安全情况、积极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并与基层政府和行政管理派出机构联系在一起形成联动联防机制,充分发挥民众的监督作用,同时也弥补了基层监管力量薄弱这一不足。
2.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通过对监管、执法人员加强教育培训,例如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举办培训班、开展讲座等,来增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自我约束能力,并且通过着重学习质监系统的业务知识及全面掌握相关电子政务知识,加速培养具有高素质的监督管理人才,提高人员队伍的整体水平。
3.加强对食品安全检测的支持
目前,河南省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分布较为分散,而且能够检测的范围较小、检测水平有限。应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国际食品安全交流,认真学习国内外食品安全的先进经验,加大经费支持,增强科研能力,进一步提高该省的检验检疫水平。通过利用信息网络,在全省范围内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动态及时地掌握全省的食品安全情况,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有效地预防和解决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并且降低同一种状况重复发生的几率。当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净化食品行业,不能只依靠政府去监管,还需要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去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其内部的质量自检体系,这样不仅可以使其产品质量得到保证,而且还可以给政府检测机构提供样本参考及合理建议。
4.明确部门监管提高工作效率
各部门应以《食品安全法》所建立的监管模式为基础,结合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和厂商的状况,明确监管对象、各司其职,以避免重复监管、多头领导。目前,质监系统在诸多方面都无法达到有效监管,例如技术机构的检测设备有待更新、基层监管部门的设立有待完善、人员队伍的素质有待提升、经费的投入有待加大等。为改善监管效果及效率,要统一监管规章制度,明确行政主体,责任划分清楚;要统一各地检验检测标准,以免因检测标准不同而造成资源浪费以及群众对于检测结果的怀疑;要对质监部门的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进而要求政府加大资金和人员的投入力度,用以解决经费不足、人员编制等问题,以满足监管需求。
5.加大食品安全抽查和执法力度
要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抽查力度,有计划、有目标地跟踪抽查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并做好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抽查与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对于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隐瞒真实信息的企业将依法严格查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加大回访监督管理力度。还应加强行政执法的威慑力。执法主体不仅要深入基层严格执法、加大对不法商贩的打击力度,而且要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加大处罚力度。首先要对食品生产的源头严格把关,控制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对其卫生条件、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仓储条件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等各项指标进行重点考察和综合考虑,对于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的企业一律坚决不准发放卫生许可证。对于已经通过审批领取到许可证的企业,监管工作不能松懈,要不定期地对其产品进行抽查,积极推进企业的进一步发展,保证监管工作的长效性。同时,要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人员,要进行强有力的行政处罚和法律惩罚,对其形成震慑,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王能,任运河.食品安全监管效率评估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1,(12):35-39.
[2] 邱晓燕,施显东,李宁,李宝珠.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3,(4):156-159.
食品安全处罚条例范文3
关键词:牛奶;质量安全;社会福利;监管
中图分类号:S879.1;R15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2)05-1068-05
Analysis of Government Supervision over Milk Safety based on Game Theory
ZHU Yue-ji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Hubei Rural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Wuhan 430070,China)
Abstract: A function of social welfare was created though the expected payoff of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consumers. The dynamic analysis of Game Theory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enterprise was made based on the fact that government maximizes the social welfare. Through reverse solving, it was concluded that government with enough technology support should make its supervision (the proportion of sampling inspection) at an optimal level when the milk was unsafe and the ratio of valid inspection was more than 50%, assuming that sampling inspection wasn't better when the proportion of sampling inspection was higher, but it was positive correlation with the gap of production cost between high quality milk and inferior milk, and was negative correlation with the market price of milk, penalties and the ratio of valid inspection. It indicated that government should take these factors into account to make a more effective long-term policy to address the milk safety issue.
Key words: milk;safety; social welfare; supervision
在牛奶市场上,由于企业的失信行为导致劣质牛奶的产生,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了潜在威胁,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消费者对牛奶的效用评价失真。目前很多学者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以及相关的制度设计进行了研究。Elbasha等[1]认为在任何情形下信息是决策制定的关键性因素,如果人们不能完全明确自己的各种行为的预期成本收益,就会产生非最优结果。试图通过一种制度设计使得生产者向消费者提供正确的信息,以消除信息不对称,从而改进社会福利。李瑾等[2]同样从信息的角度分析了发达国家食品质量监管的模式,提出建立可追溯和预警的信息监管体系。Starbird[3]认为买方在具有不完全信息的情况下,会依赖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样检测机制,而检测会出差错,可能使得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流入市场,或者原本安全无害的食品被误检出问题,利用一个委托-模型演绎了抽样检测机制这一重要因素对买卖双方交易行为的影响,认为抽样检测的步骤规则标准对于食品质量安全的改善有很好的效果。Masters等[4]具体讨论了婴儿食品质量认证对福利增加产生的作用,以及引进认证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然而,目前对于制度设计中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以及食品安全质量监管(抽检)力度这一核心指标很少进行足够深入的阐述与分析,综合考虑Starbird[3]所认为的误检因素,是否政府监管的力度投入越大越好,是否有一个关于监管抽查力度的最优值,政府是否需要进行监管信息的公开,对这些问题,本研究将进行一个尝试性的剖析。笔者尝试通过分析消费者、政府和厂商的预期支付,根据政府和厂商的行为指标,确立两者之间的策略空间。主要从政府的角度,以政府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为基调,由各个指标的静态讨论,确立政府监管力度、信息公开程度与厂商投机行为策略的均衡。
1 假设的提出
无论是对检测机构还是对消费者,牛奶信用品质的考核成本都很高,在少量饮用或者饮用后短期内根本无法考核,即便在公众对牛奶进行消费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也可能如此,如牛奶营养成分不符合标准或者含有抗生素等。那么在牛奶行业中,消费公众(即市场)能否正常引导牛奶生产厂商的选择,在这种情形下,市场不能正确反映消费者的实际支付总和,消费者很可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对自己实际支付做出了错误判断,即由于信息不对称,一直处在难以考核产品品质的位置上,市场出现失灵,在牛奶行业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尚未成熟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是一种重要手段。
基于实际情形,对研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抽象和规范,提出以下前提假设。①企业安全生产(生产安全食品)和投机生产(生产不安全食品)两种情形下的成本保持固定,这里的成本仅包括原料采集成本和生产加工成本,企业生产安全食品的成本为CH,否则为CL,而且CH>CL;②政府决策依赖于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③除政府监管以外,不存在其他组织机构或第三方对企业行为实行干预。
2 博弈各方的收益分析
2.1 厂商预期支付
考虑到政府的监管,厂商的混合策略是选择以多大的概率进行投机冒险,其策略空间为θ∈[0,1],那么,安全生产的概率即为1-θ。在安全生产情形下,获得P-CH的收益;冒险投机时,政府监管查出的概率用ρ表示,在这里,我们只讨论在产品流入市场前的检测或监管等,也就是说,如果政府的监管力度指标ρ=1时,能够完全避免问题产品出现在货架上,而不考虑交易之后的监管。厂商知道政府的策略信息(厂商在知道政府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形下,愿意冒险的概率θ会增加,而且在消费者不能考核牛奶产品的信用品质或者考核成本过高即市场失灵的情形下,整个行业势必出现一种混乱的局面),政府不清楚厂商出现失信行为的概率,即构成一个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冒险投机被查处会得到政府一个严厉惩罚(CP),但是,现实中的检测也存在问题,由于检测手段或者技术不成熟以及检测人员的素质原因(要么缺乏专业技能,要么私人利益驱动),常常出现误检,即可能存在将没有问题的商品检测出问题,而对于问题商品又未能检测出来,继续流入市场,达成交易。如果用μ来衡量检准率,误检率就为1-μ。也就是说,首先政府抽查有一个概率,如果被抽查到,检准率为μ,μ是一个条件概率。那么,厂商的预期为:
ΠE(θ)=P-CH+θ [ρ(1-2μ)(CP+P)+(CH-CL)]-ρ(1-μ)(CP+P) (1)
2.2 消费者支付
消费者使用一个均衡价格P购买牛奶制品,获得一个效用V,那么消费者剩余为V-P,如果消费者购买的牛奶因质量问题而导致利益受到损害,便得到一个支付为W,W的符号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正,也可能是负,但是总有W<V,即牛奶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获得一个较低的效用,甚至已经对身体造成了损害(负效用),这样消费者承担的总收益(或损失)为-P+W。如前所述,W的确定对消费者是很难衡量的,消费者很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在一种考核阶段。效用属于人们的主观评价,实际上消费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交易达成时就对产品的价值(即效用)有一个确定的预期,从这个角度上讲,消费者的效用在交易时已经确定,但是这种效用预期会随着不完全信息的消除对自己的效用会有一个更新,这种更新也会呈现增加或减少两种情形,所以更新是不确定的,当然这都是建立在消费者具有很强的溯源能力的基础之上的,如果消费者在交易完成后不再追溯或评价自己在以往交易中的效用,那么更新是不存在的(图1)。图1中,消费者在T0时刻交易,T1表示消费者在消费商品后发现问题的时间点(比如在T1时刻,消费者出现了某种身体不适,或者偶然的机会检测出潜在身体危害,或者被告知所饮牛奶有质量问题),这个效用更新过程所需的时间段或长或短,这个更新的过程即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过程。
如抗生素的问题,在牛奶里主要是青霉素和链霉素,导致饮用牛奶含有抗生素有多种原因[5]。消费者在饮用牛奶后,对于含有的少量抗生素一般没有过敏或其他不适的反应,消费者确定的效用支付处在R1水平上,除非在抗生素在人体内积累到一定程度,或者某一次偶然的检查事件(比如生病后用药出现抗药性),消费者在这种情形下是有积极性溯源的,便可能更新自己的效用信息。这时,消费者的效用由购买时的一个正的效用V变成一个或低于效用V的正值W或为负效用W。如果消费者认为质量问题并没有对自己的健康造成损害,换句话说,消费者还能接受低质量牛奶,只要不损害健康,效用评价W仅仅低于最初的效用V,而仍然是一个正值,否则,为一个负值,甚至其绝对值远大于效用V。原因在于质量问题可能已经造成了身体上不可挽回的损失,如牛奶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大头娃娃”事件。如图1所示,效用W的取值在A和B两个区域活动。可表述为:
R(T1)=W T1<TLV 其他 (2)
其中TL表示人的生命周期,在这里是一个均值,即人的平均寿命。如果人们不能在生命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则信息不对称将永远存在。人们将始终处于对问题牛奶的较高效用评价之中。现在尝试以一个平均效用值来衡量消费者遇到质量安全问题下的收益:
RA=[(T1-T0)V+(TL-T)W]/(TL-T0)T1∈(T0,TL]
(3)
如果厂商以概率θ投机生产有质量安全问题的牛奶,政府抽查概率为ρ,抽查到的检准率为μ,误检率是1-μ,则市场流入问题牛奶的概率是θρ(1-μ);流入高质量牛奶的概率是(1-θ)[1-ρ(1-μ)]。那么,消费者的收益函数为:
ΠC=θρ(1-μ)RA+(1-θ)[1-ρ(1-μ)]V-P(4)
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消费者不仅仅承担着商品的价格,还有交易费用CT,这里,我们侧重研究声誉与消费者成本的关系,此外,消费者承担的成本中一个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消费者内在的心智成本CM。
事实上政府在实施监管过程中并没有完全的信息公开,即不是将所有查处的信息公布于众,原因是多方面的。或者是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将不安全生产的厂商保护起来,因为声誉建立起来很难,而遭到破坏就在顷刻之间,存在一个反的“棘轮效应”。总之,政府掌握了这样一项指标,即监管抽查所得的信息公开程度――曝光率(β)。也就是说,即使不安全生产的厂商被查处,声誉变差的概率β,仍然有1-β的概率幸免于难。同样,对于安全生产的厂商有误检的情况,厂商也面临着曝光,尽管是误导信息。假定被抽查到而且有质量安全问题而且被曝光的厂商声誉差,被抽查到而没有安全问题且曝光的厂商声誉就好,剩下的厂商声誉不好也不坏,包括没有接受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和接受检查而未曝光的,大致可以这样分为3类。声誉好的厂商节约了消费者的心智成本,使得人们不必花太多心思在商品质量的挑选上,同时随着不对称信息的逐步消除也降低了消费者的交易费用。于是,声誉越好的厂商所节约的心智成本和交易费用就越多[6]。但是可能忽略了一点,声誉差的厂商同样也节约了消费者所承担的这些成本,声誉越差,节约的成本也越多。实质上在交易过程中对于那些声誉不好不坏的厂商,反而难以拿捏。原因在于监管部门所掌握的信息不足以对这些厂商的类型作出明晰的判断(图2)。
这样无论面临声誉好或差的厂商,只要政府曝光抽查信息,则消费者仅需要一个较低的成本M1;声誉不好不坏者,则需要较高的成本M2。所以,修正后的消费者收益为:
ΠC′=θρ(1-μ)RA+(1-θ)[1-ρ(1-μ)]V-P-(1-ρβ)M2-ρβM1 (5)
3 社会福利
博弈树的表示,图3中给出了厂商和政府的支付情况。归纳起来,ρ的含义是政府监管查处严的概率,取决于相关部门检测监管的力度,检测监管的成本视为Cg,政府的另外一个相关变量是CP,即政府给予企业质量安全问题查处的惩罚,设定为一个固定的常量。μ是用以衡量一般误检的概率,这是一个与检测技术和检测人员素质有关的变量。如果检测技术足够先进,则不存在机械误检的情况,但仍然可能存在人为误检。因此,误检大致可以分为以上机械和人为误检两种情形。
政府的预期损益:
ΠG(ρ)=ρ[(2θμ+1-θ-μ)CP-Cg](6)
社会总收益函数为:
ΠS=ΠE+ΠC′+ΠG
=V-CH-M2+θ(CH-CL-V)+ρ{θ[P(1-2μ)+(1-μ)(RA+V)]+β(M2-M1)-(1-μ)(P+V)-Cg}(7)
4 关于均衡的讨论
从构造的函数可以看出,社会福利与投机行为的处罚力度(CP)的大小无关,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因素对厂商的收益却是有影响的。既然政府存在的意义是改善市场失灵,政府的目标即是维护社会收益的最大化,政府掌握了两项指标,即抽检率(ρ)和曝光率(β),那么
ΠS(ρ,β)=V-CH-M2+θ(CH-CL-V)+ρ{θ[P(1-2μ)+(1-μ)(RA+V)]+β(M2-M1)-(1-μ)(P+V)-Cg} (8)
根据函数的特征,对抽检率(ρ)和曝光率(β)两项指标进行静态的讨论。
4.1 抽检率(ρ)
曝光率(β)一定,则福利函数ΠS(ρ)是关于ρ的一个线性函数。对ρ的系数即函数的斜率为:
K=θ[P(1-2μ)+(1-μ)(RA+V)]+β(M2-M1)-(1-μ)(P+V)-Cg (9)
4.1.1 当斜率为正值时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
若K>0,则使得ΠS取得最大值条件为:ρ=1。此时政府的最优策略选择是ρ=1,即监管一直很严格,以保证社会利益的最大。
对于厂商,当ρ=1,则:
max{ΠE(θ)-K>0}=max{P-CH+θ[(1-2μ)(CP+P)+(CH-CL)]-(1-μ)(CP+P)-θ∈(λ,1]} (10)
式中,记[(1-μ)(P+V)+Cg-β(M2-M1)]/[P(1-2μ)+(1-μ)(RA+V)]为λ。
若检准率μ<1/2,显然(1-2μ)(CP+P)+(CH-CL)>0,厂商的最优选择是θ=1,以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可见,检准率这一因素将影响厂商的决策,若误检过多,厂商有积极性生产问题牛奶;若检准率μ>1/2,则相反,厂商的最优策略是尽可能不要投机,生产安全的高质量牛奶。在这里,θ>λ,那么,厂商不安全生产的概率只能无限接近λ,以减少损失。
4.1.2 当斜率为负值时博弈双方的策略选择
若K<0,则使得ΠS取得最大值条件为:ρ=0。政府监管不严(全部不检查),对厂商采取“放任”的态度。同样对于厂商:
max{ΠE(θ)-θ∈[0,λ)}=max{P-CH+θ(CH-CL)-θ∈[0,λ)} (11)
由于CH-CL>0,所以厂商在此情形下投机生产是有利可图的,于是厂商会将投机的概率扩大到λ。
4.1.3 社会福利最大化下的抽检率指标
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分析中,厂商投机生产的概率(θ)都有向λ值偏离的趋势,那么当θ=λ时,能否得到一个稳态,即均衡:
max1{ΠS}=V-CH-M2+λ(CH-CL-V) (12)
在这种情形下,似乎政府对社会福利有直接影响的因素(ρ)失去了约束作用,但是,由社会福利函数得知,存在一个不定因素(θ),政府为维护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有积极性通过一定的策略使得厂商投机概率(θ)尽可能小,理想状态是θ=0,即没有投机,而对于厂商:
ΠE(θ)=P-CH+θ[ρ(1-2μ)(CP+P)+(CH-CL)]-ρ(1-μ)(CP+P) (13)
当ρ(1-2μ)(CP+P)+(CH-CL)<0时,即ρ>(CH-CL)/(CP+P)(2μ-1)(1/2<μ≤1),厂商没有投机的偏好θ=0,此时社会福利:
max2{ΠS}=V-CH-M2+ρ[β(M2-M1)-(1-μ)(P+V)-Cg] (14)
现在,对所求的两个式子进行福利值的比较。即等价于ρ与(CL+V-CH)/[P(1-2μ)+(1-μ)(RA+V)]的大小比较。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消费者对于自身效用的评价RA。鉴于函数的特征,不妨考虑两种极端的情况:
第一种极端,若消费者购买后立即发现牛奶有质量问题,则T1=T0,有RA=W(W<0,且|W|>V)。那么,(CL+V-CH)/[P(1-2μ)+(1-μ)(RA+V)]<0,而ρ>(CH-CL)/(CP+P)>0,因此max1{ΠS}<max2{ΠS}。
在(14)式中社会福利显示更优,所以,政府会选择制止厂商的投机行为。为了讨论的简便,把(CH-CL)/[(P+CP)(2μ-1)]记为A。
如果政府在检测查处的监管上投入过多,出现ρ>A,那么从上式结果可以看出,社会福利会有不必要的损失,这种现象可以归结为监管的效率损失,为避免这种损失,政府应当理性调整监管的力度,所以从这个结果来看,是不是可以说,事实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政府监管力度越大越好。那么政府的最优策略是ρ*=A+σ(σ>0),σ是一个很小的正数,而且σ值越小,监管的效率损失越小,σ可以无限趋向于0,但是不可能等于0,如果那样的话,虽然厂商的收益是确定的,但是厂商的策略不确定,此时厂商无论做出什么样的策略选择对其自身来说都是无差异的,换句话说,厂商投机生产的概率(θ)很可能在[0,1]的策略空间内游离,这种状态导致社会福利的不确定性,对社会福利总和构成了威胁。
另外一种极端,若一直没有发现(T1>TL),则消费者一直处在V的效用之中,即:RA=V。则(CL+V-CH)/[P(1-2μ)+(1-μ)(RA=V)]>1,而ρ<1,因此,max1{ΠS}>max2{ΠS}。
此种情形下,政府有理由不实施监管,因为消费者虽然饮用了有质量问题的牛奶,却一直没有发现,也没有对身体造成明显的损害,而处于一个比较高的效用当中。这样厂商也有积极性造假,因为这种不至于被消费者发现损害的质量,既让消费者得到了满足,也使自己牟取了暴利。
没有监管就没有曝光率。曝光率为零对社会福利反而是一件好事情,这一点从(12)式可以看出。可见,消费者的效用评价影响了整个牛奶质量安全监管的格局。在本研究中,侧重于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其他参数指标的讨论。原因在于,如果消费者不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那么,在这样一种极端情形下,就不存在所谓的牛奶质量安全问题。
4.2 曝光率(β)及均衡策略解
信息公开程度从一定意义上反映了政府部门的开明程度。在食品安全问题当中,如何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是一个关键。政府在安全监管过程中向市场食品样品抽检的结果,一方面为企业树立了声誉(无论是好的声誉还是坏的声誉),另一方面也节约了消费者的交易费用,使得消费者掌握了更多的有效的信息,从而改善市场失灵。从(14)式的讨论中得出,曝光率(β)与社会福利呈正相关,即β越大越好,取得最值为1。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呼吁,政府应公开信息,增强监管的透明度。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的曝光率(β)与政府的监管抽查力度指标(ρ)息息相关。如果政府“不作为”,对厂商的投机行为视而不见,采取“放任”的态度,那么就不存在曝光率了,因为政府也没有获得厂商的信息,与消费者一样,无法判断厂商的类型。在此种情形下,要求曝光率为1,也是无济于事的。从数理逻辑上,当ρ=0时,则β=0;当ρ>0时,则β∈[0,1]。
由此得到一个均衡:政府的最佳策略ρ=ρ*,β=1;厂商最佳策略为θ=0。
5 结论
如果厂商所生产的低质量牛奶还不足以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某种损害,消费者由于知识或者信息的缺乏也不能分辨所饮用牛奶的质量,那么政府出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考虑,会放任不管,市场失灵会一直持续下去。如果厂商生产的牛奶对消费者造成了身体损害,消费者识别出了这种损害,那么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的监管。同时,政府监管的信息公开程度越大,社会福利也越大。此外,有力的检测技术(检准率在50%以上)支持是实施监管的保障。政府对于处罚条例等相关法规在一定时期内是不会修改的,即一定时期内,政府对于企业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指标(CP)是一定的,如果将监管的力度指标控制在ρ*,理论上是可以杜绝企业失信行为发生的,表明政府的监管力度要适当,也并非越严格越好,监管力度过小或过大都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但是就国内的监管现状来看,多个部门联合监管,职能的交叉导致权责形成不对等[7],即出现的责任推委现象,导致查处力度的不稳定,指标(ρ)出现波动,导致牛奶的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另外一个导致ρ出现波动的因素是政府不清楚厂商冒险投机的概率,在博弈树中显示为政府不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所以政府不得不采取保守的措施,即一直保持持续的同样力度的监管查处力度,即使是在没有厂商进行投机的情况下,实际上政府维持这样一种状态也是需要成本的,所以当行业风气转好的时候,政府的监管可能出现放松。政府应该综合考虑各因素之间的作用,制定出稳定长期有效的监管策略,取代运动式的严查严打,营造食品安全环境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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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处罚条例范文4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2月初中心校及教育局来校检查,得到了相关领导的好评。学校成立了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张校长为组长,xx任副组长xx、xx、xx以及各班班主任为组员。校长具体抓,学校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具体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我们根据学校的实际特点,把全校安全管理主要划分为四大块,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部门:一是交通安全,由校办公室负责;二是电器和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学校总务处负责;三、是教学过程安全(包括体育运动、学科实验室操作等)由校教务处负责;四是教室安全和学生安全教育,由校政教处和各年级组长负责。对每一大块安全管理工作,又进行了纵向的层层分解,如教室安全由政教处负责,再由政教处到年级,年级分解到教学班,各班再分解每个同学,层层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从而使全校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了横向到达、纵向到底的网络体系,实现了校园安全的全方位设防,无缝隙管理。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1、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校长负责,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学校与处室和班主任、任课教师、后勤教辅人员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与家长或学生监护人签定安全协议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控传染病、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等一系列安全工作规章制度。使各项制度职责更具体化、更细致化,同时我们还和教职工层层签订了各种责任书,分工到人,责任到人,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并与学校考核相挂钩,强化管理,使学校安全管理网络覆盖到校园的每一个区域,每一个角落。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上级领导审批,制定活动预案。对涉及学校安全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各项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并在全体教职工大会和学生会上进行宣讲。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基础。学校政教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以活动为载体全体动员、全员参与,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日常的重点工作,寓安全教育于活动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使全体师生面对困难时能够妥善,科学,合理的处理,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月(周)工作。学校安全教育月(周)以校园安全为主题,在安全教育月(周)期间,学校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
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使学生学会自我保护、自救、互救的常识和技能,也是我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我们除了要求教师在常规教育教学中渗透安全知识教育外,还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开展了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如我校举行了消防、防震演习,通过消防演习不仅增强了学生的消防意识,还使学生从演习实战中学会了使用消防器材、自救逃生、互救等技能。我们还多次在校园举办了交通安全宣传展,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学校积极推行开学初、放假前、节假日安全提醒,学校利用周校会议和周一升旗、活动课时间,小结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全封闭管理要求,政教处协助值周领导,会同值日教师、学生会干部、班主任、宿管老师、对学生日常行为全过程管理。包括饮食起居,健康卫生,离校返校,防火、防盗、防事故等。针对学生在校表现,严格按照《违纪学生处罚条例》该表扬奖励的就及时表扬奖励。该批评教育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的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进行恰当的处罚。使学校各项制度得到兑现,教学和生活秩序井井有条。对学生管理工作,在学生中及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同时,把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入学教育有安全内容,管理措施有安全保障,评比有安全项目,奖惩有安全比例。每天早操政教处主任xx都要对一日情况及时评点,总结好的,指出隐患,提出纠正措施,达到明显效果。学校还专门开设了安全教育和心理教育课。由专职教师任教,并开设了心理咨询室,随时解决学生的心理负担。
四、狠抓落实,变堵为疏。
安全工作难在一贯坚持,安全事故多是出于麻痹大意。为了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不留漏洞,几年来,我校一直坚持教育为重,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要治本。的方针,做足做好防文章,在此基础上变堵为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开展常规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开学前,学校对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同时,积极配合区卫生所对学校饮水卫生进行检查。冬季,学校对电线和教师办公区、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2、我们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校园安全方面的规定和应急预案,各类人员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我们克服校园大,人员多,安全配备不是很到位,很合理的困难,高标准、严要求;我们及时发现捕捉老师安全管理中的好方法并及时推广,例:推行班级学生安全员制度对工作中的不合理我们及时指导,老师们有的是对孩子们的爱心、耐心、细心,大家群策群力,安全无小事,上下一条心,为了我们的共同目标共建安全校园努力着。
3、确保安全设施、器材到位。我们一方面广泛征求全校师生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聘请专家指导,对全校消防器材设施进行了合理的布设,确保按要求到位。确定每个馆室负责人为灭火器的负责人,确保正常使用,并请专职安全员进行灭火器使用的示范,让师生正确用灭火器。
4、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不断改进安全工作。当安全工作与学校其它工作有冲突时无条件地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5、坚持24小时值班值勤制度。学校保安人员坚持24小时在校园治安巡逻,规定校级干部在学生全体离校前必须有人在校园值班,这一值班值勤制度在应对可能的突发事件、确保晚间校园平安上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突出重点,抓好关键部位的安全工作。
1、放学,值周领导亲临交通路口,班主任、学生会、保安人员分班分片维持秩序,护送学生上车,确保学生回家安全。
2、加强留守生和特异学生的教育管理,明确责任人,实行一帮一亲情关怀和爱心教育。
3、加强食堂管理,把好病从口入关,对饮用水、蔬菜、食品等严格按照卫生管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防腐蚀、防变质、防糜烂,确保饮食安全。值周领导及时进行检查,督促食堂搞好安全卫生工作,学生饮用水已全部使用纯净水。
4、及时检查校舍安全,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5、改造旧电网电路,防止电路故障,防止火灾,学校用于电改资金10000多元,校园电路实现全面更新。
6、建立防火措施,保安、门卫、宿管员对学生、开关、火点及时检查,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保人去断电,无火点隐患。
7、上课时,老师首先要清点人数,发现缺席及时报告,及时查明原因,严禁学生私自外出,下课或晚自习严禁学生翻越围墙,随意外出。宿舍内严防盗窃,严禁吸烟和打架斗殴,严禁学生逃课及节假日进网吧,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电插座或从事烧开水、玩火、燃放鞭炮等。
六、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我们积极与镇相关部门、派出所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在教育立场上,家长的愿望与学校的教育目标是一致的,家长与老师应该是一种合作的伙伴关系。我们深知,只有家校同心,形成合力,孩子才能健康和谐地发展,因此,我们有了每学期家长座谈会,向家长宣传科学家庭教子知识,特别是提出关心每个孩子心理健康成长,个别学生建立家校联系手册等,传递着学校和家庭对孩子的共同期待、探讨着教育孩子的最佳方法、寻求着培养孩子的有效途径;还有那些固定的充满人文气息的《给家长的一封信》,提示家长假期关注学生安全和守法情况,正是有了这些,使我们和家长的联系更加密切。也填补假期学生安全管理的空白。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学校安全工作在上级领导的重视下,在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得到进一步加强,学校无责任事故发生,安全事故为零,但是我们感觉安全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学校安全工作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1、通过校领导及全体师生集中综合整治,学校周边环境有明显的好转。但是,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和不良文化对师生安全的影响还比较大,试图干扰学校及学生的社会闲杂人员还存在,社会上的黄、赌、毒、非法出版的图书、音像及网吧和游戏室对学生的影响还非常大,学校周边的饮食摊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