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对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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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对策范文1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犯罪侦查;犯罪预防;智能犯罪

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面广,破坏经济秩序稳定,损害社会公、私经济利益,影响社会安全,一直是经济犯罪侦查机关防范、打击的对象。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智能化特点日益突显,其对经济和社会的破坏作用也更为严重,亟需思考其新的应对措施。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智能化特点分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智能性特点,但在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智能化的特点日益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犯罪人自身知识的智能性

随着国家对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打击能力的增强,犯罪分子也增强了自身犯罪的能力。他们利用自己的某些专业知识、经验、社会阅历等,不择手段地攫取他人财产,以满足自己的私欲。从近几年看,涉众型经济犯罪分子的学历构成较过去已大为提高,他们的知识及对作案对象的预先选择、辨别能力以及犯罪技能比以往犯罪有较大提高。当前,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实施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高科技化、智能化程度不断提高。

(二)犯罪预备的周密性

对犯罪人而言,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样,同样是一种具有较强风险和犯罪成本的活动。因而加强犯罪预备的周密性就成为了犯罪分子图谋犯罪成功的常用手段。司法实践中,他们往往仔细设计、勾画犯罪预案,分析犯罪可能的困难,认真准备犯罪工具、勘察犯罪地形,慎重选择作案对象和作案环境,仔细设计脱逃掩盖隐匿的方法手段及路线等。

(三)作案手段的科技性

从近几年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看,许多犯罪分子在作案时大量使用科技手段以达到侵占、骗取或非法牟利等犯罪目的。常见的如犯罪人借助现代印制手段伪造信用证单据及其附随文书、伪造信用卡、伪造信用证修改书进行诈骗,利用现代制版技术非法印制货币、税务票据、财税票证;利用计算机程序设置侵占挪用公私财物等等。这些犯罪手段无一例外地显现出利用现代科技的特点

(四)证据收集困难性

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本身隐蔽性的特征,犯罪分子作案又极其狡猾,因而虽然在案件侦查方向、犯罪人范围等的确定上相对容易确定,但侦查中对犯罪证据的收集、保全却存在诸多困难。譬如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后立即破坏设置程序的、网上购物中被骗受害人及其受害额的确定等较为困难。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智能化对犯罪防控的影响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智能化对传统的经侦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传统经侦工作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打防中面临新挑战,这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案件及时侦破的艰巨性增强。涉众型经济犯罪由其事后追究的特点和本身的隐蔽性所决定,案件的侦破自然地具有诸多困难,犯罪智能化的出现无疑又加剧了案件侦破的艰巨性。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作案设计周密,及时销毁犯罪证据,未留下对案件侦破有用的线索;有的犯罪人利用高科技作案,长时间未被发现,在败露后又潜逃他地,这些情形都为及时有效地侦破案件增加了难度。

第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社会防控的难度加大。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社会防控是由社会主体在社会、经济领域进行犯罪防范的一项复杂的体系性工程。随着涉众型经济犯罪智能化的突显,社会防控工作对防控参与者的知识技能要求势必增强;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本身的隐蔽性,其对防控人员、范围的要求也必然进一步扩大;在犯罪社会防控的手段要求上也不能仅仅局限于常规的加快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管理改革、强化社会价值的重整与统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智能性特点使犯罪的社会预防不能止于传统的个人、社区、社会积极参与的机制,社会预防的方式、途径也需要多层次、网络化、系统性。可以说,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社会预防在新形势下成本增加,难度增强。

第三,侦查中的协作配合亟待提高。经济活动具有复杂性,犯罪分子也往往“巧妙”地利用多种多样的经济联系来实施犯罪,因而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侦查也需要从多渠道入手来发现、确定侦查线索、方向和收集、固定证据,捕获犯罪人。这必然不能脱离与国内、外其他相关职能机关、部门、企业的协作配合。涉众型经济犯罪智能化对侦查中这种协作配合的要求空前提高。

三、智能化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治理对策

(一)及时更新、完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行防控预案

控制犯罪必须首先掌握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因而,首要的是认真调查研究涉众型经济犯罪在新形势下的规律特点及其表现形式,尤其要加强对犯罪智能化现象的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经侦部门应不断总结智能性涉众型经济犯罪侦破、控防的有效途径、措施,及时更新新形势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控预案。

(二)积极探索应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智能化下的社会、治安防控新措施新手段

某一时期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控的体系是与该时期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相适应的。因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社会防控也必须以该时期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状况而确定。在新形势下,必须以涉众型经济犯罪发展的现实状况为构建社会防控手段的基础,同时,不断改革创新,依据犯罪智能化的特点探索适应治安防范各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新措施新手段。

(三)强化科技强警的力度

在犯罪智能化的新形势下,科技建警、科技强警就具有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应重点加强一线经侦科技装备的研制、开发以及基层现代科技设备的装配等工作,以适应有效打击智能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需要。

(四)加强组织队伍的业务素质建设

第一,应加强一线经侦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工作必备的现代科技知识、涉众型经济犯罪发展的规律、特点以及新时期经济侦查的常用手段、策略。第二,采取有效激励机制,调动广大经侦人员,尤其骨干经侦人员学科技、钻业务的积极性。第三,加强对智能性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预案的编制、研究,制订科学、机动、有效的侦查预案,从而为有效及时打击犯罪提供智力准备。

(五)积极开展打击智能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国内、外刑事司法协作

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对策范文2

首先,单位犯罪的现象将进一步增加。入世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所有制结构将进一步由单一向复杂转化,从而使经济犯罪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变化。除了传统的自然人犯罪外,单位犯罪将会越来越多,诸如走私,生产伪劣产品;偷税等单位犯罪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其次,犯罪领域将进一步拓展。这一拓宽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向新兴的经济犯罪领域发展。入世后,各种专业市场不断得到发展,各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将不断出现,而其规范机制却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建立或健全起来。在金融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高科技市场等不断兴起的新兴市场中,由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极易成为各种犯罪分子投机的场所。二是向执法部门渗透。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大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权力与利益的结合点。入世后,随着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执法部门将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生活。一些法制观念淡薄、金钱欲望膨胀的执法人员,很容易被经济犯罪分子拉入贪污的深渊。

第三,犯罪手段更为复杂化、多样化和现代化。各类经济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更加狡猾,并向智能型、科技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被引入经济犯罪领域在国际上已经并不鲜见,如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贪污犯罪,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货币等。至于设立公司,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在入世后相对日趋自由的贸易环境中,很有可能大量出现。

第四,经济犯罪种类将不断增加。除走私、贪污、贿赂等原有的经济犯罪案件继续增加外,新类型的经济犯罪,如刺探、搜集同行业竞争对手的业务秘密;窃取、出卖本企业的技术秘密;封锁市场,垄断价格;制作虚假广告,操纵股市行情从中牟取暴利等“新兴”经济犯罪类型,也会不断出现。

第五,经济犯罪的跨国化和集团化的趋势将大为增强。跨国性经济犯罪实质上是经济犯罪活动在地域上的扩展和延伸。犯罪要素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是国际性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入世后,随着人员跨境流动的进一步方便,境外人员入境犯罪将逐步增多。同时,境内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盗运珍贵文物、盗窃、诈骗等经济犯罪为主的经济犯罪分子,作案后携带赃款赃物潜逃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案件也会不断增多。

第六,经济犯罪危害性将日趋严重化。集团化和跨国化的经济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将愈来愈严重。在金融和证券领域的经济犯罪,往往会导致银行破产,成千上万股民的损失,不仅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还严重危及社会的稳定。

一、当前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

从青州法院审结的经济案件来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分子往往内外勾结,共同作案

犯罪分子自恃聪明,利用经济领域里我国法制及法规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有的是单位的个别领导与关键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有的是单位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如有的犯罪分子拉拢腐蚀银行职员为内应盗取存款单位开户印鉴卡,然后私刻印鉴,伪造信汇凭证进行贷款诈骗;有的犯罪分子内外勾结编造交通事故,扩大事故险情等进行保险诈骗。

2、结伙诈骗案,呈现集团化趋势

犯罪分子为追求共同的犯罪目的,结成犯罪团伙,有组织有分工,手段专业,往往是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犯罪成功率高,危害极大。如我院审结的信保红借用抽纱厂名义,多人合伙分工像演戏一样从潍坊一个体门头骗取年货10000余元,至今主犯仍在逃。

3、手段多样化、装备现代化,有些经济领域的犯罪中使用了高科技手段,很多表现为智能化犯罪。如有的犯罪分子模仿领导签字、私刻印章、变造防伪标志,伪造产品提货单,如有一犯罪分子就采用这种方式从我市某酒厂提走价值十余万元的酒水,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4、受害人多,涉案金额大

一些犯罪分子以“高回报”、“高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骗取社会公众巨额资金,或结伙诈骗金融机构或生产企业,得手后大肆挥霍并携款潜逃,造成极大损失。这些集资款除少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外,绝大部分被行骗人挥霍或据为己有。

5、大要案持续增长

我国司法机关一贯坚持对经济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犯罪分子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一些大、要案不断出现,涉案金额越来越高,并且呈现多发的趋势,如厦门远华走私案中,涉案金额已高达几百亿,令人触目惊心。

中国社会还存在着经济犯罪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因此惩治腐败和健全经济犯罪预防机制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堵塞经济犯罪危害社会的“黑洞”,遏制腐败。

二、经济犯罪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经济犯罪的产生有着全方位、多层次的原因,综观当今我国经济犯罪预防的现状,结合有关专家的观点,我们认为这类犯罪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深层次和浅层次问题。深层次是指我国政治体制问题,浅层次是指具体制度问题。经济犯罪产生的关键原因还在于体制。即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没有适时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国家权力系统中,尚未及时建立起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衡机制,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衡机制,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和市场经济负效应的影响下,很容易导致权力的异化,滋生经济犯罪。企业中,仍存在以人管人的传统体制,还没有真正建立以制度管人、以法律约束人的现代化管理机制。

第二,道德和法律问题。在这方面,道德问题十分严重,道德沦丧,不顾廉耻,无人格的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有人在。道德问题如此严重,仅提出一个方略解决不了问题,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在各行各业中,在现有的人员队伍中强化道德约束。但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的规定,在当前情况下,法律的特性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这两者相辅相承,均不可偏废,不能因提依法治国,忘了道德建设,也不能因为提依德治国,忘记了依法行事,两者均不可缺。

第三,严重。这主要是渎职犯罪。行为和作风,亦是党政机关工作效能低下的一个主观原因,又是国家公职人员渎职犯罪的集中表现。职务犯罪与官僚作风紧密联系,比如由于某些公职人员的,疏忽大意,违反科学,违章蛮干,冒险施工而造成矿企业重大责任事故;有些公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查明签约对方资金情况和履行能力,就轻信对方,支付款项或发放贷款,造成国家巨额资金被骗或难以收回的现象;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不经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草率决策和盲目投资,展开大规模的基建工程而导致国家巨款资金、资源的惊人浪费,等等。严重的的存在,必然会出现滥用权力或不正确行使权力的现象,必然会导致,,索贿受贿等渎职犯罪的产生。

第四,商品经济的负面影响。市场经济与渎职犯罪本无共同的内涵,权力腐败也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但无可辩驳的事实告诉我们,二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由于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一切生产要素都要进入市场,通过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目标的实现。因而一切有使用价值的东西,都具有了可以转化为商品的内在动因,一旦时机成熟,它们都有可能现实地转化为商品,其标志即是权利交易或。目前,我国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来规范企业行为,经济行为和市场行为,正常的市场行为往往受制于非正常的行政干涉,也为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创造了条件。司法实践中查处的大量的徇私枉法、、渎职犯罪大多出于此种原因。

第五,法制观念淡薄,对经济犯罪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是犯罪产生的主观因素。渎职犯罪的产生既受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也与犯罪主体的主观认识和心态有关。近几年来,虽然普法工作日益加强,但仍缺乏应有的广度和深度,一些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干部工作较忙、应酬较多、加上思想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只要企业效益好,一俊遮百丑,忽视了经常性的普法学习和教育,甚至有些领导干部受“工作失误,没有中饱私囊”等错误观点的影响,瞒案不报或出面活动,要求减轻或免除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以致在打击和处理力度上不够,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

第六,打击和预防的力度不够是渎职犯罪产生的客观因素。尽管经济犯罪会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巨大的损失,但由于相对于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而言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小,案件查处难度大。办案人员对此类案件或多或少存有畏难情绪,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往往秉着教育挽救的目的,量刑也较轻,因而达不到警戒的目的,反而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处罚偏轻,打击不力,客观上助长了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关于预防经济犯罪的几点设想

一是超前预防与事后预防并举。超前预防和事后预防是针对发案而言的,超前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前运用各种预防机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减少引发犯罪的各种可能性,将犯罪的苗头消灭于萌芽状态;事后预防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后的预防,针对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超前预防可发挥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可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挽救一大批可能走向犯罪的人。事后预防能产生“亡羊补牢”之效。

二是重点预防与普遍预防相结合。重点预防于普遍预防相结合可分为三种:一是根据目前的情况将重点放在党政机关及税务、工商、海关、商检、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而将其他系统和部门作为普遍预防的对象;二是在某一系统或单位将重点放在易发案件的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而将其他部位和一般人员作为普遍预防对象;三是在预防措施上将重点放在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和改革建制方面。

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对策范文3

一、“村官”经济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

1、监管

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村务公开不到位。大多数地方村级财务只公布数字,不公开具体事项。二是乡镇党委政府监管不得力。三是处理不到位。少数乡镇领导错误地认为“村官”待遇低,平时工作辛苦,没有太大问题就没有必要深究,以免影响“村官”的工作积极性。四是对村级财务缺乏审查。

2、财务管理混乱。农村财务管理是群众关心且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财务管理混乱是“村官”职务犯罪的重要根源。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白条入账。二是分工不明,财务人员不能履职。三是不能严格执行财务纪律,收款不入账现象时有发生。

3、少数“村官”法制观念淡薄,政治素质低。据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和分析发现,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涉案人员法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淡薄,政治觉悟和个人修养较差,不讲原则、不顾大局,容易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4、“村官”待遇普遍偏低。当前,“村官”工资待遇普遍偏低,在得不到应有的报酬时,部分“村官”便产生了利用职权贪污钱财来作为补偿的心理。

5、查处教育力度不足。近年来,对经济职务犯罪案件,多数存在着处刑偏轻,对一些农村案件,处刑上更是显得宽松。虽然每年都有“村官”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真正违法犯罪受到查处并给予法律制裁的仍只占少数,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人民群众的举报热情和对政法部门的信任,显得打击力度不足。

二、预防“村官”经济犯罪的对策建议

1、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一是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坚持村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原则,并纳入村务公开制度内容,防止搞暗箱操作。二是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建议乡镇一级党委政府对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村务活动规范有序地开展。三是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乡镇党委政府要指导帮助村级建立规范的财务帐目,切断贪污、挪用犯罪的源头。四是加强监督,堵塞各种漏洞。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级组织及“村官”的监督,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发挥自身的监督作用,建立本级监督制约机制,做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使村民的监督落实到位。

2、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村官”的法制观念。首先,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对“村官”进行上岗前培训制度。其次,抓好从政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自觉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再次,加强作风纪律教育。广泛开展总书记提出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学习教育,促使他们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最后,加强警示教育。提高“村官”的法律意识,从而有效地遏制“村官”职务犯罪的发生。

3、建立统一的职务津贴机制,适当提高“村官”待遇。中央财政应加大对村级组织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在职“村官”的工资水平,确保按时发放到位;建立“村官”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德才兼备的“村官”,积极探索其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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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挪用公款犯罪的特点

1、主体年龄偏低化,年轻女性犯罪的突出。由于财务会计、银行职员、证券从业人员中,年轻人和女性的比重越来越大,挪用公款犯罪主体的年龄结构也趋向偏低,且女性犯罪逐步增多。

2、犯罪主体扩大化,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突出。

3、挪用数额趋大化,领导干部犯罪突出。

4、作案手段多样化,不择手段地“虚、空、假、骗”突出。

5、犯罪动机复杂化,投机、钻营的突出;犯罪呈现连续化,炒股买债券牟暴利的突出。

6、犯罪技巧智能化,刚毕业新分配的大中专生突出。挪用公款的犯罪大多有较商的文化知识和智商水平,他们利用所掌握和微机电脑、计算机等先进设备和现代技能,乘其普及推广使用、多数人不懂的现况,妄图隐蔽作案掩人耳目。

二、挪用公款犯罪的原因

1、从主观原因看,一是以职谋私的特权心理,启迪其利用职务便利损公肥私,从“有权不用过时作忘废”而行,到“有权滥用永久作废”而终。二是超越现实的攀比心理,诱发其私欲膨胀,心理失衡攀比高消费,而不是正当竞争,导致思想上的防线崩溃走上犯罪。三是见空钻营的投机心理,激发其见缝就钻,碰机就捞,有利就钻。四是瞒天过海的侥幸心理,催化其出现经济越轨行为,挪用时人不知鬼不觉,到头落个聪明反被。五是感情用事义气心理,用哥们义气代替法律和道德约束,虽一时满足了亲朋好友的要求,却长期坑害国家、集体及自己。

2、从客观原因看,一是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化,由于体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工作中易出漏洞,致使某些投机分子利用职务之便钻了政策、制度接轨的空子。二是市场经济中出现的负效应,特别是货币媒介的诱惑力,致使某些领导干部滋长了金钱至上的不正当竞争意识,故而滥用手中掌管的财权,为追逐金钱不惜违法乱纪,以身试法。三是发展党员重数量轻质量,提拔干部重年轻化、知识化、轻革命化、专业化,用人关把得不严,即顺利入党、提干、提拔重用,掌管金融财政职权,造成鱼目混珠,滥宇充数,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损失。四是财经规章制度不严密,防范措施落实不够。发生挪用公款犯罪的单位,大多是有财经管理制度没具体防范措施,或有防范措施却没有抓没有管,或管得不力没落在实处。客观上形成了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五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内部互相制约机制不务。

三、遏制挪用公款犯罪的对策

1、学理论抓教育,从根本上提高全民素质,做到防患于未然。首先是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动摇,引导人们处理好公仆与主人、权利与金钱、先富与富的关系,自觉抑制封建特权和金钱至上等腐朽思想的侵蚀。二是扎扎实实地抓好法制教育,真正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2、加强针对性的思想政府工作,提高勤政廉洁的意识。结合反腐败斗争,要经常利用外地和本地的大案要案典型事例,或者组织观看勤政廉政事迹展览,用真人真事进行形象化的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增强反腐倡廉、自觉防范的意识。

3、强化财经制度堵塞财务漏洞,尽快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随着改革开放经济腾飞,财经新业务将不断增加,对财经战线要不定期地整顿,彻底改变企、事业单位、厂矿、机关,在银行多头设立账号、各种信用卡、空白支票的混乱状态。从财经制度上要日趋完善,手续上要严格把关,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定期轮换岗位制,按章操作,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各项财务要严格按内部监督机制运行。

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对策范文5

关键词:会计人员;职务犯罪;预防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10.5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10-123-0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我国会计人员经济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对整个会计行业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企业的经营发展造成冲击,如三明市2004年发生的建市以来最大的财务人员贪污案: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原出纳刘爱与烟草公司原财务科长林建洪,利用二人分别担任财务科长和出纳的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公款551.9万余元,其中被告人原出纳刘爱分得290.3万余元,此外,刘爱还利用职便挪用公款131.6万元。此案虽过去近10年,但因案情重大,至今影响深远。

一、当前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隐蔽性相对较强。从近几年三明市发生的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相关资料可知,其作案手段主要有收款后不给交款人开正式发票,收款不入账或少入账得以私吞款项,或利用保管单位印鉴章的职业便利私开银行支票提取现金,重复报销或开虚假发票报销,模仿领导签字,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空子,手段隐蔽,一般很难当场发现,只有在金额越滚越大,漏洞越来越大,才会“东窗事发,引起人们察觉。其隐蔽性较一般以经济犯罪更强。

(二)“小金库”案发集中。长期以来,有一些单位,部门领导在自家“小团伙”私利的影响和驱动下,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欺上下,截留款项,其金额巨大,款项游离于监管之外,只要内部人不说,知情人不举,很难发现和查清,容易逃避财务监督和检查,特别容易引发财务人员违法犯罪。为财务人员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许多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件,都与“小金库”有关联,可以说,“小金库”一日不除,就存在财务犯罪的可能。

(三)单位领导与财务人员相互勾结作案。财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有不少是单位领导与有关财务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如三明市烟草公司发生的原出纳刘爱与烟草公司原财务科长林建洪贪污案件,其原总经理许锡明也深陷其中。许在担任烟草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贪污公款共计1679多万元,其中个人贪污公款1047多万元,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632多万。单位领导直接参与作案,使得财务监督如同虚设,在查处时难度也更大。

(四)犯罪手段呈现多样化。如采取收取现金不入账、多收少记等手段贪污公款;或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公款,或采取“开阴阳发票”的手段贪污差额款;或公款私存、贪污利息等等。

二、当前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因素

会计人员职务犯罪,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

(一)主观因素。

1.放松对自身价值观改造。财会人员每天接触大量金钱,由于受到社会上某些不劳而获不良思想的影响,盲目攀比导致心理上不平衡,自觉不自觉地违反执业规范和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一次次将黑手伸向公款,最终积重难返,走上不归路。

2.财会人员犯罪普遍存有侥幸心理。正如三明烟草分公司原出纳刘爱在事后忏悔录中写道,拿第一笔钱是最怕的,整夜睡不着觉,时间一天天过去,居然没有任何动静,于是,心就逐渐变黑,胆子越来越大,很快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

3.官本位“一言堂”。在某些单位和部门,官本位,一言堂思想严重,有些会计人员害怕领导给自已“穿小鞋”,受排挤,明知道所为违反财经原则和法律,仍违心充当为虎作伥的角色。

(二)客观因素。

1.内部财经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力。从近几年的经济大案要案犯罪情况解读,发案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大多混乱,有的尽管制定了详细的财务制度和财务流程,但流于形式,没有落实到实处,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会稽核大检查。很多单位领导对犯罪现象没有及时察觉,致使犯罪的财会人员泥沼深陷。

2.宣传贯彻实施新《会计法》力度不够。新《会计法》对整个会计行业的工作质量提出了更高更严的法律要求,对整个会计管理设计了更为详细的制度流程,严格规定了工作中违反《会计法》必须承担的责任。但从现实看,《会计法》的贯彻落实并不尽如人意,不仅会计人员深入学习贯彻不够,一些单位领导法律意识也较为淡薄,对《会计法》的监督检查也多是应付,对违法现象也未严格进行处罚。

三、有效预防会计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途径

(一)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

1.加强对财务收支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财务日常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如实行财务支出授权批准制、会签制等。财务收支业务不但要严格遵守财务相关规定,也要相应确定各有关人员权限和办理程序。

2.加强对原始凭证的日常审核和监督。一是对原始凭证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确保财务收支的真实性、正当性和公道性。二是注意原始凭证的保管,虽然企业财务很多都实现了电算化管理,但仍要做好原始凭证的装订和归档保管。

3.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原则。《会计法》明确规定:“记账职员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职员、经办职员、财物保管职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因此,在账务管理中,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原则,合理设计会计出纳岗位分离与监督机制。

(二)建立监督约束机构。一是加强内部监督约束。严格落实《会计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内部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会计监督制度。在财务印章、会计账簿的监督管理上要引起重视,坚决杜绝造假账、账外账现象。二是引入外部监管。政府主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到位,促进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消除“小金库”存在的社会土壤。

(三)积极推广会计委派制度。会计委派制是指政府部门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派会计,赋于会计人员独立的职业地位,对被委派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直接受委派单位领导,对委派单位负责,通过会计核算,参与被委派单位内部管理。委派会计人员职权相对独立于被委派单位,在履行职责时更不容易受到被委派单位的干涉,更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并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但目前三明市企业推行会计委派制的并不多,主要还是认识上存在误区。

(四)加大对财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打防力度。改革开放后三明市经济取得快速发展,但同时经济犯罪也呈现出上升趋势,其中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挪用公款的案件所占比例较大,给有关单位和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必须加大打击和预防力度,遏制财务人员的职务犯罪。同时也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警示教育,如检察机关利用自身优势开展行业性预防,帮助案发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遏制财会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五)加强会计人员素质培训和廉政教育。通过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既可丰富会计人员的理论知识,提高其专业水平,又可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从而提高其思想素质。根据《会计法》和《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开展好每年一次的继续教育。今年应重点学习《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违法违纪案例》和《小金库治理的政策与实务讲解》;《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可加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参考文献:

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对策范文6

关键词:高学历人员 犯罪 预防对策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使人们在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道德良心考验,特别是一些高学历人员,本来拥有着令人羡慕的工作和平静的生活,但在一些现实诱惑中,迷失了自己做人、做事的原则和方向,坠入了犯罪的泥潭。近年来,我国高学历人员犯罪的数量逐年上升,犯罪形式走向多样化、犯罪人员低龄化的趋势比较明显,多以职务性犯罪和经济性犯罪为主。如何有效遏制这一发展趋势,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1、高学历人员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发展趋势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随着我国高校的不断扩招,社会上的高学历的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加上干部队伍年轻化制度的推行,我国的干部队伍呈现出高学历、年轻化的态势,这是形成高学历犯罪人数逐年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次,高校道德与法制教育的缺失、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重视物质忽视精神等因素,也是导致高学历人员犯罪的重要原因。

(2)从犯罪性质看,权钱交易突出。就查处的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来看,大多以经济犯罪为主,权钱交易突出,犯罪动机比较明显,就是为了足个人日益膨胀的欲望及家庭成员消费,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物资采购、工程基建项目、重大人事调动等事情上获取经济利益。

(3)从犯罪手段上看,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隐蔽性。他们运用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利用自己的手中的权力和关系,将非法获取的资金转来转去,将资金据为己有。整个犯罪环节都经过深思熟虑,精心策划、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和隐蔽性,体现着犯罪个体的高学历特性。随着经济发展具体模式的多样化,目前高学历职务犯罪的手段除了截留侵吞、索贿受贿、捞取回扣等传统型外,还出现了一些新型手段,比如利用权权交易掩盖权钱交易、私设小金库,公款私用、利用手中权力开设营利行业,掩盖其非法收入、利用权力将有利可图的项目通过发包形式给予亲朋好友经营,从中谋利。这些都给这类犯罪披上了看似合法的外衣,给案件的侦查增加了难度。

(4)从案件侦破过程看,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高学历者往往利用自己的高智商,利用自己的权利和关系,尽量掩盖自己的非法行为。同时,高学历人员一般工作交往和社会活动多,在长期的工作中互相结成一种关系网。网内的成员之间往往有密不可分的利益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一旦东窗事发,他们之间往往互相包庇,影响案件的侦查。

2、高学历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的

(1)忽视思想政治教育是根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也处于关键的转型期,社会成员的收入形式多样化,收入差距也日益显现。高学历者往往认为自己付出甚多,应该得到更加优厚的报酬,应该比其他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更优越。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在工作和生活当中容易忽视自己的思想政治理论学习。虽然单位都会定期组织学习,但是许多人不能从思想根源上去反思。在现实的生活和工作中,他们往往经不住各种利益的诱惑,,贪污受贿。东窗事发的时候,他们又会良心发现,非常后悔,高学历人员的悔罪态度往往也比较好。

(2)法律意识淡漠是主要原因。高学历者虽然都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但大多数人在学习期间对法律课程的学习不重视,法律意识淡漠,加上自我侥幸心理严重,容易导致走上犯罪道路。

(3)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是诱因。完善的制约制度能有效规范人的行为,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法律、制度等不可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加上有些部门单位的监督不到位,容易给这些人员造成可乘之机。表面上看是好事,实质上是对个人不负责任的做法。

3、预防高学历人员犯罪的对策

(1)切实加强思想教育,提高高自身免疫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难免会受到一程度的冲击,有不少人将金钱的多少作为衡量一个人能力大小和社会地位的标准。因此,加强自我思想教育意识,提高自身免疫力尤为必要。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工作,使他们从思想根源上真正认识到自我教育的重要性,从内心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愿、主动的约束自己的行为。二是树立典型、加强作风教育。把作风优良、廉洁自律的人员树立典型、在奖惩制度上体现出来,鼓励大家向他们学习。三是进行警示教育。采取定期组织观看一些现实的、典型的案例影像资料,到监狱去参观了解等措施,让他们亲自体验到这些犯罪行为对自己、对家人、对国家、对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从而有效地遏制犯罪的发生。

(2)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堵塞滋生犯罪的机会和漏洞。是避免产生犯罪行为的重要条件,要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层层把关,互相监督,互相制约。要建立和完善用人机制,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反对家长制和任人唯亲。 对一些违纪违法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监督水平,有效避免,也是真正对别人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

合理使用高学历人才对国家、对社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高学历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国家、对个体来讲都是付出很多的努力的。个人应该珍惜自己许多年的奋斗成果,廉洁自律、利用自己的才能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实现自己真正的人生价值。单位应该珍惜人才,给他们施展自己才能的机会,同时本着对人才负责的态度,多方面入手加强管理,杜绝各种犯罪行为的产生。社会成员都应该行动起来,形成积极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个体犯罪行为的产生,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快速地发展,促进国家的繁荣富强。

参考文献

[1] 韩世强,陈秀君.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及法制教育改革探索 .中国轻工教育,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