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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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

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1

一、经济法政策性的重新解读

1.法律与政策的一般关系。二者在制定主体、制定程序、调整范围、表现形式、实施方式、社会功能、稳定性等诸方面都有着不同,同时二者又有密切的联系。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国家政策可以起到法律的作用。一般地说,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国家法律的一部分就是对成熟政策的法律化,而法律化后的政策具有了强制执行及稳定性,给予市场主体更大的合理预期。另外,法律也不能取代政策,法律具有普遍性、抽象性、时滞性。因此需要保持政策的灵活性和具体化以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特殊关系。经济法按照它的性质来说,是为了从经济政策上来满足经济法社会协调性的要求,由国家进行干预立法。经济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指导、影响经济活动所规定并付诸实施的准则和措施。是政府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在经济事务中的有意识的干预。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生活的自觉调控与参与,需及时应对瞬息万变的经济生活,以求兴利避害,促进经济快速平衡发展。它的任务是实现一定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从而获得了比其他任何法律部门更为显著的政策性特征。经济法与经济政策都是国家(政府)经济意志的体现,都是上层建筑的范畴,都要反映并服务于经济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而法律化后的经济政策更具有规范性和强制性。应保持经济法(律)的稳定性及经济政策的灵活性来共同应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复杂多变。所谓制度,无非是形形的法律和组织安排以及经济政策。所以经济法与经济政策互动整合于经济制度,以共同服务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政策性的内涵相当丰富,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各个方面,其综合性比较强,若将其归为经济法的特征,显然与经济法的内在本质不相符合。虽然理论界对经济法的本质仍存有争议,但有一点是已经达成共识的,即经济法是以经济为主线的。如果单纯地得出政策性这一特征,未免过于武断、不够严谨,因此要明确政策性与经济政策性的差异。作为干预一国或地区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体现某一时期的政策,必然也应当是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政策。故不能简单地将广义的政策性与狭义的经济政策性相等同,这是进一步研究经济法特征的前提和基础。

二、经济法存在基础的经济政策性

经济法学界通常认为,经济法的产生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渗透、融合的产物。经济政策与经济法的产生原因有着不可忽视的联系。关于经济法的产生原因,可以从政治、经济以及法律自身三个角度来分析,但其中政治方面的原因无疑是经济法的存在基础,换句话说,政府失灵现象的存在为经济法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和机会。根据市场经济运行的原理,其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失灵,而为了弥补这部分缺陷产生了对政府干预的需求,这也为战后许多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成就所证明。在众多缺陷中,政策效率递减是最为基础的一项,该问题的解决直接影响到寻租行为、官僚机构膨胀等问题的解决。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主要是通过制定和实施经济政策,而任何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会遭遇到效率的问题,一方面,政府的效率会随着机构层次的庞大而递减;另一方面,政策的效率会受到地方主体规避行为的限制。政府缺陷是因政府弥补市场缺陷而存在的,因此,无论是回过头转向市场机制还是依靠政府自身都无法根本解决这一问题,这就为法律的存在和发展提供机会和土壤,使法律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新途径。经济政策不但是经济立法的基础,而且深深地影响着经济执法与司法。法律较之政策的稳定性主要来自于其原则性抽象化的概括。因此,成文法存在的合理性就在于其蕴含有不确定性。同时,法律还具有滞后性。

三、经济法制度建构的经济政策性

法于政策无疑是属于不同的范畴,经济法于经济法政策同样也是。但这并不表示二者毫无关系,经济政策是国家基于现实的经济状况,以诱导经济向某一方向发展的有意识的行为。换句话说,是作为经济行政单位的政府的行政原理。经济法体系中无论就市场规制的角度,还是就宏观经济管理的角度,政府适度干预经济一方面可确保法人、公民的权利;另一方面可对其设定一定的义务。首先,从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角度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作为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二者可统称为竞争法。事实上,竞争法与一国的经济政策密切相关,是实现国家竞争政策的根本手段,因此,它必然以竞争政策的目标作为自己的基本内容,而其实施实质上就是竞争政策的实现。为了使竞争能够真正成为调节攻击和优化资源配置的根本手段,各国制定的保护竞争的政策和法律一般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制:限制竞争措施、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国家援助和企业合并控制。

四、经济法目标价值的经济政策性

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确实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因为它与经济活动、经济规律、经济机制、经济体制、经济政策、经济杠杆、经济制度等都有着直接而密切的联系。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是公平与效率的兼顾,是对私人利益与社会的协调保护,是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因此,经济法既不同于注重保护私人利益的传统私法,也不同于强调保护国家利益的传统公法,它更追求一种从资源配置到财富分配、从调整手段到调整目标的和谐或协调,这种追求是经济法的一种基本理念,是经济法不同于传统部门法的一种基本精神。

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2

[摘要] 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出的结论性评价,包括审计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两部分内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及依法办事的原则。

[关键词] 经济责任 审计评价 评价标准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审计评价是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出的结论性评价,包括审计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两部分内容。审计结果评价是指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情况作出的职业判断行为;综合评价是指审计机构根据领导干部历次接受审计、所在单位历次接受审计、其他项目审计和审计整改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提出评价意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作出的结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及依法办事的原则。

1.审计结果评价的基本内容

(1)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2)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是否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情况,民主决策情况,决策执行情况及决策有无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情况;

(4)内控制度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5)个人廉政情况,主要评价在审计中有无发现领导干部本人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

2.综合评价的基本内容

综合评价主要是依据领导干部本次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历次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以及所在部门、单位历次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等提出评价意见。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1.审计结果评价标准

(1)评价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财务收支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不超过1%,并且审计机构或审计业务会议认为审计调整数额较小不影响使用“真实”评价用语的;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调整幅度不超过5%,并且不影响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不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审计调整幅度在5%以上,或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无法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

财务收支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可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三个等次。合规等次的标准为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5%以下或有违规行为,但不影响使用“基本合规”评价用语的;不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或拒绝提供审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审计机构无法进行职业判断。

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评价标准可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90%以上(含90%,下同);较好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80%以上;一般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以上;较差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以下(不含60%)。

(2)评价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的合法性

评价标准可分为合法、基本合法、不合法三个等次。

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基本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现象,但不涉及重大原则问题;不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违反国家的政策和财经法规,或违反重大原则问题。

(3)评价重大经济决策的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可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三个等次。规范等次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提供的决策方案至少两个,决策时主要负责人能够尊重多数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等次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环节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不规范等次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或决策前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不充分或缺失,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可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效果较差三个等次。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基本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并基本实现决策目标,但有轻微损失浪费;效果较差等次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执行,不能有效监管人、财、物,造成明显损失浪费,不能实现决策目标。

(4)评价内控管理制度情况的健全性、有效性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健全性评价标准可分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个等次。健全等次的标准为所有的控制点齐全,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均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基本健全等次的标准为控制点基本齐全,基本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不健全等次的标准为关键控制点有疏漏,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要求。

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评价标准可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三个等次。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有关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控制的职能,实现控制目标,没有出现内部管理控制问题;基本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有关人员的控制能力有一定差距或不能全面执行内控制度,没有出现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实现控制目标;无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没有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控制人员,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没有实现控制目标。

(5)评价个人廉政情况

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应客观表述在审计范围内发现领导干部有侵占国有资产的情况。

2.综合评价标准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指标审计评价全部在良好等次以上,并且优秀等次数量超过总体评价指标数量的三分之二;二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好于历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三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历次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到位;四是其他单项审计没有发现违法违纪情况。

良好等次应当具备条件:一是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指标审计评价全部在良好等次以上,并且优秀等次数量超过总体评价指标数量的二分之一;二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略好于历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三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历次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到位;四是其他单项审计未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

一般等次应具备四个条件之一:一是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指标审计评价良好等次在80%以上;二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低于历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三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历次审计决定执行率和审计意见落实率均在80%以上;四是其他单项审计虽有违法违纪现象,但有关责任人尚未受纪律处分。

较差等次应具备五个条件之一:一是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指标审计评价一般等次数量超过总体评价指标数量的20%;二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历次审计决定执行率和审计意见落实率均低于80%;三是其他单项审计有违法违纪现象,有关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理;四是本单位存在“账外账”“小金库”等违规现象;五是接受审计期间有关责任人拒绝配合,或提供虚假审计资料。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运用

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审计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列入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内容;审计评价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写入干部考察材料;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一般不能提拔使用,或不能担任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人事部门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所在单位不能参加先进单位评选。

参考文献:

[1]简燕玲辛旭: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的探讨[J].审计研究,2006,(01):44~47

[2]崔振龙.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探讨[J].中国审计,2006(01):44-46

[3]张宣波: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探讨[J].中国审计,2005,(22):49~50

[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课题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科学化研究[J].审计研究, 2005(05):80~83

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3

关键词:会计政策, 会计方法, 会计责任

Abstract: Accounting policy is an organic part of the economic policy, from belong to economic policy and contribute to economic policy goals. With China's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the system by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has more and more influence, the accounting professional judgment in certain conditions relative subjective change, but the actual implementation it not only by national laws, regulations, policies restricting, but also influenced by the accounting personnel some characteristics, professional ethics and professional conduct multiple factor restraint and influence.

Keywords: accounting policy, accounting methods, accounting responsibility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当今会计政策分析

1.会计政策是经济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

会计政策的目标体现经济政策目标。由于会计是整个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政策目标当然要从属于经济政策的总目标,或者说会计政策目标是经济政策总目标下的子目标。

关于会计准则的目标,对适应于国有企业规范的会计准则来说,将其目标定位在政府利益上,集中体现政府对企业财务信息揭示的要求;对适用于公司制企业规范的会计准则来说,将其目标定位在民众利益上,集中体现市场经济运作机制的要求,突出财务信息揭示的真实与公允。

理论上,会计政策目标应是使交易费用最小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但在实际中,由于经理是经济人,易操纵会计政策选择,建议实行股票期权等方法,加大经营者持股比例,减少成本,使会计政策选择自觉接受经济政策指导,提高社会效益和企业长期利益。

2.会计政策的功能有助于实现经济政策目标。

经济政策的功能在于:

(1)对宏观经济的调节和控制,实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

(2)对微观经济活动的激励和约束,使企业在追求最大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作出符合宏观经济目标的选择。

而会计政策的功能在于:

(1)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范和约束会计信息的生成、披露,使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2)会计政策选择决定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进而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可以引导社会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3)会计政策选择导致特定的经济后果,决定财富分配或再分配的格局,由此带来各利益集团的冲突会计政策的功能有助于实现经济政策目标。

二、新时期的会计职业责任观

关于会计职业,通常包括两层含义,在不同的场合或语境之下,它可以特指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也可以特指单位组织内部的会计专门工作,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一般而言,会计职业责任主要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自愿责任。

与会计目标的演化一脉相承,会计责任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路向。会计职业责任和会计法律责任如何协调?毕竟法律上强调的责任多为公正的价值和义务,而很少关注效率价值问题,而会计并不是为这些法律责任而存在,会计生命力的源泉在于社会的需要以及会计职业本身的效率和价值。会计更重要的责任在于把本职业的“有用性”目标发扬光大,一味强调会计法律责任容易让会计职业的发展陷入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犬儒主义”。真正负责任的会计职业观念应当把会计责任机制与会计职业的发展方向和历史定位结合起来,探讨会计这门专业、职业“正当”或者“应当”的职责、任务和义务是什么,以及会计在全面落实其目标定位的过程中如何真正地负起责任来。

三、从会计政策、会计方法选择看会计职业责任

近年来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和制度受国际会计准则的影响越来越大,表现较为突出的一点是,对一些交易或事项不再规定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而是给出判断的标准。因而在实务中,会计人员常常要针对综合情况做出职业判断。然而在判断过程中,由于受所处环境、职业道德水准、专业素养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其职业判断的结果会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如何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较好地体现会计的“客观中立性”,维护“公众利益”,对会计人员的职业责任提出了严格要求。

四、会计政策、会计方法选择的必然性,加大了会计职业判断空间

1.会计准则、制度和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

2.会计法规之间的错位,增大会计职业判断空间。

3.会计事项的模糊性,会引发会计政策的选择及变更。

4.受国际会计准则的影响,使我国会计规范对会计职业判断的要求逐步提高。

五、会计职业判断水平和出发点直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所谓会计职业判断,是指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按照会计准则、制度等现有的财务会计法规要求,根据企业理财环境与生产经营特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对日常会计事项的处理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应采用的原则、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的选择、认定和判断的过程。

1.会计职业判断的专业性决定会计职业判断水平的差距,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2.会计职业判断的主观性决定政策选择的出发点,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3.会计职业判断的权衡性决定会计职业判断的结果,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4.会计职业判断的风险性决定会计职业判断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会计职业判断不单纯是一种技术手段,不同的判断结果将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这些信息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赋予企业以会计选择的自由空间,并不意味着会计人员可以没有约束,肆意捏造、提供虚假信息。会计职业判断也只能在准则、制度提供的空间范围内进行判断才是合法的。一旦超越这个空间,就会走向极端,蜕变成会计操纵,最终也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4

论文摘要:以博弈研究为切人点,运用博弈分析的方法,将博弈理论与区域政策相结合,详细阐述了区域政策的博弈论基础与博弈方法,并以政府与企业行为博弈为案例,对政府与企业的经济行为进行深人地分析论证,为政府和企业进行理性决策提供理论支持。

1博弈理论溯源

博弈论是研究理性决策主体行为在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如何进行决策及决策均衡问题。博弈(game)最早产生于下棋、打牌、划拳等游戏中,m年冯·诺依曼和摩根斯坦《博弈论与经济行为》一书的问世,首次提出“大多数经济行为应当按博弈来分析”的一般博弈论思想,为经济博弈论的构建与完善奠定了基础。随后,纳什明确提出“非合作博弈均摸卜-一纳什均衡”的基本概念,为非合作的一般理论和合作的讨价还价理论奠定了基础。进人50—60年代,博弈论研究空前高涨,围绕“纳什均衡”博弈理论不断完善,由静态博弈到动态博弈、重复博弈、不完全信息博弈等,尤其是随机分析方法下的“贝叶斯一纳什均衡”成为博弈论发展的又一里程碑。

90年代以后,博弈论开始融人主流经济学并对经济学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其研究方法已作为一种理论工具在宏观、微观经济学、产业组织理论、环境、福利经济学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博弈分析是博弈理论的核心,其基本内容包括对弈者、策略、报酬(动态赛局还应加人赛局树、分配法则及咨询集合)。对弈者指参与博弈的双方,是博弈分析的主体;策略是博弈双方在各自信息基础上所采取的对策,它受到博弈规则(相当于游戏规则)的制约;报酬亦称支付,是博弈双方通过对弈的预期所得。对弈者在追求报酬最大化前提下通过适当的策略组合使博弈双方达到某种特定的均衡—纳什均衡,此均衡亦是所有对弈者的最优策略集合。

2区域政策的博弈论基础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充分体现了政策分析的博弈特征。在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及外贸政策等方面,西方经济学家已将博弈论运用的淋漓尽致。而涉及到区域政策,这一研究尚属起步阶段。用博弈论观点来看区域政策的制定、实施与结果,有着鲜明的实际背景。

区域政策是政府为解决区域经济问题而制定并实施的各种社会、经济政策的统称,是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产物。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伴随问题区域(落后区域、萧条区域及膨胀区域)的出现,市场调节失灵,市场机制对解决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无能为力,由此,政府干预成为经济发展的必须。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介人是区域政策形成的基础,它决定了区域政策的特征:首先,它产生于市场机制对解决区域问题失灵的欧盟地区,是欧盟国家解决区域发展问题,缓解经济发展差距的重要工具。其次,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区域政策的重要内容,转移支付在促进问题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必将使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的经济行为变得更为复杂。第三,政府通过制定区域政策,采取相应措施,支持有发展前景型产业,遏制、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无发展前景型产业,从而达到援助、引导、开发问题区域的目的。政府的这种经济行为,在促进区域内新兴产业发展的同时,极易导致消极对抗、寻租及搭便车等现象的发生,进而使得政府与企业间的经济行为变得复杂起来。

区域政策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其可博弈性,博弈双方即为政策制定者(中央政府或各级地方政府)和政策接受者(各级地方政府、公众或企业),二者不同的目标和利益追求,导致博弈双方出现利益冲突及行为不一致现象,从而使区域政策分析具有十分典型的博弈特征。

区域政策博弈一般包括四个要素:①博弈双方,即区域政策主体和客体,政策主体指政策制定者,即中央政府或各级地方政府;政策客体是指政策的接收者或政策的实施对象,即各级地方政府、公众或企业。②预期报酬,即区域政策目标。区域政策目标从总体上说是引导区域经济活动、协调区域经济关系,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益。从中央政府角度来说,一般可归纳为两类:效率目标和公平目标。追求效率目标是使资源在空间的优化配置,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地区经济高速增长;追求社会公平目标,就是通过运用政策手段逐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取得最大的社会公平,实现地区间相对均衡发展,提高整个社会的和谐程度。而地方对区域政策的反应,一般仅仅是为了促进地方政府管辖地区范围的经济发展。公众和企业更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③博弈策略,即政策手段。针对区域经济问题,中央政府会采取有区域性差别的措施—区域政策。对经济活动主体的行为进行诱导、限制、规范、鼓励等,使其按政策所制定的方向进行。而政策实施对象会以变通的手法来“应对”政策。④博弈规则。就区域政策博弈而言,“制度”与“法律”是博弈正常进行的保证,即“游戏规则”。

3区域政策博弈方法解析

区域政策博弈本身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众及企业关系博弈的一种表现,在进行博弈分析时,也应围绕这层关系展开。区域政策博弈分析一般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区域政策目标函数的选择

确立各类行为主体的目标函数,必须把各类行为主体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以局中人的角色相互博弈。如中央政府制定区域政策的起始目标一般是追求效率和社会公平,而其最终目标乃是预期国家整体利益最大化,追求效率和公平只不过是实现整体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必要步骤。各地方政府实行区域政策的目标函数是以地方利益为中心,力图使地方利益最大化。公众和企业则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确定目标函数。在进行目标选择时,博弈论要求任一局中人的决策函数必然受到另一些局中人策略选择的影响,即充分考虑对方的反应,当局中人的目标之间发生一定程度的冲突时,能够协调相互关系,实现博弈均衡。

3.2区域政策工具的选择

区域政策工具是达到区域政策目标的保证。通常情况下,经济政策工具包括直接控制措施和间接控制措施两类。直接控制措施是通过强迫某些类型的主体从事既定的活动来实现目标。如进口配额、消费配给、最高贷款限额、建立公共部门企业和各种形式的规则等;间接控制措施指通过影响、引导主体决策的变量来达到目标,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贸易政策等。财政政策是国家为了一定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选择确定财政行为的基本规则,它通过税收、公共支出、转移支付等手段来达到发展、稳定、实现公平与效率、抑制通货膨胀等目标的长期财政战略和短期财政策略。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相比,财政政策作用范围很大,它不仅涉及到就业、通货膨胀及经济增长等各方面,而且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需一定的立法程序来完成。货币政策是货币当局为了追求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而实施的紧缩或扩张的货币政策,它以影响社会就业、价格水平、国际收支、经济增长等为最终目标。货币政策实施的工具主要包括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政策、公开市场业务等,它通过改变货币供应量对社会总需求产生迅速而直接的影响,具有作用范围小,行政时滞短,效果时滞长,受财政政策、贸易政策等其他宏观经济政策影响或制约程度相对较小的特征。由于货币政策使用灵活,作用效果独立性强,它在宏观经济政策调控中倍受青睐。贸易政策一般包括关税政策、非关税政策、鼓励出口政策、倾销与反倾销等内容,带有浓厚的政府管制色彩。

区域发展政策是区域政策的重要内容,它抽象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及贸易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同时又具有自身特色,是增强地区发展活力,解决地区间发展水平差距的政策的综合。区域发展政策由与地区发展相关的财政投资、财税管理、金融信贷、外经外贸等方面的政策组成,它包括国家直接投资地区的发展政策(政府直接投资、建立和完善各项发展基金、支持基础产业和重点地区建设等)、国家间接投资的发展政策(金融管制、规模化投资基金、鼓励联合投资等)及特殊地区优惠发展政策(经济特区、特殊贫困区等)。

区域政策是一个为解决区域经济问题而制定并实施的各种社会、经济政策的集合。在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其政策选择充分体现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区域发展政策、贸易政策及其他相关经济政策的统一(图l)。

3.3区域政策效应分析

区域政策效应分析主要强调对区域政策的实际效果进行事前和事后评估。事前评估是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对已设计的若干区域政策方案在未来实施过程中的结果和效益进行系统评价和综合分析。主要内容有:①分析预测影响区域政策方案实施的各种因素;②根据区域政策目标,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③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处理,确定评价参数值;④确定评价方法;⑤分解估算区域政策方案的投人产出项目,用确定的评估方法对区域政策未来实施结果进行评估。事后评估是当区域政策实施到一定阶段时,对其实施背景、条件、结果和效益等方面进行系统评价和综合分析。内容包括:①对已实施的区域政策效果进行计量,并与预期目标进行比较,确定政策效果;②对区域政策实施背景、条件进行分析,修订评估结果;③根据新条件、新因素确定的评估结果,微调原政策方案,以保证政策的时效性。另外,对区域政策效应评估还应注意以下四方面内容:①该项政策的实施能否(或是否)达到预期目标;②对现实经济产生或即将产生多大影响;③影响政策效应发挥的因素有哪些,如何解决;④政策效应的“时滞”有多长。

3.4区域政策的调整与协调

从发展的观点看,区域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时间动态的”,不同时期政策目标的侧重点和政策手段不一定相同,对经济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如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实施了经济重心向沿海转移的区域发展战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在第二步战略目标实现后,我国区域政策目标开始由追求社会效益为主转向兼顾公平和效率,在把握好公平度的基础上突出效率,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另外,由于各项经济政策目标之间的不一致性,政策制定者为了达到既定目标必须在各个经济政策之间保持协调。

4政府与企业行为博弈分析

政府和企业作为两个不同的主体,分别代表了政策制定者和政策实施对象,即构成博弈双方。在这一博弈中,政府为达到其区域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而制定出相应的经济发展政策。例如,通过贴息贷款或直接投资等政策给予区域内新兴产业或重点行业以资金支持,通过出口信贷鼓励产品出口,通过税收优惠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了调控区域内部分行业、企业的发展方向,如对工艺落后企业、污染严重企业,政府可能通过提高税收、提高资源利用率、限期达标、发放许可证、设立专项贷款用于设备改造等政策逐步改造甚至限制部分企业发展。另外,政府基于总体的考虑,对区域内同一产业或行业在不同阶段可能实施不同的区域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通过观察政府行动来获得信息,并进而采取自身行动。二者的相互对弈就构成了一个不完全信息赛局(game of incomplete informa-tion)。为讨论方便,我们假定只有一个政府和企业,政府对企业政策的制定有“鼓励支持”和“抑制发展”两种形式,企业本身存在两种可能,即政府支持型(有发展前景型)与政府抑制型(无发展前景型)。该博弈的支付矩阵及其扩展式见图2、图3。

分析上述支付矩阵及其扩展式,首先,企业有两种可能形式,属有发展前景型的概率为µ,无发展前景型概率为1一µ,政府出台影响企业发展政策有两种态度——支持和抑制。在企业为有发展前景型企业时,政府支持的概率为,抑制的概率为();企业为无发展前景型企业时,政府支持的概率为,抑制的概率为()。而企业为求得自身利益最大化,对政府政策有两种反应,即积极利用与消极对抗,其概率分别为x和(1-x)。若企业为有发展前景型企业,同时积极利用政府支持政策则政府可得报酬为3,企业可得报酬亦为3;若企业对政府的支持政策采取消极对抗,则政府可得报酬为1,企业可得报酬为2,当然,这种现象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若政府抑制有发展前景型企业,当企业积极配合时,政府可得报酬为0,企业可得报酬为一1,如果企业采用消极对抗方式,则政府可得报酬为一1,企业可得报酬为1。若企业为无发展前景型企业,同时积极利用政府支持政策则政府可得报酬为一1,企业可得报酬为2;若企业对政府的支持政策采取消极对抗,则政府可得报酬为0,企业可得报酬为一1。若政府抑制无发展前景型企业,当企业积极配合时,政府可得报酬为2,企业可得报酬为1,如果企业采用消极对抗方式,则政府可得报酬为一1,企业可得报酬为1.5。

在上述支付矩阵的支持下,我们来寻求该博弈的贝叶斯纳什均衡点(BNE)以找出不同情况下的最佳策略选择。

政府的决策:政府知道自己的策略,对有发展前景型企业,一般情况下采取支持态度,而对于无发展前景型企业则采取抑制态度,即

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5

关键词:市场经济 宏观调控 宏观政策

引言

为了应对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波动问题,维持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通过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是一个有效的手段。而宏观调控的作用又受到政策因素的影响,因此,分析影响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政策性因素,并提出对应的策略,对于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具有积极意义。

一、影响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政策性因素

(一)政策透明度

政策透明度是影响宏观调控政策作用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与经济相关的正常信息资料一旦不透明,将导致公众获取相关资料的难度增加,使得公众估计经济发展趋势的难度加大,反应延迟。同时,宏观调控主体通过公开其所采用的经济调控模型来向公众传递所采取的调控机制,使得公众对经济发展趋势有一个大致的了解,加快了公众对经济政策的反应速度。再者,通过提高国家政策的透明度,及时的公布宏观经济调控、运行判断的相关政策与策略等,使得公众能够更好的预知调控主体的相关政策行动,降低了市场剧烈波动的可能性。一旦调控政策与工作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别时,通过强化两者之间的交流可以有效的缓解这种认识方面的差距,而不断的增加政策的透明度显然是不能完全的消除公众认识与调控主体之间的不一致,但是却有效的降低了两者之间发生激烈冲突的可能。从这个方面来看,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能够更好的发挥政策方面的作用,便于向公众传递相关的政策信息,使得经济调控的宏观政策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可,引导公众形成一个合理的经济政策预期。

(二)政策时滞

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状况及运行的整体态势发生变化及至整个调控主体完成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同时直到所实施的宏观经济政策对相应的控制目标产生对应的效应时,一般存在着对应的时间间隔,这就是所谓的时滞,也称作宏观调控过程中的时间滞后。而这个时滞对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控效果以及调控目标的实现程度具有直接的影响。当调控时滞越长时,所产生的调控效应将会越慢,效果也会越差,达到的最终调控目标也将越低;反之,当调控时滞越短时,所达到的整体调控效果将会更好,最终实现的调控目标的实现程度也就更高。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调控时滞,导致任何的调控行为以及调控理论政策都将可以与所获得的最终调控效应合并起来实现最终的调控目标。但是,在实际的经济运行过程中,这种调控时滞经常会导致一些调控政策出现失效的问题,有时甚至会加大宏观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矛盾。

(三)多项政策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是政府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的一个主要方式,尤其是对流通与资源分配领域方面起到了主要作用,是两种常用的宏观调控政策手段,也是现代政府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核心。两者之间在作用方面虽然有效的克服了流通与分配范畴当中的各种矛盾,在保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过程中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两者所作用的社会生产环节与领域是不同的,导致单独的利用某一项政策手段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的过程中都会出现相关的缺陷,存在着对应的局限性。

基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两个方面的特点与政策存在的差异,因此在会死机的宏观经济调控过程中所采取的调控与操作策略往往只是针对某一个环节的具体情况以及政府具体的宏观调控目标来进行的。而两者之间的合理搭配与相互协调是保证我国宏观经济体制与结构完整的一个有效方式,通过两者的协调来保证供求关系与产业结构的整体升级,使得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

二、提高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的对策

(一)尽量缩短宏观调控的时滞

这首先要求建立一个完善的宏观主体调控信息系统,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以及宏观经济政策所产生的作用进行实时监测,提高宏观经济政策实施主体对经济整体运行态势的判断和预测能力;对当前的宏观调控决策体系加以完善、增加调控中主体的决策能力以及调控主体决策的效率,确保调控主体的调控决策果断高效,尽量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正确的宏观经济决策;同时,应该尽量的减少由于宏观调控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冗余程序,提高宏观经济政策执行机构的整体工作效率。

(二)有效增加政策透明度

合理通过说明手段来提高沟通的整体有效性。对于调控主体,应该对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预期达到的目标进行说明。尤其是在公布相关的预测调控指标过程中,政府应该对产生的可能结果、所应用的理论依据与模型等制定一个详细的公布细则内容。对与实际执行效果与目标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原因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应该对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现象,调控主体应该分析产生这些矛盾的主要原因,并调控好这些目标之间的偏向。

(三)强化对预期目标的引导

在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市场主体必然存在着一个对宏观调控政策以及经济变量适度变化的预期,完全消除这种客观存在的预期行为是不科学的。而需要通过一个合理的途径来对这种预期进行有效引导,使得市场主体所产生的预期与调控主体最终实现的目标尽量相一致。因此,在制定宏观调控政策的过程中,就应该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主。虽然任意的调控政策实施对市场主体所产生的影响,诸如利益得失等问题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但是只要以社会绝大部分的利益为利益取向进行调控,所实施的宏观调控政策必然会得到广泛的支持。这也就使得宏观调控政策所发挥的作用更加有效。

参考文献:

经济政策的基本目标范文6

目前我国经济出现市场型过冷状态,直接表明我国的企业部门在市场机制的约束下,已拥有“过剩”的资源和要素,可以并且必须转用到政府部门上来了。因此,市场过冷的根本经济涵义就在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应从以往过多注重个人产品的生产,转到较大幅度地增加公共产品的供应上来,具体地看主要是应当较大幅度增加政府的预算支出。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的阶段。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一个国家的经济起飞,首先需要作好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等方面的先期准备;而在20世纪即将结束的今天,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等,又是关系到我国能否赶上世界发展潮流和实现经济腾飞的根本问题。由于我国是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几十年来我国经济发展主要以增大个人产品的产量,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为首要目标,这是完全正确的。但也在基础设施等方面产生了严重的“欠债”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路不畅,电不明,水不足,话不通”等基础设施的不健全,已愈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作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离满足经济腾飞的需要仍还有很大的差距。

这样,我国目前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意义,就不仅是刺激和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和实现8%增长率的问题,更主要的还是通过财政政策的运作,调整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在GDP中的相对份额,从而为我国经济的长期发展打基础的问题。

目前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在国债大规模增发的背景下,国债的发行收入应基本上用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而不应用于填补财政的经常性支出亏空,这应是我国财政避免陷入债务危机的基本前提。财政的经常性支出必须以经常性收入为来源,而国债作为财政的临时性和补充性的收入来源,显然不宜用于经常性开支,否则必将出现国债规模逐年递增的惯性膨胀状态,而使财政陷入债务危机之中。相反,基础设施等投资是财政的非经常性支出,其年度投资规模是可以依据当年经济的宏观景气状态而灵活地扩张和压缩,不仅可以产生有力的反经济周期的政策效应,而且当经济景气时还可以相应压缩债务发行规模,减少债务负担。此外,由于投资性支出将形成相应的国有资产,这就使得国家债务与国有资产形成对称状态,因而此时的国债具有“虚”国债的性质,这与被用于经常性支出而纯消耗的“实”国债,是有着根本差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