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施工森林防火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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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施工森林防火措施

野外施工森林防火措施范文1

关键词:森林防火;管理;要点

1. 对野外吸烟的管理

主要是加强入山人员的宣传教育,严格制度,防火期内绝对不允许野外吸烟,违者重罚,造成火灾事故者,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入山人员的检查,不准携带烟火入内。对在林区进行生产作业的生产工人、矿山勘测、森调人员,可采取集中吸烟的办法,指定安全地点,吸烟后将烟头熄灭,并严格检查后方可离去。

2.对上坟烧纸用火的管理

在春节和清明节关键时段实行坟主登记制度严格管理,在通往坟地的道口增设临时哨卡、检查火种、宣传教育;在坟地集中的地方,组织专人看守,不准上坟烧纸,提倡送鲜花文明祭奠。

3.野外非生产性用火的管理

对野外生活用火管理,主要清查一切隐患措施:一是对在野外生产作业人员和组织持有入山证件的临时野外用火人员必须固定生活、用火,用火完毕必须清理余火,经反复检查,确无复燃后方能离去;二是严禁无组织的个人在林区野外用火,违者重罚。

4.野外生产性用火的管理

野外生产性用火必须执行“八不准”和坚持申报、审批、监烧制度。为了避免森林火灾的发生,必须引导农户尽可能在森林防火期前用火,逐步改变火险高峰期进行野外生产用火的习惯。森林防火期内,确需在林区、林沿进行生产用火的,必须经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林业站批准,并领取《用火许可征》方可进行生产用火。经批准进行的生产用火,必须执行“八不准”、“五不烧”、“五负责”,必须落实防火措施,有专人负责。烧山造林、烧牧场、计划烧除、烧防火线、烧采伐剩余物等,这类生产用火范围广,危险性大,必须搞好设计方案,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发放《用火许可证》,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点烧时,要做好预防和扑救的各项组织工作,组织好防火队伍,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监督,防止跑火,并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在3级风以下的天气进行。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实行有明火或有火灾隐患的实弹射击、爆破、勘察、施工等活动,必须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划定责任区,签订防火保证书,交纳安全保证金方可进行。

5.对入山作业人员的管理

在重点区域设关堵卡,严禁火源进入山林。严禁火源进入山林,全面实施“封、管、清、查、守、禁”硬措施。在森林防火期或高火险天气,应在重点林区、火灾多发地区和进入林区道路口要设关堵卡,严禁火源进入林区。加强巡山,清理盲流人员。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实行重点防范,重点地段和入山路口派专人死看死守,从源头上杜绝可能发生森林火灾的隐患。真正做到了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严防扫墓和游玩人员引发火灾。

6.对儿童、呆傻人员野外用火玩火、弄火管理

主要是加强对家长、教师和监护人的宣传教育,请他们严格对儿童和小学生的管教,严格对呆傻人员的看管,并通过签订保证书确保防火期内不在野外弄火。

7.总结

野外施工森林防火措施范文2

目的: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

原则: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本预案所称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是指各镇人民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根据县森林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县气象局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而作出相应的措施。各镇、各有关单位实施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应当遵循科学应对、因险施策、分级响应、分岗落实的原则,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目标:落实预防措施、提高预警能力,健全应急体系、强化处置能力,依法治火,夯实基础,开拓创新。

依据: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境内(除城镇、街道绿化树木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预案启动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冬至至次年4月10日为森林防火期。县人民政府或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前或推迟进入防火期。每年进入森林防火期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预测、预警

(一)分级预警

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共划分为五级预警:

一、二级预警(低度危险,1级、2级森林火险天气);

三级预警(中度危险,3级森林火险天气);

四级预警(高度危险,4级森林火险天气或重要节假日);

五级预警(极度危险,5级森林火险天气或进入森林防火期)。

(二)信息报送

森林防火期内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报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县气象局在每日17时前向全县次日或近期内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县防火办和镇、林场的当日防火值班人员收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准确地向本级、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出现3级以上火险预警的,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在气象服务栏目中提前向社会;各镇、国有林场每天要定时向县防火办报告各项预警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出现4级或5级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提出森林防火具体的应对措施和意见。

四、预警响应措施

(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内森林防火有关文件要求,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

县防火办要及时《防火通告》,编发《森林防火》期刊,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建立森林防火“七个一”检查站,在高火险期检查进山的人员和车辆,宣传防火知识,减少人为进山随意用火而引发森林火灾。高火险期启动三级防火监控网入山巡火,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及时组织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层层分解森林防火责任,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山头地块的办法,做到每个山头地块都有森林防火具体责任人。

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利用有线广播、会议、宣传栏(牌)、宣传车等,在林区村庄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各地的固定防火宣传牌在道路两侧布设密度不少于1个/公里,村级道路要达到两村庄之间不少于1个的标准。各有林镇、村要组织森林防火宣传小分队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常识。

县广电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时宣传报道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相关工作,以及各阶段森林防火形势和工作任务要求等。

县教育局要认真抓好全县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二)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每年防火期间,县防火办、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有林行政村要实行24小时值班,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移动电话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带班领导要全面负责当天值班人员的到位率,详细记录当天的值班情况、火情处置情况、各种灭火机械配备、检修和使用情况等,对无值班记录或简化值班记录的一律视为无人值班。

(三)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各镇,各镇与有林行政村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细化责任,严明奖惩,做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层层有落实。

(四)野外用火管理。各镇、国有林场、有林行政村要增派护林人员对林区交通要道、风景区、重点林区以及坟墓集中地区实行重点设防,安排专人严防死守,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

进入4级、5级高火险天气,各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野外用火巡查组,禁止并严肃查处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荒、烧田埂以及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镇、村分工干部要分片包干到村、到山头地块,所有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实行死看硬守,杜绝野外用火。县防火指挥部对各镇野外用火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冬至、春节、清明重点防火时期工作。各级森林防火组织和防火单位要充分做好冬至、春节、清明等重点防火时期的野外用火巡查、瞭望和各护林点人员的监管以及防火通讯、交通等工作,层层落实预警响应各项措施。各镇要留守15名以上的灭火队员在岗,30名以上的灭火队员随时到岗,并处于临战状态;各级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负责人,要逐一排查和检修应配有的各类灭火机械,确保灭火机械的完好性,一旦发生火情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灭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继续巩固提高苍山、太湖山、长山三个国有林场半专业扑救队伍的战斗力。

各镇要建立一支20—30人的兼职扑火突击队,配备5—30台风力灭火机(每3000亩有林地配备1台)以及其他必要的通信、运输工具。4个镇要成立灭火突击队,所有灭火队员要登记在册,灭火队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县防火办备案。

每5000亩有林地应选择高点设置一座火情瞭望台,配备专(兼)职人员进行瞭望观测。进入防火期,山区行政村要按每1000亩山场确定一名专职护林员,每个护林员要配带袖章、话筒。

加强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与林区毗连的村庄、工矿企业、仓库、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周围,要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镇和国有林场应根据地形地貌、林相等设计,建立防火隔离带,重点做好林缘村屯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防火隔离带宽度标准为:主防火道宽度20至40米,副防火道宽度10至15米。

六、加强监督、检查,限时清除火灾隐患

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监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对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措施不到位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出现火灾隐患的立即清除,当场不能清除的限时清除,确保我县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及相关单位职责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审议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森林防火重大新闻;提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防火令;组织扑救较大森林火灾。

县政府办职责

负责督查全县各级森林防火组织、防火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工作决定和意见等,指导、协调各级森林防火有关工作。

县林业局(防火办)职责

加强值班调度和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指导、督促各镇、国有林场完成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森林防火预案的起草;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县森林防火检查和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制定扑火战术方案和扑救的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林火卫星监测信息的反馈,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等。

县人武部职责

联系、组织驻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护林防火工作;就近调集部队力量,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县公安局职责

组织全县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参加一般以上至较大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积极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和火灾现场的安全警卫。

县委宣传部职责

负责森林防火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监察局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工作。

县电视台职责

宣传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知识,及时报道森林火灾及火灾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在黄金时段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和由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县财政局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及时拨付经县政府批准明确安排的经费,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工程、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等专项经费的追踪问效。

县发改委职责

负责森林防火工程项目编报实施工作。

县交通局职责

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安全运输;对过往林区的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县教育局职责

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家长的防火宣传教育。

县气象局职责

及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

县经信委职责

负责组织所属厂矿企业职工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森林防火宣传;联系部、省、市驻企业职工支援森林火灾扑救。

县农委、旅游局职责

做好所属林场、农场和全县各旅游景点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民政局、卫生局职责

负责森林大火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伤员;开展灾民的救济安置和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工作。

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职责

保证林区电话畅通和移动网络覆盖;发生重大火灾时,确保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宣传、贯彻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镇、村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状;按要求组组织专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工作,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扑火机具设备;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贯彻落实《县森林防火预警响应预案》,制定本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要求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上,应及时组织镇、村、组森林防火组织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山场、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查禁野外违章用火;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

八、行政责任

根据《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条和《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凡防火单位未按本预案要求实施预警响应措施,或因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挤占、挪用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接到《森林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未按要求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命令,对野外火源管理不严,致使森林火灾发生的;发生森林火灾时,未及时组织扑救致使森林火灾蔓延的;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程度,擅自撤离扑火、监守人员或擅自脱离指挥岗位造成死灰复燃的;因预防、扑救不力,致使森林火灾蔓延到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境内的;森林火灾受害率连续两年超上级下达控制指标的;扑救森林火灾时,由于指挥不当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九、预案实施时间

野外施工森林防火措施范文3

一、具体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从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氛围、强化火源管理和强化责任意识入手,切实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坚决遏制春季森林火灾高发态势,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确保无人员死亡事故),全面夺取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新胜利。

二、主要内容

此次开展创建“春季森林防火平安市县”活动主要内容是: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召开有各乡镇场负责同志参加的创建活动动员会议,制定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对创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县乡镇场各组织一辆森林防火宣传车巡回宣传。3、每个行政村召开一次村民大会,学习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政府《致全省农民朋友的公开信》以及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紧急通知》。4、每人中小学校每周组织一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巡山员并鸣锣宣传。5、在进山路口和风景旅游区张贴一批森林防火宣传标语。6、每个进山路口落实一名巡山员严防死守。7、加强痴、呆、老、幼和精神病人的管。8、要落实责任制,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干部分片抓,分工到人,责任到位。9、县委办、政府办、防火办成立查组对活动落实情况和野外火源管理进行督查。

通过以上“春季森林防火平安市县”活动,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完善应急机制,努力提高我县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实现“两个确保”。“三个一样”和“七个不准”。

三、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从2012年2月10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成立开展创建“春季森林防火平安市县”活动领导小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县长同志任组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同志、林业局局长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县防火办主任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场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野外施工森林防火措施范文4

一、具体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从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氛围、强化火源管理和强化责任意识入手,切实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坚决遏制期间森林火灾高发态势,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无人员死亡事故,确保无火烧连营,确保无重大森林火灾),全面夺取全乡森林防火工作新胜利。

二、主要内容

此次开展森林防火“十个一”活动主要内容是:1、召开全乡三干会与各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2、乡组织一辆森林防火宣传车巡回宣传。3、每个行政村召开一次森林防火村民大会。4、中小学校组织一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5、每个自然村落实一名森林防火宣传员开展鸣锣宣传。6、在进山路口张贴一批森林防火宣传标语。7、每个自然村至少确定一名巡山员开展巡山活动。8、每个进山路口落实一名守山人严防死守。9、每个行政村落实一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做好早打火、打小火的准备。10、乡组织一个暗访巡查组,对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通过以上“十个一”活动,落实整改措施,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完善应急机制,努力提高我乡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实现“三个确保”。

三、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从年3有22日开始,至4月10日结束。

四、保障措施

野外施工森林防火措施范文5

(一)年我县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水灾害,造成部分防火设施、设备很大程度损毁,修复和整补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二)年夏季雨水充沛,杂草枯萎后林下可燃物蓄积增长较快,火灾隐患与往年相比普遍增多;近年来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新增加了大量新植林,草木茂盛,邻近农田和村屯,极易发生森林火灾,特别是农事用火容易出现用火失控、火灾多发的不利局面,火源管理任务艰巨。

(三)秋防期间,有“中秋”十一”两个较长假期,特别是十一”长假,进山秋采人员增多,野炊、野外吸烟行为时有发生,极易引发森林火险。

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各国有林场(圃)要充分认识秋防的严峻形势,突出重点,狠抓森防各项措施落实。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重点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森防责任。各乡镇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或森防指成员如有变动,要及时上报县森防指领导小组,确保今年秋季森林防火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抓好火源管理,全力做好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火灾防范工作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基层单位人力投入、入山检查、清林搜山、巡护监管等基础环节上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密火源管理措施,逐村逐户落实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全面落实林区内分散生产经营、入山采收人员、旅游休闲人员、野外施工作业人员的火灾防范措施,增加固定性入山把守点,增加流动巡护员。森林火险预警级别较高时段和重点部位,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入山巡护、入山检查和设岗看守三个环节上增加人力。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要带队深入到重点林区搞好森林防火的督促检查,及时检查督促预警响应机制等各项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认真解决存在问题。禁火期间,继续执行责任人及领导曝光制度,继续坚持见烟(室外吸烟)就罚,见火(野外用火)就抓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利用各种形式,继续加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力度

各乡镇、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各国有林场(圃)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张贴标语、通告、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建立防火宣传一条街等宣传方式,使宣传教育面达到100%营造良好的宣传警示氛围。全面落实沟系联防并以其为载体,逐门逐户宣传教育,落实防火责任主体。大力开展防火固定性宣传物、警示物标准化建设,合理确定宣传警示物的布设密度和设置标准。

四、继续完善森林火险预警监测和实施响应机制

各乡镇、各森防单位要充实完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明确预警信号渠道,制定严格的预警信息和传递、预警旗更替、配套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要加强半专业扑火队的建设,同时加强对扑火装备、设施设备、运兵车辆、通讯网络、机具等设施的维护和保养,保证人员配备,强化扑火训练,形成管理统一、素质过硬、数量达标的标准化森林消防队伍体系。扑火队调整后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范和处理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要求,对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科学合理的对预案中设置危险境况、应急力量预置、应急处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调整,切实将森林防火工作和防火办日常工作纳入预案运行的规范化轨道。

五、严格值班制度,强化火情监测、信息管理和扑火准备机制

野外施工森林防火措施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基本方针,依据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增强群众防火意识,强化监管措施,健全制度建设,优化配置救援资源,推动救援队伍素质建设,科学应对指挥防灭火,严明森林防灭火工作纪律,切实做好森林防火灭火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成立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指挥部主要职责:指挥和组织协调全镇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和保障工作;负责各村、相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协助开展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镇农业服务中心,由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

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职责:接到火情报告后及时向组长报告,跟踪了解、掌握和报告火情动态;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火警事故的调查处置;指导、督促各村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完成镇森林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成立森林防火应急队

队长:

成员:全体镇干部、派岀所、卫生院(男士30人)

3.组建专业扑火队

第一分队

队长:

第二分队

队长:

森林火警发生后,专业扑火队成员必须迅速集中赶到一线火场开展火灾的扑救工作。专业扑火队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包括、砍刀、灭火器、铁扫把等扑火器材,并适时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培训和扑灭火实战演练活动。

各村(社区)、各镇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护林防灭火组织,负责本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并制定完善本区域防灭火预案。各村(社区)应建立专业扑火队(10人/村以上)和群众扑灭火援救队伍,并注意加强训练提高素质。各村民组应配备兼职或专职护林员担负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各村(社区)、各防火组织、扑火队、护林员成员名单报镇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保障日常工作经常性开展,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预防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灭火意识。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继续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单等方式进行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好留守老人的林区用火宣传和流动人口、中小学生森林防灭火教育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法,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鲜花祭祖,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宣传要使教育面百分之百覆盖,切实把森林防灭火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进一步营造“森林防灭火、人人有责”和全社会关心、支持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良好氛围。

2.巩固和完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一要严管非生产性用火。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管好林区、林缘地带和其他高危险地段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野炊、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二要加强野外用火管理。进一步管好垃圾焚烧、焚烧秸秆野外用火,禁止在林区内、林缘地带及其他危险地段用火。确需生产性用火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严防私自焚烧田埂草、烧荒积肥等行为。三要开展森林防灭火专项治理行动,有针对性地实施林区高压线路清障、旅游景区及其他防火重点施工工地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严厉打击私自架设“电猫”等违法行为。

3.配置应急救援资源。镇、村(社区)安排专项资金配备必要的防火工具、灭火器材和通讯器材,包括风力灭火机等等,并确保各项应急救援需要的资源包括车辆等等。镇、村(社区)两级都要组织开展防灭火知识培训,实地扑救防灭火技能演练。各村(社区)要挤出经费配置一定的灭火设备,并配备铜锣、防火等信号工具,每村民组确定两户以上固定电话和两名以上的固定联络员,保障信息畅通,回报及时,反应迅速。

四、应急处置

预防和扑救森林防灭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火警就是命令。镇全体干部职工、各村(社区)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接到火警讯息后,应立即参与救援扑灭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十分钟内必须组织好扑火队伍、灭火器械、交通工具,并迅速开赴失火现场。各村(社区)各单位必须担负好组织扑灭火队伍、灭火器械、交通工具,开展进一步组织救援工作,并针对失火现场反馈情况立即如实逐级向上级机关、及主管部门汇报。各村(社区)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临失火现场,靠前指挥,因地制宜,科学组织扑救。扑火现场参与扑火人员要服从护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积极科学参与扑救。

森林火灾扑救非常时期,灭火器械、交通工具、通信器材、后勤保障等用品一律采取强制征用办法,各村(社区)、各单位、各户必须先无条件服从征用,然后按规章结算;根据火情灾情,由护林防火指挥部决定的砍伐林木、防火烧隔离带、防火道等处置措施,各山场权属使用单位必须先无条件服从,然后按规定规范处理。

五、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