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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合同范文1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企业合同管理索赔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的发展,工程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合同管理的作用日益突出也得到了行业人士的一致认可。合同作为甲乙双方责权利的约定,用于指导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任何实施过程中的变化都将以合同作为依据进行解决、处理,因此做好合同管理,控制好索赔是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有效途径。本文从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代建企业的视角,就如何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索赔尝试提出几条合理建议,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1.定义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为了适应和推动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社会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国防等因素的考虑,由政府通过财政投资、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向证券市场或资本市场融资,利用外国政府赠款、国家财政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以及行政事业性收入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例如通过财政投资进行的区域基础设施项目开发建设,包括土地整理、市政道路给排水、场站项目,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的开发建设,用于满足区域开发,招商引资的需要。
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合同为例,从实际工作角度来讲,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条款的确定、合同洽商、合同签订、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工程索赔及合同收尾等工作。工程索赔主要发生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的经济或时间补偿。
2.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的角色定位
代建企业是按照代建合同约定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有以下类型:政府机关型、事业单位型和企业型。较常见的为企业型,根据代建企业与政府委托人责权利约定的差异,代建企业充当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有所不同。以某园区代建企业为例,由园区管委会和代建企业签订代建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代建企业充当“业主”的角色,全权负责市政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园区管委会负责对外协调,项目整体把控监督审查工作。项目开展的工作流程如下:由园区建设计划部门负责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代建企业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包括项目前期的立项报建、规划设计、招标、工程实施,结算收尾移交工作。其中施工图预算的编制,由园区财政部门负责,财政部门并且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资金审核拨付。由此可以看出,代建企业负责全面合同管理及索赔处理工作。
3.改善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索赔的几点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代建企业作为“业主”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包括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具体工作,同时因为工程项目属于财政投资,代建企业必须做好资金把控,使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突破合同价款的增加部分做到有据可依,价款变更合理。就如何做好上述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3.1 前期及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
3.1.1做好前期土地整体,提供有条件的工作界面。
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拟建区域的拆迁问题是阻碍工程建设的首要障碍,实际工作中,因拆迁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或工程变更现象已屡见不鲜。除拆迁问题外,也有可能因为地界交汇,协调办理因工程需要所导致的现有管线拆改变线也是一件十分棘手的工作。因此,应尽可能在工程招标前,将上述工作落实到位,如果实在不能解决的要在合同条款中就万一发生上述事件,如何解决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以防止出现问题时无据可依,双方产生分歧。
3.1.2加强设计管理,优化工程设计。
Kelly[2]的研究发现一个项目80%的造价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就已经确定下来了,所以后续的控制只能影响到其余的20%的投资。市政项目通常由设计单位完成设计,业主单位进行招标,施工单位进行实施。因为设计和施工相分离,因此在设计阶段应该充分探勘现场,结合现场情况及地质勘察情况,作出最有利于施工,且满足使用需要的工程设计,减少施工过程中发现如相邻工程不衔接等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索赔。
3.2 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
一般市政工程因为施工难度相对简单,设计较完善通常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模式,除非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及现场洽商签证外,合同价款不做任何调整。因此招标阶段,因提前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做好风险防控。就招标人而言,应详细介绍现场的施工条件,就施工图纸不能充分表达的施工要求,详细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表述;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查看图纸,核对工程量清单,认真探勘现场,有关工程的任何异议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尽量做到投标前识别出所能预见到或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做出有效的风险防控。
3.3 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签证的管理
不论前期工作做的如何充分,施工过程中也难免发生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而引起工程索赔。在日常工作中,常见的对变更和签证处理的工作方式如:第一种,经内部签批程序后,现场人员负责下达变更及签证指令,不核算增减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待工程结算时一并处理;第二种,经内部签批程序后,现场人员负责下达变更及签证指令,负责造价核算人员负责增减工程量计算及工程价款核算,与施工方达成一致后作为日后工程结算的依据。两种方法相比较第一种较好,因为在工程结算时,普遍距施工时间较长,常会因
现场资料记录的不详细,而对变更工程量的工程数量产生分歧,尤其是依据工程图纸不能准确计算的那部分,加大施工结算的难度。因此,如必须采用第一种处理方式,必须及时做好现场资料记录,如现场确认单,影像记录,会议纪要等,作为最后工程结算时的依据。
3.4 明确索赔的流程
在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第19条为索赔条款,分为承包人的索赔、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发包人的索赔、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提出索赔的期限五个部分。在条款中将索赔约定为:只要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其有权得到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或发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其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即有权向对方索赔。并举例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图纸和基础资料、承包人施工质量瑕疵、所使用材料不合格等,也有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产生的索赔,如合同履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天气条件、不利物质条件、市场价格的变化、发了变化等。索赔通常仅限于费用、时间和利润的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以业主方为例,当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后,要全面掌握索赔发生后对施工单位的影响,包括施工单位资源投入情况、现场施工情况(图片)等,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对比分析施工单位的费用增加情况,以便在审核索赔费用时有充分依据【3】。此外最重要的是要制定出索赔的内部办理流程,明确各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以使索赔发生后,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
4.结论
本文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企业的角度,对如何做好合同管理及索赔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望可以用于指导实践工作。
参考文献:
[1]尹贻林 闫孝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务上册[B],2008,p009
市政合同范文2
1引言
道路建设是我国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不仅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或环境,还可以有效带动一座城市、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因此,在得到政府资金、政策的支持之外,还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为了获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政府作为市政道路工程主要的投资者、管理方和业主,只有完善管理制度,借助健全的法律法制体系,才能对工程的投资、进度、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而进行管理的重点就是工程业主对合同的管理。
2市政工程合同分类及相关法律体系
2.1合同的分类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正式在我国施行。《合同法》把合同类别分成15种,与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管理相关的主要有: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技术合同、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1]。其中每个类别里又包含不同的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地勘察、设施、施工等合同类型;买卖合同主要指工程的物资采购合同;技术合同则是指咨询及服务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建筑成品以及设备采购合同等;委托合同则是指委托监理合同。除此之外,为了更好地解决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冲突,业主需要和有关单位签订有关管理协议,协议内容的管理也属于合同范围之内。2.2合同的相关法律体系在我国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在进行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管理的时候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和合同规定来进行。与其具有直接法律关系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称“建筑法”)、《合同法》。对合同做出一系列原则性、规范性标准的是《民法通则》;而《建筑法》则是对建筑活动进行的规范性约束的基础法律,市政道路工程及运行作为基本的建筑活动,必须要遵守《建筑法》的法律规定;对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财产进行约束和规范的是《合同法》,这是财产流转的基本法,无论是修订合同还是履行都应当以此为基本,遵守其法律规定。另外,还有《招标投标法》,这是对市场竞争进行规范的主要法律,借助法律可以使建筑市场达到公平公正的竞争目的,对市场竞争进行有效的管理。市政道路建设作为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且必须公开公平竞争来确定承包单位[2]。除了这些休戚相关的主要法律,还应该遵守《民事诉讼法》劳动法》《仲裁法》《保险法》等相关的法律规定。
3市政道路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3.1提高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作为市政道路工程的业主,主要任务就是提高工程的管理水平。而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则是需要重点进行管理、体现工程管理水平的三大方面,而对这三方面的管理控制主要是通过合同进行的[3]。在合同中根据对这些控制目标的明细化规定,要求合同方在工程的施工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对此进行约束控制。另外,若是能切实按照合同进行市政道路工程的管理,就能切实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有效保障从而实现进度和投资两方面的控制目标[4]。所以,市政道路工程合同能够促进市政道路建设的管理水平。3.2加强市政工程建设的廉政性由于建设工程一般规模大、工期长、资金投入大,成为了经济犯罪的主要领域,因此,我们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尽量规避这些领域的违法犯罪现象。而想要做到这些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加强工程的合同管理。要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合同体制,公开招标、投标,将交易活动放在公开的环境,约束权利的滥用行为,对行贿受贿等贪污行为进行有力的打击。在大力推行廉政建设,加强合同约束体系的同时,防止业主和承包单位的贪污犯罪。
4市政工程业主合同管理的主要方法
4.1依法行事,严格要求随着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国家陆续颁布了《建筑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市政道路建设中合同管理的法律也已经逐渐完善。在市政工程的建设中,市政业主一定要严格规范自身行为,还要对承包单位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必须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严格按照合同来执行。一份合同的诞生,意味着对签署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具有约束力。所以,一定要依法按照合同行事,严格规范管理,从而促进工程的管理和建设。4.2建立高效的合同管理机制由于市政道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种类较多,而市政工程项目又比较多,所以,一定要建立高效的合同管理机制,配备合理的合同管理人员。众多的合同,必须要经过严格的管理和专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控制。1)建立合同流转单制度,这是确保合同修订过程合法性的有力保障。一份合同一份流转单,流转单需要经过层层的审批签字,合同经手人、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等。要严格把好合同关,防止贪污受贿等不正当交易的出现,从而使合同内容及形式的合法性得到有效保障[5]。2)建立合同台帐制度,这可以有效防止合同的重复和遗失。合同台账制度需要分别建立收录和发放两个台账,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记录。一般情况下,可以建立合同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从而促进工程的管理。另外,还可以按照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分类,以及单个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合同内容做数据整理,通过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分析,为业主提供文字依据。这种统计方法可以有效提高市政道路工程业主的管理水平。4.3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由于施工合同的内容繁琐复杂,我国在1999年颁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勘察设计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推行,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或单位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了解掌握,在具体实践中从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发,避免走错路、弯路;另一方面,可以加大行政部门对合同的监管力度,在遇到民事纠纷等事件时,便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范本签订合同的推行,促进了工程合同管理体制的发展与完善。4.4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目标制度是管理中必须设定的,只有确定了管理目标,才能更好地进行管理。在合同管理中,也要确定明确的管理目标,也就是对预期结果、最终目的的设定。它可以与工程管理的目标相一致,也可以不同。它可以分解为投资的目标、进度的目标、质量的目标,也可以分解为管理的各个阶段的目标。总之,市政工程合同管理需要设立管理目标,并且应当落到实处。另外,还应当建立市政工程合同管理的评估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督促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从而推动工程管理的水平更上一层楼。
5结语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工程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的有效保障。在市政道路工程建设中,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不断提升市政建设的合同管理水平,从而促进道路建设工程乃至整个市场经济下工程建设的进步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罗晓峰.浅谈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S2).
【2】王雨.我国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研究[D].长春:吉林建筑工程学院,2011.
【3】刁心侠.强化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管理[J].黄淮学刊(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3).
【4】朱莉.浅析业主对建设项目投资与管理[J].工程与设计,2007,21(1):97-99.
市政合同范文3
关键词: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施工企业合同作为合同类型的一种,是在需要建设施工的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为了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双方进行具体的权利义务约定,承包方负责施工项目的完成,发包人负责工程价款支付的合同。市政施工项目由于其生产长期性,而且施工过程极为复杂,参与项目的行为主体众多,主体间经济关系也错综复杂。因此,施工企业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不避讳合同索赔,才能使自身适应更广阔的市场,有更好的发展。
一、对工程合同管理的认识
1、合同签订环节
一般而言,合同签订是基于甲乙双方充分沟通的基础之上来进行的。然而,针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来说,因其存在着信息不完美现象,因此该合同具有不完全合约的特质。所谓不完全合约是指,合同中的条款无法穷尽项目未来施工中可能遇见的所有问题。而之所以会是这样,便在于该项施工的长周期特征所决定。正因为如此,在信息不完美现象存在的情况下,合同签订环节便可能存在问题。
2、合同实施环节
从理论层面来看,随着在甲乙双方认可下合同的签订,已经保证了合同实施的可行性。但实践表明,在项目施工监督机制缺失的状况下,承建方往往做出背离合同约定的事情。主要体现为,在施工材料上做文章而降低其施工成本。不难知晓,这种情况将严重影响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可见,因合同实施环节的信息不对称影响,也可能使合同管理出现问题。
3、合同保管环节
对工程项目的终生负责制,使得水利水电企业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压力。而这种压力需要借助工程合同的保管,而分解到各子项目承建方身上。为此,合同分类保管便成为需要认真实施的工作,但目前这里面仍存在问题的可能。
二、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
由于市政施工单位人员复杂,素质良莠不齐,法律意识单薄,也意识不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1)合同里内容和义务的规定不协调;(2)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合同违约现象严重;(3)有些承包人资质不够违法签订合同,或者违法用假名义来签订合同;(4)现在企业会把工程交给很多承包商,而承包商会继续分担给小承包商,在这种层层的关系中,存在着不合法的转让承包现象。工程承包是很复杂的系统,存在很多激烈的竞争,并且伴随着激烈甚至恶意的竞争。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在合同执行的时候,很多行为得不到法律的规范,以至于有些工作不能正常开展。
2、合同管理制度缺陷
很多市政施工企业缺乏对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视,企业中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没有建立规范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合同在订立、履行过程中漏洞频出。这样容易造成合同执行的具体困难,甚至造成重大合同失误,形成巨大的合同风险。同时,如果相关工作程序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也容易滋生各种工程腐败。
3、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赔是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其涉及内容多、专业广,并且合同管理工作涉及到整个市政工程的全局,所以需要具备一定的施工技术、管理才能、造价管理及法律知识的人进行管理,而许多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都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而是由其他人员进行代管,并且缺乏对这些人员的专业培训,导致合同管理工作难免出现问题。
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施工企业必须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应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在合同总体分析和细化分析的基础上,将合同总体目标分解到具体的工程活动中。对建立的组织机构,必须明确与之相应的工作流程。从合同签订前对招标文件分析、合同文本审查、工程合同策划,如分包合同策划、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到合同签订后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对比分析、诊断、合同变更、索赔和反索赔等过程,均要建立有效的工作程序,做到有章可循,职责明确,奖惩分明,避免职权交叉,互相扯皮。此外,施工企业还要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决策,而且在发生市政工程纠纷时能及时地提供有力的证据。
2、制定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
2.1合同交底制度
合同签订后,首先,要由招投标中编制“经济标”和“技术标”的部门,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其次,再由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各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通过技术交底,使大家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管理程序,了解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和工程范围。
2.2责任分解制度
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或分包商,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的了解。通过层层合同责任分解,层层合同责任落实到人,使各工程小组都能尽心尽职,共同完美地实施合同。
3、重视合同文本分析
3.1合法性分析
这包括: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一切条件,特别是是否具备各种批准文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
3.2完备性分析
其包括:构成合同文件的种种文件是否齐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对各种问题的规定有没有遗漏;合同用词是否准确,有无模棱两可或含义不清楚;对工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建议应尽量采用或参考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4、重视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在工程实践中是非常频繁的,变更意味着索赔的机会,所以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加强管理,合同管理工程师应该记录、收集、整理所涉及到的种种文件,如图纸、各种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和业主的变更指令,并对变更部分的内容进行审查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变更必须与索赔同步进行,待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很多承包人往往不重视变更管理,对业主要求的变更无条件服从而导致工作做了却无法获得赔偿。
5、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
合同管理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才能保证项目的高效运转、优质管理,工程施工需要大量优秀的人员参与,这其中也包括称职的合同管理人才,他们应该不单单是掌握合同管理涉及到的拟订、修改、谈判和解释等基本知识,还应该具备合同履行与合同索赔等公共类的技能,属于较为全面的复合人才。目前,施工企业中非常缺少这类人才,选拔这类优秀人才应该成为施工企业的一项基本日常工作。此外,应该多引进这些人才,使企业的合同管理队伍不断壮大。
结束语
总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与合同管理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自始至终都贯穿着风险。因此,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风险管理,识别、分析、评价风险,并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风险的辨识、分析、预防和处置,进而最大程度地提高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收益,确保承包人在竞争中更具竞争力。
参考文献
[1]王丽.浅析如何加强工程合同管理[J].经济视野,2013(2).
市政合同范文4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施工特点,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下列协议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分包工程名称和项目
1、工程名称:
施工项目:室外栏杆施工;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承包范围:室外栏杆制作与安装的全部内容。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结算
1、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计价方法:本合同为单价固定,总价暂估合同;结算时按实际施工内容外露尺寸工程量进行结算。
2、合同单价及总价:
序号
工程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同价款元
备注
1
室外栏杆
m
2
3、工程款支付:工程竣工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4、工程结算:在工程全部竣工后,经建设、总包、监理、施工四方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约定的指标要求,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并交齐有关资料后,方可办理结算付款。
乙方在分包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与甲方办理竣工结算,如因乙方原因未办完结算的,视为放弃结算权。
5、本合同价款及工日单价中均已包括:主(辅)材料费、成品材料加工费、成品材料安装费、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生产机具费、管理费、现场经费、利润、税金、运费(含乙方自备工具和现场加工的小型工具用具)、冬雨季施工费(冬雨季施工降效、保温养护、防雨防滑、排水等)、25米以上高层建筑超高费(施工中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工,现场材料码放,文明施工的清理用工,搭拆临时床铺、炉灶等生活用工)、工程现场施工人员保险费用以及两天以内的停窝工等费用。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提供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满足现场临时用水用电,保障施工机械的正常运行和施工所需材料,设备按计划供应到施工现场。
2、按规定提供图纸和有关资料各一套,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交底,并对上述指标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协调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单位和协作单位的关系,报送有关资料和报表。
4、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生活、行政管理工作,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食宿方便。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指标及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现场实际工程情况、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对工程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
2、乙方自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使用的规定,有产品的检测合格报告及合格证并有害气体的释放量符合环保的要求,如甲方对乙方某些自购材料质量有疑意(经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提出更换,如乙方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替乙方采购,其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并加收15%管理费。
3、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按规定办理各种有关证件手续,服从甲方、建设单位、监理等单位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4、及时办理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两套。
5、乙方分包施工的项目应由乙方按规定上报施工产值,缴纳各种相应的税、费。
6、为保证施工安全,乙方施工作业动用明火时,需向安全组开据动火证,并必须配备合格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方可施工,负责并把相关使用方法及使用时的注意事项与现场施工人员交底。
7、乙方负责自己产品安装前后的成品保护工作,待工程四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办理移交总包单位的手续;保护自己产品的同时还需注意保护其它单位的成品工作。
第五条:工程质量
1、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如乙方施工达不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要处以2000元罚款。
2、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直到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由于返工造成的经济责任。
3、施工质量的奖罚应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质量等级证书为依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第六条:施工工期
1、进场日期为200年月日,竣工日期为200年月日。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提前或延误,双方约定工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1天罚款500元,但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七条:材料、机具的供应
1、乙方所用机具均需自己携带,若乙方借用甲方的工具和机具等应妥善保管,加强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如发生丢失或损坏,按甲方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八条:安全施工
1、乙方应按ohsms18001职业安全卫生标准施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安全施工要符合总包方现场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接受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奖罚,具体实施按总包方安全部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第九条: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管理应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和甲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本工程约定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双方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奖罚为:
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视情节轻重做出2000元以内罚款。
2、乙方施工作业面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材料使用及码放应符合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对场区的整洁要求按责任范围承包,做到随时清理,保持现场清洁整齐。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iso14001环境保护标准施工,确保现场施工管理符合北京市及甲方的现行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及时纠正,凡属乙方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内提出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保修
1、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保修期为一年,以最终工程竣工备案之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所施项目的工程维修、返修,要求乙方无条件在8小时内到位,并保证修理合格。
第十一条:违约
1、由于甲方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停窝工损失。
2、由于乙方自身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时,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如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向房山区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存一分,备案一份。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补充条款
1、乙方施工时,严格按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施工措施,由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
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其单价已包含完成工程的全部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及材料二次搬运费、季节性施工措施费、乙方为本工程施工的人材机办理的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包干费等全部费用。
3、为保证人员的施工安全,乙方进场后应与该工程项目部签订安全协议。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同时也应在开工日期3天内,为其现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保险,保险期为本合同规定的工期,若乙方不按相关规定办理保险,发生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向总包单位提供相关上保险的书面证明材料。
4、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为18周岁—60周岁之间,不得有心脏及癫痫病等病症状。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5、如乙方不履行上述要求,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需提供完成本工程所需的6套完整工程竣工资料。
7、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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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合同范文5
一、添附理论的目的
添附,是附合、混合和加工的总称。其中附合、混合为物与物相结合,加工为劳力与他人之物的结合。附合可分为动产附合和不动产附合两种,不动产附合是指动产与他人不动产密切地结合在一起,成为不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动产与不动产附合需要具备以下的条件:一是必须动产附着于不动产之上,即附着者为动产,被附着者为不动产;二是动产成为不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即二物结合以后,不经毁损或变更其性质而不能分离;三是动产与不动产属于不同的人所有,即同属一人时则不发生不动产所有人取得他人动产所有权的问题。房屋租赁纠纷中,承租人对不动产的改善或者增设物,其中那些能够拆除,又不影响其自身价值的设施,与附合构成要件不相符合,故不属于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只有那些不经毁损或变更其性质而不能分离的改善或增设物,才属于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产生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因附合而消灭的物权效果。添附属于物权法的范畴,物权法以规范财产归属关系和保障财产归属秩序为内容,其注意保护的是经济生活静的安全,以实现其财产归属之功能。添附理论的目的,一是为了解决一物分属不同所有人不利于所有权稳定的情况,其次是为了充分地实现物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因而在现代法制之下,法律通常规定由一人取得添附物的所有权,而不必恢复原状,使添附物能成为社会经济财富而继续存在,当事人之间纵有恢复原状的特约,也应理解为违背公共秩序而无效。①
二、国内外立法及不当得利请求权
对于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散见于民法通则及其贯彻意见、合同法和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之中。上述规定,在房屋租赁添附物纠纷适用法律时具体存在以下问题:1、未明确体现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后所有权归属的民法原理。2、未明确对善意附合行为,承租人有权获得折价补偿,即有权请求出租人返还可利用费用。3、未明确规定对改善或增设物折价补偿应当考虑的因素。②故而审判实践中出现相同情况,有的判予补偿,有的判不予补偿,或者补偿价额悬殊较大,也就不足为奇了。
从近几年我国立法动态看,《合同法》建议草案第227条原先内容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物的,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在现存的增加价值额的限度内偿还所支出的费用。”正式实施的《合同法》第223、235条都未出现上述类似内容。而我国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173条:“依第168条、172条,丧失权利而受有损害者,(一)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偿还其价额或赔偿其损失,但其若系恶意,另一方有权依诚实信用原则,主张恶意抗辩;(二)不得请求恢复原状。”由此看来,立法的本意并无否定对善意改善或增设物价值的补偿,而主要可能是从立法技术上考虑较多的原因,即补偿内容不由合同法规定,而由物权法规定。再看其他国家及地区关于添附的立法例:日本民法典第248条[添附的效果]规定:“因适用前6条而受损失的人,得依703条及704条的规定请求赔偿金”。德国民法典第951条[权利丧失的赔偿]规定:“1、因946条至950条的规定而丧失权利的人,有权向因权利改变而受益的人,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金钱赔偿;2、不得请求恢复原状”。台湾民法典第816条[添附之效果-补偿请求]规定:“因前5条之规定,丧失权利而受损害后,得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偿金。”③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获得利益。从上述内容来看,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损益关系,财产所有人获得善意添附物的所有权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从添附理论来看,添附物为一人所有,通常是纯粹出于立法政策和法律技术的考虑,而非实质赋予取得人不付任何代价的纯粹利益,受损害的当事人更无无端丧失权利、遭受损害的理由。为了平衡这种物权的变动,动产所有人有权采取债的救济方法,即依不当得利请求取得其动产所有权的人给予其补偿。④这与添附理论设立的目的是相吻合的。故而,在房屋租赁纠纷案件中,动产所有人就其善意添附物权利的丧失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取得人支付赔偿金。那种不予补偿的观点显然与民法添附理论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不相符合。
三、改善或增设物价值的认定
在房屋租赁纠纷中,对改善或增设物价值的判断是时常困扰法官的难点问题。对其价值的认定,常用的方法有:1、费用支出法。即改善或增设时,承租人实际支付的费用;2、支出费用年度分摊法。即根据合同约定的租期,将支出费用平均分摊,计算纠纷发生时至租期届满间的剩余价值;3、现存价值审计鉴定法。即对纠纷发生时现存添附物进行工程造价审计鉴定。
第一种方法,承租人虽支出了费用,对租赁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使其价值增加,但在承租人使用租赁物期间,该利益不为出租人所享有,只有在合同终止后,尚存价值才为出租人享有、取得,故而以起始支出的费用确定合同终止时添附物的价值,对出租人有失公允。
第二种方法因在租赁期满时,添附物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绝大多数情况下其价值并不荡然无存。上述两种方法因其不合理,已逐渐被舍弃。
第三种方法在审判实践中因相对公平合理且便于操作而被广泛使用。但笔者以为此方法最大的弊端在于,它过于偏重考虑了因物权变动造成的动产所有人固定利益的失衡,而忽略了因债权债务关系所引起的动产价值的变化因素,某种意义上加重了出租人的负担,甚至会造成助长承租人恶意毁约、转嫁经营风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果。因此,在租赁合同终止时,要区分现存鉴定价值与现存可利用价值的不同。现存鉴定价值是通过审计对现存改善或增设物根据市场价格及折旧因素得出的实物固定价值。现存可利用价值是指在审计鉴定价值基础上考虑以下因素后得出的价值。
第一、改善或增设的目的。对不动产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是承租人为便于其行使租赁权,方便经营和生活,或者为了提高租赁物的使用价值,或服务于自己的特定目的。承租人为此行为时,是不会为出租人多加考虑的。
第二、租赁物的类别。房屋因其地理位置、结构及面积等情况的不同,为极大地实现其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一般分为住宅用房和商业经营性用房。住宅房租赁合同是指以居住、生活为目的的合同,是满足人们的居住需要,属于人类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后者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经营为目的合同,具有营利性质,属于市场行为。
第三、合同终止时,租赁物有无重新使用。双方发生纠纷时,一般情况下租赁物尚未重新投入使用,等待处理。但确有终止时房屋腾空重新投入使用的情况发生。
第四、租赁物具体用途未来不确定性。双方租赁合同终止时,出租人对租赁物未来承租人、承租具体用途均无法确定,处在一种不定状态。相对而言,住宅用房,由于用途相对确定,添附物有一定的共性,不确定因素尚少。然而商业经营性用房,未来不确定性因素较多。物的价值因人而异,对原承租人有益的不一定对出租人有益,相当多的专营设施对出租人、未来的承租人是无用的。
第五、承租人投资规模与租期是否基本相当。承租人在对租赁物添附时,其要对经营目的、期限、投资额作可行性研究,这是承租人的经营决策,有一定的商业风险,而出租人对此是无法控制的。
第六、合同终止原因。合同终止有合同期届满、不可抗力、违约及合同无效等原因。从终止的原因,尤其是违约致合同解除的,可以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恶意毁约或转嫁经营风险的可能。
改善或增设物现存审计鉴定价值和可利用价值之间存有差额,这是房屋租赁经营随房屋用途、承租人和市场的变化而客观存在的事实。如不考虑以上诸因素,仅根据现存审计鉴定价值由出租人全部承顶显失公平。如考虑以上因素,这些因素在现存审计鉴定价值中应降低多少,如何量化,显然不是审计人员的职责范围,这实际是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行使自由裁量权问题。
四、改善或增设物几种情况的处理
笔者认为,当事人约定原则,是解决改善或增设物归属及补偿的最好救济方法。合同终止的情形与合同约定相符时,按约定处理。在无约定情况下,应由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其所有权,而不必恢复原状。同时,为平衡这种物权的变动,动产所有人有权请求取得其动产所有权的人给予其补偿。在上述前提之下,以改善或增设物现存审计鉴定价值为基础,结合上述诸因素,对以下情况,分别适用公平原则、违约责任原则以及两者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合同期满、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
因合同期满、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的,出租人给予承租人的补偿应当体现公平原则。即由出租人予以承租人改善或增设物可利用价值经济补偿。现存审计鉴定价值与可利用价值之间的差额为承租人的损失,该损失依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分担。值得一提的是,如遇拆迁致合同终止的,在无约定情况下,对承租人的补偿,以拆迁人给予的补偿额为准,而不存在损失分担问题。
(二)合同期未满提前终止
这种情况,又具体分以下情形:
(1)出租人违约。无论对合同期满改善或增设物是否补偿有无约定,因出租人违约致合同提前解除,承租人不能按原合同约定享有其添附物的利益,该利益是出租人违约而给承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即使承租人原先同意合同期满放弃添附物,也是基于合同正常履行的前提,因出租方违约,致使承租人投入的利益无法实现,再放弃其添附的利益,违背其当初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应根据违约责任原则,由出租人按添附物的现存审计鉴定价值予以全额赔偿。
(2)承租人违约。无论对合同期满改善或增设物是否补偿有无约定,由于承租人的违约致使合同提前解除,其不能按合同约定的租期享有其添附物的利益,是其自己违约行为造成。故应在现存审计鉴定价值基础上,结合上述诸因素来确定出租人对添附的可利用价值,由出租人予以补偿。审计鉴定价值与可利用价值间差额,是承租人的损失,根据违约责任原则,同时为防止承租人恶意毁约、转嫁经营风险,应当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三)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无效处理原则,应当是:“无效的,应当返还各自所得的财产、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房屋租赁合同虽然无效,但作为善意添附,是不适用恢复原状的,仍应在添附物现存审计鉴定价值基础上确定出租人的可利用价值,由出租人予以承租人折价补偿。两者之间的差额为双方在履行无效合同中所造成的承租人的损失,该损失应根据合同无效过错责任的大小,由双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注:
①《中国物权法研究》(上),532-533页,梁慧星主编,法律出版社。
②《租赁合同》,192页,乔燕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
③《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条文、说明理由与参考立法例》,第412?413页,课题负责人梁慧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市政合同范文6
打来马桶上盖。众所周知,大多数的马桶都是有上盖的,第一步当然是先打开他,之后才能进行方便吗。其实应该不用我说,大家应该也知道的。
我们会发现,马桶上盖打开以后,还有一层盖子,里面是中空,这层盖子是用来坐便的,如果我们是男生的话,最好是再把这层小盖子抬起,再进行小便。那么如果是女生或者大便的话呢,就要坐在这个小盖子上进行。
冲水。我们知道当我们方便完以后,冲水是必须的,不然马桶很容易脏,而且不及时冲水,我们的排泄物是很难自己流到下水道里的,因此冲水是必要的。
在冲水环节我们会发现,按钮有两个,大多数是一个圆被分割成两个不相等的部分,这代表了水流的大小,一般情况下,小便会按小的那部分,大便按大的那部分。
如果这时候,马桶里的垃圾没有被排掉的话呢,最好是再冲一次水,反复多冲几次,会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