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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建设规范范文1
1.前言
城镇的燃气管网是城镇基础建设的一部分,燃气管网的建设对城市的发展和建设都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搞好城市管网的建设设计既是城镇发展的要求也是燃气公司的发展要求。目前的天然气公司大多创立于上世纪末,有些分公司甚至还是在地方政府的燃气管理部门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因此管网设计既缺乏规范性也缺乏前瞻性,布局也不够合理和规范,形成无数的供气末端,如此一来便造成了燃气管网的混乱,管理上的难度也增大。近年来,我国对燃气管网的管理政策方针有所调整,许多新的天然气公司也随之发展起来,资历较老的天然气公司不得不在激烈的竞争中寻求生存,其垄断地位也随着经济发展而动摇。因此,天然气公司有必要对城镇的燃气管网建设进行思考。
2.燃气管网的建设
2.1系统规划,构建科学的燃气管网
2.1.1分压制。城镇燃气管网在建设时应考虑城市规模大小、天然气气源所在地、城镇建筑特点、居民分布区、地下设施还有地下管道的布置等综合因素,制定出符合地区特征的管网建设计划。根据分压制燃气管网可分为:低压供气系统、中压供气系统、高压供气系统。
一般来说,城镇燃气管网不适宜使用低压供气系统,最佳供气系统应为高压或者中压供气系统与低压管道分级结合的系统。城镇燃气管网分级建设不仅科学合理,还能够节约建设成本。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应推广低压入户、中压入院、高压入干的分压制供气系统。
2.1.2区域性。上文所提到的分压制需要建立在区域的基础之上。根据城镇工业开发区、商业中心、居民教育区等地区来对燃气管网进行规划建设,方便地区根据自身特点来用气,避免重复建设所造成的资源浪费。作为目前最清洁且方便的能源之一,天然气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已经不仅局限于生活使用,政府也十分重视天然气的推广与使用。天然气受欢迎程度是天然气发展的良好机遇,但同时也是一个挑战。燃气管网的建设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关系到城镇各个区域,在对燃气管网进行设计时不得不考虑到城镇区域的特点与近期甚至长远的规划。倘若在建成后遭遇改建,不仅在技术上是一个难题,在资金上无法估量的损失更对人们的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在建设燃气管网时增大管径,或者是增设复线以延长管网使用年限,尽可能地降低管网运行的成本。
2.2严格把控,规范燃气管网的施工
在城市燃气管网建设过程中,要满足城镇的整体规划发展的要求,与城镇的街道、住宅、办公的规划建设同时进行。施工过程中应该注意几方面的问题:首先尽量避免破坏原有的街道,以降低成本;第二,管网的施工要与城镇环形管线的建设相匹配,提前预留好借口以备后用;第三,城镇管网的施工关系到未来燃气管道使用,因此,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来设计、施工,施工中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把握好工程质量;第四,施工中对于管道的焊接、道路回填、试压吹扫等关键的施工工序要进行严格的跟踪监控;第五,采购燃气设备时应当采购质量合格的设备,最大程度地避免因设备质量问题而导致的设备故障或损坏,降低维修成本。
对于施工中所发现的各种质量问题,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检查并尽早处理,不可因拖延而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才能够保证燃气管网的使用安全。倘若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例如不宜开挖的障碍物或交通设施等无法预知的因素,则首先报告相关部门,根据部门意见来采取相关措施。
综上所述,燃气管网的施工时城镇燃气管网建设的主要部分,因此需要注意的问题非常之多,在科学合理地设计管网线路的基础上做好施工工作,把控好工程质量关,并且尽量不因工程破坏任何公益设施才能够让燃气管网真正地服务于人民并且为燃气公司节约成本,创造效益。
3.城镇燃气管网的维护
3.1加强燃气管网的防腐处理
燃气管网多埋于城镇地下,因此极易受到土壤中酸碱性物质的腐蚀以及土壤中电流甚至微生物的影响,在人为损害后燃气管网更容易出现腐蚀、破损或漏气的情况。因此,保护燃气管网不被腐蚀是维护燃气管网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建设燃气管网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聚乙烯塑料以及钢制的燃气管道[3]。除此之外,阴极保护技术、牺牲阳极保护技术等此类先进的高性能材料和防腐技术,能够极大地提高管道的防腐能力,节约维护成本与工作强度,同时让管道的使用寿命得到延长。但是上述防腐技术执行难度较大,所以管网防腐技术宜采用操作较为简单的3PE技术,也能够达到较好的防腐效果。
3.2管道的漏气点需及时修复
使用了多年的燃气管道网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漏气点,造成天然气的流失,浪费不少资源。因此,在燃气管网的日常维护必须仔细对漏气点进行排查。而一些漏气点较多的管道区域应采取合理的改造措施,漏气点较为分散的地区则采用新的防漏技术,避免二次泄漏。经过修复的漏气点能够保证燃气的正常输送,降低资源的损耗。
3.3安排专职人员进行保护
天然气企业应在自己的管网区域安排巡护人员定时对管网进行巡查,并且填写巡查记录。倘若发现管道有故障,要立即安排专业维护人员对管道进行维修,消除安全隐患,特别是对于不法分子企图对天然气管道进行破坏或偷窃天然气的行为,要立刻报警,最大程度地降低人为损害。对于天然气管网的管理,企业还可以组成研究小组研究出新型的管理技术,例如自动化管理等。还要定期对城镇燃气管网进行危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有交通、人口、使用年限等关乎于管网使用和寿命的因素,对于高风险区域要重点监控和维护。
4.总结
天然气资源是一种低污染的资源,能够为人们生活提供便利,并且社会效益突出,相比起其他资源对环境也更为友好。城镇燃气管网的建设是城镇公用基础设施的重要部分,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搞好城镇燃气管网建设对于合理配置资源并且发挥资源的潜能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经过了详细规划之后的城镇管网为城镇燃气管网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后期的不断维护才能够让燃气管网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生活。
参考文献:
[1]陈安国,薛松.城镇燃气管网建设以及维护[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01):42.
城镇燃气建设规范范文2
关键词:高压天然气管道,设计,计算
0.引言
在我国,大部分城市的输气管网建设比较落后,只有极少的城市有完整的管道输配系统。近几年国家天然气输送大管线相继建设、投产。管道沿线城市接通气源,城镇燃气公共事业得到大力的发展,各个城市相继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城市天然气输配管网,将天然气作为城镇燃气气源,为了保证气源的稳定的输送、同时储备一定的气量,各个城市都在大力建设高压环网,以形成梯级供气环状管网。为了保证城镇高压管网以后的安全,不仅要有科学、严格的运营管理措施。。还应保证施工质量。更应该从源头抓起,保证前期的设计的施工图科学、合理。对于从事管网设计人员来说,应不断提高、完善自己的设计能力,不断的总结和归纳,从而为建设方提供高水平设计产品。
1.城镇燃气管道高压管网设计
现在很多城市的高压管道的设计压力为4.0MPa,设计执行标准为《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作为高压燃气管道的设计,管材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是设计的基本的条件,也是一个设计产品是否合格的首要条件。。作为设计执行规范,只是提出了应该那些方面的设计,而具体的怎么计算,需要设计人员不仅对规范有足够的理解认识,还要有过硬的基础理论知识。本文主要列出高压管道设计计算过程中容易被大家忽视的几点加以说明:
1.1 弯管壁厚计算
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要求,弯管壁厚的计算应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 的相应要求,计算公式如下:
δb=δm
式中 δb——弯头或弯管的管壁计算厚度(mm);
δ——弯头或弯管所连接的直管段管壁计算厚度(mm);
m ——弯头或弯管的管壁厚度增大系数;
R ——弯头或弯管的曲率半径(mm),热煨弯头曲率半径R=6D;
D ——弯头或弯管的外直径(mm)。。
一般都会按这个公式计算出弯管的壁厚,作为设计文件最终选用弯管壁厚的要求,但是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中规定:“对于采用经冷弯加工后又经加热处理的钢管,当加热温度高于320°C(焊接除外)或采用经过冷加工或热处理的钢管煨弯成弯管时,则在计算该钢管或弯管壁厚时,其屈服强度应取该管材最低屈服强度的75%”,在《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 中也有相应的要求。因此在选用弯管时,设计文件中应该说明弯管成品的的相关力学性能(如屈服强度、屈强比等)不应低于直管段或者在计算中按其屈服强度应取该管材最低屈服强度的75%进行计算。正如标准《石油天然气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1部分:B级钢管》 GB/T 9711.2-1999 对管道管材的要求一样,只是对管道本身的要求,而不是对管道原材料的要求。
1.2 应力校核:
按《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有关要求:按最大剪应力强度理论计算当量应力,且当量应力应小于90%的管道最低屈服强度。但是高压城镇燃气管道可看着为压力容器,在应力校核时,还应该考虑管道的许用应力,其计算可参照《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07 中有关要求进行核算。如:
式中
1.3 管线允许拉力
在进行管道穿越设计时,一般依据规范可以计算出钻机回拖管道所需的拉力是多少,从而确定选用钻机的大小,但是还应考虑在管道回拖施工过程中是否会对管道本身产生物理破坏,因此应满足以下条件:
式中 ——穿越施工机械回拖力;
——管线允许拉力;
——管道最低屈服强度;
A——管道横截面面积
2.结束语
本文就城镇高压燃气管道设计工艺计算过程中应注意的几点事项进行了阐述。随着城市发展,城市高压天然气的管网规模越来越大,这就需要我们为此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索,采用更加合理、科学的计算方法,保证后期管网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2]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
[3]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
[4]燃气输配(第三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城镇燃气建设规范范文3
关键词:城镇燃气工程;流程管理;优化研究;战略职能;决策职能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24-0195-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24.096
1 流程管理研究综述
1.1 流程管理的定义
流程管理是指流程管理者为实现预定质量目标,对社会经济活动或生产经营活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的活动。简言之,流程管理就是管理者对企业相关活动品质的管理。对于燃气建设企业来说,流程管理者就是燃气企业管理的实施者,每一个燃气企业在其经营建设项目运作的过程中都会有一定的质量经营目标;相关燃气建设企业对流程管理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的活动都是燃气企业为满足建设项目质量目标而设定的,在管理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流程规范,就没有企业质量目标的实现,这个实施过程实际上就是燃气建设企业流程管理的全过程。
1.2 流程管理的内涵
根据现代企业流程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城镇燃气建设项目流程化管理内涵与职能发生密切的联系,其职能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战略职能、决策职能、开发职能、财务职能。流程化管理有两个规则,客观科学的发展需要采用整合的优化思路来进行,这是能够把握的客观方面。基于主观感情的角度较为复杂,需要将客观和主观推行融合。
1.2.1 战略职能是指城镇燃气建设企业中的各职能部门制定的指导质量职能活动的战略。流程化管理战略职能是城镇燃气建设企业管理的首要职能,也是我们常说的城镇燃气建设企业主导思想或称宏观框架。流程化管理理论的主题与企业战略目标能够保持良好的沟通,同时能够引入评价性的指标参与其中。建设项目质量的战略职能是为城镇燃气建设企业经营战略和发展战略服务的。
1.2.2 决策职能是指为达到某一特定质量目标,科学地选择最优方案并付诸实施的流程化管理功能。决策职能主要是通过内外环境预测,指定决策方案并进行方案优选、方案实施诸过程来完成。将企业流程化管理发展进行了深度的研究和探讨,将企业发展非相关的流程化管理因素寻找出来,形成在和谐管理理论指导下,相关性和主导性是企业流程化管理发展应该关注的首要问题。城镇燃气建设项目质量决策职能的中心内容是流程化管理的决策。
1.2.3 城镇燃气建设项目流程化管理的开发职能不仅仅限于人、财、技术的经营管理与开发,其重点在于建设项目流程化管理的思维、手段的开发,也包括相关为流程化管理所做出的矛盾问题的整治。
1.2.4 财务职能是进行资金的筹措、运用与增殖过程中所履行的职责。城镇燃气建设项目流程化管理财务职能集中表现为资金筹措职能;资金运用职能;企业经营流程化管理对企业经营效益、资产负债率不存在任何关系,也没有相互联动特征,但通过理论可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环境的整治,促使企业的发展。
2 燃气工程目前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流程管理意识薄弱
燃气工程内部管理层对内部流程管理控制的意识薄弱、认识不足,没有流程管理的概念。据有关资料显示有很多燃气工程的领导干部对内部控制的认识还停留在传统的流程管理思想上,将内部监督的程序和流程运用于内部控制方面。因此造成城镇燃气工程管理粗放、管理理念落后,精细化管理水平较低,缺乏有效的真正流程管理实施的手段和策略,不能适应燃气工程目前的
发展。
2.2 流程管理体系不合理
城镇燃气工程管理体系不合理体现在制定流程管理控制政策和程序方面。为了保证流程管理的合理和规范,必须要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政策和执行方面的步骤和流程,但是一些企业由于没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很多工作流程没有人去监督和考核或者检查,很多时候只是走走流程、走走过场,因而使得执行的效果没有得到彻底的实现。
2.3 流程管理技术手段落后
燃气工程现行的建设项目流程管理方法手段较为落后,已经不能够适应燃气工程的发展。总体来看流程管理工作仍然停留在原有传统的管理模式上,以“盘查”为手段对相关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来判断燃气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当中是否存在管理方面的问题,沿袭老套并不能有效的解决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它只能在“差错防弊”的目标上进行一些浅层次的分析判断,不能有效地防范管理风险的发生。
2.4 缺乏流程管理监督机制
现在很多燃气工程把监督和审核机制融入到流程管理之中,这是非常好的举措。如果流程管理工作脱离了监督,那么就有可能造成管理工作风险因子的产生,这对燃气工程建设将产生不利的影响。燃气工程在监督和审核机制上必须要坚持一定的原则和设置相应的监督岗位,这样才能将监督落实到实处,而不至于空谈大论。
3 城镇燃气工程管理问题的对策
3.1 提高流程管理意识
流程管理模式在我国还是刚刚起步,我国的管理人员流程管理意识的主动性也不强。所以管理者首先要改变和更新传统的管理观念,带头加强对流程管理意识的和流程管理意识技能的训练。
3.2 完善流程管理体系
现有城镇燃气工程管理体系有一定的缺陷,而体系的支撑在于制度的完善,这其中也包括监督制度在内。在处理流程管理工作质量的手段的方式时,针对于流程管理信息的搜集与整理要制定相关的“游戏规则”,规则是流程管理正常开展可靠性的保证,可以有效地避免有人为操作失误而引发的信息错误和遗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流程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保证了燃气工程经营健康发展。
3.3 优化流程管理手段
随着计算机的日益普及,流程管理工作信息化已经成为现实,也是未来城镇燃气工程管理工作提高有效性以及管理质量的手段和措施,其不仅仅是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变革,也是一种管理思维的全面转变。针对于目前燃气工程经营来说,推动信息化建设应该成为城镇燃气工程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管理层要在推动信息化建设当中做出相当多的努力,这也需要燃气工程进行相应的配合工作。
3.4 加强流程管理监督
管理工作质量的提高依赖于人的因素多,但人的因素所产生错误也是相当明显;除了主观能动方面无意识的错误,也存在主观能动方面故意的错误,这是城镇燃气工程管理工作的风险所产生的主要原因。燃气工程必须要建立完善监督制度,这就需要燃气工程要划分出专门的流程管理工作监督人员来进行监督工作的实施;要对监督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且与管理监督人员收入进行挂钩,以约束维护管理监督工作的责任心、责任感。
4 结语
针对于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我们要提高流程管理意识、完善流程管理体系、优化流程管理手段、加强流程管理监督、提高流程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等几个方面进行流程管理全方面的规范与整理。
参考文献
[1] 彭晖.精细化管理在房地产企业工程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 2011.
城镇燃气建设规范范文4
关键词: 燃气管道;安装技术;施工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提高施工规范、标准的宣传力度,让每一位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熟悉业务和技术,加强对燃气管道工程的施工质量与技术管理,真正做到规范化施工,是建设好燃气管道设施,提供质量合格的燃气管道工程的必要条件。优质的燃气管道工程不仅可以减轻运行管理中的负担,使更多的用户安全放心地使用燃气,也符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可使燃气供应真正做到造福于民,为燃气经营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城市燃气管道安装与我国城市燃气使用现状
城镇燃气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城镇燃气安装输配系统的规划、设计、建造和管理,应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全可靠的要求,以保证居民和工业企业正常的用气需要。现在的城镇燃气输配主要采用的工艺是燃气由供气企业经主干管道输送到城镇燃气调储设施(罐站),并按照所需用量和所需压力将燃气经分配管道输送到区域调压站,再经区域调压站将中压燃气减压到低压燃气,最后由用户引入管供应各类终端用户。城市各类用户的用气是不均匀的,随月、日、时而变化。生产用气受生产工艺要求和工作班制等的影响而波动。设计单位在进行管道设计时将各类用户的小时用气量叠加,即可得出小时最大用气量,结合其它参数及规范要求来确定燃气管线的管径与走向等设计。
城镇燃气管线建设具有政策工期紧、危险性高、投资规模小、作业现场范围大、技术要求高等不利因素,施工质量不易控制。管线中输送的燃气具有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特点,所以城镇燃气管道的建设质量不仅关系到管网的使用年限、经济寿命等问题,一旦产生意外极易发生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近年来,我国城镇燃气事故频发,安全现状令人担忧,这与燃气管道建设的现状有直接关系。
二、城市燃气管道安装
现阶段我国城镇内燃气管道工程多为中压及以下、管径为500MM以下的小型工程,建设多采用开槽施工,在建成区或穿越道路、铁路等障碍物时也会用过水平定向钻、顶管法、夯管法等不开槽施工技术,在南方地质条件略差、技术成熟的大型城市也会有盾构与顶管法的使用。开槽施工相对于不开槽施工对交通与环境的影响较大、相对质量略差,但其施工技术难度低、资金占用少,一般资质不高的市政公司也可以进行施工,多为燃气企业设计施工时采用。
燃气管道的安装中,次高压管道应采用钢管,中压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或机械接口铸铁管,低压地下燃气管道可采用聚乙烯(PE)管材,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金属管道与聚乙烯管道的安装在埋地深度、基底处理、安装方法和回填等方面均不相同。金属管材作为最为常见的燃气管道施工方式被各施工企业广泛采用。而聚乙烯(PE)燃气管道以其具有耐腐蚀、柔韧性好、施工简单、价格较低、安装方便、且使用年限长的优点,近些年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在鞍山地区现有的中低压燃气管线以球墨铸铁管、钢管为主,小区内庭院燃气管线绝大多数采用球墨铸铁管,现正在推广聚乙烯管道的使用。
三、燃气管道安装管理存在问题
1、施工单位的资质、能力普遍较差
燃气管道工程的单项工程数量多而投资小、工程地点分散、施工的进度、政策工期要求紧,建设单位(燃气经营单位)供应主材,施工队伍只包劳务,利润空间小。这样的工程对资质高、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施工单位缺乏吸引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施工单位资质、能力的要求。降低了燃气管道施工的准入门槛,导致了部分资质低、能力差的施工队伍进入施工现场。还有一部分施工队伍是燃气经营单位的下属企业,这些企业一般竞争意识不强、吃大锅饭、管理松散、管理水平较低。
2、第三方监管的缺失和监督不力
燃气管道工程大多为小规模投资项目,很多单项工程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强制要求的监理规模,也不在建筑法规定的招投标范围之内,在建设部门也无工程备案,导致工程的施工过程无建设、监理、质监、安监等部门介入监督,而作为普通用户的居民、业主对燃气专业施工知识相对缺乏,更谈不上监管;不能完全保证燃气管道的施工需要。所以说燃气工程的质量监控很多都处于真空或半真空状态,在实际施工燃气工程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施工队伍自身实力水平和燃气企业的自控能力,这与燃气工程的现代化施工质量与安全管理要求相悖。
3、复杂的施工环境
燃气管道工程特点是作业范围大、易受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变化的影响,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施工。同时燃气管道工程大部分为隐蔽工程,部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忽视过程检测和隐蔽工程验收,以工期紧张或环境复杂为借口而不规范施工,埋下质量隐患、安全隐患。在建成区施工时,由于建成区的流动人员比较多,很容易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常见的政策性工期、缺少总体规划、边施工边设计等弊病也不利于燃气管道工程质量的控制。
四、城市燃气管道工程应重视的要点
1、加强施工的质量保证
首先,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准则、设备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实工程的实际特点进行工程设计。在施工阶段应按图、按设计施工,施工过程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和施工交底签认制度。对金属管道的焊接、聚乙烯管道的热熔和电熔连接等关键工序、特殊过程,要保证作业人员持有相应资质的证书并在证书的有效期内作业,关键部位要进行试焊,质量控制上实行样板制和首段验收制,并制定作业指导书,加强隐蔽工程旁站验收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起工程质量意识,即使小型的庭院工程也要在设计、招标、监管上做好控制,不能因为达不到国家或行业的强制性规定就不进行招标和监管。对于燃气经营企业内部的施工企业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强理论与操作的学习,提高技术人员的待遇等相应的措施。从工程设计阶段到工程竣工,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控制,做到干一个工程就是一个质量过关的工程,才能对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起到保障作用。
2、加强管网巡线检查
为做到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加大隐患排查和管网巡检力度,对燃气管线实行徒步检测和可燃气体巡检车检测,定期巡检,记录齐全,回填前对管线的大地坐标进行定位以方便日后维护,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马上处理。同时利用现有手段对管网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测,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阀门井、调压站或其它位置列为重点监控部位,重点监控部位加装了远程泄漏报警控制系统。
3、加强与促进燃气管道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
让燃气经营企业领导层认识到燃气管道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从安全上下手,只有企业领导层施工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了,才能促进企业施工管理体系的开展和完善。同时,以施工质量为中心开展全员施工管理意识的培养。通过施工过程中各部门、人员质量意识的提高促进燃气管道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保障城市用气安全。
4、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修改燃气管道施工设计
城镇燃气管道工程专业性强而且技术复杂,施工过程中易受外部因素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常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施工人员应及时向设计人员反馈,设计人员应第一时间与施工人员进行沟通,充分了解施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去施工现场测量考察,分析出现设计问题的原因并及时修改设计方案与相关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等,最大程度地完善设计方案中的不足之处,并做好书面设计变更记录并签认。
5、加强施工队伍的选择和管理工作
在对施工队伍进行选择的时,要对施工队伍的专业资质、施工能力、从业经验、以往业绩、合同履约情况、相应的机具设备、相应的施工员资质水平等方面进行审查,特别注意对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要求持证上岗。这样,施工队伍要想获得施工项目,就一定要强化施工人员的素质,同时要提高施工的技术水平,在设备上加大投资,使得施工队伍的资质得到认可。施工队伍在取得施工权以后,燃气企业要在施工的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协助管道工程顺利进行施工,最重要的是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对于施工质量好、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施工队伍,可以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将多个小单项工程打包委托,这样对管道的施工质量也是很好的保证。
结束语
燃气管道工程施工是关系人们生活质量和安全的关键工程,需要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多种方法和手段来规范和管理,这需要靠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重视,也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关心,最重要的是依靠燃气企业的全体员工,本着对社会、对企业、对自己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燃气行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城镇燃气建设规范范文5
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XX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住建城发〔2020〕X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汲取青白江4.25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和仪陇县6.5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城镇燃气市场秩序,推进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我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责任,切实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强城镇居民燃气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燃气安全用气知识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使用户养成不用气时关闭闸阀、燃气软管老化或破损及时更换等习惯,具备及时妥善处理燃气安全隐患的技能,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内容
(一)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安全投入、应急体系建设、推进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二)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出台的规章制度、会议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情况。
(三)燃气安全运营情况:一是管道燃气企业的场站、气柜和管网等重点设施巡查、维护情况;
二是液化石油气站的储气瓶(罐)、压缩机房、加气机、配电室等重点设施(部位)巡查、维护情况;三是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四是餐饮店等燃气商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五是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六是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整改情况。
(四)燃气应急处置能力情况,包括燃气企业应急抢险人员、设备、物资等储备情况,应急值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演练情况。
(五)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实施情况,包括对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和开展安全知识社会宣传尤其是入户宣传等。
三、整治时间
(一)自查整治阶段(即日起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燃气经营企业按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住建局将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同时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
对存在安全隐患企业和个人的实施跟踪督促整改。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方案措施,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XX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四、整治要求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是关系公共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大事。按照辖区管理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管辖内的燃气经营企业、场所进行督查、排查,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配合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各乡镇及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工作,重要情况随时报送。此次排查整改结束后,县住建局将整理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并报告县安委会。
城镇燃气建设规范范文6
第二条凡在城市中从事供气、供热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系指以自有设施向用户专门供气、供热的企业,包括气源厂、热源厂、燃气厂和供热输配企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系指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设施水平、供气和供热能力、企业人员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等。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按供气、供热能力实行分级审批。
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上(含20万户)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上(含500万平方米)的供热企业,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也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供气能力在20万户以下的燃气企业和供热能力在500万平方米以下的供热企业,其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和《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进行。
第八条申请资质审查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申报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证明,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三)项目批准文件、施工图或者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资料、工艺图、设备配置明细表、压力容器合格证、安全及消防设施资料等;
(四)气源及热源情况。外购气源和热源的企业应当提交供需协议书;
(五)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新建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审查分初审和正式审查两个阶段。经初审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城市燃气企业试运行证书》或者《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试运行证书》(以下统一简称《试运行证书》)。企业取得《试运行证书》后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业登记。
企业试运行一年后,可向资质审批部门申请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统一简称《资质证书》)。审查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顿。
第十条《试运行证书》、《资质证书》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试运行证书》、《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和出卖《试运行证书》或者《资质证书》。
第十二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分立或者合并,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原《试运行证书》或者《资质证书》作废。分立或者合并后的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当重新申请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安全技术负责人,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城市燃气和集中供热企业应当向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换发《资质证书》;复审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整顿后重新申请资质审查。
第十五条本规定颁发前已取得城市燃气或者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证书的,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应当做好设施的维修、巡检,确保安全、可靠、持续稳定的供气、供热,提高服务质量。资质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供热企业进行演期监督检查,对检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顿。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止运营,同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因限期整顿或者停止运营所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负担。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审批部门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止运营: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
(二)申请资质审查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十九条资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起施行。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1、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
2、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附件1:
城市燃气企业资质标准
1.为了规定城市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燃气气源及质量:
2—1城市燃气包括以煤和重油、石脑油为原料制取的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矿井瓦斯等。
2—2气源厂生产的燃气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GB13621—92《人工煤气》、GB9052.1《油气田液化石油气》和GB11174《液化石油气》、SY7514《天然气》、GB/T13611—92《城市燃气分类》等。
2—3城市燃气应具有可察觉的臭味,应符合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2—4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有稳定气源(指有储备设施或与有储备设施单位签订的代营合同),保障持续稳定地供应液化石油气。
2—5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凡液化石油气含有残液组份的,必须设有残液回收装置,回收残液。
2—6对于人工煤气的低发热值、杂质允许含量(包括焦油、硫化氢、氨、萘、一氧化碳等)每日每班要进行检测;对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要定期进行成分分析检验。
2—7对于上述要求进行的各种检验或检测,燃气企业必须设有检测或检验装置,保证燃气质量。
3.燃气压力
从事燃气供应的企业,凡由管道输送的燃气,应根据其气源,对用户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压力与用气设备燃烧器额定压力,符合GB50028—93的规定要求。
4.燃气生产工艺
4—1以煤和重油为原料的人工煤气制气工艺、净化处理工艺、管网输配系统、储配站、调压站等,必须符合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
4—2天然气及矿井瓦斯等燃气的贮存设施、集输站场、处理厂、集输管线、管网输配系统等,必须符合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石油化工部、煤炭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4—3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燃气企业,必须具备包括由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完整生产工艺的液化石油气贮配站,方能在城市内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经营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必须符合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任何没有上述完整生产工艺液化石油气贮配站的单位和个人、或利用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进行临时灌装的,不得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
4—4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矿井瓦斯的生产、储存及输配等所有的设备,必须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储罐及所有的压力容器(包括液化气钢瓶)必须符合劳动部门关于压力容器的规定要求。
4—5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和汽车槽车应符合(82)劳锅字22号、(82)化调字第316号《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和(81)劳锅字1号《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
5.安全生产
5—1燃气企业的人工煤气厂、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场、天然气及矿井瓦斯集输站场的建设、生产和经营,必须严格执行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9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要求。
5—2燃气企业的人工煤气厂、液化石油气贮配站场、天然气及矿井瓦斯集输站场的防火及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要求,防爆等级应符合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
5—3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规定,燃气企业要对储罐、液化气火车槽车及汽车槽车、钢瓶等压力容器,定期进行检验。
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检验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储罐及压力容器的设施和专职检验人员。
5—4必须具有设备、设施运行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5—5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必须按规定全部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5—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企业要由负责生产的主管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生产车间要由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设专职安全员。
6.人员及其他
6—1燃气企业生产工人、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员的标准要按建设部《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标准》〔(85)城劳字第5号〕的规定配备。
6—2燃气企业的专业性和安全性很强,必须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小型企业配备专业技术员,中型企业要有专业工程师,大型企业配备专业高级工程师。
6—3企业全部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厂规厂法、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的基础教育。
6—4企业要建立包括基建、生产运行、技术设备、物资、安全生产等完整的统计资料和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6—5企业要有营业章程和服务规范。附件2:
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标准
1.为了规定城市中从事集中供热(以下简称供热)经营活动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2.热源
2—1热源包括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工业余热、地热、核能等多种方式。
2—2向市区供热的热电厂必须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凡属不按城市供热规划建设的热电厂不得向城市供热;在合理的供热半径内(蒸汽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5公里以内,热水网的供热半径宜控制在10公里以内)只能建一个热电厂。
2—3区域锅炉房供热规模:特大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20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25万平方米以上;大、中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10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小城市锅炉单台容量在4吨/时以上,民用建筑供热面积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2—4工业余热要按照城市供热规划的要求,就近向市区供热。工业供热锅炉单台容量不得小于10吨/时。
3.供热质量
3—1热电联产供热,热力网供水温度一般控制在110~120℃以上,回水温度60~70℃;其供回水温差,直接连接不小于20℃,间接连接不小于35℃。
区域锅炉房供热,供热规模较小时,可采用95~70℃的水温;供热规模较大时,应采用较高的供水温度。
用户室内采暖温度应为18℃±2℃,不低于16℃。
3—2热力网供水流量要按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规定进行计算。
3—3热力网供、回水压力要符合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要保证热力网末端供、回水压差能满足用户系统所需的作用压头要求。
3—4热力网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要在供热协议中明确规定,并要按供热协议要求实施,保证用户采暖效果。
3—5热力网补给水的水质要符合国家《民用锅炉水质标准》和《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要求。
3—6热力站必须配置检测和调节供回水温度、压力、流量等运行参数的设施,实时检测与调节,保证良好的水力工况。
3—7要选择热力网中间及末端部位有代表性的住宅,分别取顶、中、低层不同朝向的房间,检测用户室温;每月检测户数(每户按50平方米计算)为: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内按3%;101~500万平方米按2%;501~1000万平方米以上按0.5%进行检测。用户室温合格率应不低于98%。
4.供热生产工艺
4—1热电联产单机容量在12MW以上的热电厂,必须符合国家《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的要求;单机容量在12MW以下(含12MW)的热电厂和中低压凝汽式电厂改造为热电厂,必须符合国家《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的要求。
4—2区域供热锅炉房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劳动与机械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
4—3热力网系统,包括热力管道的布置、敷设和防腐保温、热力站、阀门、补偿器等附件与辅助设施,必须符合CJJ34—90《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的要求。
4—4热力网必须配置检测、调节与控制等设备,满足热力网运行的要求。
5.安全生产
5—1必须具有设备、设施、运行人员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5—2生产岗位运行人员,必须按规定全部经过考核持证上岗。
5—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企业要由负责生产的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生产车间要由车间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并设专职安全员。
5—4要保证供热设备、设施的完好,配备专门维修、抢修人员与专用设备,保证热力网可靠运行。
6.人员及其他
6—1供热企业生产人员、管理与工程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定员标准要按建设部《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标准》〔(85)城劳字第5号〕的规定配备。
6—2供热企业技术与专业性很强,必须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小型企业配备专业技术员;中型企业要有专业工程师;大型企业配备专业高级工程师。
6—3企业全部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厂规、厂法、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基本知识的基础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