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体制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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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体制

城乡规划体制范文1

【摘要】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城市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待遇,使城乡经济全面的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法》的出台旨在运用统筹的思想提高城乡发展水平,规范城乡规划行为,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城乡规划一体化还是存在很多困难,本文将就这些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对策。

【关键词】

创新体制;城乡规划;一体化;对策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发展变化,国家的综合实力在不断增强,人们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的城乡结构仍然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地方,城乡居民不能平等享受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使农村发展停滞的主要原因就是城乡二元经济机构。我国大多数的居民仍然生活在农村,如何能使这些居民的生活得到质的提升,就需要加快城乡规划一体化的进程,刺激农村经济,鼓励城市到乡镇消费,使城乡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资源,使整个城乡经济社会全面的可持续发展。

一、城乡规划一体化内涵

城乡一体化的思想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产生了,由于历史原因,各种经济矛盾不断涌现,城乡一体化的思想得到重视。城乡一体化要想更好的发展,必须要科学的规划,而城乡规划一体化就是对城乡经济的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文化等各方面进行合理的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改革,加快城乡郊区化和乡村城镇化的进程。但是,在实践规划中,农村的建设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已经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基于此,我国出台了《城乡规划法》,目的是对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行为进行规范和制约,使城乡差别逐步缩小,最终实现城乡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进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1.城市带动农村发展意识不够。目前,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影响我国城乡规划一体化的关键因素。农民作为城乡规划一体化的主体,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仍然把土地作为生活的主要依靠,不愿意离开农村去城市生活;同时,一些干部对城乡规划一体化的认识不够,缺乏自觉性,他们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如何提高政绩上,根本没有从农村实际出发,探索适合农村发展的模式,不知道如何提高城镇化建设,如何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缺乏城乡规划一体化的具体规划。

2.城乡规划布局不合理。目前的城乡规划中,受到短期利益的驱使,没有进行长期而深远的计划,致使空间规划不合理,同时,很多农村超前投资,占地多利用率少的情况屡见不鲜,城市的中心城区功能不强,工业空间人口密集度不高等现象广泛存在。

3.城乡管理机制不健全。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传统的体制还在顽固的发挥着作用,劳动力就业体制,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体制等都有待突破。

三、创新体制背景下城乡规划一体化发展的对策

要在创新体制背景下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要在体制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管理机制。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1.提高城市支持农村的意识。在政策上大力宣传城乡规划一体化的优势,使农民真正体会到甜头,同时,要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完善的农民就业体系,可以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让农民在农闲之时创造更多的价值,也要健全农民工保障制度,使农民在就业的同时得到应有的法律保障,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2.构建城乡一体化的规划机制。让农民对承包的土地实行自愿的原则以入股、质押、置换等方式进行流转,征地程序要透明合法,适度的开发土地,使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避免出现矛盾。结合城乡的特点,在工业园区的建设、生态环境的建设等方面进行科学的布局,以促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的发展。同时,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农村的水利电力等设施,形成城乡统一的管理体制,得到统筹发展。

3.建立健全管理体制,促进城乡规划一体化顺利进行。健全劳动力就业体制,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前提,要赋予农民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权利,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保障农民就业前培训权利和就业后收入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民在就业的同时,同样享有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大保险。建立健全城乡公共服务体制,使农民享有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务服务。建立健全户籍改革制度,让农民享有自由进程和自由迁徙的权利,废除现行的农业与非农的区别,废除现行的人口流动管制,使人才可以自由流转,进一步下放户口审批权限,取消对申请进城的条件限制。

四、结束语

城乡规划一体化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变革,不仅需要思想观念的改革,也需要体制措施的改革,关系着我国大部分农民的切身利益。要从根本上废除城乡二元经济机构,使农民从思想上接受城乡一体化,变强迫为主动。虽然在城乡规划一体化发展进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机遇和挑战并存,我们要从体制上变革,真正实现工业反哺农村,实现合理科学的规划,在创新体制背景下促进城乡规划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承红,张佳宝.成都市统筹城乡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财政政策研究[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6(6)

[2]李兰兰.城乡发展规划一体化的探析[J].科技创新导报,2008,(12)

[3]王伟光.中国城乡一体化理论研究与建设规划调研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256257

[4]刘家强,唐代盛,蒋华.城乡一体化战略模式实证研究[J].经济学家,2003,(5)

[5]景普秋,张复明.城乡一体化研究的进展与动态[J].城市规划,2003,(6)

[6]赵洪祝.以“三化”同步推进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J].今日浙江,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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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体制范文2

[关键词]:城乡规划 可操作性 对策

1.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 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 ,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 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3.5、强调成果表达方式易读性和规划管理的便利性

规划成果的表达更具有易读性,提供方便性,可增强规划的公众参与性,加强规划管理的便利性,也是提高规划可操作性的一个方面。因此,在规划成果表达上从不同层次公众能看懂、读懂的角度,把规划的主要过程和规划设想表现在成果体系上,使规划从现状得出结论的过程,以及规划的措施和方法一目了然。另外,也要强化规划与实施的互动,从实施过程中反馈问题,给规划编制提供经验借鉴,形成规划与实施的良性互动,增强规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4、结语

规划实施是规划编制最终结果,而规划可操作性是推动实施的根本动力。随着城乡规划实践的深入,规划编制的类型越来越多,规划编制工作充满了更多的复杂性与挑战性。做为一个城乡规划设计人员,责任感促使我们要从规划实施的角度来更多探讨规划的可操作性。把规划的可操作性作为主线贯彻规划编制的始终,通过不断的实践,来把握规律,寻找共性,服务社会,体现城乡规划应有的价值。

参考文献(References):

城乡规划体制范文3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情况;问题;建议。

1陕西省城乡供水基本情况。

陕西省南北延伸达800 km以上,所跨纬度多,从而引起境内南北间气候的明显差异。气候使得全省的年降水量的分布是南多北少,由南向北递减,年降水量陕北400~600 mm,关中500~700 mm,陕南700~900 mm,其中陕南的米仓山、大巴山和秦岭山地中、西部高山地区,年降水量多达900~1 250 mm。年降水量的不同,使得陕西省对于不同地区的城乡供水有着不同的标准。

陕西省内的主要河流有无定河流域、延河、泾河、渭河、北洛河、嘉陵江等。江河年径流量为899×108 m3,地下水量为235×108 m3,扣除地表水和地下水相互转化的重复量,全省水资源总量为785×108 m3。2009年对全省地表控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进行统计,有66.4%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水体的污染特征为有机污染型。据统计,2009年全省城乡供水综合生产能力为1 777×104m3/d,城镇用水普及率为95.97%,农村用水普及率为65%;城镇饮用水合格率为98%,农村饮用水合格率仅为48.3%。

2陕西省用水发展趋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陕西省的城镇用水近年不断增长,也反映了城区居民生活和建筑、公共环境等用水量的增加。而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区的开工建设和生产后,用水规模必然大量地增加和长期持续地使用。因此,城市的用水矛盾将逐步突出,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性的规划或建设实施方案,必将造成水资源利用的混乱和严重浪费。

相比城区的用水现状,陕西省的农村用水则仍被供水量和饮用水质的问题所困扰,由于陕西省境内的河流沿岸排污口众多,造成水体污染。目前,城市污水主要排放在泾河、渭河、嘉陵江等处,根据陕西省水务局2008年上半年水质简报:泾河断面以上水质类别为Ⅰ类;嘉陵江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其中磷超标0.39倍。可见目前江河水质受城镇村居民生活及周围企业污水排放影响显著。如今市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城区大部分生活污水可以得到处理,但企业、村镇的污水仍无法有效地解决,必须采取城乡一体化供水,以求转变对农村安全饮用水的控制力度。

在2010年,城乡一体化的供水体系,已经为陕西省的城乡供水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全省年新增供水能力1000×104m3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34%,384万人摆脱用水难,喝上甘甜水,一批骨干水源工程使大中城市供水能力提高。有关部门提供的最新数据表明,2000年至今,陕西省城乡供水快速发展并不断取得新突破,农村饮水提前一年实现了“十五”解困目标,城镇供水设施面貌一新,城乡供水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利保障。

2010年是农村饮水工作执行“十一五”规划,要实现省政府“全部解决296万饮水困难群众问题”和“将延安市、榆林市建成国家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市,将岐山县、淳化县、志丹县、印台区建成国家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区),将阎良区、麟游县、杨陵县建成省级农村饮水安全示范县(区)”。为了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陕西省的水利主管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要求,抓住国家加大民生工程投入的历史机遇,加强了对一体化水利制度的监督指导,积极争取、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提升管理,在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使得全省城乡供水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1]。

3城乡一体化的供水体系的规制建议。

3.1统一部署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规划。

统一部署是完成城乡一体化供水的重点,在进行一体化供水规划时,要对规划的内容做出统一部署。同时,单一项目的规划部署要与全省的规划相统一,要将城乡的供水一体化与污水处理、节水处理等问题统一起来,保证规划的统一完善,编制出合理、统筹的建设设施。统一部署的成效已经呈现在对一些单项供水项目的建设上,例如:为满足日趋增长的城镇用水需求,陕西省统一部署了一批向大中城市、工业园区供水的骨干水源工程,在统一部署、集体规划、统一审批之下,先后完成了黑河水利枢纽、神木瑶镇水库、延安红庄水库和西安引乾济石调水、石门水库向汉中市供水、冯家山水库向宝鸡市供水等水源工程。这些蓄水调水工程的建成投用,有效地缓解了陕西省大中城市的水资源供求矛盾,进一步增强了大中城市的供水能力,提高了用水保证率。这些成绩进一步地标明,统一规划部署是安排城乡供水一体化的首要程序环节,要不断地深入部署环节,将规划理论与实践实施相结合,做到先统筹、后规划;先规划、后施工。

3.2加大管理监督力度。

城乡一体化的实施要依靠不断的管理监督来进一步的完善,针对监督管理要明确法律和经济的双重手段,要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行业监督标准,从根本上做好监督管理工作。除了要建立监督管理制度之外,水务一体化建设要依靠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来对监督标准进行统一部署。

3.2.1建立水质保障体系。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人们对新污染物的认识不断提高,城市供水水质要相应提高。为提高水质,在《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基础上,2001年卫生部提出《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陕西省在按照《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等相关法规进行水质要求的同时,在自来水厂和省内的各江河流域的水源取水处取水验质,调查统计当前供水水质中该项目的实际指标值,对有问题的水源采取保护措施。除了治理之外,省内的自来水管理部门应该坚决杜绝企业在水源上游排放污染物,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制订应急预案,使水污染事故的机率和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根据薄弱环节的分析,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工程措施,确保在发生影响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处置。

3.2.2建立供水信息自动测报系统。

供水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建立是通过GIS管网管理系统的安装,对自来水厂的供水信息进行全面的测报监控,其内容包括:建设管道压力监测点、余氯监测点、浊度监测点、流量监测点,安装监测软件等。通过监测系统自动采集供水管道的压力、余氯、浊度、流量等信号,达到可视、可控、可调、远传的现代化管理水平,提高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信息化管理水平[2]。

3.3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的市场化道路。

水利工程的完善必然要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现状,基于这点的考虑,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也要走向市场化的道路,供水部门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将中央的“民生用水”政策贯彻到底,创造农村饮用水的体系化之路。在市场化程序的运作之下,供水体系建设一方面要争取国家的补助资金,另一方面也要自主解决资金问题,要将水利工程的建设推向市场化的运作程序之中,注重工程的配套建设,以便经济适用地完成水利工程建设。

另外,开放供水企业经营市场,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场竞争。推行城市供水企业特许经营管理,建立特许经营制度,要明确市场准入条件,界定政府主管部门与受委托经营企业双方间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定运营价格、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经营期限和终止程序等。实行合同管理,不得为投资者和经营者提供固定回报。在做好对外开放的同时,要重点培育有实力、有进取心的市场法人主体自主经营的省内供水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参与市场竞争。

总之,陕西省城乡一体化供水体系的建立要明确当前用水发展趋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一体化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加大管理监督力度,鼓励工程竞争企业走市场化道路,全面促进城乡用水的统一发展,统一调控。

[参考文献][1]刘文朝,高占义,胡孟,等。“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材料设备市场需求透析[J]。中国水利,2006,(5):61-62.

[2]郭杰昌。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为契机促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J]。广西水利水电,2006,(3):85-87.

城乡规划体制范文4

关键词:城乡规划;过程;问题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城乡规划法实施两年多以来,从国家到地方层面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都面临着修订、补充、调整和完善的任务。本文从几个地方省市的实践出发,试对 城乡规划法 地方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配套立法对策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城乡规划的概念与发展

城乡规划指国家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一定时期内城乡住宅、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在用地布局、建设要求等方面的部署、安排。

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始于改革开放初期。1982年,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设了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农房建设工作,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成立了城乡建设处。但是这一阶段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缺乏法律的规范,只停留在政策性的行政管理层面。直到1993年国务院《时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便》,以行方面的部署、安排。 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城乡规划建设问题,城乡规划制度在我国才有了法律依据,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二、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

随着民主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人们法制意识的提高,对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治理产生影响的行为”,具体就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公民个体及其所组成的社会组织团体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手段,按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国家社会政治生活,并影响政府公共政策或公共事务的行为过程。它是普通公民行使公民权利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合法行为。是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城乡规划执法,是指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依据现行的适用于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对人采取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使或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颁布施行,将原来的城市、乡村二元规划执法体系统一起来,这使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影响社会经济生活的的程度更加广泛和深远。主要表现在: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效果好坏直接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程度,良好的效果也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是城乡规划和谐有序发展的保证,也是人们得以在和谐社会中幸福生活的保证。如此定位,正是基于城乡规划执法的内容、程序及其特征,也是基于当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执法的执法理念和执法现状,更是基于社会主义法制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而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开展,既能够结合城乡规划执法的自身实际,又能够高效地完成城乡规划执法所应肩负的职责,尤其能起到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整洁、有序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但从我国当前的执法实践来看,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现状还不理想,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缺失,不仅影响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顺利开展,还直接妨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它需要规划执法工作者联系执法实践,反复试验,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思考分析,尽快发现问题所在,探索出一系列有效促进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可行性对策。笔者基于本人的经验,总结出以下方案,以供参考。

三、加大城乡规划执法的法制宣传

倡导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城乡规划执法之所以得不到广大民众的理解、支持,~个重要的原因是民众对城乡规划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理解不足,对城乡规划执法的内容了解不够。因此,要首先逐步深化城乡规划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逐渐消除民众对城乡规划执法的误解,最终获得民众的支持和拥护。倡导公众融入到城乡规划执法中来,让民众有自我管理的能力,执法和民众自治两结合来提升城乡规划执法的效率 这既是改善自身执法形象的方式方法,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需。经验证明,可以用以下几方面来培育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环境。

A: 打造生动形象的城乡规划执法文化,营造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环境

近些年来,暴力执法一直是城乡规划执法过程中非常恶劣的现象,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媒体每有曝光。特别是当弱势群体受到执法人员的野蛮暴力时,往往引起群情激愤,暴力冲突常常恶化为民众群体性抗法事件,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究其原因,从表面上看是群众不支持城乡规划执法,执法人员工作态度恶劣,但根本原因是双方缺乏必要的沟通和理解,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执法的缺失。让城乡规划执法深入社区,深人人心,城乡规划执法人员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将规划执法的相关理念、法律法规融入文艺节目中,通过寓法于乐的方式,推向社会,扩大影响,使民众更加理解支持城乡规划执法工作,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打造良好的环境。

B:引导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积极落实执法公众听证制度

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内容关系到公众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众利益休戚相关,这必然促成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进行。城乡规划管理执法要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同时还要兼顾到国家的政策方针,不仅要着眼于当前的实际,还要有长期的规划蓝图,而这些又必须受地方性因素的制约。正是基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特定性、综合性、复杂性、先导性的显著特征,就更要积极容纳公众参与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活动中来,以便集思广益,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要改变公众只是规戈0管理执法的被动接受者的旧观念,树立公众本位的执法理念,真正将“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公众是城乡生产生活的主人,理应成为规划执法的主体,将规划管理执法的公共权力向公众迁移,最终实现规划执法理念的革命性突破。可以实行公众听证制度,规划执法的一系列重大法律法规要在报批前向社会公众听众,并将听证情况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一并申报,这样才能实现规划执法的民主。现阶段,最令人关注的是要将公众听证制度落到实处,而不仅仅是一种流于表面的形式,实施真正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机制。

C:推进公众参与对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的执法监督力度

执法部门和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联动长效机制根据城乡规划执法的综合性特征,有必要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开展执法部门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定期工作例会、专项问题协调会和各部门重大案件联席会议等,对违法案件,形成执法部门和公众参与联动执法,这样势必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在具体的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实践中,可以在不同地区选派或委托相应的规划管理执法报告员,及时汇报该地区的相关情况,组织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有效地参加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活动,将执法部门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充分发挥出来。通过不断探索,最终要将这种执法部门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城乡规划管理联动执法作为一项长效机制,以制度性的方式固定下来。

发挥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作用,加强对小城镇和城乡结合部的执法监督力度,规范的城乡规划执法新的《城乡规划法》颁布以来,从法律体系上将城市和乡村二元对立的状况统一了起来,但在执法实践中,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仍然是执法相对薄弱的环节。由于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开发等原因,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的违法建设明显增加。特别是一些领导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由政府牵头通过命令取得合法证件的建设,常常因为领导调动,整个建设项目处于瘫痪状态,成为城乡合理规划的重要顽疾,而且这些项目往往伴随着强行征用土地的现象,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不和谐因素。城乡结合部一向是相关法律法规关注相对薄弱的地区,针对城乡结合部规划执法的这个特征,在执法时可以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监督力度,这样能在很多程度上有效制止违法违规建设的出现。而小城镇的建设,要积极听取公众意见,发挥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作用,遵循科学规划的执法理念,避免盲目执法造成的不协调现象,规划执法在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时,要做到规范化。让公众参与到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执法中来,积极培育规划管理执法自治,对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执法形成积极的监督和督促,第一时间解决出现的问题,就能避免由于执法力度不够造成的不良后果。

结束语: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作用不仅仅是一个行政执法问题,它还是关系到执法部门和公众之间关系的问题,特别关系到一个地区是否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关系到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因此,必须对其加以高度重视,它不仅是执法工作者的事,也是整个社会、全体人民群众的事。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综合性工作,需要执法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将法律法规理论和执法实践相结合,不断探索更加科学有效合理合法的执法形式。

参考文献:

城乡规划体制范文5

关键词:提高;生活质量;城乡规划;策略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城市价值的核心已不单单是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为主要目标了,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的发展,如何提高生活质量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个城市价值是否最大化,不仅要看这个城市是不是具有更强大的经济实力,而且更重要的要看这个城市能不能更有效地提高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以及更多地为它的居住者提供就业机会和发展机遇。生活质量是老百姓的生活状态和生活预期,体现在“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等方方面面。经济发展模式决定生活质量,政府公共服务提升生活质量,城市文明程度影响生活质量。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需要人文关怀,生活质量是以人为本和人文关怀最重要的体现。站在人的高度,从生活质量出发,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是中国城市发展最重要的价值导向。

创造一个利于人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需要的城市生活空间情境作为城市规划与建设的目标是我们一直以来坚持不懈的动力。合理的规划设计及空间环境组织,能营造良好的城市空间情境。包括城市物质情境及城市社会情境,从而起到提高城市生活质量的目的。调查结果表明,如果人们有选择城市的机会,他们一定会选择居住在暴力与非暴力犯罪率低,良好的健康服务设施、低污染、生活费用低廉、购物中心设施齐全以及能享受到各民族之间和睦相处、充满情趣的城市之中。研究还表明,城市生活质量的众多因素并不都像气候条件那样不可改善,相反,人们可以控制的因素,例如污染程度与足够的健康服务设施等才是影响城市生活质量的基本要素。因此,只有解决了这些可以控制的因素,才能使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研究发现,城市生活空间适居性的静态关系规律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① 城市生活空间适居性与经济空间的相关规律。这种规律主要反映了经济环境因素(经济决策、生产地域体系、技术水平、职业转变和后工业化等)与城市生活空间适居性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② 城市生活空间适居性与政治空间的相关规律。这种规律主要反映了政治环境因素(政府管理、生产管理、消费政策、城市管理和政治利益集团等)与城市生活空间适居性的相互作用影响;③ 城市生活空间适居性与消费文化的空间相关规律。这种规律主要反映了消费文化环境因素(消费与区位观、消费与社会作用、消费与政治作用、消费与社会制度、生活方式等)与城市生活空间适居性的动态关系规律主要表现在城市经济生活生活生活生活生活生活生活生活等与城市生活空间适居性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根据《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报告 2012》中国城市生活质量指标体系(CCLQI)分为三个部分:主观指标体系、客观指标体系以及由主客观指标体系加权形成的衡量城市生活质量的指数体系。CCLQI主观指标体系包括以下7项指数:收入现状满意度指数、收入预期满意度指数、生活成本满意度指数、生活改善满意度指数、生活环境满意度指数、生活便利满意度指数、生活节奏满意度指数。上述7项指标不仅涉及人们的收入状况和生活成本,也包含了城市的宜居性以及人们所承受的生活压力感受。

在社会处于快速发展与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增高的过程中,城市规划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首先通过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来提高就业机会,以发展城市规模。其次,通过城市设计控制和通过其他专项规划增加城市便利设施。另外,作为城市规划还要对构成城市多样化体验及使用功能要求的物质要素进行精心的组织,包括城市空间系统的结构、城市公共空间的尺度和界面、各类城市空间的功能组合,并尽可能地丰富各个局部城市空间环境的“类型”与“数量”,增加城市空间环境的“形式”,赋予其环境“意义”,无疑有利于增加城市活力,满足人们的多样化生活需要,给人们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选择自由。

在城市规划中结合生活质量的理念作用重大,是城市发展的必经之路,同样也是社会发展的结果。首先,科学发展观实际上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而我国的许多城市 “GDP”数据长期以来占据了城市规划中的重点部分,很值得我们反思和吸取教训。比如,北京就率先提出了生活质量是城市价值的核心发展战略,城市的价值要体现是城市的发展经济实力,也更要注重城市民众是否能享受到高质量的生活水平,市民的就业、发展是否走在了城市发展的前列。其次,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城市规划,未来城市规划也必然逃脱不了对城市生活质量的规划主题。然而,目前高生活成本拖累了城市生活质量满意度的提高;房价上涨预期成为城市生活成本继续上升的隐忧;城市规模过大可能不利于生活质量的提高;东部地区城市生活质量客观指数总体上要高于中西部地区。政府应有效遏制城市生活成本上升,稳定房价和物价水平,管理好通胀预期,控制过大的城市规模,这些都是提高生活质量的关键。 再次,地方政府在城市发展规划中应在重视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更要重视民生建设,加大民生方面的投入,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性安排,在城市居民生活实实在在得到改善的同时,使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在城市规划中提升生活质量的路径的实现途径。首先要优化城市规模,其次是空间的合理规划,再其次就是旧城改造。

一、加强城市规模的优化,从而提高城市生活质量

由于城市经济具有正负外部效应,城市规模经济的程度可能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而呈下降趋势,较小城市规模的扩大能带来更高的收益。因此,只鼓励大城市的发展,忽视、限制较小城市发展的理念是错误的。充分发挥大城市优势的同时,要更加重视小城市的发展。但是,完全自发的市场活动不能使城市规模和布局结构达到最优。政府应当积极推动一批城市布局好、基础设施良好、市场环境好、市政管理水平高、资源约束较少、发展前景好的重点城市,给予一定的投资、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其他方面的鼓励政策,使得这些城市迅速发展成为规模合理的城市。对于已经达到合理规模的城市不再鼓励扩大,仍需要鼓励优化结构。 使得不同规模的城市有各自不同的解决方法,从而使得彼此相互促进,百花齐放。

二、空间合理规划,适度倾斜支持中西部

中央政府在90年代末期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2006年又提出了中部崛起战略,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由于受到自身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其他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中西部地区并没有取得像东部地区一样的快速增长,自身的增长潜力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中央政府今后在制定和实施系统的全国区域发展的空间布局规划时,应该根据历史基础和禀赋条件,确立适度倾斜的区域发展政策,引导人口和产业空间合理流动与适度均衡的分布,最终形成中小城市快速发展、空间布局更加均衡的局面。这就要求我们避免用发达城市的发展模式来替代其他阶段的发展路径,避免对不同区域制定统一标准。在规划和建设城市的同时,制定积极有效的财税、金融和产业政策,加大基础社会和公共服务的投入,避免城市发展不均匀。

三、在城市旧城改造规划中提升生活质量

基于城市发展的规划要覆盖到城市的每一寸土地的要求,通过旧城改造,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生活水平。比如,深圳城市规划中就对于盐田区的旧城改造根据不同的区域和功能需要,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大梅沙片区的旧城改造强调与该片区的旅游发展相结合,营造地方特色,规划布局从全新的角度紧紧抓住功能、环境、景观、经济等几个主题。借助周边优越的自然条件,通过旧城规划,创造古朴、宁静、富有生气的公共开放空间,充分利用中心广场的商业功能,营造地方风情的旅游商业。盐田片区的旧城改造充分考虑盐田港后方的特色,在提高居住质量的同时,重点发展港口服务业的村集体经济。沙头角片区的旧城改造重点在塑造城区特色,与行政、文化中心的特点相结合,增加、完善城市商业服务的功能,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综合水平。

参考文献

1.林坚,肖丹,刘诗毅. 中国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特征及城市群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十三大城市群内城市的实证分析[A].2010.8-14.

2.胡振宇,龙隆,曹钟雄. 中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90-99.

城乡规划体制范文6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多轨制”和“碎片化”亟需打破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根据不同的人群分别设计不同的制度:城镇就业人群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城镇非就业人群主要参加城居保,机关人员以及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则是由财政“兜养”,一些地方还自行出台了某些特殊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等等。以上,将养老保险进行了“等级划分”,加剧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分割,导致制度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转移不方便、衔接不顺畅、保障水平悬殊、保障制度兼容性低。因此,在新的形势下,亟需对现有的制度进行总结提升,按照统筹城乡、全民覆盖等工作思路,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推进城乡养老保险的“一体化”建设。当然,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有体制下的社会保障体系错综复杂,要想一下子建立起绝对公平、有效的“一体化”制度,恐怕短时间也还难以实现,但是,我们可以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突出“大统一”的理念,通过一定时间逐步整合“碎片”,通过多个平台逐步打破“多轨”,最终实现“一体化”。比如,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设计几乎一致,并已有很多地区通过整合实施积累了实践经验,如直接从国家层面归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应该说时机已经成熟。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门槛”和“鸿沟”不容忽视

在现行的政策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与新农保、城居保难以进行衔接。即便是2012年11月26日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虽然可以进行衔接,但仍然存在制度设计层面的诸多“门槛”,可能诱发新的矛盾或不公平。据分析,《征求意见稿》并非如之前大家所期待的那样,能够真正“无缝衔接”,其中“下行容易、上行困难”的问题尤为引人关注并需要进一步论证和探讨:①无论缴费年限多少,职保都可以“向下”(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而新农保或城居保如想“向上”(向职保)转移,设有“参保满15年”这一“门槛”;②职保向新农保或城居保转移时,不转移统筹基金、只转移其个人账户,而新农保或城居保向职保转移时,缴费年限又不能折算;③新农保或城居保向职保转移时,个人账户不能随时并入职保的个人账户,而要等到未来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才“秋后算账”;④在实践层面,由于不同地区之间经办系统的不联网、执行政策力度的不一致、管理服务要求的不相同,以及群众政策知晓度的差异,在城乡和地区之间人口流动成为常态的现实下,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的现象在所难免。

由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间的缴费、待遇水平差异非常大,有的高达几十倍之多,这些“门槛”和“鸿沟”极有可能消减流动人员办理“关系转移”的动力,让“无缝衔接”变为“无人衔接”,让“自由转换”变为“因需转换”、“被迫转换”,降低制度的预期,甚至引发新的矛盾。养老保险关系的自由转移、无缝衔接,是实现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和制度公平的重要途径。而衡量转移办法是否合理的关键,在于参保人权益会不会因为转移而损失或增加。因此,在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层面,应该对各类影响保障公平的“门槛”和“鸿沟”给予特别关注,积极研究对策逐步予以消除。当前,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2012年才刚刚实现全覆盖,城乡养老保险的制度框架刚刚搭建,要想立马消除这些涉及养老关系自由转换、无缝衔接的“门槛”和“鸿沟”,完全实现城乡“一体化”,仍然存在较大难度和挑战,还需进一步地探索和突破。

三、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障统筹城乡建设的重视亟需加强

从“广覆盖”到“全覆盖”,可以说社会保障建设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社会保障作为公共产品,已经不同程度地惠及广大城乡居民。接下来的主要任务,应该是在坚持并巩固普惠性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公平性。各级政府作为社会保障工作的核心,应该从“面”上取得成果的喜悦中冷静下来,朝着“质”的层面下功夫,进一步加大关注力度、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工作力度。比如,加大对新农保、城居保等低水平保障制度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强化政府作为筹资主体的作用,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保障待遇差异;加大对城乡特别是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资金投入,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经办服务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逐步消除城乡之间、不同地域之间的公共服务便捷差异,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