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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范文1
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开发建设指挥部研究决定,制定《森工平山旅游区劳动纪律》现将有关规定公布如下: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全旅游区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按时上、下班。
二、严格加强考勤制度
1、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作为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表要如实填报、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如发现各单位、部门考勤有漏报、错报、瞒报现象,扣罚第一责任人50元,填表人一次罚款30元,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各单位、部门考勤工作要由专人负责,考勤人员要认真、准确、及时地反映每一位职工的出勤、休假情况。
3、各科室的考勤表必须由考勤员与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定后方可有效,在每月25日将上月考勤表及时报到人事劳资部门。
4、坚持日考月报制度,对职工病、事假考勤,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5、对迟到、早退者,发现一次扣罚30元,月累计4次以上者,扣罚当月工作津贴。无故旷工一天者,扣罚100元,连续旷工3天,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格遵守岗位制度
全旅游区职工都应严格执行旅游区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有违反者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禁止迟到、提前离岗。工作时间酗酒(工作需要除外),对违反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
2、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闲话、制造矛盾等,对违反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
3、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上岗时,要衣帽整洁,佩戴胸卡,对违反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
4、禁止在工作时间内赌博,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罚,并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中层干部管理
1、中层干部要按时参加旅游区领导主持的例会和按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无故不参加例会者,一次扣罚50元,全年累计5次不参加者,撤销其职务。
2、中层干部外出,要向主管领导请假,准假后,方可外出。
3、中层干部要及时、准确地将上级精神传达到本部门、本单位,如不及时传达,出现问题罚款5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加强劳动纪律检查小组:
组长:宁波
副组长:于文志韩哲英
组员:曲文忠林喜顺王学军
六、监督检查
指挥部劳动纪律检查工作小组负责检查全旅游区职工劳动纪律及出勤情况,随时抽查各科室及各单位人员出勤情况及出勤表填写情况,对于违反森工平山旅游区有关劳动纪律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范文2
法律是指国家宏观规定的,调整公民经济纠纷,民事纠纷,刑事纠纷的具有强制性的规范性条文。我国的法律在大体上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三类,在具体使用上还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三种诉讼程序的法律。我国的法律具有规范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国家意志性以及国家强制性等特点,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规范性和强制性。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条文有其自身的规则,并不是随意制定的。法律的规范性体现在其客观,准确不得轻易更改的特质上。法律的强制性是指法律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规矩,而是国家依据其强制力进行颁布规定的硬性条文,并且,对于违反法律的公民,国家根据具体情节进行惩罚。
二、应用法律在音乐学院管理中的重要性应用
法律来进行音乐学院的管理工作有利于学院管理的规范有序;有利于学生自主约束自身行为;有利于学生,教职工的教学安全保障;有利于学院管理更具有信服力等等。首先,法律通过其教育作用促进音乐学院的管理工作。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管理上的鼓励与惩罚,即对于学生,教职工符合学院管理的行为应予以奖励,以促进学生、教职工对于学院规定的认识和了解;对于不符合学院管理的行为,应予以惩罚,起到对违反行为的警告震慑作用,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落实。其次,法律通过其评价作用促进音乐学院的管理工作。这主要体现在对事实行为的评定上,音乐学院进行管理工作第一步要做的就是评定行为,然后就是对评定结果的处理。法律的评价作用作为行为评定的标尺应用于具体实践中,能够促进音乐学院管理的规范性,公正性,客观性,增强学生信服力。
三、音乐学院在管理中对于法律的具体应用
(一)法律是制定相关学院管理规范,管理条例的基础
首先,法律是制定相关学院管理规范,管理条例的基础。我国国家公布的法律是公民强制遵守的唯一准则。也就是说,所有规章制度,地方性管理规范都必须遵从我国官方法律的立法精神及相关条款。规章制度,管理规范的制定不得与国务院颁布的法律相悖。如果有相悖之处,依照官方法律为准。这就显示出了我国法律至高无上的地位,音乐学院在制定相关规范时,不得超出法律的范畴,如不得要求学生缴纳法律不允许的相关费用。还有法律要求教师不得体罚或是变相体罚学生,在学院管理中就不得规定相关教师的权利,即便是老师为了督促学生学习,或是学生确实有错误,老师都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进行体罚。因此说,在音乐学院管理工作中法律是制定相关学院管理规范,管理条例的基础。
(二)音乐学院在实行对违反规定的惩罚时以法律为标准和保障
对违反学院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是惩治不良行为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增强学生对学院管理信服力的有效途径。而此时,法律就成为了音乐学院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惩罚的标准和保障。举例说明,如某音乐学院在管理规范中规定学生应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否则按照违纪处理;对于长时间旷课,未经请假或未得到请假批准的学生缺席课程30课时以上不颁发学位证和毕业证。如果甲学生确实违反了这一规章制度,且此规章制度符合法律规范,那么,音乐学院就可以按照管理办法取消该同学的学位证和毕业证。因此,音乐学院在实行对违反规定的惩罚时以法律为标准和保障。促进了学院管理的落实。
(三)通过法律精神以及相关法条指导日常管
理工作在日常的音乐学院管理过程中,应以法律精神作为工作的指导,奉行的理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管理工作不超出法律章程。比如学生的学习课程,教务查勤,安全保障,课余活动等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都遵循立法精神。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范文3
范围:本公司全体保安
内容:
一、工作职责:
1、执勤时间统一着装,姿态端正,树立威武、文明的执勤形象。不准穿奇装异服;夏天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
2、公司保安白天实行坐班制,白班期间保安不可随意上楼,如果有事或问题需上楼时,经行政中心同意后方可上楼,并及时找人替岗。当班期间作好当班值勤记录,力求详细、准确、客观,并分别签名确认。;
3、上层领导到来应主动站起问好,董事长、总经理及客户到门口时应主动开门迎接。
4、对来公司人员应做到热情有礼,不卑不亢,外来人员进办公楼应问询清楚,如是客户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经确认后方可放行,由保安填写客户登记表;
5、有推销人员要求进公司,应先电话确认是否和相关部门联系,确认后进行会客登记(填写“会客登记表”),在得到确认并进行登记后方可放行,在人员离楼时应检查核对“会客登记表”的签字回执。如身份不明或形迹可疑人员进公司,保安应视情况进行灵活处理;
6、严格检查员工徽章或证件(员工必须佩带徽章),有权拒绝没有佩带徽章的员工进入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公司着装要求的员工进入公司,对于员工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如果员工不听劝阻,报办公室后有权对此员工处罚;
7、对本公司员工应加强监督管理,上班时间员工因为业务外出必须进行出入登记。如果员工不登记者有权拒绝其出入;
8、维护打卡秩序,监督打卡纪律,防止员工代打卡。如遇打卡失败等特殊情况,应监督员工填工签到表;
9、负责公司消防中心的管理工作,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上级消防机关保持紧密联系,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反馈并作应急处理。定期检查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对电源集中区、火源区不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
10、晚上随时对各楼层进行巡视,若有亮灯、门窗开启等情况,务必关闭。如发现可疑情况,提高警惕,灵活处理。若事态严重,立即上报或报警;
11、配合行政中心,对员工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制止,情节严重的交行政部处理;
12、保安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并严格按照公司纪律的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员工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处罚。
13、下班期间,留意公司员工携带的物品,防止公司财物丢失。
二、惩罚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大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可给予开除处理
1、上班时着装不整洁,不注意仪容,有损保安形象的,每次罚款20元;
2、上班时,做与值班无关的事(如看书、闲聊),影响工作者,处以罚款20元,上班睡觉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非工作需要,外人严禁在值班室逗留,违者双方各罚款50元。
3、上班时发现违法乱纪、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和事,不制止、不处理、不上报或纵容者,对当班保安罚款50元;
4、上班期间,由于渎职行为造成公司财产、物品丢失的,由保安按物品价格的两倍进行赔偿;视情节轻重处100元罚款至辞退。
5、不认真履行保安职责,不服从领导,、故意刁难、打击报复同事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送公安机立案处理;
6、有其它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三、奖励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嘉奖至记大功表彰
1、在执勤过程中,严格、公正、文明,无任何责任事故,可做表率;
2、在处置突发事件、维护公司利益的活动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者;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范文4
一、安全生产目标
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本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方针。
本矿生产经营必须遵守《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煤矿负责人(法人)和经营管理人(矿长)对预防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安全生产管理
本矿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本矿的生产经营管理人(矿长)对本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矿长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组织培训,并依法进行处罚。
(二)矿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停产,撤出作业人员,研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
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预防制度
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治理和报告制度。有《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范文5
根据分公司下发的《“严纪律、转作风、抓落实”专项作风建设年活动方案》的要求,6月1日--6月30日,我站根据前期查找出的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对存在的纪律、作风、落实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查摆出的问题
通过查摆发现在纪律、作风、落实等方面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1、在工作中有时奉行“好人主义”,对分公司的相关处罚办法执行的不够严格。纪律观念不强,落实规章制度层层减压,对违反制度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劳动纪律松懈,存在工作时间睡岗、脱岗看视频等现象。
2、对考勤制度执行不够严格,有时存在忘记打卡现象。请销假管理不严格,有时存在职工请假上班后未及时销假现象。
3、值班制度执行的不够严格,有时存在值班后未及时填写值班记录,过后补填现象。
4、缺乏求真务实的精神,没有把做好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上,很多工作没有方案、没有推进措施、没有责任人。安于现状、甘于平庸,未及时有效地学习兄弟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实际工作中创新性的措施少。服务意识不强,与一线职工主动谈话沟通较少,未能很好地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5、不会抓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看起来忙忙碌碌,实际没有多少成效。不注重抓细节,工作抓的不具体、不细致、不扎实,不去抓所谓小事。
6、对企业管理、现代科技知识及日常收费业务学习不够,知识更新跟不上公司发展的步伐。
二、整改措施
1、坚决克服工作中的好人主义思想,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分公司下发的《员工违纪处理规定》《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星级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为全体员工树标杆、明底线,对在工作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按照分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据实考勤,严格请销假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先审批后休假,休假结束后及时销假。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对不打卡人员按旷工处理。
3、严格值班制度,不得随意换岗顶岗,严禁让非值班人员代替值班,值班结束后及时填写值班记录。
4、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的开展工作,要有目标、有计划,并在实际工作中及时修订。把做好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上,抓细、抓好。认真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管理经验,并结合本站实际予以创新运用。积极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听取职工对收费站工作的意见建议,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帮助职工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罚范文6
一、企业规章制度定义
企业规章制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制定的,明确劳动条件,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关系当事人行为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其一般表现为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奖惩办法等,其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等。
二、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常见误区
一是制度不合法,很多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只考虑到企业自身的利益,而未考虑合法性,制定出来制度与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执行年休假制度、工资中含加班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
二是未通过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有的企业高管自己“闭门造车”,不征求职工民主意见,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规章制度也不公示。
三是制度缺乏实用性、操作性。有些企业移花接木,生搬硬套其它公司的规章制度,造成制度实用性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有些企业的规章制度缺乏全面性,预见性,规章制度常出现空档和错位,发生问题后找不到执行程序和依据,应急式建立规章制度色彩严重;有些企业规章制度条款表述模糊、笼统,不具有可操作性等等。
四是执行力欠佳。实践中有些企业虽具备较为完善合法的劳动规章制度,但不按章执行,或以企业领导意旨行事,或在执行过程中偷工减料,减少必要的处理环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致使企业规章制度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五是规章制度执行中不注意证据收集和保全,发生劳动争议时,临时补全证据资料,造成证据缺失而败诉;
三、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误区的危害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管理中的误区,常常会给企业管理带来极大危害。一是易诱发劳动争议发生,企业或将面临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二是造成员工流失,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三是影响企业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成效,阻碍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三是影响企业的劳动关系的和谐,造成劳资关系紧张,损害企业的社会形象。四是影响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建设和发展。
四、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误区的应对技巧
1.目的明确。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进而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惩罚仅仅是管理、激励员工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在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时要注意规章制度的激励功能,而不应过分突出其惩罚功能,避免事与愿违。
2.依法制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经营自,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任意制定内部劳动规则。企业规章制度要依法制定,要保障职工各项劳动权利得以实现,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不得借口强化管理,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应特别注意:
一是主体合法。规章制度制定的主体应该是企业,即便是企业的某个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为防止效力风险,最终应以企业名义。
二是内容合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助于企业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但企业规章制度有效性首要条件是合法性。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如果不合法,则会导致受到行政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不认可;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等等风险。
三是程序民主。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度过程广泛听取劳动者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工会和劳动者提出的意见,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对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可采取劳动规章制度集册、企业内部网、宣传栏等适当方式,及时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同时注意保存规章制度公示的证据,以备日后发生纠纷之所需。
只有符合上述三个要素的企业规章制度才是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3.注意制度科学性、合理性。制度的生命在于运行,不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制度也不具有操作性,就如同废纸一堆,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制度科学性、合理性应把握如下几方面:
一是制度的实用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对企业的规模、发展阶段、经营目标等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企业规章制度,而不应照抄照搬其他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实际情况脱节。
二是制度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合理预测制度实施可能遇到的阻力,尽可能考虑到各方面可能情况,做到有章可循。
三是制度的条款表述简洁、清晰,通俗易懂,不产生歧义;条款前后内容一致、不矛盾,符合逻辑规律。
四要注重责、权、利明晰,特别是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未明确的项目进行量化,对违反制度或未达到制度规定的要求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以避免只有禁止而无责任(罚则)的条款。
五是注意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条款的衔接,防止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之间发生冲突。
六是对难以穷尽事项适当运用兜底条款,用技术性术语概括规定,以增加规章制度的覆盖性和灵活性;
4.注重制度执行力建设。再好的制度也不会自行运行,必须有执行的部门及监督部门,否则规章制度会成为锁在抽屉、挂在墙上的装饰和摆设。企业在实施规章制度管理中,明确制度执行部门和监督部门,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是在执行对象上,对事不对人,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二是执行时间上,前后一致,防止前紧后松或忽松忽紧现象;三是在执行空间上,要防止执行制度走样,人为削弱制度的严肃性。
5.加强制度管理文本化建设,在制度的制定和管理中注重资料、证据的留存。在制度制定过程中可采用会议纪要、讨论情况、公示录像、员工签名等方式保存证据,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如违纪员工的检讨书、违纪情况说明、政府部门的处理意见等进行证据保全,确保企业内部制度的合法性,提高企业规章制度风险防御性能力。
参考文献:
[1]姜能栋.如何将企业管理纳入法治轨道[J].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2008,12.
[2]石先广.劳动合同法下的企业规章制度制定与风险防范[M].中国劳动出版社, 第1版(2008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