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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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范文1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明确工作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和严格责任追究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总体目标

加大消防工作力度,逐步改善全镇消防安全环境,提高防范和抗御火灾的能力。一是强化责任,即强化镇、村(社区)两级的领导责任,职能部门及行业主管的监管责任,单位法人的主体责任,辖区公安派出所的监督指导责任;二是夯实基础,广泛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监管单位和全社会的火灾防范能力,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防控火灾的物质保障;三是健全制度,建立各级各部门日常检查监督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日常防火检查监督

日常防火检查作为消防安全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减少火灾隐患,控制火灾发生的有效手段。各单位在责任范围内按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的严重等级确定检查的项目、方式、间隔时间(附表1供检查监督时参考)。

(二)专项整治

1、各责任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全面的摸排、梳理,确定本年度重点整治对象,制定本村、社区、部门年度整治计划,并抄送镇安办。

2、省、市、区部署的专项消防工作及根据我镇工作实际需要安排的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另行专项部署)。

四、保障措施

(一)责任范围的划分(附件2)

按照边界清晰,责任明确,便于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划分消防安全监管的责任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监督。按照镇直部门职能对口或相近的原则,相关的行业、系统、单位由镇直部门负责监管;除上述列举的单位和行业系统外,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村、社区负责监管。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应分解到各警务室,明确责任范围。

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责任范围内的检查监督职责,形成日常检查监督、隐患排查工作以分片负责的责任单位为主,整治工作以辖区公安派出所为主的工作分工机制。涉及到吊销执照、拆除、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的,工商、文体、卫生监督所、执法、电业、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应予以配合。

(二)工作机构的职责(附件3)

1、强化联席会议的职责,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的要求,镇政府负责部署、协调、统筹安排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分阶段安排工作落实;通过安全例会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鞭策落后;联席会议由镇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日常工作由*派出所指定一名副所长和一名经办具体负责,办公地点设在*派出所,镇安办根据相关内容同时予以协助指导,镇直部门和各村、社区组织实施;成员单位由各村、社区和负责日常检查的镇直部门、民营科技工业集中区的负责人员组成。各村、社区和镇直各部门要主动拟定方案,提出措施,掌握动态;主要领导应高度重视,及时部署。

2、*派出所要充分发挥派出所在日常管理、专项整治中的指导推动、检查监督、实施整改的作用;依托社区和农村警务平台,明确划分公安派出所辖区内各“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将辖区内“城中村”、“九小”场所和“三合一”场所纳入监管范围。

3、镇直各部门责任范围内的日常管理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跟踪挂牌督办项目的落实情况,定期抽查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

4、镇安办要明确职责,认真履行责任范围内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同时对与本部门职能相关、本辖区内责任范围以外的消防防控目标也应主动掌握防范工作的动态,积极协助、配合责任单位排查隐患,落实整改。要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居活动,建立一个以上的消防安全示范村或示范社区,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验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中,要将消防安全作为首置条件,严格把关。城建办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部署并同步实施。监察室、效能办应将这项工作纳入日常监察范围,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程序(附件4)

各责任单位开展日常检查时,根据不同类型的检查对象,按附表中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所列项目逐项对照检查,作出评价判断后交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若被检单位对评价判断有异议或拒绝签字的,应注明情况;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应发给《整改通知书》,除公众聚集场所的疏散出口通道、“三合一”、易燃易爆场所等火灾危险性严重等级高的要立即整改外,其余的整改项目一般要求在7天内整改完毕,对整改项目在整改期满后7天内进行复查,并视整改情况当即制作《复查意见书》并送达,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改的,应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大队予以处罚。上述书面资料均应分类归档。

(四)宣传培训

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是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能力,提高各级各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安防人员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业务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要在不同的层面上,按不同对象开展不同方式的宣传培训活动。

1、各村、社区应大力推动消防宣传“六进”活动,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寓教于乐,广泛普及防火、逃生等基本知识和公共场所、通道的消防安全要求。

2、配合区消防大队加大对机关、各重点单位、社区、物业的安防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安防从业人员掌握维护消防安全、整改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并作为健全完善安防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制度的一项主要内容。

3、加强对企业法人和其他单位负责人的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其对做好本企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既保证单位员工的生命安全,也避免因消防安全问题被追究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从而促进企业进一步增加消防安全物质投入,注重消防安全管理,增强防范火灾的能力。

4、加大消防监督检查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各村(社区)、工业集中区、专业市场的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消防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提高检查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五)层层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到人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工业集中区和专业市场,要按照镇政府的总体要求制定消防专项工作方案,并作为“平安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的组成部分,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负责消防专项工作计划的部署安排,进一步明确日常工作机构,指定专人作为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联络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指导督促下一级单位制定计划,明确责任,部署落实,形成纵向逐级下达,横向逐项分解,环环相扣,具体到人的工作局面。

(六)例会、抽查及通报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

每季度召开一次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开时间一般安排在季度末,或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召开的次数。会议内容主要是:各单位汇报年度计划、季度安排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派出所、*工商所、城管二中队等联合执法成员单位汇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办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镇安办通报有关火情,镇政府部署下季度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每次例会情况做好记录,收发各单位应报送情况汇报的书面材料,对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记录,汇总整理,存档备查。

2、季度抽查制度

镇政府将根据辖区防火工作的特点,结合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需要,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派出所对各村(社区)及其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抽查工作,对抽查的结果予以通报。

3、季度通报制度

镇联席会议将对各村、社区和镇直部门每季度日常检查、挂牌督办、专项整治等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及火灾四项指标进行通报。

(七)资料收集、归档

各村、社区和镇直各部门、*派出所都要建立消防工作专项档案,将消防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安排,责任范围的划分,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记录,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基础台帐建立情况,各季度向镇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的书面汇报材料及其他专项工作的书面材料,以及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应归集到专项案卷,作为年度考评的依据之一。

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范文2

一、招商引资及技改完成情况。

一是加大招商力度,加快工业化发展。在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一把抓、一号工程的理念,狠抓招商引资工作,不断创新招商思路,改进招商方式,落实招商措施,全乡招商引资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今年8月份从杭州临安引进了一个年产10000万吨磁记录原纸生产线项目,协议引资5800万元,占地35亩,落户在工业园区,截止10月底,实际已到位资金960万元,圆满完成了当年新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招商项目的任务。

二是发挥参谋作用,积极扶持企业提升。努力做好本乡企业的技改引导,扶持企业做强做大。以工业服务月活动为契机,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收集困难问题,想方设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开展企业的税收、就业、社会贡献、能耗、电力、土地资源、科技含量等大调查,掌握企业的动态发展。建立和完善乡班子成员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引导企业加强技术改进,到10月份止,技改投入已达4000万元,完成了县下达的考核任务。

二、加强安全工作力度,确保本乡经济社会稳定。

加强安全工作力度,坚持抓早、抓实、抓重点的工作思路,着重抓了以下工作:

(1)建立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网络,解决有人办事问题。村两委换届结束后,我们及时对村级安监、消防、联防网络力量进行调整,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同时建立动态管理网络。在各村建立以民兵骨干为主体的应急小分队,一旦有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应急小分队立即出动,把事态控制在萌芽壮态。

(2)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督查活动。针对存在的隐患,及时与企业和各行政村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对相关的企业下发了书面限期整改通知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治理措施。6月中旬,我们又对这些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进行上门督办整治情况。

(3)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一个有效途径。我乡在春节、五一、国庆期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共查出大小事故隐患76起,并对五都桥砖瓦厂、天全砖瓦厂等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下达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予以督查,消除了安全隐患,无形之中减少了企业损失。

(4)制订应急预案,防范于未然。在编制好乡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帮助并督促企业编制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三、建章立制,消防工作取得实效。

为切实抓好消防工作,今年推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组建工作班子,成立了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消防队;二是成立了乡义务消防队伍;三是广泛宣传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四是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五是落实责任,与全乡各行政村乡属各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消防责任书;六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着重抓好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七是制定清剿火患百日攻坚方案,在全乡开展了清剿火患百日攻坚行动。到目前止,全乡末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火灾事故控制在县下达的指标内。

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严把环保关。在引进投资项目时,严把环保关,把污染企业拒之于外,对现有企业加大环保法规宣传,使企业自觉地按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效益与环境的双赢。

强化环境监管。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与县环保部门联合查处了3家无证无照企业,调解了3起环保纠纷。并全力配合做好生态县建设相关工作。

五、继续做好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乡村两级质监员队伍。

制定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责任制。与各行政村、企业和部门签订责任书。将质监工作纳入“平安乡”建设体系。通过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排查督促、主动与县相关部门对接等措施,制定了我乡十小行业整规推进进度表,全面推进我乡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

六、认真做好其他工作。

抓好社会保障、创建和谐企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做好原砖瓦厂土地的招租、士元茶场的合同纠纷等工作;配合做好乡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做到服从、服务于大局。

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街道社区具体负责、居民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责任目标

实现辖区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健全完善各级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立起适合辖区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形成覆盖街道、社区的火灾防控网络,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实现全年无较大及以上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大力整治并消除火灾隐患,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具体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政府统一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强化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要专题听取消防工作考核及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和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情况,参与重大活动、重要节目的消防安全检查。3月底前,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将消防经费的投入、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防控等重点工作任务及需要重点解决的消防安全问题纳入目标责任书,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年内,对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将考评验收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评和社会治安社会综合治理考评内容。9月底前,要依据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半年度自查自评工作。

2.强化部门依法监管责任。各社区、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要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工作履职报告。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和综合研判,并及时提出火灾防控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3.强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协商机制。5月底前,要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成员单位协作制度、检查通报制度等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开不少于一次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和部署消防安全重点工作,细条解决公消防安全组织、消防经费投入、消防宣传教育、区域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4.加大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力度。各社区、单位要全力保障消防经费。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对于年内需完成组建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任务的,落实各项保障,并为其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5.强化社会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社区、辖区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职责,每年组织开展单位、行业内部消防安全排查检查不少于2次,通过部门工作协作、函告等措施,多途径督促社会单位落实责任。要继续督促指导企业单位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实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申报”制度,健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机制。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或负责人签订年度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强化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年内,实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100%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施建筑消防设施委托具备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维护保养,建设自动消防设施完好率95%以上。

(二)夯实公共消防设施基础

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5月底前,要建立健全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保养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和普查、函告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市政消火栓建成率95%以上,完好率97%以上。应积极推进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的更新换代和优化升级。

(三)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1.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清剿火患”战役,重点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消防产品、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消防控制室等领域整治,负责辖区小单位、小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年内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率到达100%。各社区要继续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全力推进“七个方面”突出消防安全问题整治工作,年内部署开展不少于2次,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带有大量先天火灾隐患的网吧、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列为今年的整治重点,明确责任部门,无责任部门的明确牵头部门,细化整改方案,落实防范措施,年内解决区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确保年内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率达到100%。适时组织开展季节性防火以及“两节”、“两会”等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深入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社区、单位要依据《省消防条例》有关政府职责规定,积极推进城乡消防安全管理一体化。将网格化工作纳入综治网格服务平台。落实网格员工作考评奖惩和会议、检查、宣传等日常工作机制,落实专职网格员季度例会制度,完善“三级”网格员数据库。依托街道消防安全(综治)三级“网格”,建立并落实好消防安全“民防”工程。依托治安巡防队、森林防火队或其他形式建立志愿消防队,配置必要器材,确保完整好用,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6月底前,完成街道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年度培训工作。每半年组织1次考评。

(四)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全面推进应急急救援体制建设。各社区、单位要建立快速反应的消防队伍,并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建立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组织协调,规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制,建立健全各级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联合演练,进一步规范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训练、使用,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作用。

2.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加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力度。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安排,建立完善训练、指挥、装备等保障和运行机制。不断加强灭火救援攻坚组装备建设。消防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开展消防宣传服务站建设工作,年内要完成挂牌,要摆放基本消防器材,设置消防知识角,悬挂宣传挂图。

四、考核与奖惩

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范文4

一、乙方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机构,设专职消防安全员,有制度、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地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乙方的法人或第一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责任人对乙方消防工作全面统筹、负责。

二、 乙方严格遵守《消防法》、《条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信中心有关消防的管理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对所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三、 乙方应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年度消防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 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

五、 乙方所管理区域内禁止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不按国家相关规定申报及管理者,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负。

六、 乙方禁止乱拉乱接和改动电源线路,确因办公、经营需要改动线路的部门、商户应报乙方审核批准、甲方物业备案同意后方能执行。

七、 乙方因办公、经营需要进行装修,应报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物业批准后进行。并服从甲方物业的监督指导。如涉及消防设施改动需报消防监督机构审批同意后方能执行。如擅自装修,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拆除并按《消防法》相关条款处理,装修材料必须按照国家《消防法》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 乙方禁止在消火栓、配电箱、防火卷帘门等消防设施用电设备周围、下端堆放一切物品;禁止阻挡、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占用防火间距。

九、 乙方应根据实际商用、办公使用面积及房间数量,配备足够的灭火器,随时保证所管辖区域消防、配电、发电、等设施设备完好、人员在岗可用(温感、烟感、消火栓、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灯、应急照明、手报按钮、喷淋、消防广播、防排烟、配电室、发电机房、等)预防紧急情况发生。

十、 乙方与所管辖区域的部门、商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责任分解、层层落实,确保消防安全。

十一、 乙方应按照消防监督机构的要求做好每日防火巡查、消防设施设备月检、用火用电检查、做到“人离断电”确保消防安全。

十二、 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使全体工作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以及火灾发生后疏散自救的能力。

十三、 对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向公安消防机构举报。

十四、在紧急情况下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当有公安消防机构或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时,应当服从调动和指挥。

十五、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甲方和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十六、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履行防火责任人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条款,有权追究乙方的连带赔偿责任,并按《消

防法》、《条例》、《规定》及相关消防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处罚。

十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消防支队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范文5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大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0〕5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县域内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消防安全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社会公民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乡镇(街道)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会议制度和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消防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第八条乡镇(街道)应当设立防火安全领导机构或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研究本地区消防工作和火灾情况,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督促火险隐患整改;

(二)根据不同季节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四)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公约。

(六)负责制定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规范消防工作站的工作,设立专(兼)职防火安全员。消防工作站在乡镇政府(街道办)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实际与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工作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村(社区)的消防安全检查或业务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

2.检查村(社区)和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工作,每月检查单位不得少于总数的20%,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并向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做好书面汇报;

3.负责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全民消防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重大节日、重点季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大规模宣传,深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每季度至少1次;

4.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全年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集中消防安全培训不少于1期;

5.积极当好乡镇(街道)参谋,指导村(社区)抓好消防规划,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6.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做好防火墙工程“四个能力”建设。

7.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三合一”、“二合一”、出租房等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8.积极配合协助火灾事故调查,认真完成上级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9.抓好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档案建设;

10.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十条行政村(社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安全员,健全工作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火灾扑救,建立消防工作档案。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乡镇(街道)的统一部署,维护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村民(社区)防火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报告火灾隐患;

(四)协助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和火灾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对村民(居民)住宅及村民(居民)用火、用电、用气等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村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七)制定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落实;

(八)村(社区)应当建立消防工作档案;

(九)做好其他有关消防工作。

第三章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全县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本辖区内公民和各级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和有关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组织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消除隐患。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站要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消防工作落实

1.乡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

2.消防工作站职责落实情况;

3.辖区内消防基础设施落实情况;

4.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开展情况;

5.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部署的消防工作工作落实情况,

7.村(社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

二、企事业单位检查

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3.是否损坏或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4.是否擅自停用或拆除消防设施、器材;

5.是否占用、堵塞或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

7.是否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8.是否占用防火间距情况;

9.违章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情况;

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情况;

11.消防规章制度建立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12.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12.其他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村(社区)和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每日应对村民住宅区进行防火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室外消火栓、灭火器(每家每户配备)等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有无损坏、失效、遮挡、埋压、圈占情况;消防水池取水口是否被遮挡,水位是否正常;

2.消防安全标志、消防宣传标语和标牌是否完好;

3.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每家每户的电气线路是否配套到位,对用火用电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

5.对鳏、寡、孤、独人员是否登记造册,援助措施是否落实;

6.对配备的装备器材每日进行检查是否随时能投入执勤战备,每周进行一次试车试泵,对检查和试车试泵情况登记造册;

7.检查“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情况和辖区内是否存在“三合一”和经营、住宿合一的“二合一”场所;

8.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四章档案建设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全面规范消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消防工作档案,由消防工作站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成立消防领导组织的文件,有关消防工作的文件、消防工作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等;

2.消防专项规划;

3.辖区内消防管理网络体系名册、“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村(社区)义务(志愿)消防队人员名册;

4.消防应急预案;

5.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三合一”和“二合”场所名册;

6.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7.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材料;

8.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和疏散演练记录;

9.消防检查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和相关火灾隐患排查统计表等;

10.其他有关消防工作材料。

第十六条村(居委会)有关消防工作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驻本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名册;

(二)消防安全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三)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包括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

(四)村民(社区)防火公约;

(五)消防宣传、培训、演练活动记录;

(六)消防安全工作会议、计划及总结;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员名册;

(九)村(社区)消防工作管理网络体系人员名册;

(十)村(社区)消防规划及其他有关消防工作的材料。

第五章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全面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建立乡镇(街道)“保消合一”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保障“保消合一”消防队工作经费。

第十九条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消防器材和装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条编制乡镇(街道)、村(社区)消防专项规划,并抓好规划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新建、改建自来水管网和道路建设时,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已有自来水管网但未配置消火栓的,对管网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定配置消火栓。加强对天然水源的保护,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第二十二条每个村(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齐配足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将农村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提高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加强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与辖区各村(社区)、规模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与驻村企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适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每年对各村(社区)落实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全面加强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出租房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逃生绳(三层以上配备)、逃生面罩。

建立出租房屋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督促出租人(单位)和承租人(单位)签订房屋出租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开展“三合一”企业的排查整治,严禁各企业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合用。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确需合用的,应进行物理分割,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置在合理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第二十七条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资料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未经审核(备案)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未经验收(备案)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乡镇(街道)、村(社区)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庆祝会、联欢会、文艺晚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主办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治安大队申报,经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十一条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必须事先在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通道。

第三十二条民宅及企业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街道)总体规划和村庄(社区)建设规划之中。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责任,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到教学大纲之中。

第六章灭火救援

第三十四条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灾时,有义务立即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方便。

第三十五条各村(社区)要建立义务(志愿)消防队,乡镇(街道)建立“保消合一”专职消防队。划分工作职责,制定培训、训练计划,确定联络指挥方式。

发生火灾后,村(社区)必须立即组织义务(志愿)消防队迅速赶赴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第三十六条火灾扑灭后,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查明火灾事故原因、责任,核实火灾损失。广大村民(居民)应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接受事故调查。

第三十七条对参加扑救火灾有功者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八条公安派出所受公安消防机构的委托,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下达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或《省消防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各级防火人员有权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报告。对、的,追究责任给予处分;对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乡镇政府(街道办)对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各乡镇(街道)可按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消防工作制度,有关规范性检查意见书由消防部门统一。

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范文6

一、各级政府负责人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内容,定期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3.组织编制、实施本辖区城乡消防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

4.确定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和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并对计划实施与目标实现组织考核评价;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调研活动。

5.每年主持召开一次由县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街道(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和部署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研究和决策当地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6.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火灾事故或其它重大灾害事故时,应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协调做好善后工作,责成有关部门调查追究事故责任,组织研究加强防范的对策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二)分管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分管副县长是本辖区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协助县长全面做好全县消防工作。

2.定期向县政府常务会议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分析研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组织制定政府消防安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3.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组织制定网格化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确保如期销案。

4.抓好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提出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建设性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协调加强消防力量和消防装备建设。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

5.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督促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

7.在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或火灾多发时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8.辖区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指导、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三)其他副县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副县长是分管条线内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分管条线内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领导责任。

2.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3.督促、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健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定期(每半年一次)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4.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网格化工作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相关人员的消防工作责任区域,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5.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时,亲自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批复结案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

(四)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是当地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当地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涉及消防安全的资金投入。

3.组织研究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工作机制,明确街道(乡镇)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责任,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4.每半年组织召开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重大火灾隐患,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5.组织研究辖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按要求组建街道(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农村志愿消防队,提高辖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6.积极配合上级搞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和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

7.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水平。在农村新社区建设工作中,同步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建立与农村新社区建设同保障、同规划、同建设的农村(社区)消防警务室。农村新社区建立建队配泵的志愿消防队,建队率达到100%。

(五)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街道分管副主任、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5.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消防安全氛围,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6.结合上级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研究制定辖区消防安全工作目标,具体部署街道、乡镇消防安全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7.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8.牵头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工作站的火灾隐患排查、督改和消防宣传职能。

9.组织抓好各项消防安全整治活动,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10.抓好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管理,落实经费,确保队伍正常运转。

11.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

(六)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1.其他街道副主任、乡镇副乡镇长对其分管工作中涉及的消防安全事项负分管领导责任,贯彻落实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消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消防工作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解决或汇报重大火灾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做好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部门共同职责

1.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本部门消防工作情况汇报,批准实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

2.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消防工作。分管领导是本部门消防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具体负责,领导本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部署涉及消防安全的计划,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导和协调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定一名消防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有关消防工作的信息上报和沟通。

4.加强对内部负责行政许可的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在办理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审批职责。

5.加强对本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社会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7.积极参加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例会,参与研究消防工作。

8.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二)公安部门职责

1.对消防部门上报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县政府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并统筹协调治安、消防部门以及派出所等下属机构,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等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3.督促指导刑侦、消防部门落实协同调查火灾工作机制,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质量。

4.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危及公众生命安全的依法从严查处。

5.公安机关及其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每半年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及时报告当地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6.将派出所消防工作作为派出所等级评定的重要指标,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考核比重。

7.督促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农村)警务室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指导派出所受理并查处有关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举报案件。

8.加强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由派出所全体辖区民警参加的消防监督业务培训,并突出跟班作业培训,增强培训的实际效果。

9.分管领导应当经常听取消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指导帮助消防部门解决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10.分管领导应当组织策划并带头参加消防安全重大行动。

(三)消防部门职责

1.充分发挥参谋作用,定期向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当地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提出推动消防工作的合理建议。其中每年向政府常务会议报告不得少于1次。

2.积极发挥消安委办公室作用,负责筹备消防工作会议和消安委例会。

3.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服务,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4.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予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6.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定期分析火灾形势,掌握本行政区域火灾规律和特点,及时向社会相关信息。对亡人火灾或影响较大的火灾,应当提出对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建议。

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8.负责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推广应用消防新技术、新产品。

9.加强执勤备战,切实做好火灾扑救工作,积极参加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各类救援工作。

(四)监察部门职责

1.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与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认真考虑消防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依法依纪对有关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发改部门职责

1.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协助做好重大项目前期消防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和设施建设政府投资计划安排。

2.在建设项目审核工作中,将消防相关要求纳入核准内容,确保消防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保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六)财政部门职责

1.负责安排公安消防部门装备建设、消防队(站)设施建设等消防正常业务经费预算,以及现役消防官兵福利经费和非现役消防员经费预算,保障足额经费支出需要,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职业相适应,将非现役消防员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

2.切实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资金。将公共消防设施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七)国土资源部门职责

1.负责办理消防站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用地手续。

2.负责违法占地涉及消防安全问题的排查。

3.依法拆除土地违法的违章简易棚,同时加大对“两沿”(沿河沿路)消防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

(八)住建部门职责

1.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规时,应当落实消防专项规划有关内容。

2.对不符合城乡规划中有关消防强制性内容的建设项目,不应办理规划许可。

3.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

4.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严格审查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对于未达到相应要求的,不应审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条件。监督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设消防安全巡逻人员,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人员住宿。

5.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6.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组织建设竣工验收。

7.对未提供房屋竣工验收证明的建设工程(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除外),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8.负责做好物业维修资金筹集使用,指导、督促物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

9.做好直管公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加快研发和推广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新型建筑保温材料,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外保温材料系统的防火性能,减少火灾隐患。尽快研究提高建筑材料性能,建立淘汰机制,将部分易燃、有毒及职业危害严重的建筑材料纳入淘汰范围。

(九)质监部门职责

1.负责生产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把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纳入监督计划,组织抽查。根据政府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2.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

3.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

(十)安监部门职责

1.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的,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照。

2.将消防安全列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督促基层安监机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十一)工商部门职责

1.督促各市场主办单位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主办单位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疏散逃生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

2.负责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对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根据有关部署,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工作。

3.在核发企业、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前,要将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

4.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

(十二)教育、经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人口计生卫生、旅游、民族宗教、民政、人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责

1.加强行业内部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业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自救技能水平;加强对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其及时消除,对拒不改正的,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督促行业单位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防火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自主自律负责,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职责。

2.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教育、民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文物、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把场所内部消防安全状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督促其做好场所内部消防安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A级景区。

3.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及卫生部门每年年初分别召开一次由教育机构、文化场所及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本系统全年消防安全工作;每年底,教育、卫生部门要组织对当地各教育、医疗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考评。

4.教育部门负责把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地方课程专题教育之中,保证学校开设的消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4个课时,督促学校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

5.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义务宣传火灾案例和消防知识,督促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刊播消防公益广告。

6.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把消防知识纳入劳动就业前的培训内容,纳入相关职业资格考核内容之中,提高劳动者的消防安全技能。

三、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分为事中问责和事后追责。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中问责:

1.不及时传达、研究、部署本级政府关于消防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工作任务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的;

2.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要求建立网格化责任制度,情况较为严重的;

3.未认真执行本级政府关于整治火灾隐患工作任务,工作严重拖沓的;

4.有关部门未切实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执法不作为,工作不到位,配合不主动,处理不及时的;

5.班子成员、工作片(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主要领导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整改和纠正的;

6.其他需要事中问责的事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事后追责: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