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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应急预案范文1
为了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时,能够及时、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镇畜牧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原则
坚持以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和免疫、消毒、监测、检疫为主。
二、应急指挥系统及部门职责
(一)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实行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发生疫情时,由政府立即组织民兵武装、公安、财政、畜牧、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学技术手段,遵循“早、快、严、小”的灭病原则,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调配合,采取紧急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尽快扑灭疫情。
(二) 某某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由镇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财政、公安、民兵武装、交通、工商、卫生、畜牧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挥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镇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畜牧站,由镇分管农业工作的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疫情的诊断、收集、疫情报告、分析疫情发展态势、确定疫情等级、提出启动和停止预案的建议等工作,代表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村、各单位落实《预案》,并监督实施。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本文来自领导全镇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根据国务院、全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总指挥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畜牧兽医站:
(1)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和疫情的监测、调查、核实、上报,分析疫情发展态势,并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
(2)诊断疫病,确认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设,并参与组织实施;
(3)对设点内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疫区和受威胁区的消毒等实施监督和指导;
(4)组织对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
(5)对疫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
(6)负责紧急防疫疫苗、药品、器械等物资的组织、贮备和调配;
(7)负责测算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扑杀、消毒、紧急免疫接种、补贴等所需资金及资金使用计划;
(8)组织扑疫人员的法制、技术培训,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9)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动员群众对疫点、疫区内的畜禽依法防疫和扑疫;
(10)制定扑灭紧急疫情的实施计划,为政府组织扑疫提供依据。
2、财政所:
负责安排防疫资金预算,强化资金管理,并根据扑灭紧急疫情的需要,及时拔付资金。
3、武装部:
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救助,协助公安作好安全保卫工作。
4、派出所:
协助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采取强制处理的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5、工商所:
根据疫区封锁的规定关闭疫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 的交易市场。
6、民政: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7、卫生:
负责疫区内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监测接触病源人员的检查诊断及发病人群的治疗工作。
8、村委会:
要积极配合镇政府和各部门做好防治禽流感知识的宣传,一旦出现疫情,应积极协助做好防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9、其它部门:
严格按照国务院、上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的职能、切实履行职责,为扑灭紧急疫情提供方便和支持。
三、应急措施
(一)疫情发生后,镇指挥部要立即上报市指挥部并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对扑疫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人,实行责任制;制定扑疫工作方案;组织人员、物资、资金,采取强有力的技术措施,组织扑疫,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自的职责。
(二)疫情的扑灭程序:
1、报告疫情
一级疫情在6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二级疫情在12小时内逐级上报到全国总指挥部办公室;三级疫情按照疫情报告制度逐级上报。
2、疫情的调查和确认
(1)牲畜口蹄疫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禽流感疫情由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认。
(2)调查内容:疫情发生的地点、范围、并畜禽头(只)数及同群畜禽头(只)数、发病原因。
3、安排和部署
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制定扑疫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安排和部署扑疫工作。
4、封锁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由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对疫区下达封锁令,实行全面封锁,关闭疫区的屠宰场(点)、活畜交易市场,严禁易感动物进出。
5、消毒
按照消毒规范,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实施强制消毒,杀灭病源。
6、紧急预防接种
对受威胁区及相邻地区按照由外到内、由远到近的顺序,对易感动物实行紧急免疫接种,防止疫情的扩散。
7、处理病禽及同群畜禽
对病畜禽及同群畜禽坚决扑杀,并按照gb16548-1996标准(即:《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作无害化处理;对扑杀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登记造册,签字后分别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备查;对病禽扑杀、无害化处理拍照、摄像、资料存档。
8、解除封锁。
疫区最后一头病畜禽扑杀处理后,口蹄疫须经14天的封锁消毒,禽流感须经21天的封锁,没有新的病畜禽出现,且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核实后,由封锁令的人民政府,下达解除封锁令,方能解除封锁。
9、扑灭紧急疫情的总结。
紧急疫情扑灭工作完成后,要对扑疫措施、责任落实,物资、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效果及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指挥部。
四、其它事项:
(一) 资金保障
动物防疫应急预案范文2
关键词:畜牧业;防控;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S8-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273X(2011)09-0015-03
广西玉林市是畜牧业大市,2010年全市年出栏生猪568万头、家禽2.18亿羽,养殖业产值达150亿元,是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因此,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对于加快全市畜牧养殖业发展显得尤为重要。但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促进畜牧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必须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现就玉林市建立长效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机制提几点建议,供参考。
1加强防疫责任体系建设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动物防疫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免疫工作责任制、疫情报告责任制、监督执法责任制、应急处置责任制、动物防疫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整体构建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体系。实行动物防疫工作“三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即市、县、乡三级政府之间、业务部门之间、业务部门与规模养殖企业之间签订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解任务,多层次全力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完善动物防疫工作业绩考核奖惩机制,实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领导落实不到位、机构落实不到位、人员落实不到位、经费落实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强制免疫体系建设,实现常年免疫
(1)实施“常年免疫”制度。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做到乡(街)不漏村、村不漏组(屯)、组(屯)不漏户、户不漏畜禽,努力确保重大动物疫病100%免疫密度。
(2)推行动物免疫公开承诺服务制度。乡镇、村要将免疫对象、免疫项目、免疫责任人,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予以公布。村级要把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动物防疫的责任义务,提高动物免疫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自觉免疫意识、监督意识。
(3)做好免疫抗体监测。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的免疫抗体监测,对抗体水平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加强免疫,努力确保应免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县(市、区)的免疫抗体水平定期抽检,以利于提高免疫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建立完善免疫台账和档案制度。以乡(镇)为实施主体,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健全畜禽户口档案,做到一村一册、一户一页的动态管理制度。每个村由村防疫员具体负责,对村内农户和养殖场畜禽的出栏、补栏、免疫、死亡、无害化处理等情况建立台账。规模养殖场由该场防疫人员负责建立免疫台账和档案。
(5)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培训、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进一步强化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一岗三责制”,即:村级动物防疫员既承担防疫职责,又承担疫情信息报告职责,还承担养殖业信息统计职责,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真正实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诊和早处置”。落实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经费,确保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稳定。
3加强疫情监测体系建设,实现科学预警
(1)健全疫情测报网络。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确定每个村由村动防疫员兼任疫情报告员,确保每个村和每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有一名疫情报告员。
(2)坚持疫情监测制度。充分发挥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作用,加大监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对县、乡镇牲畜屠宰场、活禽经营市场、中小规模养殖场等重点地区的畜禽实行定点定时监测制度。及时统计监测结果,分析疫情动态科学预警预报。
(3)掌握疫情动态。密切关注国内外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动态,及时消除疫情传入隐患。
4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实现规范执法
(1)建立动物卫生监督与检疫监管责任制。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防疫责任告知书、签订责任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管理者的责任管理。建立动物卫生监督与检疫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责任主体的监管责任和工作职责,落实任务,责任到人,严格执行谁检疫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工作纪律,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2)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各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实现强制免疫监管到位,畜禽交易市场监管到位,防疫条件审核到位,饲养产地检疫到位,屠宰环节同步检疫到位,防疫证章标志管理到位以及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到位,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3)提高监督执法整体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制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考核,督促执法人员掌握专业技术知识,明晰执法规程,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学习。配套完善监督执法用车、执法办案取证等设施设备,保障执法经费,提高监督执法体系的整体能力。
(4)探索建立部门联合办案机制。针对行政处罚难以对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法分子构成有效震慑的实际情况,可探索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联防联动机制,邀请公安、检察、法院以及卫生等部门进行专题研讨。对重大案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初步立案调查,卫生部门进行卫生学评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加强自治区、市、县联动和县级间联动,强化沟通协作,提高执法效果。
5加强应急反应体系建设,实现有序应急
(1)完善应急预案。根据防疫形势发展需要,市及各县(市、区)不断完善本级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牲畜口蹄疫防治应急预案》、《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应急预案》、《人畜共患病防治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并制订好各种应急预案的具体工作方案。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市及各县(市、区)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落实具体人员名单,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对突发疫情的应急反应能力。
(3)提高应急效率。强化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健全应急指挥机构,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处置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4)做好防疫物资储备。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消毒器械、防护服、动物尸体袋、应急灯、口罩、手套、水鞋、诊断试剂等防疫物资储备,落实防疫专项储备金,确保应急所需。
(5)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交流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6加强防疫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全程监管
(1)抓好动物标识佩戴工作。全面推进猪、牛、羊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开展牲畜二维码耳标信息录入、识读、传输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动物及其产品从生产到餐桌的全程防疫监管和疫病追溯。
(2)加强追溯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建立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是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疫病可追溯管理的基本手段。建立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的畜禽防疫档案,要确保防疫档案、养殖档案和牲畜耳标信息的有效衔接,提高养殖生产过程的透明度,实现全程监管,从源头上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3)推进动物防疫信息化建设。做好规模养殖场信息、兽医实验室信息、疫情信息、免疫工作进展等动物防疫信息的报送、分析和管理。建立市、县、镇三级动物防疫专用网络,实现动物防疫信息的动态化、网络化管理。
7加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实现能力提升
(1)加强动物防疫冷链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冷链体系,确保疫苗保存运输条件和疫苗质量。各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配备有相应的工作用车、冷库、冰箱、冰柜、冷藏包等冷链体系设施;乡镇水产畜牧兽医站应配备有冷藏柜和相应的冷藏包;村防疫员要每人配一个冷藏包。
(2)加强疫情测报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疫情监测和报告网络体系,特别是要健全村一级疫情报告员队伍建设管理。建设好市、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监测实验室,更新补充仪器设备,配备专业人员,使其具备常见疫病的诊断、科研能力,能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动物疫情调查,指导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计划的实施。
(3)强化检疫监督执法装备。为真正起到以检促免和打击各种逃检行为的职能作用,市、县二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配执法装备:监督执法车、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工具,二维码耳标信息录入和识读设备,配备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消毒和人员防护设备等。
动物防疫应急预案范文3
白龙片区动物防疫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自开年以来,白龙片区畜牧兽医站把动物防疫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健全疫病防控网络,强化管理,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取得了显著成效,辖区动物防疫密度明显提高,畜禽死亡率大幅度下降,辖区清净无疫,保障了畜牧业健康发展。
一是健全网络,加强管理。为确保防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改变过去基层动物防疫网络不健全、人员不到位的状况,该站从抓村级防疫人员配备入手,通过认真考察考核,为辖区每个行政村落实了一名业务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较强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利用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机会,加大对村级防疫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制订了岗位责任制,解决好防疫人员的工资报酬等,有效推进了工作的开展。
二是建立目标管理机制,强化管理。为确保辖区清净无疫,该站把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实行站长负责制,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为辖区动物防疫业务第一责任人,村级防疫人员为具体责任人。片区畜牧兽医站与乡镇站,乡镇站与防疫员层层签订了《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要求。严格考核、考评,把防疫实绩与防疫人员的工资报酬挂钩。防疫人员与责任片内畜禽养殖户签订《防疫责任合同书》,明确服务范畴、防疫质量以及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等。
三是突出抓好日常填栏补防和双免,推进工作程序化。该站实行春、夏、秋三季集中防疫与仔猪免疫和日常补免相结合的防疫方式,并协助养殖大户建立健全免疫程序,督促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努力提高动物防疫密度。同时,强化建档立卡工作,在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时,一并实行逐户登记造册,并由防疫人员、畜主和村组干部三方签字,猪、牛、羊佩挂免疫标识,发放免疫证明,做到免疫档案、免疫证明、免疫标识三统一,堵塞防疫工作漏洞。
四是完善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提高预警应急能力。根据县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要求,修订完善了牲畜口蹄疫、禽流病、羊痘、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6个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动物防疫应急预案范文4
一、重大动物疫情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发生或暴发流行,国家规定的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以及国家另有规定或特殊情况,需列为国家规定一、二、三类动物疫病范畴的疫情。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系统
为加强对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严水石任指挥长,县农办主任扶良发、县农业局局长周茂生任副指挥长,县农业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交通局、卫生局、民政局、外经贸局、商管办、发展计划委员会、食品公司、卫生防疫站各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县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乡镇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农业(畜牧兽医)部门:
(1)及时组织动物防疫和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将重大动物疫情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3)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及时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捕杀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注射。
(6)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监督指导。
(7)对疫区、受威胁区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存贮、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
(8)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防疫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评估疫情处理及所需补贴资金,提出资金使用意见。
(10)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组织对疫点、疫区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展计划部门:
负责应急控制物资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部门:
根据疫情,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和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应急防疫经费并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4、民政部门:
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公安部门:
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疫点内动物捕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6、乡镇人民政府及村民委员会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疫区乡镇人民政府开有关紧急会议,在县农业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疫情的扑灭工作,在紧急预防接种工作中,切实做到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要求雷厉风行。在污染场所消毒、疫情普查中妥善安排工作人员,并做好疫区人民群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7、工商部门:
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市场。
8、卫生部门:
负责疫区人民群众的人畜共患病的疫情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
9、通信管理部门:
负责保证疫区的通信畅通。
三、应急反应
(一)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的发生或暴发流行的应急反应
1、一类动物疫病发生后,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及时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上报疫情,然后确定疫情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方案,并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指挥部立即召开成员紧急会议,部署疫情控制工作,视其疫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调拨资金,启动应急物资储备库,如发生的是国家规定的一类烈性传染病:口蹄疫、禽流感等,指挥部全面启动政府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捕杀疫点易感动物。
(二)国家规定二、三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的应急反应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汇报并派技术人员深入现场,确定疫情严重程序、范围大小,提出控制办法,并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财政部门应调拨防疫经费,指挥部启动应急物资储备库,工商部门关闭疫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组织人员进行紧接预防接种,指导消毒,并对病死动物作无害化处理。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针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封锁、捕杀、销毁、消毒、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其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决策,封锁令由疫区政府,当疫情涉及到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由县政府发,并安排好疫区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县里拨专款建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物资储备库(包括疫苗、药品、器械等)由县农业局具体负责保管和调拨使用。
(二)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切实安排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储备物资,防疫经费以及被捕杀动物的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疫情普查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加大动物防疫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县级动物疫病简易诊断实验室,依托上级业务技术部门,一旦出现疫情,能及时准确诊断。
(四)人员保障。发生一类动物传染病时,请示上级调动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专家组作出诊断,指挥部迅速组织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赴疫点,迅速扑灭疫情。
五、疫情管理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制定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生疫情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报道疫情,对别有用心、造谣惑众、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技术措施,按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动物防疫应急预案范文5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为全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由政府乡长任指挥长,成员由畜牧站、经济发展办、卫生院、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党政办、财政所、司法所、民政办、警务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2、技术咨询机构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立专门组织,负责技术咨询,参与风险评估,进行疫情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3、管理运行机构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调联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畜牧站:具体负责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沟通,疫情评估,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启动、终止疫情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卫生院:负责人员防护,疫情的监测、治疗和防范工作。
经济发展办: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及其储备场所,调运工具等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工作的计划安排。
财政所:负责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安排重大动物疫情确认、疫区封锁、扑杀及其补偿、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民政办: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济工作。
警务室:负责疫区封锁和患病动物的扑杀工作,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管理、群众生活秩序,配合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
4、现场指挥机构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负责全乡重大动物疫情的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二)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指挥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县指挥部。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乡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对疫区实施封锁、扑杀和无害化等措施,并随时上报疫情处理情况,直到本次疫情完全扑灭,疫区解除封锁。
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每日向本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
二、预警和预防机制
乡畜牧站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预警和预防机制,根据疫情监测、风险分析结果和上级的相关通报,报告预防预警信息。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乡畜牧兽医站按上级有关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的规定,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危害确认、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信息交流等措施,为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蔓延提供科学的依据。
2、建立重大动物疫情信息监测制度,通过动物疫情监测和全国动物疫情监测网络获取动物疫情信息。
(二)预防预警行动
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应按照市、县公布和本地获取的预警预防信息,及时采取疫情普查与监测,强制免疫、强制消毒,堵截外来疫情等预防措施,并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测报体系,包括动物疫情的诊断、监测、监视、评估、防范、报告体系。
2、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动物预防体系形成完整的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
(四)响应措施
乡指挥部在协调和指导疫区控制工作的同时,动用本级诊断技术资源,监测疫情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上报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根据疫情发生地的村委会的请求,开展应急援助工作,调拨紧急防疫的经费、物资、药品等。
(五)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共享
2、信息处理
三、疫情报告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的,应立即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派出两名以上具有规定资格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核实,进行临床检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初步确认为重大动物疫情的,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送市诊断。
诊断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乡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中心应在2个小时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一)疫情报告形式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疫情报告内容
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2.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三)通讯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立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紧急处置
1、在重大疫情报告期间,防疫机构应立即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疫点采取以下临时隔离控制措施。
(1)严禁动物、动物产品及受污染或有可能污染的物品移出。
(2)进行全面严格消毒。
(3)限制人员、车辆出入,并对出入人员及车辆严格消毒。
(4)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5)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2、疫情确认后,由疫情所在地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并根据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的规定,向本级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建议。乡人民政府立即作出决定,决定对疫区实施封锁的,请示县政府封锁令,组织对疫区封锁、扑杀,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受威胁区的易感染动物进行强制免疫、疫情普查和监测,对疫点及相关场所强制消毒,严防疫情传出。
(五)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严格应急人员及物资进出疫区的管理制度,应急人员进入疫区必须穿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确保应急人员安全。
(六)疫区内所有易感染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疫区进行动物疫病1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病例的彻底消毒后,经市级验收合格后解除封锁,撤出疫区。
疫区封锁解除后,当地防疫机构按有关规定继续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妥善做好养殖场(户)主,染疫人员及其家属安置安抚工作,合理安置隔离区内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做好群众防治救助、生活救助工作。
2、对动物进行扑杀和对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善后处置完成后,由原报请启动应急预案的指挥部报请本级领导小组终止启动预案。
(二)应急总结
重大动物疫情工作结束后,应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
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1、疫情的基本情况;
2、疫情发生记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
3、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疫源追踪结论;
动物防疫应急预案范文6
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力保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狂犬病、猪II型链球菌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得到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免疫注射密度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鸡新城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5%以上。城镇犬只狂犬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农村犬只狂犬病免疫密度达到85%以上。严格动物检疫管理,动物产地检疫、生猪屠宰检疫率达100%。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基础免疫。市、县两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饲养动物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饲养动物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农村散养户实行春、秋集中免疫,规模养殖场按照免疫程序免疫。继续坚持“五统一、五不漏”(统一疫苗、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统一评价免疫质量,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的免疫质量要求,避免出现免疫死角和空白,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等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各地要认真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疫苗储备、调运、保管和领发登记、畜禽标识佩戴和免疫档案建立等工作,确保免疫操作规范、程序严格、档案健全、记录详实。
(二)加强预防消毒。对规模养殖场、畜禽产品交易市场、定点屠场业主要按照动物防疫制度进行指导和督促,全面落实防疫消毒制度。特别要在春、秋两次集中防疫期间对畜禽圈舍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确保消毒面达到100%。
(三)加强疫情监测。动物疫情监测要坚持重点监测与全面监测、常规监测与应急监测、抗体监测与病原监测、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一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健全应急队伍,搞好应急物资储备,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各地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坚决把疫情控制在苗头上、消灭在疫点上。二要制定完善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方案。摸清优先防治病种基础信息,科学制定本地动物疫情监测工作方案,落实专业人员增加监测范围、数量和频次,重点强化对种畜禽场、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候鸟栖息地等重点地区的疫情监测,确保监测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三要落实疫情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坚持定期巡查和疫情核查,确保动物疫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四要加强疫情监测结果分析与运用。要把临床监测、流行病学调查与血清学、病原学监测有机结合,认真分析研究疫情监测结果,科学指导防疫工作。五要加强疫情追踪溯源。对监测出的阳性动物要按规定采取隔离、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及时予以处理,防止疫情扩散;要认真搞好流行病学调查,追溯疫病来源,准确判断疫病发展趋势,切实把握疫情防控工作主动权。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年第6号),不断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行为,努力提高全市动物卫生监管水平。一要认真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各级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机构要对申报出栏的动物到场、到点实施全面检疫,做到有报必检,确保以乡为单位的产地检疫面达98%以上,规模场检疫达100%。对屠宰的动物,严格实行驻厂(场、点)同步检疫,做到有宰必检,确保屠宰检疫率达100%。二要加强养殖场、屠宰场动物违禁药品监测。对养殖场、屠宰场动物的违禁药品抽样率必须达到2%以上,防止未经免疫的畜禽和病害畜禽进入屠宰加工环节。三要督促屠宰加工企业做好“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自查工作。屠宰加工企业要建立自查制度,规范自查记录,为内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驻厂(场)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比例开展抽检工作,抽检原始记录、企业自查文书和检查报告要实行统一整理装订,保存在驻厂检疫室内,以备后查。四要加强堵疫工作。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切实履行防疫监督检查职责,严防疫情传入传出。要继续加强14个高速公路出入口监控,严防疫区及染疫动物和产品经过高速公路绿色通道进出。各高速公路收费站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机构工作,对进出我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查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要立即通知和移交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严防疫区动物及其产品进出我市。五要严格异地引种检疫管理。凡从省外引进种用动物,必须逐级上报,经市、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批同意后方能引进,防止染疫动物和疫区动物进入我市。对引进的动物进行隔离观察,确定无疫后方可投入使用。六要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抗拒检疫、无证交易以及屠宰、加工、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发现染疫畜禽,必须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彻底切断疫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
(五)加强养殖场(户)防疫管理。要按新的动物防疫条件对已办规模场、养殖小区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更换《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要明确养殖场(户)的防疫主体,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和健全重大动物强制免疫、诊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人员管理等防疫制度,降低养殖场(户)的养殖风险。
(六)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稳定防疫队伍,突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重点,不断提高防疫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完善兽医从业准入制度,清理整顿动物诊疗场所,扎实做好《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换发工作;要健全执业兽医管理制度,抓好乡村兽医和村级防疫员培训,促进兽医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问题,为动物防疫工作创造良好环境。要按照兽医体制改革要求,落实好村级动物防疫员,确保基层防疫工作有人抓。
(二)明确责任。动物防疫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的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市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负责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动物防疫工作,要与各乡镇(街道)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书,做到责任落实,任务到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全市防疫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