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手工业的特点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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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手工业的特点

私营手工业的特点范文1

【关键词】多样性;兴趣

【中图分类号】G633.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20-0183-01

新课改一直以来倡导以学生为中心,改变过去以教师教为中心的“填鸭式”教育方法,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判断,养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从而建立师生之间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模式。高中学生活动好动,对世界和社会有了自己的认知和理解,开始主动的去追求、探寻知识,教师也需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学会变通,主动采用不同的教学方式,抓住他们的兴趣点,带给他们不同的学习体验,激发他们的求知欲,给教学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教学思路设计】

关于“古代中国的手工业经济”一课,课程标准的要求是:列举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的基本史实,认识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的基本特征。概括说通过本课的学习,让学生了解中国古代手工业发展的基本史实,能对其中三大手工业部门的种类、管理等方面进行举例;在理解中国古代手工业发展的特征基础上,对手工业特有的“工官”制度有更进一步的认识,还能联系实际,给本地手工业发展出谋划策。由于本课知识点零碎,识记内容较多,知识容易混淆,学生很容易感觉枯燥,可能产生抗拒心理,所以在领会课程标准后,教师下一步要思考的就是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还能兼顾学生的感受、引导他们主动学习。在具体教学环节上,可以选择采用了以下的教学环节:

【教学过程设计】

第一环节:音频导入

利用多媒体播放音乐《青花瓷》和视频《古代中国陶瓷展览》,让学生对陶瓷业有初步了解,并对手工业生产的基本情况作简要介绍,在此基础上提问学生自然经济背景下的手工业经济都有哪些部门。

【设计意图】导入是课堂教学的重要一环,是课堂教学的前奏,是一出精彩大戏的“序幕”。可以这样说,一堂课导入的成与败直接影响着整堂课的效果。对于这个环节,播放学生耳熟能详的音乐和视频给学生带来听觉、视觉的双重享受,很容易获得他们的共鸣,引起他们的兴趣,形成主动学习的状态,从而顺利进入新课的学习。

第二环节:“问题设置”

教师提供给学生有关手工业经营形态的三则史料,让学生分析、思考古代手工业的主要经营形态,归纳出这三种手工业经营形态的演变、特点(分别从管理方式、产品流向、流通方式角度归纳)。

材料一:方今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钜万。蜀广汉主金银器,岁各用五百万。三工官官费五千万,东西织室亦然。厩马食粟将万匹。

――《汉书•贡禹传》

材料二:(豪强)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盐,一

家聚众或至千余人。 ――《盐铁论•复古》

材料三: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

――《孟子•尽心上》

解决问题后,教师还要引导学生从当时的社会经济形态上去分析:古代中国手工业中“工官”制度的含义、特点及利弊,了解“匠户”制度,并尝试总结官营手工业和私营手工业在社会经济中地位的消长变化反映了什么问题,进一步加深学生对手工业经营形态的认识。

【设计意图】新课改提倡的创新教育简单说,教学要做到以“问题”为主线,善于创设问题情景,所以这个环节通过设置问题,鼓励学生根据提示并结合史料多角度、多途径寻求问题解决方法,用发散性的思维考虑问题,从而提高他们阅读历史文献的水平,培养他们独立学习和探究的能力。另外,由于“工官”制度的弊是本课的难点,学生在分析后教师要进行及时的阐释,加深他们的了解:“工官”制度使得技术水准较高的手工业局限于为帝王贵族服务,技术发明和革新不能服务于社会;行业之间相互隔绝,新技术难以推广,再由于技术工艺的传承也是封闭的,很容易导致技术失传。

第三环节:“图片展览”

设置“中国古代手工业博物馆”,将手工业生产部门分成“纺织厅”、“冶炼厅”和“陶瓷厅”三个展厅,将不同时期、不同手工业代表的图片以年代来展示手工业发展的历程,方便学生了解,加深他们的印象。展示完手工业发展的基本史实图片后,鼓励学生根据图片结合课本知识,按照朝代汇总出古代中国手工业的发展情况表。

【设计意图】课程标准明确要求学生能够列举出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的基本史实,但这部分内容知识点又小又多又杂,学生不太好掌握,所以在处理这部分内容的时候,选择采用图片展示和表格汇总的方式让他们对此有直观的认识和了解,帮助他们记忆,而且通过这种对比和展示,学生对古代中国的手工业有更深的了解,增强他们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加深他们对伟大祖国的热爱之情,增强他们为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之心。

第四环节:“知识扩展”

让学生结合课本在地图上标记出宋代五大名窑的位置分布。

【设计意图】地图是历史教学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认识、了解事实的一种重要载体,可以起到“以图代文”的功能。采用历史地图标记位置的方式,不但可以让学生对瓷器不同种类有所认识,还可以直观感受到古代中国被称为“瓷都”的原因,从而扩充本课的知识。

第五环节:“分组讨论”

让学生分成四组,引导学生进行纵向朝代比较、横向世界比较并结合史实,从手工业部门的分工、技术、规模、地位等角度分析、总结手工业发展的特征,学生发言后教师再进行总结。

【设计意图】手工业发展的特征是本课的重点也是一个难点,这个环节采用小组讨论,不仅是为了找到答案,更重要的是激活他们的思维,促进他们用多元化角度思考,并在小组合作中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在讨论中,教师尽量淡化标准答案,不说出明确答案,而是让学生自己动脑讨论,给予他们思考的空间。这样就不会压制学生的思维,从而培养他们创新能力。

第六环节:“自我测评”

一堂教学课是否成功要以学生掌握情况为标准判断的,在检验学生对本课的掌握上选择一则有错误的,让他们用刚学知识来纠错。

私营手工业的特点范文2

关键词:西汉私营商业;国家;博弈

Abstract:PrivatecommerceintheWestHanDynastywasabletocompetewiththeStatebecauseitsimportantroleinpromotingagriculturalandhandicraftproduction,strengtheningregionaldistributionofproduction,actualizingsocialreservesandhelpingmonetizeStatefinance.Thelevelofeconomicgrowthinthedayrestrictedthegeneralscaleofcommerceandlimitedthespaceofgrowthofprivatecommerce.Asaresult,conflictsbetweeninterestsoftheStateandprivatemerchantsledtoimplementationofacommerceoppressingpolicytotransfermerchantprofitsfromprivatemerchantstotheState.Insuchconflicts,theStateastheleadingpartyfoundthebeststrategyandrealizedastrategicbalancebetweentheStateandprivatemerchants.

KeyWords:theWestHanDynastyprivatecommerce;theState;competition

战国以后,私营商业迅速发展起来,与此同时,抑商政策也逐渐实施并强化。在意识形态领域,私商被贬低、丑化甚至妖魔化,成为主流意识形态斥责的对象。笔者已经指出,抑商政策并非抑制商业,而是国家从私商手中争夺商利[1],那么,这种争夺是如何具体实现的呢?是不是国家可以为所欲为,而私商毫无还手之力呢?似乎并不是这样,二者处于势均力敌的博弈之中。本文试图以西汉为对象,具体探讨一下国家与私商之间的博弈关系。

一、私商的经济功能

对于私商的作用,秦汉时的执政者和主流思想多持否定态度,今之学者亦多沿袭之,如林甘泉等先生就认为,西汉商业繁荣至少有一部分是虚假、畸形的,它导致三个后果:一、“供需脱节,生产的少,消费乃至挥霍的多”,“促使物价腾跃,加剧社会动荡”;二、“刺激统治阶级的消费欲求,从而强化对直接生产者的剥削”;三、“农民生活条件不断恶化,最后导致以农业为基础的整个国民经济出现危机”[2]524。这种否定态度一方面对私商的经济职能没有做充分的考虑,另一方面又对私商的能量估计过大,似乎他们真可以超越经济规律的限定去发挥危害社会经济的作用。

我们知道,根据经济学一般原理,只要社会存在分工,而且这种分工发生于不同的所有权之间,那么,社会经济运动作为一个统一体,只有实现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环节,才能最终完成。“一定的生产决定一定的消费、分配、交换和这些不同要素相互间的一定关系。当然,生产就其片面形式来说也决定于其他要素。”[3]102这就是说,生产决定交换,交换反过来也决定了生产,它们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因此,在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形态下,无条件的发展交换或抑制交换都是不可能的。就一个较长时间而言,经济规律自然会调整交换的类型与规模,使其与生产相适应,使整个经济运动成为协调的过程。在短时间内,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人为作用有可能使交换出现超前或落后的状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产,但正因其影响生产,故必然很快为经济规律所纠正,改变为正常状态。商业不过是交换环节相对独立的存在形态,而私商不过是这种交换职能的实现者,因此,只要社会有交换的需求,私商的存在及其利益追求都是有经济依据因而完全合理的。

具体来说,西汉私商的经济职能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大的方面。

1.维护和促进农业生产。继承并改造了战国国家授田制的秦汉名田制,造就了一个广泛的小农阶层。小农经济的基本特征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但由于其生产只能涉及极小的范围,故自给自足程度其实非常有限,不仅远远低于东汉以后的庄园经济,也低于春秋及其以前的农村公社经济,以盐铁为中心的许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只能求助于市场,如王莽所说:“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田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臧;五均赊贷,百姓所取平,以给澹;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于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4]卷24下《食货志下》而私商的经营活动正好满足了这一需求,使农业生产得以正常进行。这里有一种误解,以为盐铁等商品私营因“豪民擅其用而专其利,决市闾巷,高下在口吻,贵贱无常”。[5]卷1《禁耕》私商由此获得暴利,而农民“不得不忍受他们的盘剥”[2]804。私商当然要获取利润,因而农民必然要交出一定的剩余劳动,但《盐铁论》中桑弘羊等人言论主要着眼于商利被私商获取,未能流入国家之手。史籍中描述的私商种种恶行和恶果,大多是站在国家立场上,对私商获取利益的一种痛恨和羡慕。其实盐铁私营之时,由于私商互相竞争,产品售价与农民购买能力之间会达到一个相对平衡,不致太离谱,而盐铁官营之后,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受到的不利影响更大,“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铁器苦恶”[6]卷30《平准书》,“盐、铁价贵,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淡食”。官营盐铁质次价高,农民只好不用,而官府也“卖器不售”[5]卷6《水旱》,商品为市场所拒绝,只好“强令民卖买之”[6]卷30《平准书》。两者相权,盐铁私营对农业还要有利些。

2.促进手工业生产。产品绝大多数进入市场并实现交换,是手工业生产存在的前提,由此才能得到自己必须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同时得到进行再生产的动力。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战国秦汉的私营手工业必须仰赖于商业的发展,很多时候二者合为一体,私营手工业者同时就是私商。司马迁在《货殖列传》中所列举大商人,多以经营手工业起家,直接将自己的产品推向市场。蜀卓氏“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程郑“冶铸,贾椎髻之民”[6]卷129《货殖列传》。其商业行为保证并推动了手工业的顺利发展。

3.互通有无,实现并促进了区域分工。先秦至西汉,专业分工极为有限,商品生产并不发达,绝大多数产品作为使用价值被生产出来,只是在商业活动的推动之下,方转化为商品。这种转化的基本前提,就是不同产地由于自然条件差异而形成的产品种类差别,正如司马迁所描述,“山西饶材、竹、、、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锡、连、丹沙、犀、玳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6]卷129《货殖列传》。商业沟通各地特产,“茂迁有无”[4]卷100下《叙传下》,从而变自然差异为区域分工,使全社会得到了更多种类的资源和产品,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与此同时,商业所发掘和推动的需求又进一步促进了各地特产的生产,使区域分工更加强化。

4.通过囤积投机,实现社会储备功能。囤积居奇、谋取暴利的投机贸易是先秦至西汉商业的又一重要内容,如计然“旱则资舟,水则资车”,“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白圭“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与。夫岁熟取谷,予之丝漆;茧出取帛絮,与之食”[6]卷129《货殖列传》。其依据是自然条件以及生产周期所决定的生产时间性差异。就商人来说,其驱动力是谋取商利,但就社会生产来说,却因此实现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储备,以应缺乏时使用。由于小农经济实力微弱,自我储备十分有限,这种囤积投机对于解决小农在特殊时期的物资缺乏具有一定的意义。

5.帮助国家实现财政货币化,使之顺利运转。西汉税收及支出大多采用货币形式,就税收而言,除田租收取实物,徭役中一部分直接征发劳役外,其余如算赋、口钱、献费等人头税,关税、市税、盐税等商税,车税、船税、算缗等财产税,更赋等代役税,均征收货币,是税收的主要形式。用以缴纳税收的货币绝大部分来源于市场,而国家得到的货币只有通过市场这一中间环节才能被消费掉。正是私商的经营,才使生产者的产品转化为货币,又使国家的货币转化为消费品。

二、市场对私商的调控

私商的经济职能是其存在依据,也是它对社会的正面积极作用,但是,私商的本性是追求无限的利润,因此其一切行为的出发点都是自己的私利,未必会主动关心社会整体利益,如果其无限制发展,必然会对社会经济造成危害。那么社会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既使之发挥积极作用而又避免其消极影响呢?答案是市场,以无形的手调节有形的商品交换行为。

统观西汉市场,商品交换主要发生于三大社会经济力量之间:农业人口(主要是小农)、手工业者和国家。

国家是商品物流的一大节点,它的特点是不事生产、只作消费。其消费品可以粗分为三大类:基本口粮类,其他特殊零星农产品类,手工业产品类。就一般比较合理的物流过程看,基本口粮类直接取自农业,后两类则来自市场。总体来看,在一定生产水平下,社会所能提供给国家机器及其组成人员消费的价值或劳动总量是确定的,尽管国家有攫取最大量社会财富的欲望,但实际攫取量只能局限于一定的限度之内,如果超限向社会索取,则只能导致自己的灭亡。而在国家所获社会财富中,基本口粮消费部分和其他消费部分的比例大致也在一定数额限度之内,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也就是说,不管商品经济以何种方式运行,不管农民缴纳的赋税是实物还是货币,由国家需求所导致的市场规模大致是确定的,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农业是商品交换物流的最大节点。传统农业以男耕女织为基本经济活动,其倾向于自给自足,但总有一些物品不能生产或自己生产很不合算,例如盐铁及一些特殊用品,只能求助于市场。由农业需求所形成的市场底线具有相当的刚性,即最少也必须从外界购入一定数量的盐铁,但上限却有着相当大的弹性,随着农业经济类型、生产状况的变化,对市场的需求也有变化,从而导致市场规模相应变化。农业参与市场的程度,给整个社会经济以极大的影响。农业向非农业人口提供的农产品特别是粮食,既决定了其生活消费水平,也决定了其生产状况,因为它直接限定了从事非农业行业的人口数量。

手工业是商品物流的又一大节点。它的生产品一方面流向国家,供其消费;一方面流向农业,供其所用,而它所需要从外部得到的物品便是农产品,或作为生活资料,或作为生产资料。相对于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强、受制于气候等自然条件变化,手工业具有更大的稳定性,就短时期而言更易获利,即所谓“用贫求富,农不如工”[6]卷129《货殖列传》,再加上原料很大一部分来自内部,如矿产之类,不受外界制约,因此手工业生产有一种潜在的无限扩张的欲望和能力,但实际上它并未极度扩张,原因就在于受到农业的强力制约。手工业人员生活资料很大一部分特别是食品类必须来自农业,生产资料中也有一些来自农业,这些农产品只有通过交换才能获得,而交换得以实现,必须有农业方面对手工业产品的需求。这样,尽管手工业有无限扩张的欲望和能力,但有限的需求始终限制着它的生产规模。就手工业生产所造成的市场来看,其发展程度及动力主要取决于需求,这又可两分为国家需求和农业需求,前者相对稳定,后者的变化便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决定着手工业的盛衰。

总括上述,西汉市场可以分为两大块。一是由国家需求所导致的市场,因其本质是消费市场,故发展程度取决于国家从社会攫取的剩余劳动量。剩余劳动主要来自农民,在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上,农民所能提供的剩余劳动率相对稳定,而在国家的稳定存在期,国家剥削率也相对稳定,因为过量剥削必然导致国家自身的崩溃。所以,国家用于消费的剩余劳动量相对稳定,由国家消费所导致的市场总体规模也相对稳定。一是由农业和手工业之间交换所形成的市场,其决定性因素是农业方面的需求。农业人口最基本的市场需求是盐铁,在此基础上,随着农业经济类型和生产状况的变化,需求也有变化,但变化幅度有限,因为农业在本质上仍可归属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相对稳定的农业需求所导致的市场总体规模也是相对稳定的。

相对稳定的市场确定了商业的总体规模,谁也不可能超越这一限制,当然它也就限定了私商的发展空间。坚持抑商者为证明抑商之必要,竭力证明商人之暴利,如晁错说:“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乘上之急,所卖必倍。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亡农夫之苦,有仟伯之得。”[4]卷24上《食货志上》似乎凡经商者皆得暴利。其实,市场总体规模限制了商利总额,众多商人分割商利蛋糕,斗争必然极其激烈,有成功者,有失败者,市场竞争也必然使利润趋于平均化。商业领域绝非晁错所说是遍地黄金,谁都可以满载而归,成功者背后有更多失败者。在现存秦汉史籍中,我们看到的只是私商的成功,很难找到失败私商的哀叹(注:在商业较为发展的明清时期,则可以看到许多失败私商的记述,此时“徽商”实力可观,也被时人所重视,但“徽商经营失败的事例在传记中所占比例颇重,常被读者轻忽。徽商浪迹天涯,客死异乡,甚至无颜返乡,其子千里寻父,幸者尚得‘父子相持而泣’,惨者‘扶持(尸骨)而归’,种种情节堪成绝好悲剧题材。”参见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64页。翻检《明清徽商资料选编》等书,此类资料还有许多。),但也可以看到激烈竞争和利润平均化的痕迹。《盐铁论》中贤良述铁器制作者:“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售。农事急,挽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5]卷6《水旱》不仅要做出最好的器具,直接送到田头,还允许农民赊欠,这当然是商家竞争的结果。另外从物价也可看出,私商经营盐铁时,“盐与五谷同贾,器和利而中用”。而官营之后,“盐、铁贾贵,百姓不便”。[5]卷6《水旱》私商经营盐铁时质量较好而价格较低,当然是互相竞争的结果,市场供求关系自然而然调整了商业的规模、物价的高低、商利的多少,使之趋于合理。

三、利益冲突导致抑商政策

如果仅仅从社会经济运行角度看,社会需要一定规模的商业,私商满足了这一需求,在社会经济中发挥着积极的不可替代的正面作用,对于其超过社会需要的发展,市场供求关系又实施了有效的限制和调节,那么,为什么国家还要强力实施抑商政策呢?

西汉国家并不否认工商业的重要作用,即使在强力抑商的汉武帝朝也是这样。抑商政策重要干将桑弘羊说:“工不出,则农用乏;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谷不殖;宝货绝,则财用匮。”[5]卷1《本议》工商业是社会必需,它们直接影响到农业和整个社会经济。这种看法是众多主张抑商者的基本观点,如实施重农抑商政策的鼻祖商鞅就说:“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农辟地,商致物,官治民。……三官贫,必削。”[7]卷1《去强》荀子曰:“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通财,而国求给矣。”[8]卷7《王霸》“王者之法:……关市几而不征,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通流财物粟米,无有滞留,使相归移也,四海之内若一家。”[8]卷5《王制》韩非子曰:“利商市关梁之行,能以所有致所无,客商归之,外货留之,……则入多。”[9]卷15《难二》他们都主张给商业创造一定的便利,从而促进经济发展,使国家得到实利。可见,抑商的出发点并非因其影响了农业、并进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桑弘羊道出了汉武帝时实行抑商政策的秘密:“匈奴背叛不臣,数为寇暴于边鄙……故修障塞,饬烽隧,屯戍以备之。边用度不足,故兴盐、铁,设酒榷,置均输,蕃货长财,以佐助边费。今议者欲罢之,内空府库之藏,外乏执备之用,使备塞乘城之士饥寒于边,将何以赡之?”[5]卷1《本议》因军费匮乏,方实施盐铁官营等政策,攫取商利,以供军需。因此,抑商政策的实质是把商业利润从私商转移到国家手中,是国家与私商经济利益冲突的结果。不在商业的发展程度是否合理,而在商利归入何人之手,与农、工、商发展比例之类并无关系。尽管桑弘羊也辩解说:“令意总一盐、铁,非独为利入也,将以建本抑末,离朋党,禁侈,绝并兼之路也。”[5]卷1《复古》但这只是附带效果,争夺经济利益始终是抑商的首位原因。

国家是一个经济利益集团[10],它总是试图从社会攫取最多的剩余劳动,但在一定的社会中,剩余劳动总量大致是确定的。仅就商业领域看,农业发展水平决定了它提供给各种非农业人口的粮食等生活资料的数量,这些生活资料大多需要通过交换转移出去,由此决定了市场的总体规模,从而也决定了社会总剩余劳动转移于商业领域的总量。也就是说,当生产力发展水平、剩余价值剥削率等重要经济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时,商业利润总额是确定的。私商和国家的利益都来源于此,都希望从商利蛋糕上分得更大的一块,二者的矛盾和冲突便属于必然,正是这种利益冲突促使国家推行抑商政策。

国家的这种利益追求使中国古代的“抑商”政策具有了很明确的内涵。这种政策由抑制私人商业和发展国营商业两方面组成。抑制私商,有“不得仕宦为吏”[6]卷30《平准书》、“无得名田”[4]卷24下《食货志下》等政治社会措施,有“算缗告缗”等经济措施。发展官商,措施主要有三,一是实行盐铁等重要物资的专卖制度,二是以“均输平准”等方式占领大宗货物或特殊货物市场,三是垄断货币铸造权。因此,“抑商”的准确定义应是“抑私商、扬官商”,而绝不是违背经济规律去“抑制商业”。显然,这种政策对经济运动过程中的交换流通环节影响甚小,而对分配环节作用较大,其目的是在社会总商业利润中,减少私商所得,扩大国家所获,也即国家从私商那里夺取商业利益[1]。

四、国家与私商的博弈

在国家与私商的利益冲突中,由于掌握着权力,国家是强势集团,似乎可以永操胜券,将商利全部攫取在手,但实际情况并不尽然,由于私商承担着重要的社会经济功能,因此二者处于势均力敌的博弈状态。统观西汉200余年,全面推行抑商政策是在汉武帝时期,若从开始实行盐铁官营等政策的元狩四年(前119)算起,到“轮台罪己诏”的征和四年(前89)为止,其间不过30年,大部分时间私商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为解决对匈奴战争的军需,汉武帝一改西汉前期宽松的商业政策,剥夺、压制私商,使之受到毁灭性的打击,“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6]卷30《平准书》。其主要措施有:将盐、铁、酒的生产经营权收归国有,国家垄断铸币权,以算缗等形式多次加重商人税负,用告缗政策直接剥夺商人已有财富,通过均输平准直接参与商业经营、与私商竞争并攫取其商利,规定商人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限制商人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这些政策确实解决了国家财政问题,“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6]卷30《平准书》,有力支持了对外战争,但随之而来的却是深刻的经济危机。到武帝末年,全国经济已经面临崩溃,“海内虚耗,户口减半”[4]卷7《昭帝纪》,“人复相食”[4]卷24上《食货志上》,社会处于动荡之中,“城郭仓库空虚,民多流亡”[6]卷103《万石张叔列传》,“郡国盗贼群起”[4]卷66《公孙刘田王杨蔡陈郑传》,国家财政也濒临崩溃,“大农陈藏钱经,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县官大空”[6]卷30《平准书》。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各种经济统制政策,其中包含全面的抑商政策。经济崩溃迫使汉武帝不得不退回到出发点,采用比较宽松的经济政策,其中包含放松对私商的管制,当然,政策的实际改变是在昭帝时才得以完成的。

为什么作为强势力量的国家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这是因为,社会经济是一个复杂系统,当国家采取某种政策干预经济的时候,实际上形成了包含国家在内的多种经济力量博弈的局面,其结果取决于实际的博弈过程而不是国家单方面的意愿。或者说,国家经济决策实际上是一个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最优对策选择问题,选择得好,能够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同时使自己利益最大化,否则就要付出某种代价,损害自身的利益。

就国家对于私商的政策来说,不外有三种选择:全面管制,全面宽松,部分管制部分宽松,而西汉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对这三种政策都进行了尝试。

楚汉战争结束到汉武帝初年大约百年时间内,西汉政府对私商采取了宽松放任的政策。虽然刘邦时有“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6]卷30《平准书》的抑制私商政策,但到惠帝、吕后时,“复弛商贾之律”[6]卷30《平准书》,全面废止了刘邦时期的各种困商辱商政策,文景时期进一步放松对私商的管制,使之得以进入包括铸钱、冶铁、煮盐在内的各手工业生产领域,允许商人购置田产和奴婢,又可借助鬻爵政策“入粟”补官或拜爵,从而使私商可以进入农业和政治领域。宽商政策与其他经济、政治政策一起,造就了西汉前期经济的高速发展,“民人给家足”,国家也积累了大量财富,“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腐败不可食”[4]卷24上《食货志上》。但是在国家看来,这一结果并不理想,因为并没有使自己利益最大化,私商“冶铸鬻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4]卷24下《食货志下》,富商手中的这部分财富不能为国家所用,且其“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4]卷24下《食货志下》,形成政治上的异己力量。等到对匈奴战争开始,汉武帝便借机改变经济政策,对私商实行全面管制。

汉武帝全面管制经济的政策破产后,其后继者采用了与前两阶段都不同的政策:部分管制而部分宽松。盐铁会议后,首先取消了酒榷和关内铁官(注:桑弘羊奏“请且罢郡国榷沽、关内铁官”,得到昭帝的允许(参见《盐铁论》卷7《取下》,中华书局1992年版)。)。此后盐铁官营政策基本未变,但时见宽松,允许私商经营,如元帝时曾有三年废除盐铁官营(注:“宣、元、成、哀、平五世,亡所变改。元帝时尝罢盐铁官,三年而复之”(参见《汉书》卷24下《食货志下》,中华书局1962年版)。),又如成哀间之蜀地私商罗裒,“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訾至钜万”[4]卷91《货殖列传》。另外,均输制度可能削弱或取消(注:盐铁会议后史料中不再为提及均输。元帝黄龙四年“罢角抵、上林宫馆希御幸者、齐三服官、北假田官、盐铁官、常平仓。”(参见《汉书》卷9《元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罢除了盐铁官、常平仓等重要经济机构,亦未提及均输。哀帝时鲍宣上书曾提到“三辅委输官”,用“委输”而不用“均输”,大概也是因为均输机构已撤消。),私商的社会地位有所改善,市籍制度有名无实,商人为吏渐趋普遍。部分的宽松政策加上和平环境,很快使经济得到恢复发展,粮价甚至低到历史上少有的每石5至8钱,国家财政也大大好转。刘向评价宣帝时期说:“天下殷富,百姓康乐,其治过于太宗(文帝)之时。”[11]卷2《正失》

西汉国家商业政策似乎经历了一个不断的“试错”过程,从全面宽松到全面管制,又改为部分管制部分宽松,正是在与私商的博弈中,国家找到了最佳对策。毫无疑问,国家谋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总是试图全面控制商业,并将商业利益全部归入己手,但私商以其社会经济功能予以抗衡,如果不能恰当保护私商利益,则社会经济会受到损害,进而危害国家利益。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动态博弈的链条。当国家全面管制商业,将自己利益最大化,相应则使私商利益最小化,私商不能发挥其经济功能,给社会生产带来损害,从而导致社会经济的破坏和衰退,并进而使税收大大减少,与国家本来的意愿形成尖锐对立。当国家全面放松对商业的管制,私商利益得到较好维护,较好发挥了其社会经济功能,社会经济繁荣,国家税收也较好,利益得到一定的保证,但国家利益还没有实现最大化,私商手中太多的财富仍为国家所不满,且易于形成异己力量。博弈的结果,选取一种能使社会经济能得到较好发展,同时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对策便成为国家的最优选择,而要使社会经济较好发展,必须发挥私商的经济功能,即必须给私商一定的宽松环境。昭、宣以后,西汉政府就是走了这样一条道路。

对于西汉商业政策的这一变化过程,用现代经济学中的博弈论可以作出一个较好的说明。因无法知晓西汉具体经济收益数据,所以只能做一些假定,以进行模拟分析,其目的不在得到准确结论,只为说明博弈过程。

为简化分析,假定国家与私商二者都是理性经济人,其间为完全信息博弈,双方对策选择大致各有三种。国家可选择对私商全面管制(全管)、部分管制部分放开(半管)、完全放开(不管)三种。私商亦可选择三种,全力投入商业领域(全投)、部分力量投入商业(半投)、拒绝投入商业(不投)。各种决策的收益假定如下。

简单化考虑,国家收益有两方面,一是官营商业的利润,一是国家向私商征收的税赋等收入。由于社会经济必须有一定规模的商业,假定其规模不变,全部由私商经营时所得利润为1,由于国家经营商业成本高而效益低,假定其效益减半为0.5。对私商征收的税赋因政策变化而有不同,假定在“不管”政策下占其利润的30%,在“半管”或“全管”情况下加倍为60%。据此,在“不管”情况下,国家商业收益仅为商业税赋;若私商“全投”,为1×30%=0.3;私商“半投”,为0.5×30%=0.15;私商“不投”,为0。“全管”情况下,不论私商有无投入,其仅有官营商业收入,即1×50%=0.5。“半管”情况下,官商收入确定,私商税赋则据其投入而定,两方面合计,“全投”、“半投”,均为0.5×50%+0.5×60%=0.65;私商“不投”,则为0.5×50%+0×60%=0.25。

对于私商来说,其收入仅为商业利润去除上缴国家税赋。“不投”则无任何收入,为0。“全投”,若国家“不管”,则净获利润为1-(1×30%)=0.7;若国家“全管”,则私商不可能有收益,为0;若国家“半管”,私商只能对一半商业获取利润,为0.5×(1-1×60%)=0.2。这种情况下,假定私商投入资本为1,则其利润率分别为70%、20%、0%。当私商“半投”,若国家“不管”,收益为0.5×(1-30%)=0.35,“半管”,收益为0.5×(1-60%)=0.2,“全管”,私商收益为0。因私商投入资本仅为一半,即0.5,其利润率分别为0.35÷0.5=70%,0.2÷0.5=40%,0÷0.5=0%。

按静态博弈处理上述数据,则可形成下列矩阵(如图1所示)。

运用劣势策略消去法,可以逐步找到最优对策。对国家来说,不论私商采取何种策略,西汉前期所采取的“不管”收益最低,是最劣对策,首先应当消去。对私商来说,不管国家实施怎样的商业政策,“不投”都毫无所获,是最劣对策,应当消去。在剩下的矩阵中,汉武帝时期采取的“全管”政策是国家的最劣对策,应当消去,而对于私商来说,尽管“全投”和“半投”收益都是0.2,但利润率大不相同,前者只有后者的一半,故“全投”是最劣对策,应当消去。由此可以得知,国家“半管”、私商“半投”是最优策略均衡,不仅国家利益实现了最大化,而且也为私商所能够接受。

如果强调国家在这一博弈中所处的主导位置,按照动态博弈来分析,所得结果与上述静态博弈相同,为节约篇幅,这里不再赘言。

五、余论

博弈论是当代经济学最重要的成就之一,它同样可以用来分析历史上的经济现象。传统经济学确信经济活动一定会向某一方向发展,而博弈论则指出,由于利益冲突的经济人之间不同决策的博弈,经济运动将有多种“可能性”,并运用数学工具指明最“可能”的是哪一种,西汉商业政策变化历史印证了这一点。西汉时期的国家商业政策并不完全具有必然性,作为社会强势力量的国家,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尝试着实行各种商业政策,在与私商的博弈过程中,最终找到并实施了最优策略均衡。这一现象也说明,从长时段来观察经济运动过程,它具有一种总体的必然性,但就短时段而言,具体经济运动都是现实经济力量相互博弈的结果,并不一定就是某种确定的结局,实际经济过程因为活生生的人的参与而具有了更加丰富的色彩和多样的可能性。参加博弈的各方不仅尽量展示着自己的意愿和利益追求,而且在博弈过程中不断学习,改正错误,选取最优策略,以谋取最大利益。这种状况也使经济史的研究具有了更活泼的内容,更多展示出经济人的主观意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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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9]王先谦.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8.

私营手工业的特点范文3

温州流传着一个美丽的民间传说:在修筑温州古城时,有一只白鹿衔着鲜花疾奔而来,把花插在城墙上后化作一团祥云飞入天际。白鹿跑过的地方,处处风调雨顺,五谷丰登。温州人民向往着、追逐着这美好的一天。

这一天终于来到了。1978年,当中国打开封闭大门的那一刻,温州第一个“捷足先登”,明星般升起在泛金的瓯江,成了一道抢眼的市场经济风景线,被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列为全球最具活力的城市之一。

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发源地,也是目前我国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地区。温州人以“千军万马办企业、千家万户搞生产、千山万水找市潮的澎湃激情,从家庭作坊式工业起步,一步一步发展成为我国民营经济的前沿阵地。

当龙头企业逐步淡化生产,注重品牌建设或者其他投资的时候,便给中小企业乃至小作坊的发展带来了机会。特别是对于门槛较低的行业,一批小工厂便会涌现。在沿海城市生产企业正处于向内地梯队转移的特殊时期,各种形态的鞋服小作坊便异常活跃。作为生产企业配套的延伸,小作坊一直存在,但近年来增加的速度特别快,现象特别明显。许多在企业里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外来务工人员,便怀着创业的梦想,拉上亲戚或者老乡几个人、十几个人一起,做起来料加工的小厂。

细心的人都会发现,在温州众多民营企业中都离不开同一条发展之道:从最初名不经传的家庭小作坊逐步蜕变成“民企大鳄”。

据了解,温州民营经济是集群经济,主要有三大特点。

“小题大作”——小商品大市场、小配件大配套、小产品大行业、小企业大协作、小资本大集聚。在温州,一个村或邻近的几个村是某种产品的产销小基地,一个镇或邻近的几个镇是某一产业的产销大基地。

“举轻若重”。温州手工业一直较发达,目前轻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的2/3,已建成一批“国”字号生产基地,包括中国鞋都、中国锁都等近20个。

“无中生有”。温州可利用的矿产资源非常少,企业自身也没有多少人才和技术,但温州人的创造精神能做到“无中生有”。苍南县的水头镇、瓯海区的郭溪镇,都无畜牧业,却成了全国最大的猪皮革、牛皮革生产基地。温州没有汽车生产企业,过去也没有摩托车企业,而瑞安市的塘下镇汽摩配件生产企业集聚,成了全国四大汽摩配件产销基地之一。

创业优势

温州人具有强烈的致富欲望和吃苦耐劳、敢闯天下的精神。温州的创新意识之强烈,商业文化之成熟,享誉全国,创业氛围极其浓厚。

私营手工业的特点范文4

关键词:资本主义萌芽,资本流通,法人,合伙

科大卫先生最近发表的大作[1]对中国经济史上的关键问题之一——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作了新的探讨,笔者由此所得教益极多,因近年一直从事典当业、高利贷资本、合伙制方面的研究,与大作内容联系颇为密切,一些问题我也进行了长期的思考,观点虽稍有不同,却似有所补充。本文意欲就以下几个问题略述拙见如下,以就教于科大卫先生及其他学界大雅。这些问题包括:第一,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研究的主题问题;第二,合伙组织与法人问题;第三,15-18世纪中国资金市场[1]发育程度的估计问题。

(一)“作坊资本主义”、“期货市场的资本主义” :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研究主题有关的几个问题

关于这一问题,科大卫先生在文中将中国学术界所研究的资本主义萌芽的实体称之为“作坊资本主义”,认为手工作坊既非资本主义的制度,亦不构成引致资本主义原因,所以“作坊中雇佣关系的性质,只不过是一个侧面的问题”。“那么有关资本流通的制度,在中国是否已经充分发展,是否足以提供大规模使用新技术的必需的投资”,才是“资本主义萌芽”讨论的核心部分。既然如此,他主张改弦易辙,到“祀产的发展和交易过程证券的应用中寻找资本主义制度的兴起”。[1](p59.61.67)那么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研究究竟是“作坊资本主义”呢?还是明代以后的“祀产发展和交易过程证券的应用”即“期货市场的资本主义”:呢?也就是说,我们是应该从资本生产即生产方式的角度还是资本流通的角度来研究明清资本主义萌芽问题[1](P67.P64)呢?这涉及到资本主义萌芽的实体及研究的主题问题,值得我们首先为之置辩。

在开始本文的讨论时,亦欲仿科大卫先生文之顺序,先对“资本主义”这个名词予以适当的认识和界定。

应该说资本主义首先是一种生产方式或生产组织。马克思的定义是“较多的工人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或者说同一劳动场所),为了生产同种商品,在同一资本家的指挥下工作,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的起点。” [2]( P358)这一起点的外在组织形式便是工场手工业,它存在于16世纪中叶到18世纪末叶。 [2]( P373)工场手工业最初是自发形成的,而“一旦它得到一定的巩固和发展,它就成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有意识的、有计划的和系统的形式。” [2]( P402)这一定义20世初的法国经济史专家保尔·芒图是基本同意的、他首先指出:“所谓大工业,首先必须将其理解为一种组织、一种生产制度。”他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的某些篇幅中,完成了历史学家的工作。[4](P9.P20)重视精神因素的W·桑巴特(1863-1942)、马克斯·韦伯(1864——1920)也是如此。桑巴特虽然认为“那由企业的精神和市民的精神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的心情称为资本主义精神,这种精神创造了资本主义。”但他同时指出:“资本主义是一种交通经济的组织,在此项组织中通常有两个不同的人口集团对峙着:即生产手段的所有人和无产的纯粹工人。……他们经过市场,互相结合,共同活动,此项组织并且受营利原则与经济的合理主义的支配。” [5](P215.205)韦伯同样认为:资本主义的西方近代形态是一种“自由劳动之理性的资本主义组织方式。”或者说是一种“个人创办的、具有固定资本和确定核算的理性企业。”[6](P11)

在《世界经济通史》第22章中他还指出:这种“理性的工业组织”须具有六个先决条件方能成立,即企业家占有生产手段、市场的自由、合理的技术、合理的法律、自由劳动、经济生活的商业化。[7]而其中最核心的因素则是自由劳动,因为合理的核算也好、合理的法律也好,“只有在自由劳动的基础上才是可能的”。[6](P12)最近的罗伯特·杜普莱西斯“则将资本主义视作物质财富生产的一种特殊的组织方式。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个人和群众以货币、信用、土地、生产性设备和原材料库存等形式拥有资产。他们用这些资源雇佣工资劳动者,依靠他们的劳动生产出农业和工业产品(商品),然后将他们在市场上销售,以实现利润。”而这种制度的核心,即“使资本主义制度区别于其他经济制度的是企业主和工人之间形成的关系”。[8](P5)

总而言之,资本主义首先是一种生产方式,或者说是一种“生产制度”、“交通经济的组织”、一种“理性的工业组织”、“物质生产的一种特殊的组织方式”。而“自由劳动”或者说“企业主和工人之间形成的关系”则是其中的核心因素。其他的因素都只有在自由雇佣劳动的基础上才是有意义的,诚如恩格斯所言:在雇佣劳动中“包含着全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9](p296)既然如此,以雇佣劳动为核心,探讨明清手工业、农业、矿治、航运等行业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及发展应该说是基本正确的了。

那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又是如何研究资本主义的呢?是否如科大卫先生所言“整部《资本论》都在讨论资本流通过程”呢?[1](P57)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首先,《资本论》研究的是资本流通、生产的全过程,或者说《资本论》研究的是资本依次经过三个阶段,变换形式再回到原有形式的整个的循环运动。以图示则大体如下:

资本循环总过程

第一阶段:资本家在市场上以货币购买劳动力、生产资料,货币资本变成生产资本。

第二阶段:资本家监督雇佣工人进行生产,创造出大于预付资本价值的商品,生产资本变为商品资本。

第三阶段:资本家出卖商品,商品的资本再转化为货币资本。收回预付资本并实现剩余价值。

其中第一、第三阶段是资本的流通过程;第二阶段是资本的生产过程。其次,马克思一生学术研究的目的,也是写作《资本论》的目的,是要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发展,及资本家剥削工人阶级的秘密——剩余价值的生产,如果只研究资本的流通过程,是不可能达到这一目的的,因为资本的流通过程是不创造剩余价值的。此外马克思还指出,只有在重商主义时期——对现代生产方式进行最早理论探讨的时期——因为商业资本是资本本身的最早的自由存在方式,并且曾产生过压倒一切的影响,经济学才从流通过程出发。马克思认为这只抓住了假象。因为这实际上这是从流通过程独立化为商业资本时所呈现的表面现象出发,而真正的现代经济学是从理论研究转向生产过程的时候才开始的。[3](P376)既然这样,马克思怎么会在《资本论》中通篇都去研究资本的流通过程呢?

那么,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与资本流通的制度的关系又如何呢?我觉得必须重视资本流通制度即资金市场的研究并将它与资本主义萌芽的研究结合起来。但是否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研究必须完全转向资本流通制度的研究,是否在研究后者的同时必须否定前者,是否必须到资本流通制度的发展中去寻找资本主义,而不理会生产方式的变革,则还须进一步商榷。也就是说对于资本主义萌芽与资本流通暨资金市场(金融信用)的关系还必须重新加以探讨。才能确定生产方式变革与资本流通两个因素孰轻孰重。[2]

从中外学术界对资本主义起源研究的整体状况看,除史学之外,较早的有以马克斯·韦伯及W·桑巴特为代表的定性学派,本世纪2、30年代以著名经济史专家H·皮雷纳为代表的商业学派等[10],比较近期的研究则有法国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陶蒲(Maurice Dabb)[11](P89)、罗伯特·杜普莱西斯等。

这些作者时代不同,观点各异,从其所提出的资本主义起源的核心因素看,如史学侧重生产方式的变革,关注新经济因素在封建社会经济内部的成长;如W·桑巴特与马克斯·韦伯注重某种精神因素的作用;H·皮雷纳注重商业的作用;[10]布罗代尔注重高层商业及信用制度的作用,即集市、交易所、长途贩运贸易及其相适应的金融信用。[12](P87-93)黄仁宇总结意大利、尼德兰、英国的经验,概括出信用、专业经理、及经商技能三个因素,并指出重点是信用及法律对信用的支持[11](P57.P70.P95-96)等等。

由以上所引各家之说看,资金市场(金融信用)因素越来越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实际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起源的研究,也十分重视信用因素,马克思认为,中世纪小生产者的资本积累是非常微小的,因为手工业、小农业等“只容许有少量剩余产品,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要被消费掉。”[15](P509注1)但是从流通领域中,很早便积累起了货币财富,这便是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高利贷资本是同小生产,尤其是小农占优势的情况相适应的,它主要对小生产者放贷,也对那些显贵主要是地主放贷,这是高利贷资本的“具有特征的形式”[3](P672)。但是高利贷资本也有其他的“从属的形式”,如商人借贷货币作为资本去牟取利润的形式[3](P671)。至12世纪以后,作为高利贷资本的对立因素,信用制度发展起来了,在12和14世纪的威尼斯和热那亚,由于海外贸易及建立在这贸易基础之上的批发商业及国家摆脱旧式高利贷和货币经营者的需要,设立起了“信用组合”,在17世纪的荷兰,虽然阿姆斯特丹银行(1609)与后来的汉堡银行(1619)一样,并不标志着现代信用制度发展中的一个时代,它纯粹是一个存款银行,但商业信用和货币经营业已随着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而发展,使高利贷资本开始从属于工业资本与商业资本,旧式高利贷的垄断自然地被了。在17世纪后30年及18世纪初,整个英国都有一种反对高利贷、使工商业和国家摆脱高利贷的要求,在英格兰银行创立之前(1694以前),1683年即有设立国家信用银行的计划,而且不久确实设立起来了。现代银行制度,一方面把一切闲置的货币准备金集中起来,投入货币市场,另一方面建立信用货币,限制贵金属的流通[3](P680-683)。这样银行制度便造成了社会范围的公共簿记和生产资料的公共的分配形式,从私人高利贷者手中夺取了资本分配的权力,从而将社会上可用的、可能的资本交给产业、商业资本家分配,这使资本扬弃了它的私人性质。

综合以上所述来看,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和发展,在反对高利贷资本的过程中,银行及其他信用组合发展起来了,高利贷资本开始从属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随着中央银行的建立,信用货币发行,贵金属流通受到限制,银行制度便夺取高利贷资本掌握的分配社会资本的权力。总而言之,信用这一因素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生及走向社会化的过程中,是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的。

但是信用因素在资本主义萌生阶段的作用不能随意夸大。 14、15世纪欧洲呢绒工业纷纷从行会控制的城市迁往乡村,“外包工制”受到商业资本的控制,[12](P18)资本主义生产开始萌芽。然这种初兴的资本主义企业规模很小,主要是利用现有的家庭纺织工人和他的工具,诚如布罗代尔所言“除了个别例外,资本家并不关心大生产系统,满足于通过家庭劳动控制手工业生产,以便更好地保证生产的商业化。由于手工业方式的家庭劳动的存在,制造厂直到19世纪还只占生产中的小部分。” [12](P92)故而资本主义生产初起时显然不需要那么大的资本或那么复杂的资本制度。即使后来英国工业革命初期还是如此,例如“英国的棉纺业革命是在普通生活的土壤中萌芽的,多数发明由工匠做出,工业家往往出身低下。投资最初数额较小,也容易借到。” [12](P115-116)不但英国,工业革命时期的欧洲其他各国“大多数企业的开业资本是以很不正式的方式筹自个人及其家庭、朋友、邻居……厂房通常是租的,而且往往由原来别的用途——如寺院等——改建而成。需要量大的是周转资本,而这往往是通过赊帐买进、现金卖出挤出来的。”[14](P264-265)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深刻地指出:并不是中世纪从流通领域积累起来的资本,事先购买了原料、材料、工具等,以之与雇佣劳动工人结合进行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本只不过是把它找到的大批人手和大量工具结合起来。资本只是把它们聚集在自己的统治之下。”这便是资本的真正的积累过程。[15](P511)

总而言之,在资本主义萌芽阶段,生产并不需要太大规模的资金,因而对金融信用暨资金市场的要求也不是那么高的。故而对资本主义萌芽过程中金融信用因素作用的估价似不宜过度。

当然这里也绝对不是否定工业革命与金融信用(资金市场)的关系。而只是对资本主义萌芽阶段(15-18世纪)与工业革命发生之后即近代工业资本主义阶段对金融信用暨资金市场的需求之间的区别稍加强调而已。到了19世纪以后,随着近代机器工业的建立和发展,它与资金市场(金融信用)的关系便发生了本质的关系。依约翰·希克斯所论,由于商业贸易的推动,欧洲18世纪手工业得到发展,在科学尤其自然科学的推动下,机器工具及动力发明,引起投资扩张及形式变化,机器的应用使手工业企业中固定资金开始代替流动资金取得中心地位,固定资本货物种类增加。以机器为中心的固定资本有一个特点:就是其价值只能逐渐释放,这样就对取得流动资金的取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主要适应海上及陆上长途贩运贸易、批发贸易之需求而成长起来的西方资金市场(金融信用)在十八世纪得到发展,各种债券很容易地在市场上出售,流动资金比较容易取得,[16](p130-136)再加上十八世纪的欧洲利率水平已经下降, [17]P413)于是乎工业革命便得资金市场(金融信用)之助而更快地向前推进。

就中国16-19世纪上半叶的情况看,以高利贷、商业信用、各种形式合伙制为代表的资金市场(金融信用)在这一时期也得到较大的发展,高利贷中生产性、资本性放贷比例增加,且在一些地区、行业中与经济运行形成稳定的资金供求关系,利率表现出稳定和下降;钱铺、钱庄在进行货币兑换的同时,开始发行信用货币,清代以后帐局、票号兴起,在进行京债放贷及货币汇兑业务的同时,也多对商人放贷。再加上自古以来便已存在的当铺资本性放贷加强,各种形式合伙走向普遍化,一些合伙尤其是长途贩运贸易中的合伙资本规模大为扩展。各种金融机构、经营信誉较好的商业店铺乃至富豪殷商都接受私人款项存储,一些金融机构因此大大加强了作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功能。商人尤其是铺店零售商人还通过“赊”的手段获得信用。所有这些使工商业者能够较快地筹集资本或获得流动资金,从而较好地适应了16世纪以后长途贩运的发展、经济作物种植和农业手工业的地区分工、手工作坊和手工工场经营发展的需要。亦基本上适应了当时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需要。这种关系在以下将详细论之。至于19世纪后半期及二十世纪初工商业企业与资金市场关系问题,不属本文范围,此不具论。可参见洪葭管[18]、李一翔[19]等人的大作。

最后还须指出的是,为了否认所谓的“作坊资本主义”,科大卫先生极力否认工厂制度与作坊的关系,认为“手工作坊既非资本主义的制度,亦不构成资本主义的原因;工厂是资本主义的制度,但是它并非由手工作坊演变而来,而是19世纪西方工业革命的产物。它包涵了如同在作坊中使用的雇佣劳动,还把会计的方法用于生产的管理。”[1](P59)这一观点指出了二者的区别,是有道理的,但是完全否认二者之间的联系,则又有不妥。理由是:第一、工厂制度既是19世纪上半叶工业革命的产物,同时也是手工业生产方式,尤其是手工作坊乃至与之相适应的整个社会关系长期演变的一个结果。作为一种生产方式(或“生产关系”或“制度”)绝对不是在19世纪上半叶一僦而就的,从西方经济史看,至少经历了独立手工作坊——手工工场——工厂这样的演变过程。中国虽未经历独立的手工工场阶段,但后世大机器工厂与手工作坊及手工工场生产关系的继承性也是非常明显的。而且这种继承,不仅表现在“包涵了雇佣劳动”,而且表现在包涵了与工厂制度有关的另一极即有关资本的一系列制度,如资本组织方式、企业经营方式等。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在手工作坊及手工工场阶段积累的生产关系的基础,即使发生类似工业革命的技术变革,工厂制度的产生恐怕也只能是一种幻想。工厂制度既建立在大机器工业的技术基础之上,也建立于手工作坊、手工工场以来不断积累的生产关系(或曰制度)基础之上。就中国的情况看,近代工业虽由国外移植,但不少工厂即建立于手工工场的基础之上,而且不少传统的工场手工业转化成了近代化工厂[25](P 77-78)第二、生产关系确实是适应于与特定技术相适应的生产力的变化的,但生产关系也不是完全被动的,它也有自己的发展规律、自己的独立性和连续性,否认这种独立性、完全割断这种连续性是不准确的。

总而言之,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术界对货币、借贷、合伙、典当等与资本流通有关的制度进行了相当深入的研究,这一研究扩展了我们对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认识,促使我们对资金市场(金融信用)因素的作用作出新的评价,但既然是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其主题仍只能是对生产方式变革的研究,资金市场即资本流通方式只是与之相适应的环境问题、条件问题。

[1] “资金市场”系方行先生谈到封建社会要素市场时所使用的概念,参见方行《清代前期农村市场的发展》,《历史研究》,198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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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秋根,男,1963年生,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2]应该指出的是:科大卫先生之文寻找的是19世纪下半叶以后,即近代机器工业传入中国、中国开始兴修铁路、开发矿山时,中国本土为什么没有出现可以提供大额工业贷款的资本家,以致只有官督商办、由国家出资或向外国银行借款的原因。与这里提出的资本主义萌芽与资本流通制度的关系问题有联系,但更重要的是区别。

(二)合伙组织与法人问题

科大卫先生谈到宗族财产的合股占有时指出:“祀产可以比生意的合伙关系维持更长的时间……因此有名义拥有财产的祖先或神明,就具有了法人的特性……也许可以说,祀产是传统中国对没有皇帝特许的情况下,如何合股问题的一个答案……祖先和神明成为唯一有可能维持永恒不变的组织。在这种情形之下,不能期待会有长期存在的以个人名义拥有的资本性组织。如果说明清时期有长期存在的资本主义的组织,那么它们就是尝产和庙产。”“许多祀产都表现了企业性的目标。”商人贸易是用号的名义做的,而却用堂的名义拥有房地产。“这些生意和财产,或者其中的股份,就会成为以堂名义设立的尝产,传给子孙,而子孙不能将其瓜分掉。相反,合伙和其他名目的生意维持的时间要短暂得多”。[1](P62-63)

故而,科大卫先生认为:以合股形式占有的尝产和庙产,虽无皇帝特许,但却是一种长期存在的资本组织,“具有了法人的特性”;相反“合伙和其他名目的生意维持的时间要短暂得多。”因而不具有法人特性。那么“合伙和其他名目的生意”究竟是否法人?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具有法人特性呢?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庙产、祀产具有法人特性的问题呢?

应该说,完整意义上的、近代的法人制度首先是从西方成长起来的,所以我们首先必须从西方中世纪及近代早期经济、法律发展的历史来考察这一问题。从这一角度看,我们发现在西方中世纪及近代早期存在多种多样的商业社团组织,如行会、合伙等,而这些社团是在从自由设立到特许设立的过程中转变为法人,而后又由特许设立转变为自由注册设立并进一步向大众开放的。方流芳以西方行会的转变为例,认为:“导致这种转变的原动力是对行政性垄断的追求。”“正是求助于国家权力的加入,以形成私人力量难以单独实现的行业垄断。”而国家之所以确认商业社团的法人地位,“正是将商业社团改造成推行公共政策的工具。”因此法人初始形态的最本质的特征即是“政企合一”,“法人社团被视为是国家权力的延伸。” [21](P157)

从西方法人制度发展的一般进程看,它经历了从特许设立到准则设立的发展过程。早在13至15世纪的英国,大部分行会通过受领皇家特许状或经国会法令特准成为法人社团。16世纪以后,由于海外贸易的扩大,此类特许公司普遍起来,此后,历经三个世纪的发展,直至19世纪中叶,伴随着特许制向准则设立的过渡,特许公司才逐渐消退。 [21](P158)、 [22](P55-56)早期特许公司主要是一种管理性质的公司,资合不是必要条件,随着贸易尤其是海外贸易的发展,从16世纪开始,从特许公司衍生出一种叫做合股公司的海外贸易组织。(joint stock company),这是一种行政垄断权与资本相结合的公司形式,或又称特许合股公司(chartered joint-stock company),随着特许合股公司的形成,独立法人人格的特征也就完全成型。与此同时,在特许公司出现很久以前便已出现的各类合伙企业,即非特许企业也在不断申请而成为特许公司;特许公司最初只不过是行会即基尔特组织的海外贸易延伸而已,后来随着它的发展,它才向国内各行业延伸。

随着特许合股公司的成立及壮大,在原有合伙股份已经大量被转让的基础上,向社会募集股份资本及合股股份的转让随之兴旺,17世纪末在阿姆斯特丹、伦敦已经有较固定的股票交易场所。但股份交易引发社会投机,发行可转让股票成了一种无本取利的特权,大量商人假冒特许公司参与股票的投机,引起股票泡沫化,为了打击投机,扭转这种股票泡沫化趋势,以1719年英国泡沫法案为代表,各国颁布了一系列法案。但这一法案亦严重伤害了股票投资者,至1825年,英国泡沫法案废除,1844年英国合股公司法出台,规定废除特许法人,人们可以通过自由注册的方式,获得组建企业的法人资格,无论是特许法人还是自由注册的法人,其股份均可自由地转让。从此法人失去了受领垄断权及分担国家职能的特殊地位,这样政企分开、政府职能在私法领域受到极大限制。[22](P59.P62) 、[21](P162-163)

综合以上所述可见:第一、无论特许设立还是依法自由注册设立,法人资格都是国家给予的。[23](P31)第二、法人的出现是国家对营利性商业社团追求行政性垄断的结果,一方面国家力图通过这种手段推行它的某些公共政策,而另一方面,这些接受法人地位的社团则力图通过公法权力的干预,达到取得垄断某些行业经营权的目的。既然如此,我们可以从这两个角度看看中国古代是不是也存在类似的历史过程?

据笔者所见,目前学术界谈到合伙与法人问题最早的当推日本学者今堀诚二先生,他将中国古代合伙分为三种形态,认为即使是均等出资、平均分配的古典合伙,合伙也可以对抗合伙的出资者,“具备了作为第三者的团体性”;[24](P622)而合伙分化第一类型的合伙,“带有对抗于无机能资本家的独立性”及“独立于机能资本家的团体性”,这种团体性是一种“具备了相当接近于法人资格的团体性。” [24]( P718)而对铺东型合伙却认为“合伙的独立性并不十分充分,未达到所谓法人格的地步”。 [24]( P758.) [1]可见今堀先生是从团体性角度探讨法人问题的。吴承明先生论及明代晋商资本合伙制时认为,明代徽商中的合伙,“可能还不是组成一个法人”。 [25]彭久松、陈然认为四川自贡盐场的契约股份制极类似于近代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由不同的财产主体按一定章程组建的以营利为目的并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联合体”。[26]曹树基认为:清代台湾垦号是股份制企业,“类似于现代的法人,它拥有独立的资产,具有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了类似现代企业法人的基本功能。”[27]《中国民法史》则认为:中国古代的各种民事权利主体包括合伙并不是法人,因为“中国法人组织是从清末开始的”,即在清末第一次民法草案颁布之后才存在法人制度。[28](589)

应该说,就中国古代的整体情况看,手工业、矿冶业、商业中的合伙制店铺、作坊、工场或一次性的合伙贩卖的结成,均是依事实设立,而不是依法设立。除了要遵守官府维持政治社会秩序的一般法律之外,其成立及经营并不依据特定的法律规范,不但国家成文法中没有相关内容,封建地方政府及有关城市对工商业的一般政策中也缺乏相关规定。但是如上所述,官府处理与合伙组织有关的问题时又确实是将它作为团体来处理的,以区别于参加合伙的各股东个人。这一事实表明合伙作为一种营利性社团已经成为当时的民事法律主体之一,其财产的占有及经营活动的开展,是以团体的名义进行的,也就是说,其权利义务与合伙各股东个人的权利义务是有区别的。总而言之,合伙即使不象有些学者所主张的那样:“企业是不是具有法律地位,归根到底是由国家颁行的有关法律条文,如公司法所赋予的,即是国家法律给定的,”[23](P31)也就是说必须有明确的公司法,依此成立的合伙组织或公司组织等营利性社团才是法人,因为如上所述,在公司特许设立阶段是谈不上公司法的。但是像以上几位学者那样从合伙的团体性、合伙组织的内部特征、设立及存在的时间长短等法人的非本质特征来确定合伙是不是一个法人团体,似乎也是不准确的。这样看来,将庙产、祀产看成具有法人特性也就不怎么正确了。

那么我们从什么角度来考察中国法人制度的形成和演变,或者说从什么角度来考察中国营利性商业社团(合伙、公司)是怎样被赋予法人地位的呢?

与西方中世纪经济史类似,中国历史上也存在着“行”的组织,唐宋时代“行”的组织,除了同行业集会、平常经营聚集在一起以外,主要功能是官府向工商业者进行征敛。宋人记载言:“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科索而得此名。”[29](卷13《团行》)明中叶以后,会馆出现;清代中期之后,公所、公会出现,这些类似于西方基尔特的组织才具有了管理垄断工商业的某些功能。

但是因为中国古代历史与西方古代中世纪史发展的差异,“行”也好、“会馆”也好、“公所”也好,不但中国封建国家没有明确地以某种形式赋予它以法人的资格,而且最终“行”、“会馆”、“公所”等组织也未演变成实际上的营利性社团组织。

与西方特许设立形式上有些类似的事件是明清时代牙行的凭帖设立。明清牙行均需由朝廷批准,给予官帖,才能设立。从官帖所登记的内容看,大致相当于营业许可证。由官府查选地方殷实可靠的人户充当。雍正十一年以后,整理牙帖,规定各省牙帖定数,从此以后,牙行设立不许随意增加。而牙行的主要职能,一是替商人服务,即在商品交易中发挥居间、中介的作用;二是替官府执行某种市场管理的职能,如平准物价、监督度量衡、维护地方治安等 [30](P1311-1332)。这样看来,雍正十一年以后牙行虽不是被特许经营,但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行业垄断的意义,因为牙帖数量有限,故在一定地段市场中,一家或几家牙行是有一定垄断专利的意义的。而且政府也通过牙行执行了部分公共功能。所以牙行的凭帖设立及所具有的功能确与西方公司的特许设立有某些相似的外部特征,但是因为两项本质特征的区别,使我们还不能断定二者之间就是完全相同的,第一、凭帖对牙行是否专享其特定名称、统一印章,其成员是否可以利用其名称发讼或应诉等即关于牙行主体特征缺乏规定。第二、对于牙行的机构、合股原则、成员责任、牙行担任的政府职能等也无明确的规定。因而牙行虽凭帖设立,但也很难说他已经具有了法人的特征。

前引方流芳的论文还提到一个有趣的历史事实,那就是,中国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设立了专司对外贸易的行商(洋行、十三行),而与洋行打交道的主要外商,即是由英王特许设立、垄断远东海外贸易和殖民事业的东印度公司。方流芳认为,二者颇为相似:(1)同是权力当局特许设立;(2)同样分担政府职能,行使公共权力;(3)同样从政府处获得垄断特权。作为分担公共职能的补偿;(4)同是若干商人的集合体,且与官方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那么这些洋行是否就是某种与东印度公司类似的特许法人社团呢?方流芳认为是肯定的,因为,“在这种历史的巧合背后隐含着法人社团的共同源头——公共权利与私法权利的混合。”[21](P164-165)但是这种观点理由似乎也不充足,虽然洋行特许专营的色彩比之一般牙行更浓一些,但与以上所述牙行的一般特征一样,同样缺少法人特许设立所应该具有的本质特征,故而也不能说清代洋行己经是一个类似于东印度公司的法人社团。

综上所述可见,法人制度的确立暨合伙、公司等营利性社团组织被赋予法人资格,在中国已经错过了特许设立的阶段,而直接要到清末《公司律》等法律的制订,他们才真正取得这一资格,[2]当然,诚如方流芳所论,西方近代商业公司(非行政垄断性的营利性社团法人)制度虽然引入中国似乎毫无障碍。但是中国境内实际存在的公司真正转变成近代商业公司却步履维艰。从推行的过程看:中国近代公司制度的首先是在通商口岸的一些外资企业中推行,华人投资多于此附股,然后是由中国自己创办的所谓“官督商办”的工矿企业,最后才是民间资本成立的一些家族企业。[23](P103-173)还值得注意的是:1949年以后大陆公司企业之被赋予法人地位,大体也遵循了这样一个发展的轨迹:即先是因外国独资及中外合资企业的发展而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1980)、《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然后在《民法通则》公布(1986年)以后,国内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等也与外资、中外合资企业一样获得了法人地位。至1988年《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颁布,规定私人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形态为法人。[31]中国的法人制度才算是大体建立起来了,当然还需进一步完善。

[1] 原文最早发表于1957-1959年。

[2] 当然从近代营利性法人社团的公司的建立到清政府颁布《公司律》,中间有一段真空时间,此时的公司实体是否法人呢?还可进一步研究。

(三)关于15-18世纪中国资金市场发育程度的估计

对于这一问题,科大卫先生在中西对比的背景下,指出:“在15-18世纪的欧洲,从高层的金融界(high finance)到零售业的运作,发生过一场商业革命,接踵而来的,包括保险业、银行、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商业融资(business financing)、债券(interest-bearing instruments)等一系列制度被创造出来。现在,西方的历史学家把这些制度视为工业革命前资本主义的建筑构件,在工业融资的增长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样的情况在中国没有出现,那么,为什么会这样?”。[1](P64)那么,此时的中国资金市场(金融信用)究竟发展到一个什么水平了呢?应该说,确实有些近代工业革命必需的金融信用制度在中国没有形成,如保险业、股票交易所等。但整体上估计,适应15-18世纪经济的发展、变化,中国资金市场发育也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随着专业性地区集团商人活动的加强,资本的流动性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其中像所谓银行、商业融资等在当时已经形成,并且成为当时工商业运行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而股份公司、股票交易、债券等也有了一定程度上的萌芽。以下便逐一对有关事实稍加申述。

关于近代银行制度的起源,是中国经济史界的一个老问题。日本学者加藤繁、日野?三郎曾对唐宋时期专营存款的机构——柜坊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考证论述,认为是中国早期金融业者,中国早期银行制度即源于此,但因材料缺乏,以下两点尚不能完全证实:一是柜坊的存款是否有息?二是柜坊是否利用商人、居民的存款进行放贷等经营?故而柜坊是否作为信用中介的银行这一点也不能完全确定。实际上循着这一思路,我觉得宋元以后的质库、典当铺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了早期银行机构的特色,这不但因为它有悠久的历史、固定的经营机构、地点、资本核算等,更重要的它具有了信用中介的功能,因为宋元以后它既进行固有的动产抵押放贷,而且还经营了有息存款,清代以后的当铺还根据本铺资本及信用状况,发行钱票,这样它作为近代金融机构的特色就更浓厚了。如果专论15-18世纪,则除了当铺之外,钱铺及帐局也具有了早期银行机构的性质。至少从16世纪开始,钱铺在进行钱银兑换业务的同时,也进行各种放款;早期的帐局以放京债为主,逐渐也对商人放款,并接受商人、官僚、地主、农民等城乡居民家庭及店铺存款。

至于商业融资,如果是指对商人的经营性资本放贷的话,那么中国15至18世纪这种资本性放贷是相当普遍的。除典当、钱铺、银号、帐局等银行业机构对工商业者进行经常性资金放贷外,一般商铺如布铺、绸锻铺、杂货铺、盐铺等及一般商人、地主、贵族、官僚家庭也常以闲置资金及家财对商人放贷。这种放贷包括开办资本及流动资金放贷。在一些商业发达的城市,主要是同城的金融机构、店铺及私人放贷者与商人之间结成了比较稳定的资金供求关系。[32]、 [13]( P28-72、P265-313)

以上所述似乎都是一种直接的货币存贷,实际上,除此之外工商业者还常得到其他多种形式的信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是合伙。商人除借贷外,还常通过与人合伙获得足够的资本。15-18世纪的合伙一般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资本与资本合伙;第二种类型是资本与劳动合伙;第三种类型是介于二者之间,即以劳动参加合伙者除以经营劳动及能力参加利润分配外,自己还出一部分货币或实物资本。除了这种以资本或劳动临时组成的合伙组织外,合会、宗族财产共有等社会固有的组织形式也常向合伙组织形式转化。这一时期合伙的股份化已经非常普遍,股份转让也已比较常见。

二是商业信用。这里且不论政府与商人之间的商业信用关系,只将民间商人与商人之间发生的商业信用关系做一个简要的概括。从这一角度看,15-18世纪商业信用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是赊,如贩商通过牙行对铺店商人乃至直接对手工作坊和个体手工业者提供商业信用,这种商业信用从牙商角度看也是贩商给予自已的信用。第二,汇兑,货币从一个地方汇到另一个地方。既可以是一次性地由会票所记目的地的家庭或商号兑现,也可在有人愿意最终承兑的情况下零星支用,不过在零星支用时,须每次填写支票存照,[33]、[34]、 [35]( P 7-13)如果延期或改变承兑人,则须另外背书承兑之人。汇兑之事多由商铺、金融性店铺如银号乃至殷实之家兼营,清代中期以后,又有专营汇兑的票号。在所汇货币兑现之前,等于是承兑之家(及后来的票号)为出票之人及其他开具支票零星支用之人提供了延期的信用。第三“期票”、“兑票”等。这与借贷、合伙或其他经济行为(如雇佣等)尤其是借贷有关。商人A欠了商人B的钱,不能按原有惯例或约定及时偿还,这时商人A便可以开出一纸票据,承诺将在未来某个地点、时间里偿还所欠金额;这种票据便被称之为“期票”。这种期票等于是延长了原有的直接货币借贷信用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视为提供了某种新的信用;所谓“兑票”,不是指上面汇兑的票据。为说明其含义,假定有商人A、商人B、商人C三人,如果商人B因商品交易等欠了商人A银钱,至期偿还货价,称之为兑还。如果商人B一时资金紧张,则由与商人B关系密切的商人C开具票据给商人A,承诺在某个约定的时刻兑还该欠商人A的银子;或个人承诺某个时间之后予以清偿,这种票据清人称之为兑票。显然这种票据是商人C延长了商人A与商人B的信用关系,扩大了金融信用规模。

关于股份公司的起源问题。一般认为,中国近代股份公司制度是从西方引进的。但中国古代合伙组织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至15-18世纪时,已经具备诸多近代股份公司制度的因素:如有限责任制度的萌芽、经营权和资本所有权分离等,已经接近于两合公司,并向股份公司的萌芽期迈进。

关于股票交易起源问题。在15至18世纪时期,合伙制的股份化已经相当普遍,尤其资本规模扩大的一些企业。股份的买卖、转让也还比较常见。当然尚未见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也就是说,正规的股票交易所尚未形成。

关于债券起源问题。明清时期的存款、委托生息、领本经营、合伙之间有时并无明确界限,从存款与委托生息看,如果从存款者和委托者角度而言,二者目的都是使资金生出一定的利息,区别可能在于,存款可以小额、零星进行,委托生息则较大额地、一次性进行;而领本经营与合伙则是领取他人资本、外出经营,以后或按固定息率向资本主纳利,或与资本主依一定比率分取所得利润,前者为领本经营,后者为合伙。其中委托生息即带有一定意义上的企业债券的意义,然尚未能向社会公开发行,局限于亲朋好友等人的关系之中。

综合以上所述可见,15至18世纪的中国,作为早期银行机构的典当铺、钱铺、银号、帐局已经形成并对工商业的运行产生了巨大影响。所谓的商业融资在这一时期也比较普遍和常见,不仅上述金融店铺对工商业者进行各种资本性放贷、一般商业铺店及地主、商人及其他富豪之家也对商人放贷,同城商人经营资金常形成某种固定的供求关系。除了这种直接的货币供应以外,商人还通过种种形式获得商业信用,从而有效地扩展信用圈子、扩大资本规模。

但是相对于同时期的西欧先进各国,中国古代资金市场在十七世纪后在走向近代化方面显得有些滞后,如当时钱铺虽然也发行钱票,但限于个别钱庄个别使用;银行业仍然还是其初创形态——当铺、帐局、钱铺等,未创立类似近代银行的全国性的金融机构;虽然也有类似北京、苏州这样的金融中心,但缺少冲帐、拆借等业务;合伙虽然也有了长期的发展,但相对英、荷等国却显得落后,如缺乏股东大会等固定的权力机关和经营机关;股票虽也有转让、买卖,但缺乏集中统一的、社会化的、价格可预测的股票交易场所;财政仍是依靠直接的实物、货币、劳役征收,信用化的趋势仍不明显。

究其原因,我觉得其中之一可能与中国特定的比较成熟的资金市场结构有关系。一方面这一时期新的生产方式虽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以手工业、农业结合的小生产方式为主;相应地商品市场方面虽然日常用品(粮、棉、布)的长途贩运为标志的全国性市场得到发展,但仍以地方性小市场、区域性市场及城市市场为主。与这种特定的生产方式或商品市场相适应,中国古代资金市场经过长期的发展和整合,到15至18世纪已经相当成熟,形成了一种灵活的、以直接的金属货币存贷为主、高中低层配套的、能满足各种各样的社会金融需求的资金市场。[40]这一资金市场被整合得非常好,徽商、晋商等的放贷资本规模较大、所跨地域较广、资本自由流动程度较大、供求相对稳定、与经营者和生产者(主要是商人、手工业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从而满足了大部分资本性、经营性资金的需求,这可以说是一种“高层的金融”;除此之外还有满足小农、小手工业者乃至小商小贩的那种数额较小、主要在本地农村或集市、市镇上便能满足的资金放贷,或各种因日常生活、侯选求学、丧葬嫁娶、溺佛求神及其他一般人情来往而引起的生活性借贷。这些大概都可以说是一种低层金融了。另一方面,与西方社会不同,中国的伦理宗教对有息借贷是不加谴责和禁止的,政府不但不加禁止,有时自身还经营多种有息放贷。因此商人、地主个人或组织和团体一方面可毫无障碍进行直接的有息放贷而不必担心被禁止,也就没有必要采取与人合伙或将借贷隐藏于汇兑之中的办法以躲避政府或教会的禁制。从而减缓了走向票据化的压力。

此外封建国家的影响也不能忽视。中国封建政府在经济方面最重要的控制干预之一便是将货币的铸造、供应的大权紧紧地抓在自己手里,直至宋元明初等钱与楮币并用的时代还是如此。当国内银铜产量不足,白银自美洲传入中国、这种控制有所减轻时,政府仍有较强的控制干预力量。整体上说,这种控制干预表现在:打击假劣货币、盗铸等;通过购买实物收回货币或投入货币增加市场货币供应;或作好金银、铜钱等实物货币的储备以稳定纸币之价;或收回旧纸币,换回新纸币等。国家至少从秦开始便建当了庞大而完备的文官系统和常备军队,尽管政府为财政需要常滥发货币,尤其是滥发纸币。但另一方面也应看到,国家毕竟较好地供应了货币;通过这个完备的文官系统及相应的吏役系统征敛到了足够的货币、实物及人力;通过对流通过程的垄断控制,获取禁榷专利收入;建立起属于国家及皇帝本人的产业,直接获得地租、利润、利息收入;利用商人完成了国家所不能完成、或作起来成本太高的、与政治军事密切相关的一些事务,如军粮、官物的购买、运输等,这样封建国家财政便无需走国债信用化的途径。

总而言之,中国社会、文化思想环境允许直接的有息货币放贷,封建国家又有较好的供应货币、维持相对较为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通过庞大的文官系统又征敛到了足够的实物或货币,以直接的货币借贷为主的资金市场己经比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经济的运行和发展,因而缺乏使这种直接的货币借贷走向票据化的动力。而这种以直接的货币存贷为主体的资金市场(金融信用)容易被狭隘的人的关系所束缚,因而是不利于走向社会化、近代化的。

结语

综合本文所述可见:

(1)完全否认或贬低从生产方式角度探讨资本主萌芽的观点是错误的。我们既要探讨“资本流通”等与资本主义萌芽相关的种种制度性因素,也要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角度继续进行深入研究。不能将这一重大课题单纯地归结为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

(2)基于中国特定的历史环境,中国没有经历特许设立的历史阶段,故而中国的赢利性商业社团(合伙乃至公司)虽在古代有了区别于自然个人的团体性,某些类型合伙也有了某些类似法人的因素。但法人的正式形成还是要到清末《公司律》颁布之后。

(3)15-18世纪中国金融信用发展相对于同时期西方一些先进国家,表现出了发展迟滞的特点,新的信用工具有的缺乏、有的进展缓慢,但仍较好地适应了当时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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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 Questions on Chinese Capitalism Sprout and Capital Market

----Discussion and Supplement with Mr. David’s article

私营手工业的特点范文5

关键词:工业化模式 产业竞争力 发动主体 资本形成 技术选择

工业生产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实体物质财富的主要来源。“从上看,工业化一直是发展的中心内容,” 是发展先进生产力、提高地区竞争力的主要动力。工业生产能力是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产业竞争力能否持续提高、经济竞争力能否持续增强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泉州、温州、苏州把握先机,从发展农村工业起步,较早依靠市场经济走上工业化道路,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产业发展之路,推动区域国民经济高速增长,成为我国率先产值超千亿、产业竞争力较强、地区经济竞争力持续提高的少数几个地区,形成中国沿海地区发展较快且具有一定典型意义的工业化典型范式。这些地区的工业化进程,也是地区产业竞争力和整体经济竞争力不断增强的过程。分析研究这些地区工业化启动、演进和升级的模式,有助于探索大国中地区工业化成长模式与推动地区经济增长、提高地区经济竞争力之间的互动规律。

一、发动主体比较。泉州、温州两市工业化主体主要以私人为主导,属市场主导型工业化。苏州市工业化是在社区政府的直接推动下产生和发展,属于以社区政府为主导的政府主导型工业化。

改革开放以前,泉州、温州两市国家投资少,国有工业十分薄弱,乡村工业几乎空白,政府财政十分困难,乡镇、村级集体积累很少,政府对发动工业化心有余而力不足,民间闲散资金成为发动工业化的主体,表现为工业化初期大量农村家庭工业的出现。泉州、温州两市在推行时,大多数乡村都同时把集体的耕牛、仓库、山地及少数集体积累,或承包给个人或分散到各户,引致农村家庭工业和私营发展。但在工业化进程中,泉州、温州由于不同的区位和人文环境也走上不同的道路。泉州市拥有700多万的泉州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900多万泉州籍同胞,又临近港澳,一些泉州籍港澳同胞及菲律宾、新加坡等地华侨先后回乡投资,创办三资企业,走上一条家庭工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共同推进工业化道路;温州市则主要通过私营企业自身发展推动工业化。而苏州市改革开放初期便拥有相当雄厚的城市国有工业和一定基础的乡村工业与集体资产,推行时没有分散集体资产,乡村政府创办作为“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集体经济部分的乡村工业便充当农村工业化的马前卒,社区政府是大多数乡镇企业发展的资金提供者、经营管理者和风险承担者, 成为发动工业化的主体。而且,当时苏南(包括苏州)群众集体经济意识很强,“在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的选择上,(许多群众)仍然倾向于自己从中得到很多实惠并对社区和国家做出很大贡献的乡镇集体经济”;“从1978年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城乡集体经济一直是苏南工业经济发展的主体和基础。” 到2001年底,泉州、温州两市非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都超过90%,非公有制企业成为发展国民经济的主体。

苏州集体经济一直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80年代年均递率达30%以上,是当时苏州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 1985年,全市乡村集体企业工业产值比1978年增长8.47倍,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从43%上升到83.4%,在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14%提高到46.2%。即使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半期九十年代前半期,苏州市实行“三外”战略,中外合资企业和实际利用外资迅速发展,以及乡镇工业大规模产权改革前,1995年苏州市工业产值中国有、集体(镇村工业)仍占有79.7%,仍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而正是由于发动工业化的主体不同,泉州、温州两市城乡工业化必须依靠乡村企业自身力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逐步壮大,特别是八十年代初期民营企业的国内环境并不太好,泉州、温州乡村工业是在新旧体制的夹缝下成长,益发艰难,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且发展速度相对较慢,其工业化模式的典型意义在于泉州、温州走出一条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依靠民间力量推动产业发展和结构升级的工业化道路。苏州乡村工业是以社区共有为特征,以基层政权为后盾,因而能运用行政权威调动、配置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资源,形成更加化的生产力布局 ,而且当时国内政治环境又有利于苏州乡村集体企业的发展。正是由于上述原因,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苏州工业化进程十分迅速,并促进产业结构顺利转换。泉州、温州工业化进程相对缓慢,产业结构转换相对滞后。

二、资本形成比较。泉州市工业化是内外资本共同推动以外资为主体的外源性工业化模式,苏州市工业化是内外资共同推动,由内资为主转为外资为主的外源性工业化模式。温州市工业化是以内资为主,外资为辅的内源性工业化模式。

泉州市在工业化初期,工业化启动资本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经商和农业生产平时积累所得。泉州市和温州市一样,具有相当深远的经商传统,80年代初遍及泉州市的“估衣摊” 泉州人利用市场的区位差、商品的时间差和销售的价格差,获得工业化启动资金的第一笔原始积累。二是侨资侨汇。改革开放初期,许多海外侨胞对祖国大陆政策不甚了解,不敢以海外客商名义回乡投资,往往采用委托大陆亲友投资或汇款支持大陆家人投资的方式办企业。当时泉州市很多乡镇企业资金、技术设备都来自海外。据统计,80年代初泉州市侨资侨汇基本上占到全国的10%。三是海外华侨捐赠。泉州市海外侨胞都有很高的爱国爱乡热情,不忘故土,怀念亲友,纷纷向家乡亲友捐赠资金、生产设备,帮助家乡创办企业,搞公益事业和发展生产。据统计,从1978年1983年,仅石狮镇区华侨捐赠总额达1000万人民币,从1985年到1995年,全市华侨捐赠达35亿元人民币,成为工业化资金的辅助渠道。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泉州市乡镇工业依靠自身积累不断壮大,同时海外对祖国大陆政策渐渐明了,泉州市大力实施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多形式招商引资。苏州市发动工业化初期资本主要是乡村集体积累资产,进入八十年代中期开始实施“三外”发展战略,乡镇工业大多嫁接外资,同时三资企业迅速发展。1999年,苏州市三次产业资本投资中公有资本占有49.8%(其中投入二产占二产总资本33.3%),外商资本占40.6%(其中投入二产占二产总资本58.7%) 。2001年末,苏州市实际利用外资30 .22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33.43亿美元,外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达50.49%,对全市财政收入贡献达43.6%。(其中外资企业为38.6%),对财政收入增加值的贡献达54%。温州市工业化进程中的资本具有鲜明的内源性 。温州市工业化起步到近年的发展中,引进的外资很少,即使在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大张旗鼓引进外资的背景下,温州市的外资依存度仍然很低,1997年为2.79%,1998年为1.5%,2001年也仅达到3.54%,同年三资企业产值仅占工业总产值的5.3%,而2001年泉州、苏州两市外资依存度分别为30.02%和44.45%,分别比温州市高出26.48和40.91个百分点。因此,温州市工业化进程中启动资本基本上是立足于区内、国内获得的,而且区内、国内资本的获得主要是通过私营企业的跨区域商业活动,而不是通过银行、资本市场等正式渠道,因为正式金融渠道对于小规模私营企业一直是可望不可及的。到2001年,温州市仅有1家国有上市公司,民营企业是温州工业化的主力军,但温州民营企业却没有一家上市公司 。而截止2001年末,泉州市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买壳上市等方式在国内证券市场筹资达13亿多元,在香港上市共筹资近17亿港元。而苏州市1999年就有8家上市公司,市值达到285亿元,2001年苏州市上市公司在国内市场募集资金达9.6亿元。三、战略比较。从宏观发展战略看,泉州、温州两市都采取市场主导型倾斜突进战略,苏州市则采取政府主导型倾斜突进战略。

一般而言,世界各国和地区化与产业结构升级的道路可归纳为两种模式:一是平衡渐进模式,即产业结构由一次产业为主导向二次、三次产业为主导,由低向高逐渐推进。二是倾斜突进模式,即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特点,按照某种标准选定几个主导产业,重点倾斜发展,短期内带动整个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二战以后,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处于重工业化阶级,并很快向高技术工业化阶段逼进;而许多发展家产业结构仍处于低级状态。如果发展中国家按照发达国家工业化模式从农业开始按部就班,不仅发展过程和产业结构升级过程十分漫长,而且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将不断拉大。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亚洲“四小龙”采取。各种手段重点发展工业的战略,在产业产值结构上表现出工业份额显著高于一般国家,从而与西方学者钱纳里、库兹涅茨等提出的产业结构标准值出现较大的偏差。

在工业化战略上,泉州、温州、苏州都采取倾斜突进型发展战略,其产业结构与国际上几种标准模型比较,三次产业产值结构上二产结构比例较高,一产结构比例偏低。改革开放以来,三市都在农业尚不发达、农业生产率较低的情况下,通过政府、市场和民间力量强行发展比较利益较高的工业,而把比较利益较低的农业转移到国内其他地区,并由工业超速发展带动国民经济较快增长。从1978年到2001年,泉州、温州、苏州三市国民生产总值中农业产值比重分别从38.59%、42.18%和28.11%下降到7.3%、6.2%和5.2%,年均分别下降1.34、1.56和0.99个百分点。据有关数据表明,日本农业比重从42.7%下降到6%,用了76年时间,年均下降0.48个百分点;德国从44.8%降至5%,用了约100年时间,年均下降0.4个百分点;美国从上世纪的17.9%降至2%,用了85年时间,年均下降0.19个百分点;韩国因战后30年中农业产值下降了30个百分点,年均下降1个百分点,而被国际上称为“压缩型”工业化道路 。泉州、温州、苏州三市可称之为“超压缩型”工业化道路。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泉州、温州、苏州三市农业劳动生产率虽然持续提高,但农业产值的迅速下降并不完全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而是一定程度上忽视农业。三市作为大国中的一个地区,政府首先考虑的是加快发展而不是农业安全。为了迅速发展地区经济,三市都而然地考虑将比较效益较低的农业转移给国内其它农业省区,自己则利用市场机制优势大力发展比较利益较高的工业,并通过地区贸易用自身工业生产剩余换取其它地区农业生产剩余,因而三市的工业化战略又可概括为跨越农业直奔工业的倾斜突进工业化模式 。从微观发展战略上,工业化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战略存在差异。在工业化初期和中上期,经济增长一般比较粗放,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工业增长才逐步由粗放向集约型转变 。按照国际上通行的量化标准,工业化初期阶段结束的标准是农业劳动份额不超过55%。人均GDP不低于1000美元;工业化中期结束时农业劳动力份额低于30%,产值比重低于15%,人均GDP高于2000美元 。而泉州、温州市在1995年才结束工业化初期阶段,现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苏州市1993年结束工业化初期阶段。而且仅经过短短三年的1996年就结束工业化中期阶段,现已处于工业化后期。体现在工业发展战略上,上世纪八十年代三市都实行以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和兴地富民为目标,以高投入为手段,通过尽可能扩大生产能力加快工业增长,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具体表现为乡镇工业适应短缺经济需求,把新增生产要素主要用于扩建、新建厂房,添置设备,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产出总量,用于外延扩大再生产的粗放型发展战略。进入九十年代后,苏州市在外资带动下率先进入工业化中期,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工业,使经济增长主要依赖技术进步为支撑的全要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走上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集约型发展战略,具体表现为乡镇工业适应过剩经济下激烈市场竞争需要,工业投入由投资者自主转为有限制报批,招商引资由引资方单向引资转为引资方和投资方双向选择,引导新增生产要素重点围绕提升产业竞争力、技术竞争力、机制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投入,从而提高了乡镇工业的持续竞争能力。 而泉州、温州结束工业化初期阶段比苏州迟3-5年,而且工业化中期阶段停留时间比苏州长,工业化战略由粗放向集约转型比较迟缓,从而国民经济运行效益比苏州差。

四、市场结构比较。泉州、苏州两市对国际市场有较高的依存度,而温州市对国内市场依存度比较高。

在工业化进程中,泉州市工业化最初启动资本很大程度上依靠侨资侨汇,工业化的具体形式也是从“三来一补”起步,随后通过招商引资嫁接乡镇和创办三资企业,外资一直是泉州市工业化的一支重要力量。与时同时,国际市场成为泉州市商品销售的重要场所,国际贸易成为拉动泉州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2001年,泉州全市出货总值达383.95亿元,出口依存度达34.13%。由于通关环境以及本地外贸公司资金实力不足,2001年泉州市自营出口仅12.61亿美元,自营出口依存度仅9.27%。据泉州市政府经济发展中心调查:泉州市出口企业另择口岸出口及外地外贸公司来泉州收购出口货源约占泉州出口总额的76% 。苏州市八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实施“三外”战略,九十年代外经工作连连上台阶。1990年苏州市进出口依存度仅7.69%(其中出口依存度为6.35%),国内市场是苏州市商品主要渠道。1995年进出口依存度达到42.1%(其中出口依存度为21.4%),2001年进出口依存度达到111.16%(其中出口依存度达到57.9%),说明八十年代苏州市工业化市场拉动主要来自国内市场,进入九十年代后才主要依靠国际市场推动工业化。

温州市工业化过程中贸易流动的国际性以及对国内市场的依存度十分明显。1995年,温州市外贸依存度为9.2%,1999年为12.4%,2000年以后迅速增长,达到20.2%(其中出口依存度为16.9%)2001年为23.1%(其中出口依存度为17.8%),温州市2001年出口依存度仍然低于泉州、苏州16.33和40.1个百分点,说明温州市工业品市场主要在国内而不是海外,国内贸易而不是国际贸易是温州市20多年来工业化的主要拉动力,但1999年以后温州市外贸依存度年均以5-6个百分点上升,国际市场的拉动正逐步成为推动温州工业化的一支重要力量。

五、技术选择比较。泉州、温州主要选择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发展方向,而且随着工业化不断深入,继续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导。苏州市工业化初期主要选择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为主导,随着工业化不断深入和外资的不断转入,苏州市产业技术不断升级,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成为主导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泉州、温州工业化都是由民间资本投资驱动,泉州市依靠三闲(闲钱、闲房、闲人)起步,温州市依靠群众经商所得和家庭平时积累,都属于资金规模小又分散,而且两市工业化初期的投资主体文化水平都不高,投资产业技术选择自然首选市场需求大,技术要求低、资金规模小且回收获利快,又适合家庭工业、联户经营等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而且温州市拥有手工业传统,以及以轻型加工业为主导的香港、澳门拥有大量泉州籍同胞的言传身教,进一步强化了两市把劳动密集型轻加工业作为工业化最初产业技术选择。2001年,泉州市纺织鞋服、建材陶瓷、食品饮料、工艺制品、机械制造五大传统产业仍占工业总产值68%,石油化工和信息两大主导产业迅速增长,正逐步成为泉州市支柱产业。温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值中,低压电器、普通机械、制革、化学、服装等五大传统主导产业仍占有73%。

苏州市工业化是在政府直接推动下进行的,社区政府能够组织有效资源集中投入一些重点行业,而且工业化的起点是与城市国有企业作配套和协作,因而工业化产业技术选择一开始便能集中在劳动密集和相对资金密集的织纺、机械、化学工业和建筑材料工业;随着外资不断加入,苏州市及时引导产业结构升级,新培育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与精密机械、新型家电、精细化工和石油化工、新型材料与基础原材料、轻型汽车与汽车配件等六大新兴支柱产业,快速增长,1998年至2000年递增达39.7%,改变以传统产业为主导的格局,成为加工制造业基地。2001年全市新兴六大支柱产业产值已占工业销售总收入40.3% ,顺利实现了产业结构转换升级。泉州市外商投资占的比例也比较高,产业技术没能与苏州一样升级,除了周边环境缺乏适应技术密集产业需要的机构和人才环境外,外资来源主要是东南亚中小华侨特别是泉州籍华侨,资金规模小又分散是个重要原因。从各国工业化过程看,伴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深入,产业升级由劳动密集型产业逐渐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递进,产业升级依次为纺织、钢铁、化工、日用消费品、服装、电子产品、造船、石油化工、汽车和机器制造、收音机制造和机高技术成分(大规模集成电路和大型数据机等),这个序列越往后越是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 。从泉州、温州、苏州三市产业技术看,泉州、温州仍然处于劳动密集型为主、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为辅的阶段,而苏州市已经进入到技术密集型为主、资本和劳动密集型为辅的阶段。六、结论与思考。通过对泉州、温州、苏州三市化结构现状以及工业化启动条件、路径和各自特色的比较,可以发现:在过去23年中,三市在工业化模式有各自的特殊性:

1、工业化进程主要由民间和政府两股力量来推动。泉州、温州两市工业化都是在民间力量推动下进行的。泉州市在工业化进程中最大限度地吸引、动员和利用海内外资源和市场,温州市在工业化过程中则主要吸收、动员和利用国内资源和国内市场,两市都从发展传统产业起步并且不断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一定程度上忽视农业而集中力量发展制造业,尤其是传统制造业,以工业制造业快速发展推动地区国民迅速增长,走出一条民间力量为主,政府力量为辅,立足传统制造业发展并不断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的工业化路子。苏州市工业化是在政府行政力量推动下进行下。在工业化进程中,苏州市及时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变化,推进工业化的要素及时由利用国内资源和国内市场转向利用国内外资源和市场,及时推动产业技术由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走出一条政府和民间合力推动、产业技术不断升级的工业化路子。

2、工业化不同时期政府和民间力量以及工业化的内源性和外源性着不同的工业化绩效。从泉州、温州、苏州工业化道路比较可以说明:在工业化初期,由于发动工业化的资源环境相对较差,经济自主增长能力相对较弱,政府推动型工业化有利于组织和集中资源,具有较好的发展绩效,体现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苏州市工业发展速度和规模都远远超过泉州、温州两市。政府推动型工业化和民间推动型工业化最大的区别在于经济增长的力量来自政府的外生变量或市场主体的内生变量。由于政府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是外生的,是靠政府、社区组织推动的。政府决策是最大的外生变量,政府“失灵”或稍有懈怠,其决策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工业化初期,拥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对于提高工业化绩效是十分重要的。市场与民间力量主导的工业化,经济增长的力量是内生的,是发自市场主体的追逐利润的冲动,政府的暂时“失灵”、稍有懈怠以及阶段性决策失误并不会完全抑制民间市场主体的投资冲动,其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比政府主导型工业化微弱许多 。当工业化进入中、后期阶段,市场主体力量有很大的发展,经济自主增长能力不断增强,政府对工业化的推动便要由组织资源转向为市场主体创造产业发展环境上,努力使投资者具有较高的投资效率和效益,使投资者能以最小风险获得最大回报 。体现在八十年后期及九十年代三市大力加强投资环境建设以及九十年代中后期苏州市大力推进乡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上。因此,从发展趋看,政府对工业化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不断增强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能力上。

私营手工业的特点范文6

由于复杂的社会历史原因和经济地理条件,一些地区长期保持传统农业占主导的经济发展格局。虽然随着改革开放的时代大潮,工业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类工业经济后发展地区又一次面临严峻的考验。这类地区若能把握时机,处置得当,就有可能乘势而上,后来居上,否则,就会失去宝贵的发展机遇,重新拉大与工业经济先发性地区的差距。因此,适时制订对策,调整工业经济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是摆在工业经济后发展地区面前一个十分现实而急迫的任务。

(一)

由于经济地理条件的制约和原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局限,后发展地区工业经济成长有着十分鲜明的个性和特点。

第一,发展速度相对领先,但基础仍然脆弱。这类地区以传统农业为主,长期来国家投入不多,基础设施薄弱,工业弱小,经济整体实力处于中下水平。改革开放以来,这类地区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及其影响力相对较弱,加上经济发展滞后,人们穷则思变,求富心切,敢于实践,勇于创新,因此市场取向的改革起步较早,工业经济凭借市场拉力,从小到大,发展速度相对领先,以较短的时间跨过了工业化初期,进入或开始进入工业化中期。但是这类地区发展基础脆弱的问题也明显存在,基础设施发展滞后,人才、技术准备不足,工业经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呈放大态势,属典型的速度型经济,发展后劲不足。

第二,加工工业比重大,但稳定性较差。这类地区资源条件较差,一般无富集资源可作依托,本地区财富集散面窄小,市场容量不大,因而产业选择大多是单位产品原材料需求量不大、以生活消费品为主的加工工业,形成原材料和产品市场两头在区域外的发展格局。一方面,原料供给、产品成本受制于上游产品供给状况及其价格的变化,企业增支因素多,消化任务重;另一方面,产品销售受区域外市场变化的影响,反应敏感,起伏较大,不利于持续、稳定发展。

第三,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但城市大工业发展滞后。长期来,这类地区几乎没有大的国有工业,仅有的一点工业,也是50年代末和60年代中期兴办“五小”工业而形成的地方国营小企业,以及由小手工业发展起来的城镇集体工业,没有可能进行工业发展所必需的资本原始积累。这类地区改革开放后的初始发展资金,完全靠推行后农业经济的发展来提供。的推行不仅为工业发展积累了初始资本,还为其作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的先期培训。“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成了这类地区发展的主旋律,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城镇集体工业也在传统法制外得到快速发展,农村工业化步伐大大领先于其它地区。随着城乡集体工业的发展,产业转移使家庭工业应运而生,成为城乡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与此同时,私营工业也有所发展。因此,这类地区较早地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率先在这类地区起主导作用。但城市大工业由于受资源、资金和原有基础的制约而发展缓慢,以乡镇工业为主体的县域经济成为这类地区经济布局的一大特色。

第四,中小企业成为发展的主流,但主导产业不明显。这类地区由于工业发展的初始资本来源于农业,来源于民间,必然带有量小、分散的特点;体制上也因为刚刚开始冲破传统计划经济的束缚,人们的市场经济观念和市场经济知识还比较缺乏,资本原始积累十分不足,因而中小企业成为企业组织构成的主体而优先发展。相反,由于国家投入少,全民工业薄弱,大企业、大产品的发展一直是薄弱环节,不但数量少,企业规模、素质和整体实力与工业经济先发性地区相比,也均处于劣势。正是这样的企业组织结构,造成产业离散度大,主导产业不明显,规模经济效益也不理想。

第五,块状经济特色明显,但区域中心城市功能不强。这类地区工业经济的发展,主要启动点是乡镇工业和城镇集体工业,一户帮十邻、一村带一乡的扩张式发展,成为重要的发展形式,造就了一大批“一村一品”、“一乡(镇)一品”、“一县一品”的块状经济,形成了不同层次、区块式发展、多样化的特色经济格局。由于以若干特色产品为龙头发展块状经济,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必然促进特色产品专业市场的发育,而市场的繁荣,又支撑工业的快速发展,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支撑,共同发展。工业与市场的兴起,同时推进了现代中小城镇的形成和繁荣,继而进一步带动和支撑产业的发展。特色产业、专业市场、城镇建设三位一体,有机结合,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成为块状经济发展的鲜明特点。但与此同时,由于城市大工业发展相对不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第三产业发展也相应滞后,因而形不成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十分薄弱,经济的二元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二)

后发展地区工业经济特殊的成长背景所决定的以市场为导向的轻型经济结构,支撑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使这类地区经济规模和综合实力大为增强,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工业经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开放型经济也已达到一定程度。但其先天不足所造成的“低、小、散”的弱点,如果说发展初始阶段曾被强劲的发展态势所掩盖的话,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国内外市场竞争更趋激烈的今天,其消极作用就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和充分了。产品档次不高,技术含量低,缺少自己的品牌,市场竞争力弱,市场占有率连续下滑;企业组织化程度低,技术装备差,经济效益不高;区域经济产业层次低,传统工业比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滞后,产业和行业结构雷同,缺乏发展后劲。因此,在近些年中,与已率先进行结构调整的工业经济先发性地区相比,又呈现差距逐渐拉大的态势。若再不抓紧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将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

调整工业经济结构,是一个涉及解决深层次矛盾,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目前,围绕支柱产业,依托现有企业,组建大型、特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程度,努力抢占规模经济的制高点,增强竞争优势和发展实力,已成为工业先发性地区结构调整的主要形式和发展方向。不少工业经济后发展地区争相仿效,把它作为自己调整结构、治理“低、小、散”问题的重大举措,其结果,不但与工业经济先发性地区、结构调整后的优势相比较仍相对处于“低、小、散”的境地,而且由于照搬工业经济先发性地区结构调整的方式,在调整过程中还留下了严重的隐患。一是产业结构雷同,重复建设在新的水平上再次大量出现,不但形不成自己的优势,还造成资金和资源的巨大浪费;二是工业后发展地区产品离散度大,没有优势明显的主导产业和拳头产品,搞集团、上规模,带有很大的理想成分,容易忽视市场的导向,给企业留下可怕的“胎里疾”;三是这类地区既无大企业可依托,又无巨额资本积累,行政推动往往成为组建企业集团的主要手段,板块式的拼凑,使存量资产不能有机重组,实现优势互补,还可能放大劣势,拖垮原有的优势企业。这些调整过程中所隐藏的问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很容易同时迸发出来,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工业经济后发展地区的结构调整,决不能不顾条件和基础,照搬别人的成功经验,必须从自己的特殊性出发,扬长避短,注重特色,以己之长,克人之短,以“田忌赛马”之策,赢得竞争和发展的主动。

从本地实际出发,探索自己独特的结构调整之路,必须正确把握和发挥工业经济后发展地区的特殊优势。从工业经济成长的特殊进程看,这类地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形成较早,国民经济市场化水平相对领先,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方面具有一定的先发性优势;工业成长总体历史短,产业构成新,国有工业的历史包袱相对较轻,对市场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和困难,承受能力相对较强,在区域经济布局和产业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后发性优势;工业与流通、企业与市场结合比较紧密,市场配置资源所构筑的区域经济特色比较明显,在独特的行业和领域,具有相对的整体优势;城乡工业化进程相对领先,作为发展主体的中小企业生机旺、活力强、机制活,在工业经济从小到大的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支懂管理、善经营、敢于改革创新,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企业家队伍、经营管理者队伍和技术开发队伍,在同类企业竞争中占有相对优势。

工业经济后发展地区的结构调整,就是要凭借上述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立足于现有企业的改组改造和资产存量优化重组,以科技进步为支撑,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的调整之路。

(三)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结构调整的载体,也是区域经济多种优势的集中体现者。如何保持、发挥并进一步发展作为工业经济后发展地区发展主体的中小企业比较优势,是这类地区结构调整的关键。这也就是后发展地区工业经济特殊成长背景所决定的结构调整的特殊性。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在世界工业经济发展进程中集中与分散两大趋势并存,以追赶科技进步为前提的中小企业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光明的发展前景。一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中,产业发展的多层次、多阶段共生共存共溶,以及后工业化地区存在的诸多发展优势,为处于开放中的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地区工业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换以及跨阶段、跳跃式发展提供了可能;二是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现代加工技术的专业化、小型化日趋成熟,为以加工工业为主的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三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发育与逐步成熟,十几亿人的巨大消费需求扩张以及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对以生活消费品生产为主的中小企业发展必将产生强劲而持久的市场拉力;四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消费结构的层次性,以及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巨大压力的存在,为相对领先发展地区的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准备了转换时间和要素资源;五是跨国公司和国际大集团在我国直接投资企业的存在,工业经济先发性地区大型、特大型企业集团的形成,随着科技进步和自身发展规律的作用,必然进一步细化分工、扩大合作,这既为大、中、小企业的联合发展提供了可能,也为中小企业通过跳跃式发展上升为大企业、大集团提供了机遇。

由此可见,发挥中小企业优势既有需要也有可能,显然是工业经济后发展地区结构调整现实的明智选择。但面对众多的中小企业,切入点或启动点的确定,又成为举足轻重的一环。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个结论应该由市场来下。企业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都在于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大小。无论是适应市场,还是创造市场,最终都集中在由市场决定的产品本身,即要由产品的现实市场占有率和预期市场前景来决定。因此,产品理所当然成为结构调整的切入点或启动点,结构调整必须从优势产品的培育、发现和发展开始。

应该坦率地承认,作为工业经济后发展地区,一般意义的优势产品及其竞争优势并不存在,产品一般都具有档次低、技术含量少、价位低的特点,主要是以中低收入阶层为消费对象的低档、低价赢得竞争的相对优势。随着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心理的变化,这种相对优势正在明显弱化。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只能从特殊性上做文章,即必须从众多的产品中筛选具有相对优势和特殊优势的产品。具体地说,就是要实行专一化战略和差别化战略,或主攻特殊的顾客群,或着眼于产业链、产品线的优势细分区段,或以特定地区市场为主导目标,或在同类产品中确立自己的鲜明个性,等等。一句话,就是要做足产品“名特优”和市场“特殊性”的文章,形成“小商品、大市场,高科技、专业化”的具有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高关联度的“小型巨人”企业和企业集团或企业群体,在产业链中起龙头作用,提高产业集中度,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营造“小型巨人”企业、企业集团或企业群体,要紧紧扣住具有相对优势或特殊优势的产品,抓一批基础素质好、经营机制活、竞争能力强,有希望做大的企业;抓一批处于产业关键部位,能够发挥行业龙头骨干作用的企业;抓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属于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要加大改革的力度,以改革促调整、求发展,通过存量重组和增量扩张,使这些企业规模合理化,形成规模经营优势;延伸产业链,形成以优势产品为中心,优势企业为龙头,直接投资和非股份安排、紧密和松散、分工与合作相结合的企业集团或群体,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整体竞争实力,再造新一轮中小企业发展的强劲优势。

在围绕优势产品进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同时,必须同步有效地进行企业技术创新。从总体上说,中小企业一般都存在技术储备少、设施装备差的问题,其背后就是缺人才、缺资金。因此进行技术创新,首先,要解决人与钱,即技术源和资本源的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这两大问题只能依靠市场机制。一方面要实施开放的人才策略,培养、引进人才,组建或壮大龙头、骨干企业的科技开发机构和队伍;实行合作攻关,维护知识产权,有偿分享成果,组织行业技术研究和开发机构;采取技术参股、有偿转让、利益共享的办法,形成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三位一体的科技研究和开发队伍,解决企业的技术源问题。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优势产品品牌效应和龙头企业的集聚作用,让有限的高质资产去吸纳、调动更多的民间资金和社会资本,解决资本源的问题。从而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及管理,增强消化、吸收和自主开发能力,实现技术创新,保持国内的相对领先地位,并努力快速缩短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以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四)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市场机制这只无形的手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与之相辅相成。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筛选、培育“名特优”产品,营造“小型巨人”企业或企业集团,更是需要政府的政策导向、组织协调和行政推动。具体说来,可采取以下措施:

1.统一思想认识,调整发展思路。调整工业经济结构,是实现增长方式转变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结构不调整,整体素质不高、市场竞争力下降、经济效益低等日益突出的矛盾就无法解决,增长方式也不可能转变。因此,必须统一对调整工业经济结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现代化意识,使结构调整真正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并用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观念指导结构调整。从工业经济后发展地区的实际出发,以产品结构调整为核心,实行企业组织结构及其他方面的相应调整,使经济发展真正转到以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为中心,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有效地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

2.实施名牌战略,拓展国内外市场。要尊重市场法则和规律,从现有的产业、产品和企业组织构成出发,注重创新,确定一定时期的优势产品目录和合理化发展规模,实施名牌战略,增强竞争力,拓展国内外市场。在充分利用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要实行扎实有效的行政推动,如建立领导协调机构,制订扶持政策,组建科技服务和信息、咨询网络,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及公用事业部门责任,组织协调重大技术攻关、工艺革新和产品开发,落实激励措施等,以保证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3.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要加快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企业改革,使企业真正成为能够自觉接受市场导向、促进本企业产品优化、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市场竞争主体,激发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变化和长远发展要求而主动调整结构的内在动力,为经济结构优化构筑坚实的微观基础;积极理顺产权关系,推进存量资产优化重组,为企业的结构调整、规模经营和技术进步提供现实条件和便捷途径;进一步改革公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公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不断促进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断提高公有资产的质量,充分发挥高质量公有资产的中坚和导向作用,发展优势产品,壮大优势企业,推进整体调整;加快资本市场、技术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市场经济法制体系,强化执法力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运行秩序,并发展、完善、提高中介服务机构,为经济结构调整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社会环境。

4.进一步增大经济开放度,扩大结构调整和发展空间。扩大经济开放度,有利于进一步引进技术、引进资金、引进管理,促进结构调整。在大产品、大企业均为弱势的工业经济后发展地区,更可利用对外对内开放,拓展结构调整空间,或与跨国公司、国内外大企业紧密联合,成为这些大集团的重要成员发展自己;或进入这些大企业的产业链,占有稳固市场,壮大自己;或在大产品、大企业的真空地带,拓展自己的发展空间,从而在开放中加快结构调整的步伐,提高结构调整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