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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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范文1

摘要: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未检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制度,管护教育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保证、吃住、并进行监管,对于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涉罪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法律地位不明确,造成这一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的规范化程度不够。

关键词: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制度

目前管护教育基地一般在企业、学校、救助站、敬老院等场所举办,这些场所的性质不同,其主要工作内容各不相同。在开展管护工作的时候,由于其法律地位不明确,带来管护教育基地与被管护的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律关系不明确,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不明确,存在着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是管护教育基地并非司法机关,没有强制性权力。例如设在某企业的管护教育基地,并非专门羁押人犯的看守所,无权限制人身自由。在管护基地的涉罪未成年人,其适用的强制措施是取保候审,在法律上并不完全限制其人身自由。如涉罪未成年人想离开管护基地自由行动,但并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管护基地可否限制其人身自由?如强制限制其人身自由,则有违法嫌疑。

二是管护教育基地与管护对象是何种法律关系不明确。例如涉罪未成年人在某企业接受管护教育,他与该企业并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管护教育对象在管护教育基地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意外风险,其权利如何保障则缺乏法律依据。再如,设在学校的管护教育基地,虽然有进行矫治和教育的便利,但是管护对象并非该校正式学生,因此也不受《义务教育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的调整。

三是管护措施的法律属性不明确。目前,管护教育并非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仅仅作为取保候审的配套措施。但实际上,管护教育基地担负着涉罪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期间的监督、管理、帮教职责,不能仅理解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取保候审配套措施,它还有包含有类似工读学校、救助站等机构的功能,可谓司法保护为主,兼有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功能。这种管护教育措施既与刑事诉讼紧密联系又有自己的独立性,因此有必要在立法上专门作出规定。

管护教育制度的立法完善,其前提是对于管护教育基地的性质、定位作出较为准确的界定。涉罪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制度是一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从各地实践做法来看,其一般适用的情形是:外地户籍未成年人在本地涉嫌犯罪被抓捕后,在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无逮捕必要,但无法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保证,符合一定条件并自愿申请进入管护教育基地。从这项制度创新的起源来看,起初是为了解决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如何慎用逮捕措施,减少羁押的问题。司法实践中,许多犯罪情节轻微原本不需要逮捕的外来未成年人,仅仅因为不具备像本地未成年人那样的取保候审条件,如包括有固定住所、工作单位、合适保证人、缴纳保证金能力等,难以为其办理取保候审,只能被逮捕后关在看守所候审。而逮捕后羁押的现实情况,又导致一些本可以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也通常被法院判处实刑。

基于这种司法现实需要产生了管护教育制度,因此也有观点认为管护教育制度本质上是取保候审,但同时也有别于公众广为认知的取保候审,它是一种“有条件”的取保候审。主要表现在:一般的取保候审,是在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后将其释放,要求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而管护教育并不是将犯罪嫌疑人释放,而是其进驻管护教育基地接受管理监督帮教,故取保候审与管护教育在自由程度方面是不同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如果把管护教育制度等同于特殊的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适用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则其立法完善将诉诸于刑事诉讼立法。这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行不通的,其法理基础也是欠缺的。从主体上看,管护教育机构不可能取代公安机关作为取保候审执行机关。从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看,管护教育对人身自由限制程度大致介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之间。有的经允许,可以出教育基地,在所在市、县活动,且入驻教育基地以本人自愿或法定人同意为原则。这些都难以与取保候审本身完全等同。

我们认为,应当通过立法对涉罪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管护教育基地应定位于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具有独立的法地位。相关立法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涉罪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制度是一种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对于被立案追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基于一定的条件,对其施行管护教育。

2、管护教育基地的司法保护职责。这主要体现在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主要有:提供保证人并履行保证人责任义务,即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派代表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到场;对于处于附条件不考验期的涉罪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协助检察机关做好监督考察工作。

3、管护教育基地的社会保护职责。源于减少羁押并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管护教育制度,除了司法保护职责外,逐步延伸到教育矫治、救助帮扶等社会保护职责方面。以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为例,该院与南京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合作,在救助保护中心设立了管护教育基地,依托救助保护机构的现有职能优势为管护对象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协助司法部门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这种模式具有较高的实践价值,既能满足司法保护的需要,又与救助机构的社会保护职责结合紧密。在立法上要明确可以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置管护教育基地,同时承担相关的管护教育职责。“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发挥综合优势。

4、管护教育的条件、运行机制等。如管护教育与刑事诉讼相衔接方面,管护教育本身作为独立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要与刑事诉讼衔接好。实践中公检法三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进入管护教育基地的案件采取快办快结的措施,侦查机关在涉罪外来人员入驻管护教育基地后7天内移送审查,检察机关在受案后7天内审查终结,法院在受案后14天内作出判决,整个诉讼周期不超过45天。其他如监督保证、风险评估、教育矫治、技能培训、评定意见、回访考察等各个方面,也都需要明确规范。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范文2

关键词 未成年人 不良行为 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5.05.044

Countermeasure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to

Regulate Minors' Bad Behavior

LUO Xiaoling

(Peng'an Teachers Training School, Nanchong, Sichuan 637800)

Abstract Minors will go through three important stages from childhood, adolescence, youth. In the complex social environment, minors vulnerable unhealthy trends in society, resulting in some bad behavior. This article summarizes several forms minor misbehavior, and in terms of personal factors, school education, social environment, family factors, analyze the causes of the bad behavior of minors discussed from family, society, and other aspects of life how to strengthe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of minors, specifications of minors' bad behavior.

Key words minors; bad behavior;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这一时期,未成年人会经历从童年到青少年,再到青年的三个重要阶段,并逐渐形成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重视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政治教育,有助于规范未成年人的行为,促进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发展。

1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几种表现

1.1 贪图享乐

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的今天,部分家长并没有掌握对孩子的正确教育方式,缺乏对孩子思想、行为的教育。他们只是一味满足孩子的物质需求――给孩子大量零花钱、给孩子买品牌服装和高档电子产品。长久以后,这会造成未成年人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成天不思进取,只图享受的恶习。

1.2 结伙为伴

大多数家庭的家长都忙于工作,甚至有的家长长年外出打工,长期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管教。因此,家长长期缺少对孩子日常生活和学习情况的管理,缺少与孩子之间的感情交流。在这种成长环境下,孩子就容易迷失自己的发展方向,沉迷于电视、网吧,渐渐失去学习兴趣,进一步发展成过早辍学,并染上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恶习,给社会造成的影响极坏,给家庭、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1.3 特殊的家庭背景

有些未成年人具有一些特殊的家庭背景,大致有以下几类:(1)家庭生活在社会底层,父母离异又重组、家庭感情不和的双亲家庭;(2)家庭物质优厚,但只注重物质需求而忽视精神需求,对孩子过分溺爱;(3)父母离异后的单亲家庭;(4)一些家庭父母事业无成、创业无路。成天沉浸娱乐场所、打麻将、斗地主,把赌博视为工作;(5)有的家长虽然对孩子高标准、严要求,但是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态度生硬,经常对孩子求全责备,缺乏对孩子的正确疏导,容易使孩子产生叛逆心理。总之,他们的共同特点:缺少亲情温暖,缺乏家庭监管,造成孩子出入不良场所,交上不良青年,沾染上不良习性,从而走上误区。

2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产生既有自身的主观因素,也有外在的客观因素。

2.1 主观因素

未成年期是未成年人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在生理上和心理上正处于过渡阶段,也是他们人生中的危机时期。未成年人在这一时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牢固树立。对是非黑白混淆,美善丑恶不清,缺乏正确认识。不及时的引导,就会步入误区,陷入泥潭。

具体表现:一是哥们义气。未成年人大都不懂真正的友谊,只知道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遇事后不搞清楚原由,一味偏袒朋友,合伙干了坏事,并互相包庇,有的把其他朋友犯的错误全部揽在自己身上。二是享乐主义。现在的未成年人大多是独生子女,父母对他们比较宠爱,物质上尽量满足,从而造成他们的消费没有计划,浪费惊人,相互之间盲目攀比,产生了炫耀性消费。

2.2 客观因素

(1)学校教育方式失当。学校教育方式失当的主要表现是教育机制不合理,考评方式落后。目前我国主要还是以中考和高考作为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教学质量和升学率直接决定着一个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因此绝大多数学校仍然将保障升学率作为学校主要考核目标,重智育,轻德育,忽视了对学生思想道德、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那些成绩平平的学生在学校得不到老师的重视,逐渐产生了自卑心理,进而发展成为厌学、自暴自弃、辍学。当学生发展到这样的阶段,学校往往采取劝其退学、转学、不予考试报名、开除等方法把学生赶出校园,将问题学生推向给社会,当身心发展不成熟的学生被社会的不良风气所吸引时,他们很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社会环境复杂。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社会对他们的影响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良文化的诱惑。社会上存在着一些不良文化产品,如非法音像制品、书箱和报刊杂志,会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在长期作用下,就会使未成年人的认识产生偏差,对真、假、善、恶、美、丑的界限逐渐模糊,导致未成年人心理产生畸形,使理想信念严重扭曲,人生价值趋向误导。二是网吧、KTV、酒吧等消费场所的涌现,为未成年人合伙成不良群体提供了场所,这些场所分散了孩子的学习注意力。

(3)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良好的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性格特征、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家庭因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家庭结构不完整,亲情缺失。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经常会因为缺乏父爱或母爱而导致心理失衡,情绪低落,对生活缺乏热情,一部分人甚至会产生严重心理障碍:自卑、冷漠、厌世、报复社会等。有关调查显示,1/4的离异家庭中,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的头半年内表现出强烈的恐惧、失落、愤怒和羞愧等;约1/3的未成年人会因父母的离异而变得冷漠,甚至对他人怀有敌意或攻击行为。二是家庭教育方式失当,产生隔阂。家庭教育是对未成年人教育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家庭教育方式的失误会造成未成年人产生一系列不良行为。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粗暴型、溺爱型和放任型。这会造成未成年人蛮不讲理、畏惧心理或逆反行为、性格孤僻等不良后果。

3 规范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对策

规范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改进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工程,本文认为,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规范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3.1 家庭教育是根本

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影响孩子一生的发展。家长的一言一行,对孩子一生的影响至关重要。有些家长不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不懂教育规律,对孩子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常常会为自己辛辛苦苦的教育孩子收不到效果而苦恼。所以,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日常生活中,家长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要懂得孩子的榜样不仅仅是老师,更重要的是自己。要懂得孩子成长的关键是家庭教育。因此,给孩子做好榜样,家长致关重要。家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自我形象是实现家庭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3.2 从源头上遏制是关键

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关键是从源头抓起,娃娃抓起。因为,中小学生正是身心成长的关键时期,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未完全形成,正处于非常特殊的时期。这是我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一个艰巨任务,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点之重。因此教育部门、学校和老师都不能忽视。

(1)导向教育是基础。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指导下,全社会都要大力宣传《宪法》、《刑法》、《妇女儿童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育法》、《中小学生守则》等与孩子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把基础抓牢,夯实。

(2)思想素质教育是学校的首要任务。学校教育历来对孩子的成长无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学校虽然采取了一些相应的办法和措施,但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要开展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成立护校队,开展“青春自护行动”班级要组建学科学,爱科学的学习小组、学雷锋学习小组等。

①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思想政治教育老师、班主任要逐步探索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方式,使全体学生都能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②要大力加强和改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选派优秀的教师任班主任,进一步加强培养与提高教师的自身素质。帮助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教育水平,切实改变只教书不育人的状态。教师在教学管理中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③要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时刻注意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变化,对学生中已经出现的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不良苗头要采取措施及时制止,防患于未然,把不良现象消灭在萌芽之中。

(3)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是手段。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促进素质教育的出发点,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来活跃学校气氛,来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开展“十八岁成人节”系列教育。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老师、班主任每周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课外活动,利用录相、电影、电视等形式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未成年人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逐步培养未成年人会学习、爱生活、懂礼貌、讲文明、追科学、弃旧习、 以及节约光荣、 浪费可耻的积极向上的良好习惯。充分利用法制教育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等多种形式的课外活动学习,充分利用“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12・9”记念日等活动来把学生的心思吸引到学校的各项活动中来,逐步培养学生守纪律、热爱生活、热爱学习的习惯。

(3)正面引导,真心交友。思想政治老师、班主任要认真做好“双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经常关心他们的学习的进步,生活的进步,与他们交朋友,谈心,谈理想,前途等学习生活。对学习成绩差的要进行个别辅导,给他们讲好的学习方法。对那些思想不稳定,成绩又差、不思进取 、在校表现又不好的学生要正面引导,给予足够关怀,防患于未然,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遏制和减少未成年人走入误区的有效途径之一。

(5)学校家庭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班主任老师与思想政治课老师要时常与家长取得联系。首先,要深入到学生家庭进行家访,把学生在校的学习、生活、思想状况及时反映给家长,家庭要与学校紧密配合,共同研究对策。第二,决不能把未成年人简单地推向社会,防止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染上不良习气。预防在校学生无故旷课、逃学等现象发生。如果学生一旦逃学旷课,就成为学校、家庭、社会的负担,他们就极有可能走入误区。

3.3 加强社会文明教育是核心

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树新风除邪的专项活动,坚持不懈地开展“打黄扫黄”斗争。

第一,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除学校,家庭教育外,教育局还要在社会各界、公安、共青团、妇联、农村、 街道、社区广泛开展“法制讲座”。同时卫生部门还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机构,如果孩子出现了不良心理障碍就及时进行疏导。

第二,要加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活动阵地的建设力度,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吸引孩子,满足未成年人素质全面发展的需要,应积极营造适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公安、共青团、妇联、乡镇文化站、农村、社区、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进行排查、清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娱乐场所,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保障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

第四,各级教育、文化、科研、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群众团体和学校,要从培养接班人的深度、高度出发,努力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健康的社会环境,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思想、文化教育宣传到位,落到实处。使广大未成年人长期受到正能量的熏陶感染,才能让他们健康成长。

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止未成年人走入误区,而且还能帮助那些已经入误的未成年人尽回归到社会中来。

参考文献

[1] 李春.浅议社区矫正中的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教育[J].中国集体经济,2010(3).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范文3

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成立XX市“七五”普法讲师团,组建“法润江淮”普法志愿者大队,为全市76所中小学校聘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充实和调整。2011年以来,全市共组织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开展活动3000余场次,发送法治宣传资料30余万份,受教育妇女和青少年人数逾50万人次。二是打造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XX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坐落于XX中学,展馆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总投资150余万元。是以“法治社会·少年为本”的理念,为青少年学生量身打造的法治教育阵地。本基地主要从崇法尚德、警醒示戒、自护之盾、励志奋进四个方面进行介绍,通过声光电一体的新型互动技术,使青少年增强法律意识,强化守法观念。并有序组织全市青少年走进基地参观体验。三是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以开展“三八”维权周,法治教育“开学第一课”、“小手拉大手”、“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系列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校园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妇女儿童保障法》《反家暴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家安全法》《法律援助条例》、防溺水、防校园欺凌、扫黄打非等,与妇女和青少年学习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二、法律援助情况

市司法局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根本,深入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妇女儿童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得到较好维护。自2011年以来,XX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1520件,其中妇女维权案件840件,儿童维权案件680件,主要涉及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抚养费、刑事犯罪等事项。接待妇女儿童来访、来电咨询上万余人次,为我市妇女儿童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三、社区矫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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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继续开展以创建“安全学校”活动。各校要根验收的标准,明确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到“安全”的活动中。

2、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知识教育。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挖掘文本的安全知识资源,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增强安全意识,使学生掌握必要的自我防范安全常识,提高自防自救自护能力。

3、加强安全管理。继续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校舍安全、游泳安全、外出活动安全等一系列涉及学校安全工作,做到期初有布置、有计划,期中有检查、有督促,期末有评比、有总结,努力减少和遏制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

4、通过学校宣传栏、广播、家长学校等阵地和学生大会、安全例会、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信等途径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到师生、学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使学校的安全教育形成校内外强大合力,上下齐抓共管,共筑安全防堤,为学校创造一个安全系数高健康和谐的环境。

二、全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

1、各校要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工作,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都能为人师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全面推进我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坚持以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为载体,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素质,推进依法治教进程。首先,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建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施教;其次要以“四民主两公开”为载体,扎实推进学校民主法制建设,深入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教育环境,是关系到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问题,也是搞好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内容。各校要定期与不定期对学校及周边治安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对学校内部的治安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内部安全和治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措施是否得力,教育是否落实,设施是否过关,特别是要对学校内部的重要要害部位(食堂、宿舍、电教室、办公室、财务室等)进行全面的检查。联合相关部门,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的原则,继续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力度,促使教书育人的环境不断优化,治安秩序保持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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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调查研究

引言

新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负有保障和尊重未成年人权益的义务。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出台与多次修改之后,我国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与范围,然而就在近几年出现了各种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事情,这些事情都无时无刻不在向全社会特别是学校和家庭敲响这警钟。

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状况原因分析

(一)在立法方面未形成有序的体系

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主要集中于两部专门性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主要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益,并就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对于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进行了规定。

(二)缺乏统一有效的社会保护机制

一方面,先进的社会大众传媒、网络走进了大同市的千家万户,网络运营商不顾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唯利是图,给青少年的身心成长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互联网中的不良内容成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隐形杀手,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另一方面对于权益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缺乏一个有效、系统的救助机制抢。

(三)学校保护中的相关主体法制意识淡薄,责任不明确

一方面是应试教育制度本身的缺陷,学校的法治意识不强,不能将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应有的重点传达给未成年人,致使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淡薄。另一方面,学校与家长对于未成年人在发生事故时的责任界限不明确。当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以后,家长往往向学校要求高额的赔偿金,不仅致使作为非营利机构的学校负担沉重,而且还会让学校在以后的教学活动中把本应该安排的活动取消以此来较少学生出事故的几率,但这同时剥夺了学生学习其他方面知识、增强其他方面能力的权利。

(四)传统的家庭观念致使父母随意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家长敢虐待孩子、敢私自拆孩子的信件、看孩子的日记?就是因为有的家长根本不懂得孩子也有合法权益,孩子也是一个独立的公民,也享有因为中国公民该享有的各种权利,他们只知道老师体罚孩子不对,却从来不认为家长虐待孩子也是侵犯孩子权益的行为。

(五)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缺乏

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独立性的缺失是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缺乏的突出表现。这种缺失的根源是多方面的,处处有父母保护,家庭中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剥夺了本应由未成年人独立行使的权利,从小无法养成独立平等的人格,缺乏自我锻炼的机会,成长阶段主要忙于学习,对于侵害权益的违法犯罪事件接触的比较少。

二、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建议和措施

(一)逐步形成完善的立法体系

逐步建立一部系统而完善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典,使得关于未成年人的一切权益保护均有针对其专门的法律依据,在民事、刑事或其他社会保护方面与成人保护法规彻底区分开来。

(二)形成统一有效的社会保护机制

首先,对游戏厅、网吧等场所强化未成年人限入措施,对于不法经营者予以不同程度的惩戒,增加不法经营者违法犯罪的成本,同时清除内部不严格执法的执法人员。其次,建立一个的良好健全、有效、系统的救助机制,未成年人权益被侵害之后能够有一个救助和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机构,尽可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以免成为未来社会的隐患。最后,各职能部门分工明确,能够各司其职,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体系。

(三)加强校方的法制意识,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

提高广大教师的法律意识。校方努力做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高法制意识,树立法制观念,自觉地学法、用法、守法,在学校的教学与管理中,自觉地把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将法律知识普及给未成年人,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要重视德育教育,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要加强对学生的社会生活指导,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同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辅导,促进心理健康成长。

明确相关主题责任。法律应明确学校和监护人在未成年人出现安全事故后的责任分配。

(四)明确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从一生下来父母的言行举止就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孩子,因此对父母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是让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一方面,确立儿童最大利益原则①,明确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规定后相应的惩罚措施,使家庭保护依法进行。对于监护人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或者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生命健康有威胁,建立对监护人的监督惩罚机制,扩大监督举报主体,依相关主体的监督举报,使受害未成年人能够及早被发现,被保护,同时剥夺监护人相应的权利,直至威胁消失或权益重新得到保护,家长行为恶劣的,对其采取相应程度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定期对家长进行法制课程培训,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组建专门的家长教育援助机构,为家长在孩子培养过程中提供科学、健康、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益的知识技能培训。

(五)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未成年人是一个需要时间逐渐成长的主体,需要各方主体对未成年人保护和对其权利的尊重,学校和家长应该多给未成年人独立成长的空间,多一些接触外界的机会。

未成年人自身也应该慢慢的学会自我保护,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不可掉以轻心,多听一些未成年人保护的讲座和座谈会,观看一些自我保护的书籍和视频资料,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格斗防身技巧,锻炼好身体。在遇到危险时,活学活用,处变不惊,见机行事,求助于大人。切不可冒失行事,意气用事,逐渐学会独立处事和解决问题。

结语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新时代的发展伴随着多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通过调查了解,发现的未成年人部分权益受保护状况不容乐观,结合全国立法现状和执法状况所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原因分析,并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方面的制度对完善本地区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针对性地提出一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注解:

①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

参考文献:

[1]周巍.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民法保护[D].湖南:湖南大学,2007.

[2]曹承龙.关于我国西北农村地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调查报告[D].兰州:兰州大学,2010.

[3]王学伟.论人格尊严法律保护之完善[J].黑龙江教育学报,2004,23(6):147-149.

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范文6

   2006年,我校安全、普法、综治和“未保”工作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稳定社会大局、保障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四五”普法和依法治校进程,为我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驾护航。

一、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继续开展以创建“安全学校”活动。各校要根验收的标准,明确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动员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到“安全”的活动中。

   2、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知识教育。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挖掘文本的安全知识资源,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增强安全意识,使学生掌握必要的自我防范安全常识,提高自防自救自护能力。

   3、加强安全管理。继续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饮食安全、校舍安全、游泳安全、外出活动安全等一系列涉及学校安全工作,做到期初有布置、有计划,期中有检查、有督促,期末有评比、有总结,努力减少和遏制各项安全事故的发生。

   4、通过学校宣传栏、广播、家长学校等阵地和学生大会、安全例会、家长会、家访、致家长信等途径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到师生、学生家长和广大人民群众,使学校的安全教育形成校内外强大合力,上下齐抓共管,共筑安全防堤,为学校创造一个安全系数高健康和谐的环境。

二、全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工作。

   1、各校要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工作,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都能为人师表。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全面推进我校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坚持以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为载体,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制素质,推进依法治教进程。首先,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建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施教;其次要以“四民主两公开”为载体,扎实推进学校民主法制建设,深入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教育环境,是关系到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重大问题,也是搞好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内容。各校要定期与不定期对学校及周边治安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对学校内部的治安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重点排查学校内部安全和治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是否规范,措施是否得力,教育是否落实,设施是否过关,特别是要对学校内部的重要要害部位(食堂、宿舍、电教室、办公室、财务室等)进行全面的检查。联合相关部门,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改什么问题”的原则,继续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力度,促使教书育人的环境不断优化,治安秩序保持平稳。

四、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和许多困难,各校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贯彻“两法”的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依法尊重和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并努力做好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工作,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二是要继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学生严禁进入营业性歌舞厅、网吧等场所的教育,正确引导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生活观;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特别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隐患的打击力度。三是突出重点,切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于行为习惯较差的后进生,各校要继续坚持帮教制度,要定人、定时、定责任,充分利用新课程改革的大好环境,采取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抓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毫不松懈地做好控制流失工作,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附:月活动工作安排。

                                                              罗镇乡中心学校

                                                            二00六年二月十二日

2006年安全法制月活动工作安排

月份工作内容

二月份1、各校组织修订和完善学校各种安全防范制度,制定学校普法、综治、“安全”等工作计划,健全学校安全保卫组织机构,明确各种安全岗位人员职责;

2、组织开展师生安全教育;

三月份1、各校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日活动(3月28日);

2、开展安全及法制教育;

四月份1、各校组织学期中安全大检查,并整改安全隐患;

2、组织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五月份1、在全体师生中开展一次以道路交通、游泳、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2、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月活动;

六月份1、开展“世界禁毒日”活动教育(6月2日);

2、组织师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开展“消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并开展一次消防专项整治活动(6月11日);

3、布置学校期末安全大检查;

七月份1、组织暑假学校安全工作检查;

2、开展校舍安全检查月活动,及时整改校舍安全隐患;

3、开展安全及法制教育活动;

八月份1、做好学校暑假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各校修订各项安全责任书,完善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与措施;

3、组织开展“反”宣传教育活动;

九月份1、学期初安全检查;

2、各校组织各教师、班级、学生及其家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十月份1、各校组织师生开展冬季森林防火、消防知识及安全防范知识教育;

2、在师生中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3、组织学生参加市安全法制知识竞赛或征文比赛;

十一月份1、学校组织“创安”自查自评及总结工作;

2、做好迎接各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

3、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

4、组织开展“11.9”消总结;防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