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污染的治理措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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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的治理措施

海洋污染的治理措施范文1

【关键词】海洋污染;危害;途径;防治措施

0 引言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强,各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越来越频繁,航运业也随之不断的发展,船舶活动对海洋的影响越来越大,其中船舶活动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一些民营个体船舶,船舶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和增加效益,在船舶防污染方面的投入往往不足,致使船舶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海洋环境。

1 海洋环境污染的危害

海洋环境的污染物大体可分为三类:1)生活污染物;2)油类污染物;3)物理污染因子(辐射、噪声等)。船舶生活污染物排人海中之后,会逐渐被海洋中的微生物氧化分解,消耗掉海水中的氧。当海水中溶解的氧不足时,船舶生活污染物就会发生无氧分解,即发生腐烂,致使海水发臭,对海洋生物的生存产生一定的危害。例如,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入海后,由于船舶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磷酸盐和硝酸盐,容易造成海水富营养化,致使海水中的澡类大量繁殖。在这些藻类死亡后,枝叶氧化腐烂,消耗海水中大量的氧,致使高级海洋生物无法生存,海水变黑腐臭。另外,1ml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中往往含有几百万个细菌,其中大部分是病原体或是诱发因子,可能会造成一些疾病的传播,直接影响着人类的健康和生活。

船舶活动往往会因船舶操作不当或船舶事故而造成海洋油污染事件的发生,当船舶油类污染物入海后,往往会在海面上形成一层油膜,油膜存在不仅降低了阳光向海水的辐射,削弱了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致使地球上氧气量下降,同时还阻挡了空气中氧向海水中的扩散,破坏了海洋食物链,最终导致生态的失调。因此,海洋污染不仅直接危害着沿海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而且还会破坏海滨环境,影响人们的生活和健康。

2 船舶对海洋环境污染途径

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主要是通过事故性和操作性等因素将污染物带入大气或海洋而造成污染。船舶对海洋环境污染的主要途径有:

1)船舶压载水、洗舱水、生活污水、含油舱底水的排放。

2)船舶垃圾和包装有害物质的倾倒。

3)船舶发生事故造成溢油入海。

4)船舶有毒液体的排放。

5)船舶废气的排放。

3 减少船舶对海洋污染的措施

3.1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和完善海洋环境法律体系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人类在海上的活动越来越频繁,活动的类型也越来越多样化,海洋环境受人类活动的影响也越来越严重,所以应根据现代海洋污染的表现形式和国际相关海洋防污染条约的规定,在我国现有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订,不断完善我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全面强化海洋环境管理,提高人们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意识。

3.2 通过船员培训教育和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船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

通过对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发现,船员的安全意识、防污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淡薄,致使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比较严重,是造成船舶海洋污染事故的最主要因素。因此,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污染意识是减少船舶海洋污染事故的有效途径。通过船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船员对防污染设备的操作技能以及对国内和国外相关防污染公约和法规的认识,同时通过宣传教育的强化,使船员充分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意义,增强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另外,公司应该制定相应的考核和激励制度,是船员能够自觉学习相关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技能,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从而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行,保护海洋环境。

3.3 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完善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制

作为船舶污染防治监管的主管机关,海事主管部门应具备配套的、有效的海洋环境污染监督管理机制。在船舶安全检查过程中,不仅要严格检查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备是否符合标准,还要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性能和结构以及使用情况作详细的检查和记录。除了对防污染设备做严格的检查之外,还要对船员严格检查,一方面严格考察船员对船舶防污染设备操作程序的认识以及操作的熟练程度,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操作程序或不规范的操作,要及时纠正并要求整改。另一方面还要考察船员对一些国际防污染公约以及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 使船员能够真正具备防污染知识,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操作管理技能。此外,海事主管部门还应配备必要的装备和仪器,加强危险品货物运输船舶的现场监督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的专项检查,对于一些违章操作以及违法排放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船舶,应加大惩治力度,要求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增强船方的海洋环境的保护意识。

3.4 建立完善的海洋污染监控系统,提高处理海洋污染事故的能力

为了能够及时发现船舶污染海洋事故,分析和判断船舶污染事故发生的规模、地点,扩散趋势等,及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将船舶污染损害降到最低,在国家沿海海域建立先进的网络化监视系统是很有必要的。同时也能够及时发现一些船舶将海洋污染物直接排放入海的违章操作,还应建立陆-海-空立体化的监管体系,利用巡逻艇、直升机、卫星等设备加大海洋监控力度,对于一些故意违章操作引起海洋环境污染的船舶和个人,应加大惩处力度,并限时整改,使船员能够真正吸取教训,提高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减少人为故意违章操作而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在做好海洋环境污染监控的同时,相关管理部门还应做好海洋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以及应急反应体系,一旦海上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能够整合较多的应急资源,建立强大的污染事故处理力量,并且能够自上而下有条不紊、积极有效应对和处理污染事故,使污染的损失能够降到最低。

4 结束语

海洋占据了地球将近四分之三的面积,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离不开海洋庞大的资源,但是随着海洋环境不断的被污染,海洋资源也正遭到巨大的破坏。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人们已经深深的认识到了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各个国家尤其是一些沿海发达国家不断采取措施甚至是通过立法来加强海洋环境的保护。保护海洋环境是每个人共同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真正认识到海洋的重要性,从而主动承担起保护海洋环境的责任。尤其是作为船员,应该深深的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和活动都直接影响着海洋环境,不断提高自己的海洋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升自己对船舶防污设备的操作技能,不断改进自己对船舶设备尤其是船舶防污染设备的管理方法,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从而使船舶航行更安全,海洋环境更清洁。

【参考文献】

海洋污染的治理措施范文2

关键词: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赔偿制度法律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4-0224-02

随着地球人口数量爆炸式增长,有限的陆地资源已无法满足急剧攀升的人类需求;另一方面,科技的跨越式发展也为人类探索、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供了客观技术条件。因此,近年来,地球迎来了新一波的海洋开发热潮。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次接一次,越来越严重的海洋污染事件。1967年,托利。勘庸号油轮在英国附近海域因触礁搁浅而发生严重原油泄露污染事故,对当地生态造成严重影响。2010年4月20日,英国石油公司所属一个外海钻井平台故障并爆炸,造成了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海洋污染事故-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事故发生后,漏油点附近大范围的水质受到污染,大量海洋生物及鸟类都受到严重影响,患病或死亡。密西西比州,路易斯安那州及阿拉巴马州渔业更是陷入灾难状态。在中国,据国土资源部不完全统计显示,仅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就发生海洋石油气勘探开发污染事故41起。而刚刚进入“十二五”时期,就在2011年06月21日前后,美国康菲公司所属蓬莱19-3油田出现严重漏油事故,已形成“劣四类”海水面积超过840平方公里,对渤海海洋环境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污染。除去对海洋水质的破坏以外,漏油事件本身还会对周边物种生态、渔业水产养殖乃至于沿海居民健康构成持续性的影响。

尽管我国早在2000年就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作出了相关规定。但是,由于当时海洋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多处于试验阶段,对未来面临的困难准备不足,一些方面规定的不够全面、精确。特别是对污染损害赔偿制度方面,现行《海洋环境保护法》只在第九十条做了原则性规定,根本无法应对现在日益频发的海洋污染事故。康菲石油公司露油事件发生后,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缺失,受损渔民求偿过程中面临取证,定损,费用等方面的困难。此外,信息披露的滞后与缺失不仅造成部分渔民的二次受损还使国家海洋局面临着行政诉讼。甚至随后由国家海洋局代为发起公益诉讼都面临很大的法律障碍,凸显出我现行海洋环境污染赔偿制度亟待改善。

1海洋污染的定义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把物质或者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害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造成污染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船舶造成的污染;海洋油气开发对海洋造成的污染;工厂对海洋的污染。

2关于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国际立法现状

最早规范海洋原油运输的法规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前身“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的领导下于1954年制定了《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石油公约》(简称《伦敦油污公约》)。公约规定禁止15总吨以上的油轮和500总吨以上的其它船舶在离岸50海里以内排放油类或油类混合物。这也是海洋环境保护的第一个国际公约。1969年,托利•勘庸号油轮露油事故发生后,举世震惊。国际社会开始反思制定措施防止船舶污染及如果发生损害后如何赔偿的必要性。为此,IMCO于1969年11月10号至29日在布鲁塞尔召开了海上污染损害国际法律会议,通过《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解决了当时面临的最棘手的法律问题,即在公海发生油类污染事故时,沿岸国政府有无权利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以防止、减轻或消除对其沿岸海域或有关利益方产生的油污危险或威胁以及它们的后果。同时《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对船舶所有人实行严格责任,并将赔偿限额相比于1957年的规定提高一倍。随后《1971年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国际公约》(简称《基金公约》)设立了一只国际基金以减轻船舶所有人由于海上事故而引起油类污染赔偿所应承担的责任和额外补偿受害者的损失,以及后续的《1972年联合国环境大会宣言》要求停止倾倒有毒物质和环境不能吸收的其他物质,国家尤其应防止海洋污染等都对防止海洋油污染作出了规定。到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通过,在历史上第一次为各国规定了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一般义务,并进一步要求各国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任何来源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并根据不同的污染来源作了不同的规定。我国参加的国际海事组织于1990年通过了《国际油污防备、反应与合作公约》(简称《油污防备公约》),随后又通过的《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简称《CLC公约》)和《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这些国际公约也对防治海洋油气污染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3我国现行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立法

3.1国内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法律

1999年12月2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有关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根本性法律。其第四十一条规定“凡违反本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本法第五条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治理,缴纳排污费,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国家损失,并可以给予警告或罚款。”在第九十条又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赔偿要求。”《民法通则》第一一七条第二

款规定:“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然而,上述法律仅对海洋污染损害赔偿问题做了原则性的规定。

3.2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赔偿行政法规

国务院2009年公布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对海洋工程建设做出了相关规定,并明确了因海洋工程建设而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责任。该条列第五十六条中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主管部门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可以责令其限期治理,支付消除污染费用,赔偿国家损失;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缴纳排污费。”

3.3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赔偿地方性法规

随着全社会对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近年来,部分沿海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法规来规定海洋污染赔偿的相关事宜。2004年通过的《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造成海洋污染损害的责任人,应当消除危害,并向受损害方赔偿损失。”同年,《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6年通过的《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未采取海洋环境保护或者海洋生态修复措施的,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责令停止违法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处理作业、经营产生的污染物、废弃物,污染海洋环境的,由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清除其使用的海域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并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3.4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

为了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我国先后加入了《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1992年议定书》和《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但是,这两个公约只适用于“污染损害系指油类从船上溢出或排放引起的污染在该船之外造成的灭失或损害,不论此种溢出或排放发生于何处”,对海洋油气开发工程项目造成的的海洋环境污染并不适用。

4现行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法律的缺陷

4.1相关法律规定太笼统,缺乏相应实施细则

康菲石油公司露油事件发生后,康菲公司究竟触犯了哪些法律应当受到哪些惩罚,不仅是那些受到此次露油事件影响的人所关心的问题,更是引起了全社会广泛的关注。但令人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国家海洋局只是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对其作出最高2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决定。中国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中,或许现在可以适用的只有《海洋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少数法律。反观美国,墨西哥湾露油事件发生后,英国石油公司不仅花费巨资进行油污清理,还设立了200亿美元的赔偿基金,保证任何可能受到的损失都在发生后得到合理赔偿。

康菲事件发生后,国家海洋局向康菲公司提出生态索赔。然而,国家海洋局的求偿主体资格和程序正当性却招到质疑。一方面,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中规定的是“有关单位”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为海洋污染赔偿的求偿主体,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机构;另一方面,按照中国海洋管理范围划分,国家海洋局负责海水生态环境污染,海事部门负责商船、港口水域,农业部负责渔船、渔业污染,环境保护部负责管理岸边水域,近岸地区则由地方政府出面,这样一来,国家海洋局能否代表全部利益相关方进行生态索赔令人心存怀疑。

4.2赔偿标准缺位

如何确定海洋污染赔偿及生态恢复费用的标准是全世界海洋污染赔偿制度面临的法律难题。因为一方面海洋自身具有净化功能,部分污染物会随着海洋生态系统循环而自动消除,这部分是否应该赔偿,怎么赔偿是个问题;另一方面,海洋污染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并由此带来对海洋生态系统长期而潜在的影响,这种影响如何评估,如何补偿?对此,我国也并没有一个法律上的标准,给海洋污染赔偿造成很大的法律障碍。2002年“塔斯曼海号”溢油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在中方开庭审理后,肇事的外籍船员质问我方提出的赔偿金额的法律依据,我方却给不出。因此,尽快制定海洋污染赔偿和生态恢复费用的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4.3信息披露义务缺失

据媒体报道,在此次康菲石油公司露油事件中,很多渔民由于不知道是因海水水质受到污染而引起养殖的鱼虾大量死亡,在康菲公司隐瞒不报的时间段,又投入了新的鱼苗进而造成了渔民的二次损害。如果康菲公司能在发现露油的第一时间及早通报,很多沿岸渔民的损失就可以避免。很多国际公约已就此做了相关或类似的规定。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一九八条规定:“当一国获知海洋环境有即将遭受污染损害的迫切危险或已经遭受污染损害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其认为可能受这种损害影响的其他国家以及各主管国际组织。”又如《油污防备公约》规定“缔约各方同意确保将船舶、近海装置、海港的油装卸设施发现的油污事故,报告给最近的沿海国或主管当局,并告诉可能有被污染危险的邻国和国际海事组织。”但遗憾的是,我国尚未对信息披露义务作出明确法律规定。

4.4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刑事立法不足

相对于世界多数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刑法中专门的海洋环境污染罪责,我国现行刑法对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仅在第三百八十八条和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等情节严重的后果时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这两条刑法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给实际运用造成很大的困难,难以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

5对完善我国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赔偿法律制度的建议

(1)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完善相关法律,明确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赔偿的法律细则,增强其操作性。

当今世界处理海洋油气污染损害赔偿主要存在三种法律体系,基金公约体系,美国完整国内立法体系及加拿大的二者并行体系。鉴于我国尚未加入《基金公约》,美国的此类法律制度是我们最好的参照。美国关于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的法律主要有1973年《濒危物种法》,1977年《清洁水法》,1980年《广泛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以及1990年《石油污染法》。《广泛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规定了“谁污染谁负担”的基本原则,而且实行“可追溯的、严格的和连带多方的”责任,不仅直接污染者要负责,“潜在责任人”(包括污染项目以往的所有者、经营者和承租人)也要担责。此外,母公司,其控股的股东、公司高管,都有可能被追责。《濒危物种法》《清洁水法》和《石油污染法》具体地规定了确定赔偿对象,范围和数额的法律标准。我过完全可以借鉴国际社会和美国的成熟经验建立符合我国实际国情的海洋油气开发污染损害赔偿机制。

(2)加快海洋环境污染赔偿和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

海洋环境污染损害难以量化是个世界性的问题。但是包括我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内的世界各地有权立法的部门都作了有益的尝试。美国《石油污染法》规定了石油污染的赔偿范围和标准,该法规定赔偿分三部分:一,修复、恢复、替代或获取受损自然资源的类似等价物的成本;二,自然资源在修复期间价值的减少;三,评估费用。标准以“修复费用”计量,即不是计算石油污染造成的鱼类资源损失的市场价格,而是计算如果采取措施把鱼类资源恢复到污染前的水平要花多少钱。我国国家海洋局颁布的《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指出,海洋生态损害评估,应该包括海洋生态直接损失、环境修复费计算(包括清污费、修复费)、生物种群恢复费计算、调查评估费等4个方面。《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绕开了难以计算的海洋非生物资源损失,把计算重点放在了渔类资源的损失量上,规定了相应的标准,即按照20年用海期限计算,每50公顷用海应当缴纳1000万元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笔者认为,我国的这两个法规对当下如何确定海洋环境污染赔偿及生态补偿标准都有其积极的意义,但是,前者只是部门规章,后者也只是地方性法规,法律效力较低,应吸收其精华,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来应对日益复杂的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3)从法律上明确各方及时信息披露义务。

为了避免因未能及时进行海洋污染事故信息披露而导致的损害,以及参照国际公约中相关的要求,建议从法律上明确责任各方的信息及时披露义务。将是否及时进行了事故信息披露作为有关部门对其处罚时的重要考虑因素,对由于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造成重大损害的责任方从严从重惩处。

(4)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刑事立法。

《刑法》是防止危害人类社会行为的最严厉的、最有效的屏障。在《刑法》中加入海洋污染犯罪的具体内容和量刑标准对防治海洋油气开发污染,保证海洋污染赔偿和生态补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严重海洋污染行为入刑可以有力保障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法律规范得到及时、正确的实施。因此,在《刑法》中补充海洋环境污染犯罪是完善海洋油气开发污染赔偿机制的重要举动。

参考文献

[1]余妙宏:试论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4,17(1).

[2]刘红.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的建立与实施[J].交通环保,2002.

[3]宋春风.船舶油污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研究[J].海商法研究,2006,(12).

海洋污染的治理措施范文3

再而,我国有着漫长的海岸线,海洋问题时刻影响着沿海地区甚至内陆地区的生活,北戴河作为渤海湾的一片重要海域,通过对北戴河的海洋相关问题的调查,对我们探究渤海的海洋污染问题会有一定的启示。

2010年7月7号清晨五点十分,伴随着火车的缓缓停歇,我们踏上了这次实践的目的地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早上我们经过稍事休息,开始了我们的初步工作,去北戴河附近的各海滨浴场了解情况。

我们分别探访了海滨汽车总站,刘庄附近的三个免费海滨浴场,记录了浴场周边的环境和海水的情况,发现了以下问题:

1、浴场周边的环境不是很理想,很多地方留有游客留下的饮料罐、纸屑、果皮等垃圾,而且垃圾箱放置不是很合理;

2、一些游客对沙滩上石头旁的“禁止攀爬”的标语视而不见,依然攀爬留念;

3、海水里漂浮着部分游客带入的垃圾物品,沙滩上很多地方随处可见游客留下垃圾的影子;

另外,我们在调查途中不经意发现北戴河市内的一些河流水沟的情况,这些河流布满了绿藻,靠近会闻到阵阵难闻的臭味。我们询问附近的市民,得到的回答是这样的情况已有一段时间了。

在坐公交沿海边行走时,我们时不时会看到很多简陋的渔船在岸边,这些渔船大都是靠柴油发动的,我们对渔船的经常出海打渔是否会残留部分柴油于大海中从而污染了海洋生态而产了疑问。

当天晚上,我们从网上和当地居民那了解到秦皇岛海岸线在2006,2008和今年初都发生过石油泄漏污染事故,在去年底北戴河还发生了赤潮,给当地渔民和政府带来了许多困难,根据当天的走访情况和了解到的资料,我们设计了调查问卷。

隔天一大早,我们把昨天晚上设计的问卷我们再次来到昨天去过的各海滨浴场,在各海滨对部分游客发放调查问卷,并和游客以及当地的居民进行交流,了解有关北戴河的情况。

据我们了解到,北戴河鸽子窝公园每天都吸引着大量的游客,下午的时候我们来到鸽子窝公园进行调查,我们发现整体给人感觉的确不错,但仔细观察,你会发现在海水里,沙滩上都不同程度的留下了不少垃圾,海水也也比较浑浊。

在问卷的发放调查中我们我们也遇到了许多困难,一些游客和当地渔民对我们的调查很不乐意,认为我们的所做的这些东西毫无用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得到了大部分调查者的配合,特别是我们还遇到了一位年过吧半百的老人,他把他这五十多年来的所见所受北戴河的变化与我们分享,他与我们畅谈了他对家乡的看法,阐述了他北戴河污染的看法,也表达了他对家乡未来的一丝担忧,最后给我们这四个外乡者这几天在这儿做活动的意义。

以下是我们这次问卷调查的分析和总结(调查问卷及数据统计见附表):

在调查中有87.3%的调查者认为北戴河存在水污染问题,有21.5%的受访者认为现阶段北戴河污染问题非常严重,而对于渤海的污染情况,却有尽三成的调查者表示不太清楚其污染情况,其余受访者大都认为渤海还是存在污染问题的。从中其实可以看出很多被受访者对海洋污染的问题还是不是特别关注,被问到一些海洋问题时大家大都一脸茫然,可见大家对这方面知识的缺乏,当地宣传部门乃至我们的国家有必要提高大家在这方面的重视。

在被问及对海水沙滩满意程度时,只有15.7%的人认为海水沙滩很干净,有近百分之六十五的人认为海水沙滩不太干净,但可以接受。在这方面看来,北戴河海滨浴场的环境管理还是可以的,而且有可以改善和提高的地方。据我们的观察,我们觉得浴场可以提供更多的人性化服务措施,积极引导并规范游客的行为意识,共同营造大家度假生活的美好环境。

对北戴河污染来源的问题,大家的回答是:13.2%的调查者认为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水是罪魁祸首;25.7%的人认为生活排放的废水是其主要原因;突发性水污染只占到了2.3%;而认为大量游客带来的污染是北戴河污染的主要原因却高达58.8%。

在对于认为治理好北戴河的海洋污染问题对秦皇岛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有促进作用中,有60.8%的群众肯定治理北戴河污染问题,认为这对秦皇岛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起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没有一位调查者认为这不起作用。从中可以看出广大调查者都非常支持和认可治理北戴河的污染问题。但在对参与者切身实际加入到保护海洋的活动中来得到的结果却不太尽如人意:愿意积极参与的只占到两成,有67.9%的人更愿做旁观者,他们更喜欢看活动的规模及参加人数来定夺自己是否加入活动中去。

在对本地市民另设的几个问题中,可见本地人对当地的海洋污染的问题还是比较关注的,大家都比较了解近几年来北戴河发生的污染事件。在被问及渔民出海打渔的机动渔船和游客出海观光的游艇会对海洋造成污染的问题是,大家的回答都不太明了,超过五成的本地人并不清楚机动渔船与观光游艇是否会对海洋造成污染。而据我们了解到一般的渔船和游艇会使用较为便宜的才又作为动力,那么,如果渔船和游艇的维护工作尤为重要,否则会在海中航行很有可能发生油的泄漏从而污染大海以及海中的生物。

调查中,广大市民更偏爱现在的北戴河,伴随的旅游资源的开发,奥运的举行,不经使这的名声名扬四海,而且更重要的是这些一切的发展使当地人的生活过的更加富足快乐。大家对政府北戴河和渤海的治理感到非常满意满和比较满意的占到65.1%,有35.9%的调查者对政府治理的现状还不是很满意,他们认为政府并能真正将“为人民服务”的理论落实到实处,游客虽然给当地带来了无尽的财富,但同时也给环境特别是海洋带来了沉重的压力,有的人还特别指出现在的曾经北戴河诱人的海水沙滩现在已经很难再见到了,他们指出政府在这方面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最后,在被问及对秦皇岛北戴河区明天建设的信心是,大家表现出了极大的认可和信心,有66.9%的调查者非常有信心,有30.2%的人表达对北戴河的未来比较有信心。

傍晚时分,我们收回了一百来份调查问卷,迎着海风,我们在沙滩上留下了我们这一天奔波的脚印,虽然海水一次又一次的把脚印冲刷,但这两天来的调查锻炼了我们与人交流,分析问题等各方面能力,认识到对于一个像秦皇岛这样的海滨城市而言,要建设成环境友好型城市,海洋问题是不可忽视的一各种大环节。

自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以来,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时刻响应党的号召。作为当下的热点话题“环境保护”仍备受关注。

为此我们于2010年7月9日前往燕山大学。

在与燕大的学子的交谈中了解到,他们也十分关注渤海及北戴河的问题,他们向我们叙说了他们在这生活学习所遇到的一个破坏生态平衡的案例:有一段时间,在“滦河口—北戴河生态监控区”文昌鱼数量下降和群种出现退化,后来经调查得知发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当地人为了扩大经济收益,同时也使海水养殖规模扩大,加之养殖污染物诱发的沉积物组分改变,以及适宜文昌鱼生长的栖息地缩减等,使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浮游植物、动物的数量过多,影响了海洋中的生态平衡。他们告诉我们好多次北戴河发生赤潮事件都和这方面有关。

当天,我们在秦皇岛市区和北戴河区与当地的市民和海边的渔民进行了一系列交流探讨,从他们口中得知,几乎每年他们这儿都会发生或多或少的海洋污染事件,不是赤潮就是石油泄漏,虽说旅游业为他们带来和丰厚的报酬,,但很多时候他们过度贪婪的欲望付出惨痛的代价,他们叙说了去年发生的那次赤潮事件,他们说当时海面一片红黄红黄的,很多海水养殖场的扇贝鱼虾死亡,都漂水面上来了,渔民们损失惨重。而最终监测部门给出的结论是海水发生异常是由微微型光合浮游生物数量异常增多造成的,他们说他们对着专业术语不是很了解,但他们知道这很大程度上还是他们自己买埋下的苦果,他们也表达了希望政府和国家能给与他们更多的帮助和正确引导,尽可能的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天的倾心交谈,我们了解到了不同群体所关心的海洋问题,从他们口中,我们学会了很多课本上没有的东西,相信这会对我们今后的生活学习有一定积极作用。

通过切实的调查和深入了解,我们知道北戴河以及渤海边上还存在着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北戴河是我国著名的生态旅游景点,只有把北戴河的生态环境建设的更加美好才能吸引更多的中外游客。为了改善北戴河的环境状况,秦皇岛市政府也提出了很多措施。实施北戴河湿地、海岸线生态恢复、海滨生态森林绿化整治和北戴河自然生态观光园恢复改造等四大“护肾工程”,对滨海生态资源进行保护性、恢复性建设和开发。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北戴河的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这当中仍然错在一些环境问题。我们看到海边、沙滩上随处可见的塑料袋、烟头之类的东西。这些当然基本都是游客留下的,但是当地政府必须的提出相关措施加以改善。我们可以对游客进行监督、提醒,自身也要加强垃圾清理的力度。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不仅找到了北戴河以及渤海存在的环境问题,也看到了北戴河等地在不懈的努力下环境发生的变化。政府对环境的重视是一个地区环境建设的基础,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前提下,怎样调整地区环境是政府工作的重中子重。普通百姓的环保意识也起着重要作用,只有通过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创造出一个友好的环境。

最后,祝福北戴河的明天会越来越好!我们也坚信我们的党和政府,在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的指导下,一定能正确的合理的治理好渤海的污染问题,为今天的我们和明天的子孙后代留下那片依然蔚蓝而生机勃勃的大海。

附表:

调查问卷(及调查统计结果)

1、你认为北戴河的附近存在水污染的问题吗?

A存在,而且非常严重(21.5%)

B存在,但不严重(65.8%)

C不存在(2%)

D没注意到(10.7%)

2、你觉得我国渤海目前的水污染情况如何?

A水污染严重(13.4%)

B水没有被污染,水体较好(3.3%)

C水污染不太严重(53.8%)

D不清楚(29.5%)

3、您对海水沙滩的情况满意吗?

A、海水沙滩很干净,让人满意(15.7%)

B、海水沙滩不是很干净,可以接受(64.9%)

C、海水沙滩很脏,不敢恭维(0.2%)D、无所谓(19.2%)

4、觉得北戴河水污染的主要来源是?

A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水(13.2%)B生活排放的废水(25.7%)

C突发性水污染(2.3%)D大量游客带来的污染(58.8%)

5、您认为治理好北戴河的海洋污染问题对秦皇岛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有促进作用吗?

A、非常重要(60.8%)B、有一定作用(39.2%)C、没有作用(0.0%)

6、有“关于保护海洋环境”的活动在您周围开展,请问你是:

A积极参与(20.6%)B漠不关心(11.5%)

C看该活动的主办方与规模来决定(25.8%)D看参与该活动的人数来定(42.1%)

如是本地市民,请填写以下三问题:

1、您知道北戴河今年初发生过石油泄漏、去年底发生赤潮事件吗?

A,知道(85.2%)B、不太清楚(14.8%)

2、您认为渔民出海打渔的机动渔船和游客出海观光的游艇会对海洋造成污染吗?

A、会(25.6%)B、不会(20.8%)C、不清楚(53.6%)

3、您认为现在的北戴河和以前的北戴河(没有太多人工开发时)哪个更好?

A、以前的(25.9%)B、现在的(73.2%)C、都一样(0.9%)

4、你对政府对北戴河以及渤海以往和现今的治理满意吗?

A非常满意(14.8%)B可以接受(49.3%)C、不满意(35.9%)

海洋污染的治理措施范文4

【关键词】海洋人类学;渔业社区;海权问题;话题转向和前沿趋势;海洋中国话语

【作 者】赵婧D,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人类学与民族学系2014级博士研究生;张先清,厦门大学人文学院人类学与民族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361005

【中图分类号】 C912.4;P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 - 454X(2016)04 - 0074 - 007

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化带来急剧社会变迁的背景下,海洋人类学研究不再局限于学科诞生初期弗思(Firth)对马来亚渔民及其渔业经济的“单纯”关注①,[1 ]28-63而在文化生态或社会文化的研究范式,[2 ]49-94研究态势开始日渐显现。在国际竞争愈加激烈的当下,海洋对于世界地缘政治格局的意义不言自明。

一、传统研究主题:渔业社区发展与人海关系

随着全球化与城市化的深入,渔业社区传统的生计方式、社会结构乃至人际关系注定无法挣脱“被变迁”的命运。渔业社区的发展与良性人海关系的建立历来都是海洋人类学应用性研究的核心话题。

王嵩兴对宜兰龟山岛汉人渔村社会进行的民族志书写,[3 ]49-91阿伦贝皮文化变迁的考察,[4 ]3-32《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安达曼岛人》等早期出自人类学科学研究“实验室”的海岛民族志都是人类学对渔业社区研究的经典。在延续这些传统讨论的同时,人类学对于这一话题的研究也有了新的发展动向。

Breton延续了人类学对于亲属制度的讨论,他注意到加拿大魁北克圣保罗河流域的渔业社区通过社会经济组织所展现出对特定地理和社会环境的适应性回应,以及双边亲属制度(bilateral kinship)如何为适应性策略给予了巨大的弹性。[5 ]他用参与观察的方法检视了两个渔业社区不同的社会组织形式和家庭结构,认为尽管这两个社区的工作组织与食物结构都类似,但一个社区与大型社会呈现出中间人式的联系,另一个则是直接与大型社会进行单线联系。[6 ]

choembucher和Byron的研究旨趣与人类学经典研究相契合,前者探讨了印度南部渔业种姓中的平均主义和等级秩序,并提供了大量的民族志资料。[7 ]后者在历史脉络下分析了北欧渔民家庭与家户的关系,[8 ]obben从社会系统中紧密相关的社会分层、社会规模、社会等级着眼,解析了两个巴西渔业社区所经历的社会变迁。[9 ]

后来的研究者们扩展了其研究视野并拓宽了研究兴趣的范围,Volkman关注渔业社区中的性别话语问题,他以80年代后期印尼东南沿海渔业社区中妇女在生计方式上的转变为例,强调文化弹性(culture flexibility)是使女性得以从“传统”织布机上抽身出来转投渔业贸易行当,并成为国家发展以及技术进步与贸易快速扩张获益者的原因。[10] Taway等人分析了人们对乌干达湖滨渔业社区艾滋病高发病率所产生的刻板印象,认为渔民往往给人以不负责任的高危人群印象,但是为了获得更好的生计和健康支持,渔民和渔业社区应该避免这种刻板印象的出现。[11 ]

然而,尽管海洋人类学对于渔业社区的研究已经逐渐多样化,但是对于渔业社区更急迫的现状仍然关注不足,难以顾及渔业社区的现实困境与未来发展方向的不确定性。海洋人类学的应用性研究致力于在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与保护海洋生态之间寻求制衡,为发生正在变迁的社区创造新的生活方式及谋求长远发展的策略,关怀正在经历变迁的人们,帮助建立良性互动的人海关系,为海洋生态保育提供更大的保障。

如何平衡地方性知识、传统文化与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一直是海洋人类学应用性研究者们所面临的困境。Siri.u.S・reng尝试在保护资源与继承传统文化之间寻找兼顾两者的方式,在对挪威近海的渔村进行考察后,他认为维持渔业可持续性发展的方法在于建立体察当地捕鱼技术与文化差异的多元法律途径。[12 ]渔业社区的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生产技艺的传承问题也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之内,Smith关于印第安人独桅艇制作技艺的研究就是其中之一。[13 ]

拉玛莱拉村所经历的遭遇是当传统生活方式遭遇现代化挑战的典型个案。这是个位于印度尼西亚南海岸的小型渔村,延续着在每年的5月-11月期间用鱼叉捕捉附近海域鲸群的传统。但是,随着邻村频繁采用炸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渔,近海生态的破坏以及抹香鲸种群数量的减少,拉玛莱拉村已经面临无鲸可捕的窘境。在全球化的压力下,以牺牲地方文化传统和改变社会结构与人际关系为代价,拥抱现代科技可能成为该村① 剩下的唯一指望。[14 ]

拉玛莱拉村是全球范围内众多发生剧烈社会变迁的渔业社区的其中之一,对渔村进行新闻式的报道显然不是海洋人类学应用性研究的目标。在传统生活方式、传统文化与现实中寻找渔业社区的出路与建立良性互动人海关系才是海洋人类学应用性研究的宗旨。当然,设立海洋保护区(MPAs)的国际通行做法对渔业社区产生了深远影响,海洋保护区的建立为渔业社区带来了食品安全、资源权力、雇佣、社区组织结构和收入等方面的福利,并赋予当地社区争取政治经济诉求的力量,但是获益的渔业社区和渔民只是少数而已。[15 ]

对海洋社会和渔业社区而言,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以人类学的方法与关怀去帮助架构良性互动的人海关系;如何平衡渔业生产与海洋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具有高度流动性的海岛社会中维持社区的稳定与和谐。因此,虽然海洋人类学的应用性研究肩负渔业社区发展与良性互动人海关系建设的责任,但未来的研究路途仍然任重道远。

二、话题转向下的新焦点:作为海权问题之核心的产权问题

当今,海洋已经成为各个国家的战略重点,基于海洋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已成为各学科、各层面讨论的焦点。这些看似为围绕着争端、海上安全利益、捕捞权(fishing rights)、海洋资源开发等海事权益(maritime rights)等核心展开的各方博弈,实则根源于海陆(ocean/land)不同的资源属性以及产权(property rights)这一关键概念本身的扑朔迷离。海洋人类学的应用性研究对这些问题也进行了回应。

产权问题从其概念本身再到产权的确认与属性的辨析就是不乏争议且令人困惑,其被视作一系列相关权利(bundle of rights)并涉及一套复杂区分系统。但是不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认同在所有者享有的进入(access)、管理(management)、排他(exclusion)、转让(alienation)、撤销(withdrawal)等基本权利中确认产权的关键在于排他性。[16 ]13-41动性特点显然使得人们难以套用在陆上区分资源或财产属性的逻辑去轻易判断其排他性。因此,海洋到底属于公共资源还是私有财产并非一目了然,这也使得产权确认、海域(territoriality)所有权与海洋资源使用权的界定和区分问题陷入难解的循环论争中。

实际上,论争的核心在于海洋到底是无疆还是有界,即海洋究竟是理所当然的公共财产(common property)与开放资源(open resources),还是设有准入限制和产权归属的私有资源(private property)。换言之,各种丰厚的海事权益应是均享抑或专属。对于世界上大多数海事权益相关者而言,产权问题 ① 决定了他们是可以随心所欲地享有海洋资源,对所有权一事置若罔闻,还是必须遵循海洋产权的划分和所有权的归属并对各自在海洋上的行为保持克制。

就通常意义而言财产(property)无所不在,而产权则处于法律、经济、国家、政治、文化的交叉地带,甚至涉及社会认可的经济权利(economic rights)。Carruthers和Ariovich根据其在经济学和法学框架下进行的研究提出了进行产权确认需要参照五个维度的新观点,即财产的客体与主体、财产的使用、强制权以及财产的流转。[17 ]人类学家主张,人们对资源的占有形制(tenure)受到从资源本身条件到技术水平、人口增长幅度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尽管大部分文化中陆地与海洋都隐含了作为公有财产的预设,但是随着人口增长,环境资源变得稀缺,调节资源占有形式,转换资源公私属性的社会机制(social property regime)便应运而生。当然,也存在人口增长后人均资源占有率下降,但是公共资源仍然保持其公有性质的案例。因此,简单而仓促地对海洋作出公私属性的判断无疑武断而粗暴地忽略了社会现实。[18 ]

Acheson长期致力于海洋人类学的研究,他早年坚持将海洋生物等海洋资源视为公共财产(common property),但同时也承认陆地、海洋、江河等公共资源存在被过度开发或滥用的事实。Acheson认为私有资源由其所有者维护,因为他们必须通过对资源的投资来获益,故而不会出现过度开发或滥用的情况。于是,被贴上公共财产标签的开放资源就陷入了只有无限制开发才符合逻辑的悖论中,[19 ]因为个体缺乏集体责任(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动机而造成的公地悲剧一样。[20 ]对美国缅因州龙虾产业和捕虾人进行了跨越近30年的定点研究后,Acheson发现人们将海洋作为公共财产的预设受到现实中各种划分地盘(territoriality)的非正式规矩的挑战,[21 ]逐渐意识到人们在海上的地盘之争是包含一系列冲突与策略的复杂博弈。[22 ]

Durrenberger 与Pálsson在其联合研究中就捕捞领地与海洋资源的可进入性进行了探讨,尽管他们也同样质疑了海洋作为公共财产和集体资源的刻板印象,但是他们对于产权与海洋资源准入资格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难免显得有些简单。其实,Durrenberger 与Pálsson也承认正是由于缺乏对产权、所有权(ownership)、可进入性(access)、海域控制(control of sea territories)等概念的系统区分才导致了争论的延续。[23 ]

随着研究的深入,Ostrom注意到了资源管理机构从政府到社区再到私人的三级分层对资源在公私属性的转换上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24 ]Quires等人为在对跨国金枪鱼渔场进行了多点民族志式的田野调查后,提出产权问题的症结在于没有分离产权和使用权(use rights),也未能区分不同层次的公共产权设置受限的准入权。[25 ]25-59

在最近的研究中,Acheson企图调和众人的说法也力求对这个令人纠结又众说纷纭的问题做出一个“了断”。他通过分析民族志资料和比较海陆所有制形式的不同个案(case study of Land Tenure and Sea Tenure),系统阐述了产权的概念及其产生机制,提出资源存在从公有到私有财产转化的可能,人们对资源的占有形式取决于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维护资源的代价(defense cost)。[26 ]言下之意在于强调海上生计方式的不稳定性以及在海上高昂的排他成本,使得海上资源的所有形式转化变得不那么简单。

然而,实际上包括Durrenberger与Acheson在内的人类学家发现其研究,不过是验证了海洋环境本身的复杂性造成了海洋属性与产权问题的似是而非与模棱两可。从他们的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具体的社会文化场景下,资源的公私属性是可转换的而非一成不变的。他们找到了影响资源属性转化的因素,但并非完全揭示了判断资源性质和进行产权确认的普适性标准。

于是,在此之后的海洋人类学研究试图冲破过去研究思路的掣肘,不再挣扎于界定产权的概念。扩宽思路后的海洋人类研究着力于分析人们争夺海洋资源背后的动因和行为逻辑,而不同于经济学家为了寻求提高渔业生产效率的渔业管理政策,而对政府控制海洋准入资格的权力寻租行为进行无力指责。[27 ]

Levine相信人类学关于产权的讨论已经从对人类领地的适应与不适(adaption and maladaptation)转移到控制进入空间和资源的消极/积极因素上来,在涉及地盘(territoriality)争夺的诸多变量中,产权问题应该跻身更中心的位置。在对三个以捕捞鳌虾为主要生计方式的新西兰村庄进行的比较研究中,Levine归纳了准入控制(Controlling Access)的三种类型并对这一行为作出了解释,他认为人们争夺海洋资源就像争夺地盘一样,准入控制代表正是渔民保护财产的方式。据此,他反对在渔业管理中对公共财产的无限制应用(unqualified application)。[28 ]

此外,人类学家还关注渔业社区的社会结构以及社区在争取资源和权益时的诉求与进行的表达,尝试用文化的视角来解释产权问题对渔业社区和渔民们所具有的意义。Taylor在对爱尔兰Donega郡辖下的一个沿海居民点Teelin进行的考察中讨论了捕捞大马哈鱼(salmon)与表达社区认同之间的关系。他认为Teelin居民在夏季捕捞大马哈鱼的行为并非旨在创造更多的家庭收入,而是以此作为表达社区认同和个人认同的方式,并与意识形态相结合,最终起到将当地社区凝聚成一个社会整体的功用。[29 ]

总的来说,海洋资源的属性难以一概而论,而实际上在具体的社会历史场景和文化脉络之下,资源的公私属性是可转化的(convertible)。在人类学家看来,产权问题的复杂与可变恰恰源于世界各地的海洋社会在社会结构、社会关系以及地方性知识乃至认知体系上的多元。因此,在社会历史情景和文化脉络下理解产权问题,并分析资源以及产权对于当地社会的意义,才有最终可能厘清该问题。

然而,现实情况实际远比研究者的预设更为复杂。Gatewood观察了西南阿拉斯加采用围网捕捞技术(seiners)的大马哈鱼渔场,他发现渔场的性质以及渔民们之间的关系其实长期被忽略了:渔场本身是一个充满竞争的商业组织和信息分享单位,人与人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并非简单的人群集合。[30 ]Vinck在对斯里兰卡北部长期受内战影响的渔村进行定点考察后发现,北斯里兰卡的捕渔权、产权纠纷以及渔场准入问题涉及多个主体(个人和渔会都善于表达自身的诉求)与多维度的权力斗争。[31 ]

在加入新制度经济学和历史学维度的研究与反思后,不免发现静态地就产权而论产权的人类学研究可能是研究者自己天真的一厢情愿。产权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在明清以来的中国乡族社会就不乏争夺水资源分配权利的个案,围绕水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的斗争往往以宗教仪式作为展演形式(performance),并由此促成了区域联盟的产生。[32 ]现代意义下的产权制度只是人类整个产权进程中随着资本主义发展所产生的一种产权形态。按照布迪厄的资本理论体系,资本可以分为客观资本和象征资本,其中客观资本包括源于经济资源的经济资本,实质为信息资本的文化资本,以及作为资源与政治权力连接形式的政治资本,还有叠加于实际与潜在人际关系网络之上的社会资本。此外,象征资本则是一种一般性的认知资本,各种客观资本都无法脱离隐含于自身的象征存在。用布迪厄的话说,“象征资本就是不同种类资本所取的形式。”[33 ]119作为产权依托形式的经济权属之外的社会意义和文化内涵的角度出发,[34 ]对具有再生产性的象征产权的重视而言,关于产权的人类学讨论还有重新检视的必要。

三、话题转向下的新焦点:海洋治污与管辖权问题(jurisdiction)

在全球化及城镇化的加速推进的压力下,海洋生态环境受困于生产-污染的吊诡对立,海洋污染不仅是全球范围内存在的普遍问题,而且是既牵涉政治、经济、技术、法律等多方面的问题,也是影响地区与国际利益的疑难杂症。

从20世纪中期开始,海洋污染问题就已经引起海洋学、环境科学等多个学科的重视,在这些数量庞大的研究中,关注海洋污染现状,分析污染原因,寻求污染解决办法是其中主要的研究线索。[35 ]在经历了前期以寻找污染源和划分污染类型为重点的研究阶段后,后期的研究侧重于从技术手段上提出治理海洋污染的新方法。[36 ]

此外,解决海洋污染的主流途径是在联合国框架内展开国际合作,力求在国际法范畴内探索处理海洋污染的办法。尽管通过国际合作来治理海洋污染已经取得不少突破,但是海洋污染问题的处理仍然亟待“直达病灶”的良方。《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正式生效,并日渐成为裁决国际海洋争端、海洋资源问题、海洋污染治理的主要法律依据。然而,管辖权的暧昧与模糊成为在国际法框架下解决污染问题的障碍。因此,为了处理涉及具体国家与责任认定的污染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三次会议界定了海洋污染来源的类型,其中包括陆基来源(land-based sources),国家管辖权内由海底行为(seabed activities)引起的污染,超出国家管辖权范围由海底行为引起的国际海域污染,倾倒引起的污染,由空气或通过空气传播的污染,船舶引起的污染。[37 ]

但是,在涉及经济活动和国际政治博弈的复杂海洋生态问题上,面对具有不同诉求的主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海洋污染的难度与壁垒可想而知。Diehl和Siqueira在巴西的观察就说明,尽管人们明确海上商品运输是海洋原油污染的首因,而且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心知肚明,但是海事水域司法监管职责的履行(marine waters guardianship)却未能配合当地的司法命令(judicial ordering)。[38 ]

人们已经意识到海洋污染对海洋生态、海岛社会、渔业社会乃至海洋文化遗产保护带来的影响和危机。[39 ]面对复杂的海洋污染问题,难以找到一蹴而就的解决方法或补救途径。“谁污染,谁清理,谁赔偿”的假定原则只能起到有限的效力,这在试图寻求海洋污染解决办法的研究者们中几乎成为一个默认的共识。Levy在对海洋原油污染的分析中认为,海洋污染之所以成为顽疾,是因为对污染责任方的简单责难起不到震慑作用,而彻底禁止海事活动又难免对合法权益者有投鼠忌器的担心。[40 ]

事实上,尽管人类学家已经意识到海洋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渔业社区的传统生计方式,以及海洋社会的人际关系乃至社会结构,然而在针对海洋污染问题进行的诸多研究中,对海洋社会、渔业社区、人海关系进行深描,关注海洋生态环境变化对当地社会和地方文化造成的影响,并重点解析造成海洋污染中文化变量的人类学研究却并不多见。人类学研究在该话题上的方兴未艾也许才是海洋污染问题“久治不愈”的原因所在。

关注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参与攸关民生的社会议程讨论,以人类学理论指导社会应用实践是人类学发挥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号召力的必要方式,也是建构负责任的人类学(engaged anthropology)的基本准则。[41 ]人类学的应用性研究处理海洋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向:用文化的视角体认并“翻译”人们在不可逆的全球化过程中的经历与感受,揭示海洋污染对生计方式、地方文化传统所造成的影响,为受到海洋污染影响的社区谋求利益,[42 ]259-280提出社区应对生态危机的具体措施。[43 ]如何摆脱开发即污染的“诅咒”,在关注海洋污染治理和海洋生态环境保育的同时,以不牺牲地方文化传统和文化多样性为前提,为变迁中的渔业社区寻求新的生计与生活方式才是未来海洋人类学应用性研究所面临的艰巨挑战。

四、构筑“海洋中国“的话语体系:海洋人类学话题转向下的机遇

海洋因其承载着人们有关食物、资源、政治、经济等多方面的考量已经成为人类越来越重要的庇护所。 [39 ]在从“海洋”出发又重返“海洋”的人类学研究大趋势下,[44 ]人类学的研究前景势必可期。

然而,伴随全球化浪潮席卷而来是急剧的社会变迁以及前所未有的海洋环境危机,海洋社会与人海关系均呈现出愈加复杂的趋向。这使得人类学家们体认到从传统、经典的研究主题,转向旨在以推动解决当下实际社会问题为目标的新话题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一带一路”战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基石,也是中华强国梦想得以实现的前提。“海洋”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维度,对于顺应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以及推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都至关重要。然而,相对于内陆农业社会来说,“流动”的海洋社会并非我国人类学界最为熟稔的研究对象。但是,只要系统梳理国际海洋人类学成果并及时把握学科发展的前沿动向,方兴未艾的中国海洋人类学研究将会为厘清当下海洋热点问题贡献出自己的智慧。更重要的是,将为理解我国传统海洋文明和传承海洋文化,构筑海洋中国的话语体系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海洋强国梦的实现产生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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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的治理措施范文5

关键词:近海严重污染防止污染恶化

中图分类号: TE99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The cause of environment pollution and the policy of management

about sea alongshore in our country

LiHaixiangLiuXiaoping

(Shandong Geo-engineeryng Exploration Institute,ShandongJinan 250014,China)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marine economy for instant success, extensive management, even at the expense of the environment, causing serious pollution of coastal waters. In addition, an important reason for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egal system is not perfect, imperfect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In order to prevent further deterioration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coastal waters, shall formulate corresponding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as soon as possible,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management system for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trengthen the mechanism of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law enforcement.

Keywords: coastal pollution prevent worsening pollution

引言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域辽阔,海洋资源种类繁多,储量丰富。合理开发我国的海洋资源可以带来巨大的生态经济效益,然而,在以往海洋资源不被视为商品,使其被无偿或低偿使用,带来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摆脱传统发展模式中经济发展与环境恶化的两难困境,真正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国,必须针对我国海洋资源过度利用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提出防治办法。

1、中国海洋环境基本状况

1.1中国海域自然状况

中国海域位于亚洲大陆东侧的中纬度和低纬度带,跨越热带、亚热带和温带三个气候带,各海域与大洋之间均有大陆边缘的半岛或群岛断续间隔,基本属封闭性海区。海岸线漫长,长达18000km,分布有6500多个岛屿,沿海滩涂380万公顷,海洋生物物种和生态系统具有丰富的多样性。同时,中国海域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油气资源、滨海旅游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潜力十分巨大。

1.2我国海水水质情况

近年来,我国近岸海域污染状况严重,2009年,全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为146980km2,其中较清洁海域面积70920 km2,轻度污染海域面积25500 km2,中度污染海域面积20840 km2,严重污染海域面积29720 km2。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

1.3中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发展

国家海洋局作为中国海洋工作的主管部门,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对中国的海洋环境实施监测,特别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环境大会以后,国家海洋局开始组织对中国沿海的环境污染进行调查。从20世纪70年代起,中国开始逐步建立海洋环境监测业务体系,从国家、区域、沿海地方省市到基层单位的四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逐步建立,并广泛开展了中国海域的环境监测工作。近年来,国家海洋局相继制定了海洋工程和海岸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和审核相关管理规定和程序,全面推进了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此外,对中国海监进行了整编,充实了执法力量,加强了能力建设,指导地方成立了执法队伍,加大了海上执法力度。

2.中国海洋污染现状及特点

2.1中国海洋环境污染的现状

近年我国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仍呈继续恶化趋势,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的河口、海湾以及大中城市毗邻海域污染最为严重。由于污染严重,导致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恶化,赤潮大规模频繁发生,使沿海经济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受到危害。

2.1.1近岸海域污染依然严重

截止到2009年,我国全海域受污染面积为76060 km2,其中轻度污染海域面积25500 km2,中度污染海域面积20840 km2,严重污染海域面积29720 km2,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磷酸盐、部分重金属和石油类,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近岸、河口、海湾和人口密集、工业发达的大中城市邻近海域以及排污口附近海域。海洋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较好,近岸部分海域沉积物受到DDT、多氯联苯、砷和石油类等的污染。海洋生物质量状况基本良好,但近岸部分监测地点个别贝类体内残留的铅、镉、铜、砷等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一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粪大肠菌群含量超过二类海洋生物质量标准,少数监测地点个别贝类体内仍然残留有六六六和DDT。

2.1.2陆源排污严重污染近岸海域

中国近海海域的主要污染物80%以上来自陆源排污。每年上百亿吨的工业和生活污水将大量的氮、磷、石油类、重金属类(锌、镉、铅、汞、铜等)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携带排放入海,造成近岸海域水质恶化。2005年,全国陆源入海排污监测结果表示,84%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主要超标污染物为营养盐、粪大肠菌群和B0D5等。入海污染物的排放严重影响了邻近增养殖区、保护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等海洋功能区的功能。

2.1.3海水养殖区环境不容乐观

通过对50个海水增养殖区实施监测的结果表明,56%的增养殖区水质状况良好,部分养殖区海水受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的影响,水体呈富营养化状态;48%的增养殖区沉积物质量状况良好,部分养殖区沉积物中粪大肠菌群、有机碳、砷的含量较高;养殖生物总体质量一般,部分养殖区养殖生物体内出现DDT、多氯联苯、粪大肠菌群、镉、砷和铅的超标等现象。

2.1.4赤潮灾害频繁发生

由于含有高浓度营养物质的大量污水排放入海,致使我国近海海域赤潮频繁发生,给养殖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给海洋生态造成巨大破坏,特别是有毒赤潮的发生,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危害和威胁。

2.1.5近岸海洋生态环境脆弱

近年来,海洋污染加剧和围填海等人为破坏行为的存在,使我国近岸海域生境恶化,生态系统结构失衡,典型生态系统受损,生物多样性和珍稀濒危物种减少,赤潮等海洋生态灾害频发中国。总体而言,中国近岸海洋生态系统整体处于脆弱状态,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缓解。

2.1.6海岸侵蚀灾害严重

据统计,目前70%左右的沙岸和大部分开敞式淤泥岸遭受侵蚀,沙质海岸侵蚀岸线己逾2500公里,主要是受沿岸挖砂、水库拦砂、河流人工改道等人为活动的影响。

2.2中国海洋环境污染的特点

2.2.1我国近海污染物普遍是以氮、磷、油类为主

①油类污染在各海区均有分布,局部区域严重,其中锦州湾、渤海湾、辽东湾、黄海北部、胶州湾、莱州湾及大连湾油类污染尤其显著;②中国近海水体中营养盐含量普遍偏高,超标严重;③重金属污染严重,各海区河口或港湾的海洋生物体内重金属含量都有不同程度的超标,特别是1998年我国近岸水城持续受到重金属污染,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汞的超标率分别达到42%、19%、22%和29%。

2.2.2污染物的浓度分布为河口高于近岸,近岸高于远岸

污染区城主要集中于近岸,近岸又以河口、港湾污染最为严重。如长江、珠江口等,其中长江口、珠江口、胶州湾、杭州湾、舟山渔场营养盐含量最高。

2.2.3赤潮是中国近海最突出的环境问题

近年来,中国赤潮灾害多发,且普遍具有以下特点:发生次数增多,持续时间延长,大面积赤潮增加、区域集中,有毒有害藻种类增加。上世纪70年代在中国仅发现9次赤潮,80年代75次,90年代猛增到262次,2001-2004年的四年中已发生赤潮371次,总面积超过6.6万km2,其中仅2003年就发生赤潮119次,且近年来不但海河沿岸水域频繁发生赤潮,而且在开阔的近海也时有发生。

3.防治海洋污染的对策

3.1.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协调沿海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

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海岸带综合管理体制,实现临海经济、海洋经济与海洋环境的协调发展;②加大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高新技术开发投入力度,科学评估海洋资源开发潜力和海洋环境承载力指标,提出海洋资源开发重点领域和海洋环境管理优先顺序,制定科学的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③因地制宜地完善海岸带功能区划,严格控制海岸带各种生产性开发活动,加强对海上及海岸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及监测管理,优先发展科技含量高、污染轻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

3.2.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陆源污染

①完善沿海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三废的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染物的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大幅度减少各种污染物的入海量,在有条件的大城市城区,尽快实现污水的三级处理后循环利用,没有条件或基础设施不达标的城区也要尽快实现污水的二级处理或深海集中排放;②严格控制固体污染,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或处理设施,有效减少固体垃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③开展水上保持及小流域综合整治小范工程,防止大量的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物通过水上流失进入海洋造成污染。

3.3.完善海洋保护区建设,恢复海洋生态环境

①采取积极措施,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在现有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基础上,扩大海洋保护区数量,增加海洋保护区面积;②根据近海海洋环境特点和生物地理分布进行典型海区生态环境地理区划,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岛屿、海域或海岸带区域规划不同形式的海洋保护区,建立海洋保护区代表系统,重点对沿海重要的经济生物资源、珍稀海洋动植物、典型的海岸地质景观和海洋生态系统进行保护,尤其是对重点河口、海湾和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综合保护;③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对重要的海洋生物繁殖地和栖息地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恢复海洋生物群落的稳定性和生产力。

3.4.实施生态渔业工程,保护和恢复近海渔业资源

①积极调整海洋渔业产业结构,优化渔业局,推动近海生态渔区建设。完善禁渔区一期、捕捞许可证、渔具限制等管理措施,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保护近海渔业资源;②实施海洋农牧化工程,通过投放人工鱼礁、改造海洋牧场等措施改善近海海洋生态质量,改善海洋生境,扩大人工增殖放流品种和数量,加速恢复近海渔业资源,增加渔业资源量;②建立近海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渔业工程,积极恢复近海渔业生物的产卵场和育幼场,保持其栖息地海洋环境条件的稳定和改善。调整捕捞结构,保持海洋生物种群食物链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从而最终实现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3.5.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提升海洋监测能力

①围绕重点海域海洋环境承载力和海洋资源可开发量评价进行全面系统的近海综合调查,全面掌握近海海洋物理、化学、生物及社会经济状况指标,为海洋环境监测提供评价基线数据;②加大对海洋环境监测的投入力度,对现有观测台站进行技术改造,提升地方的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在重点排污口、河口湾、港口、养殖区等重点污染控制区建立区域性海洋观测网,为科学保护和利用海洋资源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持。③建立近海海洋环境信息管理及决策支持系统,将包括海洋综合管理、海洋开发决策、海洋污染源管理、海洋监测、海洋灾害及应急监测系统等内容在内的海洋环境信息和数据纳入统一的信息网络,使政府主管部门、海洋环境管理部门、各涉海用户及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关心的海域信息,为海洋开发决策、海洋环境管理和碧海行动计划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3.6.海洋意识普及与公众参与

①加强对公众的海洋意识和海洋法律、法规教育,尤其是针对青少年开展海洋环境知识普及;②鼓励和支持公众和企业参与海洋环境保护行动,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志愿者队伍,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公众关注的海域开展志愿监测行动,以弥补专业监测网络的不足;③开展形式多样的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环境维护公益活动,提高公众的海洋意识和参与度;④采取鼓励政策,推动海洋环境保护民间社团建设,并通过赞助和募捐的方式设立海洋环境保护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进行奖励;⑤建立定期的区域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制度,为公众和民间团体提供参与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的信息渠道与反馈机制。

4.结语

近岸海域是海洋中和人类社会关系最密切的部分,由于人口向海岸带地区迅速集中,海岸带便遭受了人类过度活动、各类污染物排放、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退化等过程的综合影响,给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带来巨大的压力。面对日益恶化的海洋环境和逐渐衰退的海洋生物资源,我们必须采取一些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海洋环境的重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防治海洋环境污染,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真正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海洋经济强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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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强,我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04,03期

海洋污染的治理措施范文6

关键词:海洋石油污染 原因 预防 治理

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2(b)-0039-02

随着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技术地不断发展,海洋石油资源不断被开发利用,虽然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能源短缺的问题,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一个很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2010年7月16日18时20分左右,利比里亚籍“宇宙宝石”轮在大连新港卸油引发管路爆炸起火,导致上万吨原油流入大海。2011年6月,美国康菲公司与中海油合作开发的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造成蓬莱19-3油田周边及其西北部面积约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污染。2013年10月12日,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绪扬海运公司(又名宁波市镇海区船舶修造厂)一艘正在检修的300吨位的运油船“绪扬11号”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2013年11月22日凌晨3时,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化工区一带的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会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原油泄漏。尽管当日3点15分后中石化就紧急关闭了输油,但部分原油还是进入了胶州湾,海洋过油面积高达3000 m2。海洋石油污染不仅威胁海洋生态,而且其致癌物通过海洋生物体威胁人类健康。因此分析海洋石油污染的原因,了解其危害,进而预防和治理污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海洋石油污染的原因

1.1 天然原因

(1)海底蕴藏的石油通过地层断裂缝隙渗出。石油渗出的程度与地壳构造活动的剧烈程度和频率有关系,据统计,每年渗入海洋的石油估计为(0.025~2.5)×106 t。

(2)河流将陆地沉积岩岩石里的油侵蚀下来后再携带入海洋。据统计,河流携带入海的颗粒有机物中“可萃取”有机物量,全世界平均每年约为10.6×106 t。

(3)陆地和海洋生物合成的烃类也是海洋环境中石油烃的天然来源之一[1]。

1.2 人为原因

(1)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污染。主要包括溢油、消油剂、钻井泥浆、燃料、洗压舱水和油田生产水等,通常是石油烃、重金属、合成有机物和放射性物质等多种污染成份的混合体[2]。

(2)海上采油平台溢油及排污。随着海上石油开发,全世界海上采油平台溢油和操作中的排油污,估算每年至少有9.5千吨石油排入海洋。

(3)海上运输溢油及排污。海上石油运输中油轮发生碰撞、触礁等事故造成的溢油以及作业排污、修船作业排污、压舱水排污等等。由此对海洋造成污染的石油每年约为(1.0~2.6)×106 t。

(4)陆地经大气向海洋排污。大气中石油烃的数量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的增加而急剧增加,加之石油工业与其他工业石油烃的蒸发损失以及燃煤时的石油烃挥发等等,这些微粒直接沉降入海或者吸附石油烃的微粒被雨水“冲洗”入海,对海洋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5)陆地城市污水排向海洋造成污染。

(6)河流湖泊、地下水向海洋流入和渗入。其水体污染主要是受炼制石油产生的废水以及石油产品造成的[1]。

2 海洋石油污染的危害

2.1 生态危害

(1)影响海气交换:油膜覆盖于海面,阻断O2、CO2等气体的交换,致使海洋中溶解气体的循环平衡遭到了破坏。

(2)影响光合使用:油膜的存在使阳光无法充分射入海洋,导致水温下降,破坏了海洋中溶解气的循环平衡,影响了海草和海藻的光合作用。同时,海洋中溶解的石油烃类物质和乳化油会将植物呼吸孔道堵塞或者侵入海洋植物体内,破坏叶绿素,阻碍细胞正常分裂,从而影响光合作用。

(3)消耗海水中溶解氧:石油的降解必将消耗水体中的大量氧气,大气中的氧气又被油膜所阻碍,不能顺利进入海洋,造成海水缺氧。

(4)毒化作用:石油中高分子化合物有很强的毒性;低分子化合物的水溶性很强,后续的生物吸收率高,因此在水中也有很强烈的急毒性作用。原油经过生物富集和食物链传递,危害作用大大增强。

(5)全球温室效应。

(6)破坏滨海湿地:石油开发等人为活动导致中国滨海湿地丧失严重。

2.2 社会危害

主要包括石油污染对渔业的危害,石油污染刺激赤潮的发生,石油污染对工农业生产的影响,石油污染对旅游业的影响[3]。

2.3 企业危害

海洋污染事故一旦发生,企业现象不仅大打折扣,而且将面临巨大的经济制裁,甚至能导致企业的倒闭。

3 海洋石油污染的防治

3.1 海洋石油污染的预防

(1)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

安排适量的环保专题讲座。制作海洋石油污染危害性的宣传视频,在电视或者网络上插播。在相关报纸上添加一个小版块来报道最新的海洋石油污染情况。

(2)建立健全海洋法律体系。

制定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海洋和涉海法律法规[4]。

(3)加强管理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

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海洋石油作业平台、油气运输船舶等的安全管理力度,监测石油污染状况,做好防范措施。同时民众可以通过专有的论坛或微博来关注和评论相关污染情况,积极主动对相关污染进行投诉和建议。

(4)做好事故预演和应急预演[5]。

一旦发生了钻井平台或者油轮溢油,将预演变成实战,才能最快、最安全、最有效地进行处理,把危害降低到最小。2013年9月23日上午,广西钦州港青菜头水域进行了主题为“保护海洋环境,服务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海上重大溢油应急处置演习。演习分为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船舶消防和海上人命救助三大场景,政、企、民各方行动迅速,配合到位,形成合力,为相关部门的实际应急反应积累了工作经验,锻炼了溢油应急队伍。

3.2 海洋石油污染的治理

(1)物理处理法。

就是使用物理方法和机械装置对海岸带或者海面上的有污染进行消除。实际应用的物理处理法主要有以下三种。围栏法:就是将泄漏到海面上的油污围住,阻止其往外扩散,便于后来处理和回收工作。吸油材料:由于自身具有亲油憎水特性,一般采用的原料为无机多孔物质或者高分子材料,作用是吸附海水表面的石油,吸油材料被处理后,石油可以被回收。撇油器:不改变粘稠油类物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处理粘稠类物质溢油。装置主要有吸式撇油器、吸附式撇油器和重力式撇油器。

(2)化学处理法。

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燃烧法、乳化剂、凝油剂以及集油剂等。燃烧法就是在短时间内将海水表面的浮油点燃烧净,但在燃烧期间必然会产生浓烟和芳烃化合物,对大气和海洋依然会造成污染。乳化剂就是通过将油粒分散成小油滴的形式达到降解的目的。凝油剂,就是通过化学反应将油凝聚成浓稠物,再用机械方法对凝聚物进行处理。集油剂是先增加油表面张力和油膜厚度,再利用物理方法去除。

(3)生物处理法。

生物法是目前最经济有效、最有前途的一种治理方法,原因在于其二次污染小、投入少等。生物修复一般有三种方式:使用活性剂,增大海水中微生物与石油的接触面积,促进微生物降解;增加微生物的种群数量,使受污染海水被高效降解;向需要除污的海水中投放N、P等营养源,帮助微生物对石油进行降解[6]。

4 结语

海洋石油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球较为突出的环境问题,治理变得刻不容缓。抑制溢油污染的最好方法就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因此应加大政府的督察力度,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提高全民的监督能力。然而一旦发生污染,应及时选取最优处理方案,进而将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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