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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诚信经营承诺书范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社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工商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博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中央(2005)1号和(2006)1号文件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营造农资市场诚信经营环境、营造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农资经营信用分类监管体系,实现对各类农资经营主体的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进我州农资市场诚信建设,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竟争的良好经营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和农资市场各类经营主体信用等级情况,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达到有效监管目的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信用等级的评价认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以建立经济户口为依托,结合对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动态监管,对在履行执法监管职能过程中掌握的与其信用相关的信息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确定各类经营主体信用等级的系列活动。
第五条企业信用等级认定管理应立足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坚持统一标准。
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所登记的各类农资经营主体的信用认定工作,按照统一的认定标准,公布信用等级整体情况。
第七条纳入信用分类监管的对象是:全州所有从事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等农资经营的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方式包括农资生产、批发、零售、代销等。
第二章建立经济户口
第八条经济户口资料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载体,全市农资市场各类经营主体都要逐户建立经济户口(包括书式和电子)。
第九条经济户口的内容:
(一)、书式经济户口包括:企业概貌,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及服务项目,注册登记概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备案书,年度检查记录,回访检查记录,许可证登记记录,许可证年度检验记录,12315投诉、受理、处理结果记录,企业违法违规整改记录,注册商标记录,合同监管记录,产品质量认证记录,不良行为查处记录,荣誉表彰记录、广告监管记录,其他专项监管记录等方面内容。
(二)、电子经济户口包括:信息提示模块(包括企业年检企业期限、许可证期限、营业期限、限期整改期限等情况),信息查询模块(包括“公开查询”和“审批查询”),企业概貌,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商品及服务项目,注册登记概况,年度检查记录,回访检查记录,许可证登记及年度检验记录,12315投诉、受理、处理结果记录,企业违法违规整改记录,注册商标记录,合同监管记录,荣誉表彰记录,不良行为查处记录,产品质量认证记录,广告监管记录,许可证情况记录和其他专项监管记录等方面内容。
第十条经济户口的录入以工商分局(所)为主,机关职能科室为辅。录入内容要及时、准确、真实,重点突出与信用相关方面的内容。
第三章信用等级内容及认定方法
第十一条企业信用监管等级是依据企业信誉分数和失信分数按照一定比例或分值将企业评定为A、B、C、D四等和AA、A、B、C、D五级。AA为优良守信企业,A为守信企业,B为警示企业,C为失信企业,D为严重失信企业。
第十二条企业信用起始基准从零分起计。
第十三条企业信誉分值的设定如下:
(一)、主体资格:最高得分为10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必需的前置审批手续,得10分。
(二)、经营行为:最高得分为20分。企业按规定建立台帐得2分;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得4分;亮证照经营得2分;明码标价得2分;签订责任状得2分;有承诺书和信誉卡得2分;农资商品按要求抽样留存得6分。
(三)、遵纪守法情况:最高得分为20分。企业连续三年、两年和一年没有因违法违章行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的,分别得20分、10分、5分。
(四)、商标注册认定:最高得分为10分。其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的信誉分值分别为10分、8分、6分。
(五)、广告行为:最高得分为10分。三年、两年或一年内未因虚假广告宣传而受查处分别得10分、8分、6分。
(六)、合同管理:最高得分为10分。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的分别得10分、8分、6分。
(七)、质量认定:最高得分为10分。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管理体系获得具有法定效力的质量认证的得10分。
(八)、受表彰奖励情况:最高得分为10分。
1、获得国家、省、市、县的党委、政府荣誉表彰的信誉分值分别为10分、8分、6分、4分。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荣誉表彰或荣誉称号的信誉分值分别为6分、5分、4分、3分。
第十四条同一个企业获同一类荣誉称号的信誉分值按最高分值计算,不同类荣誉称号的信誉分值累计计算,各类个人荣誉的信誉分值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累计。
第十五条各类荣誉的有效期为两年,注明期限的除外。
第十六条每个企业评定得分乘以规模系数,即为该户信誉分值的实际得分。规模系数设置为: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为1;500—5000万元为1.1—1.3;5000万元以上为1.5。
第十七条企业失信分值的设定如下:
(一)、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以及提交虚假证明文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营业执照的;
(二)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使用名称造成侵权的;
(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四)超范围经营需办理前置审批项目的;
(五)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活动的;
(六)提供虚假文(证)件,弄虚作假骗取动产抵押物登记的;
(七)经销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商品的;
(八)进行广告虚假宣传的;
(九)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
(十)其他违法情节较严重的行为;
(十一)企业严重商业失信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整顿,因违反专项规定被有关部门吊销相关行政许可、取消资质但没有被责令关停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失信分值为2分:
(一)、违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擅自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含前置审批的项目)等登记事项及擅自改变企业名称尚未造成侵权的;
(二)、股份有限公司不在规定的限期内公告或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
(三)、未按规定期限缴付认缴注册资本的;
(四)、持有其它企业的股权被司法机关冻结且尚未解除的;
(五)、未悬照经营,明码标价的;
(六)、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台帐、实行索证索票制度 的;
(七)、未签订承诺书、责任状和实行信誉卡制度的;
个体诚信经营承诺书范文2
关键词:农药市场;存在问题;采取措施
中图分类号:S48 文献标识码:A
1 蒲城县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
1.1 高毒农药失控
农药经营比较混乱,高毒农药随处可买,到处使用,不管是瓜果、蔬菜、粮食作物上,想打啥就打啥,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其实和其他报道的没有两样,说起来叫毒黄瓜、毒韭菜也不为过。测中心对蒲城县部分镇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的蔬菜进行抽检化验,其中有几个样品农药残留严重超标,已经严重地威胁到蒲城县的几大产业,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农药经营已到了必须重新洗牌的时候,必须规范经营,合理地分布经营区域,必须提高门槛,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1.2 农药经销商的素质偏差
农药经销商只知道挣钱,不管能否在瓜果、蔬菜上使用。经销商素质大多较低。真正懂农药懂农业技术的寥寥无几,经销商本身不懂农药就不能识别一般假冒伪劣,就不能给农民用药指导,就难以推广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药产品,更不能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真正懂农药懂农业技术的寥寥无几,经销商本身不懂农药就不能识别一般假冒伪劣,就不能给农民用药指导,就难以推广科技含量高的新型农药产品,更不能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
1.3 经销秩序比较混乱
无证经营、经营不合格、挂在农技站、植保站下经营,在基层经销商中还有一定比例。有些零售点本身是个百货店,里面同时摆放农药、水果、蔬菜、烟酒副食、肥料等,是假冒伪劣产品容易藏匿的地方。
1.4 农民绝大多数是个体种植,普遍文化水平不高
在选择农药时多从短期药效或价格考虑,很容易选择高毒或不合格的产品,难以理性躲避假冒伪劣产品的损害。选择高毒、假冒伪劣产品的后果:容易在喷洒过程中中毒,特别是在炎热的夏季;使用不合格产品,起不到防治病虫害的作用,容易延误最佳防治时期,造成损失;造成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直接危害自己和他人身体健康;不利于作物生长和环境保护,造成环境污染。
2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蒲城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2.1 经营资质合法
经营者必须办理合法的营业执照,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发给“蒲城县农药经营培训合格证”及“蒲城县农药经营上岗证”,和相应的技术职称,也就是“一照三证”齐全后方可进行农药经营,目的是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科学安全指导农民用药。
2.2 加大农药检测,杜绝假冒伪劣
首先从生产企业着手,从源头消灭假冒伪劣。抓源头堵漏洞,每年一次开展农药市场大清理和大整顿活动,会同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对全县农药门店开展地毯式的排查,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协助,决不遗漏一户门店,取缔无证经营门店,收缴假劣农药及高毒农药,处理违规经营者。对全县合法经营人员分期进行培训、考试。同时,要求农资配送中心所配送的农药入市场前必须到农业局备案,备案要求提供进货发票、产品标签,对违规产品进行筛选,未备案的产品不得入市销售,从而大大的提高了市场农药的质量。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名称,坚决打击制销假农药黑窝点,使老百姓用上放心的农药产品,促进蒲城农业的发展。
2.3 建立可追溯的制度
所有农药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进、销货台账,进货数量要与销货数量相符。详细登记购买者的身份信息,购买农药的品种,数量以及用途等,使销售信息、流向100%可查询和跟踪。
2.4 规范农药经销商的行为
和农药经销商签订承诺书,树立“讲道德、守信用、公平竞争、行业自律”的行业风尚。同时健全相关的制度,要求制度上墙,制度包括“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陕西省禁限高毒农药的名单、承诺制度及诚信等级及监督管理公示牌”。引导和约束经营者守法合法经营,加强农业技术服务。对经销商定期培训农业技术,使经销商不但懂得农药还懂得农业科学知识,在卖农药的同时向农民传播病虫害防治及作物管理技术。
2.5 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
严格按照“五项制度”管理,即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销售台账制、购买实名制、公开承诺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有效期为1a,凡不按照“五项制度”执行的定点企业,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永远不得从事高毒农药的经营,对非定点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高毒农药,一经发现,坚决取缔,5a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2.6 建立个人诚信经营信息档案
详细记录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营业场所面积、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技术职称、营业执照证号和年度培训情况,有无被举报、投诉和年度评定等级及守法经营信息,从而为以后的合理布局打好良好的基础。
个体诚信经营承诺书范文3
一、市场基本情况
县综合市场有限公司(河市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建于10月,于5月在县工商局登记注册后正式营业。位于长乐街和文化路交汇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美观大方。市场修建防雨防晒全封闭顶棚覆盖整个市场,总占地面积26000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拥有经营门店200多户。主要经营各种蔬菜类、肉食类、禽蛋类、粮油类、熟食类、水产品类、干货类、调味品类、水果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以农副产品为主,共计20个大类,1000多个花色品种。日车流量100多辆,日均人流量3000人,年交易额9000万元,年上缴利税80万元。自以来,一直实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市场内做到“划行归市”,建立健全了“四项制度”,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交易兴旺,秩序良好;市场内外环境美观,卫生整洁;建筑消防设施完备,运行良好;证照齐全,亮证经营,持证上岗,无违规违章经营现象;自建成营业以来,市场没有发生任何食品安全、火灾偷盗、市场秩序等突发事件。
二、信用状况
为达到良好的市场管理效果,使经营户具有良好的信誉及经营效益的提高,由工商部门牵头,在市场内成立行业协会,划分行业小组,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我们一方面抓住个体工商户比较分散不易集中的特点,将教育内容制成宣传单和宣传册,分发到每个工商户,一方面加强对市场经营户进行多方面的法制道德教育。先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星级信用市场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据工商业主不同的经营范围、相对应的法律法规条款,打印成宣传单位和小册子逐户发放。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工商业主的法制道德素质大大提高,争做文明示范户和诚信经营户,都能在法律道德的框架内文明经商,同时我公司从开始对场内所有经营户全面实行了信用分类监管,公司完善市场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经营户的信用分类监管档案资料,严格按制度划分信用等级,目前市场内200多户经营者信用等级均达到a级,我公司(市场)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初步认定为a类综合消费品市场。
三、主要措施及成效
创建星级信用市场是创建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园林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县城形象品位、营造舒适放心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百姓生活品质、增强幸福感的重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综合市场培养树立进场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最新数据显示,当前市民对农贸市场的满意度超过95%。具体措施为:
一、抓细化,明晰职责权限。
综合市场自成立之初就成立了以县工商局、城建国土局、文明办、 质监局、农业局等13个单位为成员的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负责组织市场管理与考评等日常监管工作。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经营管理规范要求,市场业主、市场管理服务机构、市场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以及管委会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等,使农贸市场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抓机制,促进规范运作。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不合格商品退场等市场管理制度20多项,形成层层有任务、人人有目标,并与年度目标管理相挂钩,纳入年度考核。完善的制度管理使每一项工作都有目标,每一个管理者都有高度的责任感。二是建立市场管理责任制。建立以市场业主为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管理责任制。三是实行挂钩负责制。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挂钩市场,工商部门指定辖区工商所副所长挂钩联络市场。加强督查检查,对市场管理中不主动履职造成管理缺位的,给予批评通报。四是推行市场责任约谈制。在每年由县人大、政协组织的视察民生工作中,发现市场日常监管不理想,创建工作不力,影响创建效果和整体进度的,予以效能告诫、诫勉谈话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三、抓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县工[文秘站:]商局多次就星级信用市场创建工作专门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要求各部门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合力监管。管委会与各职能部门实行合署办公,各成员单位均指派一名联络员为管委会工作人员。工商部门专门抽调城关工商所一名干部任管委会主任,负责协调、督促和推进创建工作。
四、抓服务管理,推进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化。
市场管理的基本职能是管理好、服务好和维护好市场秩序,目的是促进改革和发展。为此,我公司将管理与服务统一起来,因为服务是根本,而管理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在抓实为市场主体服好务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在服务中较好地树立了管理者文明、公正、公开、奉献的良好形象。
管理有秩序。我公司(综合市场)共配备管理人员16人,管理实行五公开。即公开管理人员照片、姓名或胸牌号码、工作纪律、收费标准、举报电话悬挂上墙。在管理上一是进场经营者的基本资料健全。每一户进场经营者都与市场业主签订进场经营合同,并为他们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营业执照号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场内经营地址)等。做到底子清、数字明。二是市场管理各种记载齐全,设有“六簿”,即:场内经营者购进主要商品登记薄、场内经营者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商品质量检测信息公示登记本、违禁品查处记录、加强商品质量宣传记录、市场管理者对违法行为报告记录、清退不合格商品记录。设专人每日整理登记食品经营户的进货台帐、蔬菜农药残留检测记录、复秤记录和12315投诉记录。市场内还设有咨询服务台、复秤台、大型电子显示屏、广播和公示栏、停车场,通过电子显示屏及时反馈检测数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对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要求管理人员做到热心、诚心、耐心接待,公平、公正、及时处理。
治安有保障。我公司(市场)共聘请了4名保安人员,24小时对市场巡逻值班管理,严禁各种车辆进入市场,并对市场外车辆做到有序停放。加强市场内公共设施及经营户夜间存放商品的安全管理。为经营户、消费者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经营环境。
卫生有保证。我公司共配备6名卫生保洁员,每天早上六点前将市场内垃圾、污物和积水清理干净,实行全天候保洁,每周用清洗设备对市场地面进行一次彻底冲洗,每月对市场进行一次消毒,确保市场无堆积垃圾、无环卫死角、无污物积水;同时与进场经营户签订《限塑责任书》、《限塑承诺书》,全面禁止使用不合格塑料袋,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环保塑料袋。
食品保安全。建立健全了工商监管、市场业主负责、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与经营者逐户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建立了过期变质食品按期集中销毁并登记制度,同时严格贯彻执行食品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熟食制品“证明登记制”、散(裸)装食品“标牌公示制”、食品场内经营者“信用公示制”的“四项制度”;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分区分区摆放。切实从源头上把好了食品入市、交易和退市这三个重要的关口。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对未经检疫的肉、禽坚决不准上市交易,并且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肉、禽的进货来源,确保肉、禽食品安全;派专人进行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培训学习,并持证上岗,固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天对上市蔬菜进行检测,要求检测品种全、面要广,把农户及蔬菜批发摊位作为重点检测对象,农户随到随抽查,对检测有残留农药超标的蔬菜予以没收销毁,做到检测有结果、有记载,并每天在电子显示屏和公示栏公示;加强对熟食及其他直接入口食品的管理,市场物业订做了专用防尘防蝇设施,经营人员配备了工作服装、帽子、口罩、手套;严格要求市场经营户做好进、销货台帐,每日督促、检查,切实做到食品进货有来源,销货有去向。
五、抓宣传教育,突出示范带动。
个体诚信经营承诺书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问题,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机制,对不同食品按风险程度分类,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条件分级,实行不同的监管措施;坚持集中整顿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企业自律,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在整顿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不断提高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打造食品品牌,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扶持一批名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使区域性食品生产加工质量水平明显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律和诚信经营意识不断增强。同时,通过法制和制度建设,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三、整顿范围
《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4个方面8大类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
四、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通过进村、入企、入户,逐一调查摸底,将企业的产品、生产条件、人员、检验设备、质量信息等情况纳入企业档案。
(二)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动态分类监管。针对食品的不同风险程度及生产企业对质量的控制能力,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质量安全划分等级,对不同质量安全等级的企业执行不同的监管方式和监管频次。通过实施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督促获证企业履行法律义务,持续保持出厂食品合格。凡是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年审、换证审查检验中不合格的,严格依法实行加大抽检频次、公告、责令收回、随机抽查、责令停产整顿、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罚款、司法移送等处理措施。做到“三个不放过”,即企业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质量安全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不放过,质量事故教训不吸取的不放过。
(三)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县质监局负责对全县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政府协管员,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聘请群众协管员,其职责为:协助质监部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查和监督检查;在本辖区内如发现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窝点或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应及时向乡镇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通过建立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突出监管重点,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检验员),“四图”(即企业变动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的要求,明确分工和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凡因监管不到位或知情不报而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严格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量大、分布广、风险高的特点,考虑到传统食品的发展,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小作坊管理模式。加强横向联合,建立联合实验室,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或委托有检验资质的质检机构实行委托检验,并对小作坊的食品质量安全实行定期报告制度。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凡未获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属无证生产经营,由工商、卫生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凡属纳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质监部门要督促和帮助小作坊努力改善生产条件,配备必要的生产设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否则,由工商、卫生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五)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在产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另一方面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质量承诺书,在质量安全承诺书中承诺严格按规定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添加剂,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帐,对使用添加剂的种类必须报质监部门备案。对不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或不按要求记录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使用情况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质监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严格生产许可,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依
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快肉制品等10类和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进度,督促未申请的企业尽快申请,督促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改进;同时,协助市局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核、检验工作的管理,严格审查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对无证生产、销售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凡20*年12月底以前,未获得肉制品等新10类食品生产许可证而又未提出申请办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由质监部门从20*年元月1日起报县政府,并在20*年4月底以前予以取缔。
(七)突出重点,加大食品监督抽查力度。质监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区域,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重点品种指粮、肉、酒、乳制品、饮料、豆制品、儿童食品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有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重点项目指涉及到人体健康安全的指标;重点企业指中小企业、小作坊和生产肉制品、饮料及儿童食品等风险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有过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及非法加工窝点;重点区域指农村、城乡结合部及长期存在制假、售假行为的区域)。同时,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后处理力度,严格实施公告、整改、复查、处罚和责令收回等后处理措施。
(八)深化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一是要结合贯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加大力度查处无证生产、销售食品违法行为;二是组织实施“百千万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的区域性质量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三是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畜、禽肉等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四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加大扶优扶强的力度。加大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的力度,扶优治劣、引导消费。建立优秀企业名单,将A类企业、连续三年强制检验均合格的企业和质量好、信誉高的企业列入其中,有关部门要从项目、资金、创企业品牌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同时,在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设专栏进行宣传。
(十)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加大科技投入,加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质检机构重点建设常规的理化试验室和普通的微生物实验室,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同时,引进和培养食品卫生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努力提升检验机构的综合能力,逐步形成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年11月1至20*年12月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活动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制定整顿方案。完成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信息调查摸底,建立企业档案,根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生产控制、检验能力、售后服务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企业的分类情况制定监管方案,采取不同的监管力度和监管措施。按照“四定”、“三员”、“四图”的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层层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与企业签订质量承诺书。
(二)落实措施,加强监管阶段(20*年1月1日至20*年7月底)。认真落实巡查、回访、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及假冒伪劣行为,严格履行“三个不放过”,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同时积极引导、帮助、扶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和生产、检验控制水平,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业健康发展。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20*年8月1日至20*年9月底)。认真总结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经验,通过加强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管理,巩固、深化整顿工作成效。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的总体目标,不断创新、丰富和完善食品监管责任制、食品添加剂备案制、食品质量安全快速反应机制等措施,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三个阶段的整治,使无证生产、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或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体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由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机构,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负责人,对本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整顿工作负责。
(二)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质监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整顿工作,食品药品监管、财政、经贸、卫生、商务、农业、*、工商等部门应积极配合。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照有关法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同时要通过引导、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名牌,扶持一批上水平、成规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监管;工商部门要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财政、经贸、商务、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行政,切实做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