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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范文1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交通需求 预测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证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具体而言,应从城市结构与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网络的完善与充分利用三个层次,从供给和需求量方面解决问题。
一、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现状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
城市网络很复杂,交通的运行很复杂,产生交通问题的因素也很复杂,相应制定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个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组合而成,任何一个建设或管理措施的实施都会引起整个城市路网上交通运行情况的改变。因此,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
二、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基本内容与方法
(一)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是解决要不要管、什么时间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问题。通过规划,人们能预先知道管理策略实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带来政策上的失衡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二)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应调查、搜集的资料包括:交通小区划分及小区经济、土地利用资料、交通网络结构及道路几何要素资料、历史道路交通量及流向资料、居民出行特征资料、机动车出行特征资料、货物出行特征资料、现有交通管理设施及效果资料等。
(2)现状分析与问题的诊断。从道路基础设施状况、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交通管理设施及现代化程度、交通秩序、交通质量及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管理体制、政策、规划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城市道路交通及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诊断。
(3)城市交通需求分析。通过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和计算(具体模型及方法将在下一节讨论),获得交通管理规划方案实施(评价)年份的各车种(客车、摩托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自行车)的OD矩阵,为后期交通规划提供规划依据和参数。
(4)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往往是由多种管理策略和数种管理措施组合而成的。一般包括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如优先发展策略、限制发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经济杠杆策略;交通系统管理策略,如结点交通管理、干线交通管理、区域交通管理。
(5)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通过方案评价,分析交通管理措施是如何影响交通流的,预测交通管理措施实施下的交通运行指标,分析是否达到了管理目标。
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可按道路网络抽象化、交通管理方案抽象化、交通流重分布模拟以及管理效果分析四个步骤进行。
(三)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操作过程
管理规划过程的核心是管理方案设计及方案评价。方案的设计是在掌握现状交通信息,分析出其存在问题,并预知未来交通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评价过程是对未来交通运行情况的模拟过程,它是建立在掌握现状及未来交通信息基础上的。
三、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及发展预测
(一)出行生成预测
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目的是建立小区居民出行发生量和吸引量与小区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特征等变量之间的定量关系,推算规划年各交通小区的居民出行发生量、吸引量。出行产生包括出行发生与出行吸引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交叉分类法、回归分析法、生成率法、吸引率法及平均出行次数法等。
居民出行分布预测是将预测的各分区出行发生量、吸引量转化为未来交通分区之间的出行交换量的过程。预测方法大体分为三类,即:增长率法、概率模型法和重力模型法。其中,双约束重力模型法在国内外交通规划中使用最为广泛。
(二)交通分配预测
在掌握各分区出行产生、出行吸引,以及出行分布情况后,即知道了各分区之间有多少出行交换量后,就可着手进行交通分配。交通分配就是把各分区之间的空间O-D量分配到具体的交通网络上。通过交通分配所获得的路段、交叉通量资料是检验道路规划网络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之一。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中应用较广泛的交通分配是随机用户平衡模型(Stochastic User Equilibrium)。该模型建立了路段行驶时间与路段交通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并考虑了通行能力的限制,通过反复迭代计算,直至达到要求的精度为止,最后分配出各路段上的交通量。
(三)停车需求预测
世界上许多大城市均对停车需求预测进行过深入研究,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城市发展形态不同、经济增长不同,停车预测模式也不同,其计算方法差异较大。常用的预测模型有:停车生成率模型、用地与交通影响分析模型、相关分析模型、机动车OD预测模型、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下面对应用较为广泛的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
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根据停车调查数据汇总可得到各交通小区的日停车数,再根据停放车辆车型比例换算为标准车,利用综合交通规划中社会经济与土地利用现状及发展预测所提供的现状和近、远期规划年的就业岗位数,抽取一定的样本,可建立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
Pij=∑aiLij(i=1,……,m j=1,……,n)(1)式中:Pij为预测年第j交通小区的基本日停车需求(标准车次/日);ai 为第i类用地的静态交通发生率(标准车次/100工作岗位?日);Lij为预测年第j交通小区第i类用地的就业岗位数(人);n为小区数;m为用地分类数。
对模型的求解采用非线性优化的方法,即建立非线性优化模型:
四、应用实例
(一)江门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
江门市作为南方的一个沿海城市,素有“中国第一侨乡”之称。特别近几年的建设和发展,江门市的城市交通框架已初具规模,无论是在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还是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重大进展。但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水平及其与交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学化等方面尚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的现代化、满足或合理地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系统地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和交通系统建设规划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
(二)规划内容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及数据库的建立。为了明确城市交通发展目标、找出城市道路交通存在问题,我们应对主要路段和段和交叉口进行了调查,获得了大量丰富、翔实的第一手交通流资料,并对有关数据进行了分析、整理,建立了相应的道路交通管理数据库,为后期交通管理规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调查内容包括主要路段、交叉口、行人及非机动车、主要交通枢纽、单向交通管理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交通拥堵、事故、交通停车设置及其它监控设施等交通调查。
(2)现状资料分析与问题诊断。在掌握了江门市道路交通全面资料情况下,重点从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交通事故与安全、停车状况、公共交通、交通规划等方面进行了现状分析及问题诊断。
(3)理论研究与模型建立。以TransCAD、VISUM、Transtar等软件为基础,配合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交通流量验算等评价工作,并建立了针对江门市的一系列交通模型。如选用双约束重力模型进行居民出行分布预测,采用随机用户平衡模型进行交通分配;选用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进行停车需求分析,并利用交通量-停车需求模型检验静态交通发生率模型的计算结果。
(4)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方案拟定与评价。交通管理规划方案主要包括近期交通组织管理规划、ITS发展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规划、停车管理规划、公共交通管理规划、交通监控系统规划、交通管理其它规划等方面内容。针对上述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系统地分析、讨论和评价。
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范文2
1995年的《北京宣言: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为中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物的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而这样的战略目标只有通过政策法规和严格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
为了保证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具体而言,应从城市结构与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网络的完善与充分利用三个层次,从供给和需求量方面解决问题。因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重要的环节,制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也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城市整体管理与文明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鉴于此,全国城市“畅通工程”实施和检查评估中要求各被检查城市必须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其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流特性调查、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交通需求分析计算、交通管理方案(含交通需求管理措施、交通组织方案优化)分析评价、通过专家论证及政府实施等。
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现状
西方国家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建设阶段:二战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管理阶段:二十世纪80年代至现在。重点在公共交通系统、小汽车发展、单项交通、交通信号控制以及道路的有效利用等多方面进行交通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
随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而且一系列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被采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目前我国城市交通管理总体水平与畅通工程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2000年全国“畅通工程”工作组检查的138个城市中,42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工作只达到畅通工程11项要求中的5项要求,20个城市仅满足4项要求。由此可见,我国在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方面远远滞后于现代道路交通发展的要求。
城市网络很复杂,交通的运行很复杂,产生交通问题的因素也很复杂,相应制定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个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组合而成,任何一个建设或管理措施的实施都会引起整个城市路网上交通运行情况的改变。如将一条路的某个路段改为单行道或单双号通行、将交叉口的类型改变(无控制改为信号控制)、将某路段改为公交专用道、打通某条路或拓宽某条路等,都会引起整个城市80%~90%以上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和车速的改变。因此,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交通管理需要做规划,实际上,目前一些城市所实施的有些管理措施,都是做过规划的,只是不太系统、全面而已。
2.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基本内容与方法
2.1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是解决要不要管、什么时间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问题。通过规划,人们能预先知道管理策略实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带来政策上的失衡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2.2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
应调查、搜集的资料包括:交通小区划分及小区经济、土地利用资料、交通网络结构及道路几何要素资料、历史道路交通量及流向资料、居民出行特征资料、机动车出行特征资料、货物出行特征资料、现有交通管理设施及效果资料等。在这方面,由于交通调查面广,调查工作量大,资金投入多,因此,有的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单位,甚至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对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在原有交通规划资料搜集的基础上,作些补充调查即可,以致于规划方案与现实脱节,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这是一种极为错误和片面的观点,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现状分析与问题的诊断
从道路基础设施状况、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交通管理设施及现代化程度、交通秩序、交通质量及交通安全以及交通管理体制、政策、规划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城市道路交通及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诊断。
(3)城市交通需求分析
通过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和计算(具体模型及方法将在下一节讨论),获得交通管理规划方案实施(评价)年份的各车种(客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摩托车、自行车)的OD矩阵,为后期交通规划提供规划依据和参数。
(4)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
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往往是由多种管理策略和数种管理措施组合而成的。一般包括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如优先发展策略、限制发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经济杠杆策略;交通系统管理策略,如结点交通管理、干线交通管理、区域交通管理。
(5)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
通过方案评价,分析交通管理措施是如何影响交通流的,预测交通管理措施实施下的交通运行指标,分析是否达到了管理目标。
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可按道路网络抽象化、交通管理方案抽象化、交通流重分布模拟以及管理效果分析四个步骤进行。
2.3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可分为三个层次。三个规划层次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层次越高,其规划效果越大。
交通管理规划的层次
宏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的目的是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影响、优化交通结构。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的本质是优化城市道路资源的利用,它通过交通政策的引导来实现,而政策的实施需要强有力的保证体系。
道路交通网络的组织规划的目的是在城市交通网络已建成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各种技术措施,平衡整个交通网络的交通流量,均衡交通分布,提高运输效率,使这个交通网络发挥最大的效用。如通过实施单行线、专用线、诱导系统、绿波、特殊运输线路、转向限制等措施的综合运用,使交通网络的时间资源、空间资源得到优化利用。
重点交叉口、路段的交通管理方案设计是交通管理最基础的工作,也是解决近期局部交通问题最简捷的手段。具体措施有:交叉口渠化、信号灯配时优化设计、转向控制、路段机非分隔、车道划分、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计、停车管理、设“严管街”等。
2.4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操作过程
管理规划过程的核心是管理方案设计及方案评价。方案的设计是在掌握现状交通信息,分析出其存在问题,并预知未来交通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评价过程是对未来交通运行情况的模拟过程,它是建立在掌握现状及未来交通信息基础上的。
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范文3
一、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交通工程所涉及的问题缺乏广泛系统的分析、研究。缺乏一个权威的综合性强的研究机构对道路交通工程合理设计布局。
(二)交通管理法规政策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管理手段、方法落后。道路交通发展日新月异,而管理方法则相对滞后。如突击整顿、人海战术等,短期看,不否认其有一定的效果,但从长效管理的角度看,其效果却事倍功半。制定交通管理规定,应以交通工程为理论基础,并进行大量的调查、论证。而目前的状况是,仅仅考虑存在的问题或凭管理者的单方意志,就出台一项管理规定。如部分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指意模糊,自相矛盾,让驾驶员无所适从。有些道路由于管理的需要设置了新的交通标志,而旧的标志仍在原地,致使该路段由于管理上的疏忽造成交通混乱。
(三)交通管理各自为政,缺乏系统性。道路交通管理从其内容看,主要由道路管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交通设施与信号控制、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流组织与疏导、交通事故处理与预防、交通情报通信等分支系统组成。这些系统彼此独立而又相互联系,只有各系统有效地工作,才能达到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目的。但目前交通管理各分支系统结构设置不合理,工作缺乏相互联系,各自为政,出台的管理措施往往单从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出发,缺乏系统性、整体性。
(四)“堵”多于“疏”。交通管理的最高原则应是创造畅通、舒适的交通,让交通参与者尽快到达目的地。因此交通管理中“疏导”比“限制”更为重要。
(五)交通安全宣传缺乏针对性,方法单一。从交通管理的“三E”之间的关系来看,交通法规是核心,交通工程是基础,而交通宣传教育则是将法规和工程加以具体化、形象化,推广到千家万户的媒介。因此宣传教育的深度与广度直接影响交通管理工作的成效。目前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在面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发挥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的桥梁作用还做得不够。时代的不断变化,交通状况的不断改变,对交通参与者的要求、安全教育的目的也要不断更新,交通管理部门对此研究还不够深。
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一)树立现代科学交通意识。作为道路交通管理者,我们必须研究如何在指导思想和措施实施两个方面适应新的时代,要彻底摒弃一切旧的工作和思维方式,提高科学管理意识。特别是要在具体管理工作中,认真地去思考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把科学的原理、方法和技术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管理效益,通过艰苦、努力的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二)加强交通管理基础工作。交通管理的对策与措施必须以交通工程理论为基础。交通工程研究是一个重要的系统,应从研究和掌握道路交通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入手。必须有一个权威的、综合性强的研究机构对交通工程所涉及的所有问题进行广泛的系统分析。
(三)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现代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目的、特定功能是由若干个目标或指标组成的,不能单一从某一个部分、某一个指标来思考和解决全局问题。即使每个职能部门的工作都是最好的,也不一定能保证交通管理工作的整体效能是最佳的。因此,要采用现代科学手段取得系统在确定目标下整体动态的最优效果。在交通流组织与疏导管理中,要从具体工作使对一条线、一个区域直至更大范围内的管理效能达到最优。如处理一起交通事故,全面细致勘查现场,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进行详细拍照、绘图等等,对于事故处理固然重要、有利,但由此也会造成长时间交通堵塞,给一条线、一个区域,甚至更大区域带来严重后果,给全局带来更大的损失。因此在交通管理中必须用系统的思想和方法来进行管理,建立合理的系统组织结构,提高系统整体的功能和效益。
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范文4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河东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和深化我区畅通工程工作,全面提高我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建设平安河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率先实现现代化为奋斗目标,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交通综合协调部门职能作用和公安建设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众交通文明素质,为我区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2005年河东区确定在全区普遍开展畅通工程活动。总体工作目标是:构筑起社会化的城市交通文明建设和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框架。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软、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改革城市交通勤务工作,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指挥、疏导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全方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构建畅通、快捷、安全、环保的绿色交通系统。达到B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
三、评价项目
2005年评价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设施齐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5年版)为主要依据。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城市。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和效果。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创建目标,要按照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及畅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完善城区各类交通设施,搞好城市综合执法活动,共同整治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达到预定的创建目标。
(二)初评阶段
各部门根据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做好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和自评的文字材料于2005年7月5日前报送到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评和省级评价验收。
(三)总结阶段(2005年10月-12月底)
根据检查结果和各单位全年的创建活动,对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决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畅通工程作为形象工程、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形成公安、建设、宣传、规划、教育、交通、环保、工商、广电、安全等多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畅通工程。
(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实施,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及时报道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及效果,要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活动,使交通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的意识。
(三)实行目标责任制,任务再分解,加强量化考核。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畅通工程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再分解,逐一落实。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实,及时纠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各单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要以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设施投入,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将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长远的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要认真抓好驾驶员信息卡发放工作,确保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落实。
(五)坚持建管并重的方针,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要集中力量打通一些卡口和瓶颈,使城市交通局部路段拥阻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公交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认真落实公交优先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要发挥城建监察队伍的作用,加强执法检查。要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重点整治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在城市道路或沿线乱搭乱建广告牌、不按规定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规范营运等问题。
(六)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确保畅通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努力减少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体水平,推动实施畅通工程,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六、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宣传、公安、交警、交通、公路、财政、建设、规划、教育、工商、安监、综治办、文明办、人保公司、人寿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
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范文5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大队,蒙培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协调指挥本县集中整治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及时通报丹寨“5·8”交通事故情况。各乡镇要认真组织村级以上干部学习州公安局《关于丹寨县发生一起翻车当场死亡六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中的四条措施、州人民政府5月9日召开的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紧急会议精神、副州长潘亮的重要讲话、省州领导对丹寨“5·8”交通事故的批示、以及开展机动车违法载人集中整治行动。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措施的落实和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摸排。5月19日至25日交警大队负责对国、省、县道交通安全隐患摸排,各乡镇派出所负责对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摸排。在安全隐患摸排活动中,要围绕汛期安全加强对事故危险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治理、交通标志标线缺失、易漫水、易坍塌、易山体滑坡的摸排,加大对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摸排,以及监管部门落实道路交通管理职责的摸排。对摸排中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报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结合六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各乡镇要结合州人民政府组织的开展一次大规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以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安全生产宣传月”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交警大队于5月20日前以丹寨“5·8”交通事故为主要内容,再次组织辖区所有客运驾驶人、车主、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整顿活动。二是交警大队要在集中整治期间将今年以来我县发生在农村道路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情况,以及摸排出的普遍突出隐患,通过新闻媒体、行政教育部门、派出所、学校、义务宣传员、协管员和其他社会力量持续开展宣传,宣传要到运输企业、到有车单位、到学校、到社区、到村、到寨、到组、到户。三是要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五进”等宣传活动贯穿于整个专项行动始终,为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专项行动综合整治力度。整治期间由县政府办牵头,抽调公安、安监、交警、交通、农业、公路、教育等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各乡镇,在乡镇政府、派出所的配合下开展专项综合整治。交警大队要按照州公安局安排部署及时调整勤务,将警力向路面倾斜、向农村倾斜;要加强对派出所道路交通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沟通,落实好“逢场必赶”工作制度,切实强化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违法载人等危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将治理酒后驾驶贯穿于专项活动始终,保持严管严治高压态势,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长效机制。县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组要督促和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好省人民政府第115号令和州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十大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防控网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常态化和制度化。工作组直到督促和帮助乡镇完成这次工作为止,才算工作任务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在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交警大队要深刻认识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预防交通事故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交警大队要做好民警思想发动,克服麻痹松懈和消极厌战情绪,了解和关心民警疾苦,落实好从优待警,解决好民警的后顾之忧,使民警积极主动参与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
(二)在专项行动中相关部门和各警种要相互配合协作,整合力量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力度,有效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道路交通管理措施范文6
【关键词】道路交通 交通违法 处罚研究
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尤其是近年来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令社会格外关注。依法处罚交通违法,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使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减少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是当今道路交通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交通违法的概念、构成条件、法律责任
交通违法的概念、构成条件。交通违法,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交通违章,是指人们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妨碍交通管理、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过错行为。虽然一般说来,违反交通安全法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不可能与构成刑事犯罪等严重违法行为相提并论,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它的违法性。违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责任也是一种法律责任,必须予以追究。构成违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责任须具备一定条件:第一,客观上要有违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行为,交通安全法律禁止做的而做了,是作为的违法行为;交通安全法律要求做的而不去做,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第二,主观上要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第三,行为人应具备行为能力。
交通违法的法律责任。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的当事人,除情节显著轻微,本人认错态度又好的,可以免除追究责任外,一般都要根据不同情节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违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责任,多数情况下是一种行政责任。但也有例外。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但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律,而且触犯了刑事法律,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但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律,而且造成了对他人的损害,就要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由此可见,违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第一,行政责任。违反交通安全法律的行政责任,是指违反交通安全法律引起的行政上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从性质上讲,行政责任属于轻微违法,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因而只能从行政上追究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对于违反交通安全法律的人所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罚的对象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民事责任。违反交通安全法律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违反交通安全法律的民事责任,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但对于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则不能拘守过错责任的原则。
第三,刑事责任。违反交通安全法律的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给社会造成危害,已经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必须看其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归纳起来有四个方面:一、犯罪客体:即被侵害的为刑事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二、犯罪主体:即达到法定年龄并有责任能力的、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三、犯罪的客观方面:即刑法规定的应予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四、犯罪的主观方面:即行为人对其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结果所抱的主观心理状态,表现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以上四个要件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四个要件才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交通安全法律而构成犯罪的,主要是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凡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除会造成人员伤亡外,往往还给受害人及其家庭以及国家财产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处理交通肇事罪时,既要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又要妥善处理民事赔偿。对于公民个人财产和经济上造成的损失,被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对于国家或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违法行政处罚的概念、处罚原则
交通违法行政处罚的概念、特征。交通违法行政处罚是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对道路交通活动者在道路交通活动中违反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行为所给予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它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进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一项执法活动。其主要特征有: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为的处罚;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是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人的一种法律制裁;四、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最终必须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
交通违法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第一,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处罚法》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保护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并于2004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起约束作用。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的原则。第一,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这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也是其他原则的基础,是实行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原则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其核心的要求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具体来讲,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有如下要求: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的主体法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定依据。
第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这是《行政处罚法》第四条为行政处罚确立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是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必须遵守的原则。对此可做以下解释:(1)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应当具有公正性。这要求: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必须合法,即按照法定的依据和法定的程序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实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要与当事人实施的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性质、种类、情节和其危害道路交通管理的程度相适应;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决定和处罚时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行使决定处罚中的裁量权。(2)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的公开性。这要求:作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公开的,未经公布的规定不得作为处罚依据;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事实及给予处罚的具体依据要公开,即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其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哪一项法律法规的哪一条规定,并依据哪条规定给予其处罚;在决定给予当事人处罚之前要明确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有要求回避的权利,在将受到较重处罚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且听证原则上应当公开举行。
第三,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要遵循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我国一贯采取的做法。处罚不是目的,处罚也是通过强制使当事人感到痛苦,而使其加深印象,最终达到教育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目的。规定这一原则,一方面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职责,即在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处罚时要对其进行教育。这也就是说,要通过实施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的过程,达到让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当事人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规定,并了解自己的行为对社会交通秩序的危害性,以达到减少再犯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这一原则,对保障当事人的合法的道路交通权益也有一定的保护作用。这样的原则规定从立法层面可以减少为了处罚而处罚所导致的重罚倾向,有助于立法者对不同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规定较为合理的处罚种类和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