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医疗纠纷防治与处理条例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医疗纠纷防治与处理条例范文1
1.1《执业医师法》的学习检验人员虽然不一定都是医师,但作为1名医务工作者,通过学习《执业医师法》,对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崇高使命,增强职业荣誉,热爱医疗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1.2《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的学习医德规范是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务人员应具备的思想品质,是医务人员与患者、社会以及医务人员之间关系的总和,是指导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的准则。通过学习让学生理解每个医务人员都必须在道德上懂得善恶、美丑、是非、荣辱,以及在情操、举止等方面应有的品格素质,遵循高尚的医德行为准则来严格要求自己。
1.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学习通过学习这两个法规,让实习生明白作为医务人员永远都只以救死扶伤,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为自己的职责宗旨。同时不能越权行事,对疑难问题及时请示汇报,不擅自处理,在诊疗过程中以相关法律为依据,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远离医疗纠纷。
1.4根据各专业组的特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1)微生物组需要熟悉《传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要让学生明白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的方针。作为1名医务人员,不论从事任何专业,都必须要明白自己肩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2)输血科必须熟悉《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3)其他的如《防治艾滋病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均要在各专业组得到熟悉或学习。1.5参加医疗律师讲座如对《医疗侵权行为法律规制》《如何避免医疗纠纷》等进行讲解,让实习生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2医疗纠纷处理实训
2.1直接参加法院庭审重大医疗纠纷,感受法律的威严。组织实习生参加法院审理的地区内医疗纠纷案件旁听,让其感受法律的不可侵犯和严正,这是1种无形的教育。例如某医院儿科1例患儿窒息死亡案,在法庭上医院提供的病历被患方律师提出的质疑主要几点:(1)原始病历数页码不够;(2)诊疗过程中只有见习医生签名,而没有上级带教医师签名;(3)在病历上体现出患儿2d体质量差异太大,当天为3.5kg,第2天为5kg。案后讨论,需要让实习生明白:(1)病历数据作为法律证据的重要性。(2)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3)各种数据必须客观、准确无误,不能自相矛盾,辅助检验数据更是如此,否则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4)说明工作不是儿戏,稍有不细心,后果不可设想。
2.2参与科内投诉处理。例1:免疫室“两对半”结果报告,仅仅报告是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而化验单未注明为特殊模式,患者自己认为他感染上了乙肝,有忧虑心理,连续去了当地3所医院检验均为阴性(定性检测),然后认为我科结果差错,将其检测出乙肝病毒,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例2:1例妇产科患者,在我科检测垂体泌乳素,结果为超过正常值的2倍,临床医生建议她做CT排除脑垂体腺瘤,当天CT影像显示脑垂体正常,该患者2d后自己重新抽血复查垂体泌乳素,结果在正常范围,由此该患者认为是检验差错,要求赔偿精神和经济赔偿。其实,这两者结果均为正常检测结果,通过临床和检验专业知识相结合解释,同时以普及和宣传相关知识的态度平息了患者的情绪。通过案例实践让学生明白检验纠纷的处理除了具有相关知识外还要讲技巧。
3加强专业学习,建立良好临床沟通
检验医学是现代实验室科学技术与临床医学在高层次上的结合,是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高度结合的1门学科。但由于在实习计划中忽视了临床医疗的实习,导致很多学生不懂得如何结合临床的诊断及治疗分析检验报告,这是检验与临床明显脱节的现象。这往往是纠纷的隐患,大部分检验实习生在时间安排上均到临床内科实习2个月,在带教过程中发现,2个月远远不够,于是安排每天下午发完报告单后参与临床医生上门诊,通过参加常见内科疾病的诊疗过程,对各项检验项目的掌握和理解以及异常检验结果的分析和处理等,使学生在对临床疾病加深认识的基础上,还能了解药物对检验结果的影响,不但可以提高学生对检验结果的分析能力,强化学生对检验质量重要性的意识,并能增强学生工作的主动性。
学生熟悉医疗环境后,开始病例讨论分析,教师以病例为引导,启发学生讨论、解决有关问题,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病例讨论在医学检验教学中的意义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医学检验知识在医疗诊治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医学检验人员不仅要懂得检验操作,还要向检验医师的方向发展,要能根据病情和检验结果进行解释,为临床医护人员提供如何选择检验项目、进行疾病确诊或疗效观察信息等,以帮助临床医师正确分析、合理使用检验报告。通过将病例讨论融入到检验专业教学中,提高了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加深了对疾病知识的理解,增强了医学检验知识与临床医学知识的衔接。通过以上3方面的学习教育,我科实习生实习结束对检验相关法律法律明显得到提高,大大夯实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基础,见表1。
4结语
医疗纠纷防治与处理条例范文2
[关键词] 日常工作;医疗纠纷;服务态度
[中图分类号] R446[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10)02(b)-145-01
检验科作为一个辅助科室,医疗事故与纠纷常以检验报告单的方式呈现,而在日常工作中,检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态度冷漠,语气简单,责任心不强,操作不规范、不熟练,仪器不稳定等皆是导致医患关系的紧张因素。本文对日常工作中检验标本、报告结果以及检验人员与患者沟通等方面进行初步的讨论:
1 常见问题
①日常工作中检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为熟人弄虚作假、编造数据与结果,或患者因经济报销问题,冒名顶替,造成了医疗隐患。检验人员要严防“好心”而造成医疗纠纷。②在病房、门诊每年都有标本不符,张冠李戴的现象。如报告单的姓名、性别、年龄不符,报告单时间不符、报告单丢失。③工作中常有检验结果不符,质量控制评判不合格,试剂稳定性差。④检验科门前告示牌上写了诸多注意事项,但在实际工作仍有与患者沟通简单、言语少、表现差的问题,如个别人员技术不熟练,造成多次抽血未果,压脉带时间过长。个别凝血时间延长的患者,胳膊出现紫青淤血,甚至肿痛,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和心情。有低血糖空腹的老年患者,发生晕厥。更为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患者,见针见血就晕,发生心悸、休克。⑤检验人员态度冷漠、语言简单。这表现在患者拿化验单、问结果时,检验科人员常说的一句话是:“找大夫看吧。”
2 采取措施
2.1 用法律和法规约束自己、保护自我
检验人员应认真学习和熟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1]和与临床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与临床检验有关的法律有:职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等。行业法规有: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临床操作规程等。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从事检验工作。提高检验人员的整体素质、严格按章办事,这是提高检验质量、缓解医疗纠纷的前题。
2.2 加强责任心,杜绝人为差错
标本的正确采集,标本使用条形码,避免标本转送时出差错;完善的标本交接制度。加强责任心,查对检验项目与检验单。了解采集标本时患者的状态(有无服药、静脉滴注等);发现疑问及时与医生联系[2]。检验科应与临床大夫、护士互相学习、交流、加强沟通,以宣传单或授课的方式让临床护士掌握各种抗凝管及特殊标本的采集与运送技术。避免检验结果出错而引发医疗纠纷。
2.3 严格控制标本检测的质量
做到标本检测中质量控制的更加完善,必须使用具备资质的检验人员上岗。检验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手册实验,保证仪器设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并经常校准;试剂在有效期内使用;参加每年年度的省内质量控制,并采取质控措施;参加室间质评;结果出现异常不是重复检测,而是从仪器状态、试剂、标本的来源、质控等方面查找原因,并与临床及时联系,为检验结果的真实可靠奠定基础。
2.4 检验人员应具备的其他技能
检验人员除了掌握检验应有的技能外,还必须掌握心肺复苏等急诊、急救技能。检验科为患者准备葡萄糖静脉注射液或口服糖水、增设吸氧设备等,采取急救措施。建立主动告之服务,门诊无法照顾好每一个患者,但我们应该告诉每一个有上述情况的患者,帮助他们安全通过检查,使医疗纠纷风险分解并转移。
我们是专业人员,虽不能够指导患者用药及临床诊断,但我们应该用临床检验知识,热情主动地告诉患者检测结果。耐心主动的告知义务,也是消除医患关系紧张的方法之一。
完善报告单制度和标本存留制度,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防止检验单丢失。凭交费收据、门诊病历,或检验科的条领取报告单。急诊、特殊意义结果,应向申请医生直接报告,对急诊的标本一定要登记标本的采集时间、收到和完成时间。医生申请单和检验数据需登记完整并保存。化验单必须审核方可发出,实行签名审查制度,操作者、审核者必须签全名。实习生、见习工作人员无报告权。检验结果只出一次,对症无误。医院在检验报告单上加注:“此报告单只对本标本负责。”一定要制订和遵守标本保留制度,以备复查,使处理医疗纠纷做到有据可查。所有报告的原始数据及申请单保留两年以上[3]。增加服务内容和改善服务态度,对外县或行动不便的患者增设电话告知业务、异地邮寄业务。
3 讨论
作为患者这个特殊人群,他们比正常人承受更多的精神压力,对检验结果的可信度与检验人员态度尤为敏感。检验人员必须更新知识,提高检验质量,了解检验最新发展的方向,组织学习和经验交流,及时发现问题。一旦有差错,面对患者投诉要做到态度诚恳、耐心解释、换位思考,将医疗纠纷化解,而不是消极地应付。我们必须改进服务态度,改变过去态度生硬、语气简单的工作方式,使医患关系处在良好有序的状态。
[参考文献]
[1]许斌.医院检验科如何适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J].临床检验杂志,2003,21(2):114-116.
[2]顾可梁.加强医学检验与临床的沟通[J].临床检验杂志2003,21(4):246.
医疗纠纷防治与处理条例范文3
系,以保障医疗行为价值实现的最终目的。在本文中,医疗安全是一个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组成的体系,医
疗行为通过综合管理达到安全平衡的运作机制。在法理上研究这三者间的互动关系是在私法的范围内讨论的。当然,
这种安全体系遭到破坏时并不排除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应司法救济等公法领域相应机制的介人。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
目的是将医疗安全放在社会整体背景下,以医疗与秩序、安全、效率、发展诸基点间的互动,揭示医疗一社会关系的本质。
【关键词】 医疗安全;法理分析;法律价值
【中图分类号】d922.16;r05
【文献标识码1 a
【文章编号】 1007—9297(20__)02—0__—05
on medical safety·chen bin,law school w uhan university,430072
【abstract】this article thought the term of medical safety is a lawful,order,benign。healthy system,which was formed
by medical institution,doctors and patients in order to come the goal guarantee medical action value.to achieve this object,
safety and balance operation by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must need.in theory of law ,research the interaction about med ical
safety is under private law.of course,relative mechanisms such as hygiene administration and judicial relieve in public law is
necessary when m edical safety system was destroyed.
【key words】 medical safety;juristic analysis;juristic value
一
、医疗安全破坏论— — 医疗纠纷
当医疗安全这种平衡遭到破坏时,一种非良性的现象就会
出现,这就是医疗纠纷。这种失衡现象并非无约束,因为它将被
司法或行政强制力所制约,从而进人到另一种公法调整的运行
轨道上去。
与一般的医疗纠纷的概念不同, l j本文认为,所谓医疗纠纷
不仅指医患双方相关人员对医疗技术行为所致后果存有不同看
法,引发争议,并诉诸法定程序解决的事件,同样也包括由医疗
服务价格、医疗服务态度等引发的争议。本文认为,医疗关系是
民法上的契约关系,具有合同的性质。 2 j在这种特殊合同的履行
过程中,许多法内、法外的因素同样影响着一种安全平衡机制的
形成。
从表现形式看,医疗纠纷可依其争议标的划分为:1)因医疗
服务价格引发的医疗纠纷,又包括医疗服务定价、费用结算和医
疗保险诸方面;2)因医疗服务态度引发的医疗纠纷;3)因医疗技
术行为(包括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具体分析
如下:
(一)医疗服务态度
医疗服务态度与医疗纠纷的发生,表面上没有直接的因果
关系,然而,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医疗服务态度是诱发争议的潜
在性因素。因为冷漠的态度会直接导致医患双方的互不信任,
从而诱发争议并影响着争议的解决。
(二)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不仅是安全第一,它的风险也要有所认识。应该
说,医疗风险集中在费用的负担能力和身体、精神损伤两方面。
医疗服务定价是否合理、完善,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在服
务价格的认同等影响很大,并进而影响医疗安全。
对于患者而言,不规范的医疗服务价格严重损害了他们的
利益。对于医疗机构,患者对医疗费用的拖延已经严重影响了
其发展。此外,对于医疗纠纷的巨额索赔,医疗机构也忧心忡
忡。对于医务人员,由于医疗风险的客观存在,如何分担风险就
成为了安心之急。采用医疗保险合理分散医疗风险,减轻医疗
机构、医务人员、患者的负担,应该是切实可行的方法。
(三)医疗事故纠纷
由医疗技术行为引发的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与医疗差错
事故两种。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
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是破坏医疗安全的头号杀手,同时也是影响社会
稳定的重要因素。199!9年,美国医学研究所(iom,the institute
of medicine)的一份报告《犯错的是人— — 建立一个更为安全的
保健系统》震惊了美国上下。报告指出:美国每年估计有98000
人死于可以预防的医疗差错。这个数字远远超过了美国每年死
于工伤、 交通事故和aids的人数。 由此可见,预防、控制、减少
医疗事故的发生以及合法、有序地解决因此引发的医疗纠纷,不
仅对医疗服务三方主体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具有深刻而广泛
的社会价值。
二、医疗安全的法理分析
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医疗安全,是为了揭示医疗这一社会现
象的价值所在,从中理解医疗安全机制的应然性和实然性,即为
什么要医疗安全和如何保障医疗安全。首先要认识到,医疗安
全绝非医疗服务的唯一价值所在。如果是,那么只是一种主观
主义与绝对主义的偏颇之见。who认为:“健康是一在心理上、
生理上和精神上的完满状态。”也就是说,以维护患者身心健康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2期)
为目的的医疗服务同样负有促进社会健康的责任。换句话说,
医疗服务不仅仅是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的关系,它同
样涉及社会这个大系统,这也就是本文一直强调的,讨论医疗价
值应该放在社会背景下进行。
如前所述,医疗安全是基于自由、公正、有序、效率、发展的
相互支持。它与这些基点一起构成了医疗的价值体系,即“一个
人所持的或一个团体所赞同的一组相关价值0-[4]以下,我们具
体分析。
(一)利益
从本质属性上将,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
具体转化形式,它表现了社会对客体的一种主动关系,构成了人
们行为的内在动力。 5 j
社会关系中的利益关系总是表现为矛盾与统一,冲突与协
调的状态。这种状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表现得尤为突出。而最
主要的是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应该说,社会利益是第
一位的,它反映了公众对社会文明状态的一种愿望与需要。
具体到医疗领域,利益对于三方主体都有深远影响:(1)患
者愿意花最少的钱维护最大的健康利益。(2)医务人员要完成
医学职业价值观和医疗经营价值观的统一。 6 (3)医疗机构要协
调好社会责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私利对公利是有负面影响的。但是,“追求私利的个人行
为,在既定的合适法律和制度结构下,会无意中造成有利于社会
利益的结果。”l7 j关键是,如何确立合适的制度结构。
(二)秩序
秩序是社会基本价值之一,它的存在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必
要前提,它总是意味着在社会中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关系的稳定
性、进程的连续性、行为的规则性以及财产的安全性。而秩序一
旦被打破,偶然和不可预测的因素就会不断干扰医疗服务运行,
从而使医患之间信任减少,不安全感增加,从而诱发纠纷。
(三)自由
自由的概念因学科的不同而理解不一。在法学领域,自由
是指人的权利,即自由权。追求自由是人类固有的本性。人类
的历史就是不断实现自由的过程,“文化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
向自由的一步。”【 j
在医疗服务中,首先,现代医学模式已经从医生主导走向了
社会契约式。这就是患者自由权利进化的体现。体现在具体的
医疗契约中,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当然,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
由,制度同样推动历史的发展。“从身份到契约只是历史进步的
第一台阶,从契约到制度才是第二台阶0-[9]
(四)效率
效率即从一个给定的投入量中获得最大的产出,也即以最
小的资源消耗取得同样多的效果,或以同样的资源消耗取得最
大的效果,也就是经济学上常说的“价值极大化”的方式配置和
使用资源。在社会中,效率意味着社会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使越
来越多的人改善境况而同时又没有人因此而境况变坏。
对于医疗服务,效率意味着有限的医疗资源如何配置的问
题。who总干事特派代表陈洁教授在上海举行的第二届中美
21世纪医学论坛上的“未来卫生发展的六个目标”就包括:⋯ ⋯
2)改善卫生资源分布;⋯⋯5)提高效率,充分利用资源;6)提高
卫生服务提供及筹资方面的公平性。比如各地的医疗机构如何
设置,医疗机构内部科室人员的安排,特别是医务人员的工作效
率直接影响到纠纷的发生。对于政府,则要深化卫生体制改革,
在坚持伦理学原则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激励措施,促进政府适应
新角色。
(五)平等与公正
“平等”是指人们的地位、权利和福利等的相同。“公平”是
对利益分配合理性的认定。它们具有十分明显的一致性和联
系:公平经常以某种平等为基础,某种平等往往被认为是公平
的。
从人类的认识层面上看,平等仅仅是表面的相同,而公平在
是深层次的广泛的心理认可。在医疗服务中,平等可以通过契
约平等得以表现,而医疗服务的公平则需要全社会长期累积的
认可,这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目标。
此外,公平还包括医疗资源分配的公平性。who公布的
1997年各国医疗保障制度指标排名显示,我国总体健康水平排
在第61位,但在医疗筹资分配的公平性只排在188位,城乡卫生
资源分配差距已经十分惊人。
(六)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国际环境法领域, 1 ul后进入
广泛的社会背景中。
wto宗旨之一是“可持续发展,合理地利用世界资源”,与
gatt强调的“充分利用”(fu11 use)不同,wto主张“合理利用”
(optional use),要求考虑资源利用与持续发展的关系。 l“
医疗作为社会资源是一种,不合理的使用也可能导致医疗
资源的枯竭。而所谓医疗服务的发展,就是指从长远的社会发
展与群众健康认识医疗服务,不急功近利,不杀鸡取卵,充分体
现医疗的公益性、长远性、社会性。20__中医药现代化国际科技
大会宣布的“成都倡议”就明确了医药发展的可持续原则。
(七)关于安全
在分析了医疗的其他社会价值后,谈谈安全。安全是什么?
安全是人们对客观环境在主观心理上的认同与信赖。安全的基
石正是上述要件。
如何保障医疗安全,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实践问
题。从理论的角度考虑,当医患双方形成一种自由、平等、公正
的、具有高效率的、充分考虑当事方利益的、有序并不断发展的
医疗体制,我们就可以说,这种医疗服务是安全的,是值得信赖
的。
反之,如果医疗安全被许多因素加以破坏,那么,它必然祸
及其他价值的存在,从而造成医疗价值体系的总崩溃。因此,认
识医疗价值体系,需要全社会在更高层次上达成共识,即对医疗
价值终极目的的认可。
这种终极目的便是社会正义。
正义是多变的概念,它“有一长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化无常,
随时可以呈现不同形态,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1 一本文所指
的正义主要是一种公正的体制,并在人们思维中充当社会的道
德价值评判标准。例如,美国法学家庞德就认为:“在伦理上,我
们可以把它看成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的需要或要求的一种
合理、公平的满足。”[¨]在这一点上,医务人员的医德观念、医疗
服务的 社会公益性质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此外,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只有社会正义才揭示了医疗作为
制度文明的体现。美国哲学家罗尔斯就说:“一个社会体系的正
义,本质上依赖于如何分配基本的权利义务,依赖于在社会的不
同阶层中存在着的经济机会和社会条件。”_1 ]社会正义,即社会
基本结构的正义,一方面从根本上影响个人生活的目的与发展,
另一方面,控制社会道德的前进方向。医学伦理与医学经济价
值实际上正是社会正义的一种表象形式。
· 四、保障医疗安全的实践措施
前面已经提到,保障医疗安全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领域的
保护,即采取的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当然,司法制度介入仅仅
是保障医疗安全的第二性规则,第一性的措施是如何预防医疗
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医疗安全。因此,可以说,预防措施和自力
救济都是主动性的,而公力救济是被动性的。
在具体分析之前,有一点需要说明,保障措施不仅限于法律
途径,但根本途径仍然是法律的保障。因为社会大背景是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医疗安全同样在这个框架中。
(一)预防措施
1,全面理解“以病人为中心”
1)“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应该强调医患沟通,尽快实现从
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社会生理医学模式的转变,对于广大医务
人员,必须在医学伦理上完成从家长权威模式向医学契约服务
模式的转变。其内涵就是坚持生命神圣的崇高医德基础上融人
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的新观念,树立三者和谐统一的伦理观。
此外,应该注重沟通技巧,尤其是医疗服务语言。
2)贯彻这一原则不等于取消医生在患者诊断、治疗、预后决
策中的主导作用。现代医学是一门严谨的科学,无论从基础理
论还是实践经验上讲,无论是对疾病的诊断、处理决策还是预后
判断,医生和普通病人在信息占有上永远不可能达到对称和均
衡,这就决定了在整个医学领域中,医生必须也应当起主导作
用。因此,医务人员在目前医患关系紧张的情况下也要敢于坚
持原则,同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医疗活动中对于一
些“灰色地带”,一方面要尊重医务人员对创新技术、风险治疗的
实施,另一方面也要求医务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根
本上,这是一个医患双方如何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和协调的问
题。从法律角度看,这也涉及到一个如何看待病人自的问
题。应该说,维护病人的自,是对病人人格的尊重,同时抑
制病人自也是为了维护病人健康权益。在医疗过程中,应
该提倡公平思想,提倡医疗消费主体和客体的假设换位,例如设
想“我是患者”或“我是医生”。由此,对病人自限制至少应
该符合以下条件:紧急情况、病人授权、本人或人无法行使
自、病人不合理要求、错误行使。
3)依据卫生经济学原理,“以病人为中心”就要一切从病人
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出发,主要体现在医疗费用问题上。一
方面,医疗机构是经济实体,需要赢利。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又
要考虑病人的承受能力和其承担的社会责任。这种矛盾造成医
疗服务价格的一定混乱。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
(1)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但这同时又
带来了医疗价格混乱、侵犯患者权益的问题。最根本的方法是
实行有效监控制度。有效监控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市场竞争格
局的形成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会比一般的思想教育更有效地规
范医务人员的收费行为、医疗行为,对减轻社会医疗费用负担的
效果也将是十分明显的。【1
(2)医疗机构应该正确认识到社会责任,应该认识到医疗机
构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组织,必须负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当然,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2期)
对医疗机构的损失,政府也应该建立相应的补偿机制。
(3)继续推行、完善、改革医疗保险体制。医疗保险可以有
效减轻医患双方的经济压力,而实行医疗责任保险更可以保障
医患双方的利益。
2.医疗质量管理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医疗需求的变化,医疗服务质量已
经涉及工作效率、费用控制、服务态度、对病人需要的及时反映、
对病人价值观的尊重、服务的可及性等方面,成为医务人员素
质、技术服务水平、设施环境条件、费用水平、管理水平的综合体
现。
医疗安全是医疗质量的前提和基本要求,而医疗质量是医
疗安全是根本保障,这两者不仅是业务概念,还是依法行医、依
法行政的卫生法制概念。因此,必须树立现代医疗质量观,从法
制建设、道德建设、机构建设等多方面人手,强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般而言,医疗质量管理有三大支柱:
1)法律手段
卫生法制建设为医疗质量管理提供了法律武器。目前我国
已经有20多部卫生法律,数百部卫生法规和规章,其中重要的
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执业医师法》(1998)、《医疗事
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院感染管理规
范(试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__年8月1日起
实施)等。
2)卫生改革
改革对加强医疗质量的管理可以起到重要作用。改革的目
标之一就是“让群众享有优良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为此作了
大量努力,并采用了诸多创新技术。同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也
加强了对医院医疗质量的监管。而且,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各国
在医疗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思想、方法和技术,如风险管理、持
续质量改进、全面质量管理、重视医生对医院品牌的作用等,进
一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
3)行政措施
应该说,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证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是
医疗机构的首要任务。而强化对医院的质量监控是卫生行政部
门的重要职责。但是,在这方面我们还做得很不够。
在美国,强化医疗差错预防是一种国家行为。1999年12月
7日当时的总统克林顿指示国家协调工作效力质量机构(qulc,
quality interagency cordination task force)评估iom 的报告<犯
错的是人》,并负责制定有效的措施以预防对病人安全的威胁,
减少医疗差错。20__年2月,qulc向总统递交了名为《尽力为
了病人安全:联合行动以减少医疗差错和冲突》的报告。报告按
总统的要求提出了一套 计划,赋予计划部门主动执行的能力,以
帮助国家卫生保健系统预防医疗差错。【1 quic在报告中提到减
少医疗差错的第一条措施就是:国家重视,从领导阶层到研究
者,从研究工作到草案均应加强病人安全的基础知识。【1’j
又如,尽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坚定机构走向中立
化,但仍难以避免“同行鉴定同行”的职责。【1副这方面美国做得很
好。美国建立了授权报告和志愿报告系统,国家授权委托和民
间志愿监督两个系统相结合,两个系统分别报告,基础不同,方
法不同,线索不同,报告的角度也不同。两者综合研究,可以得
出最接近事实的报告,也可以尽量避免因为同行、同事和其他种
种可能影响准确报告的因素。【1 9_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2期)
(二)关于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如前所述,医疗纠纷的诱发因素很多,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
也不少。总的来说可以分为医疗事故类和非医疗事故类。对于
非医疗事故类,一方面有相应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医患
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加以解决,当然不排除医方有关人
员违法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发生。本文主要讨论医疗
事故的处理。
首先,谈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方普遍认为,《条例》
加重了已方的责任,“医生不好做了”,实际情况又如何呢?现代
医学的一大特点是医患双方对医学知识占有的不平衡。而且,
医疗行为具有双重性,既可以治病又可以致害。我们难道不应
该保护患者的权益吗?医疗方不应该加重责任吗?那么,为什
么医疗方认为“医生不好当了”呢?根本原因是认为医疗的风险
加大了,医疗公正的天平过分倾向了患者。
让我们看看《条例》比之《办法》有哪些变化:寻求司法帮助
没有鉴定也能上法庭;选择鉴定机构医患双方地位平等;医学会
担任鉴定机构走向中立;回避违规鉴定人可以判处受贿;病历文
书能复印患者有权保留证据。从这些分析中可以发现,不是让
医疗方片面加重责任,而是追求一种医患方之间的权利义务的
均衡。现代医学是一种契约关系,如果双方权利义务不平衡,契
约又何谈公正?少数人的异议,只是一孔之见,看不见问题的实
质。事实上,医疗方若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根本、最有效的
办法就是依法行医。程序公正必然走向实体公正。正如约翰?
罗尔斯所说:“这种程序若被人们恰当地遵守,其结果也会是正
确的或公平的,无论它们可能会是一些怎么样的结果。”只有在
合法的基础上,下文所讨论的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才有存在的
可能与必要。
1.自力救济
先看看国外的经验。新加坡目前还没有一套专门的关于解
决医疗纠纷的成文的法案。但对自力救济工作做得很好。医院
专门设有纪律和投诉调查委员会,并有非医学人士参加。一旦
发生医疗纠纷,民事诉讼和调解是两大解决途径。民事诉讼中,
事故责任一般由医药理事会的专家判定,赔偿损失则由保险公
司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一般不与病人或其家属交涉,只对执业
医生的过错进行处理。
由于民事诉讼费时费钱,新加坡于1997年成立了调解中
心,鼓励通过调解化解医疗纠纷。目前已经受理了800多起个
案,其中包括9起法院转来的医疗疏忽纠纷案,调解成功率很
高。不过,调解对事故的最后处理意见只是建议性的,不具有法
律效力。如果双方不同意,可诉诸法律。
在德国,每年的医疗事故总数也有10万起,其中25起甚至
会导致病人死亡。对于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当事人除通过法
院寻求解决外,采用最多的方式是庭外和解。双方首先进行协
商,如果不成功,则可以向“医疗事故调解处”求助。该组织是德
国设立的专门负责医疗事故庭外解决的机构,由各州的医生协
会单独或几个州的医生协会联合设立。这是一个独立机构,职
责是从调解民事纠纷的角度来处理医疗事故,以判断医生是否
有责任、责任大小以及赔偿数额。工作人员由法律界人士和医
生组成,专家小组必须在得到病人和医生双方同意后才能开展
工作。
而在我国,除了协商,当事人还可以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医疗
事故纠纷。尽管《条例》没有规定,但这却是一种很有成效的处
理方法。有学者就曾经提出多渠道解决医疗纠纷,具体做法是:
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采取三条出路以分流、化解矛盾,如当事人
协商不成,可向卫行政部门、仲裁委员会、法院分别提出申请或
诉讼,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这种看法很有见地。仲裁的特性
决定了这种方式最大的优点是分流处理渠道,解决问题的效率
得以提高,并最大限度地保障处理问题的公正性,也可以适用于
非医疗事故类的医疗纠纷。
2.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并不意味着医疗事故只能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或经法院裁决。当事双方依然可以进行调解。《条例》第48条
规定:“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
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当协商不成时,双
方当事人享有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和向人民法院的选
择权。但是,当事人一旦向人民法院提讼,卫生行政部门不
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受理。当医患双方、鉴定专家、卫生行政
部门管理人员的行为触犯刑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种最
严厉的措施。
对于医患双方,都不愿发生医疗事故,但是人不可能不犯
错,因此,正确处理好医疗事故同样可以维护医疗安全机制:
1.对于患者
首先,了解自己享有什么权利,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其次,不要与非法行医者发生医疗关系。再次,认
真履行好自己的义务。如患者提起医疗事故之诉,仍必须证明
自己在该医疗机构进行过医疗活动,并且是因为这家医疗机构
的医疗行为使自己受到损害。此外,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也可
能构成犯罪。
2.对于医务人员
首先,应该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但该说的说,不该说
的不说。其次,病历书写规范并妥善保存,否则,将增加自身举
证的难度。再次,主观的病历不予复印。
3.对于医疗机构
首先,制定预防方案以预防事故、减轻损害并加强质量监
控。其次,积极解决医疗事故,要对非医疗事故认真分析。再
次,从整体法制管理的角度出发规范医疗行为。
4.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和鉴定委员会
首先,应该严格执法,不得违法。其次,努力开辟新途径、新
方法有效解决医疗纠纷,如上网管理医疗事故争议。
总而言之,医疗安全是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维
护医疗安全是一种社会责任。但是,只有在法制的基础上,医疗
安全才不会是建在沙滩上的城堡。
法制,原是医疗安全的灵魂!
参考文献
[1]郑雪倩.医疗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第三讲:医疗纠纷与利用医疗犯罪的
界定.中国医院,20__,5(3):59
[2]医疗纠纷中的民事性质见.冯濂波.坚持依法防治和处理医疗纠纷.中
国医院,20__,5(3):54~55
[3]高也陶.美国 政府减少医疗差错新对策.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__.24
[4]普拉诺等编著,胡杰译《政治学分析词典》[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86.187
[5]张文显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215
[6]赵永耀,余琳,王志武主编.新编医学伦理学.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
社,1992年12月.177
[7]布坎南著,平新乔等译.自由、市场与国家— —8o年代的政治经济学.
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9.36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456
[9]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25
[1o]王曦.国际环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4月101~102页
[11],贺小勇.世界贸易组织.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9):35
[12]【美】e.bodenheimer,jurisprudence—the philosophy and method of
the law(revised edition),[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4.196
[13]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 法律的任务.上海:商务印书馆中译
本.1984.73
[14]【美】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刚,廖审白译.正义论.北京:中国社会科
学出版社,1988 5
[15]关羡林.合理制定与科学监测医疗服务价格思考.价格月刊,20__
· 医事法律·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2期)
(2):26~27
l16]qu1c.doing what counts for patient safety:federal action to re—
duce medical errors and their impact(report to the president)febru—
ary 20__
[17]高也陶美国政府减少医疗差错新对策.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__
(9):27
[18]高也陶等.医疗工作中的法律、法规及专业规范上海:第二军医大学
出版社,1998.11
[19]高也陶.美国政府减少医疗差错新对策.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__
(9):27
[20]张滨,黄宜辰,陆永章等.现行医疗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对策.国际医药
医疗纠纷防治与处理条例范文4
一、医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1.医疗纠纷的范围和处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凸显医学生法制教育的紧迫性。在以往的法律实践中,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主要是指医务人员的责任事故或者技术差错,而近年的纠纷的范围已经全面延伸到医务人员服务不到位、医院管理缺陷以及实习、带教存在漏洞等领域。对于医疗事故的具体处理方式,也产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由于医疗赔偿金额较以前大大提高(动辄十几万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医疗事故所牵扯的经济利益纠纷更加明显,所涉及的责任认定也更趋复杂。因此,医疗事故和纠纷处理程序已由过去双方“协商和行政调解”为主发展到法院。同时,在医疗诉讼中,医院方面必须提供免责证据,否则难免将会承担高额的医疗赔偿。医疗纠纷数量的增多(据调查,全国范围内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范围的扩展、处理方式的变化、医疗赔偿额度的增加和医疗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都提示我们必须加强学生在校医学教育期间的医疗法制教育,使他们跟上急速发展变化的医疗纠纷处理形势。
2.医学生相关法律知识严重匮乏,医疗法制意识较为淡薄。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其自身的不断发展,医学院校对医学生专业知识的培养水平有了快速的进步和提高,但目前我国医学院校对医学生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却明显滞后于法制社会建设和医学专业知识教育。笔者在所在学校随机抽取200名学生进行了调查问卷,问卷显示:有176人(比重为88%)对医生执业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感兴趣,但几乎没有学生了解其中具体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148人(比重为74%)不知道临床见实习阶段所面对的法律问题。由此可见,当前医学生相关执业法律知识严重匮乏,法制意识较为淡薄,还无法适应复杂的实践环境,很容易引发和陷入医疗纠纷。例如,2004年5月,徐州市一年轻女子在医院做人流手术时,被一群男实习生的围观,愤而提出抗议,并通过法律程序;2007年11月14日的《广州日报》刊登了题为《实习医生代主治医生开药,开错药致4龄童死的文章》,对广州市某医院没有行医执照和处方权的实习医生代替主治医生开药,并擅自换错药,导致4岁患儿死亡的情况进行了报道。
3.医学生法制教育体制严重滞后,其重要性和专业性被严重忽视。一方面,多数医学院校忽视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为仅仅加强医学生专业技能学习及道德教育便可培养出合格的医学专业人才,因此,将各种医学专业课程、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从医职业道德等课程设置为必修课,而将《法律基础》等课程开设为选修课,更没有专门开设与“医疗事故防范”等有关的专门性卫生法律法规课程。这些教育内容大都旨在提高医学生医疗服务水平,牢记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内容,对待病人要有爱心、耐心等。不可否认,专业技能培养及道德教育对医学生将来从事工作、树立自身从业观、加强自律意识是十分有帮助的,但仅仅依靠专业培训和德育教育还是无法培养出适应当前法制社会要求和复杂医患关系的合格的医学人才。另一方面,一些医学院校虽然认识到医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由于教育观念落后,出现了教育内容不够深入、方法不到位、方式太单一、重理论轻实践等问题,使法制教育仅仅停留在课堂上,停留在书本中,从而使医学生在当前法治社会中无法从容面对复杂的行医环境和医患关系,不能切身树立“病人至上”的服务理念,导致了种种损害医患关系事件的发生。如某些医疗单位机构中病人病史记录不准确、不真实;临床操作责任性差,误诊率高;对病人的痛苦、、请求冷漠甚至无动于衷等,这些行为无疑会严重损害病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医生与病人之间应有的信任感,损害了医生在社会、在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
二、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1.法制教育是保障医学生健康成长的需要。作为尚处于青春期和后青春期阶段的大中专医学生,在心理和生理上都没有完全成熟,与社会接触少、处事经验不够丰富,辨别是非曲直的能力不强,同时还具有依赖性强、自控力差等特点。他们在高中阶段由于学习任务繁重,接受的法律知识教育相对匮乏,个人法律意识普遍较为淡薄,在进入大学学习阶段如果没能及时接受有效的法律知识教育,就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据调查,大专校园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破坏了校园的和谐稳定,更严重地损害了大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而良好的法制教育不仅可以使大学生形成自觉守法的意识,还可以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才有可能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医学专业人才。
2.法制教育是培养专业医学人才的需要。医学是一门十分复杂严谨的学科,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同时还在不断地发展、更新;疾病本身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病患也存在着较大的个体差异,只有具备扎实医疗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医生才能做好分析、诊断工作,同时还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治疗。只有加强医学生的法制教育,全面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才能为他们日后走向医生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3.法制教育是医疗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卫生事业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已全面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乃至病人的求医行为都逐步纳入了法制化管理。因此,医学生只有努力学习专业相关法律知识,明确自己在医患关系中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有效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推动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实践路径
为使我国高等医学教育更好地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需要,适应人类对健康权利的日益关注,造就高素质的医学人才,通过对国内外医学生法制教育研究对比分析,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目前医学生法制教育的认识和定位进行变革。
1.提高医学院校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医学生在法制方面出现的各类问题,首先归咎于医学院校对学生法制教育实施的疏忽。为了规范我国医疗市场的健全,维护医疗市场的稳定,我国先后颁布了《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规详细规定了医生和病人所具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医学生只有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培养出良好的法律意识,规范诊疗行为。因此,医学院校应当将国家颁布的各种法律法规纳入日常教学,将其设置必修课、选修课。同时还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类学生喜闻乐见的普法活动,如法律知识讲座、辩论赛、征文比赛、专题晚会、参观监狱、旁听大会等,应用灵活多样的形式从知识上丰富在校医学生,真正做到依法治校,这样才能增强医学生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让在校医学生知法,懂法,更好地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在日后遇到的医疗纠纷中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作出应有的努力。
2.利用教学途径加强法制教育。课堂是医学生吸取知识的主要场所,法制教育要充分利用好课堂,发挥课堂教育的优势,使学生在课堂上能够充分接触吸取法律知识,并学会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因此,教师应积极探索,加强研究,让枯燥的法制教育生动起来。一方面,组织在校医学生亲身参与实践教学,鼓励医学生在学习法律法规条文的同时亲身参与各种实践活动或临床案例,来加强其法律意识和对法律制度的认识;另一方面,医学院校可以举办各种讲座活动,聘请长期从事在医疗工作第一线的资深医生为学生做报告,以医生自身的经验教训作为同学们学习的内容,同时还可以采取各种渠道加强医学生与资深老医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利用老医生依法行医的行为准则潜移默化地影响在校学生,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医疗纠纷防治与处理条例范文5
【关键词】 学生;,,法律知识;,,医疗纠纷
摘要:从预防角度出发,总结了医疗纠纷的概念、特点及其与法律的关系。认为应用严格责任,老师应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知识,避免医疗纠纷;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是必要的。
关键词:学生; 法律知识; 医疗纠纷
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和人们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纠纷是医患之间纠纷的一种,它是医患关系的双方针对医疗活动而发生的争议,它的本质特点就是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而分歧的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我国于20011210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入世加快了中国经济的市场化[1],中国经济的市场化涉及法律学习、工作量加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现阶段我国的改革路线或治国之策[3],需加强法制学习、宣传与教育。作为高等院校的师生,在提高专业水平的同时,学好法律知识越来越重要。
1 学习法律知识的意义
医学院校、临床学院应把医学科学教育与医学人文教育相互沟通、形成合力、形成合理有序的素质教育大局[4]。我们应该坚持法制原则。学校是在法律的框架下独立地进行活动的,应以《高等教育法》依法治校,依法治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医疗教学科研。全校干部、师生应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高校管理有法可依,现行高等教育法第四章共7个,具体规定了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扩招为国家培养了更多的人才。在每年的教学工作中,要有求真务实的精神,处理好知识教育与能力培养的辨证关系,重视开发学生的智力、应用现代教学技术培养医学生诊治疾病的能力及学好法律知识极为重要,应用电化教学能提高教学效果。电化教学是在现代教育思想指导下,主要运用现代媒体、多媒体教学方法等进行教育活动,以实现教学最优化的一种教学方式。在医疗教学科研中,均应牢固树立法制观念。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成立医学与卫生法学教研室,培养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本科生。涉及法律、法规问题时可与该教研室的同志共同研讨,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最佳方案。编写教材,出版专著,提高了医学法学的教学质量。《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的颁布实施是一大进步,推进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法制化建设,对加强医师队伍的管理,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素质,保障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5]。每位医学学生都应该认真学习《医师法》,并严格按照《医师法》去做。需要切实增强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院的自觉性。医疗工作是一项探索性、创造性工作,其中尚未解决和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目前,非过错医疗纠纷增多,知识上的不对称导致理解上的差异,大多数病人对医学知识缺乏了解,很多在医学上成功的治疗结果,在他们看来是失败的。
2 制作视听教材中相关的法律问题
在眼部视听教材制作过程中重要的内容是对于各种各样的病人录制眼视教学录像带,在录像过程中涉及一些法律问题,对什么样的病人进行录制。首先,选好典型体征的病人,取得病人的同意,因为每位患者都拥有自己的肖像权[6]。在医疗、教学、科研中,有时为了收集病例需利用照相、录像等方式对病人进行记载,在教科书、论文、论著中发表或为了医学教学在公开场合播放,就有可能侵害病人的肖像权,构成医患纠纷。关于肖像权,在报纸、电视涉及肖像权时,通过把眼睛遮盖的方式,保护被报道当事人的肖像权,而医学眼部视听教材,如把眼睛遮住,就未能看到倒睫、出血、黄疸、外伤等必须看到的体征,无法遮住双眼。所以需要同意、签字。“权力应当得到解决尊重”这是法律的真谛。20世纪90年代起是我国推出了创新工程,但它主要是科技、知识的创新,我们应当找出法制创新的不竭动力,永恒地推动法制创新[7]。医疗工作有其特殊性,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医疗常规,仔细认真地对各种医疗意外和并发症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覆行告之义务,避免各种并发症发生,杜绝医疗纠纷的发生。
3 在传染病的诊治过程中加强法制观念
由于抗击非典工作内容的复杂性,应发挥协同作用[8]。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学习与执行,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学习、宣传与贯彻。依法治校必须与以德治校相结合。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的关系类似于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在学习病原微生物时格外认真学习,提高学生对传染病的诊治水平。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颊骨、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丙类传染病是指: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在带教过程中,对传染病更不能误诊,以避免医疗纠纷。医院举办了“SRAS与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医学知识教育与法律知识教育相结合。医学生仍该具有较深厚的医学知识(在传染病教学中增加不同传播途径疾病的医院消毒、隔离及医护人员职业防护的教学内容和技能训练),同时也应该具有广博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具有高尚的医德,精湛的医术。强化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肾病科病房得从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搬到总院本部,积极收病人,加强血液透析病人的诊断与治疗、管理、尤其是手术,避免发生任何医疗纠纷,认真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4 学习外单位经验,避免发生医疗纠纷
对医护人员在诊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的认定,是定案的关键。尽到注意义务,出院后在门诊复诊,医方在证据保存方面往往捉襟见肘。主观重视处理医疗事故的经验与教训。请省外医学法律专家及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领导,来医院讲发生医疗事故的经验教训,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危机意识。加强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素质,增强责任意识。在美国,规定由诉讼提起方承担举证责任。全民法律意识不断强化,学法懂法,在医护过程中防患于未然。学好法律,维护病人权益意识,是减少医疗纠纷的重要措施,举办典型病例分析讨论会,避免医疗纠纷。
5 重视病例书写,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纠纷
病案作为一种医疗文书档案,与法律有着密切联系,给法律提供了真实有效的依据,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对中医药学课题创新有很多方面类型[10]。培养学生既要学会怎样恰当地体格检查,又能完全理解[9]是非常必要的,不断提高学生的医疗水平,行为规范,热爱临床工作,专研业务技术,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10],依法行医。医疗工作应量周全和严密,不断更新完善。对用药适应证及用药后反应,医嘱的变更及其依据都应做准确原记录,提高医学生病程记录质量[11]。采用多种形式提高中文语言表达能力[12]。有些同学文字表达能力差,写病历时,字迹潦草,标点符号不明确,有错别字等,需老师高度注视,严格要求,认真批改,使之比较迅速地提高正确理解和规范运用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病人及家属要求查阅、复印病历的现象日趋增多,也确立了病历在医患纠纷中的地位。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修改病历,使内容完整具体,避免疏漏。一院由资深优秀专家定期查房,查病历,并评级打分,对提高医疗质量,防止医疗纠纷发挥了积极作用。假若病人不真实陈述病情,或故意隐瞒一些难以启齿的疾病,或患者为了省钱,擅自离院在家自行治疗,不配合医师,不遵医嘱,能产生不良后果。此情况下医生应将医疗的信息提示给患者与家属,使病人对提供信息有了合理的理解后做出决定――知情权。告知内容不全,病案材料不规范,尤其是对老年人自己使用对肾脏有毒性反应的药物[13],记录内容若过于简单,不确切,缺乏严谨的工作态度,均易导致医疗纠纷,需增强法律意识、规范书写病历,减少医疗纠纷。例如某男,24岁。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因病情需行血液透析治疗,但血管条件差,拟行股静脉插管手术。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情况并交待股静脉管手术的必要性、危险性,家属同意并在手术自愿书上签字。于手术室,患者平卧于床上,右下肢取外展位,以腹股沟韧带正中下2.0 cm处为穿刺点,常规消毒局部皮肤,铺无菌洞巾。以2%利多卡因局麻生效后,用穿刺针以45℃角刺入股静脉,拨出内芯,送入导丝。拔出穿刺针,插入扩张器,进入顺利,无阻力。拔出扩张器,沿导丝插入静脉插管。拔出导丝,抽吸回血。局部注入生理盐水约10 ml,推注顺利,以肝素3 ml封管,局部固定后,无菌纱布包扎。首次血液透析记录入院诊断为“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患者体内毒素水平很高,需行血液透析治疗,已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病情及血液透析可能出现的意外,患者及家属表示理解,并签自愿书。利用股静脉插管行血液透析治疗。透析液流量500 ml/min,血流量为200 ml/min,首剂肝素15 mg,透析2 h,脱水2 kg。透析过程顺利,患者无不良反应,透后血压为155/80 mmHg,安返病房。因老年人需格外严谨、合理用药,避免不良反应[13]。因缺乏文化素养、写作能力、细心、认真、谨慎,书写的病历可能存在问题。病历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病人因经济困难要求出院应记清。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责任心,优良的服务态度是重要的。共建和谐医患关系,公平原则是道德观念与法律意识结合的产物,它的确立体现了社会的公正合理性,使在更高的水准上人们承担互济互助,主动防范医疗纠纷。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医务人员要学法、懂法[14]、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调整自身行为。遵法运用法律,在司法实践中,无过错有时也受牵连,医疗机构面临最棘手最无奈的困境。有的医疗纠纷是由于主观上责任心不强,岗位职责不到位[15],有时有的患者拿着药品广告找医生咨询,其广告语用尽世界上最美好的语言赞颂其药品,夸大其辞[16]。医生对了解的药品需实事求是,告之本院没有那种药,不了解疗效及副作用应向患者解释。常用中药,黄芪也可出现一些不良反应[17],所以临床上应合理用药,避免医疗纠纷。总之,我们应该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培养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学法用法。在工作中,符合法律精神,符合医学科学发展规律,避免医疗纠纷。在医、教、研过程中,培养和造就大批的跨世纪高素质既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创新型人才,从而推动我国现代化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张文显.WTO与中国法律发展[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8(1):3.
[2] 张文显.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进依法治校[J].中国高等教育,2003,18:3 .
[3] 张文显,卢学英.法律职业共同体引论[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3:13.
[4] 杨博宇,张东航,林秀丽,等.医院文化摄影展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影响与意义[J].时珍国医国药,2006,17(9):57.
[5] 杨博宇,路 璐,张明子,等.医学本科生学好医学院相关法律的探讨[A].路来金、安力彬. 临床实践教学理论与实践探索,第1版[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226.
[6] 杨立明,周淑红,续哲莉,等.制作 眼部视听教材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J].医学与哲学,2005,26(12):56.
[7] 张文显.制度创新是灵魂[J].法制与社会与社会发展,2003,4:3.
[8] 杨立明,路来金,王冠军,等.通过战胜SASR提高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能力的研究[J].时珍国医国药,2006,17(10):89.
[9] 杨立明,华树成,谷贵山,等.提高七年制医学生课堂基本检查教学质量的研究[J].时珍国医国药,2006,17(12):15.
[10] 杨立明,崔春爱,路 璐,等.认真参加医疗成果奖评审师生共同提高临床研究质量的探讨[J].时珍国医国药,2006,17(12): .
[11] 杨博宇,杨立明,周淑红,等.五年制医学生病程记录质量的提高[J].华北煤炭医学院学报,2003,5(6):793.
[12] 杨博宇,杨立明,周淑红,等.加强综合大学本科生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探讨[J].黑龙江医药科学,2004,27(1):76.
[13] 杨立明,张世显.对肾脏有毒性反应的药物在老年人的合理应用[J].国外医学老年医学分册,1982,2:36.
[14] 吴海申,谢宝红. 产科护理潜在的法律问题[J].时珍国医国药,2004,15(8):544.
[15] 史素萍. 浅谈我国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时珍国医国药,2006,16(11):1176.
医疗纠纷防治与处理条例范文6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为切实加强卫健系统的法治工作建设,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同志为组长,分管法治工作副局长同志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准确掌握卫健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党组会议事日程,法治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均由局班子成员、各相关负责人共同研究、做出决策和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积极开展学法、普法、用法工作活动常态化
一是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为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专门开展局机关工作人员宪法的学习。不断增进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依法执业的责任意识。同时聘请河源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单位,对行政法治工作的进行进一步的协助和提升。
二是广泛动员积极参与法治同行活动。加强对医务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工作,主要包括《护士条例》、《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县属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学法用法的参与性和实效性。
三是以严格执法促进知法、守法。
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健康执法、医疗诊所医疗废物处置与消毒执法,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对美容店涉嫌非法医疗美容进行暗访摸底排查,联合公安、卫监所共同进行突击检查,对擅自开展医疗美容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罚款,没收医疗器械等。
四、存在问题与不足及下一步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