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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1
入冬以来,我县持续干旱少雨(雪),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加之春节临近,林农炼山、农事用火增加,燃放烟花爆竹、祭奠扫墓等活动急剧增多,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近日,白王杨赵村、口镇口镇村的退耕还林地相继发生荒火,对我县森林资源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切实做好2009年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各乡镇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各乡镇全面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层层明确森林防火责任,逐级签订责任状,完善考核标准,加强督促检查,严格奖惩措施,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把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火源管理作为防火工作的第一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检查和火险隐患大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切实消除一切火灾隐患。对退耕还林地内的杂草、枯枝要组织群众有计划地进行清理。对林缘、林内生产用火,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及时纠正随意用火行为,确保在有防范措施的条件下用火。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厉处罚违规用火人员,依法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全民防火氛围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科学防火、安全扑火的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教育,特别是北部沿山五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宣传车、标语、警示牌、手机短信等形式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切实做到宣传到户、发动到人,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防火、扑火意识,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四、高度戒备,认真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
各乡镇和县农林局要加强森林防火队训练,强化值班,高火险地区、高火险时段要靠前驻防,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出击,速战速决,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五、完善预案,全面提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森林火险形势,按照《*县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政办发(20*)75号]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健全森林防火分级响应机制。北部沿山五乡镇要补足扑火装备物资,维修完善防火基础设施,切实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2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回族自治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5工作原则
1.5.1统一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具体落实各项责任制。
1.5.2部门配合。各有关防火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5.4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1.5.5依靠科技。开展森林防火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森林防火工作水平,加强森林防火基础建设,增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能力。
1.6森林防火期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森林防火实际情况,我县森林防火期从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其中元旦、春节和清明节期间为重点防火时期。
1.7预案启动
当县内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县林业局局长)或总指挥(主管副县长)报告,并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意见,经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立即启动本预案。
1.8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落实
1.8.1县委、政府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召开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乡镇(场)年终考核内容。
1.8.2乡镇(场)人民政府有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并建立好森林防火工作台帐,内容包括会议记录、工作安排、防火宣传、值班记录、火灾扑救、处理结果等。
1.8.3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将根据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形势,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重点检查各乡镇(场)森林防火人员、措施落实情况。对发生森林火灾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出现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随时予以查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2.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
2.2.1组成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县人武部部长、六盘山林业局分管局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与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大湾乡、六盘山镇、黄花乡、香水镇、兴盛乡、泾河源镇、新民乡行政主要负责人。
2.1.2组成及职责
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根据预案启动的需要,县指挥部临时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其组成和主要职责是:
2.1.2.1前线指挥部:
组长:县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副县长
成员:县人武部、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全权负责火场指挥扑救工作,防火各指挥人员协助其工作,各扑火队员无条件接受其指挥调度,落实县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主要有:
工作职责:
(1)准确掌握社情、林情、山情和火情及天气的变化;
(2)建立上下、左右畅通、及时、准确的通讯系统;
(3)及时制定可靠的扑火方案,准确下达指令,检查落实情况;
(4)正确组织扑火并确保扑火队员人身安全。
2.1.2.2综合调度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交通局、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
2.1.2.3后勤保障组:
成员: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必需生活日用品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相关单位快速运输扑火队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
2.1.2.4医疗救护组:
成员:县卫生局、县医院、县疾病控制中心
职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2.1.2.5宣传报道组:
成员:县文化旅游与广播电视局、县电视台
职责: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情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
2.1.2.6技术咨询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
职责:负责林火环境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情、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
2.1.2.7现场督导组:
成员:县林业局、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职责: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前线指挥部和县指挥部。
2.1.2.8维持秩序组
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组成:县公安局、县森林派出所
职责:维持火场秩序及通往火场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控制火场肇事人员。
2.2县防火办
组成:林业局
职责: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县防火办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2.3乡镇、场
组成:乡镇领导及其成辖区域内机关负责人
职责: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3、预防、预警、报告
3.1森林火灾预防
各乡镇(场)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及林区防火道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向全县预警信息。
3.3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3.4森林火灾报告
3.4.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乡镇(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将火情向乡镇政府、县防火办报告,县护林防火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应将火情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3.4.2在一般森林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扑灭后,县人民政府应正式行文上报市、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3.4.3当出现下列火情时,县森林防火办应立即核实情况后向市防火办报告: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4.4当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向市、自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应急处置
4.1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县政府和当地乡(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驻泾武警、消防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应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扑火组织指挥工作。
4.1.1进入火场扑救森林火灾顺序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综合调度组—技术咨询组—县公安局—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现场督导组
4.1.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执行县委、县政府扑救森林火灾的决策,总指挥坐阵指挥,审议和签发森林防火令。召开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紧急会议,作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4.1.3县防火办。组织召开专业人员会商会议,提出组织人员扑救的具体方案、战术。随时与火场前线保持联系,了解火势发展情况及扑救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有关成员单位及区护林防火部门报告火场最新情况,做好各参战单位的协调工作。掌握林火造成的损失、人员伤亡及救治情况、灾民的撤离及安置,做好信息的上报下传工作。
4.1.4迅速集合。前线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各有关扑火单位的扑火组成人员,在接到扑火指令后,必须在20分钟内在县防水指挥部指定地点迅速集结,同时,要携带好有关工作装备、设备,整装待发,不得拖延时间,以免贻误扑火战机。按职责分解至2.1.2内。
4.2扑火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4.2.1前线指挥部的建立
4.2.1.1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指挥启动县森林火灾扑火预案命令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要带领各小组、扑火队伍到达火场,并按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迅速建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2.2.2选建扑火前线指挥部位置的原则:
(1)距离火场近、便于指挥的地方;
(2)便于了解和掌握火情的地方;
(3)便于集结、调动扑火队伍的地方;
(4)便于通信联络的地方、比较安全的地方。
4.2.3前线指挥部权力
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时,扑火前线指挥部有权在其辖区范围内调用各单位的灭火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取水、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4.3扑火原则
4.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严禁老、弱、病、残及妇女、儿童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4.3.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部队官兵为主,其它经过培训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4.4扑火安全
各乡(镇)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原则上不扑打火头,确需扑打时,应组织专业或半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5通讯联络措施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要运用现代化通讯手段,保证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与火场、前线扑火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按应急通讯规定办理。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前线扑火指挥部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火灾现场各扑火队指挥员及所在乡、镇保持联系。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随时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保持联系。
4.6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4.6.1第一梯队:各乡、镇义务森林扑火队,由前线和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
4.6.2第二梯队:由县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职工组成,一旦发生火情,县防火指挥部森林扑火队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进行灭火。
4.6.3第三梯队:武警、消防官兵、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灵活调集。
4.7信息
对有影响的森林火灾案例或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新闻单位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对有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趋势、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县委、政府批准后,县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新闻。
4.8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
4.8.1安排清理火场留守人员。火灾扑灭后,由火灾发生地指挥部安排10-20人留守清理火场,以防死灰复燃。
4.8.2撤离前集合。各扑火队(组)在队(组)长的带领下在指定地点迅速集合,清查校对人数,带好工具后报前线指挥部,以便安全依次撤离火场。
4.8.3撤离火场顺序:
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现场督导组—技术咨询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县公安局—前线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医疗救护组
5、后期处置
5.1火案查处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林业、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5.2灾后恢复
县、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救灾医疗赶赴火场进行救治,药品监督部门要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保证救治伤员的需要。交通部门要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对发生的费用,先运输后结算。粮食、民政部门要协助林区有关部门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电力、水务、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5.3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县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上报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再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5.4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6、综合保障
6.1物资储备保障
县、乡(场)护林防火指挥部应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以保证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6.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建立一支50人的骨干森林消防队伍,其人员从县林业局、农牧局、水务局干部职工中抽调;各乡镇(场)根据各自的林业用地面积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需要,组建一支30-50人应急扑火队;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队伍,来应对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各镇(场)扑火队要在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3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县、乡两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附则
7.1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县政府处置一般森林火情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管理、实施。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经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实施。各乡(镇)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处理预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二级预案体系。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3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草原和城乡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镇清明节前后消防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镇迅速召开党委会议和镇村干部会议,安排部署了当前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的森林防火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牵头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和联系村、社区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组干部会议和群众会议安排部署清明节森林防火及安全工作。督促护林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开展工作,将责任落到实处。
二、具体措施
(一)强化应急管理。
1、完善应急预案。完善修订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2、加强队伍建设。配备x支应急扑火队伍,共计xx余人。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演练,提升扑火能力。各村、社区组织扑火队员随时待命,做好清明前后应急准备。
3、备齐应急物资。随时清点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器材损耗,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增加装备数量,随时准备好灭火器材所用燃料,并保证存放安全。
(二)强化巡查排查。
1、“一包一”监管。在4月4日前对所有林区、交通、宾馆、超市、敬老院、老旧小区房屋等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隐患及时整改。同时,落实由镇村社干部、护林员山头“一包一”责任,到所包山头开展巡查,严格履职,将责任落实到人,落到实处,并设置标识牌。
2、设立劝导点。在各村、社区进山入口设置劝导点x个,对进山车辆人员进行劝导,并加强对进出山人员的登记。
3、严格管理火源。对进山人员进行现场宣教,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讲解森林防火危害,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以鲜花进行祭祀,不带火种进山。加强烟花爆竹零售安全检查,要求零售业主对顾客进行安全宣传,不将鞭炮带入林区祭祀燃放。
(三)强化防火宣传。
1、各村、社区立即召开会议贯彻落实,组织部署以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为重点的安全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立即行动,迅速响应。
2、利用村村通广播、LED显示屏、标语、宣传车、微信短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发放森林防火倡议书,在进山入口对进山人员进行现场宣传,形成全民防火,人人有责的氛围。同时,学校也开展防火知识讲座,教育学生不玩火、不放火。
3、设置举报电话,群众一旦发现火情、焚烧秸秆、在林区烧火等行为可立即拨打举报电话举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督查检查。由主要领导带队,对各村、社区森林防火巡查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确保设点、巡山人员到岗到位,工作做实做细。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4
陕西省从地理上看主要划分为陕北、关中和陕南三大部分,而陕南包括汉中、安康、商洛三个地市。就整个陕西而言,陕南大部分地区都属于农村地区,经济较为落后。陕南地区北靠秦岭、南倚巴山,基本上属于山区地带,森林植被十分茂密。也正因为种自然因素,使得陕南农村地区相较于关中和陕北,发生森林火灾的频数相对较高,而且多为人为火灾。就火灾发生的时间段而言,基本上与特定节日呈现出相关联态势,如除夕、春节、清明节、中元节、重阳节、元宵节等节日及节日前后是人为森林火灾集中发生的时间段。因此可以看出,陕南农村地区人为森林火灾频发,与其地域因素及风俗习惯联系十分紧密。
然而,不管是政府还是社区,近年来在这方面问题上,却基本上只是组织倡导文明祭祀活动或者进行事后的警告及处理,并没有形成一种系统的专门针对这样的突发人为火灾的应急管理机制,从而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每年这样的人为火灾仍时有发生。所以,为了更好地维护陕南山区绿化成果,保护植被及农作物,防止空气受到污染,对这样的突发人为火灾进行系统的应急管理十分有必要。
对此,本文尝试着在农村社区综合应急能力提升这样的主题下,选择以农村社区为研究主体,以农村社区对人为森林火灾这样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为重点,并以陕南农村地区为例,来对农村社区应急能力建设进行一些探索,希望能够对农村社区应急能力的提升,甚至是农村社会治理方面产生一些积极的作用。
二、陕南农村社区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现状分析
本文主要从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防火工作宣传这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在火灾应急处置工作部署方面,陕南地区大多数县镇每年都会召开森林防火工作动员会,对冬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冬季森林防火实施具体方案,并绘制森林防火预案实施图,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在防火工作宣传方面,采取的是镇社联合模式。首先,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对防火工作进行宣传,并在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置防火警示牌;其次,由于近年来陕南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取得一定的建设,使得农村社区在火灾发生前后能充分利用应急广播,并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陕南农村社区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问题分析
就陕南农村地区对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现状来看,已经有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一)社区缺乏有效的应急管理协调机制
目前,在很大程度上,陕南农村地区针对人为森林火灾方面的应急管理确实主要是依托社区来落实的,社区承担了很大部分的任务量,然而事实是,社区干部基本上都处于被动状态,临时应急处置的专业水平不足,难以最有效地承担起相应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一方面,对人为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并没有列入社区委员会重要日程;另一方面,在日常,并没有积极地在社区内组织如森林防火教育、相关法律知识普及等活动。所以,从这方面来看,社区人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仍然不够严格和系统。
(二)社区缺乏有效的防火规划和应急预案
虽然大多数县镇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展较顺利,应急预案体系也基本形成,但是许多社区并没有专门的针对本社区具体情况的防火规划和应急预案。这样一来,就忽略了社区自身区域内的特殊性,不利于各种资源的整合、社区与所辖村民小组之间的协调等。不仅如此,大部分应急预案也并没有经过正规演练与实践,社区也没有将森林防火实施方案和森林防火预案实施图公示出来,所以社区居民对方案和预案的知晓率很低。
(三)社区对居民的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目前,陕南农村社区对社区居民的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仍然不够,缺乏长期性。正是由于防火教育的不足,使得居民灾害防范意识普遍薄弱,自我安全防护知识十分匮乏,参与度也不高,所以并没有在社区内形成一种较为成熟的社区应急文化体系。
(四)社区应急装备不能满足需要
大多数社区基本的应急设备工具缺乏,从而并不能满足突发人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需要。往往在火情发生后,防火队只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扑火办法,因此扑火所需时间较长,甚至在某些山头,由于应急工具的缺乏,也只能任由火势自然熄灭,造成了森林绿化成果的损失。
四、陕南农村社区人为森林火灾应急能力提升对策
(一)建立社区火灾联防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各个主体的作用
农村社区应该充分调动社区干部及居民,并积极联合社区所在地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起一个系统化的社区火灾联防机制,至少在社区组织内要形成一个社区――小组――居民三级联防机制,充分利用每一应急主体的作用。首先,可以由社区来组织居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并慢慢加强社区内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从而有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其次,社区要积极动员社区干部落实自身责任,做好防火工作,尤其要针对区域内特殊情况,加强对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特殊节日其相近时间段的监控,从而做好应急预防工作。最后,如果社区所辖居民人数较多,就应该依照具体情况,将社区居民按居住的地理位置等因素分成若干个小组,并推选出村民小组组长,进一步细化防火工作部署,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种资源。
(二)完善社区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警与防御能力
在农村社区干部应急管理专业知识缺乏的情况下,可以由社区所在地区的基层政府来组织有针对性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活动,从而增强社区干部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及技能。鉴于农村社区薄弱的应急管理基础,在社区应急预案的编制方面,可以先借鉴基层政府所编制的应急预案,然后再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来完善。而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应该包括这几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总则,涉及编制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预案启动这四大方面;二是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在明确组织指挥体系和成员职责后,应清楚详细地编写应急预案启动之后的具体工作程序;三是人为森林火灾预防及火情信息报告,应该按照应急管理的过程,将预防、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都涵盖进去;四是对人为森林火灾的扑救,应分级响应;五是后期处置,包括火灾评估、责任追究,案情查处及工作总结等内容。总之,农村社区应该通过建立并完善社区应急预案来加强社区应急预警和防御能力,甚至是具体应急处置能力。
(三)社区和政府形成力量联合,加强应急预案宣传和演练
仅仅编制应急预案显然只是一项初步工作,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应急意识和能力,保护好森林绿化成果,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为了能在火灾突发后有效应对,就必须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练。通过对预案的宣传和演练,使居民能够在保证自己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加入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之中,有效减少损失。加强预案的宣传和演练,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进行:一是加大对预案以及应急知识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地方电视台和广播体系,使居民广泛了解,宣传培训应走进社区,也可以利用学校这样一个平台,积极走进学校,加强宣传;二是加强模拟演练,鉴于火灾应急演练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社区力量的不足等问题,社区可以积极联合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来共同组织,从而达到预期效果。
(四)推行多方位排查模式,积极发挥相关人员作用
推行多方位排查模式,就是要由社区积极联合基层政府,与消防等相关部门配合,并重点发挥农村社区居委会作用,一级一级明确责任人员,划分责任区域,实行全面检查,从而使每个地方都能处于监测之中。针对社区基本应急设备工具缺乏,不能满足突发人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理需要的问题,应该由乡镇政府部门来争取和整合资源,为社区加强应急设备的配备,以加强农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
五、总结
总之,农村社区作为农村地区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防线,所以高度关注和重视农村社区应急管理的各种情况,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大力提升社区应急管理能力,使得社区能够最及时地应对突发事件,减少突发事件可能会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与负面的社会影响,是我国当前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现而今,在学术领域,我们也应该在注重对城市社区应急能力建设研究的同时,给予农村社区足够的关注度,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意义上有助于农村社区应急能力的提升。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5
为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促进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政办发〔〕15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正视防火形势,不断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防火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市生态环境脆弱,森林资源极其珍贵。近年来,受全球极端异常气候的影响,干旱、高温、大风等森林高火险天气明显增多,森林面积和林区可燃物逐年增加,野外用火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攀升,较大以下等级森林火灾呈易发多发趋势,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的潜在危险性进一步增大,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对于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构筑区域生态屏障,增强生态承载能力,全面实施“四三二一”战略,努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基层防火单位要站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为加强生态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体系
1.建立健全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33号)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建立由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和领导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设立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辖区森林防火规划、工作机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负责队伍建设、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查落实、值班调度、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等日常工作。要重视防火办公室应急管理干部的配备,选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好的复合型人才,担负森林防火职责,切实解决人才缺乏的困境,做到森林防火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2.加强基层森林防火管护网络体系建设。按照“谁主管、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积极推进基层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和管护网络体系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县(区)政府及林业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责任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比照公益林管护标准,切实加强和充实一线管护力量,逐区域、逐村社配足配齐专兼职护林人员、防火信息员和监督员,形成以乡镇、场、村、站为主体的基层监督管护体系。要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检查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管护报酬和奖惩制度,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措施落实到人头和地块。
3.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要按照“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县(区)、重点林区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区要积极组建有建制、有保障、防火期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反应迅速、业务精通、突击力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村、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以民兵、单位职工、骨干群众为主体,建立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同时要充分发挥武警森林部队的作用,加强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遂行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森林防火保障和扶持政策
1.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区)政府和市发改、林业等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政策,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森林火险预警监测、防火道路与林火阻隔、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其设施设备、培训基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其营区、营房、扑火装备、交通机具、防护装备、物资储备库以及预备费等)项目所需投资,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林业发展规划,列入同级地方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强衔接配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2.加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设备机具购置费、防火隔离带补助费、物资储备金、管护人员和半专业、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经费、扑火经费、运行经费、训练培训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比重。同时,要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原则,健全森林防火应急资金拨付制度,保证森林防火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扑火机具充足到位。林业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资金专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森林防火资金使用管理检查和项目实施验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3.建立森林火灾扑救补偿机制。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现实情况,完善和建立森林火灾扑救补偿机制。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费用由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给予补偿;火灾原因不清的,由林权所有者支付;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或林权所有者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助。
4.严格执行林区新建项目配套森林防火设施政策。为防止林区新建项目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出现管理缺失,产生新的欠帐,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和国家、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各县(区)政府及林业、发改、国土等部门要从规划设计环节入手,严把项目工程审批环节,明确林区项目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配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的责任要求,切实加强林区生产生活活动的管理。凡林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森林旅游开发等,除具备项目可研、开工批复等必备文件外,还要增加森林防火评估、审批和验收等程序。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防火设施和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和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森林防火配套基础设施,做到项目建设与森林防火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5.落实森林防火有关扶持政策。要落实并完善森林防火优扶政策,对经国家、省、市政府批准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税务部门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车辆分配指标,免征指定型号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部门免收车辆通行费(包括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专用通讯网络,免收森林防火专用电台、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广播电视、宣传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免费播放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森林火险预报。气象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通信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林区的通信网络建设,保障森林防火通信畅通。
6.加大科技支撑,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大力推广运用计算机网络、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卫星遥感监测、远程视频智能监控、气象数据自动监测等高新技术,积极推进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监控指挥信息化建设,着力建设综合性指挥管理网络平台。加大数字型、智能型、大中型防扑火设施设备的配置,提升保障条件和科技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市、县(区)、乡镇长、村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分工责任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为主体责任人的责任制,确保森林防火层层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依法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职责,强化防火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查处野外违法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搞好协调服务。
2.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新颁《森林防火条例》、《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值班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火灾归口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制度。及时修定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指导乡(镇、场)、村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进一步明确火灾事故分级标准、响应程序、不同级别的处置、相关部门职责、指挥机制、信息报送时限等内容、责任和义务,细化落实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和保障措施,确保应对森林火灾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3.加强监督考核,落实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各成员部门、责任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奖惩办法,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分期、分年度对防范、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制度业务建设、防火资金项目争取、政府投入、人员机具配备等方面进行检查考评,特别要加大对县(区)、乡(镇、场)、村三级森林防火日常监管和阶段性防控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引导各级各单位更加注重预防,更加重视日常防范。认真落实森林火灾事故督办通报、“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严谨、依法、严格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执法不严、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及时、预防处置不得力、有火不报、失职渎职等行为,引起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技能
乡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范文6
目前,随着高温少雨气候影响,我县已进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较高、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的关键时段。为切实做好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__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特此命令:
一、明确森林高火险期。全县从即日起进入森林高火险期,高火险期暂定到2015年5月下旬。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森林高火险期内,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梗、烧地草、烧蔗田、点放孔明灯、野炊、烤火等,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监烧等有关规定执行。要引导干部群众移风易俗,“元宵节、清明节”期间自觉摒弃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上坟祭祀习俗,树立种植纪念树、献花、网络祭扫等现代文明祭扫观念,用有益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对一切未申报、审批的违规用火行为都按故意纵火严格依法查处,对引发森林火情或火灾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重点区域防范。对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林场国有林等重点防火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森林旅游区全部实行禁火管理。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设检查站点,从严从紧管控火源。要在重点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卡),对入山人员进行l00%实名登记,对车辆进行检查登记造册,全面收缴火种,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进入林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自觉接受检查,主动交出火种。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安排专人严防死守,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大宣传教育和巡护力度。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网络等媒介,通过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召开动员会、张贴公告、设立森林防火宣传标志等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要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县教育局要全面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森林防火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在校学生自觉防火的意识。各有关部门和林区、林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实巡护力量,护林员要增加巡山次数、延长巡护时间,瞭望台监测员要延长监测时间,切实加强森林火情的监测。
五、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依案把组织指挥、应急通信、人员调配、机具装备、后勤保障等工作抓紧落实到位。要落实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县财政局要在3月13日前将森林防火“三·三”制配套经费27万元足额拨付到位,并将森林高火险期的护林员承包经费足额兑现到位。各类专业、半专业及季节性扑火队要保持高度战备状态,做好一切应急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及时、科学、安全、规范、高效处置。
六、严格值班带班制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和“信息归口上报”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送火情和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