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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范文1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一、基本乡情简介
乍洋乡地处柘荣县东部,104国道横穿中部,与浙江省泰顺县相毗邻,与福鼎市管阳镇、潘溪镇相接壤。全乡下辖13个行政村,57个自然村,2033户,8773人;全乡地域面积81.42平方公里,林业面积100744亩,其中毛竹面积6934亩。2003至今,全乡共发生13起森林失火案件(其中03年3起、04年8起、05年2起),造成森林受害面积620亩,损失林木蓄积量675立方米,损失林木价值202500元。
二、森林火灾成因探究
通过对这13件失火案件的审查分析以及到发案现场调查后发现,森林失火的主要原因是:
⑴森林防火法律意识淡薄。我乡地处偏远山区,群众大多世代为农,经济较不发达。群众对农事活动用火根本没有报批的概念,更不知道野外用火要经过林业部门审批否则违法。我乡林地多,森林覆盖率高,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凡烧荒、烧灰、积肥、烧牧场、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必须经过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严禁在山边林缘烧田草、烧山皮、烧藤粉……上坟烧纸、迷信用火”。野外用火未经审批,火灾隐患不断。
⑵农民森林防火意识差,生产用火操作不规范。村民思想麻痹又过于自信,往往为了图省事,将应劈或锄的杂草等堆积焚烧,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就点火,若遇炎热干燥、风力较大的天气,火借风势很容易从田边迅速蔓延到山上,致使森林火灾频发。
⑶造成森林失火的客观原因,主要是林区农业用地多在山林边缘,林地周围杂草丛生,枯枝败叶多,一有持续高温天气,植被就会变得干燥易燃;加上我乡是农业大乡,开春至冬季,农村农事活动几乎不断,生产性用火根本无法遏制;火警发生后,村民们对扑火消极应对,抱着“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且近年来我乡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增多,发生火警时召集不到足够人员扑火,致使火灾一旦发生损失都会比较大。
⑷对护林防火宣传、管理、巡查、督促不到位,措施不够有力。有些群众根本没有防火意识,干农活用火觉得很自然,考虑后果的较少,由于是单人行动,远离村庄,发生火灾时呼应不便,又无扑火的常识,使火势无法控制造成森林被烧毁。
⑸乡镇财政紧张,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各种防火措施上投入不足,缺乏财源设置防火带,无法有效控制森林火灾,遇上大的火灾更没办法扑救。
三、对策与措施
⑴加强《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学习和宣传,把森林防火工作深入到每个村,宣传声势要大,教育面要广,要达到护林防火,人人尽责的实效。各村要把森林防火的规定写进村规民约中去,让群众真正认识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管好用火源头,坚决禁止一切非生产性野外用火。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患未然,以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同时还要加大对违规用火的查处力度,设立森林防火举报电话,严格奖惩制度。特别是要注意搞好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和重点人的宣传教育。
⑵充分发挥森林防火队的作用。组建群众扑火队,并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扑火技能,从扑大火的实战出发,突出“小火大兵团作战”的指导原则,修改完善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从春防一开始就要实行对每天及特殊时间段的火险天气并实行等级待命制度,以实现扑火快速反应。
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范文2
一、目标任务
以宣传预防为主,力争全镇无一次森林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必须打早、打小、打灭。要确保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指挥机构
三、村两委职责
1、负责本村的防火宣传教育,要求开好村组干部、党员会议、书写好标语张贴到组到院、立好主要路口警示牌。
2、确定好森林防火信息员,负责报告本村的火灾信息。
3、村支部书记为村级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要成立森林防火应急队。人员在10人以上、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身体健康的男性,并造具花名册,记好联系电话。
4、特别防护期,山区村要有专人轮流巡山,在进山路口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山。
5、发现火情后,必须在20分钟内向镇政府报告,并迅速查明起火原因和有关当事人。
6、一旦发现森林火灾,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和全体村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调集应急队员和村民扑救森林火灾。
7、落实好本村痴呆、弱智、神经病人及儿童的管理监护人;组织好村民在坟山周围,开设森林防火带;教育好村民在林内不得从事烧山、烧土坎、烧田坎、堆沤火土灰等野外活动。
四、奖惩机制
1、凡发生火灾,坚决处罚到位
(1)火源发生在本镇的
火源发生在本村,村干部要迅速组织人员上山扑火,且县森林防火办不知情的,镇政府不追究责任,灭火费用由村负担。火源发生在本村,因火势大无法控制或扑灭,需要调集外村扑火队的,外援的费用由火源发生村负责。火源发生地不在本村的,发现火情后,村干部要迅速组织人员扑灭,扑灭费用从火源发生村转移支付中扣除。不管发生任何森林火灾,只要县森林防火办知道,每次处罚火源发生村2000元,从转移支付中扣除。
(2)火源发生在本镇以外的
发现火情后,村干部要迅速组织人员上山灭火,本村的灭火费用由镇政府和村里各负责一半;外援费用由镇政府全额负责。扑火人员误工待遇:每天100元,上午50元,下午50元。
2、森林防火工作是对村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占考核分7分
镇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将按照宣传预防、制度落实、出勤情况、火情处置、安全灭火等进行考核。
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范文3
二六年森林防火的工作目标,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契机,以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为目标,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为重点,以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为基础,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广泛地宣传《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防大火、扑大火的准备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力争消灭森林火灾。其具体控制指标是:全年森林火警火灾次数不超过15次,受害森林面积不超过77公顷,营造生物防火林带50公里。为实现以上目标,要着力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以森林防火责任制为核心,全面落实“五条标准”。按照总理提出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要求,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防火责任无盲区。
二、以宣传教育为导向,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一是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新闻媒体要把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精心部署,通过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进行宣传。各新闻单位要深入基层,集中报道森林防火中的正反两方面典型,鞭策后进,激励先进,大造森防舆论声势。二是做好社会宣传。要在林区要道及主、干线公路、风景旅游区全面实施森林防火标牌工程;通过印发《森林防火令》《森林警察防火提示》,插警示小旗,出动宣传车,中小学校“四个一”及社区活动等形式,把防火灭火的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三、森林防火综合治理为重点,大力提升综合控制能力。一是要加大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争取省厅重视,力争尽快将我县纳入国家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县;二是要加快以生物防火隔离带为主体的绿色防火工程建设,并与造林、公益林建设结合起来,变治标为治本;三是要在重点火险区积极开展以计划烧除;四是要走以专业、半专业队为主的路子;五是以科学化、体系化建设为突破口,努力加快森林防火现代化步伐。要加快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可靠的林火预测预报体系,变被动预防为主动预防,变靠经验打火为科学扑火。
四、以火源管理为中心,不断增强防范措施。一是督促乡镇、村级行政组织、林业站切实按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乡镇、村、农户三级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制。二是建立野外用火“两把笔”审批制度,一把笔是林事用火,由林业站审批;二把笔是农事用火委托村委会审批,经审批领取用火证后,方可用火。三是防火期内,农事用火经村委会审批后,以自然村为单位,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管理,统一用火。四是防火期内,在大山入山口,设关立卡,进行巡山。五是加强对入山人员和神智不清人员的管护工作。六是进一步落实防火责任区,对森林防火责任区不明确,不落实的,要逐一落实责任,不留空白。七是与县气象部门密切合作,认真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监测预报工作,特别是做好高火险天气预报。八是重点抓好自然保护区、林业科研单位、若水“三八”林场、连山大坪林场等十个森林防火重点单位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
五、全力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针对今年春防的严峻形势,把发生森林火灾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考虑周全,制定和完善扑火预案,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机具装备、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高度重视扑火安全工作,强化火灾扑救的科学指挥和调度,加强扑火人员安全教育,提高扑火队员扑火和安全避火技能。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儿童、老人和身残体弱人员参加扑火,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积极创造条件,组建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围绕打早、打小、打了抓落实。
六、大胆探索有效的森防控制系统。如何使《森林防火条例》和“四网两化”目标,在林区基层得以全面实施和落实,做到持续、有效、稳定地控制森林火灾,在集体林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森林防火体系的路子,有许多问题亟待探讨解决。一是进一步探讨建立和完善县、乡、村有效运行的森林防火指挥、管理机制;二是进一步摸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采取行政、经济、法规和群众自我约束机制配套的手段管理火源;三是进一步探索人工林采用生物措施为主,建立防火隔离网的实施途径;四是进一步探索建立一支既不脱产又有一定战斗力的作为常备力量的消防队伍;五是进一步探索建立一个合理正常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包括资金来源渠道,使用管理办法,投入效益考核,有关政策规定等,寻找集体林区森林防火资金的解决途径,使防火基础设施有一定的专项资金保证。
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范文4
我县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近几年有较大幅度提高,森林防火任务非常繁重。为加快建立建全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能力,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森林火灾预防,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镇(乡、街道)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用火安全知识,强化依法用火责任,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在持续干旱等高火险天气和元旦、春节、清明、霜降、冬至等重要时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宣传车、标语、通讯工具等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及时火险预报,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镇(乡、街道)要在重点林区、重点地段设立森林防火固定宣传牌,在森林火灾发生的附近村庄或道路旁,立森林火灾警示牌,标明火灾易发的具体时间、地点、损失、肇事者及处理结果。各村(居、场)、村民小组要安排人员鸣锣警示,提醒农民注意森林防火,做到防火宣传不留死角盲区。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森林防火安全知识教育,林区中小学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要经常化。
2、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在森林防火重点期,严格控制烧荒、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地带开展生产性用火,制定切实有效的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要及时查处火灾隐患,组织护林员、巡逻队坚守在重点地段、要道、坟场墓区巡护,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建立护林员包片巡山护林责任制,实行定人、定点、定山头,查禁违章用火,杜绝火源、火种进山入林,谨防火灾发生。
3、建立村级护林联防制度。以村(居、场)为单位,由村(居、场)干部牵头,成立林业“三防(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协会,协会会员由年龄在18—50周岁、思想觉悟高、身体状况好、能熟练驾驶摩托车和具有丰富扑火经验的青壮年组成,以自然村为单位组成多个护林小分队,在高火险天气开展野外用火巡查。
4、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督查制度。重点防火期高火险时段,采取“五督查一暗访”制度:一是县四套班子领导每2—3天深入到挂钩镇(乡、街道)的村组督查森林防火工作;二是县纪检监察部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成三个督查组分片督查镇(乡、街道)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精神、野外火源管理责任、措施落实等情况;三是挂钩成员单位督查。帮助镇(乡、街道)巡查野外用火,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四是镇(乡、街道)巡回督查。每个镇(乡、街道)安排1—2辆巡逻车和不少于20人的巡逻队,对辖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流动巡查;五是村级拉网式督查。每个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安排一支野外火源巡查队,对照村规民约,从源头上处理野外违章用火;六是县防火办分南北乡2个督查组,深入各镇(乡、街道)对野外用火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对镇(乡、街道)按每起1000元进行经济处罚。对野外用火屡禁不止的镇(乡、街道),县电视台将予以曝光。
5、做好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工作。充分利用高山暸望、地面巡逻等手段,对森林火险进行全方位监控,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加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及时向社会森林火险气象等级。
6、推进林火阻隔网建设。要对全县的生物防火林带、防火线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努力提高控制重大森林火灾发生的能力。县、镇(乡、街道)际边界、居民点、易燃易爆品仓库等相关工程设施周围,灵山景区周边以及农田、道路等林缘地带,要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线,形成比较完备的林火阻隔体系。新造林要按标准建设生物防火林带,造林规划及林区各类工程设施建设,须征求森林防火部门的意见。具体做法:一是对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荒山,做到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与更新造林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二是对尚未建设生物防火林带的或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不达标的林分,结合抚肓间伐工作,重新规划,在现有林分中改造补植生物防火林带;三是防火路的开设与维护。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镇(乡、街道)政府统一规划后,每年将房前屋后、山边、田边防火路开设与维护任务分解到村、到户,逐年实施,逐步完善。
7、培育造林专业队伍。采取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加快建设造林专业队伍,为山林承包者提供专业化服务。有条件的造林专业队伍要购置植树机械,争取纳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
二、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扑火抢险救灾能力
8、建立森林防火应急平台。依托公共信息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逐步建立以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集信息管理、远程办公、视频监控、指挥调度为一体的全县森林防火应急平台。
9、完善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网。完成灵山景区无线电台站的装备建设,基本形成无线电通信网络。
10、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按照“以县建队,集中使用”原则,县专业森林消防队按照省、市标准化建设要求,建立优胜劣汰的队员选拔机制,加强训练,不断提高扑火能力。同时,为加强重点区域和跨区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城管局、交通局、民政局、粮食局、教育局、卫生局、水利局、国土局等8个单位各组建30人的应急队伍,各镇(乡、街道)组建4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村(居、场)组建30人的森林扑火应急队,镇(乡、街道)要配备风力灭火机等扑火机具,村(居、场)也要配备扑火拖把、柴刀等扑火工具。
11、发挥人工增雨在森林防火中的作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努力预防和扑灭火灾。
12、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制度。各镇(乡、街道)每年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购置必备的森林防火物资,确保森林防火工作需要。
三、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
13、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各镇(乡、街道)、村(居、场)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和村(居、场)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镇(乡、街道)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县、镇(乡、街道)、村(居、场)、村民小组、农户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落实好痴、呆、傻、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60岁以上老人监护责任人,签定好监护责任状。实行县领导、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包镇(乡、街道),镇(乡、街道)干部包村,村(居、场)干部包组的森林防火工作分片包干责任制,划分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区。坚持政府工作与森林防火工作相挂钩,严格森林防火责任状考核制度,真正把森林防火的责任落实到镇(乡、街道)、村(居、场)、村民小组和农户,落实到山头、地块,并登记造册,明确责任人。县、镇(乡、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镇(乡、街道)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14、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火灾发生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形成县、乡联动的快速反应机制。一般区域发生火灾,镇(乡、街道)必须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明火2小时尚未扑灭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及时向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敏感区域以及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立即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15、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扑救制度。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队、半专业队和应急队为主。遇有较大森林火灾时,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各派一名副职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长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在紧急状态下干部服从命令,并随时掌握行动情况,考察了解干部执行力。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坚决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令,各镇(乡、街道)和成员单位的扑火队坚决服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调遣。明火扑灭后,各镇(乡、街道)必须留足看守火场人员,明确责任,彻底消除隐患,严防死灰复燃。各镇(乡、街道)必须在火灾发生后的第二天向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交火灾报告。
16、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火灾的镇(乡、街道),要依照《江西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各镇(乡、街道)凡一天当中发生2起森林火警、火灾,在对该镇(乡、街道)给予全县通报批评的同时,镇(乡、街道)指挥长必须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凡出现人员伤亡、烧毁民房或持续时间超过6小时的森林火灾,除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镇(乡、街道)指挥长必须以个人名义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17、积极开展森林火灾案件调查。森林*机关在接到火灾报告时,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调查,侦破火灾案件,依法查处火灾肇事者,严禁以罚代刑。
18、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长任职培训制度。各镇(乡、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长必须接受森林防火业务培训,熟悉掌握科学指挥和安全避险等基本知识。镇(乡、街道)分管领导、扑火队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扑火队长、县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村两委负责人由县组织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扑火队员由本单位组织培训。
19、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各镇(乡、街道)、国有林场要根据当地实际并结合《*县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完善本单位森林火灾扑救预案;各镇(乡、街道)要依据森林防火法规指导村(居、场)制定村规民约,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范文5
(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适用本预案。
1.全省持续出现高火险天气,且森林火灾不断发生,有可能大范围蔓延的;
2.24小时内本省发生30起以上,或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且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延烧时间较长,且扑救困难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森林火灾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居民居住区的;
5.火场跨越省级行政界限,火势危险性较大的;
6.火场面积较大,且有不断蔓延危险,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五)预案启动
当省内出现需启动本预案之情形时,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或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在本预案分级响应中另行规定。
(二)省防火办
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省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省林业厅。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
要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的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会同省气象局加强全省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各地按照《福建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工作。当黄色以上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与气象部门合作,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中向辖区播放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省电视台应在有关栏目中用字幕滚动播放,向全省播发预警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加强火场天气的监测,适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
(三)森林火灾监测
省防火办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全天候监测掌握省内林火发生及动态变化,及时制作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和监测报告,并通过省森林防火网络系统发送到基层。火灾发生地防火办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并及时报告。
(四)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五)森林火灾报告
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火情向本级人民政府、设区市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除按以上时限向上述单位报告外,应同时电话报告省防火办。
2.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市、县(区)森林防火部门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应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防火办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Ⅲ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3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3.24小时内某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4.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的;
5.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以内且未扑灭的;
6.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急处置: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立即开通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通信联络,指导事发地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展开扑救工作。
(2)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和全省森林防火令。
2.省防火办
(1)实时掌握全省火情、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召集有关专家会商火情,分析火情发展趋势,研究防范与扑救措施,提出火灾扑救指挥的意见建议。
(3)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省气象局
及时掌握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全省森林火险发展趋势,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省广播电视局
播发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火情通报和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部署。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扑火动态。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明火8小时后未灭的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包片挂点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后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县(市、区)主要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24小时未灭的森林火灾,设区市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应到场协助指挥扑救。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Ⅱ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6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2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48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5小时后未扑灭的;
5.火场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6.火灾中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
7.发生在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一)款所述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全省森林防火令,研究部署应急扑救工作。
(2)对重点地区或重大火灾扑救工作作出决策,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视情指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3)对48小时后火势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
(4)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2.省防火办
了解各地火灾扑救动态,督促各地做好重点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防火办公室报告情况。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情、灾情。
3.省气象局
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和火险等级发展趋势,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参加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火灾扑救方案。
4.驻闽军警部队
根据重大火情、险情通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部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投入灭火抢险工作,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准备和投入扑火力量及进展情况。
5.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电力、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灭火抢险工作。督促当地电力、通信部门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省林业厅
组织协调本系统直管的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7.省卫生厅
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8.省民政厅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拔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Ⅰ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10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4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72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3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火灾中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20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6.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电力、通信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7.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二)款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
(2)对72小时火场还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地区支援扑救的,由指挥或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2.省政府办公厅
(1)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
(2)向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器材、大型扑火设备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省防火办
(1)迅速联系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2)督查、反馈国家和省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3)实时掌握重、特大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危及的林区居民地、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应急防御建议。
(5)向省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省气象局
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到重点火场开展气象现场监测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省林业厅
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投入森林火灾扑救。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
6.省级其它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工作。
(二)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组织动员当地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省内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区扑火原则上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就近增援,也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六)信息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余的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授权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七)应急结束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被有效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按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意见办理。其余火情在全部扑灭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决定。
五、后期处置
(一)火案查处
查处重大以上火案,省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应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三)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事发地设区市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省政府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六、综合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县(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的行政区域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重点林区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基数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以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二)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按《福建省财政厅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三)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装备30-50人的骨干扑火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应对重、特大森林火情。各种扑火队伍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四)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七、附则
(一)说明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是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省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报省政府批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森林防火实施办法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以人为本,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减少山火发生,保护森林资源。
二、组织体系
(一)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
根据本街道森林资源状况,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指挥部,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森林防火工和的方针政策,本辖区山林防火日常事务工作,提出工作要领,监督检查各社区的工作,制订应急和处置预案等事务工作,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和成员:
成员:
街道党政办主任丁晨街道人武部部长秦宇宏街道财政所所长陈卫国街道安监办副主任任福原街道司法所所长张明红街道城管办主任黄旭桃源社区书记荣明兴龙山社区书记陆栋荣巷社区书记钱建法梅园社区书记陆景安青龙山社区书记郑志勇勤新社区书记荣明齐新峰社区书记张国平荣巷派出所所长周锋梅园派出所所长
(二)各社区护林防火工作体系
各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有一名付主任主管和一名专管员。各社区根据山林地的多少和分布情况配有专职护林员,每一位护林员负责各自的范围,做到定点、定岗。现在全街道有专职护林员47名,分别是:桃源社区8人,龙山社区10人、荣巷社区2人,梅园社区2人,青龙山社区9人,勤新社区11人,新峰社区5人。在清明节前后的扫墓时期按1:1-3增加看护人员,即按47名专职护林员,增加50—150名临时护林员,做到严防死守。
三、扑救队伍建设
(一)街道组建两支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分别是龙山半专业消防中队和勤新专业消防中队,每队有15—20名队员组成,街道防火指挥部成员唐国平任两支半专业消防中队指导员。勤新专业消防中队设中队长1名,由丁锡明主任担任。龙山半专业消防中队长由荣明发担任。
(二)每个社区成立义务扑救队。1000亩山林面积以下的社区配20人,1000亩山林面积以上的社区配30人。
(三)成立后备扑救队。街道由部队、执法队和基干民兵50人组成后备队,各社区与当地部队或企业挂钩,成立30—50人的后备队伍。
四、物资储备及专用仓库
根据上级考核要求作如下配备:每100亩山林配灭火弹10只,水枪1支,水桶5只,一定数量的铁铲等其他灭火工具,每个护林员配对讲机1台,保证信息随时畅通。街道现有森林专用消防车3辆,无线电台机3台,手持对讲机48台,喊话器30只。街道指挥部设有专门消防物资仓库1间,备有灭火弹400只,水枪10支、水桶50只,铁铲20把。各社区配备配足各种消防物资,建立专门仓库,有专人负责管理。
五、加强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一)在沿山主要道口、林间小道设立永久性的,醒目固定牌、大幅标语、横幅以及木牌标语,插防火宣传彩旗,在林区营造防火氛围。
(二)每位护林员上岗必须携带、防火宣传单,喊话器,不断向上山人员宣传和登记,提醒上山注意防火。
(三)向附近居民、学校、企业、部队发放护林防火公开信,每年发放5000多份。在清明扫墓时期发放上山扫墓人员的公开信,提高防火意识,逐步做到不在山上点烛焚纸、烧香,做到文明祭扫。
(五)各社区利用墙报,黑板报,通讯等多种形成进行护林防火宣传。
六、建立值班巡查制度
(一)街道、社区在双休、节假日都必须建立值班制度,按排人员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街道实行24小时防火值班。值班室电话:85511314、85512731夜间:85516857
(二)建立巡查制度,街道专管员,检查社区整个护林防火工作,和护林员到岗情况,并进行记录,作为考核依据,必要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社区专管员经常甚至每天检查护林员的到岗情况,全面执行“严防死守”要求,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护林员的考核奖惩依据。
七、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禁止上山人员动火野餐,严禁在山上吸烟,特别是清明扫墓严禁在山上烧香焚纸,加强宣传,说服、增加看守力度,同时在上山口设立一定数量的焚烧池,供扫墓人员焚烧纸物,杜绝火种上山减少山火发生。
八、建立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当发生火警后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如实向上级报告火情情况,查清发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要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九、森林火灾扑救实施预案
(一)每年从10月1日起,到来年5月10日至为山林防火期,街道和各沿山社区,进入森林防火期,进行动员、步骤,从组织、人员、物资等各方面全面进入待命状态。护林员上岗到位,严格执行“八带”制度,即配带护林员标志背心、袖章、帽子、灭火弹、镰刀、宣传单、上山人员登记卡、对讲机、宣传彩旗、喊话器。
(二)当森林火险等级在3级以上时,街道、社区护林防火指挥人员必须对林区进行实地督查,将督查情况作好记录,对讲机、喊话器必须充足电,保持优良工作状态,专用消防车不得外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处于高度备状态,时刻待命。
(三)当森林火险最高等级5级,连续5天以上时,指挥部高危火险警报,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各森林管理人员在岗待命,通讯联络始终保持畅通,手机24小时开通,指挥部台机每天至少二次与各社区及主要道口勾通,同时加强巡查督促,各护林员从早8:00—晚17:30不离岗,中午带饭或送饭,半专业消防队处于时刻待命,义务扑救队员,作好动员,随时作好上山灭火的准备,同时对后备扑救队伍的联系,对灭火物资器械全面清查,保养,时刻待用。
(四)山火现场处置。当发现森林火情后,街道防火指挥部立即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安排专人胡小敏留守办公室,首先通知火情所属社区、两支专业队伍和唐国平副主任,然后通知物资调运组许锋、交通通讯组雷新达、后勤保障组薛霞,并做到时刻与上级和现场保持联系,密切关注火场动态,副主任唐国平及时通知龙艺和街道李兵副主任,并在通讯组的引导下赶赴现场。一般情况下,在发现火情20分钟内,受害面积在20—30㎡,火势能有效控制的情况下,以本社区力量自灭为主,在明火扑灭后,迅速组织暂守人员,清理现场防止死灰复燃。如果发现受害面积超过20㎡,并有发展趋势的情况下,指挥部负责人应立即调动,街道专业消防队及半专业消防队实施扑救,另外,通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如火情发生在山高地险,林木茂密地段,加上天气恶劣,有利火势发展,蔓延,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亩时,报告街道主要领导,经同意后,启动本应急预案。
1.在火场设立现场扑火指挥部,人员由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勤新专业消防队和龙山半专业消防队伍负责人丁锡明和荣明发为组员。协调组织一切力量,全力扑灭,同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火灾情况,以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
2.现场扑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指挥组、物资调运组、交通通讯组、后勤保障组。
火场指挥组:在火场第一线的指挥员,全面掌握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力、风向及火情动态,随进提出作战方案,建议调集扑救人员和物资,并组织指挥现场扑救。
物资调运组:主要由所属社区为主,街道协调联系人为许锋、过正洲,主要负责扑火工具,灭火弹、水枪、水、装备等物资的调运保障,特别保障灭火用水供应。
交通通讯组:组长为雷新达,组员由所属社区和护林员担任,主要负责在交通沿线设置火警指示标记,为相关人员到达火场提供正确交通线路,并做好到场车辆的疏导工作。
后勤保障组:主要以所属社区为主,街道协调负责人薛霞。主要工作是为扑火人员提供必要的饮水和食品,做好围观群众的教育管理等,对在扑救火灾中的好人好事及时收集报道,如有受伤人员就地急救和护送。
3.火场留守人员的安排
通过各方面力量将明火扑灭后,现场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火场全面检查,消除余火防止死灰复燃,安排足够人员坚守火场,直至确保再无复燃可能的情况下批准撤离,应急状态,宣告结束。
5、火灾报告评估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统计过火面积受损树木的统计,对起火原因分析,写出书面报送区护林防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