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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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经济补贴政策

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1

    关键词:林下经济; 农民: 增收致富

    1 林下经济发展现状

    近年来,南乐县紧紧围绕种植结构调整和优化,大力发展经济林建设,因地制宜地发展林下种植、养殖、林果业等复合经济模式。目前我县发展林下经济近3.2万亩,其中,林牧2.2万亩,林菌0.5万亩,林药0.2万亩,林菜0.2万亩,其他0.1万亩。由于林下经济是一个新兴产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中还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1.1 规模总量不大,缺乏龙头带动  近年来,林下经济虽然取得了初步进展,但由于缺乏龙头企业带动,林下经济发展规模较小,难以形成规模优势,不能满足市场批量需求和有效的辐射带动能力。

    1.2 资金制约因素大  经调查,大多数农户对发展林下经济热情很高,但由于缺乏启动资金,发展初期就受到限制,致使全县林下经济发展缺乏后劲。

    1.3 市场组织化程度低  由于缺乏专业协会,养殖和种植户的市场信息不灵通,在种养品种选择上存在盲目性,在产品经营中,大多数只有等待收购者上门或零售,效益得不到保障。

    1.4 管理水平低  在种养过程中尤其是养殖方面,养殖户大多采用传统的养殖方式,对科学养殖技术掌握不够,致使饲养成本高,效益差,不能适应市场需求。

    1.5 群众认识理解有偏差  一是农户普遍认为林下种养与普通种养没什么两样,甚至还不如普通种养;二是部分农户对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扶持方式和优惠政策等内容认识不够,缺乏参与热情;三是有的农户思想不解放,怕吃亏、怕赔本,畏首畏尾,对发展林下经济持怀疑观望态度。

    2 发展林下经济的优势

    根据“近期得利、长期得林、远近结合、以短补长、协调发展”的原则,我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表现在:

    2.1 气候优势  我县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型大陆性气候。特点是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沙,夏季炎热雨量大,秋季晴和日照长,冬季干旱少雨雪。光辐射值高,非常适宜发展林下经济。

    2.2 林地空间优势  目前,全县林地面积4万亩,其中适合发展林下经济面积达到3.2万亩,并且绝大部分处于闲置状态,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空间优势。随着上级部门对林业种植的重视程度及退耕还林政策的落实,林地面积将进一步扩大,林业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贡献率也日益凸显出来,林地优势更加明显。

    2.3 政策优势  近几年来,濮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林下经济,并把它列为“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在财政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决定每年拿100~200万元,支持林下经济的发展,并提出“百万亩速生林林下经济基地”的建设目标,对林下经济发展在资金方面予以重点倾斜,以此夯实林下经济快速发展的物资基础。南乐县为抓好林下经济发展,成立了林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并在县林业局设立了专门办公室,县政府明确表示,对发展林下经济达到一定规模的乡镇给予适当资金补助,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财力支持。

    2.4 效益优势  利用林地资源,在林下综合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经济效益十分可观。据调查,近几年,濮阳市五县二区结合各自的实际,因地制宜开发林下经济的不同模式,如南乐县张果屯乡的林鹅模式,亩养鹅1000只,一年养四茬,亩年效益可达2万余元,近德古乡的林下种植双孢菇,每亩林地有效种植面积300 ㎡,全年按3茬计算,每亩纯收入1.5万元,是单纯种粮或种树效益的数倍甚至10倍以上,取得了显着的效益。

    3 发展林下经济的建议?

    林下经济作为生态、高效、循环经济,发展前景广阔、潜力巨大。结合南乐县林下经济发展现状和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就全县林下经济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3.1 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技术讲座、科普宣传等方式,对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技术模式和成功典型进行全面、深入、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算对比账、算效益账,展示林下经济的综合效益与优势,引导群众转变观念,激发广大群众发展林下经济的热情。

    3.2 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  要把培育壮大产业龙头作为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鼓励种植户、养殖户搞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尽快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格局。要充分发挥政策扶持、金融支持等优势,培育种养大户,促其上档次、成规模,催生扶强一批专业化林下经济发展龙头,带动更多的群众投身林下经济。

    3.3 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发展适销对路的林下经济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林地发展规划。根据农业企业和产品市场情况,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充分发挥地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优势,突出产业发展建设重点,把规划做得科学合理。

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2

关键词:退耕还林;林下经济;土地资源;模式

退耕还林是我国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一项政策,甘塘镇在实施的十多年中, 取得了很大的成效,甘塘镇的森林覆盖率和森林面积得到大幅度提高的同时,生态环境也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与恢复。但是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甘塘镇经济发展的问题。因为林区大量的退耕还林,使林农的用地面积逐渐减少,这也就直接造成了他们经济收入的减少。而林下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生态经济模式,能够很好地协调退耕还林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所以,在现今的退耕还林政策下,如何发挥好林下经济的发展也就成为了政府以及退耕还林地区急需解决的一个现实问 题。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笔者有下面的一些建议来参考:

1 准确理解林下经济发展特点,清楚认识其发展意义

1.1 林下经济发展特点

首先,林下经济发展是建立在林地资源以及一些其它的资源之上的一种产业经济;其次,林下经济的发展必须以充分保护森林资源为基础,然后再进行经济的发展;再次,林下经济的发展是一种利用自然条件的经济发展,能够增加林地生物的多样性;最后,林下经济的发展需要以科学技术为支撑,是一种高效的经济发展模式。

1.2 林下经济发展意义

首先,能够丰富林业生产的内容,有利于其综合效益的提高;其次,能够促进当地农民增收,解决一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再次,通过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探索出一条生态经济以及循环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最后,能够促进新农村的建设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

2 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加强引导,积极配合企业开拓经济市场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退耕还林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种养小区的通路、通水、通电问题,并对整个林下经济的发展进行统一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其次,对于林区经济发展应该要给予大力的资金支持,在进行资金补贴的同时,协同金融机构放宽信贷用途,提高额度,从而支持林下经济发展;再次,政府还需要与一些林下经济的企业进行协调,做到积极的配合,从而实现林下经济中产品与市场的有效对接;最后,林下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与企业一起努力,进行经济市场的开拓。通过林下经济市场的研究以及产品的积极开发,再配合有效的销售,让林下经济产品在全国的经济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并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竞争力。

3 全面分析林下经济发展存在问题,寻找科学合理的解决之策

3.1 针对林下经济发展规模总量局限的问题,积极引导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在林下经济的发展中,虽然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规模总量方面还有很多的欠缺,所生产的产品并不能够满足市场的大批量的需求,也就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缺少竞争优势。所以针对这一情况,林区政府以及企业就需要积极配合。政府通过制定优惠的政策以及提供技术支持等来进行林下经济发展的科学引导,利用各种媒体设施来进行经济发展的宣传等;而企业则需要通过龙头的带动来走出当地市场,走向全国。让林区经济发展的规模以及总量能够上升,从而形成竞争优势,为林区的农民带来更大的收益。

3.2 针对林下经济模式品种单一情况,进行产品开发与模式创新

在林下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林产品的品种以及经济模式还存在着比较单一的问题,很多林区只是有着“林菌”、“林禽”、“林草”、“林药”等单一的经济形式,并没有将经济形式丰富化,也就阻碍了林下经济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则需要林区不断地进行产品的开发以及模式的创新,从而来促进林下经济更好的发展。在具体的操作中,政府可以为林区提供技术以及资金的支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林下经济产品的开发与模式的不断创新,可以让林下经济含有“菌”、“草”、“药”、“畜”、“渔”等各种产品,并且对于经济模式也可以不断地创新,实施产业化的发展路径,从而促进农民增收。

3.3 针对基础设施条件不到位,进行经济发展服务的优化

基础设施的建设一直以来都是经济发展的保障,在林下经济的发展中也是如此。可是在我国大部分的退耕还林地区由于条件的局限性,在水、电、路等方面还不完备,难以实现林下经济的集约化的生产。所以针对这一情况,政府则需要不断的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林下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服务支持。一方面为林下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服务,在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同时不断的整合技术,开发新产品,创新发展模式;另一方面还应该为林下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以及市场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硬环境的同时,不断地进行市场研究,建立完善的销售渠 道,增强其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林下经济在市场中的更好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3

关键词:六库镇;农户;林下经济;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30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03016502

1引言

六库镇位于云南省怒江州与泸水县的政府所在地,林地面积超过2万 hm2,全镇的森林覆盖率达到56 %,其中的活立木蓄积达量近百万立方米,拥有多种动植物,为发展林下经济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目前,六库镇林下经济的改造低效林、造林补贴等配套项目,农户是直接的项目实施者,政府部门只负责宣传落实,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六库镇在发展林下经济方面依旧面临农户思想认识不高、参与意识不强、缺乏政策与资金支持等问题,亟待解决。

2[JP3]农户视角下发展林下经济的原则及意义[JP]

林下经济主要是指以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为依托发展起来的林下种植业、养殖业、森林旅游业等,不仅包括林下产业,也涵盖林中产业、林上产业。因此,六库镇发展林下经济应与生态环境保持协调,通过对林下资源的充分利用来实现林地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坚持政府的引导与规划,确保林下经济发展策略与六库镇实际情况相符,通过示范引导提高林下经济的综合效益,从而确保农户广泛参与,真正实现合作共赢。

对六库镇的农户而言,发展林下经济对促进农民增收有重要意义。在六库镇现有的条件下,传统农作物单产所提升的空间很有限,农民几乎无法依靠传统的农业种植业大幅度提高收入,所以只有充分利用闲置的、丰富的林地资源,将农村的多种经营项目尽早转移到林下,以不新增占地为前提,通过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为农户开辟新的增收渠道[1]。总之,发展林下经济对六库镇林业经济周期的缩短、林业附加值的增加、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农户增收渠道的开辟、生态建设成果的巩固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终确保六库镇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产业发展,从而真正实现在富民中兴林、在兴林中富民的目的。

3农户视角下发展林下经济的政策建议

3.1深化林权改革,明晰产权

首先,政府要加强林权改革的宣传及教育。从当前的情况看,六库镇的农户普遍不具备林业资源权属意识,虽然林权改革的主体任务在政府的引导下已初步完成,但大多数农户对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方案、资源权属都尚不清楚。所以各级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林权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以及下乡宣讲等途径,广泛传播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及方法,使六库镇的农户能真正意识到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从而增加农户的森林资源权属意识。其次,六库镇要进一步明晰林业产权。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包括改革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农户获得这些权利都要以产权的明晰为基础,所以需将林权切实移交到农户手中,不能继续任由林权被村集体统一控制或落入村小组,避免因产权明晰度不足、经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而造成林下经济发展受阻[2]。因而六库镇应当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林权制度改革中对权属进行合理的分配,以进一步明晰林业产权,提高农户从事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3.2引导林权流转,促进交易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林权流转、促进林权交易,六库镇首先应积极针对林权要素建立交易市场。林下经济是典型的小农经济之一,能有效促进经济实现规模化与产业化发展,而六库镇通过完善建立交易林权要素的市场,就能有效解决当前发展林下经济时面临的缺林少地、交易成本高、经营分散、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所以政府应加大主导力度,进一步规范建设交易林权要素的市场,通过吸收农户在内的林下经济经营者,完善建立交易市场,并按照六库镇森林资源及其交易的现状,形成多层面交易市场,为提高林下经济产业化与规模化的程度等提供基础保障。

与此同时,交易林权的规则也应得到完善,要及时建立交易支撑体系。在六库镇建设与完善交易林权要素市场的过程中,须综合考虑市场机制,逐步形成有效的价格机制,确保林下经济的经营者之间能实现对林权的有效流转,促进六库镇林下经济健康发展。当然,还须建立林下经济信息的机制或平台,使林业产权交易、生产要素交易等中介服务组织得到广泛发展,将林下经济生产经营大户对普通农户的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有效促进林权的流转与市场交易。

3.3加强农户合作,参与带动

如今,六库镇林区的部分农户依旧认为林下经济是一项新鲜事物,普通的农户想法不多,即使是有想法,也因会忧担风险而不敢尝试。但六库镇推进发展林下经济的关键就是要让农户看到实惠,只要在建设示范基地的引导及能人的带动下让农户看到、得到真真切切的实惠,看到同乡人成功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实现致富的鲜活案例,就会让摒弃保守思想的、大胆尝试的农户越来越多,从而逐渐走上林下经济经营的道路。

在该过程中,六库镇农户合作社等组织对农户思想的统一、林业意识的增强以及示范基地建设的促进等起着重要的作用。六库镇农户选择合作模式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就是长期获得稳定的经济效益,合作社的产生、发展等都需要时机以及值得信赖的、有能力的人才,需在当地选择合适的产业来发展,并具备较强的市场带动能力。所以六库镇应大力扶持企业、能人等积极建立农户合作社,带动当地农户纷纷进入发展林下经济的队伍,真正实现对农户的参与带动,为提高林下经济发展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有利条件。

3.4加强金融支持,实现共赢

面对六库镇农户在发展林下经济中缺乏政策资金支持的问题,需要加大政策性的金融支持力度,发挥相关政策性银行在发展林下经济方面的导向作用。①针对林下经济开展政策性贷款活动,通过六库镇农信社的参与,为农户办理经营林下经济的委托贷款;②针对活立木储备开展政策性信贷活动,引导农信社等银行积极为农户提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为农户参与经营林下经济办理贷款;③针对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经营林下经济开展政策性贷款活动,通过扶持合作经营,促进农户与企业共同增收,实现农户、企业与银行的共赢。

同时,六库镇应加大创新商业金融的力度,增加农户经营林下经济的金融供给[3]。一是完善建立商业金融支持体系,为林下经济的经营主体提供支持;二是为农户提供担保、森林保险等金融服务,通过林业适度金融市场的建立来放宽六库镇金融准入标准,允许信贷记录良好的、实际存在的小额贷款组织进入六库镇的林下经济信贷市场,并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为农户经营林下经济提供可靠的政策资金支持。

4结语

林下经济的创新是影响深远的一项经济结构变革,是观念与体制的不断创新,对六库镇而言意义重大。在实践过程中,六库镇应充分认识到农户视角下发展林下经济的原则及意义,并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林下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为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张连刚,支玲,王见.林下经济研究进展及趋势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13(6):562~567.

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4

关键词 林下经济;发展现状;问题;对策;陕西西安

中图分类号 F32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7)03-0146-01

1 西安市林下经济发展现状

西安市土地总面积101.08万hm2,其中林业用地508 389 hm2(占土地总面积的50.3%)、有林地面积406 652.5 hm2、疏林地面积6 850.6 hm2、灌木林地面积48 198.5 hm2,活立木总蓄积量3 099.2万m3,全市森林覆盖率44.99%。林业用地中,集体林260 539.5 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1.2%,集体林涉及林农168 300户。近年来,全市积极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六片、八河、十路”等重点绿化工程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全市林地面积大幅增加,森林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尤其是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林权承包到户,广大农民积极探索林下经济发展之路,通过开展林下种植药材、食用菌,林下养蜂、养鸡,开展“森林人家”等活动,发展林下立体经济,增加了家庭收入。一些私营业主和社会组织也通过各种方式投资林下经济,社会财富不断向林业聚集,林下经济发展成效逐步显现,农民来自林业方面的收入明显增加,林区群众消费能力逐年增强。据统计,全市发展林下立体经济产业基地面积4 966.67 hm2,已建立林下复合经营科技示范点21个、省级林业专业合作社4个、各类专业合作组织112个,辐射带动林下复合种植业经营面积5 266.67 hm2,涉及农户数1.72万户;发展林禽18.84万只,林畜8.6万头,养土蜂3.2万箱,涉及农户数2.56万户;林下产品采集加工1.32万户;发展“森林人家” 1 845户,2015年全市林下立体经济年产值2.23亿元。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缺乏统一规划,产业发展处于盲目无序状态

由于没有对适宜林下经济发展的资源进行详细调查,对经济植物的种类、分布情况、储量都不甚清楚,也没有制定统一的林下资源开发规划,造成林下经济盲目发展,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1]。且目前全市林下经济产业还处在初期探索阶段,如林下套种药材、林下种植食用菌以及发展林禽、林畜等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引导,森林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经济效益不高。

2.2 发展规模小,农户参与率低

全市林下经济总体发展规模小,产品总量不大,质量不高。示范点少,辐射带动范围有限,农户参与率低。全市集体林26万hm2,涉及林农16.83万户,而目前参与发展林下经济的户数57 845户(占全市林农户数的34.4%),发展林下经济面积1.02万hm2,仅占全市集体林总面积的3.94%。

2.3 基础设施和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短缺

近年来,因新农村建设,林业及相关部门对山区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有所加强,林区道路、通信、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条件改善很大,但由于林区农户居住分散,区内基础设施仍十分落后,适宜林下种植、养殖作业区基本都在偏远沟道或岭区,道路、用电、用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跟不上发展需求。大多数林下经济合作组织和发展户没有最基本的办公场所和电脑、监测设备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信息不畅、技术短缺等导致生产和市场开拓严重受阻[2]。

2.4 林业产业化建设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一是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的资金有限。国家投资主要用于生态建设,用于产业建设的投资少。近3年来,全市用于扶持发展林下经济的资金仅690f元。二是西安市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税收优惠、林权抵押贷款等投融资体制尚未建立,吸纳社会投资较少,私人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严重受阻。虽然大部分林农发展林下经济的热情很高,但由于缺乏启动资金或投入资金不足,林下经济发展裹足不前,从而制约了林下经济的快速发展。

3 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对策

3.1 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西安市周至、户县、长安、蓝田等县处于西安市的边沿,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因此,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根据全市的农林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市场需求等统筹考虑,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培育特色的原则,科学制定全市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推广切合西安实际的林下经济发展类型和模式,对发展区域进行合理布局,实施分类指导,发展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减少盲目性。并将林下经济发展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将发展林下经济与林业产业化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循环经济、精准扶贫等融合在一起[3]。

3.2 加大支持力度,破除融资瓶颈

一是资金支持。建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基金,支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示范户和“森林人家”配套设施建设。对农户发展林下经济的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棚舍、灌溉、蜂箱等生产设备给予适当补贴。将扶持资金重点向林地资源丰富、发展空间广阔,而财政困难的周至县、户县、蓝田县倾斜。二是政策支持。制定出台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各项奖补、税收优惠等政策,给林下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形成一定规模的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大户给予一次性奖励等措施,调动农户加入合作组织的积极性,解决农户分散经营、单打独斗的现状。对发展林下经济产品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本投入林下经济产业。三是建立农户小额贴息信贷业务。可建立“林权 IC卡”档案,将林权信息、森林资源评估数据与金融系统对接,农民拿着“林权IC卡”就能直接到银行办理小额信用贷款,可免去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中评估难、耗时长等问题[4]。

3.3 培育“龙头”企业,树立典型

培育起点高、规模大、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引导、组织、服务广大林农,通过“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产业化发展模式,建立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产业格局,形成更大范围的利益共同体,带动区域特色林下经济发展壮大,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从政策和资金上扶持培育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户,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更多群众投身林下经济。

3.4 强化品牌建设

突出地区特色,精心培育优势主导产业,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包装成为精品项目,打造名牌产品,加大市场宣传推介力度,扩大影响,提高产品知名度。

3.5 加快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依托现有林权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做好政策法律咨询、技术指导、信息等工作。二是搭建企业、农民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通过资源互补、学术交流等活动,引进和推广适宜林间种植、养殖的新品种、新技术,提高产品产量。三是强化林业科技推广单位支农技术指导和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解决农户林下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技术问题。

4 参考文献

[1] 张连刚,支玲,王见.林下经济研究进展及趋势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13(6):562-567.

[2] 王宗星,冯博杰,高智慧,等.关于林下经济发展的探讨[J].浙江农业科学,2013(4):389-393.

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5

首先,“林改”使广西林业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广西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为宜林山区,雨热同季,林木生长速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4倍,发展林业有资源、有优势、有基础、有潜力、有后劲,是南方集体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区共有林地面积2.26亿亩,占国土面积的63.5%,其中集体林地面积2.1亿亩,有维管束植物8354种,分别居全国第三位;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动植物1000多种、适宜栽培的珍贵树种100多种。在传统集体林权制度框架内,林业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没能发挥。“林改”是农村又一次伟大改革,进一步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使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迅速脱贫致富,促进林区的生态保护,逐步发挥广西林业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促进林业大发展。

目前广西“林改”成效已初步显现,一是林业产业快速发展。2012年广西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2000亿元,同比增长25%。二是林下经济发展迅速。2011年全区林下经济产值达到230亿元,全国林下经济现场会在南宁召开,广西作典型发言。三是林业产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大为改善。全区乡镇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派出所等五大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进展顺利,林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重大项目征占用林地得到保障,2011年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550多宗,林地面积达到9万多亩。其次,“林改”使林业经济发展障碍逐步得以消除,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林改”前,尽管山林资源十分丰富,但在传统林业经济体制下,广西各地群众“守着金山银山、日子依旧艰难”,甚至渐渐失去对山林、生态环境的热情与责任感。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此基础上广大群众要求“林改”,使丰富的林业资源真正成为广西农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人民生活的财富源。实践证明,“林改”盘活了广西森林资源,“林业资源转变为林业资本”,大大缩短了投入产出周期,加速了资金周转;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流向林业,林业经济由单一型逐步向混合型转变;促进林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林地经营水平和效益,转变林业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动林业相关产业的发展。据统计,广西林业总产值由2007年(“林改”前)的527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000亿元。2011年全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年总价值高达8500亿元,广西人均拥有1.7万元“绿色财富”(居全国第四位),2015年将超过12000亿元,每个广西人拥有2万元以上的“绿色财富”。

再次,“林改”促进了广西“绿色经济”发展和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广西生态环境好,完全具备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的自然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绿色经济”、“在山上再造一个广西”的发展特色越来越突出。据第7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4-2008年),我国的森林覆盖率20.36%,比第6次清查(1999-2003年)增加2.15个百分点。各省(区、市)的森林覆盖率都有所增加,其中增幅排名前三位的是:重庆、广西和北京。“林改”对于加快广西“绿色经济”发展和“山上广西”的建设,实现全区林业每年为全区GDP增长贡献1个百分点以上的目标奠定了基础。据了解,2011年广西全年植树造林415万亩,为年度目标的119%;义务植树9423万株,森林覆盖率达到60.5%,提前实现建设林业强区的森林覆盖率目标。2012年,广西森林覆盖率达61.0%。最后,“林改”大大激发了广大农民林业生产积极性。土地、水资源和山林等农村传统“三大纠纷”得不到解决,传统集体林权制度不及时改革,必将束缚广西林业的发展、影响广大农民、林农生活的改善。“林改”符合改革的历史趋势、符合农民增收致富的期待,大大激发了农民林业生产积极性。调查表明,已经开展“林改”的地区,96%的林农对改革十分满意;未实行“林改”的地区,83%的农民想尽快参加“林改”。林权确定,农民成了山林主人,他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变化,从“要我造林、要我护林管林”变为“我要造林、我要护林管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把山当田耕、把林当地种”真正成为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

二、加快广西林下经济发展问题的思考

林下经济是充分利用现有的林下土地资源和林荫优势,从事林下养殖、种植等立体复合生产经营,从而使农林牧各业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协调发展的生态农业模式。发展林下经济,能使林业产业从单纯利用林业资源转向林业资源和林地资源结合利用,大大延伸林业产业化的内涵,对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林民增收具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林改”以来,广西各族群众充分利用已经“林改”确权的山地、山林,重点发展林下种植业和林下养殖业,提高林地综合产出率,切实做好林下经济这篇文章,逐步走出一条“不砍树也能致富”的新路,林下经济日益成为广西林业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第一,“林改”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区域空间。要发展林下经济,广大农民、林农首先要获得生产和经营空间用地,方能从事林果、林草、林禽、林畜等生产经营。在传统集体林权制度下,集体山地山林归集体所有,农户个人一般不能开发、利用,广大农民、林农的自留山地面积小。没有生产经营林、地资源,发展林下经济无从谈起。“山定权、树定根”,才能使得“人定心”。“林改”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均山到户、林木到户之后,广大农民、林农获得了林、地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林下经济发展获得了广阔的空间。

第二,“林改”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在全国范围内,广西第一个以省级党委、政府的名义召开林下经济现场会,第一个以省级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第一个以省级政府的名义制定林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第一个以省级政府的名义下拨发展林下经济专项经费,第一个开展全省(区、市)林下经济统计工作。在加快“林改”过程中,广西先后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森林管理办法》、《公益林管理办法》、《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和法律保障。当前,广西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优势突出,具备跨越式发展的政策环境。

第三,“林改”为林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不竭的内在动力。发展林下经济,可缩短林业生产周期,增加林业附加值,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通过“林改”,农民开发山地的积极性很高。浦北县农民林铭瑞在速丰林下建养鸡场,2010年共出栏20万只肉鸡,年纯收入超过百万元,2011年他又在速丰林下套种穿心莲和两面针等中草药50亩,搞林下立体种养;该县另一位农民陈光云承包林地143亩,在速丰林下养鸡,2010年出栏成品鸡22万羽,年产值880万元。

第四,“林改”为林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林改”后林下资产依法予以保护。在明确林地和林木资源权属的基础上,允许林下经济产品资产使用权的流转,促进林下经济产业资产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林下经济资产使用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二是林下经济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根据广西林下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广西各级财政将投入10亿元以上林下经济扶持资金,从而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金进入林下经济发展领域100亿元以上。2011年4月,吴邦国同志在广西调研时指出,林下经济是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老百姓脱贫致富的一条重要路子。要因地制宜,把发展林下经济等特色林业作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来培育。

发展林下经济起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远近结合、以短补长、协调发展”的产业化效应;符合光、热、水、土等自然资源作用规律和生物链能量互补要求,本质上属于生态经济和绿色经济。当前,林业、农业、宣传、文化等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林农明确广西经济发展的天然条件和比较优势,明确建设“山上广西”的重要意义,使“不砍树也能致富”的理念、发展林下经济的理念更深入人心。

林下经济发展具有自身的规律性,受光照、降水、土壤、地形、地貌条件和风、火、虫自然灾害及动物瘟疫等因素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农业、科技等部门应当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地及自身实际的林下生产经营模式,大力发展森林培育、森林旅游、生态疗养、林果经济林、林下种植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等产业,宜果则果、宜药则药、宜菌则菌、宜牧则牧、宜禽则禽,不应当搞一刀切。

广大农民发展林下经济急切期盼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按照原有规划,及时足额下拨发展林下经济专项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用于农户发展林下经济的贷款补贴、奖励,协调农业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实施“信用工程”和“阳光工程”优惠信贷政策,使普通林农获得小额贷款,畜牧企业和养殖大户获得贷款贴息和资金补助等。例如,广西岑溪市2010年共为农户提供发展林下经济贷款5000多万元,有力推动该市林下经济发展。林下经济属于林业经济,林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与问题,如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森林防火保障等,同样会影响林下经济的发展、威胁林下经济的生产安全。各地党委政府应当高度重视、统筹协调,林业、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设立林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问题;在林区、山区逐步建设专用农林产品交易市场、农林产品物流体系,使林下生产经营所需物资、森林生态游客“进得来”,林下经济产品“出得去、卖得好”;应当高度重视“林改”后森林防火安全问题,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防火安全保障。

对发展林下经济,各地党政部门应坚持“只组织不干预、只引导不拍板、只协调不做主、只规则不指令、只扶持不代替”,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林农的意愿,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集中人、财、物培育林下经济。加强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大力推进“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种养大户”、“公司+种养小区+农户”等林下种养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和产、供、销链条作用。如引导农户与实力雄厚的养殖公司签订养殖合同,由公司统一提供鸡苗和饲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保价回收产品,实现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带动农户在林下规模养殖具有广西特色的三黄鸡、麻鸡(俗称土鸡)、瑶鸡、乌鸡、凤鸡等,促进林下经济的发展。

林下经济补贴政策范文6

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绿色安全的有机食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超市里,绿色生态的有机产品和普通产品外观相似,价格却相差1~2倍甚至更多。自1998年大洪水以来,我国林业建设中实施了天保工程,主要以追求生态效益为主,而林业经济存在着生长周期长、收益见效慢的特点。目前,发展林下经济是提高林农经济收入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林下经济作物采集与生产加工国,林下经济作物一直是林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在发展林下经济过程中,掠夺式的非科学经营模式,化学品的过量投入,对森林的生态平衡造成的是不可估量的破坏。目前我国的林下经济作物集约经营、规模生产的可食林产品在国际上尚无标准,没有真正启动相关的系统认证工作,国内有关森林食品标准也还处于探索阶段,此时开展林下经济作物认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林下经济作认证是旨在通过认证这一市场机制,促进并提高森林经营单位建立林下经济作物与森林资源利用相结合的良性循环的立体林业经营模式,科学、合理地保护并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充分持续地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实现以林为主,实现农民增收、生态良好的目标。我课题组与我国首家从事森林认证的认证机构—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认证中心(以下简称“ZTFC”)合作,对黑龙江省林区林下经济作物认证开展工作和调研。目前已经完成了《森林认证(林下经济作物)实施细则》方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下是具体工作的进展以及对相关问题展开的思考。

2黑龙江省林下经济作物认证工作的开展近况

2.1《森林认证(林下经济作物)》相关规则的编写与制定

2011年5月,ZTFC与东北林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单位组成课题组,召开林下经济作物认证研究讨论会。2011年8月,课题组成员就林下经济作物认证实施细则与审核指南、审核规则,以及开展林下经济作物的资源分布与认证的重点展开讨论,确定了林下经济作物认证实施细则与审核指南、审核规则,确定了林下经济作物认证试点方案。《森林认证(林下经济作物)认证审核规则》提出了林下经济作物认证的实施过程、认证的保持、暂停、撤销、注销、恢复和变更、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等。《森林认证(林下经济作物)审核指南》提出了林下经济作物认证审核的原则和方法,规定了林下经济作物认证审核结果以及格式体例的要求,用以指导林下经济作物的认定审核。《森林认证(林下坏济作物)实施细则》规定了林下经济作物的定义与认证要求,适用于林下经济作物的生产与加工、销售或贸易的经营单位的审核与评估。《实施细则》确定了必不可少的规范性引用文件:LT/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 产销监管连。《实施细则》对森林经营及其森林经营方案的制定、林下经济作物的生产环境、生态系统的保持和维护、化学品的施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林下经济(Under-for est economy)指以森林、林地和林木为依托,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林下土地资源和空间环境条件,多层次、多时序配置组合开展的林下经济活动。林下经济作物(Plant of under-forest economy), 指在森林生态环境中自然生长或通过选择适合森林环境的微生物(菌类)和植物种类,通过合理经营,从森林中获得的包括如林果、食用菌、山野菜、森林药材等森林产品,是林下经济的植物部分,具有源自森林的特性,是森林经营从用材林范畴的扩散与延伸。

2.2 确定林下产品认证的区域范围

2011年1月4日,中林天合森林认证中心与黑龙江省伊春林业管理局森林经营认证合作协议正式签约。在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颁布《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之际,伊春国有林区全部纳入森林认证试点,是伊春向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商品林区转型迈出的重要一步。伊春林区整体认证完毕后,森林经营认证面积达到339万hm2,远远超过海外认证机构在我国开展森林认证面积的总和。认证中心将在启动伊春林管局整体森林认证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合作推进森林认证的步伐。根据《实施细则》有关审核与评估的规定:获森林经营认证的林下经济作物生产经营单位,且满足本细则第五章要求,该生产经营单位获森林经营认证与林下经济作物认证,可使用森林经营认证、森林认证(林下经济作物)的认证标志。未获得森林经营认证的林下经济作物生产经营单位,ZTFC在认证审核时,应同时使用LT/T 1714—2007与该细则。目前在东北林区,伊春林业管理局所管辖林区已进行过森林认证,因此只需满足该细则第五章要求,该生产经营单位获森林经营认证与林下经济作物认证,即可使用森林经营认证、森林认证(林下经济作物)认证标志。我们首先选取伊春作为林下经济作物的认证的研究区域。

2.3对黑龙江省认证产品做出代表性选择

目前我国森林经营林下经济作物主要有林下养殖和林下种植两种模式。其中林下种植分为林菌模式、林药模式、林果模式、林菜模式、林草模式、林粮模式、林油模式等,认证试点阶段宜从林下种植模式开始。黑龙江省林区内蕴藏着大量可开发利用的林下资源,是我国生产林下经济作物的重要区域之一。黑龙江省林区的林下种植模式主要有林菌、林果、林菜和林药等4种模式。其中木耳作为林菌的重要产品代表无论是从营养价值、产量销量还是受消费者认可度等各方面都具有绝对优势。

2.3.1 黑木耳的特点和营养价值

黑木耳中含有大量的碳水化合物,蛋白质约10%,脂肪、纤维素、铁、钙、磷、胡萝卜素、维生素B1、B2和C等有效的营养物质。黑木耳的胶质体具有很大有吸符力,它能把残留在人们消化系统中的灰尘、杂质集中起来,排出体外,是矿工、纺织、理发和化工工人的良好保健食品。黑木耳自古就是一种珍贵的药材,近代医学工作者对黑木耳的药用价值又有新的发现,认为黑木耳还具有清肺、润津、取淤生新的功效,黑木耳中还含有抗癌物质,是一种抗癌药用食品。黑木耳还可以促进人体血液循环,治疗冠心病等。

2.3.2 黑木耳在东北林区的产量

在东北林区,营养丰富并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黑木耳被群众称为林下“黑牡丹”。2008年全国最大的黑木耳生产基地黑龙江省东宁县种植黑木耳5.7亿袋,占全国总产量的20%以上。凭借着黑土地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多年来不断的技术推广以及先进农户的致富示范效应,黑龙江省的黑木耳种植已经达到了“村村生产、户户栽培”的产业规模。东北地区在发展林下经济作物方面具有多方优势,既有天然林保护工程的财政投入方面的支持,又有发展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策优势。如表1所示,从天然林保护工程一期项目实施以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在12年间生产黑木耳以25倍数量的增长,食用菌基地建设也大有成效,从1998年的86个,增长到2010年的248个。由此可见,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为代表的东北地区在黑木耳方面的产量、基地建设和政策等方面具有重要优势。因此,黑龙江省林下经济作物认证工作的起步和重点可从伊春林区开始,以黑木耳为第一批认证产品对象,开启东北地区林下经济作物认证工作的大门。

3 开展林下经济作物认证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3.1 国内认证工作缺少国际话语权

近20年来,世界主要形成了包括PEFC与FSC在内的两大森林认证体系,占据了全球森林认证市场约80%的份额。换言之,森林认证的话语权,长期以来被海外巨头垄断。我国自身的森林认证刚刚起步,国内成型的认证体系寥寥无几。虽然已有系统化的认证体系,但细化到森林认证(林下经济作物)方面的工作目前只有中林天合(北京)森林认证中心一个单位在开展,而且其尚未得到国际上的认可。由此可见,我国在森林认证尤其是林下经济作物方面的力量还很薄弱,其权威性也不高。

3.2 缺乏各层面监管部门的配合

林下经济作物认证工作刚刚起步,在执行过程中将面临各种问题,其中缺乏各层面监管部门的配合尤为突出。目前林下经济认证监督管理是以林业行业管理为主,监督保障体系的行政监管、认可监管、行业自律监管和社会舆论监督各要素功能没有充分发挥,认证后的监督管理较薄弱,最需要大力加强。多数层面的人认为森林认证工作只是涉及认证机构和森林经营企业两方面的配合,但是实际其影响涉及到企业、政府和个人等各个层面。例如,某森林经营企业中的部分黑木耳通过了认证,但其在真正销售产品过程中参杂了未通过认证的黑木耳,出现这种现象单靠认证机构是解决不了的。但是一旦出现了问题首先影响到的是百姓的安全问题,其次便会涉及到政府的声誉问题,同时大家也会对认证机构和产品生产企业的可信度提出质疑。因此,林下经济作物认证工作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监管和配合。

3.3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认证的积极性不高

在调研中发现,森林经营单位申请认证的积极性不高来自于两方面:一是森林经营单位对于认证工作不熟悉不了解,对其中能够给自身带来的效益从认识程度上没能达到一定高度,所以造成积极性不高的局面。多数森林经营单位对于林下经济作物认证工作缺乏一定的参与精神,有的持观望态度。二是来自于消费者对于认证产品价格的接受度。认证产品的生产需要比非认证产品生产的生产成本较高,导致认证产品的价格高于非认证产品的价格。

4 林下经济作物认证的实施建议

4.1森林认证(林下经济作物)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

工程需要政府给予支持作保障首先要提高公众对森林认证及认证林产品的认知度,逐步形成森林认证的社会意识,同时建立健全认证林产品市场,使认证林产品体现出价格优势。除此之外,政府应该对通过认证的森林经营单位给予优惠待遇。培养专业人才,建立自己的森林认证机构及体系,并且应该加强与国际认证体系的合作和交流。

4.2社会各层面积极配合认证机构开展工作

林下经济作物认证是一个系统的工作,由于林下经济作物需要采集、运输的特性,所以在产销监管的过程中需要各个层面的积极配合。首先,认证机构要保证自身的独立性、提供专业的评估人员以及高标准的认证审核技术,同时,研制新型标识,满足林下经济产品多元化需求。其次,林下经济作物质量安全认证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需要政府干预纠正,同时,政府干预林下经济作物质量安全认证也是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同时,借鉴国外的财政补贴政策,对使用标志的申请者予以适当的补助,第三,建立消费者反馈机制。消费者对认证林下经济作物的态度、消费意愿以及实际购买行为决定了认证林下经济作物的需求。因此,认证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深入到消费者当中,不断更新消费者反馈的信息。当消费者需求为有效需求时形成正反馈,促进认证林下经济作物的供给和发展;当消费者需求是无效需求时,形成负反馈,将抑制林下经济作物质量安全认证的供给,即阻碍林下经济作物认证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