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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运营管理规定范文1
关键词:专车;法治;城市管理;政策
2015年1月14日,为规范武汉客运市场秩序,武汉市交委客管处、运管处联合各区交通局及公安交管局针对部分私家车安装“打车”软件接单载客的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行动。当日12时,在武汉市博物馆前,执法人员拦下了一辆牌号为鄂A455J8的小轿车,将车上两名乘客和该车驾驶员隔离调查。经查,该驾驶证和行驶证都显示车辆为宋某个人所有,行驶证使用性质一栏也注明了“非营运”字样。该车涉嫌非法运营,按照《武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暂扣了宋某的驾驶证、行驶证及车辆。①这只是今年武汉一地出现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如何运用法治思维解决“专车”之困显得迫在眉睫。
一、“专车”的争议焦点
鉴于城市公共运输服务属于地方性事务,通常通过市一级地方政府规章来进行规范是符合立法法的基本规定的,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地方人大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是也有所区别,以下就以湖北省武汉市为例进行阐释(以下数据仅就正式注册挂牌具有运营资格的进行讨论,由于实际还存在数量庞大的“黑的”,这里就不纳入考虑范围了):武汉市现有运营车辆在100辆以上的出租车公司38家,100辆以下的出租车公司47家,从1996年到2009年的13年间,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打的需求剧增,但武汉出租车一直都是1.2万余辆,没有增加过一辆,直到2010年增加了3500辆,截止2015年上半年,武汉市共有出租车15637辆,经营企业56家,个体经营者417户,从业人员近4万人,日均客运量约100万人次,年客运量约4.4亿人次,占公共交通出行结构的24%。武汉市万人出租车拥有量仅为15.31台,远低于住建部“大城市客运出租汽车万人拥有量不低于20辆”的规定。而北京、上海、沈阳、哈尔滨等城市每万人拥有出租车的数量已分别达到34.1辆、32.4辆、27.7辆和25.4辆。②关于出租车的运营模式,有一个很形象的名词“份子钱”即出租车司机按月交给出租车管理公司的运营管理费、税费等众多费用。目前武汉出租车行业实行特许经营制,出租车企业从政府拿到经营权(俗称“车标”),需缴纳每月每车530元左右的有偿出让金。实际上,这一部分成本,往往被公司以“份子钱”的形式转嫁到出租车司机头上。目前全市出租车司机每月需向公司缴纳3000元至5000元不等“份子钱”。
大半年来争议不断且遭逢重重阻力,但基本的舆论态势是明朗的,专车取代出租车乃大势所趋③。
二、政府对“专车”的态度
对于双方的矛盾,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解决办法呢?据媒体报道,在2014年11月27日的交通运输部某次会议上,中央主管部门表示,交通运输部将调研滴滴打车公司的“专车”预约服务。交通运输部发言人称――“不要一棍子打死”。而根据交通运输部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发展多样化、差异性的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显然,对于专车问题,国家是持宽容态度的,只要明确相关运营资格即可。
一位在沈阳被查扣的专车司机很疑惑:“成为专车司机前,我们被告知这是一个合法的、规范的工作,可主管部门突然开始查扣车辆,我们希望能有个说法,这活儿还能不能干。”而滴滴专车公关部负责人表示,专车属于汽车租赁与劳务代驾的合体,并非市面上的黑车。滴滴专车指的“合体”是“租赁+代驾”模式,即软件公司招募私家车主和车,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司机签约劳务派遣公司。在这种合体模式下,形成了四方关系,打车软件、租车公司、乘客和驾驶员。这种模式与传统出租车模式不同,因此不属于传统的出租车监管范围。
三、有关于解决“专车”所面临问题的相关建议
作为城市交通运输行业一次重大的变革,“专车”模式的出现已经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但要想走得更远,却存在不大不小的监管难题。因此,如何契合“专车”业务的互联网特性,实现“专车”的监管,就成了当下“互联网+交通”行动落地最为迫切的问题。
首先,应当区别“专车”、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采取监管措施。
2014年9月30日颁布、2015年1月1日生效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16号令)中,增加了区别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预约出租汽车类型。
根据16号令相关规定,预约出租汽车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的区别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在规定地点待客,提供预约服务,不能提供巡游揽客服务;
二是服务费用可以约定,而非只能由政府定价;
三是车身颜色与标识可以区别于巡游出租汽车,即可以不设顶灯,不用统一喷涂车身颜色。
目前,市场上形成的,也得到交通运输部肯定的合规“专车”,系推出“专车”业务企业整合租赁公司租赁汽车与代驾公司驾驶员,或者是汽车租赁汽车同时开发“专车”软件,整合自有租赁汽车与代驾公司驾驶员而形成的,以预约用车为核心特征的创新服务。
因此,市场上的“专车”与交通运输部16号令中的预约出租汽车基本特征存在着一致性,可以将“专车”称为“体制外的预约出租汽车”,预约出租汽车称之为“体制内的专车”,两者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发放许可证。
目前,我国正在开展深入的行政审批改革,全面取消非许可审批,大力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体现了中央政府推动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的决心。预约出租汽车许可作为交通运输部16号令中明确的行政许可,在形式上源自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2项,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但因其预约用车性质,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存在着较大的区别,继续援用传统巡游出租汽车监管方式对其实施准入监管仍然存在较大困难,即使16号令施行已有半年左右,也没有城市正式开展预约出租汽车许可(去年11月7日,广州市只是召开以预约汽车运力投放听证会)。
最后,应以合作治理思维推动对“专车”的监管创新。
当城市交通主管部门不再对预约用车实施准入监管时,是否意味着对“专车”就放任不管呢?交通运输部1月8日肯定“专车”创新同时,明确私家车不得接入“专车”平台的要求又如何实现呢?这的确是摆在前期运用“互联网+”思维鼓励“专车”创新的主管部门面前的难题,也是当前迫切需要处理的问题。
实际上,推出“专车”产品的一些企业,已经开始自行公开“专车”产品企业标准,展示了接受社会与政府依企业标准开展监管的积极态度。因此,主管部门可以在企业标准或企业间联盟标准的基础上,紧紧围绕企业是否依自定标准开展“专车”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即对信息时代的问题采取信息规制方式处理。(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
注解:
① 《长江商报》2015年1月15日讯
城市交通运营管理规定范文2
由于重庆主城区轨道交通工具具有运量大、快速、通畅、安全、准时、舒适、节能、环保等优点,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采用轨道交通工具是解决城市交通堵塞问题的最佳选择。而每一条轨道交通线路从可行性研究、设计、建设至运营、经营各个阶段会产生大量的数据,如进度、质量、投资、技术、合同等方面的数据,这些数据不仅内容各异,而且还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如何通过有效的管理来充分使用这些数据,将直接影响到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员工工作效率能否得到提高。根据国际信息化发展的趋势,轨道交通逐步建立起一个网络化、数字化、一体化的工作环境,保障机构内各部门共享一个统一的信息通讯和数据处理平台,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信息交流,满足企业内部办公过程中涉及的公文流转、督办管理、论坛、公告、信息门户平台等各方面的需要,实现高效办公和决策的公开、公正、公平,建立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体现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智能化、电子商务网络化的优势。
1 轨道交通档案传统与信息化管理
在传统的数据管理方式中,以手工劳动为主,轨道集团各职能部门将纸质文件交办公室进行归档,各部门以自己的方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采集数据,同时也只能查询到使用自己拥有的数据,形成了一个个“信息孤岛”,其他部门有可能对本部门解决问题有帮助的信息资源因为资源的封闭而无法及时的获得相关信息,从而造成了信息资源的闲置和浪费。随着轨道交通各条线路的开通,各个工程项目的立项建设,轨道集团接触到的相关单位大大增加,往来文件资料也成几何级增长,而传统的数据处理方式的弊端也日趋显现,如不及时加以改进,不但影响工作效率,更不利于整体全面地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 轨道交通档案数字化管理概念及内容
2.1 含义
数字化档案管理是相对传统管理而言的,它是以系统理论为基础,以数学方法为工具,借助计算机、数字通信等技术,组成最佳的结构体系,并充分发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取得被管理对象在确定目标下,其整体动态的最佳效果。
2.2 轨道交通档案数字化管理的目的
轨道交通数字化档案管理的总目标:一是要千方百计地保存保护好各类轨道交通运营、建设阶段的档案实体,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二是要充分开发轨道交通档案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为轨道交通行业服务,也就是要迅速、准确地提供一切可能提供的档案信息为轨道交通各项工作按计划开展服务。
2.3 数字化管理的内容
数据管理一般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存储、数据加工和数据查询四方面内容。 数字化管理要做的工作就是通过各类信息技术平台来缩短数据采集、加工、查询的时间,延长数据存储的时间。
3 数字化管理在轨道交通档案中的应用
由于目前计算机软件开发缺乏整体规划性,软件在通用性、实用性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轨道交通档案管理数字化进程也不够理想,目前轨道交通综合档案管理与工程档案管理通过各自的档案数字化处理流程开展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3.1 轨道交通档案综合数字化管理
轨道交通档案综合数字化管理包括文书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工作。
3.1.1 文书档案。
文书档案的数字化通过集团办公OA系统来实现,OA自动化办公系统的公文处理及归档流程严格按《企业档案管理规定》、《企业档案工作规范》要求制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文书档案按党群、行政、生产、经营4类来分类,归档文件按大类结合年度进行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电脑还可以根据操作员录入的文件相关信息自动生成档案号,对文件进行智能化分类,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工作人员的一些误操作,同时便于收文登记人员与档案人员的工作衔接。只是现在的OA系统功能还不完善,未能实现文件、档案一体化计算机管理,档案著录标引工作还没有完全转移向文件形成处理部门,这样直接影响到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
3.1.2 人事档案。
轨道交通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工作最大的问题是数字化信息量不足,许多基础数据网上缺失,档案资源利用率较低。干部档案信息外围涉及到上级主管部门、众多基层单位、横向条线部门,内部涉及到干部管理的多个职能部门,信息内容也包括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干部任免、干部档案、干部教育、干部统计、干部考核、考察、党员统计等方方面面。因此,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必须突出多部门协作、多方位联动,制定科学合理的信息采集、维护和使用规定,明确界定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区分、权限和义务,形成科学、有序、规范、统一的运行协调机制,加强统一的强化培训,提高信息使用者的实际操作能力,从而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更好地为现代组织人事工作服务。
3.1.3 会计档案。
由于上面提到的技术等原因,轨道交通的会计档案数字化处理系统也没有完全与OA办公自动化系统合并在一起,并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输入应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要求,目前的办公系统在智能化处理这类专业文件上功能上还有欠缺,达不到一些标准规定。因此会计档案的数字化目前还是通?^金蝶等专业系统管理软件来实现,OA办公自动集成化的工程还在开发进程之中。
3.2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数字化
由于轨道交通项目参与方众多,围绕工程项目的实施,如何做好各方之间的协调至关重要。轨道集团作为项目业主,与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政府部门之间都要建立起通畅的联系才能够顺利地开展工作,基于这方面的需求搭建一个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功能仅限于施工单位与业主方的对接,施工单位的工程支付类文件统一在工程文件处理窗口处登记编号,而工程文件的归档由工程文件处理窗口直接与公司档案室对接,按轨道交通在建线路分类整理后,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同步归档。
4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