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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建议范文1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最近,省委、省政府对推进全省城市化进程作出了部署,并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服务于这一全局工作,近期我们对如何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化进程作了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政府调控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这个规划充分考虑了各行各业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和我省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相对紧缺的省情,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编制的。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提供城市建设用地。因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化发展部门要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要求,认真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确保城市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协调。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随城市规划同步调整完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要向有利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做强、做大、做优、做美”的目标倾斜,积极支持中小城市发展,择优支持重点中心镇建设。对行政区划调整中被撤并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应调减建设用地范围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重点保障城市和重点中心镇发展的用地需要,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规划调整还应向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倾斜,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合理安排供地计划,优先保险城市发展用地
要认真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保护耕地与推进城市化的关系,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坚持“占一补一”,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各级在分解安排用地计划时,除保证国家和省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等重点项目用地外,应优先安排城市发展用地。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供地机制,优化生产力和居民点的空间布局,大力提倡工业用地向开发区集中、乡镇企业用地向中心镇工业小区集中、农民住宅用地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通过复垦开发净增耕地可以用于补充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各地在当年实现耕地占用耕地补偿指标,可用于城市和重点中心镇的建设,也可以用于重点基础建设。各级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高办事效率,为加快城市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服务。
三、加大土地有偿使用力度,积极为城市建设集聚资金
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通过实行多种形式的土地有偿使用,增加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集聚资金。今后新增建设用地除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实行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外,一律以出让、租赁等形式实行有偿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除教师住房、解危解困房等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外,一律实行出让供地。对现有划拨使用的国有土地,各地要区分用途,有计划分批次逐步转为有偿使用,对其中已转为经营性用途的,应通过补办出让和租赁等手续,尽快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对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的,应同时转为有偿使用,分别办理出让或租赁手续。工业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在企业改制时要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处置,按规定转入有偿使用轨道。实行承包经营和有偿使用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实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出让使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上市交易,必须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前提,交易所得中的国有土地收益依法上缴国家。
加强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各地不得擅自低价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减免国家土地收益。对违规低价出让土地听要依法追究责任。要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土地收益。城市存量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净收益市、县留成部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入,除按国家规定用于耕地开发外,可由市、县统一安排用于城市建设。
四、大力推行招标、拍卖方式供地,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程度
加大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建立统一、完善、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大力推进土地招标、拍卖供应,建立起城市土地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和土地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规范政府的土地出让行为,确保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真正使城市土地收益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其中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供地,通过竞争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产效益,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政府土地收益。
加大土地登记和土地监察管理力度,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转让、炒卖土地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完善与土地市场相配套的中介服务体系,为土地市场交易提供技术服务、地价评估、地籍测量、业务、法律咨询等项服务。
五、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
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城市现有建设用地的挖潜利用,调整利用闲置土地,缓解土地供求矛盾,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城市建设凡能使用闲置土地的,城市建筑凡能使用闲置土地的,必须首先使用闲置土地。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凡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受用地计划指标的限制,优先办理有关手续。提倡城市建设走集约用地之路,避免盲目的“摊大饼”式的外延扩张,按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空间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将城市功能调整、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对占而不用、闲置超过规定期限无力开发的土地,要坚决采取措施,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政府统一组织调整利用。
六、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强政府调控城市建设用地的能力
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于调节土地供求关系,防止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和非法炒卖土地,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防止国有土资产流失,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以政策性储备作为切入点,将法律规定应由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予以收回储备,通过适度开发后,根据城市建设的要求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将储备土地适量、适时投放市场,在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求予的同时,获得土地收益,为政府积累资金。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对单位闲置不用、企业“退二进三”、破产企业的国有土地进行收购储备。为保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实施,各级可成立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土地储备中心,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和储备工作,通过土地收购(收回)--土地储备--土地出让的运作,适时调节土寺供求关系和价格,调控土地市场。对国有土地储备实行统一管理,政府高度垄断一级地产市场,规范运作二级地产市场。
七、择优支持重点中心镇,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要根据确定的城镇规划体系和城市化进程的要求,按照规划、计划确定的用地规模、范围和数量指标,合理安排用地。在不突破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前提下,认真抓好因乡镇撤并、小城镇规划调整等所涉及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并注意搞好乡镇其他专项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
小城镇建设要坚持集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鼓励通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土地整理、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和废弃地等解决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择优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综合实力较强的重点中心镇的发展,建设用地指标要适当倾斜。对以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等方式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在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适当支持,需要占用耕地的,可在占补方案报经批准后先占后补。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镇建设用地,缓解用地矛盾。
小城镇建设用地,除行政机关和社会事业用地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划拨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小城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留给乡镇财政,统一用于小城镇的开发和建设。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首先要用于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此前提下用于城镇建设。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建议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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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区纪委组织召开的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是对全区行政执法工作的一次大检验,是交流经验、查找不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市、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一次深入学习动员会。下面我就***行政执法分局今年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向大会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请予批评纠正。
一、执法授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的执法权,是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行使对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
二、执法主体
按国家相关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单位(主体)和执法人员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
三、行政执法处罚权范围
1、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违规的其他影响城市容貌的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小型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和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行为、在居民区开办企业产生噪声、在公共场所进行烧烤食品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无照商贩的处罚权。
7、交通管理方面侵占人行道路的处罚权。
8、由公安部门行使的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招揽顾客的处罚权。
四、公正执法、为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
1、严格按法律、法规办事,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准则。一年多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依法监督下,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指导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从严管理,未发生一起越级上访和刑事诉讼案件,受到辖区单位和商家业户的好评和各级领导的肯定。
2、严格执法,管教结合,为区域经济快发展、大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区委、区政府制定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相关政策和今年4月9日召开的“发展日”会议精神,我们在****及辖区的环境管控和企业发展服务上做了大量支持工作。一是在对企业的促销、产品展示、店铺招商、宣传活动等有利企业发展方面,在不影响整体市容环境的情况下,尽最大努力,以最快速度,最短时限为企业办理审批手续。二是在对违规的处罚方面,尽量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向违规者宣传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手段进行行政管理,即做到了宣传城市建设管理法规的效果,又收到严格管理的目的。三是在行使行政执法处罚权上,考虑到企业和经营者的违规目的和实际情况,做到分档次处罚,采取能帮教的决不处罚,能下限处罚的决不突破上限。对必罚不可的,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不能自行作出处罚的权利。必须经管理处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认真研究,慎重考虑后,在征得违规者同意,心服口服的情况下,按法规规定进行处罚。一年多来,没有因违规执法、随意执法和滥执法而发生过上访事件。
3、特殊事情特殊对待,实施特事特办。**、**是今年我区在经济发展上打出的特色牌,吸引了省市内外名企名店入驻,为我区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是一处很有发展潜力的发财宝地。为此,我们对入驻的商家店铺在牌匾悬挂审批、门面装饰、开业店庆等方面给与了大力支持,收到了商家业户的赞扬和好评。总之。我们在执法过程中,一切目的为了企业发展,一切行为为了区域经济繁荣,一切手段为了城市有序发展,一切一切都是为了“建设首善之区,构建和谐城区”的发展目标。
五、如何解决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
1、注重思想教育,保持执法队伍政治本色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个别政治觉悟低、思想素质差等问题,为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有必要加强思想教育。一是进行警示教育,教育广大执法人员时刻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反对耍特权;二是通过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查找自身不足;三是开展国情、区情教育,解决个别人存在的思想僵化和单纯执法问题。在执法队伍中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始终与上级保持一致。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就是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规划管理、绿
化、工商、交通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处罚权集中起来,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这就要求城市执法人员必须是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一是要开展全方位的岗位培训,定期进行轮训,并且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培训内容要突出法律知识、行政管理知识、语言艺术知识;二是要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创造学习机会和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学历水平,形成学识致用、学识丰厚的人才结构。
3、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调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竞争意识。一是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二是严把进口关,凡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必须经过政治、法律、业务等知识的考试;三是要敞开出口,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资格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执法工作,不合格者离岗培训或调出执法部门。
4、加大监督力度,完善执法队伍的监督体系。
综上所述,只是我们在日常执法中的一些不成熟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一点建议。希望能通过这次座谈会,恳请区纪委领导通过一些有效途径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从根本上解决执法中的一些盲点,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纪检委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发言稿》来源于,欢迎阅读纪检委行政执法工作座谈会发言稿。
化、工商、交通等部门的全部或部分处罚权集中起来,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使。这就要求城市执法人员必须是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一是要开展全方位的岗位培训,定期进行轮训,并且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培训内容要突出法律知识、行政管理知识、语言艺术知识;二是要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创造学习机会和良好的学习环境,提高学历水平,形成学识致用、学识丰厚的人才结构。
3、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调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竞争意识。一是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二是严把进口关,凡进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必须经过政治、法律、业务等知识的考试;三是要敞开出口,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资格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执法工作,不合格者离岗培训或调出执法部门。
4、加大监督力度,完善执法队伍的监督体系。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建议范文3
关键词:执法方式;城市管理;现状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需要各个方面进行探讨和改进,包括有保障制度、人员素质、执法方式等方面,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提供一个全面系统的思想以及解决措施。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差
(1)流动的人员较多,人口的综合素质低。随着我国城市的扩大、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加大了的招商引资,为人们带来了大量的人财物。外来工大量的涌入给城市现代化都市的繁荣和建设提供了很大的贡献,可是由于外来工的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人员有着不正当的价值观,都市生活意识淡漠,唯利是图一心只想着赚钱,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情况是经常出现,造成了城市管理实行有效的综合行政执法和管理有着很大的难度。
(2)政府各职能部门衔接沟通不够。无明确的协调机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有相关的部门进行积极的配合。相关部门往往都只是以本部门的利益为出发点,执法职责不清,协助义务不明确,配合缺乏力度。法律赋予的强制权过少,行政执法部门现在就只有处罚权,扣押物品的时候也只能够采取先行证据进行保全。实际进行行政执法时,没有人身限制权以及无物质保障权,而且行政执法工作没有强制力给予保障,若是遇有暴力抗法、阻碍事件发生之时,往往得依靠报警寻求帮助,还得依靠公安机关的协助完成执法的管理。
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当前我国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上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且各个城市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施细则上也是不全面不规范的。因为没有统一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以及法规,使得群众就认为我国执法太随意,法律依据不统一。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有待提高
(1)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目前,城管执法人员一般都是以原城管人员和复转军人为主,这些人的热情洋溢,但是却没有相应的业务、法律知识,而且在行政执法实际工作时缺乏经验,没有很好的理解和运用法律,在执法的程序上不完备。
(2)制度欠落实,政令难以通畅。行政执法部门的组建时间比较短,是属于有组织有纪律的部队并且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的重任。工作相互推托,难以落实规章制度,不及时上交移送行政案件,不规范的执法程序,暂扣物品、行政罚款、先行保管物品等的法律手续不齐。
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
虽然提倡了文明执法,可是却是束手束脚的,有时惩罚太过,有时却畸轻,没有规定的处罚规范。法律赋予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权力就是自由裁量权,指的是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律所规定的幅度与范围内,遵守法律法规的目的以及宗旨,自主地寻求法律以及判断事实两者的最佳结合点,最后根据这点作出或者是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在进行实际的行政处罚之时,必须得按照影响范围的大小、违法事实的轻重、行政相对人的态度进行仔细认真的斟酌,不可以滥用权利。不同情况相同对待,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往往就会激发群众的怀疑,同时使其产生对立的情绪,给社会带来许多的不良影响,行政执法机关的整体形象受到了直接的影响。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几点建议
1、要制定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
应当明确规定现行的行政办案的程序、行政处罚的依据、管辖范围。还应当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快行政立法的工作,定期的进行检查、评比和考核,把诉案的发生尽量减少。
2、要注意行政执法的“三性”
第一,行政执法要讲究合法性。合法性要求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规章来进行,遵守权限,按照法律所规定的进行权利的行使。第二,行政执法要讲究合理性。合理性体现的是执法为民,要求讲究的是公平、公正,遵循以人为本的观念,以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在实际的行政执法必须得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第三,行政执法要讲究效率性。这是行政执法的特点所决定的,也是行政执法的价值准则。行政执法的职能具体管理的是社会公共事务,必须及时经常的处理应急事件,所以得提高效率。
3、要完善各项监督机制
(1)要加强案件审查制度,实行执罚分离。行政执法的工作当中必须得严格根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进行相应的处罚,还可以当场进行行政处罚,但是得案件报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把行政案件的处罚权和执法权进行分离,可以把执法人员办人情案以及乱罚款的现象有效的制止。
(2)案件的处罚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当场收缴的有,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以及边远地区、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这几种情况。实行罚缴分离,当场收缴的案件,必须得按照相应的规定在第二日内把罚款交到行政机关,然后行政机关在二日内把罚款缴付到指定的银行,可以方式出现偏差,提高办案质量。
(3)行政执法工作要实行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把自己的职责、执法范围、办案程序以及收费标准等内容公开到社会,可以有效的防止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暗箱操作,方便社会和公民监督,也为权力机关的监督、考核、检查、评议提供了便利。
(4)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遵循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把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活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阅卷审查的方式,就证据、案件的事实、处理意见、定性、程序、适用法律、法律文书完备等内容进行审核。还可以组织开展执法进行检查,考核评议一段时间的执法工作,而且得把政府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妥善处理,及时的回复群众投诉的案件。
4、行政执法工作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若是行政相对人可以主动纠正违法的,很快的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就应当从轻或是减轻处罚。平常进行行政执法的工作,必须要加强教育引导并协助政府的相关部门把疏导工作做好。
5、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全国普法日,开辟宣传栏,宣传和普及行政执法,发放行政执法工作宣传资料。要强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教育,要服务群众,立足法治,积极地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把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充分的发挥,为了使广大群众可以了解并支持行政执法工作,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
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刚刚才组建行政执法队伍,就必须要加强管理,把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以及业务知识提高,外塑形象,内强素质,开展强化服务意识的宗旨教育培训。把行政执法工作人性化、文明化、艺术化,将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定期化,为我国的城市化建设,组建一支新型、战斗力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总之,我国的城市管理当中的行政执法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必须汲取相关的先进经验,完善好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定期的宣传力度,树立文明的执法体系,明确宗旨和目的,为我国的城市管理当中的行政执法提供动力。
参考文献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建议范文4
一、分析检查阶段取得明显成效
我局自学习实践活动进入分析检查阶段以来,全局上下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坚持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不断巩固和扩大学习调研阶段的成果,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思想实际,深入学习*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纪念党的召开30周年大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会议精神,进一步加深了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的理解和把握,提高了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
(二)充分发扬民主,征求意见广泛深入。在前一阶段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广泛征求了基层单位、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推动科学发展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了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共发放调查问卷180份,走访座谈155人,召开座谈会8次;其中,沿街商户36人,乡镇代表23人,县直部门单位55人;党代表2人,人大代表8人,政协委员1人,其他调查对象30人;共查摆问题20条次,梳理汇总为普遍性问题4个,集中性问题8个,一般性问题4个,个别问题4个。促进了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思想共识的形成。
(三)高质量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多层面接受分析评议。坚持把形成高质量分析检查报告作为分析检查阶段的中心环节,在充分运用调研和民主生活会成果,扎实做好“四对照、四检查”的基础上,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形成了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并书面广泛征求意见,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进行研究讨论,根据“四评、五议、两公开”的要求,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认真评议,进一步征求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
(四)坚持统筹兼顾,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一是为继续加强学教活动宣传氛围,投资万余元在办公区绿化带内设置高标准宣传牌8块,在两座办公楼之间设置近70平方米的大型学教活动宣传牌1处。同时,见缝插针,分别在办公楼大厅、活动办公室设置设置宣传标语、学习园地和查摆整改问题一览表,使我局学教活动氛围更加浓厚。二是自主创新,积极实施了“三让、四员”工程。“三让”,即让班子强起来,让党员红起来,让城市靓起来;“四员”,即“以构建和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者为落脚点,强化以人为本,当好‘服务员’;以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为着眼点,提高协调处置能力,当好‘协调员’;以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为拓展点,提早准备抓好落实,当好‘预报员’;以树立良好形象为着力点,加强宣传教育,当好‘宣传员’。“三让”工程的实施、“四员”活动的开展把我局的学教活动推向了,班子结合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了切实的提高、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得到了近一步的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热情得到了提高。营造了人人争当优秀、个个争做学教活动排头兵的浓厚氛围。三是工作分工明细、责任到人,相继制定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配档表》和《查摆整改问题一览表》,明确了活动层面、活动内容、完成时限、责任人和查摆整改问题牵头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开展进度,形成了全局抓学习、部门抓整改、人人得提高的良好局面。四是全面开展“察民情、送温暖”活动。元月份,局领导班子成员满载慰问用品,先后深入到卞桥镇镇北村和温水镇围沟一村开展迎春慰问活动。给困难党员和贫困群众送去现金、大米、面粉、花生油等慰问用品。在天寒地冻的数九寒天让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共慰问困难党员和特困群众20户,发放慰问品价值达15000余元。五是两促进、两不误。正确处理好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和做好当前执法工作的关系,以学习实践活动促进执法事业发展,把确保城市环境整洁、有序和为民办实事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压力和挑战,狠抓作风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确保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二、对照科学发展观,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我们班子建设状况良好,团结务实、高效廉洁,有思路、有目标、有干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检查分析阶段,我们通过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多层次、多渠道征求意见,领导班子集体对照检查、个人深入反思等举措,认真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查摆问题,找出以下不足:
(一)学习有待进一步强化。学习制度不够完善,学习内容还不够规范,存在重干轻学、学用结合不够紧密的现象。主要体现在理论中心组学习往往因工作需要不能每次都如期进行;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理论政策学习的多,但在实际的执法中运用的少。
(二)统筹协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掌握局情民意不透彻,个别环节工作措施还不够到位,有时工作落实不十分到位。主要体现在统筹协调、部门联动需加强,考勤制度、值班制度、特别是高峰出警制度需强化贯彻落实。
(三)创新工作有待进一步深化。创新观念不够,创新举措少,缺少典型培养、总结提炼和对外宣传推广。主要体现在全面调全体党员干部积极性、提高一线党员模范太带头作用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探索、提高。
(四)部分制约科学发展因素有待进一步破解。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尽管我们年年被评为全市先进,执法业绩和执法成效在全市名列前茅,多次被各级领导表扬,但在执法上档次、上水平方面与先进市县相比还有待提高,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执法领域延伸方面,拓展不足,还没有达到无缝隙、全覆盖、还没有形成24小时的执法意识;在行政执法进社区、进村居方面的推进步伐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快。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之所以存在上述问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归纳和分析,主要归纳出以下几点原因:
(一)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琐事多、执法环境差、很多问题又处在社会矛盾的交织点,工作千头万绪,各位班子成员分管的工作任务都比较重,大量的时间用在抓具体工作落实上,影响了学习的经常性和规范性。同时,大家又清醒地意识到,理论学习抓得不紧、学得不深、效果不太理想,最根本的还是主观原因,主要是个人思想重视不够。
(二)以人为本的观念树得不牢。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研究不够,思考不多,对干部职工在想什么、需要我们做什么,了解比较少。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个别成员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理解得还不够很全面,执法观念、执法方式尚未完全真正转变,部署工作、研究问题习惯于沿用传统的思维模式。
(三)是思想解放不够。未能自觉地运用党的基本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这就造成了思想不够解放,手脚放不开,政策运用的不活、不准、不到位,队伍管理不严、不细、不规范,进而出现这样那样的不适应。
(四)以人为本意识还不够强。执法为民意识还不是很强,因工作繁忙而深入群众少,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回应不够及时,对民生问题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疾苦关注还不够,对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还不够很完全,对社会和谐稳定重视程度还不够很深,保障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待加强。
四、今后努力方向和主要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主要整改措施是:
(一)抓学习,重教育,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深化学习实践活动,树立学习是一种境界、一种追求的思想。加强学习型班子建设,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坚持每周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实行学习情况通报制度,要求班子成员认真制定和落实学习计划,将学习情况在班子会议上通报,将学习成果拿到班子会议上进行讨论。用学习实践成果指导工作,破解难题。
(二)抓规范,重民主,加强领导班子组织建设。实行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分线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组织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重要工作情况通报会、班子成员谈心等活动,加强沟通协调,增强合作意识,努力形成既有集体领导、又有个人分工负责,既有认真履职,又有横向协调、主动配合的良好局面,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抓服务,强监督,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紧紧围绕执法建设这个中心,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重点,研究制定规章制度,倡导立说立行,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切实改进作风,树立勤政为民的好形象,确保工作有布置、有调度、有检查、有落实。实行执法中队干部向班子成员看齐、执法中队队员向执法中队干部看齐。
(四)抓制度,严管理,加强领导班子纪律建设。用制度规范各项工作,促进执法管理。开展思想作风纪律建设活动,以发问卷、召开座谈会、设置意见箱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进一步制定完善机关科室和执法中队日常执法工作运行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会议制度、执法督察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和高峰出警制度等。强化执法工作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工作落实能力建设。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建议范文5
2015年3月,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滕州市为试点城市之一。为做好试点工作,枣庄市编办专门组成改革试点调研组,认真研究探索滕州市试点方案,积极创新和实施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一、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实践情况
市县跨部门综合执法情况。2003年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在枣庄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2004年,市、区(市)据此组建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随后,枣庄市政府制订《枣庄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全面实行城市管理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2014年,县级整合工商局、质监局设立了市场监管局,实行部分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2015年3月,中编办确定滕州市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省编办于8月批复了《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市县专业领域综合执法情况。2010年改革,市、区(市)统一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2014年改革,市、区(市)统一组建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均实行专业领域综合执法。
镇域综合执法情况。2013年12月,为深化滕州市滨湖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设立了滕州市滨湖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根据授权或委托开展镇域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其他乡镇尚未单独设立综合执法机构。2015年9月,市编办向市编委建议在镇(街)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存在的主要问题。据统计,目前市级共有事业执法机构37个、编制603名、人员556人;各区(市)共有事业执法机构143个、编制2395名、人员2895人(含编外583人),区(市)事业执法机构在编人员与同级党政机关公务员数量比为7:10;全市在镇域执法在编人员近2100人,其中乡镇在编人员占三分之一左右,每乡镇平均33人。另外,据市法制办统计,2014年全市共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315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08件,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土地权属纠纷等协调会议130余次,处理各类涉法纠纷386起。
虽然通过多年改革和实施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在遏制执法队伍无序膨胀、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规章制度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现有执法机构队伍数量上分析得出,基层行政执法一些领域仍存在执法队伍过多,有的部门有多支执法队伍实行多头执法,不少部门普遍存在交叉执法和重复执法,执法工作中存在着“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等突出问题,主要因素有:
一是多数部门执法机构队伍不规范,人员身份情况复杂。比如:在名称上,有的叫大队、站、所、中心,有的叫局(分局)、科、室等;在身份上,有的是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有的是劳务派遣、工人、临时人员等;在人员编制上,有的使用行政编制、参公事业编制、事业编制,有的没有编制;在财政经费形式上,有的是全额,有的是差额或经费自理;在执法资格上,有的是持证执法,有的是协助执法等。
二是市区执法事权不明确,执法主体不统一。多数法律法规界定的执法事权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分级职责不明确,比如:省市级政府部门应主要负责标准制订、指导协调及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等,县级政府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执法职责和执行能力。特别是市、区(市)两级政府部门的执法机构都有执法权,由于市区执法事权不明确,执法范围、形式不一,随意性大,重复执法时有发生。另外,县域综合行政执法权集中后,部门的监督、监察职责界定也很难明确。有的部门内设机构、事业机构都有检查、监察、处罚等执法职责,有的是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执法,多数部门行业领域也未实行综合执法。
三是执法机构队伍社会形象亟需提升。近年来,各级政府在简政放权、改善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社会满意度逐年提升,但执法机构队伍仍然是社会关注焦点。从有关部门开展的年度行风政风评议和社会满意度调查情况看,多数执法机构的评议和调查连年倒数,社会影响较大。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情况
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座谈会后,编制部门联合有关执法部门组成专题改革工作组先后对滕州市28个执法部门(单位)和部分镇街进行调研。全面了解滕州市行政执法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又赴常熟、嘉善等地考察,学习借鉴青岛西海岸新区、胶州市一些好的做法。在此基础上,多次到省编办沟通汇报,不断完善方案。《方案》还先后征求枣庄市和滕州市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意见。2015年7月,枣庄市编委向省编办呈报了《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8月底,省编办批复了该方案。2016年1月,滕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印发了《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配备了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着手开始人员编制划转工作,试点改革工作启动运行。
(一)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范围
1、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方案》明确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的5个领域基础上,将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国土资源、建筑业、人防、防震减灾、民政、文广新、旅游服务业、商务、粮食流通等11个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综合执法。
2、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考虑到部门、行业和专业领域特点,《方案》明确保留了部分专业性强、技术支撑要求高的专业领域行政执法,分别是:市场监管执法、环境保护执法、安全生产执法、卫生计生执法、交通运输执法、农业执法,这些领域。
3、其他行政执法。《方案》明确对于暂未纳入市级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如社会保障、食品药品、水利渔业等,将其承担的行政执法权统一调整,归并到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执法机构,实现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权集中,避免部门内部执法权分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二)整合执法机构编制资源
《方案》明确将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并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及国土资源、人防、文化市场、旅游、粮食流通等执法职责和机构,组建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执法大队,内设22个执法中队派驻镇(街)和经济开发区开展综合执法,1个直属中队负责重大执法任务和跨镇(街)执法活动等。按照“编随事调、人随编走”原则,将人员编制相应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执法大队。
(三)推动执法重心下移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派驻执法中队。派驻执法中队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日常管理以镇(街)和经济开发区为主。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与派驻执法中队联合办公。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做好执法信息事前预警、发现上报以及执法联络配合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派驻执法机构及镇(街)、经济开发区工作力量开展联合执法。
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既是中央和省里要求,也是下步工作推进的重点和难点。《方案》还提出了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科学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市级、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关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措施。
三、下步对策建议
实行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直接关系到普通百姓的切身利益。对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城市治理、优化社会环境、保护公众利益等方面将产生积极的影响,既是政府部门实施社会管理和服务的体制性调整,也是由“人治”转向“法治”的机制性改变。
(一)继续推进政府“大部门”体制改革、事业单位分类和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打好基础
一是继续深化政府“大部门”体制改革。要通过考核、评估、督查、审计等形式推进“大部制”体制改革落实,巩固政府机构改革成果,防止“大部门”体制“虚化”,明合暗分,改革不到位。继续推进经济管理、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大部门”体制改革,科学核定市县行政编制总量和工作部门限额,切实精兵简政,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梳理好机构编制资源,打好改革基础。
同时,按照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为统筹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与城市管理体制,建议城市管理局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综合执法大队为综合执法局附属机构,单独明确为执法专项编制,经费形式为财政拨款,人员工资标准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鲁办发〔2015〕9号)执行。整合后,执法机构中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其人员身份不变,新进人员参照《公务员法》规定实行凡进必考。
二是努力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推动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具有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和执法职能剥离,交由行政机关或执法机构行使,为整合执法机构创造条件。
三是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适时动态调整市县政府行政审批目录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探索制订执法权力目录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为综合执法机构提供执法职责依据。
(二)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提供机制保障
一是建立市县政府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试点城市要建立以市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要加强协同执法机制,实现跨部门综合执法、专业领域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力量机动调剂、优势互补,形成全市执法一盘棋格局。可采取由分管市县长兼任综合执法机构党委书记,加强对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统一领导,县级综合执法局局长可高配副县级。
二是坚持服务为先的原则,建立综合执法服务平台。综合执法要体现出不仅仅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也要提升并改变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队伍的形象。建议参照公安机关110服务平台模式,整合县域执法部门的举报电话、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实行网上运行,在县级政府建立综合执法和公共服务110或111平台,统一受理区域内所有违法和能力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全面梳理并公布综合执法和公共服务清单,加大宣传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同时,派驻执法机构也可参照公安派出所、警务室的设置模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为指导好市县政府有效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省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行业管理特点,把握好行政决策、执行执法和监管服务的关系,制订全省年度行政综合执法检查建议方案,确保行业法律法规在市县层面有效实施。在具体执法活动中,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活动中发现有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向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对于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可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商讨对策,联合执法。
四是建立基层执法联动制度。乡镇统一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作为执法平台,承担乡镇区域内各类执法活动的综合协调、依法查处和管理服务等职责。按照“资源共享、就近支援、协同应对、”的原则,统筹组织领导,整合执法资源,完善运行机制,耦合监管盲区,协调解决执法难点,组织联合执法和协同执法行动。
(三)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为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环境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建议范文6
关键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 问题 对策
1.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概述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首先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就是指依法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法律制度[1]。2003年,成都市成立市、区城管行政执法机构。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四川省成都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制定了《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明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初步构建工作机制,并着重落实责任,强化执法工作。着重整合管理和执法职能,初步形成了管理与执法融为一体、内部分开的“大城管、大综合”格局。
2.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存在问题
成都市践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初步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但也面临着一些阻碍其发展的问题。
2.1执法范围不明确
从国家层面来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立法滞后,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现行阶段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未对其职权范围进行明确、具体、细化的法律界定。从成都市层面来看,《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规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权范围虽然有所细化、明确,但是划转的这部分处罚权极易与行政职能机关仍保留的行政处罚权混淆,造成界限不清,出现新的执法交叉或执法真空现象。
2.2执法程序不明确
从国家层面来看,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城管执法人员在进行具体执法时的执法程序进行规范。从成都市层面来看,对具体执法程序有所规范,但是不够明确,难以掌握。比如没有对城管执法过程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性进行具体规范。
2.3执法依据杂乱
从国家层面来看,现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依据的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原有法律法规拼凑而成,缺乏统一性、系统性和衔接性,甚至相互冲突。具体到成都市,制定的《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其法律依据分散,难以操作。
2.4执法体制不顺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打破了上下对口的条条管理和部门本身“一条龙”的工作模式,触及了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致使践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会遇到很大的困难和阻力。同时,我国城管执法系统内,目前是国家无部委,省里无厅局,各城市各行其是,存在着体制混乱的问题。
3.完善成都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建议
如何深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来提升城市管理效能,有以下几点建议:
3.1创新理念
将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相对集中,实施整合,内部分开是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较好选择。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职能定位,推进城市管理职能的科学化、法定化。
3.2专项立法
目前国家立法中,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有原则性的规定,随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全面推开,若无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全面规范,具体操作将无法依法进行[2]。因此,依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立法,减少各种不规范执法行为,使其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3.3完善执法体制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工作的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执法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分清部门职责,了解信息,提高执法效率,更好地管理城市。建议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与相关主管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必要对执法行为建立一套具体可行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的依法运用。同时加快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的步伐,为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青锋、江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发展历程及实施情况[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0,(01)。
[2] 彭志芳. 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问题的思考[J].河北法学.2005,(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J].中国乡镇企业, 2011,(04)。
[4]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发展研究──以城市管理领域为例[J].法学,2004,(09):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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