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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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1

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针对风险分析结果,以快速响应为中心,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论证,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 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两类:

(一)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二)单位和基层应急预案。

第七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专项工作方案,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相关单位牵头组织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本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不同层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各有侧重。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和应急保障及调动程序,重点规范市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资源调用程序等内容。

第十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内容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第十一条 专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单位,应当根据专项预案并结合本单位职责编制本单位相应配套的应急联动方案,报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备案。

第十二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包括指挥机构组成与主要职责、不同情况下响应处置的程序与相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相关单位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第十三条 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第十四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急响应的分级层次、分级标准、相应措施和响应结束条件等内容;分级响应的有关内容应当满足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保持与上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易发多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

需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报立项,经批准后编制。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可以向有关单位下达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任务。

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制订本单位、本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驻地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根据相关标准规范、上级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目录,报属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二)与上位应急预案、本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和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基于对风险隐患的调查分析结果,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特点和所具备的应急能力,针对性强;

(四)突出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对措施科学、具体,操作性强;

(五)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实用性强。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相关人员、有关专家、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十八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

组织风险评估时,应当针对突发事件特点,识别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组织应急资源调查时,应当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无修改意见时也应当书面反馈。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审批、备案和公布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从以下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核: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是否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衔接;

(三)各方面意见是否协调解决;

(四)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五)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

(六)应急响应设置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总体应急预案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第二十二条 专项应急预案经编制单位行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文本;

(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三)编制应急预案依据的相关文件资料;

(四)风险评估报告;

(五)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初审过程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论证会;根据需要,在召开评审论证会前可组织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初审通过后,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应当向编制单位出具初审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在应急预案通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公文处理相关规定将应急预案送审稿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预案文本;

(二)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征求意见复函以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五)评审意见书;

(六)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初审意见书。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起报送审批。

第二十四条 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

第二十五条 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并经本单位有关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转发。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须经本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发,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印发单位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备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备案。

(四)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报送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五)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备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六)涉及需要与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单位和省属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七)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在活动举行20日前报送当地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文本一式10份;

(二)应急预案电子文本;

(三)风险评估报告;

(四)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五)应急预案审批和评审相关资料。

第二十九条 对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涉及保密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三十一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订演练计划,根据预案内容并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第三十二条 地震、洪涝、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应当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十三条 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当组织演练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演练课目背景设置情况,演练组织指挥情况,参演人员应急处置和应急联动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和应急保障情况,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对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六章 应急预案的评估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或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进行。

第三十六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一般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组织修订: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较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在突发事件应对或者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较大调整的;

(五)应急预案审批单位要求修订的;

(六)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印发满3年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由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组织评估后认为情况变化较小、可以延续使用的,向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可暂缓修订。延期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

应急预案中指挥机构人员组成或者人员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情况报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将更新后的通讯录印发各成员单位。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要对所提建议进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订应急预案的决定,及时反馈结果。

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应急预案中明确的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全体会议,学习熟悉预案,明确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研究协调联动事项。

第三十九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与应急预案实施密切相关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等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将应急预案培训作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培训、应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训内容。

第四十条 对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非涉密的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制作通俗易懂、好记管用的宣传普及材料,向公众免费发放。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管理纳入应急管理考核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其限期纠正,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建议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编写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指导和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等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是指承担应急预案编制任务的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和基层组织。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审批单位,是指审查批准应急预案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

本办法所称单位和基层组织,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xx年11月20日印发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xx〕179号)同时废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大原则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社会动员,协调联动

4、属地先期处置

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2

加强值守工作制度建设。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7号)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的值守应急、信息编报、值班日志登记、紧急会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在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节庆、会议活动和敏感日期间等非常态下的值守应急工作机制。

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继续拓宽信息渠道,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效。加强研判,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质量。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197号)要求,狠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报送考核制度的落实,定期检查通报执行情况,并督促县区、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信息报送的制度和要求,确保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

建立完善定期会商制度。市政府应急办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由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急办负责人参加的突发事件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会,重点加强对公共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预警性、苗头性信息,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重点,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继续完善“一案三制”建设

各县(区)、各部门、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建设要求,坚持抓好各类预案建设。年内全面完成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及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的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报市政府备案,进一步建立健全预案体系。

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备案等制度,明确应急预案演练的审核批准及应急预案启动、评估等程序和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建档、归档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演练。制定科学有序、操作性强的应急演练计划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着力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年内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要分别开展一次矿山突发事件和防火、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各县区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些相关预案的演练,演练结束后,将演练进行总结报市政府应急办,用于县区间交流。

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决策、协调联动、善后处置等机制,提高跨县区、跨部门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加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市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推进力度,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完善相关制度。根据省政府工作进度要求,适时制定出台《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加大执法督查力度,不断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

三、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按照省政府要求,加快市政府总值班室建设改造进度,加强总值班室软硬件设施建设,完善总值班室各项功能。尽快拿出全市应急平台建设方案,力争下半年完成市政府应急平台建设第一期任务,年底前实现与省政府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拿出与各县(区)、各部门、有关单位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方案,力争在年全面实施。

进一步建立完善综合应急通信体系,建设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加强海事卫星电话、卫星固定站点电话和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应用。做好应急平台数据库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相关制度,推动应急平台体系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在市政务专网上创建“应急”工作平台,精心设计版面,定期应急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动态以及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待条件成熟时,在互联网上部署和运行。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要求,在年内成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深入推进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基层抗旱防汛、森林草原消防、突发农业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公用事业保障、卫生、重大动物疫情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规范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应急志愿者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市政府应急办要完成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组建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县区应急管理专家组和市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五、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培训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注公共安全、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浓厚氛围。以宣传和解读国家及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应急科普知识的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加强对应急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市政府应急办要采取以工代训等形式,完成对各县区政府应急办、市直相关部门应急办负责同志的培训。同时,积极协调和依托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完成对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急办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应急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加大应急知识宣传力度。市政府应急办要通过编制和印制《市公众应急常识手册》、《公众场合消防避险应急图册》,在电视台、日报等媒体开设应急管理专栏,组织开展应急管理知识竞赛等形式加强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于年内完成《市公众应急常识手册》、《公众场合消防避险应急图册》的编制工作。

六、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抓好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着力完善奖惩机制,不断完善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将在年上半年选定1个县区开展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每个县区要至少选择1个乡镇(街道)、1个行政村(社区)、1个企业、1所学校开展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力争示范区建设达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预案完善,制度健全,运行机制顺畅。县级示范区建设情况要在年底前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年下半年,召开全市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会。

七、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力度。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监管制度,将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认真探索建立包括募集应急管理基金在内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多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开展应急物资排查摸底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规划。按照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合理布点、循序渐进的原则,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

八、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审查和批复工作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评审进度,尽快报市政府审批实施。各县区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并做好实施工作。

九、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力度

制定《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抓好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情况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各县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应急管理考核体系,认真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推进工作。

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3

应急管理工作,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牢树立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应急管理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切实抓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县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履行运转枢纽、综合协调职责,督导乡镇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负责制,健全应急组织机构,落实会商制度;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原则”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组织民间应急资源,逐步形成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整合资源、便于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尽快完善各乡镇、社区、村组等应急管理体系,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调整变动要及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单位、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县政府应急办每两年组织相关部门对《县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县国土、公安(消防)、水务、农业(气象)、林业、安监、交通、卫生、环保、畜牧、食品药品、供电、地震等牵头责任部门每两年组织对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并组织各专项应急预案成员单位修订完善《部门应急预案》;县教育、卫生、经信、商务、文广、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医院、工矿商贸企业、大型商场、娱乐场所、施工工地等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各类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要做到职责明确,任务到人,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战性。

(三)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制度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政办〔〕38号)要求,尽快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情报员,负责所在乡镇、单位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报告工作,实现与县和各类专业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把握突发事件的分类标准和报告标准,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

(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各牵头部门要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处置能力。要逐步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及应对处置专家队伍、抢险救灾骨干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数据库。要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要求,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加强分析研判。严肃紧急状态下的工作纪律,县政府应急办要充分发挥统筹、督导职能作用,及时、准确地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传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应急指令,按照预案要求,快速、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三、不断加大应急资源保障监管力度

财政部门要将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的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此外,每年还要安排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群众疏散安置专项经费和抗灾救灾专项资金,并建立紧急情况下财政资金安排拨付特事特办“绿色通道”,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资金保障有力。配齐配足重点部门必需的应急救援设施,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投入机制。有效整合抗灾救灾资源是提高应急管理效率的重要手段。县政府应急办要切实做好抗灾救灾组织指导工作,统筹抗灾救灾资源,准确统计、审核、报送灾害损失,积极向上争取抗灾救灾的资金和物资,妥善处理抗灾救灾相关事宜。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的抗灾救灾各项工作。

四、及时开展应急管理宣教和预案演练活动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政办[]83号)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宣教活动,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的社会氛围。县文广部门要定期组织媒体开办应急宣传专栏、专题、专访,刊播应急知识、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应急公益广告。各乡、镇要把应急知识宣教工作推进到社区、乡村。县教育部门要负责让应急知识进学校、进课堂,力求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县经信、民政、国土、公安、水务、卫生、农业(气象)、林业、环保、畜牧、安监、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岗位培训,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定期举办应急知识专题讲座,增强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4

关键词: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现状;应急体系

中图分类号:X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2)05021302

1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现状

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关注,如何构建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也成为大众关注的核心问题。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面对各类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挑战,如SARS事件、唐山大地震、汶川大地震、2008年南方暴风雪等。因此建立更加完善合理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已经势在必行,本文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的相关方面做了浅显的探讨。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在历次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处理中,已经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并且还在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体质、法制和预案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为以后的应急管理工作带来了倚仗。然而由于国情的限制,我国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以及管理体系还存在着诸多的的不足之处,如预防意识淡薄,反应慢,处置不周密,责任机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都有可能为应急工作带来很大的弊端,所以急需讨论研究,寻求解决之道,以完善应急体系。

目前我国的应急体系初步建成,所有的省级政府和市级政府、92%的县级政府成立或明确了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所有的省级政府和 96%的市级政府、81%的县级政府成立或明确了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到目前为止,我国“一案三制”应急体系基本形成,《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继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了“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并要求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应急工作。同时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责任。

2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部门化倾向严重

在应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时候,各应急管理部门虽然能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但是在与别的相关部门协调作战的时候部门之间的职责还不确定,出现配合脱节,不默契的现象,协调性较差,例如,对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通信、物资供应、卫生等部门和地方政府都有各自的应急管理职能,但是如何相互协作,却没有明确地规定,各个部门只知道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已,至于怎么互相协助却都并不积极,有一些部门职责互相重叠,当灾害发生的时候,出现互相推脱责任的现象,使灾害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致使灾害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2.2应急管理的责任体系不健全

目前应急管理的责任体系仍不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中如何承担责任,如何用责任来督促应急管理人员尽心尽力,在第一时间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人力物力资源,这个还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现在所谓的问责方式往往是以免职的方式来解决,这对应急工作是不利举措。同时由于现在环境卫生事件爆发以后,救援不及时,信息隐瞒不报会被严肃处理,在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预防方面却没有任何的责问机制。

2.3信息体系共享沟通不完善

环境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报告的标准、程序、时限和责任还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信息不真实上报的现象经常发生;各个应急管理系统之间缺乏相互的交流与沟通,不能把各自已经掌握的信息互相分享;国内尚未建立大型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信息平台,无法把历来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信息进行汇总,所以并没有足够的信息给与综合评估和预警方面作为依据。信息管理的体质还有诸多不足之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实行的是部门化管理,各个部门之间的重复建设严重,各自的应急管理系统之间各自为政,缺乏相互的信息交换沟通,也是综合性的分析、评估、预测报警还尚待完善。

2.4应急管理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在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过程中难免出现遗漏或者错误,那么就需要专门的监督机制来纠正,但是我国的应急管理的制度化监督机制还没有建立,这也使得在环境卫生突发事件来临的时候,得不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使各方的责任落不到实处,所以不能使应急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得到及时的改进,不能为以后的应急管理工作带来推进的作用。

3建议与对策

3.1完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管理机制

构建全社会统一的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应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机构,加强各个机构之间的相互配合,形成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纵向机构体系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的横向协作体系。应帮各个地级政府建立独立的应急管理体系,使其都拥有独立应对解决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责任制度,强化各级领导的应急管理能力和觉悟。

3.2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警机制建设

完善的应急预案是有效开展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前提,应急预案规定了突发环境卫生事件全程管理的一切活动,抓紧在现有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进行不断的完备,并定期的对应急预案做出修改,以适应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不断变化的趋势。建立更加完备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完备的预警机制构建包括信息收集、信息加工、决策、警报子系统组成的监测系统,承担信息沟通功能的咨询系统,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科研机构、新闻媒体、社会中介组织、基层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预警的组织网络以及政府预警系统的法规体系。只有建立比较完善的环境卫生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才能比较主动的预防灾害的发生,而不是被动得等灾害发生后采取补救。

3.3加强应急协调机制的建设

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往往涉及多方面的原因,这就需要多方面的部门互相协调,才能完成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这就需要专门的协调机制才能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是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只有建设好了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才能应对重大的卫生突发事件的挑战,才能完成各部门之间的有效沟通,完成部门之间资源的共享与综合利用。

3.4重视应急管理中专家人才的作用

因为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与解决,需要根据复杂的现场因素作出决策,而现场因素复杂多变,这就需要专门的专家人员根据自己的理论经验作出科学合理的决定。在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发生时,要注重发挥专家的决策辅助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程度。

4由科特迪瓦毒垃圾事件的启示

2006年,科特迪瓦当地的承包商将数百吨来自荷兰的毒垃圾非法倾倒在阿比让的居民区附近,造成7人死亡,3.6万人出现不良症状,其政府也因此集体辞职。由科特迪瓦毒垃圾事件应得到以下启示。

(1)我国需要尽快健全垃圾堆放处理的法律法规,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2)制定相关的责任机制,使其对垃圾的处理进行监督管理。只有把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才能引起相关责任人的重视。强化对危险垃圾的监督管理,危险垃圾更加能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状况。

(3)加强危险垃圾污染的预防机制建设,对危险垃圾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的全过程可能对人的健康和环境造成的伤害进行提前的估计评价,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使人们知道危险垃圾可能造成的危害,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对于控制危险垃圾的处理监督是非常重要的。

参考文献:

[1] 陈晓东,陈连生.环境卫生现状与思考[J].中国公共卫生管理,2009(6):27~28.

[2] 苏志军,李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呼唤危机管理机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3(9):519~520.

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5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模型研究;黑龙江省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375-02

黑龙江省作为我国工农业生产大省,近年来也多次遭受突发事件:宁安市突发洪水并引发泥石流事件、大兴安岭地区北部暴雪山火双重灾害事件、松花江水污染事件、鸡西七台河等地煤矿频频出现大规模矿难等。针对各种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黑龙江省政府确立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全面考量突发因素,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级标准管理,组织各类型的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一、突发事件的定义和分级

美国将其定义为“由美国总统宣布的、在任何场合、任何情景下,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发生的需要联邦政府介入,提供补充性援助,以协助州和地方政府挽救生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及财产或减轻、转移灾难所带来威胁的重大事件。”我国政府对于突发事件所给出的标准定义是“突然发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简而言之,突发事件可理解为包括战争、动员、紧急状态的各种突发的紧急事件。对比国内外学者对突发事件的定义范畴,国际上通常将恐怖事件、国土安全等列入突发事件研究对象,而我国则将其作了一定的范围限制,仅指自然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2006年由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突发事件分为如下四类,表1所示: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和蓝色进行预警和分级管理。根据“重心下移”的分级管理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由发生地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分类如表2所示:

二、应急管理的定义和内涵

应急管理定义:为了降低灾难性事件的危害,基于对造成突发事件的原因、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过程以及所产生负面影响的科学分析,有效集成社会各方面的资源,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和现代管理的方法,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地应对、控制和处理的一整套理论、方法、和技术体系。

应急管理内涵:包括预防、准备、响应、恢复四个阶段。第一阶段,预防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即通过管理和技术等手段,尽可能地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实现本质安全化;第二层是在假定突发事件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来达到降低或减缓突发事件的影响或后果严重程度。预防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第二阶段,准备的目标是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能力,主要集中在发展应急操作计划及系统上。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预案编制、建立预警系统、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第三阶段,响应的目的,是通过发挥预警、疏散、搜寻和营救以及提供避难所和医疗服务等紧急事务功能,尽可能地抢救受害人员,保护可能受到威胁的人群;尽可能控制并消除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第四阶段,响应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情况分析、预案实施、展开救援行动、进行事态控制。恢复工作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进行,首先使突发事件影响地区恢复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继续努力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要求立即开展的恢复工作包括事故损失评估、事故原因调查、清理废墟等;长期恢复工作包括重建和再发展,以及实施安全减灾计划。恢复阶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影响评估、清理现场、常态恢复、预案评审。

三、中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模式

中国应急管理的内容可以称为“一案三制”。“一案”是指应急预案,“三制”是指应急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制。应急管理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中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二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统一指挥、各方协作、任务明确、责任清晰、主要结合本地特征的应急管理体制;三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应急运行机制,对突发事件全过程中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四要建立健全和完善应急法制,在深入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分类制定应急预案,从而形成响应应急预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最终形成针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今后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应可以做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到有章可循、依法办事。

一个完整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四个方面:机制、体制、法制及在此三者基础上构建的应急预案。体制是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现实系统,是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而机制是促进体制运行的一套可操作规范和方法;法制是应急管理体制的法律保障;而预案是在体制、机制、法制基础上构建的应对策略。

四、案例分析

根据国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模式,主要采用整体观照、统计学和总结归纳概括等方法,结合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经验、特点,进一步分析、总结可以得出以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系统分为六个子系统:1、信息采集子系统。该子系统主要包括各类应急保障信息的采集,经常发生突发事件的重点地区防御信息采集,通过地理信息系统完成海量数据的采集,已经应对突发事件的社会综合信息采集;2、信息分析子系统。该子系统主要包括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数据信息分析,以及与突发事件的历史数据对比分析;3、信息预警子系统。该子系统主要包括对数据的分析情况进行预警,同时对突发事件的影响作出预评估;4、决策处理子系统。该子系统主要包括根据预警分析情况,针对突发性事件迅速开展决策分析工作,并能够对决策过程的结果进行预判;5、危机处理子系统。该子系统主要包括在处理突发性事件时,信息应该及时公开,提高信息传播的途径,针对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并及时对反馈信息进行整理;6、评估处理子系统。该子系统主要包括对突发性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重建、恢复提供保障,并对结果进行评测,得出此次突发性事件的评测数据,为以后的突发事件提供数据分析保障。

县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范文6

目前,全国越来越多的交通广播成为当地政府命名的应急广播,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应急广播是政府重要的宣传窗口,通过这个窗口,应急信息得以及时,这是很多其他媒体都无法做到的。

(一)城市交通广播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应急管理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可能经常会听到、看到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发生,如大风、暴雨、洪水、冰雪、地震等自然灾害,矿难、车祸等事故灾难,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这些突发事件往往会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不可预料的损失和破坏。加强应急管理,是应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的客观要求。当今世界,人类面临的发展机遇增多,但面临的挑战也在增加。自然和社会的安全风险交织并存,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发生。加强应急管理已经成为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政府都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问题。从国内形势看,目前我国已进入了一个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和调整,也让不稳定、不确定、不安全因素不断增加。近年来,我们国家每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在70万起左右,死亡人数10万以上。一是自然灾害频发。如:2008年的南方雨雪冰冻灾害,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2010年甘肃舟曲泥石流灾害,以及后来发生的玉树、芦山等地震,每年多发的台风、风暴潮、暴雨雪等灾害。二是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道路交通、工矿企业、海上运输等事故灾难时有发生。如:2008年的“4•28”胶济铁路特大铁路事故造成了72人死亡;同年9月8日发生在山西临汾市的尾矿库溃坝事故,使277人在事故中遇难;2010年发生在上海的“11•15”特大火灾,58名群众被夺去了生命。三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蔓延,食品药品安全也存在许多隐患。如苏丹红、三聚氰胺、地沟油、瘦肉精等耸人听闻的涉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四是社会安全压力依然很大。恐怖事件、等对社会治安及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着重大影响。所以,居安思危,不断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应急体系,从而提升各级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广大市民的避险自救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事实上,应急工作涉及到广大受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城市交通广播应该紧密围绕当地政府的应急工作推出相应的机构和节目设置,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以便突发事件发生时能更好地服务百姓。

(二)城市交通广播的应急

广播功能应纳入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环节自2006年4月开始,烟台市及各县市区陆续编制了应急总体预案,并设有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现已编制各类应急预案3万余个,基本覆盖了各类突发事件,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全市也先后完善了监测预警网络,公安、卫生、林业、气象监控系统已覆盖到全市的村居;安监、海事、环保、地震等监控系统实现了县级覆盖,同时强化了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烟台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了“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应急队伍。以驻烟部队、预备役和公安武警部队为依托建立了突击骨干队伍。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建了海上搜救、森林防火、抗旱防汛、卫生防疫、矿山救助、城管电力抢修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达300多支。其中依托交通部海事局、北海救助局和北海第一搜救飞行队建立的海上立体搜救专业队伍,多次参加海上救助,为保障黄渤海地区海上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由乡镇、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组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各种志愿者队伍已遍布全市各个行业,志愿者近9万人。这些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在应对烟台市发生的交通运输、非煤矿山、海上安全等事故和强降雪、风暴潮等灾害中,都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随着烟台交通广播被正式纳入烟台市政府应急预案环节,并播出《应急之声》等节目,对参与及时预警和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做了很多实质性工作,体现和发挥了交通广播的应急功能,这与应急广播功能纳入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环节密不可分。

(三)打造交通应急

广播必须重视新媒体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在城市交通广播品牌建设的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广播与听众及时互动的优势,保持和听众的紧密联系。如利用微博、微信、专属客户端(App)等各类新媒体全力打造服务型交通广播。尤其是在应急广播方面打好服务大众这张牌。经过近几年的实践,烟台交通广播充分发挥相应的应急广播职能,除了市政府的应急信息、保障政府应急需要外,在日常节目中,围绕与受众紧密相关的应急救援、寻人寻物等内容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为市民生活的好帮手。同时,通过充分发挥应急广播的功能,也进一步强化了烟台交通广播的品牌效应。

二、继续借力新媒体,扩展应急广播的发展平台

(一)交通广播要抢滩移动终端市场

2014年5月,针对苹果手机和安卓用户定制的“烟台手机广播”应用程序正式上线,可以收听烟台广播新闻、经济、交通、音乐等频率的直播节目,享受数码级高品质的收听效果,还可以参与微博互动。“烟台手机广播”客户端通过不断更新改造,多次升级,提升了软件的兼容性。烟台交通广播与烟台交警支队还在苹果手机和安卓系统的应用端开发了“103交广服务”系统,可实现全天不间断在线收听节目,了解路况信息以及参与各类应急信息的平台互动。

(二)多形式深化微博、微信平台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