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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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范文1

一、突发事件处置存在的问题

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

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够充分、有力。

三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得到控制。

四是,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有待提高。

二、突发事件处置的基本思路

一是,重在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突发事件的演变一般都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从本质上看是可控的,只要措施得力、应对有方,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是完全可能的。因此,突发事件处置要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作为处置的重要目的和出发点。

二是,既授予政府充分的应急权力,又对其权力行使进行规范。突发事件往往严重威胁、危害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了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赋予政府必要的处置权力,坚持效率优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协调指挥各种社会力量。

三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相统一。突发事件往往具有社会危害性,政府固然负有统一领导、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的主要职责,同时社会公众也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不仅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还需要其履行特定义务。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方面服从指挥、提供协助、给予配合、必要时采取先行处置措施的法定义务。

四是,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实行统一的领导体制,整合各种力量,是提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效率的根本举措。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突发事件处置的制度措施

建立健全有效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是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

第一,建立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制度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严格予以执行;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危险源、危险区域;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二,教育训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器材;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第三,经费、物资、科研保障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第四,监测和预警制度

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与上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预警机制不够健全,是导致突发事件发生后处置不及时、人员财产损失比较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及时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及时上报;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定时向社会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及时向社会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及时向社会有关避免或者减轻损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五、应急处置与救援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各方面力量,依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其发展为特别严重的事件,努力减轻和消除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

一是,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员救助、事态控制、公共设施和公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三是,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隔离当事人、封锁有关场所和道路、控制有关区域和设施、加强对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等措施;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四是,发生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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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

1、在配合办案过程中,法警思想不重视,组织纪律涣散。一些法警在思想上掉以轻心,忽视防范。尤其是长期没有出现过安全事故,法警思想上会有所放松,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突发性事件看似偶然出现,但实际上,正是因为在配合自侦办案的某个环节出现了问题,才导致事件发生,事后细究都会找到令人深思的安全漏洞。比如,没有仔细检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体,违禁物品被随身携带。

2、硬件设施落后,安全防范手段简单,规章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配合自侦办案是法警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地方,因此对硬件设施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但由于由于种种原因,各地检察院办案场所、监视居住场所的硬件设施仍不能达到规范化标准。虽然近几年,高检院先后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等一系列司法警察工作规定,但许多规定比较原则,法警如何看管和押解,各地检察院仍然在摸索着执行。一些基层检察院并不能完全按照现有规定执行,如存在在配合自侦办案时法警力量不足、看管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看管或者押解的动作不规范等情况。

3、法警人员整体素质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检察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法警工作内容随之不断扩大,法警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仍然突出。由于对法警的选拔没有统一标准,现有法警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其中一些人法律知识缺乏,没有受过严格的军事训练,平时又缺乏训练,业务技能较差,组织纪律性不强,年龄偏大,跑不赢,打不过,较难适应法警工作的严格要求。

二、突发事件的特点

1、突发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的发生,一般在事件发生以前没有何征兆,不能预见或者难以预见,发生比较突然,难以及时、有效应对。

2、紧急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发生后,必须依法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妥善有效的处置,否则会发生严重的、难以挽回的损害结果。

3、影响广泛、后果严重性。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脱逃等情形发生后,会在一定区域内乃至更大的范围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且如不能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将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社会的严重后果。

三、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1、文明执法的原则。司法警察在执行配合自侦办案任务时,是代表国家和检察机关行使职能。法警只能在职权范围内执行公务,不能因为他们是涉嫌犯罪而不讲文明,不讲职业道德。是否贯彻文明执法原则,是检验司法警察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的标准,也是国家文明程度、人权保护在执法环节的具体体现。

2、依法处置的原则。法警执行看管任务时出现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以及押解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等情形时,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条令、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应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对象、场合、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慎重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做到有法、有理、有效。尤其是使用武器、械具和采取强制措施时,更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3、确保安全的原则。司法警察在配合自侦办案任务中采取的各项措施,应以保障办案安全为基点,这是配合自侦办案工作的根本原则。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无论出现什么情况,首先应考虑是否危及办案检察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处置突发事件时也应首先从保障检察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出发。

四、突发事件的主要应对措施

1、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需要司法警察、业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需形成联防机制,防微杜渐,从而提高安全系数。自侦部门对于情绪波动较大、身体有严重疾病的、有危险倾向的犯罪嫌疑人,应提前通报法警部门,以便重点关注,妥善布置警力,早作防范,保障自侦办案的整个过程安全顺利。

2、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处置流程。将所有的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杜绝安全事故的前提条件。实践表明,在配合自侦办案过程中,执行看管任务时出现犯罪嫌疑人自伤自残、突发疾病以及押解过程中出现犯罪嫌疑人企图脱逃等情形,往往是由于对潜在的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排除所致。因此,必须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完善相应的硬件设施,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司法警察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抓好执行看管任务时的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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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防控结合,通力协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国庆期间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等,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通过建立健全预警预报机制,强化对“国庆”期间突发事件的监测,尽早发现面头,尽快采取措施,迅速控制和消除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是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三、组织和管理

1、组织领导

乡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国庆”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乡政府和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国庆”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乡、村两级成立“国庆”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全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任副总指挥,其他班子成员及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乡级单位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党政办牵头,协调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保证在应急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进行有关事故情况的新闻宣传报道,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工作救援进展情况,负责处置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组由副乡长分管,安监办牵头,抓好全乡危险化学品、公共聚集场所以及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积极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处置各类安全事故。抓好环境保护工作,严防各类污染事件发生。做好“国庆”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严禁超载、超限、超速和无证、无照经营,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社会治安维稳组由副书记分管,综治办牵头,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稳定因素,积极预防的发生。做好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两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维稳组由人大副主席分管,办牵头,认真做好群众来信工作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苗头,积极预防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发生。要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度,落实好重点对象监管工作,确保“两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组由副乡长负责,主要负责灾害防范准备工作和值班值守情况督导,以及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的组织工作。

突发事件处置组由武装部长分管,党政办牵头,负责解决和处置“两节”期间突发性事件。各村(社区)应急人员积极配合。应急抢险分队从即日起就要进入待命状态,确保联络畅通,听从应急指挥部调度,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准备。

后勤管理保障组由党委委员共同负责,主要保障突发事件期间所需经费、应急救援设备及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保障国庆期间居民日常供水、供电、供气,以及突发事件期间用电、用水、用气的保障,做好通讯保障,负责突发事件后车辆的调配。

2.各成员单位及党政办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

辖区派出所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及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管理。

综治办负责对突发事件涉及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调查及处置。

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治工作。

供电所负责对“国庆”期间和应急救援期间的电力供应,并负责用电突发事件原因的调查及应急处置的组织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协助乡级各单位做好本行政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及调查评估工作。

3.应急工作机制的启动

“国庆”期间,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增援。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乡应急指挥部请求增援,启动本应急预案。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乡应急处置指挥部,开展各项工作。

2.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和处置方案后,由乡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启动预案和启用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收集、救援设施的落实和宣传教育工作,启动应急储备基金和物资,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乡有关部门在乡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生产、生活和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保护。若出现造成人员伤亡,乡卫生院就近立即组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同时,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防范应急处置措施,做到有备无患。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范文4

面对应急管理的严峻形势,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下,各地区、各部门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与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深入推进“一案三制”为抓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狠抓应急管理各项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妥善处置近些年发生的各类各级突发事件,自治区的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共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不断提高。

(一)注重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强化工作基础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着力加强全区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2005年12月人民政府在总值班室的基础上,成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与原有的政府总值班室合并,机构升格为办公厅内设的正处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应急管理工作和总值班工作。2011年4月,为加强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自治区编委又批准成立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服务中心,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12个盟(市)及2个单列市分别建立了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部分旗县也根据当地的实际,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进一步规范了各类机构的工作职责。

(二)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制度保障近些年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不断完善应急管理机制,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应急预警、信息报送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现场组织指挥重特大突发事件制度,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建设水平,健全突发事件报送系统、广泛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与周边省市区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建成自治区应急指挥平台一期工程等。

(三)深入开展风险防控工作,强化预防准备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近些年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大力加强风险防控工作,不断做实做细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从数量、质量各方面逐步深化。截至目前,全区共编制各类预案2.8万余件,全面覆盖了常见的各类突发事件。从2013年开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对正在实施的应急预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注重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卫生、气象、地震、水利、地质灾害、环境、森林防火、传染病疫情、农林病虫害、煤矿瓦斯等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

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2014年4月2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王君在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切实守好祖国边疆要强化应急处突准备,按照实战实用实效的原则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指挥、联动处置、舆论引导一体化的应急处突机制,强化综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尽快平息事态,控制局面。”为自治区下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与问题导向,不断做实做细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一)要突出共同参与,加强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社会、公民的共治,已成为当代重要的社会治理模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建设就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注重系统推进,充分发挥各类主体和各层各级的作用,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军地协同、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要强化军地协调机制,完善军地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体系,加强物资储备、信息共享、指挥体系、救援队伍的军地沟通协调机制,实现良好对接。要根据我区的实际,借鉴兄弟省市的成功模式,全面落实与强化政府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理顺应急委与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理顺应急办和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特别要适当提升办事机构规格,增加应急管理人员编制和经费,提升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组织协调的力度。在大力整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同时,组织规范志愿者队伍,鼓励社会各类主体的参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慈善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协助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二)要突出依法治理,着力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现代治理的核心是依法治理,应急管理也要实现依法进行,下一步要将法律规定和地方民情相结合,对《突发事件应对法》条文中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明确并细化,加强该法的可操作性。应及时制定该法的实施细则或出台相关条例,将应急法制落到实处。要更加明确权利主体、内容以及细化责任,要对突发事件应对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做出明确规定,要明确应急处置和救助分工,要加强事后责任追究,要对应急处置和救助措施方面进行细化和完善,如细化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和风险评估的标准、应急资金的调配与使用、应急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应急责任的归属、信息报送的时限等。

(三)要构建一体化的应急处突机制,完善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是单兵做战,要建立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汇聚合力,力求快速高效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立足“大应急”,构建“大联动”的工作格局,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分析机制,实现预警预测工作常态化,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狠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应急信息报送网络的建设,按照标准与规划先行的原则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明确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处置职责。要完善应急会商机制,提升合成作战的能力。要以应急政务信息公开创新为要求,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尊重和保障公众知情权,及时向公众最大限度地提供各类真实可靠的信息。要立足地区联动机制,实现突发事件的联防联控机制,在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跨界处置、联合演练、资源共享方面切实开展合作。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范文5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告工作,是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履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职责,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要素完整,及时准确上报信息。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发生地所在街道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街道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单位或系统的突发事件信息。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类突发事件都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发生四个级别的突发事件,相关责任主体都要向区政府报告。标准中未涉及到,但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涉及敏感群体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三)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驻区有关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过电话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并在1小时内通过金宏网或传真书面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方式。以电话、传真和网三种形式报告,信息的报送要遵守相关规定。

三、落实责任,全面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直报员制度。

(一)严格实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考核。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道及主管部门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应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区政府将定期统计汇总信息报告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纳入区目标绩效考核。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范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并尽早予以防范,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省、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档案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局档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汛期警报、火灾警报、防盗保密事件等处理与防范措施,以期及时地组织人员,保证档案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立足防范,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凡涉及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事件报告

第五条 一旦发生事件预警,应立即向责任处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向主管领导通报。

第六条 主管领导和责任处室领导应按照已发生、可能发生之事件性质和等级,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必要时,应迅速报告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 应急处置

第七条 本级档案库房为特级应急处置的区域;计算机中心和其它档案保管场所为一级应急处置的区域;档案查阅利用室为三级应急处置的区域。

第八条 各级区域应急处置以本级为主,并视情况请求市公安、消防中心等部门支持。

第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立以局长为总指挥、业务分管局长具体抓落实和思想发动、其他中层以上领导协作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总指挥:戴时鑫

现场指挥:余为群

协调:邢良波

成员:邬益良、鲍广玮、葛天威、王燕萍

第十条 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室职责:

(一)档案管理员应按档案存放区域等级依次指导处置:汛警期查漏防潮,发生期不间断监控排查,危险期按要求立即组织力量把特级区域的档案向高位转移。火警期应迅速告知库区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盗窃泄密发生期应立即控制和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部门查勘;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做好珍贵和保密档案撤离准备,发生期应视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指导处置人员搬运至设定区域。

(二)管理员在汛警期作好通气排湿、设备设施的运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危险期按要求组织力量把计算机、贵重设备向安全场所转移;火警期在报119火警的同时,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并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按消防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实施处置。

(三)办公室应在汛警期及时了解汛警情况,向主管领导和有关科室通报,并协助做好止漏防潮工作,发生期应按主管领导要求和现实需要通知人员到位;火警、失窃泄密发生期应及时掌握信息,协助做好联络工作;整体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落实搬运装具、车辆和场地以应急需,发生期当按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保障后勤到位和信息沟通。

(四)其它科室应按领导指派协助处置。

第四章 奖励惩戒

第十一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报由市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