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记分管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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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记分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记分管理范文1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构是开展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重要保证。

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和省、*市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分局、卫生局、气象局、交巡警大队等部门领导成员的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具体事务,办公地点设在市交巡警大队,并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各镇乡(街道)也都相应成立了本地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人专职负责抓好这项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为确保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顺利实施,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动及时调整和充实了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下发了《*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工作方案》和《关于分解下达*市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工作任务的通知》,把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镇乡(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市委、市政府对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十分重视,把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提高到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的高度来认识,将其作为政府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切实摆上工作议程,市委常委会多次研究交通问题,提出了建设要以改善交通环境,实现平安畅通为中心的理念。根据市委常委会精神、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先后十一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道路交通建设问题。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开展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基本要求。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积极发挥领导、指挥、协调、检查、督促的重要作用,针对我市交通存在的问题,研究探索路网建设、交通秩序管理整顿、停车场建设、交通管理设施建设、静态交通管理、重点交通违法整治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对策,组织开展了以打击“三车”非法营运和公路主干道交通“三个有序”为重点的交通秩序整顿,有效地促进了交通秩序好转。在实施工作中,公安交巡警、交通、建设、安监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交通管理设施建设,交通秩序管理整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公共交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城市建设执法、交通、工商等部门分别在打击“三车”非法营运、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管理、摊点违章占道、灯箱广告合理设置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宣传、教育部门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上开展交通法规宣传,加强了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了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各镇乡(街道)根据本辖区的交通实际情况,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和交通秩序的整治。

1、加强交通管理整顿,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我市紧紧围绕着“路口有序、行车有序、停车有序、营运有序”的工作目标,大力开展交通的管理与整顿。以道路交通百日整治行动为契机,通过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核查力度,抓好源头防范,对全市的十个重要点段安排24小时设卡巡逻,强化对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行人过街不走斑马线、闯红灯、车辆违法停放、超限、超载、超速,非法拼装报废的机动车从事运输活动为整治重点,特别是开展以“三车”非法营运为重点的交通专项整顿,取得良好的效果;以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攻坚战为契机,在城区重点整治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违法停放、占道行驶、十一个灯控路口等候放行的机动车超越停车线停放等显见性违法行为;在省道、县乡道重点整治非客运车辆载客、无证驾驶、酒后驾车、夜间会车不关大灯、违法超车、疲劳驾驶、客运车辆超员、机动车超速、超限超载;在农村地区重点整治非法拼装、报废的机动车从事运输活动,农用车非法载客。历次整治行动,均能做到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我市交通、公安交巡警、公路等职能部门把道路作为主战场,逢违必究,严管重罚,形成高压态势。

2、加强源头管理,规范和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

我市交通、交巡警部门深入实施驾驶人素质教育工程,督促驾校执行驾驶人素质教育大纲,加大对驾校实施培训记录审核和预约制度,落实教学大纲各项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管理和考核,落实考试员双签名制度,规范培训、考试工作:一是交通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严格按资质准入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发《培训许可证》。二是公安交巡警部门共有8名考试员均通过省级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并由计算机随机安排考试员。三是摩托车类理论考试已实现计算机管理,无纸化考试,考试成绩实行计算机管理,桩考设置规范。四是交通部门核实了驾校的培训记录,公安交巡警部门将经交通部门核实的驾校培训记录存入档案。五是公安交巡警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处罚的同时进行记分管理,将违法记分信息、考试信息录入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系统。六是公安交巡警部门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通知参加教育考试率达100%;不参加教育考试的,公告停止驾驶证使用率达100%。

3、加强对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管,确保客货运交通安全。

我市严格落实单位责任制特别是交通运输企业责任制,把交通运输企业履行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作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使之制度化。交通部门组织对辖区内21家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检查和安全评估,21家运输企业建立了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责任明确,配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了客货车日趟检制度和定期安全教育制度;公安交巡警部门完善了8家客运公司、419部9座以上客车、515个客运驾驶员的户籍化管理档案;公安、交通部门实施了对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督和管理,对10家客运超员的客运企业进行了通报并严令整改,对7名记满12分的驾驶人通知客运企业严禁其参加客运工作并建立了客运交通安全群众监督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在客车车厢内的醒目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公安、交通部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要求,进入我市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的5家企业、7辆运输车、15人从业人员严格审查,准入资格获得率达100%、检验率达100%,共审批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7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时间路线核准凭证7份,做到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审批率达到100%;同时,我市道路应设置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11面,已设置11面,做到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路线的禁行标志设置达到100%。

4、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安全性能。

我市公安交巡警部门加强对辖区内仅有的一家*机动车(摩托车类)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选派民警驻站监督检查,严格督促检验机构通过计量认证,取得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人员持有经过省级部门上岗培训和统一考核的证书;建立了完善的机动车(摩托车)登记、检验制度和管理机制,督促小型汽车以上的机动车到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登记、年检;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进行通告。经抽查,我市载客汽车,重、中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100%,其它汽车达到98%以上,拖拉机达到80%以上,摩托车达到95%以上;公安、教育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强化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学校对驾驶人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签订安全驾驶责任状;同时对全市所有学校的校车进行全面排查,对校车年检、驾驶员资质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全市148辆接送学生的车辆中,学校自购87辆中有6辆达到报废年限予以坚决取缔,长期和短期租用61辆车中有4辆车由于没有营运资质等原因予以取消。目前,我市实有校车138辆,其中学校自购校车81辆,租用车57辆均按各自辖区建立了一车一人档案;全市11家客运企业813辆客运车辆通行于全市各镇乡(街道)村。

在各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下,形成了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科学规划、完善设施是开展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前提条件。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中,我市十分重视道路交通建设管理的科学性,逐步向城市交通的现代化、科学化发展。20*年制定了《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并通过了省级专家鉴定和政府颁布实施;2003年制定了《*市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并通过了省级专家鉴定和政府颁布实施;20*制定了《*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并通过了省级专家鉴定和政府颁布实施。上述规划的制定有效保证了我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和计划性。同时市政府还制定了交通安全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了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投资。

四、强化宣传、提高意识是开展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必要基础

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创造文明、和谐、安全的交通环境。市政府组织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了公安、安监、交通、农机、司法、教育、宣传新闻等职能部门的职责,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五进”活动:一是联动媒体,巩固宣传阵地。在*等路段举行了交通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向市民发放《市民安全防范手册》等宣传材料2000多份。三是以案示法,警醒市民。交巡警部门利用典型的交通死亡事故案例图片制成宣传挂图并调拨一辆工具车作为交通安全宣传车在全市各社区、村镇、企业和一些事故易发地段进行展播,并在客运站、码头、集镇,重要地段悬挂大幅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教育广大市民注意交通安全,适时召开全市驾驶员大会进行再强调、再动员、再部署。四是由教育、交巡警部门联合推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记分卡制度,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守法意识,从小养成文明的交通习惯,确保中小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出行安全。通过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力争做到交通安全观念深入人心,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五是安监部门把交通安全列入“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六是农机部门结合农时特点,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七是司法行政部门将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列入普法教育计划。八是各村居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员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记分管理范文2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交通局分管领导及县发改委、县监察局、县市政园林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交通局运管所、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主要领导为成员的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以下简称县春运办),由县公安局副政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确保“三超一疲劳”、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摩托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不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城区不发生大面积交通堵塞,国、省、县道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力争不发生死亡事故,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人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九个一”措施,强化源头监管

一是召开一次专题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立专班,制定方案,集约各方力量,统筹开展春运交通安全工作。

二是召开一次部署大会。年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召开一次辖区派出所、交巡警中队、交通执法中队、辖区客货运企业、学校、危化品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参加的动员部署大会。

三是召开一次警示大会。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要组织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和危化品运输企业召开一次警示大会,通报近期全国、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分析辖区客运车、危化品运输车典型事故和“三追两检一挂牌”典型案例,再次部署落实企业、客运场站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四是开展一次拉网式隐患排查整治。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要对辖区道路进行一拉网式巡检,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隐患,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形成拉网式排查报告,限时整改。

五是开展一次驾驶人资质集中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要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和危化品运输企业,对所有客运车和危化品运输车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记录及记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交通违法未处理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驾驶有关车辆。

六是开展一次车辆安全技术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对所有公路客运车和危化品运输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车辆轮胎、方向、灯光、ABS及GPS系统情况,车内是否喷涂有奖举报电话、张贴宣传标语,玻璃锤、灭火器、三角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是否齐全,不合格车辆一律停驶整改。

七是组织一次集中教育学习。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和危化品运输企业,组织所有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签订春运交通安全责任书。

八是开展一次客运班线集中清理。县交通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长途车运行线路进行一次清理分析,对凌晨0时前不能到达目的地或长途客车(含卧铺客车)可能在凌晨2至5时继续行驶的,调整发车时间和班次,严防疲劳驾驶。

九是开展一次企业场站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辖区企业和客运场站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春运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同时,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每10天提取一次各客运企业和场站GPS系统发现的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各单位要对落实“九个一”措施,建立严格的台帐、档案备查。

(二)抓好“五个到位”,强化路面管控

一是“路段分包干计安”和“六定”勤务落实到位。严格按照全市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加强路面管控,严查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春运期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每天“设卡固定排查不少于4小时、巡逻排查不少于4小时,检查客运车辆不少于100台次、查处严重交通违法量比日常增加一倍”,并严格按照7座以上车辆“六必查”工作要求,如实填写台帐。同时,在执法执勤中,要坚决按照“两升一减半”要求,综合运用记分、教育、警告、扣留、暂扣、吊销等多种方式加强管理,严禁罚款,引发负面。

二是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置到位。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在辖区客运车流量大的主要国、省道或县道,至少设置1个“春运交通安全服务站”。年底前,全面启动服务站,对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严查超员载客、疲劳驾驶、超速、超载、准驾车型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检查车辆要逐台登记,建立台帐;凌晨2至5时发现长途客车(含卧铺客车)运行的,一律强制落地休息,并通报县运管所;遇有恶劣天气造成车辆和人员滞留路面时,县级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救助预案;遇有冰雪等天气时,要优先保障煤电油运车辆和菜蛋肉奶等绿色通道车辆通行,必要时通过警车带道护送、引导,确保有序、快速、安全通行;并为过往驾驶人和群众提供指路、饮水、休息和交通违法查询等服务。

三是各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到位。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全力开展好“三超一疲劳”专项集中整治日行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好年12月18日、12月24日、12月29日以及2012年1月19日4次全国整治酒后驾驶集中统一行动,并针对“每日13时至14时、20时至21时、22时至次日凌晨2时”三个醉酒驾车易发重点时段,采取大队集中整治和各平台交替轮流设卡检查的方式,严查酒后驾驶,形成整治酒驾强大声势。

四是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车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公发〔〕722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切实加强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加强督促指导。

五是严重违法行为打击处理力度到位。县级相关执法部门要综合运用交通、治安和刑事手段,针对“客运车辆站外揽客、客运车辆(含校车)严重超载(超过50%以上的)、非营运车辆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以“扰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非法经营”等依法一律治安拘留,对“非法占道施工、损毁交通设施”等违法行为,以“危害公共安全、损毁安全设施”等严肃处理,对醉酒驾驶一律刑拘。

(三)抓住三个时间节点,全面整治交通秩序

一是“两会”期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在辖区“两会”会场和代表、委员驻地安排点岗,确保车辆出入及周边道路通行畅通;同时在代表、委员驻地到会场沿线加派巡逻警力,积极疏导交通,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和故障车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是春节前后,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摸排辖区人流、车流变化情况,针对群众出行、返程及货运物流高峰在各大客、货运场站及其周边道路增加警力配置,积极疏导交通,并在各客、货运往返城市快速道路及各主线高速收费站的必经线路和重要交通节点安排事故处理民警和拖车,及时处置交通事故和故障车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三是春节期间,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在辖区购物、娱乐、饮食的集中区域增派警力,积极疏导,严查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加强校车交通监管,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校车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最高的路权为校车提供保障服务,以最严的措施查处校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尽最大的努力维护校车交通安全。县教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管部门要保质保量落实“人、车、线、校、查、宣、督”七条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刚性措施,即:重新审查驾驶人资质、重新核发校车标牌、重新核定校车运行线路、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校车路检路查、加强校车交通安全宣传、加强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督检。从即日起,严格按上述七条措施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校车交通安全。

二是立即对辖区中、小学校的放假时间进行摸排,县教委要安排城区学校错时放假、县交通部门要合理调整运力,避免因学生集中出行造成交通拥堵。县教委要督促学校在放假前和开学后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保证学生安全回家返校,对学生包车集中出行的,要严格审批,指定车辆通行线路,确保车队安全。

(五)加强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

一是对因大雾能见度低于50米、路面积雪结冰未清除、塌方及泥石流造成的安全隐患未消除的,一律封闭道路;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县交通局要与县气象局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获取恶劣天气预报信息,评估气候变化对道路通行安全的影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交通路政、道路养护等部门,要在坡道、桥梁等重点路段备足融雪剂、盐、沙石等物资和铲雪除冰设备、装备。

二是出现冰雪、雾霾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通过执法车辆带道、压速通行、间断放行、分车型通行、分流绕行等措施,确保国省道安全畅通;出现道路结冰车辆无法通行的情况时,要按照“先省际干线、后省内道路”的原则,县交通局要安排工作人员及时铲冰除雪,必要时提请公路沿线党委、政府发动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铲冰除雪工作。

(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营造浓厚春运氛围

一是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要以“拒绝三超一疲劳”、“拒绝酒驾、喜迎新春”、“拒绝超员超载、共享幸福生活”、“拒绝疲劳驾驶、关爱生命健康”为宣传主题,按照“每周一主题”原则开展集中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场站、宾馆、酒店等娱乐场所,广泛宣传“客运车辆超员50%一律治安拘留、醉酒驾驶一律刑事拘留”。

二是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要以“安全出行,平安春运”为主题,组织开展好春运启动日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三是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等县级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定期道路通行信息,提示、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

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有牌证、限2人、戴头盔、靠右行”为重点,加强驾驶摩托车返乡民工的宣传教育,同时向辖区客货运单位每位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发放1本三超一疲劳《重特大交通事故警示录》。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加强协调指导。

五是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要通过“领导包企业、民警包车辆和驾驶人”的方式,将辖区所有客运企业、危化品运输企业及其车辆分包落实到每名领导和民警,每天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对驾驶人进行安全行车警示、提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和各运输企业,要把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安全、便利、快捷、有序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切实抓好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第一线检查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县2012年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组织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对造成较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坚决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对于预防措施落实、效果明显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和单位发生特大事故的,由县监察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责任倒查,决不手软。

道路交通安全记分管理范文3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强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科学治理和全面治理,坚决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2012年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万车死亡率在上级下达指标范围内达到全省最低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创建本质安全型县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乡、镇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1、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一名乡镇领导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行乡镇干部包村责任制,明确村民委员会交通安全责任,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

2、包村干部要每月组织本村村民,特别是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村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坐违法车、超员车,不无证驾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驾驶超载车、不驾驶超速车。

3、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要督促本村车辆所有人及时办理牌证,制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4、在街道社区或200户以上相对集中的居民区,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家属协会组织,负责对居民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和提示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二、落实相关部门道路交通道路安全工作责任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落实交通安全工作的主要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源头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1、加大对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查无牌无证车辆,严格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强路面管控,组织警力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尤其要针对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途中站点外上下旅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加大对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推行交通安全网络化管理,层层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实现交通安全管理和整治工作的常态化。

2、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治理,逐一建档登记,同时将排查出的情况以及整改建议报告县政府并通报交通运输、城建或公路部门。

3、继续加大创建本质交通安全型路段工作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提出合理建议报县政府。由县政府责成道路产权部门迅速增加和改善创建路段所必须的标志标线和安保措施。公安交警部门同时要配足配齐警力和装备,合理设置一个能满足24小时巡逻执勤的交警中队进行路面管控,最终实现创建路段交通事故“零死亡”。

4、要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建立健全考试员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逐步全面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严把机动车驾驶人发证关。

5、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伤亡事故负有责任,构不成犯罪的驾驶人、驾驶客运车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进行不少于40个课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并重新考试。

6、建立违法驾驶人信息库,每月向交通运输部门及时通报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

7、加强对驾驶员培训机构和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对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诚信经营等进行分析、排名,每季度通过市、县级报纸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8、要严格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加强机动车辆定期检验的监管,定期核查报废车辆,并向社会公布。

9、建立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档案。

10、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施工绕行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公路安全通行时,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安全。

11、严格落实交通违法抄告制度,每月对辖区营运车辆的违法未处理情况抄告给交通运输部门,并在地市级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外埠车辆的重点违法行为要及时抄告或者转递到车辆所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12、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年内公安交警部门窗口单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的设置、数量、内容及更新达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设置规范》三类标准的要求,努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13、对已报废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解体进行监督,严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14、加快推进智能化交通建设进程,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力度、科学布局交通监控和电子警察系统、完善交通标志和标线等设施、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流向和路口信号灯配时等措施,提高科学管理交通水平、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力争年内实现县城区智能化交通全覆盖。

(二)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

1、作为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监督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2、加强对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严格审查申请客货运经营驾驶人的安全驾驶经历,凡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必须经培训合格,凭结业证书申请办理。对机动车驾驶证被公安部门注销或吊销的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

3、要建立健全营运性机动车驾驶人基础台帐,每月对运输企业安管人员和司乘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4、对公安交警部门通报的客货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要督促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反馈。

5、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诚信考核,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调离驾驶人工作岗位。

6、加强对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内容,加强对教练员的管理,积极推进规范化教学。

7、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

8、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做好车辆的例保例检、定期维护和检测工作。

9、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

10、督促旅客运输企业按规定在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全球定位系统)等装备,督促运输企业建立GPS监控室和内部安全监管制度。

11、严格界定县城公交和公路客运车辆,凡属公路客运的,严格按照实有座位核定载人数,严厉查处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未按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行驶、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

12、加强客运市场整顿,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客车,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工作。

13、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管理,监督客运企业落实20时以后不得发出任何营运客车、22时所有7座以上营运客车暂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运营、23时至次日凌晨5时暂禁止营运客车驶入公路运营的规定;对途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路段的客运班线不予审批。

14、加大公路“治超”工作力度,严查货车超载、抛洒等违法行为。

15、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多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顿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取消其相应的经营业务。

16、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项目,按规范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道路安全设施。

17、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要加大对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对标志标线残缺不全或者陈旧老化的要重新施划安装;对临水、临崖、陡坡、急弯的外侧要安装钢性等有足够防撞能力的防撞墙或防护桩。

18、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对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铲冰除雪、防污泥等相关工作。对重点河流、水库等敏感区域沿线道路和桥梁,加强养护和道路安全整治,设置警示标志,逐步完善应急防护措施。同时要做好公路沿线可能出现的山体落石、泥石流等安全防护工作。

施工修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施工作业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经公安交警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19、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用地范围的管理,对在公路上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取缔。

20交通运输部门和公路部门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议要及时整改,并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三)农机部门

1、要把好农业机械登记、检验、发证关。

2、严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和审验关。

3、建立健全农机驾驶人基础台帐,每月对拖拉机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四)宣传部门

县委宣传部应当督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1、武乡周刊要开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对各责任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报道、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进行曝光、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和记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公告。

2、县电视台要每日在黄金时段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

(五)教育部门

1、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建立固定交通安全宣传阵地,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主题教育,严格落实课前1分钟交通安全提示和放学后交通安全嘱咐教育。

2、要与学校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严格落实学校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3、要严格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督促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严防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

4、督促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和驾驶人基础台帐,并逐级上报市一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中心备案。

5、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坚决制止使用报废车辆、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车等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六)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

1、加强县城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县城道路专项规划、县城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在编制城乡规划时应统筹考虑用地布局和交通状况,避免出现跨路市场。

2、加强县城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及时维修、养护工路、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县城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

3、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业和建设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未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

(七)司法行政部门

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内容、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经常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八)气象部门

1、建立突发气象灾害信息通报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确保气象信息通报渠道畅通。

2、在雨、雪、雾及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期间,要将天气变化信息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同时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保险部门

1、要积极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理赔的调查。

2、会同公安、农机部门建立机动车信息网络平台,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挂钩的机制。

3、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保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规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

4、积极与公安交管部门配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机制。

5、每季度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本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6、要提取保费总额的百分之二,用于群死群伤等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伤亡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救助。

(十)工商部门

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

(十一)质监部门

1、要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厂家依法进行查处。

2、对检测设备未通过鉴定、未取得计量认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3、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安检机构,对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落实运输(旅游)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主要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安全生产的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1、要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对其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建立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并向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免费开放,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信息服务平台实施联合监控。

4、建立健全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台帐。运输企业每月要将驾驶人安全管理台帐及增驾驶人情况上报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6、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对客运驾驶人进行理论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的岗前培训;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并上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7、对新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组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

8、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诚信考核不合格以及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客运驾驶人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9、建立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制度。关心客运驾驶人的身心健康,定期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体检,为客运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运输任务,防止客运驾驶人疲劳驾驶。

10、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对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建立运行技术档案。

11、严格要求客运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2名以上客运驾驶人。对于长途卧铺客车,企业要合理安排班次,尽量减少夜间运行时间。

12、要在大中型营运客车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注醒目的载客人数和本车没有“三超一疲劳”行为等安全承诺内容;在客车座位靠背上喷写交通安全提示语和交通违法举报电话。

13、严禁违规出让客运班线和经营权,严禁以包带管、只收费不管理的行为,督促客运场(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等工作,杜绝营运车辆超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4、要从营运额中提取0.5%的费用,用于交通安全工作专项经费。要先期垫付群死群伤等道路交通事故的相关费用。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力度

监察部门对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交通安全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1、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协助省市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和负有管理、审批、监督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诫勉谈话。同时,对未按规定履行管理、审批、监督职责的相关人员,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道路交通事故,追究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负责人,依法,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由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客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

4、因未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职责,造成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校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主要负责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运输企业,责令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禁止营运。

6、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7、对运输企业或者学校强迫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企业或者学校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拘留。

8、对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低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考试申请。

9、对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对外地招揽学员,以及存在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受理其报考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除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外,还对其所在驾驶培训机构的责任人和考试员进行责任倒查。对因机动车安全技术原因发生伤人交通事故,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相关责任人责任倒查。

道路交通安全记分管理范文4

第二条人力客运三轮车实行租赁经营,属地管理。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租赁经营公司(以下称租赁公司)负责车辆租赁和经营活动,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属租赁公司,由从业人员承租经营。

从业人员必须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承租人必须本人经营,不得转租、转借他人经营。本人不愿经营的,可以申请与租赁公司解除租赁合同。车辆由租赁公司收回。

私自转卖车辆租赁权的,转卖行为无效,由租赁公司解除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车辆。

第四条从事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必须持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牌证、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证、营运标志牌。

第五条承租人应当统一服装,具体样式由租赁公司自行确定,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得跨区停候载客,不得驶入限制行驶路段。

第七条从7时起至20时止,人力客运三轮车不准在下列禁止营运的道路上通行或者从事营运:

胜利路(马场湖路至纬四路)、淮河路(解放路至朝阳路)、凤阳路(解放路至中荣街)、朝阳路(涂山路至胜利路)、涂山路(延安路至纬四路)、工农路(涂山路至淮河路)、延安路(胜利路至淮河路)、中荣街全段、中山街全段以及其他设有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标志的路段。

营运路段和禁止通行路段之间的路口可以通行。

第八条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期间,承租人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和车辆管理记分卡,做到人、车、证、卡相符。

经营证件遗失的,由本人向所属公司申请补发。

第九条人力客运三轮车实行记分管理,在一个年度内被记满20分的,由租赁公司解除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收回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回行驶牌证,交通运管部门收回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牌和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

第十条车辆管理记分卡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发,并要求随车携带,分别由公安、交通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办法进行违章记分。

交通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记分的同时,应当将记分情况抄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登记,每季度将车辆的违章记分情况在媒体上公告一次。

第十一条人力客运三轮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止车辆运行,并在车辆管理记分卡上进行违章记分:

(一)一次记20分:1.私自转卖车辆租赁权的;2.严重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威胁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冲击行政机关或者采取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向管理机关施压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一次记10分:1.私自将承租车辆转租、转借他人营运的;2.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一次记5分:1.未在核定区域内停候载客从事营运的;2.在禁行道路或者禁行时间内行驶或者营运的;3.醉酒后驾驶车辆营运的;4.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5.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或者从业人员服务资格证的。

(四)一次记3分:1.在公交车站、学校门口、主干道路等地点乱停乱放,影响道路畅通的;2.占用道路聚集等客影响道路畅通的;3.未随车携带车辆管理记分卡的;4.擅自改变车型、车蓬颜色或者张贴广告的。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和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内负责实施。

道路交通安全记分管理范文5

一、党政重视,深化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站在“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基本出发点上来抓,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一)明确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书记、镇长总负责,一名副书记分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四名副镇长归口管理水陆交通、危化物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地质灾害)、乡镇企业、农林业、教育安全、农电安全生产工作;(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事故隐患举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例会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和各办事处、社区、村干部及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分析我镇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船工、机动车驾驶员、农电管理人员、乡镇企业、非煤矿山业主、护林员召开安全学习会;从而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安全、重视安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目标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

镇政府与镇直各单位、办事处、社区、村委、学校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镇安全职能部门与驾驶员、船工、护林员、非煤矿山业主、危化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部和零售点、企业法人代表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了各自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增强了安全责任感和使命感。据统计,共签订责任状1210份。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一年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关注安全,平安是福”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车、宣传单、图片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组织法制安全宣讲团到各中小学校宣讲安全知识,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据统计,上安全课8次,出动宣传车4台次,宣传栏24期,标语20余幅,发放宣传单5000多份。

四、加大安全检查和违章处罚力度,强化防范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有关部门对水、陆交通安全、非煤矿山安全、烟花爆竹安全、危化物品安全、建筑安全、农电安全、乡镇企业安全、森林防火安全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在元旦、春节、“

五一”、国庆节、学校放学上学等特殊期间前后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侧重于查找安全隐患,并加大其整改及处罚力度,从而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水上交通安全方面

(一)狠抓源头管理,强化现场监管,我镇水安办和海事处、航管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同志组成两个现场组,每天对进出港船舶核准限载人数,严格实行签证放行为主的一系列配套性日常管理工作。(二)加大对违章船舶的处罚力度。全年共开展大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3次,共检查各类船舶200余艘次,共查处违章船舶13艘次,处罚金额1780元。(三)积极配合县有关职能部门搞好思林电站截流禁航工作。抽调派出所、水安办、安监站、2个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截流禁航期间进行现场值班,镇党委冉书记、谢镇长、叶副书记分别带队到截流禁航现场值班,圆满完成了这项既艰巨又造福于人民的任务,促进了全镇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六、道路交通安全方面

加大了路检路查力度,加强通乡村公路的安全管理,重点整治了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使其违章行为基本得到了抑制。在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下,在公路主干道沿线的各中小学校中开展了交通文明学校创建以及“小手拉大手”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七、防火防爆方面

以森林防火和50户以上自然村寨为重点,严格火源管理,抓好森林火灾的防范,清明节、春节上坟期间,派专人现场监管,并与护林员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做到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的管理格局;社会消防安全方面:加大对危化物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配合县公安消防大队组织镇派出所、安监站、村、社区居委会等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期到企业、经营单位、批发部、零售点、人群密集场所、重特保单位、农村50户以上自然村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据统计,全年对危化物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人群密集场所共检查80次,查处安全生产隐患12起,整改完毕11起,处罚2家。同时积极参加地区消防支队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分别从派出所、安全办抽3人,出资3000余元进行专业培训。

道路交通安全记分管理范文6

按照“防控结合,通力协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国庆期间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等,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通过建立健全预警预报机制,强化对“国庆”期间突发事件的监测,尽早发现面头,尽快采取措施,迅速控制和消除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是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事件和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即: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三、组织和管理

1、组织领导

乡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国庆”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乡政府和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国庆”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乡、村两级成立“国庆”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全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任副总指挥,其他班子成员及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乡级单位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由党委副书记任主任,党政办牵头,协调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保证在应急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进行有关事故情况的新闻宣传报道,协调、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应急处置准备和应急措施的落实,通报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工作救援进展情况,负责处置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组由副乡长分管,安监办牵头,抓好全乡危险化学品、公共聚集场所以及辖区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积极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处置各类安全事故。抓好环境保护工作,严防各类污染事件发生。做好“国庆”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严禁超载、超限、超速和无证、无照经营,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社会治安维稳组由副书记分管,综治办牵头,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稳定因素,积极预防的发生。做好社会治安工作,严厉查处和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两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维稳组由人大副主席分管,办牵头,认真做好群众来信工作来访工作,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苗头,积极预防大规模群众集体上访发生。要认真落实领导包案制度,落实好重点对象监管工作,确保“两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自然灾害防范处置工作组由副乡长负责,主要负责灾害防范准备工作和值班值守情况督导,以及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的组织工作。

突发事件处置组由武装部长分管,党政办牵头,负责解决和处置“两节”期间突发性事件。各村(社区)应急人员积极配合。应急抢险分队从即日起就要进入待命状态,确保联络畅通,听从应急指挥部调度,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准备。

后勤管理保障组由党委委员共同负责,主要保障突发事件期间所需经费、应急救援设备及应急物资保障工作。保障国庆期间居民日常供水、供电、供气,以及突发事件期间用电、用水、用气的保障,做好通讯保障,负责突发事件后车辆的调配。

2.各成员单位及党政办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

辖区派出所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及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管理。

综治办负责对突发事件涉及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调查及处置。

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治工作。

供电所负责对“国庆”期间和应急救援期间的电力供应,并负责用电突发事件原因的调查及应急处置的组织工作。

各村(社区)负责协助乡级各单位做好本行政区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及调查评估工作。

3.应急工作机制的启动

“国庆”期间,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增援。发生重大、特大突发事件时。立即报告乡应急指挥部请求增援,启动本应急预案。

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1.发生突发事件时,启动乡应急处置指挥部,开展各项工作。

2.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和处置方案后,由乡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启动预案和启用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信息收集、救援设施的落实和宣传教育工作,启动应急储备基金和物资,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乡有关部门在乡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生产、生活和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保护。若出现造成人员伤亡,乡卫生院就近立即组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同时,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落实防范应急处置措施,做到有备无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