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经济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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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经济政策

绿色经济政策范文1

关键词: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设计

发展绿色建筑是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实现绿色建筑建设,可以降低我国的能源消耗,能够实现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对我国经济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绿色建筑的外部性建筑及其影响

绿色建筑可以为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加额外的利益,减轻环境污染,促进建筑产业的进步。但是很多建筑行业在实际发展的时候,都不能以“绿色建筑:作为发展理念,给绿色建筑造成了很大外部性因素。绿色建筑的外部性特点主要表示为绿色建筑的正外部危害、绿色建筑产生的正外部因素和外部产生的绿色建筑推广危害三个方面。由此可以看出市场化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政府必须对此加以重视,促进绿色建筑的长远发展。

二、绿色建筑的经济激励机制设计

第一,对房地产开发、业务等相关利益的主体进行分析;第二,对中央政府和房地产产生的完全信息动态模型分析;一方面从模型的战略性表述分析,参与者分别是:中央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按照中央政府先行动、房地产开发商观察之后再行动。另一方面,参与人的行动空间:利用W表示中央政府对房地产的经济激烈政策实施,W1W2分别表示实施和不实施;房地产利用K表示对绿色建筑的开发,K1K2分别表示开发和不开放;参与人的战略空间:由于中央政府只有一个信息,有2个可以选择的战略,所以,战略空间为Sg=(W1W2)房地产具有两个信息,每个信息有2个可以行动,具有4个战略,战略空间为:Sd=(K1K1),(K1K2),(K2K1),(K2K2).经过一系列公式的详细比对得出。中央政府的最佳选择是:max{Ug}=max{Ug(W1,K1),Ug(W2,K1)},得到最优解为W*=W2;是表示政府的最优化选择是不进行经济激励政策。房地产的最优选择是W1:max{Ud}=max{Ud(W1,K1),Ud(W1,K2)},得到最优解为K*(W1)=K2。经过建立模型分析之后得出,经济效益是决定房地产绿色建筑开发的关键因素;中央激励政策是影响房地产决策的关键因素;只有激励产出大于激励成本的时候,才能实施经济激励;激烈程度超过中央政府的承受力,就不会实施激励。由此得出,经济激励目标、经济激励对象、经济激励程度、经济激励政策等是影响绿色建筑经济实施激励的主要因素。

三、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方案设计原则

第一,目标导向原则。目标导向原则主要表示绿色建筑进行激励政策时,根据目标实施的、以调动主体参与原则为目标进行展开,利用开发运营和绿色建筑等作为市场化目标。第二,灵活性原则。灵活性原则主要表示跟随群众的环保意识、节能意识和绿色建筑意识等各方面因素为标准,进行市场开发和成本控制。第三,有效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强调必须保证绿色建筑政策的实施的有效性,利用一定的步骤、按照计划等实施经济激励设置的目标,最后实现全社会的经济性发展原则。

四、绿色建筑的激励方案

(一)、绿色建筑启动阶段

1,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可以设置“绿色建筑研究的基金”。使用科研经费,对从事建筑技术的人进行鼓励,让他们对建筑的相关工作进行分析,第一,加强绿色建筑的研究力度,例如,外墙建筑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节能化绿化灌溉技术,形成绿色监护需要的体系;第二,开发绿色建筑产品,例如,节能电器、节能玻璃的使用等;第四,构建绿色建筑推广平台,可以利用技术展览会、洽谈会等多种方式推广绿色产品;第五,通过财政直接补贴和财政贴息的方式直接对绿色投资者进行帮扶,增加绿色投资者收益,对于绿色建筑更是一种激励。2,税费优惠。如果房地产企业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使用的建筑技术和材料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则减少绿色建筑纳税人的税费;如果建筑方申请完成了绿色建筑,并达到了绿色建筑的五星级评价,给予建筑方减免维修费、教育费用等各项费用。4,政府大力推进绿色经济建设的发展,邀请绿色建筑商公开招标,在招标进行的过程中,对施工设计、运营、管理等过程进行加强,创造绿色经济带来的节能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优先使用绿色材料。

(二)绿色建筑市场成熟阶段

1、中央政府要给予建筑方一定的支持和鼓励。第一,对外国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加入一定额度的税款;第二,对实施绿色建筑的企业进行一定的经济补贴;第三,简化我国绿色建筑在实施阶段的业务办理环节。2、建立健全绿色建筑经济激励的各项规则,并积极落实到位。我国在绿色建筑行业采取了多种经济激励机制,但是,其激励机制并没有形成一种长效的规则,在具体落实方面还存在需要完善的方面,这就需要政府采取更大的力度,去落实好这项有利的政策,使其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促进绿色建筑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3、加大对绿色建筑的监管力度。为了加大对绿色建筑行业的扶持力度,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办法和法规来促使绿色建筑产业的发展。如《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等。但是,只有这些标准和细则是完全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逐渐加大对细则或者标准的监督力度,使绿色建筑的发展和管理并行前进,不可偏废。

结束语

实施绿色建筑的时候,政府必须给予一定的支持,建立符合建筑行业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给予建筑行业分阶段、分对象的激励。当建筑行业建筑的绿色市场稳定形成后,政府和建设部门一定要共同沟通,实施最适合建筑行业发展的激励政策。

参考文献:

[1]蔡伟光;武涌.需求端导向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激励机制设计[J].暖通空调,2014,(03).

[2]仇保兴.建立五大创新体系,促进绿色建筑发展[J].建筑学报,2014,(11).

绿色经济政策范文2

关键词:钢铁企业;绿色产品策略;绿色竞争力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0-0024-03

引言

钢铁工业曾经是世界工业化进程中最具成长性的产业之一,在过去的100多年中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无论产值、产品结构,还是工业技术都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进入21世纪,钢铁仍然是人类不可替代的原材料,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工业水平的重要指标。传统钢铁行业一直是一个高能耗、高污染的灰色行业,在以可持续发展观为时代潮流的当今时代,钢铁企业如何转型,如何制定企业营销策略,实现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笔者将从钢铁企业基于绿色产品策略所带来的企业竞争力做出讨论。

一、我国钢铁企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必要性

我国的钢铁工业自1979年后,在短短的十几年间产量增加了3倍,1996年成为全球第一大产钢国,并且近几年一直保持钢铁粗钢产量世界第一的地位。然而从总量角度看,我国的钢铁生产,供求基本平衡,但是从钢铁产品质量和结构角度看,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生产集中度,专业化程度较低

中国现有钢铁企业800家左右,但据2011年WBS世界钢铁协会统计,年产量在300万吨以上的只有宝钢、江苏沙钢、鞍钢、武钢、首钢、中国钢铁6家产钢企业[1];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只有34家企业,总产量占不到全国的50%。而韩国浦项1家钢铁厂的钢产量就占全国钢产量的65%,欧盟中6家钢铁企业钢产量占欧盟15国整个钢产量的74%[2]。我国钢铁企业集中度明显低于发达国家,这不利于实现产业规模化,提高生产效率。

我国国内很多钢铁生产企业,都是“一锅出”。即一个企业,钢管、钢板等全都生产,专业分工不明确,行业产业化程度低。而发达国家的钢铁集团,大都实现了专业分工,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

(二)钢铁产品质量较低,利用率低

我国是钢铁生产和消费大国,粗钢产量连续13年居世界第一。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钢铁产业快速发展,粗钢产量年均增长21.1%。但是由于技术装备、技术研发、科技创新等能力的不足,中国的钢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不到50%,许多先进生产技术、高端产品研发和应用还主要依靠引进和模仿,一些高档关键品种钢材仍需大量进口[3],这就导致了国内钢材的利用率低、资源浪费。

由表1可看出,国内钢铁行业综合能耗呈下降趋势,但总体仍高于世界水平,发展速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也表明,我国的钢铁生产粗放,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率低,不利于循环经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

据国家工业部门统计,中国钢铁行业落后技术装备占相当一部分比例,如炼铁高炉中约有4 500万吨的生产能力是属于落后的,约占总能力的33%,具有竞争力的生产技术只有67%[5];轧钢设备中,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设备不到50%,并且中国钢铁企业研发投入低。这就导致了国内钢铁生产能源消耗率高、产业结构不均衡、传统产品过剩,但是高附加值的产品供求失衡。

(三)钢铁强企业实施绿色产品策略的必要性

打造绿色钢铁企业,已成为21世纪钢铁行业发展的主旋律。实施绿色产品策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是钢铁企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钢铁企业必须自觉、主动地适应当代社会发展趋势。

随着当代社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越来越体现在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的不断追求上,越来越体现在人们对社会和经济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上。这种趋势对钢铁行业提出越来越严格的资源、能源与环保等方面的要求。钢铁工业必须适应这一发展趋势和要求,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钢铁工业。

二、企业绿色产品策略和绿色竞争力理论

(一)企业绿色产品策略

绿色产品是指生产过程及其本身节能、节水、低污染、低毒、可再生、可回收的一类产品,它也是绿色科技应用的最终体现[6]。绿色产品策略是市场营销的重要策略,企业实施绿色营销必须以绿色产品为载体,为社会和消费者提供满足绿色需求的绿色产品。

人类的工业文明仅仅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历史,就已经让地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同时也是人类应该承受的代价。随着资源短缺、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淡水的枯竭、大气层的破坏、地球变暖等等生态及环保问题的加剧,人们开始将生态观念及HSE即健康(Health)、安全(Safety)、环保(Environment)观念根深蒂固地扎根于人们的思维理念中。将企业生产与发展环境经营相结合,实现企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市场趋势。

(二)企业绿色竞争力理论

企业绿色竞争力是基于环境保护、绿色贸易体制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而提出的概念,其内涵集中表现在发展度、协调度和持续度三个方面。发展度指绿色竞争力的直接目标是企业发展和盈利;协调度指企业与环境并进退;持续度指竞争力的长期优势地位同企业可持续发展相联系[7]。发展度、协调度、持续度概括了企业健康发展的绿色竞争力的内涵,同时符合时代潮流可持续发展观的理念,成为企业发展新潮流的导航。

实现绿色竞争力的途径有很多,如绿色营销、绿色物流等。绿色营销作为企业经营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是制胜关键。就钢铁行业来说,作为一个高污染、高能耗的行业,产品策略也是营销策略组成的重中之重。因而,钢铁行业实现绿色产品策略,能促进企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对于培育并提升绿色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

绿色经济政策范文3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环境经济政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以及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行为,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策略措施。实施环境经济政策,加强环境保护,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水平,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远利益,保留发展空间。

(二)实施环境经济政策是实现节能减排的有效方式。随着我市经济迅速增,在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要实施环境经济政策,充分利用市场经济杠杆作用,提升社会和企业环境保护意识。

(三)实施环境经济政策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选择。促进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率先建成大河西先导区试点工程,发挥我市在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中的示范带头作用的必然要求。

(四)实施环境经济政策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方式的有力举措。经济快速增带来的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的矛盾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方式粗放等问题直接相关。如果不加速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方式,则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只有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

当前我市实施的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排污权交易、环境资源补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同时”保证金、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绿色税收”以及“绿色财政”等八项制度。

(一)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

坚持有利于环境资源优化配置,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建立排污权交易机制。

按照省关于排污权主要污染物交易的规定,我市现阶段主要开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扬尘、二氧化碳为主的排污权交易工作。在国家、省规定的排污总量控制范围内,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需要调整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排污权优先向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和市优先培育发展的主导产业倾斜。环境资源交易所作为主要污染物交易平台,引入市场机制,允许融入社会资本,支持环保事业发展。

(二)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环境资源补偿包括城市大气环境资源补偿、流域水环境资源补偿和生态环境资源补偿三个方面:

1、城市大气环境资源补偿机制。以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为补偿因子,以建设单位为补偿责任主体,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环境资源补偿。

2、流域水环境资源补偿机制。以市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为补偿责任主体,以化学需氧量、氨氮为补偿因子,对境内区、县(市)主要跨境河流开展流域水环境资源予以补偿。

水环境资源补偿采用超标补偿和达标补偿两种方式。如县(市)交界断面水质指标超过断面控制目标的,上游县(市)政府将对其下游县(市)政府进行经济补偿;如交界断面水质指标优于断面控制目标的,下游县(市)政府将对其上游区、县(市)政府进行经济补偿。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划定交界断面,制定断面控制目标值,建立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并设立专户用于水环境资源补偿,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扣缴、补偿资金。

3、生态环境资源补偿机制。生态环境资源补偿机制是指在满足环境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损害林地、绿地、湿地、土壤、山体、水体、农田、动植物、景观等各类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者、使用生态环境资源受益者、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结果等级较低的各级政府、生态保护投资者等支付生态补偿资金,生态保护志愿者无偿捐赠生态补偿资金,补偿管理机构使用生态补偿资金保护、改善、恢复、重建生态系统的活动。

(三)建立环境风险责任保险制度

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划分环境风险企业,对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砷制品以及涉镉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全面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全面投保;在造纸、规模以上养殖业等企业逐步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依法建立投保企业优惠政策、奖励制度以及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项资金。环保部门要将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和环境风险防范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在核发和换发排污许可证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开展行业准入审查、上市环保核查、申报环保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中,大力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宣传和推介工作。要督促企业认真履行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等责任,开展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和工艺设施的调查,充分评估其环境风险和影响,尽可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遭遇突发环境事件,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事故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确保污染受害者得到经济赔偿。

保险公司开发环境责任险产品,合理确定责任范围,分类厘定费率;保险监管部门制定行业规范,进行市场监管。

(四)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保证金机制

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我国以预防为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三同时”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项目。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轻工、纺织、黑色冶炼、有色金属、化工、石化、医药、电力、建材、机械、饲料、食品、酿造等行业对环境和生态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必须缴存环境保护“三同时”保证金。保证金由负责环评审批的同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收取。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由收存保证金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将保证金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息全额退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未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有关要求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全部缴入同级国库,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五)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建立包括事件受理、调研勘察、组织调解、行政仲裁以及司法诉讼等五个方面的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市属机构或个人污染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区、县(市)属机构或个人的污染损害赔偿工作实施统一监管。被控致害方有排污行为,且排放污染物与受害方的损失有直接关系的,环保部门应责令排污单位迅速排除危害。

(六)建立“绿色信贷”机制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银信部门利用信贷机制,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列入淘汰类、限制类名单,并会同符合环境友好企业标准的企业名单交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作为银行授信的参考依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停止信贷。

(七)建立“绿色税收”机制

税务部门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关于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结合我市实际,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实施细则。

(八)建立“绿色财政”制度

公共财政投入项目必须与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建立减排效能与财政拨付挂钩制度。政府采购优先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并给予奖励;建立财政投入环境效率评估与审计制度。

三、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环境经济政策实施协调小组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环境经济政策实施协调小组,市环保局具体负责与各部门的协调联系,发改、环保、财政、规划、国土、工商、税务、物价、林业、水利、监察等部门和银行、保险等机构依照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1、市发改委做好全市产业调整规划。

2、市环保局负责实施排污权交易、环境资源补偿、环境责任保险、“三同时”保证金、污染损害赔偿制度等工作,配合物价部门建立上述工作价格体系,同时做好其他环境经济政策实施配合协调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实施绿色采购环境经济政策,加强财政监督与管理,为各项环境经济实施提供工作经费保障,对环境经济政策各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职责加强对建设项目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没有依法办理环评许可的项目,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

5、市工商局严格把关环保前置审批制度,对小型污染企业、餐饮业、娱乐业项目的行政许可,必须严格把关。

6、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实施绿色税收环境经济政策,依据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积极配合其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实施。

7、市物价局负责建立各项环境经济政策价格体系,制定并适时调整收费标准,做好日常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8、市林业局配合物价部门建立生态环境资源补偿价格体系,开展生态环境资源补偿工作。

9、市水利局配合做好流域环境资源补偿工作。

10、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违规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11、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完善绿色信贷相关政策与措施,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和沟通的绿色信息共享机制,运用信贷绿色信用杠杆,严格控制信贷闸门,抑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12、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立环境污染事故的勘察、定损与责任认定机制,制定环境污染事故损害核算标准和相应核算指南,建立规范的理赔程序,提高环境污染事故防治能力。

(二)健全资金管理体系

对于划入市财政各类相关的环保资金,由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1、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工作应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环境经济政策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举报。

绿色经济政策范文4

河南省人口众多,经济总量列全国第五位,尽管人均GDP等指标落后;但是河南省COD排放量却高居全国第二位,二氧化硫排放量居第五位,污染减排任务艰巨。

一、环境经济政策的内涵

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环境经济政策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作为迄今为止国际社会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期制度的办法,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对污染减排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探索建立并推行有效可行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对于提高河南省环保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河南省环境经济政策存在的问题

1、与经济部门协调互动不够环保部门在经济政策制定方面没有主动权,缺乏主动协调机制,与经济部门在政策制订方面没有建立充分协商机制,致使有利于环保的经济政策出台少、出台慢、力度小。绿色信贷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进展较慢,还没有全面展开,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还不够及时。

2、制度本身还不完善如绿色信贷政策,由于刚刚起步,还面临着认识、基础和信息等多重制约,一方面,由于一些高污染高能耗行业还有利可图,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业,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另一方面还有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者自筹资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机构贷款,绿色信贷对这些量大面广的污染企业尚不能发挥制约作用。

3、实施政策的条件有待成熟

(1)生态补偿制度不健全。一是生态补偿工作还未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生态补偿没有法律条文支撑,如: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今年拟定的《洛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于没有上位法而被市人大立法预备会议否决。二是缺乏规范的财力支持长效机制。三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现生态补偿的要求还不够清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只是按经济发展程度来确定,但未能充分反映生态补偿的要求,多数财政转移支付受惠项目的生态补偿指向并不明确。在财政收入分成比例上,虽然实行了差别待遇政策,但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生态补偿倾斜不够明显。

(2)排污权交易方面。首先是如何确定区域排污权总量是比较难的问题。目前,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大部分都是避开总量问题来实施排污交易的,许多地方在操作上则根据国家、省以及地方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或目标来确定某一阶段的排污权总量,甚至与排污总量控制计划脱钩,造成排污交易与环境改善没有有效衔接。其次,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推广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再次,在初始排污权的分配上,部分试点地区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对待。如有些地方,现有企业初始排污权大部分是无偿分配,而新建的企业基本上是有偿获取,分配方式的不完善导致了排污交易不公平。第四,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时间限制与否不明确,排污权一次购买,是否可终生排污存在模糊。第五,相比总量核定、企业排污权初始分配等难点,如何激活二级交易市场也是一个难题。第六,“边界问题”也就是跨行政区域的排污归属界定问题也是该制度实行中的制约因素。

(3)绿色保险方面。一是保险公司、保监会没有开发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产品。二是污染企业(规模、行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没有细则,出现污染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付,责任如何认定没有明确。三是企业参加保险形式没有明确。

三、对策措施

1、扩大生态补偿实施范围。在实施沙颍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的基础上,向污染严重的卫河流域等推广。同时要加快流域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做到断面设置科学合理,监测数据及时准确,能真实全面地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为政策的实施打好基础。还要积极制定和完善矿区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森林资源的生态补偿政策。

2、完善绿色信贷、证券政策。总结我省实施这两项政策的经验和问题,完善有关措施。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证券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企业的环境信息及投融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监管的联动机制,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3、适时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研究环境产权制度,将环境(主要指环境容量)确定为一种产权,并赋予政府环境产权的使用权,适时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尽快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企业持证排污;要大幅度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排污企业的环境污染成本,促使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排污;要建立完善的、科学合理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算制度(包括环境质量监测、企业排污监测、排放量核算方法等),确保企业排污总量核算准确。

绿色经济政策范文5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变得愈来愈严重,环境规制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概括地说,环境规制主要包括环境经济政策(也称为市场化政策工具)和命令—控制式工具。环境经济政策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收费等经济激励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环境规制的目的。由于这种政策工具具有成本节约和产生技术创新及扩散的持续激励,因而得到了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偏爱,认为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导致了经济效率的降低和社会福利的损失。如果以内化环境行为的外部性为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能够得到很好的设计和执行,就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因而经济是有效率的。而实现帕累托最优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基础上的,即产权明晰、信息完全对称、监督成本低等。现实中这些假设很难满足,环境污染属于公共品,明确界定其产权很困难;而排污者和规制者(环境当局)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相对于规制者而言,排污者更加了解自己的治污成本和技术水平等信息,而规制者则对此方面的信息知之甚少,极易被排污者的虚假信息所迷惑,也就无法实现最优的环境规制。

本文以农业面源污染为例,研究不确定性是如何影响环境规制效率的,在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如何提高环境规制效率,并提出相应的环境经济政策选择。

一、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环境规制:理论分析

(一)污染控制成本不确定

为了分析的需要,假设只有一个规制者(环境当局)和一个污染者,他们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规制者不掌握污染者的污染控制成本,规制者希望通过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尽量减少污染者的“欺骗行为”。假设规制者按污染物排放量(e)征收排污税(费),税(费)率为r,对于污染者,其中,re为向规制者缴纳的污染物排放税(费)。当然,污染者将选择污染物排放的边际收益等于排放税(费)率时的排放量:-MC(e)=MS(e)=r规制者的目标是制定一种税(费)率,使得期望社会成本最小化,但规制者不知道污染者的污染控制成本。从图1可以看出,如果规制者选择了一个税(费)水平,记为,在边际成本等于排放税(费)率时,高边际排放成本的污染者排放量是,低边际排放成本的污染者排放量是,而所导致的社会损失分别为图中的三角形A和B。为了避免因污染控制成本不确定所造成的社会损失,规制者需考虑建立某种激励机制使污染者如实表达其污染控制成本。例如,规制者可以为高边际控制成本的污染者实话实说提高奖励R,当满足(3)式时,高污染控制成本的污染者就会告知其真实的污染控制成本。不等式左边是高污染控制成本的排污者如实报告的净成本,右边是不如实报告的净成本。除此之外,奖励也不能太高,以免激励低污染控制成本的污染者撒谎。

(二)污染者排放水平不确定

面源污染中污染源众多且分散,对于规制者来说,掌握单个污染者的排放水平是不可能的。假设污染者的排放量(e)取决于减少污染的措施(a)和努力程度(f),即e=e(a,f),由于排放量e无法掌握,规制者要选择一种管制方式来控制污染者。当规制者规定了污染减少的措施a,如使用有机肥、采用绿色生产方式等。

绿色经济政策范文6

环境经济政策

环境经济政策指的是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金融工具来解决环境污染、生态功能和结构的破坏等问题,具体而言就是利用经济手段来减少企业对水、大气、土壤的污染,开展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积极预防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减少发生后的环境危害。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经济优惠政策,如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低息和优惠信贷政策、价格优惠政策、利税豁免政策;经济金融政策,如保险政策、优惠贷款、环境基金等;环境保护政策,如征收排污费、生态环境补偿费等;环境保护投资政策以及建立健全环境资源市场政策。

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性

近十年来,我国GDP一直高速增长,但是如果扣除增长过程中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损耗,得到真实的绿色GDP,那么我们的GDP将会大幅减少。在短时间内急功近利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必然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带来严重的环境问题。

环境问题除了依靠法律手段和政府对民众的正确引导外,还需要加大对环境科技的投入,比如末端治理,绿色化学,清洁生产等,同时更应注重用经济手段去解决环境问题。目前严峻的环境问题是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产生的,那么必然可以通过经济的发展来解决环境问题,用不断完善的经济手段、健全的法律去解决环境问题是最好的办法。从以往利用行政手段这一单元化模式解决环境问题慢慢转变为以经济手段为主导,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手段的多元化模式应对环境问题。

运用经济手段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不经济问题,需要体现环境资源的价值,并加入到企业的生产成本中去,从而实现环境外部性的有效内部化。将环境负外部性内部化,就是使生产者或消费者产生的外部成本进入它们的生产和消费决策,让环境污染者自己去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符合“污染者付费”的环境管理原则,更能促进企业环境技术创新、提高人们生活环境质量、降低环境风险、减少环境治理成本和行政监控成本。

环境责任保险更符市场经济

在众多经济政策手段中环境保险因其独有的经济优势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环境责任保险是运用现代保险制度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是对环境侵权民事赔偿社会化运作的一种具体形式。环境责任保险使责任人或企业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社会化,通过巨灾风险债券甚至可以将风险国际化,有利于转移、分散环境风险,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它解决了污染后果的严重性与侵权者赔付能力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淡化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个体权利之间的冲突。

相比于排污收费,环境责任保险同时兼具了环境税收、排污收费的特点。若被保险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未对环境造成污染破坏,那么保险公司不需要对第三方进行赔付,此时环境责任保险便具有了类似税收无偿性的特点,让排污企业自己承担了污染损害的代价,同时也给保险公司积累了赔偿基金,扩大了保险资金的储蓄池。若在承保期间被保险者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破坏并给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需要在其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被保险者的经济赔偿责任,此时环境责任保险具有了类似排污收费的间接补偿功能。

相比于环境补贴手段,环境责任保险通过投保的形式,让污染者自己承担污染事故发生后的经济后果与损失,而不是将这份责任转让给政府。环境的经济补贴手段让企业拥有更多的资金在环境治理和处理方面下功夫,更多的资金投入来发展绿色科技、末端治理、循环经济。但是依靠政府的资金来补贴企业并不是最根本的办法,是治标不治本的,并且支持的力度也是极其有限的。首先污染企业将应该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国家和政府,促使了污染企业对于环境污染的不重视和不作为,不利于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的防范和监督,是对排污企业的一种放纵,而环境管理的重点是预防,而不是先污染后治理。其次,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时,往往需要巨额资金赔偿,企业是难以支付的,因此一旦发生损失很容易由政府最后买单,对国家财政造成一定的冲击,让广大纳税人去承担污染的事后责任。而利用环境责任保险这一经济手段可以有效对损失进行补偿,减少政府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