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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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文1

关键词: 高校家庭困难大学生 资助政策 利益相关者

我国有相当数量的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面临着失学的危机。国家建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制度包括高等教育资助、中职教育资助和义务教育资助等针对不同教育层次的资助政策,其中高等教育资助由于涉及助学贷款的偿付问题而显得更为复杂。本文分析政府、学生和高校、银行这四大主体在高校家庭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中获得的利益,并指出在该政策下该主体仍可能面临的危机。

1.政府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政府作为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显然在制度体系中处于一种主导地位。教育政策的制定一方面体现着教育领域内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平衡,另一方面体现着政府在教育领域内的资源投入及其分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政府的利益体现在以下方面。

1.1社会公平问题

从社会公平角度来说,政府通过教育领域内的资源调配,以多种形式减少或避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经济困难而失学或影响学业完成的情况出现。实现教育公平的前提是保障受教育权的获得,通过奖、助、免、贷等各类方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免除后顾之忧,鼓励他们完成学业。资助政策的最基本出发点从基本的经济层面保障教育的公平性。政府的保障体系就如同木桶最短的那一块,决定了整体可能达到的基础水平。

1.2投入的分配问题

从政府投入的角度来说,教育支出一方面是对基础建设、学校运行等诸多方面的支出,可归纳为建设性支出(如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学设备的更新与添置等)和维持性支出(如教师工资和福利、学校日常运行的办公经费等),这些支出是保障教育资源的更新和增长的主要力量,在教育总支出有限的情况下,增加这方面的投资产生的效果是提高人均享受到的教育资源,提高教师的待遇,等等。而另一方面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面支出,则保证了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分享到不断增长的教育资源。两相比较,前者投入是提高百分比,锦上添花,而后者是从无到有的质变,雪中送炭。必须指出的是,教育的建设性支出和维持性支出的增加,事实上也引起了教育人均成本的提高,相对而言就造成了教育负担在家庭经济负担中的提高,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力度和广度应该保持稳定的增长速度,适应教育成本提高带来的影响。从以人为本的目标出发,政府不能仅仅着眼于教育总支出的增长与教育支出占国民总收入的百分比,而更重要的是如何合理地把握各类投入的分配比例而形成良性循环。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资助政策的收益者,首先获得的是经济援助和奖励。但其中不同的资助政策针对的资助对象、覆盖面的不同,又使得情况有所不同。

2.1奖学金制度

奖学金制度是我国现行高校资助政策的开端。现行的奖学金主要包括以下形式:国家助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奖学金的主要要求是课业成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首先要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学业成绩。助学金着眼于帮助成绩优秀、学习努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减轻经济负担。相对而言,奖学金更看重“成绩优异”这一特质,以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为主,而助学金则以“家庭经济困难”为条件。必须看到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名额是极为有限的,因此两者只能在设置各自的选拔条件底线的基础上,采用排名的方式决定获奖者。尽管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覆盖面极为有限,但它们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现中起到的重要作用是其他方式所不能比拟的。它们以学习成绩为评判标准,能够促进家庭经济大学生在逆境中更专注于学习,可以说,获得奖助学金不仅仅是对这些优秀学生的经济支援,更是对他们精神的莫大鼓励。

2.2学生助学贷款体系

这是高等教育阶段资助家庭困难大学生的最主要的措施之一,它结合国家、学校、商业银行系统的力量,通过现代的信贷制度为面临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提供了低门槛的资助获得方式。学生通过贷款缴纳学费和支付生活费用,毕业后在规定年限内偿还贷款。然而在我国信贷系统并不发达和繁荣的社会背景下,由于对贷款过程和还贷制度的不清楚,相当部分的家庭困难大学生没有选择助学贷款,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日趋紧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形势下,高校学生对自身未来的还贷能力产生了相当大的顾虑,在此情况下信贷系统也无法有效保证毕业生还贷的信誉度,信贷能力大受影响,长此以往也会削弱助学贷款体系的整体力量。这俨然成为国家资助政策中的一对难以化解的矛盾。但从长远来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贷款完成学业是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这在客观上也能促使他们在大学期间形成良好的理财观念,并形成长远的个人发展计划。

2.3减免学费政策

减免学费制度主要针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与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但符合条件的学生较少,这些学生面对的经济压力也不仅仅是减免学费就能够解决的,往往在生活、学业、就业等方面都需要政府、社会和学校给他们更多的关心。学生本身减轻了经济负担,也仍需要争取获得奖学金、助学金,或是勤工俭学获得其他的经济来源。此外,各级政府和高校在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特殊困难补助也是帮助家庭困难大学生渡过难关的重要措施。

3.学校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学校作为教育的实施主体,主要通过来自国家的经费支持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在政策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中间者角色。

高校在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中扮演的角色不仅是教育服务的提供者,而且是提供资助的主体之一,或者准确地说是学校扮演了裁判的角色:将国家、学校、企业等设立的奖学金按照手中掌握的学生的资料,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进行排序来分发给学生;根据学校情况设定政策门槛,使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减免学费的待遇;联系银行为学生提供助学贷款等,学校在资助体系中是不可缺少的中间环节,国家将教育投入作了最初的分配之后,学校在之后的资助政策的具体实施到个人时成为了最关键的环节。公正、公平、公开的政策是学校参与到资助体系的运行中的最基本的原则,面对众多申请者时如何保持中立并实现政策覆盖面和实效的最优化,是高校在长期的工作中需要总结和摸索的。掌握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在校表现情况的真实面,需要大量的日常工作积累;而如何在情况不同的学生之间作出比较,则需要有可操作的获得广泛认可的标准作为基础。

4.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承办国家助学贷款项目,首先要承担学生贷款后无法按期还款的资本风险。由于助学贷款没有担保人,因此银行在还款的执行上遇到了一些问题。自2002年开始的第一次还款高峰期到来后,据国家统计约有20%的学生无法归还贷款,因此多家商业银行出于风险的考虑停止了助学贷款的发放。

政府制定政策,根据政策将教育资源和投资进行第一次分配,在教育支出中划拨出专门的资金进行资助政策,学校在资助政策的指导下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二次配额,它是政府部门在具体层面的延伸,通过其特殊的地位获取政策实行所必需的第一手资料――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在政策要求下进行评估和判断。学生一方面需要提供自身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另一方面通过自身在学业和工作中的多方面努力也能够获得更多的受助机会,减轻经济压力。在三方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中,关键在于保持制度的公平性、长期性,并通过三方的主动性配合实现各类资源更合理地配置和利用。在追求社会和谐的今天,教育资源的分配牵动了社会未来资源分配这个实际的问题,找出恰当的教育资源分配模式,维持教育资源分配比例的不断优化,是达成教育和谐这个目标的必然追求。

参考文献:

[1]柴松球.从高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看对学生的资助政策.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4).

[2]马陆亭.高等教育学费和学生资助政策.高等教育管理,2007,(2).

[3]李慧勤.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证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05,(58).

[4]魏百君.高校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现状及对策.宁波工程学院学报,2005,(3).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文2

【关键词】河南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调查

【项目来源】2012年郑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经费支持重点课题(2012-ZJKZD-G01-002)。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5-0009-02

1.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选取了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河南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并涉及不同年级、不同性别和不同专业,抽取的3所河南高校调查对象共600余名,共发放调查问卷530份,有效回收问卷515份,有效回收率97.1%。其中,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问卷370份,回收362份,回收率97.8%,向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问卷160份,回收153份,回收率95.6%。

2.河南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问卷调查分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开展状况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学生资助政策在高校受助对象的准确性,将有限的资金帮助给需要帮助的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此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问卷调查,能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高校的开展实施状况,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的良好、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当问你是通过什么渠道了解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可多选)?被接受调查的学生回答,通过媒体宣传报道的占12%;学校网站的占13%;资助部门的占7%;辅导员老师介绍的占48%;班干部通知的占15%。

当问及你认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合理吗?被接受调查的学生,回答认为比较合理的占85%;认为不太合理的占10%;认为不合理的占2%;不了解的占3%。

在调查“你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是什么?”时,大部分学生并没有确定的标准,只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而写,如:父母双亡、单亲、庄稼受灾、家人常年有重病等。

在调查“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是否满意?”时,被接受调查的学生回答,满意的占31% ;基本满意的占58% ;不满意的占9%;十分不满意的占1%。

在调查“你认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可多选)?”时,被接受调查的学生回答,认为宣传不到位15%;认定标准不明确占20%;认定程序不合理10%;认定工作不透明8%;认为宣传不到位、认定标准不明确8%;认为宣传不到位、认定工作不透明占6%;认为认定标准不明确、认定程序不合理占6%;认为认定标准不明确、认定工作不透明占7%;认为四项都不合理的占7%。

3.河南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施效果

通过对学生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河南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的宣传力度比较到位,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了解认定程序和情况。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上,大部分学生都清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同时在宣传力度上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在“调查你认为在学生资助体系中,哪种资助方式最重要”时,获得国家奖助学金16.4%的学生选择国家奖学金,48.8%的学生选择国家助学金,12.7%的学生选择国家贷款,5.2%的学生选择校内奖学金,12.3%选择勤工助学。未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选择较多的是,18.7%的学生选择国家奖学金,30.8%的学生选择国家助学金,19.5%选择国家贷款,14.3%选择校内奖学金,11.3%选择勤工助学。由此可见,目前高校的贫困生资助政策覆盖的面比较广泛。现行的“奖、贷、助、补、减”资助政策有效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15.8%的学生能完全解决自己上大学期间的费用,78.6%的学生认为能解决部分问题,3.9%的学生认为不能解决问题。可见,现有的政策已为绝大多数的在校贫困生解决了后顾之忧,对于解决不同贫困程度和不同资助需求的学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从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目前的资助政策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程度的排序为:国家助学金(48.8%)、国家奖学金(16.4%)、国家助学贷款(12.7%)、勤工助学(12.3%)、校内奖学金(5.2%);与未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调查结果基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助学金(30.8%)、国家奖学金(18.7%)、国家助学贷款(19.5%)、勤工助学(11.3%)、校内奖学金(14.3%)。

4.学生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的看法和建议

在调查学生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时,学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其中,在调查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上,大部分学生的观点主要集中在: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城市或农村低保家庭占66.81%;父母一方去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占56.25%;个人患有较大疾病,需要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的在读学生占63.42%;家中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常年需要支出看病费用占43.78%;兄弟姐妹同时有两个以上在大中专院校上学占45.26%;遭到严重自然灾害或遇到意外家庭事故的学生占44.72%。

在调查“您认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工作目前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时大部分学生提出的观点主要集中在:资助资金需进一步加强投入,覆盖面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不到有效资助占52.3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进一步改进,调查内容需更加详实仔细占45.92%;助学贷款制度不健全,贷款额度较低,不能保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贷后管理需进一步增强36.43%;勤工助学工资待遇较低,不能较好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生活占12.56%。

在学生访谈的过程中,有个别反映,在公示或最后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时,他们还不知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小组成员或民主的评议小组是如何产生的,也不明白评议小组的产生是等额还是差额,评议人员和认定成员没有分开,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环节等问题。

参考文献:

[1]郭菲、赵存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及动态管理研究[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76-0

[2]刘峰,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D],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文3

【关键词】高校;创新创业;资助育人;自主型人才

一、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资助育人体系的现状分析

1、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普遍开展,但群体针对性有待提升

自21世纪以来,在国家政策背景的推动下,我国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高速发展,各大高校逐渐意识到创新创业教育对于学生能力培养的重要作用,分别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到学生的培养体系,以各类创新、创业课程、创新创业社团、创新创业竞赛等形式推进各高校创新创业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以各大高校的目前开展情况看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以全部的学生为主要面向群体,以普遍化的形式为主要教育途径,并未根据不同学生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展开,作为国家精准扶贫政策的主要受众群体,高校中的家庭贫困学生往往由于自身的性格特点,条件限制,以及从小到大创新环境氛围弱化以创新意识熏陶缺乏等原因游离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边缘,家庭贫困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参与度问题、参与的有效性问题,并未得到足够关注及针对性解决。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能力资助体制还未形成

基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经济致贫的直接原因出发,以奖、贷、助、补、减、免等形式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定的资金支持,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仍然是绝大多数高校资助育人的主要依托手段,然而,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致贫的深层次原因出发,发掘资助育人的根本性手段,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受助、自助与他助的关系并未在高校的资助育人工作中得以有效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助观念的提升,自立、自强、勇于自我承担责任意识的提升、以创新创业的方式与途径实现自我发展与社会反哺观念的提升,并未有切实有效的资助工作或资助方式使之得以实现。将资助工作的重点由单纯的经济资助转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能力资助方面,通过创新资助育人的手段,培养全方位发展的合格人才的资助育人模式仍需要进一步的推进。

3、创新创业教育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培育作用未得到有效重视

在众多高校中,创新创业工作与资助育人工作仍旧是完全独立的育人体系,两项工作有各自的组织方式,各自的受众群体,各自的育人体系,高校的创新创业工作与资助育人工作相互独立的在不断落实与推进,两项工作的重合部分的育人工作并未存在具有针对性及强化性的教育内容与教育手段,以实现教育受众群体的精准受益。在众多高校的教育工作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新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脱经济的压力,有效解决就业问题,实现自我的成长,对社会的有效反馈的推动作用并未得到有效的重视,找到切实有效的方法与措施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育人维度,实现两项工作的协同育人作用,也尚未有良好的实践案例与可借鉴经验,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育人体系仍需进一步加强。

二、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资助育人体系的必要性

1、有效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全面普及与开展

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资助育人体系,有利于创新创业教育的全面普及与广泛开展,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仍然在高校学生中占据较大比重,寻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为创新创业教育普及群体的必要性与有效方式,可以进一步使创新创业教育惠及更多的学生群体,更为精准地使不同受众吸收创新创业教育的能力与素质培养价值。再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培养工作也必须结合国家的发展背景,在国家大力鼓励创新创业工作的前提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同样是人才培养的重点,在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褪去贫困标签的基础上,具备国家所需要的各项才能与素质,紧跟国家的发展步伐,成为具有自主创新意识与自主创新能力的合格人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实现学校到社会的过渡,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对于社会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包容性、全面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有利于构建全方位多体系的资助育人平台

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资助育人体系,将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传统经济资助的基础上,以创新意识,创业能力的提升为渠道,培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品质,以及开创性、探索性的实践能力,使他们在接受别人给予的同时,不断提升自我脱贫的意识与技能,实现他助自助的有效过渡,最终以自身能力走向社会并服务于社会,资助育人体系中创新创业教育的融入,将有利于拓宽高校资助育人渠道,构建全方位多体系的资助育人平台,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不能够仅仅局限于经济层面的资助,其自我建设工作必须渗透到教育的方方面面,不断从高校各项教育的开展入手,寻求与资助育人工作的融合度与结合的可行性,是拓宽资助育人维度、革新资助育人方式、实现资助育人工作有效性的关键切入点。

3、促进资助助人到资助育人的有效转变

近年来,我国的高校资助体制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工作已经基本实现了全员覆盖,各地区高校不断地尝试实现从资助助人到资助育人的过渡,但与此同时,在各种的实践摸索中,较多研究实践往往更多地强调学校及社会在高校资助育人工作方面的主体性作用,而忽视了在资助过程中以学生为本,发挥学生个体的主观能动性,不断推动学生自我成长建设的研究。而另一方面,创新创业教育作为一种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方式,在育人过程中着重强调主观能动性,是区别于传统教育的革新教育方式,其旨在通过培养学生的自主自立意识,形成创新思维与创新理念,并以创新成果的转换实现就业能力的主体性教育方式,对于学生主观能动性的促进以及自我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因此,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高校资助育人体系,将在潜移默化中不断提升学生的资助育人的主体性作用,实现受助到自助的有效过渡。

三、创新创业教育融入资助育人体系的对策建议

1、加强政策优惠与资金扶持

一方面,应细致分析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资助育人工作的融合点,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有效培育机制,在加强高校创新创业队伍的师资建设的同时,不断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特点,针对性的开发创新创业资助育人课程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针对化、常规化,做到有师资、有资源、有系统、有规范,做到有方法可依托,有制度可遵循,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真正参与到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中来,并使其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资助育人手段。另一方面,以国家创新创业相关政策及资助育人政策为依托,加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及创新创业实践的资金扶持力度,如给予一定的创新创业类项目基金,给与一定的创业补贴等,使创新创业类资助更多的侧重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学生在各类创新、创业活动中既获得了经济扶持,又增长知识技能,实现创新创业教育与资助育人工作的互惠共赢。

2、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不断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各类创新、创业教育的参与程度,从课程教育,社团活动,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多个方面潜移默化渗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开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创新创业思维。一方面,不断开发高校创新创业课程,丰富创新创业课程教学模式,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必修课、选修课等形式参与课程学习,打牢创新、创业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以学校各类社团及校园文化活动为依托,以学校勤工助学类、资助育人类社团及组织为结合,开展丰富多样的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题的创新创业类活动,此外,通过专业教师、创新创业导师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帮扶,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做好学生创新创业意识的启蒙,培育与发展。多维度、全方面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融入资助育人的工作体系,不断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

3、拓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文4

关键词: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 育人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c)-0196-01

为使高职院校各项学生管理工作都能取得最佳的效果,我们必须重视把育人工作渗透到日常的资助工作中去,需要从德育的角度出发,继续探索和完善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新思路、新方法。

1 资助育人的现实意义

目前,在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虽然解决了部分困难学生的经济问题,但这些学生在学习以及心理等方面的弱势依旧没有明显改善。因此,将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与育人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优势,探索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势必会成为各高等职业院校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侧重点。与此同时,对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与育人工作的有机结合进行探索,不仅保证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且完成学业,同时能够消除他们因经济困难而导致的学习以及心理等方面的困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美好和谐校园的需要,也是进一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公平以及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必要保证,还可以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到资助与育人工作有机结合的重要性,鼓励学生懂得自强自立,能够使社国家、社会更多的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实际困难,从而构建全员捐资助学育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2 资助育人的理论依据

2.1 构建中国特色助学体系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个巨大而复杂的工程,不仅因为它内部的各因素之间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而且还受外部环境的影响,并与其相互作用。因此,构建并完善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是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所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可以说它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必须将其融入到整个社会总体发展的大环境中去考量,充分整合社会各界的资源,不仅仅从经济资助入手,还要注重从其它层面同时开展工作,共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2 围绕资助工作健全法律法规

构建并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实践需依据包括对其他国家和地区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借鉴及参考,以及对目前内地高等职业院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经验进行及时的梳理与总结。资助政策体系的构成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特别是是运用法律约束学生的资助工作方面。教育产业发达的国家往往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学生资助工作的法律法规,使学生资助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与保护。法律法规一般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机构及其作用,资助资金的来源,资助对象及其资格等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2.3 资助工作的内涵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不仅要面对生活的重压,而且还要承受学习上和心理上的压力。目前各高职院校所构建的资助体系往往更多的是倾向于解决大学生的经济困难角度去考虑。我们应当准确定义贫困的概念,及时转变旧思想,意识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方面,他们中的一部分在心理上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并且随着资助工作的推进而日益凸显,影响着他们的健康成长。因此,要解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有观念的局限,既要看重经济资助,又要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心健康。要在帮助解决经济困难的同时,着力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神方面的扶持,鼓励他们正视现状,加强心理健康辅导,建立并完善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沟通方式,引导他们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从而满足他们成长中日趋增长的能力素质以及精神文化上的需求,努力构建一个以外部经济帮扶和内在不断提升和谐发展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因此,资助工作中,要以开展助学工作为契机,有效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培养他们顽强拼搏,奋发图强的积极心态,以及培养他们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的理念。第一,要坚持以育人为导向,实现精神和经济帮助协调统一,结合勤工俭学等课外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教育,使学生树立诚信和责任意识,结合“人文关怀”活动的开展对学生的心理困扰进行干预,促进人格的健全发展。开展感恩意识教育,帮助学生构建积极向上的人生观。第二,要强调以育人为核心,不但使学生的知识技能得到提升,生存能力得到锻炼,回报社会的意识得以形成,从而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方面素质的提升。

3 完善教育理念

3.1 建立建全心理干预

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于经济上的长期压迫,他们的生活压力、心理负担相对于一般同学要沉重得多,往往会使他们形成强烈的自卑感,从而产生沉重的心理压力。因此,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人生观、挫折、自强意识等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与信心。当他们遇到困难时,积极地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在挫折中进步。

3.2 增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交际能力

高职院校资助工作需要从交际能力出发,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引导,帮助他们走出与他人交际能力不足的困境。应当积极关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际能力的培养,鼓励学校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去,共同开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格特点及生存需求的各项活动,从而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交际能力。

3.3 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

高职院校在关注困难学生能否顺利的完成学业的同时,也要特别关注这一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存在着择业心态不理智、生活压力过大等问题。所以,在困难学生的就业问题上,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提高他们的核心竞争力,是做好此项工作的重点。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也随之增加。怎样有效的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更好的摆脱经济及生活负担,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因此,完善高职院校资助育人体系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有赖于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等多方共同的努力。

参考文献

[1] 杜德省,宋文萍,于秀国,等.当前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教育政策研究,2010(10).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文5

关键词:学生工作;困难学生;育人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8-0055-02

我国一直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工作,各高校在资助育人工作中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完善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及绿色通道在内的学生资助帮扶体系。各高校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充分认识到资助育人工作更应该注重育人环节,转变观念,把单纯的“助困”转变为“助困”和“育人”相结合,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和引导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职责。

一、广泛调研,积极探索,夯实基础工作,提高资助育人工作的规范性

(一)科学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确保真正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使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等资助工作更有针对性,同时也使资助困难学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认真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要突出以学生为主体的特点,将参与面及测评范围扩大,提高认定工作的透明度。每一名申请学生要填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父母结构及其健康经济状况、家庭其他成员结构及其健康状况、家庭生产经营状况、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健康及消费情况、学生本人日常表现及消费情况等,然后班级测评小组依据测评指标及学生选择内容进行测评打分,最后将测评结果在班会上进行民主评议,以保证测评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院初审合格后将测评结果上报学校学生处并进行全校公示,公示后无异议者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进行备案。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认定―学校备案”的程序,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等级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个档次。加强对已备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以此作为实施各类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实效性。

(二)优化组织机构和人员的配备,细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各高校要进一步优化资助工作人员质量、组织、结构,配备足虻娜嗽保这样才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社会资助、勤工助学岗位管理等都应有足够的工作人员配备。二是加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定期组织学习重要资助文件、政策,参加资助工作专题学习培训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谨、细致、高效,并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逐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三是设定一些助管岗位,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既解决了助学岗位,也能为资助工作提供人员保障,进而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建章立制,扩大宣传,提高资助工作的影响力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各项资助工作,各高校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等,为资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还应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如企业及个人在招聘学生勤工俭学时需要与校方签订用人协议,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及助学工资的按时发放等,维护学生的利益。

加大对国家助学贷款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知名媒体、校广播台、校报、校园网等广泛宣传国家、省、学校有关的资助参政策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状况、优秀困难学生的事迹等,一方面让学生全面了解各项资助政策,另一方面也积极吸引社会企业及个人资助困难学生、为困难学生提供助学岗位等,逐步设立家教、促销、派送、市场调查、宣传等校外临时助学岗位,形成了企业及个人主动与学校取得联系要求提供助学岗位的良性发展趋势。

二、发挥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这一“民心工程”的综合育人效应,重点加强四项教育

一是加强感恩教育。通过致助学贷款学生的一封信、播发感恩影片、开展受助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感恩教育工作,培养学生感恩社会、及时还贷、发奋学习、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向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倡议,引导接受资助的同学不忘党、政府和学校的关怀,珍惜身边的教育资源和大家的关爱,努力成才,积极回报社会。

二是加强诚信教育。各高校应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学生的诚信观念。加强宣传我国“个人征信系统”,邀请相关银行有关负责人举办大学生信用教育专题讲座;在贷款毕业生中举办诚信报告会、观看信用宣传教育专题片等活动,规范学生诚信教育工作管理;举办获奖学生颁奖典礼,利用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契机大力宣传诚信做人、诚信考试等,取消违纪学生年度内各类评优评奖资格,逐渐形成人人讲诚信、事事讲诚信、时时讲诚信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励志教育。通过召开经济困难学生座谈会、立志成才研讨会,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进事迹报告会,经济困难学生联欢会等方式,广泛开展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艰苦奋斗及理想信念教育。积极引导经济困难学生正确对待国家和社会给予的资助,变国家的关怀和社会的爱心为自己成才的动力,努力学习、奋发有为。

四是加强实践教育,提高困难学生就业竞争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遍勤奋向上、能吃辛苦,但是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很多学生在求职竞聘时并不占优势。因此,各高校应逐步改进勤工助学渠道,结合经济困难学生的专业特点,突出实践教育,从劳动型的助学渠道向智能型、管理型、实体型转变,丰富助学内容和形式。同时,进一步强化勤工助学学生“选聘、签约、建档、培训、上岗、考核、教育”的一体化管理。一方面解决学生的生活费问题,另一方面也发挥经济困难学生专业优势、自身特长,真正提升他们的就业竞争力。

三、科学管理、规范程序,着力落实五项措施

一是“绿色通道”制度。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各高校要采取绿色通道制度,确保不让一名新生因为家庭济困难而辍学。近年来,各高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采取了缓、补、送的方式,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暂缓收取学费、宿费,补助伙食费,送军训服,送基本生活、学习用品大礼包。这些政策大大缓解了贫困新生的生活及学习困难。

二是国家助学贷款。各高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基本情况。积极配合银行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助学贷款的各项手续。完善诚信践履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逐步完善学生信用档案,使学生树立诚信意识,自觉还款付息。加强贷后管理,建立贷款毕业生信息档案,做好进入还款期毕业生的催还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是奖助学金。各高校要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真正把党和国家的温暖、学校的关心送到学生手中;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精心组织,明确要求,严格程序,把国家、省、学校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评公示、学校联评公示“三级评审,两级公示”的评审程序,全面按照评定方案要求,规范程序,严格审批,确保奖助学金的评定发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勤工助学。各高校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信念,学校不仅要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寻找经济扶贫途径,还要在校内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包括清扫教室、清扫宿舍楼、送水、图书馆管理、活动中心管理、食堂打饭等固定岗位。要大力提倡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岗位问题。同时,各高校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办法设立家教、促销、派送、市场调查、宣传等校外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

五是学费减免。对烈士子女、孤儿等特别困难学生,各高校要统一组织办理学费减免手续,减免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同时,评定各类奖助学金时,也要向这些特别困难学生有所倾向,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很现实很紧迫的工作,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国家的人才培养质量,各高校要发挥政府、社会、学校和学生的积极性,不断探索创新,逐步健全完善适应新形式发展需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育人工作体系,真正把“实事做实、好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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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范文6

Abstract: Poor families identity of college students is basis of various subsidized work.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makes recommenda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Key words: poor families student;identity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0-0282-02

0 引言

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公平承诺,构建和谐社会,体现教育机会公平的具体实践,对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也是党和政府落实惠民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2007年5月,国家建立了奖、助、贷、补、免、勤为一体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 高校家庭经济学生的认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1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整个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与基础,是合理配置资助资源,有效落实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认定工作是否公平,会影响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社会助学金等各项资助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应。

1.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收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呈现出一种上升的态势。

1.3 国家、学校和社会的资助力度也不断加大,如何确保两者及时有效地匹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读》相关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但由于这一概念相对模糊,没有量化标准,各个地方各个高校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不一。

2.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依据和存在的问题

2.2.1 根据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民政所、民政工作站、民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证明来判断。这一做法的优点是:成本低,效率高,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根据这种方法来判定学生是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做法的缺点是:由于开具证明的单位是证明方而不是出资方或受理方,因此缺少监督约束机制,而且开具证明的单位并不见得了解学生家庭真实情况,所以开具证明时常具有随意性,不负责任填开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和影响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评定工作。

2.2.2 根据辅导员对学生在校期间消费行为的观察和了解来确定 这一做法的优点是:信息来源相对准确、直接、客观。这一做法的缺点是: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自卑,害怕因家庭经济困难受到歧视,进而掩饰自己真实的家庭经济状况,所以存在“表里不一”的现象;辅导员在主观判断时会有明显的个人主观推断作用难以保证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各个高校由于辅导员队伍建设上数量不足,每个辅导员所带学生数较多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

2.2.3 根据班级民主评议评选产生 这一做法的优点是:形式上公平、公正、公开。这一做法的缺点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可量化的标准,在评议时仅进行倾向性评价,实际评定过程中往往不能进行充分论证。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应该获得资助的学生没有获得资助,而不应该获得资助的学生却获得了资助。结果一方面导致资助面扩大,有限的资助资金更加紧张;另一方面并不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挤占了有限的资金,损害了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权利,降低了资助的社会效益。

2.3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关联方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6月26日颁布了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实行多年来,逐渐显现出许多问题和不足,迫切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问题主要集中在:

2.3.1 学生和家庭方面 学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客体,是潜在受益的对象。面对利益,学生及家庭其他成员态度不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生和家庭缺失诚信,表现在家庭经济富裕的学生想方设法通过出具假证明来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进而获得学校各类资助,挤占公共资源;二是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家庭由于心理自卑怕遭到歧视而隐瞒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现状,不想参与学校的认定。

2.3.2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缺失,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缺乏严肃性。根据相关制度,目前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只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或农村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进行核查认定,但对学生因上学而进行的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核查认定尚无制度安排,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缺失,造成了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证明盖章的随意性和不严肃性。

2.4 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其他因素

2.4.1 家庭收入的真实性无法核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认定档次可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一些无经济来源或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在认定时较为容易判断,如孤儿、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低保户等可认定为特困。但对于大部分有一定经济来源的家庭,由于其家庭经济的动态性、隐蔽性、地区不平衡性,很难准确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信息,这让高校在评议认定工作中具有被动性,呈现出资助资金相对过剩的反常现象。

2.4.2 传统的参考认定标准遭到质疑 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辅导员除了让申请学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之外,还往往根据学生是否使用手机、电脑等等来判断学生的真实经济状况,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标准已成为生活或学习必备用品,不适合用它去评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4.3 高校按照各二级学院(系)学生数所占全校学生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部分高校为了缓解和避免由于认定人数和评定人数之间所造成的矛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往往是向各二级学院下达认定名额,虽然操作方便,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同一学校不同专业学费各异、不同班级和不同宿舍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不同,比如艺术类专业收费水平较高,农林地质矿和师范专业收费水平则相对较低;有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为集中,有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少,按这种一定比例控制名额的方式来进行认定,必然出现家庭经济不困难学生给予认定,而家庭经济的真正困难学生却没有认定的问题以及存在“轮流坐庄”现象。表面上的公平导致了认定工作实质上的不公平。

3 对策及建议

3.1 构建可操作性的认定指标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标体系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指标体系是否健全决定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否准确有效。可操作性必须从学生的大量信息中进行去伪存真的淬取。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既要方便易行,又要抓住关键问题,既不能抽象笼统、缺少规范性,又不能过于繁琐而无法实现。

3.2 建立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由于我国征信系统尚不健全,还不能通过税收记录来了解学生真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另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应该综合多方面因素,很难构建一个绝对量化的指标体系。因此,鉴于高校目前仍然只能以学生本人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作为认定工作主要依据的现实,应当建立生源地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生源地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应该明确认定归口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强化认定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的部门,政府应加大追究责任的力度、明确造假者所承担的具体责任,从源头上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效开展。而要做到以上要求,必须由教育部和民政部联合制定相关规章。

3.3 对辅导员加强资助政策的解读 辅导员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认定、评议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一方面辅导员需要将党和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传达给学生,同时也要负责指导评议小组审核相关同学的申请。

3.4 坚持公示制度,加强舆论监督 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认定评议结束后,将认定学生名单在各二级学院(系)进行公示。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客观性描述,不进行任何言语上的修饰。

3.5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动态管理 学校可以通过采取面谈、走访等形式对院系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核。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学生个人在校的各方面表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复核更新。

3.6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者加强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为了维护自尊而隐瞒自身经济状况进行过度消费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的同时,也要加强诚信教育,使这些同学的心态得到端正,行为得以纠正。

3.7 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制度 学校要组织力量不定期的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尤其是认定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学生进行电话或者实地走访,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于通过弄虚作假来获得资助的学生,要加强对他们的诚信教育,情况严重的,取消该学生的评优、入党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

3.8 转换资助模式 当前我国高校资助体系从总体上看是一种以无偿资助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生活补贴)、有偿资助(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校内贷款、勤工助学)为辅的助学体系。这种体系使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脱节,对许多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产生巨大的诱惑和吸引力,进一步刺激他们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增加了高校认定工作的难度。因此高校在以后的资助工作中,要加大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进力度和奖学金的奖励力度,进一步拓展勤工助学岗位,在国家完善奖助学金制度的基础上应该逐步取消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措施,使高校的资助体系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这样将避免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搭车”现象,有助于实现高校认定工作的客观和公平,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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