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合规管理总结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医疗行业合规管理总结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医疗行业合规管理总结

医疗行业合规管理总结范文1

一、实施范围及主题

(一)实施范围:各民营医院

(二)活动主题:“规范促发展、质量提内涵”

(三)活动时间:2020年10月——2022年12月

二、组织领导

组建县“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三、工作原则

(一)完善制度与规范行为并重。民营医院要完善各种规章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二)全面梳理和重点整治相结合。民营医院要全面梳理和排查临床科室、辅助科室、实验室和后勤安保等部门安全隐患,查找医疗质量管理漏洞、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形成整改台账,进行“销号”处理。

(三)专项活动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民营医院要全面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自查,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进行“销号”处理。在“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医疗机构要建立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管理能力的提升。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民营医院要按照《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核心制度、配套文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强化核心制度的日常督导,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建立并实施病案质量控制体系和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以科室环节质控为基础,以终末病历质控为重点,注重病案首页填写质量,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2.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民营医院要按照《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制定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包括目录管理、手术分级、医师授权、质量控制、档案管理、动态评估等制度,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

3.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民营医院要关注用药安全,建立健全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制度,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和处方点评的作用,以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中药饮片、高值医用耗材为主,规范临床用药行为。民营医院要加强中药饮片采购验收、养护、煎煮等重点环节管理,保障中药饮片质量。民营医院要关注院内安全,有针对心跳骤停、昏迷、跌倒等高风险意外事件的应急措施和救护机制,保障全院任何区域内均能及时提供紧急救治和生命支持服务。

4.完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民营医院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制度,结合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修订完善机构内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职责、流程、预案,并将医院感染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要开展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防控知识的全员培训和教育工作,落实对工作人员定期培训与考核的机制;要规范中医医疗技术操作,落实好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感染防控指南。

5.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民营医院应当向社会公开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医疗机构依法登记的主要事项、诊疗科目、职能科室设置),服务信息(包括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服务承诺等),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患者就医须知等。切实提高价格透明度,在机构内显著位置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其中药品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药品的通用名、商品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主要的中药饮片产地等有关情况;医用材料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用材料的品名、规格、价格等有关情况;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管理形式、批准文号、实际执行价格等有关情况。

6.健全后勤管理制度。民营医院要有后勤保障管理组织、规章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后勤保障服务能够满足医疗服务流程需要,水、电、气、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满足医疗机构运行需要。建立全院性医疗值班体系,包括临床、医技、护理部门,以及提供诊疗支持的后勤部门,明确值班岗位职责、人员资质和人数,并保证常态运行。实行医疗机构总值班制度,总值班人员需接受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严格依法执业,规范诊疗行为

1、强化执业行为管理。民营医院要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细化工作要求,规范执业行为。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规范的诊疗服务项目名称。按照有关要求配备相关岗位人员,所有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注册、变更登记、多点执业手续。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定期开展依法执业自查整改,切实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2.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及医学伦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合理进行检查、用药、用耗、诊疗。民营医院要建立各专科常见疾病的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流程,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务人员按照制度、程序、规范和流程对患者进行疾病诊断、评估,并制定诊疗计划。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实施多学科评估和综合诊疗。

3.规范医疗宣传行为。民营医院在各种报刊、广播、地方电视台、网络、墙体、喷绘、广告牌、宣传单等媒介医疗广告时严格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医疗机构名称并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对在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的宣传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规范宣传用语,避免误导患者。

4.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尊重民族习惯和,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民营医院要完善保护患者隐私的设施和管理措施。

(三)加强日常管理,构建长效机制

1.加强日常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民营医院要充分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

2.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民营医院要以减少诊疗活动对患者的伤害为目标,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和激励机制。有对本院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及管理缺陷进行统计分析、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机制。落实《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加强医疗风险管理,完善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措施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规范投诉管理,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其联系方式,实行“首诉负责制”。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接待的部门或科室应当主动引导投诉人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

3.做好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民营医院要具备核酸采样能力,医疗机构与第三方实验室签订购买服务协议,要明确完成时限和检测费等。对于普通门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等人群的核酸检测,原则上要在12小时内报告结果;对于“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结果;加强疫情相关的医用耗材、药品、防护装备、消毒用品等物资储备,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正常医疗服务工作需要;加强肺炎疫情防控和救治知识培训及技术演练,围绕肺炎病例发现、报告、隔离、规范化诊疗及核酸检测、院感防控、医务个人防护等流程进行全员培训。

4.加强业务培训。民营医院要对全体员工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提高员工规范执业的意识。建立院内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积极支持和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进修培训,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5.加强医疗机构文化建设。民营医院要按照“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建设和培育单位文化,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死扶伤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诚信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构建长效机制,为医疗机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2020年11月)

民营医院要根据我委工作部署安排,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落实各项工作内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9月)

1.第一阶段。主题为“依法执业、规范诊疗”,组织实施时间为2020年12月-2021年6月。本阶段民营医院要重点加强依法执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为“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夯实基础。

2.第二阶段。主题为“提升质量,保障安全”,组织实施时间为2021年7月-2021年12月。本阶段民营医院要在规范诊疗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民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有效保障医疗安全。

3.第三阶段。主题为“长效管理,树立典型”,组织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2022年9月,本阶段民营医院要重点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民营医院要对本次活动各时间截点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形成典型材料,并将工作总结及典型材料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2年10月-2022年11月)

民营医院要以我委评定的先进民营医院为典型,进行现场交流,学习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民营医院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活动对于推动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改革,促进民营医院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进医疗质量,提升自身服务和水平。

医疗行业合规管理总结范文2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围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这一主题,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健全医院以“质量、安全、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医疗服务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总体目标

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为主题,端正办院方向,明确办院宗旨;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严格财务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端正行业作风,树立医院形象,创建百姓满意医院。

三、组织机构(略)

四、重点内容

(一)增强卫生法制观念,依法管理、依法执业

1、增强卫生法制意识:全院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尤其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依法依规执业,医院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批准登记许可执业地点、诊疗科目、诊疗范围执业,杜绝超许可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执业,杜绝聘请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或非医师行医,杜绝执业医师跨类别、跨专业执业。

2、严格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审批,医务科、护理部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从业人员和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严格审批,并按规定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各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须报医务科审核批准,从而切实把好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点。

(二)以保证和巩固基础医疗护理质量为重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1、修正、完善医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并组织学习,使全体医务人员对各自的岗位职责和责任明确了解、熟悉,并能在各自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完善医院的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医务人员医疗质量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自控、科控、院控三级管理,环节质量与终末质量控制相结合,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检查、讲评、通报并落实整改措施,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3、健全并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谈话告知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等。

4、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要求,实行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非正常医疗问题报告制度。对每一起纠纷或投诉有登记、有处理、有反馈。

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医院制订的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预案,有效减少和控制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5、按照有关临床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的要求,加强医院重要部门的质量管理,尤其是医院急诊科质量管理。要根据急诊科质量控制的标准,落实各项急诊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实现急诊会诊迅速到位,急诊科、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

6、健全护理管理体系,合理配备护理人力。落实基础护理和危重病人护理,强化护理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分级护理制度、护理缺陷报告、讨论分析和管理制度以及护理文书书写规范与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等。

7、坚持因病施治,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杜绝重复检查,避免生化检查“套餐”,严格高值耗材使用报告、审批和患者签字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严禁滥用抗生素。

8、加强检验科质量管理,严格各种检验操作规程,重视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

9、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加强医院输血科建设,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有效。

(三)落实人性化服务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病人第一”、“服务第一”、“质量第一”,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优化就诊流程,简化服务环节,方便病人就医。增加服务窗口,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克服“三长一短”现象。缩短各项检查预约暨出具报告时间,放射科、B超室、心电图室均要求门诊病人1小时内出具报告。院内会诊暨转科要及时、便捷、方便病人。

3、医院门诊、急诊和住院部各科室标识规范、清楚、醒目,环境和设施清洁、舒适、温馨,为病人提供良好的便民服务,导诊咨询台亲切周到;设立饮水设施。

4、落实首问负责制,建立并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加强与病人的交流,维护病人的权利,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加强财务管理,控制医疗成本。

1、医院财务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严禁医院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2、规范医院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重大项目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报批,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3、严格实行医院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对引进大型医疗设备,严格执行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市场预测和调研,提高利用率。加强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的管理,努力降低医疗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4、制定科学的经济管理方案和收入分配办法。杜绝将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个人收入挂钩;严禁对药品、仪器检查、生化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严禁将药品高值耗材收入列入科室业务收入。

(五)规范医药收费行为,降低病人医药费用。

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超标收费、重复收费。

2、完善医疗服务收费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医疗收费公示制、查询制、费用清单制、药品明码标价,提高收费透明度。

3、主动接受社会和病人对医疗费用的监督,及时受理、调查、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并认真制定、严格执行违规收费处理措施。

4、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医院门诊人次费用、住院病人床日费用、单病种费用等相关信息。

(六)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医德医风。

1、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及时表彰医德高尚、服务优良、医术精湛、自觉抑制行业不正之风的先进典型。

2、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教育,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

3、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医疗机构中开展向社会服务承诺活动的实施方案》;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

4、严禁医院和医务人员接受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的回扣,与每一位医、技、护、药人员签订责任任状;严禁医院使用回扣、提成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其它医疗机构招揽病人。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6月)版权所有

1、各科室分别成立组织机构:各科室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核心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科室“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实施、资料汇总、保存等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科室要根据《县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本科室实际,制定参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具体措施,措施的内容要具体,各阶段的任务和目标要明确,可操作性强,于7月21日前交医务科。

3、组织宣传发动:首先召开全院医院管理年活动动员大会,各小组再分片组织科主任、护士长、全体医生、全体护士、全体医技人员、行政后勤人员学习《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做到全院干部职工明确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同时,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信息对外大力宣传,住院大楼悬挂条幅、各科室信息栏宣传,以打造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6月-11月)

1、自查自纠:各科室要紧紧围绕“质量、安全、服务和费用”等医院管理年的核心工作及《县人民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全面、客观地分析科室管理的现状,每月定期召开科周会、质量讲评会,提出问题、分析问题,重点整改,认真展开自查自纠,各科室必须有记录可查。

2、重点整改:各科室要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各级医务人员要强化“三基”训练,夯实基础,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3、督导检查:各职能科室对医院管理年活动履行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的职能。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05年12月)

1、开展全面总结:各科室在此阶段要对全年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开展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汇报材料,各职能部门按照省卫生厅下发的《省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价标准》,对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的情况进行进行全院讲评,通报和信息反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整改责任,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项医疗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医疗工作程序和医疗服务流程以及各项管理措施。

医疗行业合规管理总结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惠民、廉洁、高效为目标,强化教育,完善制度,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着力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服务安全、树立卫生行业新形象,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一)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首问负责制,讲究文明礼貌服务,禁用服务忌语,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人文和亲情关怀,坚决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着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行业作风明显转变。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和“一切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就医环节,缩短等候时间,公开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引导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投身到开展医德医风建设活动中来。

(三)医德医风明显好转。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明显增强,职业技能明显提高,树立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患者及家属、群众对医德医风满意率均达到90%以上。

(四)医疗质量明显提高。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质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技术、诊疗流程和操作规范得到充分落实,医疗和护理质量明显提高。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医院管理明显加强。诊疗服务、医疗收费、招标采购、院务公开等各项制度得到落实,医疗机构乱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药品收入比例超标、不执行招标采购政策等现象得到克服。群众对医疗机构满意率达90%以上。

三、任务安排

(一)弘扬医疗卫生职业精神,提高医务人员整体素质

1.加强医德医风教育。通过邀请纪委监察部门的同志举案说法、开展“警示图片巡展”活动等方式,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医德规范、行为准则,健全和落实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电子屏等宣传媒介,大力开展医德医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医德医风建设氛围。

2.落实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医务人员医德档案,通过个人自评、科室初评、单位总评等方式,完善以患者满意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深入开展患者评价满意医生(护士)活动。积极开展医德医风自查整改工作,坚持边学习边整改,将自查整改贯穿于本活动的始终。

3.畅通倾听群众意见渠道。设立行风热线及意见反馈箱,公布投诉管理办公室、地点、接待时间及联系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医德医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做好跟踪落实、督查反馈工作,确保医德医风建设取得实效。

(二)践行以人为本理念,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1.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模式。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预约诊疗,完善导医、导诊服务内涵,为患者提供健康咨询、答疑解惑、代行动不便患者排队、取药、缴费等便捷、优质服务,并完善“住院病人回访”制度。通过温馨、温情、细致服务,用爱心、关心、诚心感动患者,增进医患之间的沟通,促进医患关系和谐融洽。

2.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组织开展医务人员“三基三严”训练和考核,开展医疗护理急救理论知识、急救技能操作等技能竞赛及卫生应急演练等活动,把临床实践与全员训练、技能竞赛、应急演练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3.打造温馨服务环境。继续通过美化亮化服务环境、合理布局科室、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环节、公示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等方式,营造舒适、温馨的服务环境,方便病人就医。

(三)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以维护群众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完善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医疗机构内部控制机制,深入开展“双降、双控、范”行动,规范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

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配备品种占基本药物总数的比例提高到90%以上。

2.规范财务和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严格控制非业务性支出。严格申领手续,对用量大、价格高、费用增长快的医用耗材要重点监控。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完善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加强对收费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推广实施阳光收费工程,继续实行费用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努力提高收费公开透明度,使群众看病就医费用清晰。

3.规范用药行为。开展抗菌药物管理联合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使用环节管理,保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建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监测、分析和报告制度,建立细菌耐药监测网和合理用药监测网,指导临床合理用药;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情况进行排名和公示,对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继续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发挥临床药师专业指导作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4.规范诊疗行为。加大临床路径管理推行力度,继续扩大试点病种种类,将试点范围延伸到县级医院。在二级以上医院继续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组织应用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DRGS方法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开展同级医院辅助检查结果互认,扩大全市临检结果“一单通”范围。开展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工程,重点推动植(介)入类技术、血液净化、肿瘤性疾病、内镜技术等专业的规范化诊疗。积极开展高额医疗费用专项治理行动,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强化医疗质量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健全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全面抓好医院管理核心制度的落实,在诊疗过程做到诊断明确、会诊及时、检查全面、记录完整,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重点加强薄弱环节质控,推行“医疗服务质量跟踪服务”,构建“临床、行政、后勤全员参与,医疗、医技、职能全部门监管,诊断、治疗、护理全过程监控”的质量监控体系。同时,积极开展“患者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坚持营造良好医患关系的原则,树立人民医院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2.落实责任事故追究制。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各单位要制定医疗事故处理预案,举办防范医疗事故培训班,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对于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要开展经常性的管理工作检查,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兑现奖惩,确保制度执行的严肃性。

3.加大医德考评和奖惩力度。认真实施《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实行医务人员医德量化考评,考评结果与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严格执行卫生行风建设和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的工作要求,采取制度、监督和惩治相结合,树立医务人员的清廉形象。

四、方法步骤

从2012年5月起,每月都围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确定一个活动主题,今后每年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各医疗单位除按照统一部署外,还应根据各自实际,自主开展扎扎实实的活动。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5月)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部署,把活动内容传达到每位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使全系统上下都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活动的自觉性。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11月)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目标和活动任务,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定期进行工作调度、检查和考评,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开展。

5月份主题为“承诺服务活动月”。各医疗单位主动公开承诺服务目标和惠民举措,实现“阳光卫生”。开设公布卫生行风热线(电话号码:5300032),局行风办将加大监察力度,对群众的投诉进行认真核实。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病人第一、生命至上”的职业道德意识,严格落实医德医风责任制和廉洁行医各项规定,不发生医德医风违规违纪事件。

6月份主题为“上门服务活动月”。牢固树立维护居民健康的意识,组织到社区开展健康查体、健康宣教、健康咨询、送医送药等活动,认真接受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

7月份主题为“志愿服务活动月”。组织青年志愿者到医院门诊处、挂号收费处、检验科等人员多、易发生拥挤情况的地方设置志愿者服务站,每个服务站有1至3名志愿者为患者提供咨询、导诊服务和维持秩序,优化就医环境。

8月份主题为“惠民服务活动月”。全面推行预约诊疗,住院回访、单病种费用控制、同级检验结果互认等惠民措施,各医疗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通过采取减免挂号费、注射费、床位费等方式,努力减轻患者医疗负担。

9月份主题为“媒体看医院活动月”。组织全市主要新闻媒体走进医院,实地了解医院的医德医风建设情况,亲身感受医院的技术、管理和服务,对各医院医德医风建设活动成效进行客观报道,树立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10月份主题为“巩固提高活动月”。组织实施阶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自下而上的自纠自建和自上而下的分析评议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目标、时限要求和具体责任人。对比较容易解决的问题,立即整改落实。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整改计划,逐步加以解决。要通过建章立制,创新机制,巩固整改成果,提高活动成效。

11月份,确定为“考核验收月”。局“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评组,逐一对系统内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为总结表彰大会做好准备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总结表彰(2012年12月)

12月份,确定为“挂牌表彰月”。组织召开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建设”总结表彰大会,总结成绩和经验,奖励先进、激励后进,为医德医风模范单位、岗位挂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加强对全市卫生系统医德医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局将成立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搞好结合,联动推进。各单位要把医德医风建设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优质护理示范工程”和“三好一满意”等主题活动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精心组织实施,创新活动载体,找准抓手和突破口,充分调动全体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医疗行业合规管理总结范文4

第一条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新农合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医疗费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家庭成员中因患疾病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和住院医药费用。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门诊统筹为辅,兼顾门诊慢病统筹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市、乡(镇)分别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市卫生局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市、乡(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市合管办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其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市、乡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乡(镇)合管办为市合管办的委托机构,办公地点设在乡(镇)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院长兼任。

第三章合作医疗参与对象

第七条合作医疗参与对象:凡属本市户籍的所有农业人口。

第八条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为准,以户为单位,凡参保的家庭其家庭成员(含在家务农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及在校的农业户籍的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村委会负责为其办理参合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花名册,合作医疗于1月1日正式启动,一年为一周期。启动之前农民住院费用不予补助。启动后当年不办理中途参与手续。

第九条市、乡镇合管办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卡》,由参合农民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费用补助等进行登记。

第四章基金筹集

第十条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元;省级财政补助51元;市级财政补助9元;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每人每年30元,总计150元。

第十一条民政及乡镇政府、村委会要为五保户、军烈属、优抚对象及其遗属和未成年子女、残疾人、特困户出资参保。鼓励与提倡有条件的乡镇政府、村委会为农民出资参保。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部门组织收缴,并按规定上划到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的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底前向参合农民收缴下一年度的合作医疗基金,并办理新参合农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第五章基金使用

第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属民办公助的社会性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由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管理。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分为四大块,即“门诊统筹补偿金”、“门诊慢病统筹补偿金”、“住院统筹补偿金”、“风险金”。“门诊统筹补偿金”:在总基金中提取20%作为门诊统筹金(门诊统筹补偿金占85%、风险金占15%),门诊统筹补偿是指在村、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直接补偿,按照比例、采取日封顶和年封顶的补偿方式,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200元的门诊统筹补偿;“门诊慢病统筹补偿金”用于参合农民门诊规定的慢病统筹的补偿;“住院统筹补偿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统筹的补偿;“风险金”是用于应对超常风险的储备,按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5%提取。

第十六条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完成各项手续的下个年度起就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用于支付标准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七条补偿标准

(一)门诊统筹补偿:农民门诊医疗费用采取日封顶和年封顶的补偿方式。即: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20%的比例补偿,每天一次最高封顶补偿10元;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25%的比例补偿,每天一次最高封顶补偿8元;累计每人每年在市辖区内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最高封顶补偿额为200元,个人门诊补偿超过200元后,将不再享受门诊统筹补偿待遇。年度内村级定点机构门诊统筹补偿总支出,原则上不能超出全村农民个人缴费总额的85%。

(二)门诊慢病统筹补偿:参合农民门诊慢性疾病没有住院指征的病人,但需要门诊治疗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的补偿。将30种慢性疾病纳入门诊慢性补偿,即:高血压、脑卒中、糖尿病、冠心病、恶性肿瘤、结核病、乙肝、肝硬化、尿毒症、精神病、哮喘、风湿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肺心病、慢性肾炎、老年性痴呆、癫痫、脏器移植抗排异、血液系统疾病;中医痹症、水肿、眩晕、头痛、癃闭、胃脘痛、淋症、胁痛、失眠、郁症。门诊慢病补偿方法,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40%,报销年封顶线为5000元,其中脏器移植、透析封顶线为10000元,结核病门诊补偿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50%,补偿封顶线为5000元。

(三)大病住院补偿:是指有住院指征的重症病人,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给予不同比例的费用补偿。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起付线100元,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70%,非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65%;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起付线300元,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55%,非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50%。省级、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为30%,中医医药费补偿比例提高5%。封顶线为60000元,即每个人在1年内累计支付门诊慢病统筹补偿和住院统筹补偿基金总额不超过600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由个人负担,超出起付线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补偿。

(四)纳入十二种住院疾病为单病种报销即:正常产一次性补偿300元、剖宫产一次性补偿500元、阑尾炎一次性补偿500元、疝气一次性补偿500元、痔疮一次性补偿600元、子宫肌瘤一次性补偿900元、卵巢囊肿一次性补偿900元、原发性气胸一次性补偿900元、青光眼一次性补偿900元、白内障一次性补偿1000元、结节性甲状腺肿一次性补偿1000元、下肢静脉曲张一次性补偿1000元。

(五)参合住院患者辅助科室检查按25%比例补偿。

(六)临床医用大型伪材按25%补偿。如:股骨头置换、钢板、椎管支架、心脏支架、搭桥等。

(七)参合住院患者的住院床费,乡镇级每日6元;市级每日8元;哈市级每日12元;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

(八)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规定用药,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市内医改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药品补偿比例,超出《目录》外药品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补偿办法

(一)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诊者持《合作医疗卡》直接在乡(镇)卫生院或有手持移动终端设备的标准化卫生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持患者签字认可的门诊补助报销单据、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及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凭证每月10日前到乡(镇)合管办汇总初审,乡(镇)合管办20日前报市合管办办理核报、审批、拨付手续。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参合患者持《合作医疗卡》、户口、缴费收据,由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将门诊医药费直接补助给患者。

(二)门诊慢病就诊者持《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缴费收据、我市公益性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并由当地新农合慢病管理小组认定,经市合管办审批登记后,到辖区内公益性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15日各乡镇合管办或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对当地发生的慢病报销费用进行汇总初审,16-20日把初审后的每位慢病患者材料报送市合管办,经市新农合慢病鉴定专家组审核认定后,将所需基金拨付定点医疗机构账户,不符合报销标准发生的费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三)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诊者在医疗终结后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缴费收据在乡(镇)合管办或市直医疗机构合管科初审按规定直接报销,然后乡(镇)合管办或市直医疗机构合管科定期将上个月全部费用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合管办,市合管办审核后交由财政局开具支付凭证提交邮储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于下个月10日将报销的医疗费用核拨到定点医疗机构。市合管办在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中,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费用,将不予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四)在市辖区内住院治疗的病人,实施“一卡通”。对需要转到市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病人由市直定点医疗机构签出转诊证明,经市合管办批准登记后方可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转诊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医疗费用发票、《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缴费收据到户籍所在地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因突发性疾病到市辖区外定点机构就诊的急诊患者,家属应在5日内到市合管办补办合作医疗急诊转诊手续或因急特殊情况不能到市合管办补办急诊转诊手续可先电话告之,否则将不予报销。

(五)参合农民到辖区外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照起付线500元,15%的补偿比例,封顶线3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医疗费用发票、《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缴费收据到户籍所在地合管办办理报销。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的一切住院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填写清单和就医协议书,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凡未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的医疗费用,不予以补偿,患者也有权拒付。

第十九条不能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项目:

(一)按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医疗检查、治疗药品及其它费用。

(二)不能提供统一、规范的电脑打印的医疗费票据和市合管办规定报销资料的。

(三)因交通肇事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医药费用;因吸毒、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医药费用;因自杀、自残、酗酒、工伤或帮工致伤、服毒、集体食物中毒、职业病等原因发生的医药费用;就诊或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住院期间病房内除床位费(高间病房床位费按普通床位费计算)以外的其他服务设施费用、以及损坏公物的赔偿费;住院期间的膳食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保险费等人工服务费用;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生活服务费用;近视矫正;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各种减肥、增高、增胖、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因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非住院分娩的产后疾病及新生儿疾病所发生的医药费;不孕症诊治所发生的医药费;临床用血(输血费除外)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定点医院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结核病防治所、亚布力林业职工医院,苇河林业局职工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一面坡医院、普济医院、中元医院、协和医院、宝泰骨伤医院、一面坡林场卫生所和村卫生所(室)。定点医疗机构要与市合管办签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书》,市合管办按协议书要求,对全市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协议内容,市合管办有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市辖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哈市级和省级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一条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要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信守合同,因病施治,控制医疗费用,让利农民群众。

市合管办要加大对定点医院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各种诊疗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合管办有权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医疗过程和费用,对违约的医疗机构应及时更换。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每月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监督。

市合管办每季度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使用运行情况。

市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市政府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要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年内合作医疗基金如有结余,要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挤占或挪做它用,严禁基金透支。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经办工作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违纪违规事实分别给予、戒勉谈话、年度考核不合格、辞退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合作医疗运行受阻;

(二)不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办事,影响合作医疗运行秩序的;

(三)有挪用、挤占、截留、瞒报合作医疗基金的;

(四)有意托延时间,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五)套用、转借合作医疗基金的;

(六)为他人或亲友提供虚假证明或知情不报的;

(七)擅自更改标准,提高或降低补偿比例的;

(八)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暂停违规户运行年度内医疗补助待遇。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将本人医疗证转借他人就诊的。

(二)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金的。

(三)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偿的。

(四)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五)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的。

(六)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医疗行业合规管理总结范文5

1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前状况

1.1全市和城区医疗服务总供给与总需求失衡,供过于求。全市医疗病床与医生需要数及其供需平衡调查评估表明:按病床使用率65.49线计算,病床的供与需之比为。.92,若按病床使用率85%,计算则处于过剩状态。全市1993年至1995年病床使用率分别为53.5%、51.3%、50.8%;城区市直医院病床使用率1993年至1995年分别为70.6%、70.9%、“.8%。医生的供与需之比为1.2,也处于过剩状态。

1.2卫生资源分布不合理,城市偏大、农村不足。据卫生评估调查资料表明:每千人病床数市区为10.47张、县城为7.12张、农村只有1.27张。卫生经费分布主要集中在城市与县城,占总卫生经费投入的88.38%,农村只占n.62%。

1.3医疗机构的效率与效益低。据九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调查:市直8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综合医疗平均每名医生每日承担门诊量为2.35人次;每名医生平均分管病床2.08张.每张病床平均年业务量收入为2.9万元。

1.4卫生资源分布结构不合理,重医轻防,比例失调。全市卫生总经费投入中,医疗经费占62.25%、预防经费占14.39%、妇幼经费只占2.96环。

1.5城区医疗机构过于集中,分布不合理。市区现有面积约30平方公里,人口43万,集中8所市直医院及1所军队医院。不仅医院过多,而且医院间距甚近,不利于发挥医院的效率与效益。

1.6厂矿企事业自办医疗机构多,效率与效益普遍偏低。卫生资源配置重复,浪费严重。据1995年9月对全市企事业自办医疗机构资料调查表明:全市现有厂矿企事业自办医疗机构319家,占全市672所医疗机构的47.4%,其中综合性职工医院65所,占全市81所综合性医院的80.2%。厂矿企事业自办医疗机构设有病床3188张,病床使用率很低。以上存在问题的原因,有历史遗留的,如建国前狭小的旧城区就有3所近百年的教会医院。建国后在原院址基础上扩大发展,也有当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因素,更主要的是管理体制、计划模式、政策因素等间题,以致形成卫生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有限的卫生资源得不到充分合理地利用,使现有的医疗服务体系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相适应,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发展,影响了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2推动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进程为建立一个新的、适应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需要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我市卫生行政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采取了以下几项具体措施:

2.1市政府下决心在卫生部门的医疗机构布局上做了重大调整。撤消与市第一医院一墙之隔的医专附属医院,与市第二医院合并为新的附属医院,调整后按《九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病床400张,在分级管理与评审的第二周期按三级医院建设。撤消市传染病医院,与市第三医院合并为新的第三医院。这样,在市区东、西、南区各有1所功能较强,集医、教、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原市第三医院搬迁后,其所在地庐山区人民医院按皿级医院规模建设,担负着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经过几年建设与努力创建,1996年初接受了江西省卫生厅组织的“二甲”医院评审。同时,在医改前,将功能相似的市妇女儿童医院与市妇幼保健所合并为市妇幼保健院;将位于东北角的市精神病医院更名为市第五医院。这些工作均于1995年底前全部完成。调整后使市区医院布局较为合理,优化了卫生资源的配置,为医改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2卫生资源向农村倾斜,改善乡(镇)卫生院条件。我市利用进行卫生贷款项目,小三项建设及地方配套资金,五年来对49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全面进行了改建、扩建和新建;65.7%卫生院也得到了不同程度改造,使这些医院的基本条件与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与此同时,投入资金对全市9县1市(县级市)的防疫站、妇幼保健所进行了扩建与新建。为力图纠正医疗卫生服务的正三角、资源分布倒三角的不合理状态,全市新建、扩建卫生院业务用房4.5万平方米,投入资金1400万元。购置装备医疗设备700台(件)。此外,市政府从财政上每年安排70万元医疗设备专款,用于乡(镇)卫生院购置医疗卫生设备。为提高乡(镇)卫生人员业务素质与水平,免费培训卫技人员480人次。为基层初诊、双向转诊、合理分流病人创造了条件。1995年农村综合平均病床使用率较1994年提高2.4个百分点;药品收入1994年比1993年占总收入比例下降2.6个百分点;医疗收入1994年较1993年增长24•8%,1995年又较1994年增长14.0%。为使病人留在基层医院就医,改变高等级医院从事低等级服务创造条件,使病人过多集中在县城和城市几家医院的现象有所改善。

2.3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我市除对1所三级医院大型医疗设备另作安排外,其它医院按级别以装备适宜设备为主。在乡(镇)卫生院已装备的医疗设备中,95%是适宜设备。对高档医疗仪器,都要经过市卫生委员会设备配置专家组严格论证、评估。原则上在同一层次不做重复配置,尽可能做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高档设备的效益。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全市430万人口,配置CT4台,城区市直医院2台,偏远的大县2台。

2.4提高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全面质量管理,加速医院分级管理与评审。我市大多数医院由于撤、并、改等原因,医院分级管理与评审比全省要迟一步。但各级医院抓住医改契机,深化医院内部管理,按照卫生部评审标准,积极创建。医院领导把主要精力从抓经济收入转到抓医疗质量上,把抓硬件转到抓软件建设上来。由于医改,新制订部分医疗收费价格,职工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都按医院等级应用,促使医院以抓医疗质量、全局质量达标管理。1996年初,本市有7所医院通过了评审。

2.5落实《条例》精神,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经市政府批准《九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原则上不增医疗机构,不再盲目扩增病床。对卫生资源本着“规划总量、调节存量、优化增量”原则,市县两级医疗病床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存量横向调整。与此同时,加强对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一是原则上不新增社会医疗机构,按《九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行总量控制;二是对特殊专科,根据人群需求,实行二级审批;三是对个体的执业人员经过严格考试,合格者才具有执业资格。1995年全市对1800名个体执业人员进行了执业考试,合格率为65%;四是强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不听劝告的,卫生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疗行业合规管理总结范文6

(一)新农合医疗总费用增长过快

从近七年呼伦贝尔市新农合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可以看出,由于参合农牧民不能理性利用定点医疗机构有效提供服务,过度追求医疗服务质量,定点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开大处方、滥检查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增长过快。呼伦贝尔市新农合患者医疗总费用逐年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将增加新农合基金运行的风险系数。

(二)筹资水平增长幅度不能满足农牧民对医疗的服务需求

我国实行的新农合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低水平、广覆盖”。从2006年开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加大了投入,但总体水平并不高,2006年呼伦贝尔市新农合市级筹集到的资金为3355.56万元,医疗总费用为5120万元;2014年,筹资总额虽然增加到28727.88万元,但医疗总费用却高达47937.65万元,筹资水平的增长幅度远远低于医疗总费用的增长幅度,各级政府和参合农牧民共同筹集的新农合基金被过快增长的医疗费用所抵消,严重影响了参合农牧民的受益水平。

(三)医疗费用负担增长过快

随着新农合的进一步发展,参合农牧民住院需求在大量释放,患者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人数逐年增多,目前仍有上升的趋势。在公立医院财政补偿体制改革路径不明确的情况下,现行财政补偿政策促使公立医院不得不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医疗服务信息的不对称性,出现诱导患者服务需求,过度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现象。主要是医疗机构过多使用高档检查仪器和设备,开大处方药品,在效益分配机制的诱惑下,临床医生多开检查项目、反复检查及大处方的问题不可避免,不合理检查的直接表现是检查结果阴性率居高不下。另外不合理收费或乱收费、特殊材料费用等也是次均住院费用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抵消了政府每年提高筹资水平增加的资金,次均住院费用越高,住院费用的平均补偿率越低。补偿后农牧民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并没有明显减少,新农合的最大受益者不是农牧民,变成了定点医疗机构。

(四)住院基金支出比例上升

住院基金支出是新农合基金支出的重要部分,控制住院基金支出对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具有关键性作用。通过对2007-2014年新农合住院基金支出情况进行分析,呼伦贝尔市新农合近八年住院基金总支出共增长近14倍,平均年递增1.7倍。住院费用的增长造成合作医疗基金的过度支出,不仅增加了农牧民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而且降低了合作医疗基金的社会效益。

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上涨的原因分析

(一)客观原因

一是由于人口控制政策长期效应的显现,老龄人口迅速增长,人口老龄化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老年人口常发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消耗的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重增大。二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加剧,加上呼伦贝尔市特有的牧区、林区产业结构特点和气候寒冷因素,使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肝炎、肿瘤、精神疾病等发病上升,导致医疗服务需求急剧增长,医疗费用上升。三是由于科技进步所带来的高精尖仪器设备在临床上的广泛应用,一次性卫生材料的普及,以及其他消费品价格的上扬,拉动医疗费用总量的增长。

(二)主观原因

随着医疗成本的升高和医疗服务的补偿机制不完善,医院产生不规范的医疗行为:一是医院从自身生存、发展出发,走入大处方、不合理滥用高档抗生素和贵重药品、大量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重复检查、不合理使用高新技术设备、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误区,造成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这种不合理提供医疗服务的现象导致合作医疗基金的低效使用,造成资源浪费。二是医院的入不敷出,促使医院内部层层包干经济指标,实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把医院的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利益挂钩,在利益的驱动下,医务人员会利用医疗服务信息的不对称性,诱导需求、过度提供医疗服务,从而推动医疗费用大幅度上升。三是由于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价值取向错误,重“业务收入”,轻患者治愈水平,出现了分解收费、重复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利用职权开“搭车”药、收药品回扣及串换药品等,造成医疗费用的不正常上升。此外,由于监管稽核不到位,加上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缺失,造成对参合农牧民补偿不合理,损害了新农合基金的公共利益。主要体现在:参合患者住院后医生顺从其不合理需求,如改写病例、虚挂住院病人、造假病历;医务人员不认真检验参合证、随意登记诊治或为冒名就医者提供方便;把《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外的药品、不予报销的医用耗材及治疗项目等纳入补助范围;串换药品报销,把《目录》外的用药在清单中改成可报药品;将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内的诊治项目通过弄虚作假后报销等等。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取私造假病历、假发票、虚开发票等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这些问题导致新农合基金的流失,损害了其他参合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政府监管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的原则

(一)新农合政策管理与医疗行为管理相结合

通过贯彻国家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方针政策,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上,重点是监管合作医疗基金的合理使用,确保参合农牧民的合法利益,保障新农合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客观上要求新农合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从各个环节介入,采取与定点医疗机构签署合同约束的办法,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新农合政策管理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行政管理相结合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有效举措。

(二)制度管理、机制激励和法律约束相结合

在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控制中采用制度管理、机制激励和法律约束相结合来统筹实施。在制度管理方面,主要的手段是从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入手,加大基本用药目录、诊疗规范及日常的检查、监督及管理力度;机制激励是引进竞争机制,采取考核择优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允许病人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自由选择,形成定点医疗机构之间互相竞争的态势,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法律约束是严格依照新农合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合同的方式使医疗服务机构、患者的行为得以规范。

(三)日常信息化管理与现场稽查相结合

建立完善的新农合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对新农合医疗服务进行及时的监管。但由于新农合对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管理的复杂性,在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化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现场稽查,对合作医疗服务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新农合政策得以全面贯彻落实,合作医疗服务行为不断规范。

(四)专门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

新农合经办机构作为新农合的专门管理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作用,但是不能完全代替政府的行政管理。因此卫生、财政、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定期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管,促进定点医疗机构增强费用控制意识,加强机构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四、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的建议

(一)对医疗机构实行严格的定点制度

新农合管理机构要派出专门人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实行资格认定和审查制度。对已经取得服务资格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如在检查中一经发现违规行为,要坚决取消其定点资格。通过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进出机制,促进医疗机构间的合理竞争,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费用水平。

(二)加快支付方式改革

支付方式是指医疗服务的付费方对医疗服务提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费用补偿的方式。一方面加快支付方式改革,已经成为目前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一个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引导、监管工作,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信用等级制度,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第三也可以建立医疗费用监督系统,可以及时查询、了解各定点医疗机构分项医疗费用、药费比例、平均住院日等有关指标,对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通过提醒、警示以及拒付的方式,达到有效控制过快增长的医疗费用的目的。

(三)探索适合地区实际的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目前,对医疗机构费用的支付方式正从后付式向预付制、从按服务项目付费向按病种定额支付方式的方向发展。各种支付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没有一种支付方式是完美的。因此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应结合实际综合采取几种不同的基本支付方式,最大可能地消除其负面效应,发挥其优点。目前,各地比较广泛实行的是按服务项目付费,即后付费制度。这种制度难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因此,要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综合支付方式,这样可以有效控制医疗保险费用。从2014年开始,呼伦贝尔市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平均住院费制度等混合支付方式,次均医疗费用同期相比下降了4%,对控制医疗机构医疗费用,起到了较明显的效果。

(四)加强审核监督,对医疗行为实行考评制度

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监督是控制费用的重要环节。2013年,呼伦贝尔市出台了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系统地规范了新农合管理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人员的行为。如对定点医疗机构采取病例医嘱的抽查核对、大额费用重点稽查、网上审核、现场审核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审核力度。同时结合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的审核,很好地促进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有效控制了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五)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生的技术劳务价值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制定和修订必须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提高技术劳务价值在医疗服务价格中所占比重,将技术培养费纳入成本核算。要注重提高手术费、诊疗费、护理费、普通挂号费、专家费等能够反映医务人员劳动量和技术水平的医疗服务价格,通过提高医疗技术的劳务价格,使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得以体现,从而扭转在当前医疗机构财政补偿机制不合理情况下的医务人员价值观取向。

(六)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合理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