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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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制度

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制度范文1

关键词: 交通设施管理;交通系统管理;交通需求管理;交通安全管理;专项交通系统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交通需求量急剧增长,交通问题日趋严重,很多城市都出现了交通拥挤现象,甚至交通阻塞。如何解决或缓解城市交通问题出路只有三条: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采用先进的交通技术,三是实施现代化管理。人们如今已经认识到仅靠修建道路和交通设施来解决交通拥堵是有很大局限的,管理与建设同等重要,并且,交通网络初具规模后,现代化的交通管理对解决交通问题起着更重要的作用。

1 道路交通管理概述

道路交通管理指的是以交通活动为管理对象,以发挥道路交通系统最大效益为目的综合性管理。交通管理是为了实现交通的高效、便捷、舒适,而采取的疏导、控制、调节道路交通系统的各种交通方式方法的总称,综合协调人、车、路所构成的道路交通系统中各交通元素之间的社会关系和自然关系。

1.1 道路交通管理影响因素分析

道路的多方面、多层次的属性和特征决定了道路交通管理的复杂性。道路交通管理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 [2]。

(1)道路功能及等级

(2)交通结构和强度

(3)区域路网形态

(4)行人和非机交通强度

(5)道路所处区位

(6)交通战略与政策

(7)专项交通系统方案

(8)交通事件

1.2 道路交通管理模式分类

按管理对象的不同,道路交通管理内容可以分为5部分:

(1)交通设施管理

交通设施管理是作为交通管理理念的直接的表现手段和形式。交通设施主要是从空间和时间上对交通流进行管理和调节,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2)交通系统管理

交通系统管理是对交通流的管理,通过管制和合理引导,使交通流在道路网络上分布合理,均匀交通负荷,缓解路网交通压力。

(3)交通需求管理

交通需求管理是对交通源的管理,通过道路沿线土地利用控制、经济手段、交通方式引导策略来控制交通结构,影响交通参与者对交通方式、交通时间、交通地点等的选择行为,使交通需求在时间、空间上均衡化,以在交通供给和交通需求间保持一种有效的平衡,使交通结构日趋合理。如降低公共交通费用以其优先的政策,对小汽车使用者实行拥挤收费的政策。

(4)交通安全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通过对道路交通系统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采用综合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予以管理控制,使道路交通系统产生危险的可能性和危险产生的损失降低,从而使道路交通系统达到最佳的安全状态。交通安全管理包括事故管理、隐患管理等。

(5)专项交通系统管理

主要包括步行系统、非机动车系统、公共交通系统和货运系统等以道路交通为载体的专项交通系统管理,从独立系统内部优化资源配置、交通秩序。

2道路交通管理措施

2.1 交通设施管理

交通管理设施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物理隔离装置、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违法监控抓拍设备等。

交通安全设施包括:防撞护栏及防撞柱、防眩装置、视线诱导设施、颠簸路面(减速带)、公路反光镜等。

交通服务设施包括:停车场、加油站、紧急电话等。这些服务设施要科学设计,制订布局规划方案和管理方案,确保安全和便利。

2.2 交通系统管理

交通系统管理主要是针对城市交通系统的瓶颈,对交通流进行科学合理的组织和引导,制定各种政策措施疏导交通流,以保证交通运行的正常。

提出“区域交通组织系统优化”的概念,改善重点地区的交通组织状况。通过采取交通组织调整、完善交通设施,把局部问题、点、段的问题放在路网中、区域中研究。建设综合性枢纽,有效地将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公交、汽车停车和商业布局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缩短乘客的换乘时间,方便了乘客活动,也促进了物业的开发;综合性枢纽建设还有助于交通的合理组织,提高交通安全性。

2.3 交通需求管理

在交通供应能力一定的前提下,交通拥挤程度就由交通需求来决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交通需求迅速增加、城市交通拥堵不堪的状况,面对治理交通拥堵,要制定相应的交通需求管理政策。

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从我国现在的国情来讲,就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高乘载率汽车的使用,限制低乘载率车的使用。对高乘载率汽车开辟优先专用车道,对于我国目前的公共交通的发展尤为重要,在我国应该加大力度开辟公交专用线或公交专用道。在大城市的新城进入城区的边缘地区建立方便的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建立足够的停车场。这样,新城居民可选择把车辆停靠在枢纽停车处换乘公共交通,同时享受低价或免费停车服务。实行车辆在进入特定区域收费制度,小车在局部地区禁行措施等。

2.4 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组织依靠人民群众,在科学理论指导下,依据有关规定对人、车、路、环境和信息等基本要素进行服务、协调、规划、组织、评估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是交通安全管理的核心追求。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特征是人、车、路、环境及信息等要素的全面协调。有序、安全、畅通与和谐是交通安全管理追求的目标。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交通安全文化建设是交通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社会化管理是交通安全管理的根本途径。政府主体责任制的建立与实施是交通安全管理的根本保障。

2.5 专项交通系统管理

主要包括步行系统、非机动车系统、公共交通系统和货运系统等以道路交通为载体的专项交通系统管理,从独立系统内部优化资源配置、交通秩序。

如货运交通组织主要考虑铁路枢纽集散货运、重工及物流园区货运、城市货运和过境货运等方面,采取的管理措施如下:合理组织过境交通,通过道路标志系统诱导和路权的限制,过境货运车量不得径向穿越城市;设置城市货运交通限制区以减少货车对城市客运交通的干扰;结合铁路枢纽的规划布局,规划专用的货车通道;积极发展货运出租车等。

3 结束语

本文分析了道路交通管理的影响因素,按管理对象的不同,介绍了道路交通管理的5个部分:交通设施管理、交通系统管理、交通需求管理、交通安全管理以及专项交通系统管理。在相对完备的管理功能体系的指导下,采用合理、高效、有力的管理方式作支撑,在实践中灵活合理地实施,使得道路交通管理形成良性动态控制反馈,有利于优化我国复杂多变的交通环境。

4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刘银红.世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分析与评价[D].北京交通大学硕士论文.2011

[2] 李定,范文博,蔡美玲.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功能分类研究[J].交通与运输,2006:52-55

[3] 张新海.论交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义[J].政法学刊.2009,26(4):101-104

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制度范文2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大队,蒙培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协调指挥本县集中整治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工作措施和步骤

(一)及时通报丹寨“5·8”交通事故情况。各乡镇要认真组织村级以上干部学习州公安局《关于丹寨县发生一起翻车当场死亡六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中的四条措施、州人民政府5月9日召开的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紧急会议精神、副州长潘亮的重要讲话、省州领导对丹寨“5·8”交通事故的批示、以及开展机动车违法载人集中整治行动。并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措施的落实和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摸排。5月19日至25日交警大队负责对国、省、县道交通安全隐患摸排,各乡镇派出所负责对辖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摸排。在安全隐患摸排活动中,要围绕汛期安全加强对事故危险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治理、交通标志标线缺失、易漫水、易坍塌、易山体滑坡的摸排,加大对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摸排,以及监管部门落实道路交通管理职责的摸排。对摸排中排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报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结合六月份安全生产宣传月,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各乡镇要结合州人民政府组织的开展一次大规模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以及“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安全生产宣传月”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交警大队于5月20日前以丹寨“5·8”交通事故为主要内容,再次组织辖区所有客运驾驶人、车主、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宣传教育整顿活动。二是交警大队要在集中整治期间将今年以来我县发生在农村道路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情况,以及摸排出的普遍突出隐患,通过新闻媒体、行政教育部门、派出所、学校、义务宣传员、协管员和其他社会力量持续开展宣传,宣传要到运输企业、到有车单位、到学校、到社区、到村、到寨、到组、到户。三是要将“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五进”等宣传活动贯穿于整个专项行动始终,为集中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专项行动综合整治力度。整治期间由县政府办牵头,抽调公安、安监、交警、交通、农业、公路、教育等单位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各乡镇,在乡镇政府、派出所的配合下开展专项综合整治。交警大队要按照州公安局安排部署及时调整勤务,将警力向路面倾斜、向农村倾斜;要加强对派出所道路交通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沟通,落实好“逢场必赶”工作制度,切实强化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机动车违法载人等危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将治理酒后驾驶贯穿于专项活动始终,保持严管严治高压态势,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长效机制。县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组要督促和帮助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好省人民政府第115号令和州人民政府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十大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防控网络,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常态化和制度化。工作组直到督促和帮助乡镇完成这次工作为止,才算工作任务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在集中整治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交警大队要深刻认识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预防交通事故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交警大队要做好民警思想发动,克服麻痹松懈和消极厌战情绪,了解和关心民警疾苦,落实好从优待警,解决好民警的后顾之忧,使民警积极主动参与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

(二)在专项行动中相关部门和各警种要相互配合协作,整合力量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力度,有效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突出问题,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制度范文3

1951年2月2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创建了我国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1964年4月1日,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了《劳动保险问题解答》,第一次规定有关职工因交通事故受到意外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范围较窄。仅限于集体乘坐本单位的车去开会、听报告或者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包括支援农业)时,所乘坐的车出了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职工负伤、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1996年8月原劳动部实施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该办法第八条(九)项规定“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2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第150号)指出: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至此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四条(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去掉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职工因发生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前置条件——“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这样的规定既符合工伤保险制度的无责任补偿原则,同时也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出台前,是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立法的一大进步。

二、当前关于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伤亡是否认定为工伤的主要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因此造成职工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生效于1月1日,《道路安全法》生效于5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在前,《道路安全法》实施在后,《工伤保险条例》在立法中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时,《道路安全法》还未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中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能是当时唯一规范治安管理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该法调整范畴,因此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次,虽然《道路安全法》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分离出来,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不再将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列入治安处罚范畴,但《工伤保险条例》将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为不能认定为工伤时,仍然生效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包含了无证驾驶车辆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只是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新颁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代后,这是《工伤保险条例》未及时进行修改的问题,而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国家是持肯定态度的,依据是《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

也有法官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按照《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并处十五日行政拘留,而已经废止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最高处罚也是十五日行政拘留,两者处罚幅度的上限是基本适应的,因此认为十五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上限幅度作为衡量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律责任要素,劳动行政部门据此认定不构成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种观点认为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应依情况而论,部分认定为工伤,部分不能认定为工伤。有法官建议对该问题分情况进行处理。在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上,如用人单位明知路程较远而强行指派,或者忘记携带有关证照,以及所持有的驾驶证照超过有效期等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而从未取得证照且因自身主观原因而无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证车辆的情形则不宜认定为工伤。

第三种观点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以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不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受害人又属于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如无排除原因,依法应予认定工伤。

之所以出现以上三种观点的争议,主要原因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纳入新的《道路安全法》中,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排除工伤认定的条款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排除在工伤认定范围内,由此对职工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产生分歧。三种观点对法律采取了不同的解释,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笔者认为三种观点的解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第一种、第二种观点,运用目的解释的方法,认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与之配套的法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调整范畴,《工伤保险条例》将此类行为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违法行为而排除在工伤认定范畴内。在《道路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后,尽管该违法行为从新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调整到《道路安全法》中予以规范,但这种调整并非是对该违法行为性质的变更,仅仅是为了法律编撰的系统性

而作的立法技术性调整,属于立法技术方面的问题,因此,根据立法目的解释,认为该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第二种观点还运用价值平衡理论,认为应当将无证驾驶机动车分情况予以处理。第三种观点则运用文义解释的方法,认为既然法律已经将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归入《道路安全法》中予以调整,那么该行为就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畴,因此该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该情形下职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的中“治安管理”的正确解释

对《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排除条款的解释应当首先进行文义解释。只有在文义解释有歧义的情况下才能寻求其他解释方法予以解决。第一种观点和第二种观点在对“治安管理”的行为内涵无歧义的情况下,却运用伦理解释中的目的解释或价值理论中的价值平衡原理对“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解释,从而得出无证驾驶行为虽然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但或因其认定工伤不符合立法目的或因其认定为工伤不符合价值平衡原理,所以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或不应当全部认定为工伤的结论。显然这种解释超出了《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法律条文本身文字的含义,这种解释由于违反了法律解释的一般原则,其不能自圆其说,难以在逻辑上有说服力。第一种观点还从违法行为法律后果的严重性角度,第二种观点则从职工在无证驾驶中的责任角度,为其观点寻求支撑依据。其实,从工伤这一概念的基本精神出发,以上两种观点想从法律责任和法律后果的角度寻求理论支持,显然与《工伤保险条例》的基本精神相违背,其理由也是站不住的。第三种观点直接从法律条文的文义解释出发,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属于《道路安全法》调整范畴,因此该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所以认为该情形下职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然第三种观点使用的解释方法是正确的,但解释的内容却是不正确的。

首先,应从治安管理学专业理论角度理解“治安管理”的概念。按照治安管理学理论,治安管理是指国家警察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而依法从事的行政管理活动。治安管理的范围包含:公共治安秩序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等七个方面的管理行为。也有学者将治安管理的范围界定在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消防管理、户政管理和边防与出入境管理等七个方面的管理行为。显然按照治安管理学中关于治安管理的概念,道路交通管理属于治安管理范畴。无证驾驶行为虽然是在《道路安全法》中而不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予以调整,但其行为仍然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次,从法律规定方面理解“治安管理”的概念。《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条用两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又无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换言之,有其他法律、法规对某类治安管理行为进行专门立法的,依照该法处理。这也从另一角度说明《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是将部分治安管理行为纳入其调整范畴,还存在没有被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畴的其他治安管理行为。这一部分治安管理行为是通过其他法律特别予以规定,如《道路安全法》、《消防法》等。违反这些法律的行为仍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至此,可以看出治安管理立法与治安管理理论在治安管理行为的范畴界定上并不矛盾。现行司法实践中的三种观点将“治安管理行为”仅界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畴的认识,显然是不妥当的。

道路交通管理行为应当属于治安管理范畴,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性质即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两个概念属于种、属概念,理清两个概念的关系对于我们正确处理由此引起的工伤认定争议是有重要意义的。

四、职工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伤亡的是否认定为工伤应以其是否违反治安管理为准

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制度范文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即明确规划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以及民间机构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具体权责与操作模式的制度体系。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旧严峻。制约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与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因素,除了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更重要的是缺乏与时俱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因而,要完善道路条件、控制交通事故蔓延趋势、降低交通事故伤率,建立符合国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是关键。

1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系统及具体规划

路、人、车、管、环是制约交通安全的5大重要因素。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道路、环境、车辆及交通参与者的宏观控制,对交通安全保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树立"以人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理念,坚持系统化"工程"编制方式,从道路、环境、人、车和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系统及具体规划的核心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道路交通安全系统现状,规划、总结区域性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科学预测未来形势,并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措施,形成科学、高效、合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案。

2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逐渐形成了交通、公安和农机等多部门共同管理的局面。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体制显然无法适应对象管理的多元化趋势,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道路交通需求,其主要问题如下:

(一)地方法规与道路交通规章制度冲突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工作在2004年后有了实质性进展,但与各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地方法规存在不少冲突。例如,在超限、超载管理工作中,公安、交通、发改委、质检、安监等部门有明确的任务、职责划分,但其执法时的依据各不相同,因而导致惩罚标准、力度与主题无法一致,给相关责任认定、行为监督造成妨碍与不便。

(二)职能权责不清、相互交叉

多元化的管理的结果是协调难度、相互推诿现象的增加,执行、监管效率的降低,无法达到预期交通安全管理目标与效果。例如,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与使用的管理,原则上由工业与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监督、公安机关负责注册登记与行使管理、工商部门负责销售监管,但各部门在管理上脱节,导致国家电动车技术标准无法完全实施,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时无法可依。

(三)缺乏资金保障

道路建设项目作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资金的主要投入途径,在当前财政预算中极少单列。道路交通安全资金投入的多元化尽管为相应管理提供了更宽泛、灵活的渠道,但极易导致重复投资、建设等问题。实质上,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与资金投入情况在现实中往往成正比,因而较难形成统一、固定、标准的道路交通安全资金保障体系。

3 完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的建议及对策

(一)确立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机构

"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负责转变为由交通部门统一管理,并承担起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通过依法确立国家道路交通管理局,独立负责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实施与监管,负责全国机动车运力、流量与交通秩序的宏观把控,车辆安全标准的制定与车辆、驾驶员管理。

(二)确立全面、协调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全新的、全面的、协调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迫在眉睫。通过政府设立相应委员会或管理机构,合理细化工作重点。对财政预算、地方法规制定、执法、救援、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规划方案、交通运输服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等细节,建立更加细化的工作机制,促使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建立统一的道路交通安全数据、信息平台

道路交通安全数据、信息的共享是道路交通安全研究的基础与保障,因而通过汇总交通、公安等各部门的数据信息,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并通过官方统一网站或其他平台,为全国各地交通参与者提供信息、推广服务,促进政策科学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研究全面化,并逐步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四)系统化、社会化交通安全管理模式

系统化交通管理需考虑宁静交通、道路安全宣传、交通道德体系等细节建设,从源头实施全动态控制。另外,注重过程控制与源头预防,由公安管过程控制、日常交通管理,由交通部预防源头、道路以及停车场建设,科学分工、权责清晰。

(五)成立统一的道路交通立法机构

通过全国"道路交通立法"委员会的设立,实现立法机关与交通部合作联手,制定、研究合情、合规、科学的交通安全政策,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政策、规章的统一性、权威性与规范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地方、部门政策与国家法规的冲突,为基层交通管理与执法提供有效依据。

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制度范文5

(二)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逐步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在四川,采取农村客运班线经营权与农村道路修建改建“捆绑”的办法,广泛吸纳民营资金修建改建乡村公路,新建农村客运站(点),增加客运车辆。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管理,将非法无序营运的微型面包车纳入公司化经营。遇到逢场天、学生开学放假、民工回乡返程或婚丧娶嫁等人流高峰情况,由客运公司合理调配运力,满足农民需求。减免农村客运税费,降低营运成本,让业主有利可图;将客车票价降到和坐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的价格差不多,让农民愿意坐车、坐得起车。

(三)加大资金投入,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农村道路“三分建、七分养”。把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列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组织交通、公安、农机、安监部门对农村道路,特别是县乡道路上的事故多发路段、通行客运车辆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进行全面排查,逐条路线建立台账,逐个路段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市(州)、县(区)政府每年应将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列入财政预算,落实专项资金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治理。集中有限财力重点改造县乡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及长下坡路段的安全设施。对一时难以改造的,要增设交通警示标志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的标牌等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农村公路必须与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凡未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的公路工程,一律责令整改,防止新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四)加强管理手段措施,重点整治农村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针对不同路段、不同时段科学安排交警勤务,采取流动巡逻、定点执勤和鼓励群众有奖举报等办法,重点整治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客车超速超员、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根据农村道路里程、交通流量和道路环境合理布建交警中队。原则上每个乡(镇)应建一个中队,其民警数与所辖任务相适应。同时借鉴“交警驻村、驻派出所”和绵阳“农村交警警务室”等新型勤务办法,完善以乡镇政府为主体,派出所、安监站、农机站等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模式。发挥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范围、职责和权限,对道路隐患排查、交通违法处罚、轻微事故处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要细化和规范,并将工作情况纳入派出所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道路交通管理的主要制度范文6

省厅交管局:

东港市公安交警大队按照部、省交管局《关于调查上报县乡道路交通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安排专门人员对我市县乡道路交通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东港市自然情况

东港市于1993年6月18日撤县建市。位于辽东半岛东部,地处黄海与鸭绿江入海口的交汇处,隔江隔海与朝鲜共和国相望,是一个沿海、沿江、沿边的新兴港口城市。东港市下辖3个街道办事处,16个乡镇,3个农场;17个社区居委会,245个村委会。人口总数65万,面积2495.78平方公里。境内有201国道一条,东起丹东市四道沟,西止与庄河市交界处,全长约88公里;省道大盘线一条,南起孤山镇与201国道交接处,北至岫岩县交界,全长约24公里;县级道路10条,全长约314公里;乡级公路53条,约540公里。

全市有机动车45000余辆。201国道是连接丹东市、大连市主要干道,平均日流量可达8000余辆。2003年至今由于沈大高速公路封路,车流量巨增,平均日流量可达10000余辆。县级公路日流量为3000余辆;乡级道路日流量达1500余辆。

二、东港市目前县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状况及存在主要问题:

1999年6月,东港市交警大队按照公安部和省厅交管局的统一要求,在国道201线东港段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在88公里的路段上组建了3个公路巡警中队,每个中队各配备10名民警和3台警用巡逻车辆。按201国道的里程划分了各中队职责范围,每个中队约30公里。但按区域划分,3个中队的管辖范围分别是919.44平方公里、662.91平方公里、669.32平方公里。按管辖范围计算,每位民警管辖区域范围约75平方公里。按国省道路、县乡道路里程算,全市共有道路966公里,按公路巡警中队30人毛算,平均每个人管辖32.2公里,按实际上路面每个中队8人计算(有两名民警专门处理事故),平均每人管辖40.25公里。鉴于上述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警力不足。根据实际警力和道路里程情况看,每人平均管理30-40公里路段,很难做到管理到位。

2、无牌照车辆多。尤其是两轮摩托车无牌照占有较大比例,据不完全统计,无牌照摩托车将近1万台,约占摩托总数的1/3。

3、无证驾驶机动车人随处可见。由于警力不足,管理不到位,农村不少人购买摩托车后,不能及时考取驾驶证,无证到处乱骑。

4、农用车、两轮摩托车违章载人。尤其是农村集市,农用车、两轮摩托车载人现象比较严重。

5、交通安全意识差。由于交通安全宣传没有形成社会氛围,只限于交警自身,因此,覆盖面受到局限,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

6、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农村人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任意横穿道路、骑自行车突然猛拐等。

7、交通安全设施不足。县乡道路,尤其是乡级道路无交通标志、标线。

8、公交车辆少。有不少村无公共汽车,既使有的村通公共汽车,也只限于每天一个往返。

9、乡镇无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无人问津。

10、科技管理手段差,缺乏先进设备,主要靠人管。

三、县乡道路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特点分析

(一)交通违章:

在县乡道路交通管理中,违章现象较为突出的行为有:

1、无证驾驶;2、酒后驾驶;3、农用车载人;4、货车超载;5、拼装车、改型车上路;6、报废车上路;7、逆向行驶;8、超速行驶;9、不按规定超车;10、不按规定会车;11、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12、乘骑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二)交通事故特点分析:

2003年,我市县乡道路上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51起,死亡14人,受伤30人,直接经济损失在7.4万元。交通事故主要特点是:

1、从时间分布看,12时至24时为高发时段,共发生交通事故38起,占75%,零时至12时发生交通事故13起,占25%。

2、从路段分布看,乡路事故突出,共发生30起,占59%,县道发生21起,占41%。

3、从肇事车辆分布看,两轮摩托车21起,占41%,农用车15起,占29%,大小货车10起,占19.6%,出租轿车5起,占9.8%。

4、从事故发生形态看,正面相撞、侧面相撞、尾随相撞是全年交通事故形态的主要表现,以上三种形态共发生一般以上交通事故45起,死亡12人,分别占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88.2%和85.7%。

5、以事故的性质分析,肇事后,不报案逃逸的占多数。

事故主要原因是:

1、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和两轮摩托车违章载人,是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两轮摩托车在农村发展较快。据统计,我市有两轮摩托车3万余台。不少农民因交通意识差,购买摩托车不上牌照,不考驾驶证就到处骑,加之不少农村不通公共汽车,两轮摩托车便承担起接送任务。在县乡道路的临时车站处,常常聚集了一些两轮摩托车搞出租。在21起两轮摩托车事故中,无证、无牌10起,占47.6%。

2、农用车违章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另一个原因。由于农用车价格低廉,发展较快,一些农用车驾驶员缺乏交通安全常识,不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加之车况差,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比例高。

3、货车超载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一个原因。在10起货车事故中,因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6起,占60%。

另外,车辆超速、违章超车、违章会车、酒后驾车、不按规定让行、行人横穿车行道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

四、意见和建议

为加强县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我们认为:

1、增加警力。根据县乡道路情况看,我市县乡道路近900公里,应设置3个中队,每个中队设10人左右为宜,以强化县乡道路的管理能力。

2、户籍化管理。在乡镇、村设立交通管理警务室,交通民警实行驻村责任制,负责交通安全教育、车辆管理等,并进行跟踪考核。

3、建立群防制度。实行专门力量与群众力量相结合,乡镇、村都要建立由交警参加的专门组织,抓好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

4、在乡镇成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使乡镇政府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日程,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文明村、文明户评比中,作为一票否决内容。

5、县乡道路要增加交通安全设施。

6、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增加农村公交车线路和班次,解决农民乘车难问题,杜绝农用车、两轮摩托车违章载人问题。

7、增加科技管理投入,设置电子监控设备、电子提示设备和自动监测设备和无线电通讯设备。

五、几年来道路交通管理的具体做法

1、强化公路巡警中队建设。1999年6月,组建了3个公路巡警中队,每个中队10人,3台巡逻车,组建了中队党支部,每个中队配备3名领导,修建均为二层楼的办公用房1000余平方米,建立了食堂、浴池、小洗衣房等,实行了警营化管理。

2、强化了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的建设。全市在201国道沿途建立交通安全村21个,交通安全学校14所,民警实行包村(校)责任制,做到了组织落实,活动时间落实,活动内容落实。2001年黄土坎中心小学被省公安厅、教育厅评为“交通安全文明学校”。

3、强化公路巡警中队值班备勤和事故处理工作。晚上和节假日、双休日,中队都有2人值班,其余警力备勤,对201国道进行24小时监管,做到了白天见警车,夜间见警灯。另外,我们在中队配备两名事故处理员,对发生在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先期进行现场勘查。中队对一般以下事故直接进行处理,保证了快速、高效。

4、强化各种预案的演练和培训。大队制定了《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处置预案》、《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交通事故快速救援预案》、《治安、刑事案件先期处置预案》、《各警种联系制度》等,并每年组织1-2次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公路巡警中队的实战能力。

5、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先导作用,在市电视台、电台设立专栏,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为平台,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图板、挂图、宣传单、宣传车、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警杯少儿书画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万人签名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文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达到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目的。

6、强化事故黑点的排查治理。在每年事故分析的基础上,对事故易发点段进行排查,积极向政府提出整改建议,主动协调其他部门进行治理,2003年以前排查出的黑点治理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