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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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范文1

【关键词】河南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现状调查

【项目来源】2012年郑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经费支持重点课题(2012-ZJKZD-G01-002)。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05-0009-02

1.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选取了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等3所河南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并涉及不同年级、不同性别和不同专业,抽取的3所河南高校调查对象共600余名,共发放调查问卷530份,有效回收问卷515份,有效回收率97.1%。其中,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问卷370份,回收362份,回收率97.8%,向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问卷160份,回收153份,回收率95.6%。

2.河南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问卷调查分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开展状况如何将直接关系到学生资助政策在高校受助对象的准确性,将有限的资金帮助给需要帮助的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此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问卷调查,能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高校的开展实施状况,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的良好、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当问你是通过什么渠道了解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可多选)?被接受调查的学生回答,通过媒体宣传报道的占12%;学校网站的占13%;资助部门的占7%;辅导员老师介绍的占48%;班干部通知的占15%。

当问及你认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合理吗?被接受调查的学生,回答认为比较合理的占85%;认为不太合理的占10%;认为不合理的占2%;不了解的占3%。

在调查“你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是什么?”时,大部分学生并没有确定的标准,只是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而写,如:父母双亡、单亲、庄稼受灾、家人常年有重病等。

在调查“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是否满意?”时,被接受调查的学生回答,满意的占31% ;基本满意的占58% ;不满意的占9%;十分不满意的占1%。

在调查“你认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哪些问题(可多选)?”时,被接受调查的学生回答,认为宣传不到位15%;认定标准不明确占20%;认定程序不合理10%;认定工作不透明8%;认为宣传不到位、认定标准不明确8%;认为宣传不到位、认定工作不透明占6%;认为认定标准不明确、认定程序不合理占6%;认为认定标准不明确、认定工作不透明占7%;认为四项都不合理的占7%。

3.河南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实施效果

通过对学生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河南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的宣传力度比较到位,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了解认定程序和情况。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上,大部分学生都清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同时在宣传力度上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在“调查你认为在学生资助体系中,哪种资助方式最重要”时,获得国家奖助学金16.4%的学生选择国家奖学金,48.8%的学生选择国家助学金,12.7%的学生选择国家贷款,5.2%的学生选择校内奖学金,12.3%选择勤工助学。未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选择较多的是,18.7%的学生选择国家奖学金,30.8%的学生选择国家助学金,19.5%选择国家贷款,14.3%选择校内奖学金,11.3%选择勤工助学。由此可见,目前高校的贫困生资助政策覆盖的面比较广泛。现行的“奖、贷、助、补、减”资助政策有效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15.8%的学生能完全解决自己上大学期间的费用,78.6%的学生认为能解决部分问题,3.9%的学生认为不能解决问题。可见,现有的政策已为绝大多数的在校贫困生解决了后顾之忧,对于解决不同贫困程度和不同资助需求的学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从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出,目前的资助政策对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程度的排序为:国家助学金(48.8%)、国家奖学金(16.4%)、国家助学贷款(12.7%)、勤工助学(12.3%)、校内奖学金(5.2%);与未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调查结果基本上是一致的,国家助学金(30.8%)、国家奖学金(18.7%)、国家助学贷款(19.5%)、勤工助学(11.3%)、校内奖学金(14.3%)。

4.学生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的看法和建议

在调查学生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时,学生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其中,在调查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上,大部分学生的观点主要集中在: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城市或农村低保家庭占66.81%;父母一方去世,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占56.25%;个人患有较大疾病,需要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的在读学生占63.42%;家中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常年需要支出看病费用占43.78%;兄弟姐妹同时有两个以上在大中专院校上学占45.26%;遭到严重自然灾害或遇到意外家庭事故的学生占44.72%。

在调查“您认为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工作目前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时大部分学生提出的观点主要集中在:资助资金需进一步加强投入,覆盖面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不到有效资助占52.3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进一步改进,调查内容需更加详实仔细占45.92%;助学贷款制度不健全,贷款额度较低,不能保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贷后管理需进一步增强36.43%;勤工助学工资待遇较低,不能较好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生活占12.56%。

在学生访谈的过程中,有个别反映,在公示或最后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时,他们还不知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小组成员或民主的评议小组是如何产生的,也不明白评议小组的产生是等额还是差额,评议人员和认定成员没有分开,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环节等问题。

参考文献:

[1]郭菲、赵存东,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及动态管理研究[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76-0

[2]刘峰,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D],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范文2

关键词:医学院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自1999年高校进行扩招以来,高校的办学规模和招生规模日益扩大,与之而来的是很多高校不得不面临一个严峻的问题。一些学生因来自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家庭无力承担逐渐高涨的学费以及大学期间的生活费用。国家相继制订了资助政策,划拨专项资金,历经多年努力,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已覆盖全国公办本科、专科和高职,各校的资助名额足以保障所有困难学生受益。面对名目繁多的资助项目,如何确保每笔钱都发到真正困难的学生手中呢。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入校后,学校也要对困难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核实。但是仅凭借学生户籍地所开的困难证明,就给其发放助学金,由于开证明并不困难,会出现浑水摸鱼的情况。笔者作为医学院校学生管理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长期从事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结合所在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及发放办法的实践,提出高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证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

一、制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高校在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按照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校各年级在校生严格甄选认定。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认定工作;院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兼职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根据各个高校所在省区、城市的不同,都参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3档。一般困难指家庭有较少劳动力且符合当地低保标准能基本满足学生生活需要;困难指家庭有较少劳动力但尚不能满足学生生活需要;特殊困难指家庭无劳动力可用且不能满足学生日常生活需要。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1.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在每学年结束前,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新乡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新乡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根据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系审核通过的《新乡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院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参考文献:

[1]李永才,梁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重构[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0.4

[2]方浩翰.张力.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效认定的再思考[J].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1(2)

[3]何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1,27(1)

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范文3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解读

尊敬的各位家长:

您好!希望你们在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大力宣传国家助学政策,关心和支持资助工作。衷心希望各位家长把助学金用到孩子的学习、生活中,培养孩子不畏艰苦、勇于进取的良好品质,让他们刻苦学习,报效祖国,回报家庭,感恩社会,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政策依据:《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财[2013]9号)。

资助对象: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中央和省50%、地方配套50%,学年初评审、分学期发放。资助比例原则上为5%,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在省定资助标准、范围的基础上提高资助比例和标准。

申请资助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幼儿;

3、孤儿、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幼儿;

4、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幼儿。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以下简称“一补”)

政策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14号)和《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6号)。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农村地区按寄宿生人数25%的比例核定。

资助标准: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殊教育)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含特殊教育)每生每年1250元。按基本标准核定“一补”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承担50%。

申请资助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三、中职学校国家资助政策

政策依据:〈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5】115号)。

(一)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对应年级在校学生的15%确定(扣除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和比照西部政策地区及林区农村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地方按6:2:2分担,资金直接打入学生资助卡。

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

3、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7、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的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中职学校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地级以上城市新远城区的学生,以及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于一年制的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一年的免学费资金补助;两年制的中职学校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两年的免学费资金补助。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地方按6:2:2分担。

四、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7]7号)。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各地结合实际,可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资助标准:

平均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档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地方按6:2:2分担,资金直接打入学生资助卡。

申请资助条件: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

3、低保户家庭学生;

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普通高中学校免学费

政策依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鄂财明电〔2016〕1号)

免学杂费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地方按6:2:2分担。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毕业当年九月份开始计息(国家最低利率)。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国家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费与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额度上限为12000元。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上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程序: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注册后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由村(居)委会或镇(场)民政办签字盖章(续贷学生不用签字盖章)。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在校生持学生证)、户口簿到县资助中心现场办理贷款合同(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来1人即可)。

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范文4

Abstract: The home economics difficult student question is a social question. Faces up to its present situation, analyzes proportion which its occupies, discusses their thinking mode, with the aim of improving their subsidization pattern target-oriented. This is an eternal subject which the hard work to support study worker studies.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界定 思想状况

Key word: The home economics difficult student limits the thought condition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的普及和大学收费制度的改革,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生活成本逐年提高,教育费用不断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逐渐扩大,贫困生问题日益突出。

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的本、专科学生中,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或者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这个群体主要来自于贫困山区、落后偏远农村、城市低保家庭;也有的来自单亲、父母残疾、有重大疾病病人、两人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的家庭。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消费水平的不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很难用统一的量化标准进行界定。因此,我们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学生(贫困生)和特别困难学生(特困生)两大类。

1、一般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并有相当数额的债务,只能缴纳一部分学杂费,其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我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失业)的;②家庭成员中有两人以上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③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④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⑤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⑥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⑦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特别困难学生。特别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收入微薄,基本上靠借债上学,无力缴纳学杂费,其基本生活费用难以保障的学生。我校规定在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①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②父母重病或单亲,且来自于贫困及边远地区的学生;③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④其他无经济来源支持正常学习的学生。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呈逐渐上升的趋势,根据有关统计数据资料显示,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平均比例约为25%左右[1],农、林、水、地、矿、油、核以及西部地区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更是高达25-30%[2]。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已经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状况。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治意识、思维方式、心理素质就其主流而言是积极向上,有比较强烈的成才动机。但是,由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不仅面临着经济压力,而且面临着比其他学生更大的学业压力,心理压力以及社会、家庭、个人更大的期待值,从而使他们中间的一部分学生政治意识、思维方式、心理因素等方面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如下。

1、政治趣向多元化。一个时期以来,由于理想虚无主义,社会拜金主义,生活享乐主义的影响,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已成为个别人主导其政治趣向的风向标。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正确看待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不均不公问题;不能正确认识国家、民族、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不能把个人价值目标和社会价值目标结合起来,只注重个人实际利益,缺乏集体团队意识。

2、诚信意识荒漠化。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也是当代大学生的必备品格。然而,由于受到拜金主义、功利主义、个人主义等诸多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土壤”正在遭受到荒漠化的侵蚀,一些人开具虚假的贫困证明;一些人故意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的程度;一些人故意欠缴学费;一些人恶意拖欠归还国家助学贷款;如此等等,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问题倍受社会的关注和质疑。

3、感恩心理贫乏化;知恩图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人曰:“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然而,在个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却存在着一些与其身份不适相应的现象: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缺乏感恩之心,误认为贫困是社会造成的,国家给予资助是理所当然的。一些人手持贫困证明或缓交学费申请,对学校安排的价格低廉的宿舍不够满意,却对价格高昂的公寓情有独钟;一些人把贫困资助不是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吃喝玩乐、高档消费和谈情说爱上;一些人虽然家境贫寒,但却依然与家境富裕的同学盲目攀比,摆阔气,讲排场风气日盛;一些人来自贫困落后地区,却不愿再回到这些地区去工作;一些人只知索取,不思回报,视国家资助、学校帮扶、家庭供养为理所当然。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感恩危机悄然呈现于本已矛盾诸多的现实社会。

上述问题不得不引起每一个勤工助学工作者的重视和反思。正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现状,分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占的比例,探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维方式,以便有针对性地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模式。这是勤工助学工作者研究的一个永恒的主题。

参考文献:

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范文5

Abstract: Poor families identity of college students is basis of various subsidized work. 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the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makes recommenda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关键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Key words: poor families student;identity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0-0282-02

0 引言

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教育公平承诺,构建和谐社会,体现教育机会公平的具体实践,对于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也是党和政府落实惠民政策的一项重大举措。2007年5月,国家建立了奖、助、贷、补、免、勤为一体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 高校家庭经济学生的认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1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整个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与基础,是合理配置资助资源,有效落实资助政策和措施的关键环节。认定工作是否公平,会影响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社会助学金等各项资助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效应。

1.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收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呈现出一种上升的态势。

1.3 国家、学校和社会的资助力度也不断加大,如何确保两者及时有效地匹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读》相关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但由于这一概念相对模糊,没有量化标准,各个地方各个高校在执行过程中标准不一。

2.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依据和存在的问题

2.2.1 根据生源地民政部门(乡镇民政所、民政工作站、民政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证明来判断。这一做法的优点是:成本低,效率高,目前大多数高校都根据这种方法来判定学生是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一做法的缺点是:由于开具证明的单位是证明方而不是出资方或受理方,因此缺少监督约束机制,而且开具证明的单位并不见得了解学生家庭真实情况,所以开具证明时常具有随意性,不负责任填开证明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和影响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评定工作。

2.2.2 根据辅导员对学生在校期间消费行为的观察和了解来确定 这一做法的优点是:信息来源相对准确、直接、客观。这一做法的缺点是: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心理自卑,害怕因家庭经济困难受到歧视,进而掩饰自己真实的家庭经济状况,所以存在“表里不一”的现象;辅导员在主观判断时会有明显的个人主观推断作用难以保证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各个高校由于辅导员队伍建设上数量不足,每个辅导员所带学生数较多缺乏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

2.2.3 根据班级民主评议评选产生 这一做法的优点是:形式上公平、公正、公开。这一做法的缺点是:由于没有统一的、可量化的标准,在评议时仅进行倾向性评价,实际评定过程中往往不能进行充分论证。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确实存在部分应该获得资助的学生没有获得资助,而不应该获得资助的学生却获得了资助。结果一方面导致资助面扩大,有限的资助资金更加紧张;另一方面并不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挤占了有限的资金,损害了真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权利,降低了资助的社会效益。

2.3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关联方存在的问题

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6月26日颁布了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实行多年来,逐渐显现出许多问题和不足,迫切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问题主要集中在:

2.3.1 学生和家庭方面 学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客体,是潜在受益的对象。面对利益,学生及家庭其他成员态度不一,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学生和家庭缺失诚信,表现在家庭经济富裕的学生想方设法通过出具假证明来获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资格,进而获得学校各类资助,挤占公共资源;二是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或家庭由于心理自卑怕遭到歧视而隐瞒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现状,不想参与学校的认定。

2.3.2 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缺失,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缺乏严肃性。根据相关制度,目前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只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或农村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进行核查认定,但对学生因上学而进行的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核查认定尚无制度安排,相关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缺失,造成了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证明盖章的随意性和不严肃性。

2.4 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其他因素

2.4.1 家庭收入的真实性无法核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认定档次可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一些无经济来源或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在认定时较为容易判断,如孤儿、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低保户等可认定为特困。但对于大部分有一定经济来源的家庭,由于其家庭经济的动态性、隐蔽性、地区不平衡性,很难准确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信息,这让高校在评议认定工作中具有被动性,呈现出资助资金相对过剩的反常现象。

2.4.2 传统的参考认定标准遭到质疑 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中,辅导员除了让申请学生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之外,还往往根据学生是否使用手机、电脑等等来判断学生的真实经济状况,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标准已成为生活或学习必备用品,不适合用它去评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4.3 高校按照各二级学院(系)学生数所占全校学生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部分高校为了缓解和避免由于认定人数和评定人数之间所造成的矛盾,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往往是向各二级学院下达认定名额,虽然操作方便,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同一学校不同专业学费各异、不同班级和不同宿舍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不同,比如艺术类专业收费水平较高,农林地质矿和师范专业收费水平则相对较低;有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为集中,有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少,按这种一定比例控制名额的方式来进行认定,必然出现家庭经济不困难学生给予认定,而家庭经济的真正困难学生却没有认定的问题以及存在“轮流坐庄”现象。表面上的公平导致了认定工作实质上的不公平。

3 对策及建议

3.1 构建可操作性的认定指标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标体系必须具有可操作性,指标体系是否健全决定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否准确有效。可操作性必须从学生的大量信息中进行去伪存真的淬取。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既要方便易行,又要抓住关键问题,既不能抽象笼统、缺少规范性,又不能过于繁琐而无法实现。

3.2 建立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由于我国征信系统尚不健全,还不能通过税收记录来了解学生真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另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标准应该综合多方面因素,很难构建一个绝对量化的指标体系。因此,鉴于高校目前仍然只能以学生本人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信息作为认定工作主要依据的现实,应当建立生源地家庭经济情况认定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生源地街道或乡镇民政部门,应该明确认定归口管理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强化认定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的部门,政府应加大追究责任的力度、明确造假者所承担的具体责任,从源头上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有效开展。而要做到以上要求,必须由教育部和民政部联合制定相关规章。

3.3 对辅导员加强资助政策的解读 辅导员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认定、评议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一方面辅导员需要将党和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传达给学生,同时也要负责指导评议小组审核相关同学的申请。

3.4 坚持公示制度,加强舆论监督 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认定评议结束后,将认定学生名单在各二级学院(系)进行公示。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客观性描述,不进行任何言语上的修饰。

3.5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动态管理 学校可以通过采取面谈、走访等形式对院系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核。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及学生个人在校的各方面表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复核更新。

3.6 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学生资助工作者加强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为了维护自尊而隐瞒自身经济状况进行过度消费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的同时,也要加强诚信教育,使这些同学的心态得到端正,行为得以纠正。

3.7 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制度 学校要组织力量不定期的对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尤其是认定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学生进行电话或者实地走访,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对于通过弄虚作假来获得资助的学生,要加强对他们的诚信教育,情况严重的,取消该学生的评优、入党资格并记录个人档案。

3.8 转换资助模式 当前我国高校资助体系从总体上看是一种以无偿资助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生活补贴)、有偿资助(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校内贷款、勤工助学)为辅的助学体系。这种体系使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脱节,对许多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产生巨大的诱惑和吸引力,进一步刺激他们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增加了高校认定工作的难度。因此高校在以后的资助工作中,要加大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进力度和奖学金的奖励力度,进一步拓展勤工助学岗位,在国家完善奖助学金制度的基础上应该逐步取消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措施,使高校的资助体系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这样将避免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搭车”现象,有助于实现高校认定工作的客观和公平,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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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陶柳清.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问题总结及对策[J].中国校外教育,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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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贵成.高校贫困生“精神贫困”现象剖析与对策思考[J].河南社会科学,2006,14(4).

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范文6

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使绝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学可上、有学能上。改进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问题;应对措施

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使绝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学可上、有学能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中明确指出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概念、认定材料、认定程序和认定方法。

高校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格认定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改进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的重要保障。现从以下几点谈一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措施:

一、认定材料不真实

近年来,新资助政策颁布后,资助范围扩大,资助额度进一步增加。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别为4000元、3000元和2000元,另外各高校还有院助学金、奖学金不等。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学生为了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学生家庭情况证明,而这些调查表和证明材料却很难体现其真实性准确性。地方政府在没有详细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情况下,随意出具困难证明;或者有的学生找关系、托熟人等手段拿到困难证明,而高校也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政策,给认定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从而影响了真正贫困学生的正当权益。同时,一些性格内向、自卑的家庭困难学生不愿主动说明家庭经济情况,往往会失去受资助的机会。

二、认定程序需要进一步改进

有些高校在接到贫困生认定通知后,先是由本班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后在本班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定,辅导员根据认定小组的意见进行审核,交学校审批。认定程序一般是出具困难证明,学生申请自述,参照日常消费情况,通过谈心、班会等形式给予确定。在认定过程中,要求评议小组的学生本着公平、公正的心参与评议,但在实际操作中,同学、老师的主观印象作为评判标准,同学之间的关系对于参与评议的学生影响较大,更有甚者,一些同学利用各种关系来使自己当上“贫困生”,混入受资助的范围之中。

有些高校采取按各院系在校生的人数多少分配指标,而不是根据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人数来分配名额,从而使一些家庭经济困难人数较多院系由于名额的不足,一部分贫困生享受不了资助。而一些名额偏多的院系,只能降低认定标准,致使一些家庭情况较好的学生也得到了资助,不能真正地达到认定工作的目的。

三、加强诚信及感恩教育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有些学生通过各种渠道办的假调查表和假证明材料,反映了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高校各层面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诚信及感恩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学会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的品质。要形成一个观念,需要一个环境,需要良好的舆论导向。学生们的课程有《论语》的内容,让同学们分享读后感,对孔子的“人无信,不知其可也”互相讨论,激发学生们的诚信意识。还从课堂内容出发,展开讨论延伸,征集诚信感恩格言集锦、诚信小故事,并在班内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使学生有把机会留给最需要的人的思想。

在班级中开展感恩教育主题班会。使学生学会“感恩”,对于现代的大学生非常重要。因为,他们心中只有自己,没有别人。要让学生学会“感恩”,就是要让学生学会懂得尊重别人的,让他们知道爱他人、帮助他人。学会感恩,就是要知道知恩,要知道父母对自己的养育之恩,老师及长辈的教诲之恩,亲朋好友的帮助之恩。所以,以“家庭教育投入调查”为起点,使学生充分了解在成长的过程中家庭、社会的付出,从而唤起学生对学习、对前途、对人生的理性思考。通过参与者感悟向父母亲人传递爱的信息,反思父母养育之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父母交流生活情感,汇报学校学习生活情况,回顾家庭教育成长经历,做好职业与人生发展之路设计规划,向父母汇报好思想、学习规划、生活安排,让远在家乡的父母不再担心,勇敢地表达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学会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唱响感恩歌曲,吟诵感恩诗歌。结合年轻人的心态和欣赏习惯,用学生们喜闻乐见的形式,演唱《感恩的心》,配乐诗朗诵《天使・翅膀・诚信》等,教会他们用感恩的心歌唱生活,传递感恩诚信的思想,让他们记住感恩你我他。

在班会上还组织同学们集中读书,向同学推荐优秀的书籍作品,如《黑暗中的舞者》、《假如给我三天光明》、《弟子规》、《暖春》、《我的兄弟姐妹》、《一个都不能少》等,激发学生共鸣,鼓励学生积极发表感言。

四、通过其他措施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真实情况,鼓励知恩图报的贫困学生,使受资助的学生毕业后回馈社会和母校

一方面让所有学生能积极地参与到贫困生评定与监督的行列,客观地反映周围同学生活实际情况,提高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另一方面,学校可以让申请助学金的学生和自己的父母在家照个合影,通过合影分析家庭真实情况。认定材料收齐后,全院可通过分区派学校工作人员到家走访调查或电话质询村、乡、镇,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在以后的学习阶段,取消其他评优选先资格和一切资助。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应优先注意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来至国家规定的边远地区农村等家庭经济贫困学生。

在我工作中遇到过多次这样的事:在大学一年级有的学生申请了助学金,听说学院让他适当的参加一些劳动,就撤销了申请。在大学二年级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中一名学生哭闹着找到我说:“老师,在大一的贫困生补助中你还给了我4000的助学金,今年你为什么才给了我个3000的”。这些学生认为国家的这些助学金是他应得的,是白拿的,不知道感谢国家和学校的帮助。因此,对待这一部分学生必须要进行知恩和感恩教育。鼓励那些知恩图报的贫困学生,有些学生在得到奖助学金后,怀着感恩的心,拿出一部分作为班费及帮助其他需要的同学。

国家资助贫困大学生的最终目的在于育人,感恩诚信教育是一种由内而外的“内化”教育,从人性本善出发,以真换真,以善扬善,重树成功信念与报效责任。老师抓住了资助育人这一关键点,能很好地发挥辅导员的教育引导作用,使学生明白了“感恩为动力之源,诚信乃立身之本”,使得广大贫困大学生有意识地通过自身努力、刻苦学习、综合素质提升来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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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育部.国家资助政策简介.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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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丁志强.构建大学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思考.高教高职研究,20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