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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与经济学范文1
关键词:工学结合;思想政治教育;高职学生;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4-00-01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将学生学校中的学习与企业中的实践结合起来,通过实际的工作做到专业技能的掌握,保证学生工学相长,使学生成为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
一、“工学结合”下思想政治教育困境
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对受教育人的进行思想政治影响的一种过程。在高校中,要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前言问题,并且与人才培养方式相结合,使其发挥作用。“工学结合”这种新的模式影响着高职学生,在教学中形成了新的挑战。
(一)理想与现实的差异。学生对实习的工作情况过于理想化,觉得自己经过高等教育,技术水平在一般人之上,应用能力强。但是在实际的工作环境中,面对实际的工作问题和艰苦的条件,学生思想认识不到位而带来失落感,降低学生工作的信心;还有一些学生实习单位与其专业并不对应,在学校中所学的内容不能得到应用,会使实习的意义减低;也有学生对工作的内容不满意,岗位的层次较低,重复性的劳动工作使其成为廉价的劳动力,导致在实习的过程中主动性差,缺乏责任心以及上进心。
(二)管理大于教育的困境。学生在校时间参加实习,会使学生身兼学生与员工等多重身份,受到企业、学校双重管理。学校与企业的工作性质并不相同,很多情况下不能采取共同的管理模式,同时协调性差,很容易出现无人管理、无人教育或者多人管理、多人教育的矛盾情况。与此同时,学生不能都在同一家企业进行实习,分散工作后,师资力量有限,对学生的集中管理很难做到。企业中保障制度没有做到位,认为实习生的工作就是给企业增加了负担,通常把实习生当做廉价劳动力分配任务,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能够落实。
(三)实习队伍与师资队伍过于分散。在实习的过程中,学生被分到不同的企业进行实习,而不同的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尽相同,导致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地点产生矛盾,不同企业的文化背景也会使学生的思想产生变化,学生的思想程度不统一导致学校集体教学的困难。学校的师资力量有限,不能将所有的同学都照顾到,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出现漏洞,过程流于形式。
(四)思想政治教育发展错位。根据劳动行政法律规定和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约,使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劳动保护,并且可以领取劳动补贴,这些报酬可以解决学生一部分的生活学习资金问题。学生很可能会受到利益的驱使,产生追求利益的冲动,学会用利益去衡量事物,一些不健全的价值观会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也给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冲击,使一些学生本来正确的价值观产生动摇。这时就对学校参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带来了挑战。
二、思想政治教育困境对应策略
在思想政治教育上产生的矛盾就是对人们的素质要求和实际的思想政治素质之间的矛盾。对于高职学生来说,他们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支柱,其思想政治素质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及未来,在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下,结合现阶段的矛盾及困境,科学、合理的解决问题。
(一)通过扩大德育教育理念,对教育资源整合。“工学结合”模式下,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性工程,这种教育影响是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共同作用的结果。家庭是教育的基础、社会是教育的课堂,学校在教育中只占有一部分,只有学校、家庭、社会共同作用才能使德育教育的成果显现出来。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学生身边的人都应该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只有扩大德育教育理念,动员全员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才能真正的将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
(二)根据教育发展规律,使学生自觉参与。思想教育的变化规律内在因素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部因素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通过内部因素的作用导致了外部因素,使学生行为的变化影响到整体思想政治素养的教育,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作用。“工学结合”的过程中,学生在不同的地点受到不同程度的思想政治教育,这是就应该使学生将自我修养放到主置,不断的完善自我,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不被外界影响,还能保持思想价值与自我价值不变。
(三)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平台搭建。在实习的过程中,学生所处的环境不同,要结合科技手段,例如网站、微博、微信等,拓宽教育的沟通渠道,搭建网络平台,保持学生教师良好的沟通性,对学生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统一的解答。同时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反馈进行收集,促进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强教育过程中的吸引能力和针对性。
(四)完善运行机制与考核指标。实习的过程是一项社会工程,“工学结合”运行机制能够保证这一模式的顺利运行,政府也应该重视起来,与学校、企业一起,保障模式运行的畅通。政府起到主导作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制定细则,对能够招收学校实习生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企业在对待实习生的态度上应该明确,不要把实习生作为企业的负担对待,也不能将其作为廉价劳动力来使用,要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的培养;学校在中间起到组织作用,完善企业与学生的融合。各方都应该注重考核评价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这样考核才能发挥最大的功用。
三、结语
总的来说,“工学结合”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对学校和社会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给学校的教育来带了冲击。我们要不断完善改进方法,认真探索对策,顺应时代要求,创造更高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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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勇.工学结合模式下高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析[J].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0(10).
[3]王伟.“工学结合”环境下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延边党校学报,2010(02).
公共政策与经济学范文2
摘要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假定、分析框架和方法技术分析政策,已成为政策研究的新方法,为政策的制定和评估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旨在介绍经济学中研究政策常用的假定和分析模式,阐明和强调其在政策制定、执行与评估中可以发挥的作用。
关键词政策研究 外部性 成本-效益
政策研究的经济学途径就是运用经济学中的理论假设、概念框架、分析方法及技术看待公共决策问题,为解决现实问题提供实证的分析工具,为政府制定出合理的公共政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一、经济学的基本假定
(一)完全自私经济人论
“经济人”假设是指各微观主体是关心个人利益的,完全理性的并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经济人”假设包含三个基本命题:1.人的自利性。2.经济活动中的人在行为上是理性的。3.只要有良好的制度保证,个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动会无意而有效地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二)资源有限与需求无限假设
资源的有限性是相对于人们需求的无限性而言的,“资源的有限与需求无限假设”是现代经济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假设前提。美国著名经济学家保罗•萨谬尔森指出:“经济学研究的是社会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以生产有价值的商品,并将它们分配给不同的人。这个定义的背后隐含了经济学的两大核心思想,即物品是稀缺的,社会必须有效地利用它们的资源。”
(三)公平与效率高低反向变动论
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是指有关经济活动的制度、权利、机会和结果等方面的平等和合理。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是指经济资源的配置和产出状态。经济公平与经济效率是人类经济生活中的一对基本矛盾,也是经济学论争的主题。人们所以把这一矛盾的难题解析称作经济学说史上的“哥德巴赫猜想”。
(四)外部效应的普遍存在
布坎南和斯塔布尔宾给外部效应下的定义:只要某一个人的效用函数(或某一厂商的生产函数)所包含的变量是在另一个人(或厂商)的控制之下,即存在有外部效应。可用公式表示为:
UA =UB(X1,X2,X3…Xn,Y1)
如果某一个人A的效用,不仅受其所控制的活动X1,X2,X3…Xn的影响,而且还受其他活动Y1的影响,而Y1又在第二个人B的控制之下,就发生了外部效应。
二、经济学的分析框架
公共政策在运用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主要包括有:福利经济学框架、公共选择理论和制度经济学框架。
(一)福利经济学框架
公共政策中运用福利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主要是借助福利经济学中的相关概念和原理对政府的政策制定以指导或对已经运行的政策以评价。政府的政策毕竟会涉及到各种资源的重新配置,而福利经济学的根本目的就是对各种配置的效率和效果提供一个评价系统。一项政府活动被提出时,福利经济学框架就要求力图回答以下三个重要问题:(1)该项政府活动是否能够产生合意的分配结果;(2)该项政府活动是否有利于效率的提高;(3)该项政府活动能否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如果对这些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就很可能导致政府的失灵,带来负效率,这种情况下就应该让市场自行发挥作用。
(二)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采用经济学的分析工具和方法来分析政治,是“政治的经济学”,它在方法论上有三个基本特征:“经济人”假设、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作为交易的政治。另外,值得指出的是,立宪选择是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重要领域,己经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立宪经济学。立宪经济学认为,宪法是一国政治决策的最高规则,并将宪法视为功利主义意义上的契约,立宪选择应该取得公民的普遍同意,立宪选择的过程事实上就是设计与选择一个良好政府的过程。
(三)制度经济学框架
关于制度经济学框架在公共政策分析中的运用,在中国的制度变迁中体现的尤为明显。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制度运转的费用”,通过对交易费用的高低判断制度的运行效率,还可以用“制度变迁的成本”或“改革成本”来判别不同改革道路的优劣。
三、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析技术――成本―效益分析
(一)政策分析中成本、效益的含义
成本是商品经济价值的范畴,人们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或达到一定目的,就必须耗费一定的资源,其所费资源的货币表现及其对象化称为成本。
从经济学的一般意义上讲,效益就是人们在有目的的实践活动中所费和所得的对比关系。所费,即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消耗和占有;所得,即由上述实践活动带来的有用的结果。
公共决策中的效益是一个多层面的综合性概念,效益可以分为内在效益与外在效益;宏观效益和微观效益;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而这些类型的效益都具有内在的统一性。
(二)成本―效益分析诸观点
成本效益分析,是对某一特定行动进行评价,通过对可能获得的收益和可能付出的成本作出权衡,从而识别出最优系统或最优方案。而美国学者彼得•G•萨松和威廉•A•塞哈尔菲并不赞成把成本―效益分析说成“一种方法”,他们把成本―效益分析定义为:“为了达到明确的公共目标,结合不同方案的净效益作出一种估计和评价。”2004 年我国政府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十七条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对政府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
(三)成本效益分析的步骤和方法
第一步:明确问题。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最基础的就是要明确问题。在明确问题这一步骤要讨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对规划的约束;社会效果分析的方向;贴现率。
第二步:设计分析。这一步骤主要是分析问题的结构,列出成本的估值接下来就是要确定哪些资料应该收集。
第三步:收集资料。设计一个收集资料的提纲,获取有关个备选投资方案效果的资料。
第四步:进行分析。主要是运用原始资料和经济理论对社会成本和效益作出较佳的评估。
第五步:提出结果。
(四)成本―效益分析的两种具体的方法
1.贴现的分析评价方法。贴现的分析方法,是指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分析的评价方法,亦被称为贴现现金流量分析技术。主要有净现值法、净值指数法和内部收益率法。
(1)净现值法
这种方法使用净现值作为评价方案优劣的指标。所谓净现值(NPV),是指特定方案未来现金流入的现值与未来现金流出的现值之间的差额。步骤如下:
第一步:计算投资项目的每年净现金流量。第二步:计算未来报酬的总现值。第三步:将投资额折算成现值。第四步:计算净现值。
净现值= 未来报酬的总现值―初始投资额现值
净现值决策规则:只有一个备选方案时,净现值大于零时,则接受投资方案;反之则拒绝。当多个方案选优时,其净现值最大的为最优方案。
(2)净现值率
净现值率和净现值的不同,在于它不是简单的计算投资方案未来的现金流入的现值同它原投资额之间的差额,而是计算前者对后者之比。
现值指数= ÷
若数值大于1,说明其收益超过成本,即报酬率大于预定贴现率。
(3)内部收益率法
上述净现值、净现值率的计算虽然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不能据以了解各个投资方案本身可以达到的具体的投资收益率是多少。内部收益率的计算可以做到这一点,是考察项目盈利能力的主要动态的评价指标。它是投资方案在建设和生产经营年限内,各年净现金流量的现值累计等于0时的折现率。
2.非贴现率的分析评价方法。非贴现方法不考虑时间价值,把不同时间的货币收支看成是等效的。这些方法在选择方案时期辅助作用。
(五)成本―效益分析的作用和局限性
虽然成本―效益分析可以分析政府投资项目的净收益和社会回报,但经济学家对成本效益分析的评价不是很高。因为以货币为尺度并不能对许多政府领域的效益进行适当的分析,如对国防、太空研究、对外援助、公安和司法裁决等方面的效益用货币这个尺度来表示是很困难的。因此,成本效益分析对于那些如防洪,电力生产,邮政,某些运输和娱乐设施等,也就是说对主要是经济性质的,有形的,可以用货币测量的公共政策更为适用。
另外,对于不适用成本―效益分析法的项目,可以运用成本―效能法进行分析。这个方法的要点是根据方案或项目预期的结果的成本与效能来评估每个方案或项目的效果。许多公共政策大都需要成本(而成本往往可以计算),但无法计算收益,比如非经济的因素,以及文化,教育等不能用货币来衡量或很难估算其成本和收益,同时未来的成本,收益往往有着不确定性,难以估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成本―效能分析方法来衡量方案达成目标的有效性程度。
成本―效能分析法使得政策制订者可以通过具有类似任务的机构共同编制预算而发现各项计划之间的协调性。运用成本―效能法来确定最佳方案,在技术上并不困难,困难之处在于备选方案的确定。因为,这里提出的备选方案应能无差别的实现同一个目标,要做到这一点,可能并不容易。
参考文献:
[1][美]彼得•G•萨松,威廉•A•塞哈尔菲.成本效益分析―一座通向科学决策的桥梁.北京:知识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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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与经济学范文3
关键词:公共政策制定理性非理性
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是决策者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对影响政策问题的复杂环境,信息等客观因素进行加工、分类、整合、处理,并最终形成政策的过程,而不是全然由决策者拍脑袋决定,因此,政策制定过程是一种理性选择占主导地位的行为过程。但是,由于在现实中,政策制定中常常会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严重干扰,并且由于决策者自身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导致政策制定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非理性属性。尽管一些学者曾尖锐的批评过政府选择行为的非理性,但是由于政策科学的发展,越来越趋向于接受新制度经济学和非主流经济学的方法论,主张在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研究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等问题。
一、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和非理性
管理大师德鲁克曾说过这样一段话:“在我所遇到过的卓有成效的经理们之中,有些人运用逻辑和推理,而另一些人主要依赖于预见和直觉。既有轻而易举就做出决定之人,也不乏每当移动一步就备受烦恼之苦者。”这段话表明,管理是人的一种双重能量的活动,既有理性成分又有非理性成分。
(一)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
在英语里,理性有rationality和reason两种表达。前者一般指心智上控制调节行为和抽象思维的一般能力,而后者一般是狭隘地指进行推理的能力。理性,可以直观地理解成为人的行为类型,此类型的特点是以逻辑推理方式来观察事情。如果从字面意思去解释,理性,具有以清晰的思维逻辑为基础,通过深思熟虑,冷静理智,不轻易显露主观感情等特点。理通常是指人们在某些理性因素作用下进行的行为选择,这种行为是在冷静、客观的前提下提出的。提出有限理性学说的西蒙认为,理性的概念应分为经济学讨论的实质理性和心理学所讨论的过程理性,“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人总是达成按照给定效用函数来说客观或实质最优的决策。认知心里学的理性人所作的是根据现有知识和手段来说,以过程上合理的方式来作出他或她的决策”。本文谈及的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是指决策者对政策问题发挥充分的认知,其政策形成主要依靠分析、判断、处理等方法。理性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体现为技术、实证、推理、理智、逻辑性等方面,大多与方法、手段、目的相连。
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理性通常由下列因素及其过程使然:(1)决策者能较为全面地搜集和掌握的信息资料;(2)在政策效力方面,决策者能够准确评估政策所产生的效应;(3)经济学家和统计部门所提供的理论和数据支持(4)政府能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以形成对政策的比较方案,从而在理论和实证资料的支持下有根据地说明甲方案优于乙方案或乙方案胜于丙方案,等等。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非理性
纯粹的非理是指人们在直觉、本能、信念、情感等非理性的驱动下(而不是在逻辑思维基础上)对环境的反应。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以感觉、知觉、表象、情绪等形式展开的感性意识,不能像以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形式展开的理性思维那样清晰。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由于相对模糊的感性意识支配着人们选择行为,这是因为人们的意识活动通常都停留在感性层面上,而这种底层次的感性层面的意识活动就会导致纯粹意义上的非理。广义的非理还包括那写尽管产生于逻辑思维但没有效用上实现“最优”的行为。比如,西蒙将非理性理解为“对效用最大化的任何偏离”这实际就是指广义的非理。相对于理性,非理性是活跃的、能动的和不安分的,非理性因素不受任何逻辑规律的限制,它们时常表现为难以预料的波动或情绪冲动,如本能、直觉、灵感、意志和神秘的体验等。在本文中讨论的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非理性是指决策者没有对政策问题充分发挥认知,其政策形成主要依据直觉、经验、外部刺激等等。
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非理性产生的主要的原因有:
(1)现实中信息和环境的非确定性。自上世纪中期以来,人们就已经开始从整体角度来探讨组织的变化运行规律,未来的变化乃是由某些动态的并且是不可知的,不断变换的需求、机会和选择等混合因素决定的,要利用这种变化并获得益处,或在风险中少付出代价,需要考虑的参数和要素的数目非常的多,这就更加需要直观的判断和感觉。基于这种观点,所谓的非确定性环境其实就是一种建立在单独个体感性认识之上的主观现象。准确的说,非确定性存在于完成某项任务所要求的信息总量和种类与所拥有的信息总量和种类之间的可见和不可见不同之处。这种感性的差异不是客观的数量,乃是由所涉及到的个体来决定的,显而易见它代表着个人的丰富经验。这样,非确定性就被定义为某种与决策者个体直接相关的事物,这种相关性更重要指的是他们的“心理状态”,即非理性的因素。
(2)客观因素的制约。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许多客观因素都制约了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发挥,例如:政策的时效性,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静止的孤立的,而是不断变化的,这就要求政策制定中必须要注意时效问题,针对当前问题迅速形成解决方案。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政策制定者删繁就简,依靠现有的经验和直觉甚至灵感对问题作出感性判断,及时制定政策予以解决。另外,政策制定的成本,政策制定者的认知能力有限等等客观因素都制约了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导致政策制定中存在一定的非理性因素。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和非理性冲突
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绝对的,除了这句话本身。尽管按照传统的政策学观点,我们应该在政策制定中排除非理性干扰,以理性的视角去构筑政策规划。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人类决策行为的理性和非理性的同构现象是一种客观实在,他在决策行为发生过程中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并存性。对于个体决策者而言,他们的决策是在一种既包含理性又包含非理性的有限理性下作出的。而对于群体决策者来,他们对于政策问题的判断可能来自对于客观事实的理性分析,也可能来自于自身经验、直接等感性认识。正是由于这种同构,导致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和非理性的冲突究竟何者在公共政策中更重要。
第一,必须承认,政策科学是一门理性占主导地位的学科。
政策制定作为政策过程的首要阶段,是政策科学的核心。这一过程直接关系到整个政策过程的成败,因而在政策制定中的必须对政策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理性的判断。不仅要了解政策本身,还要看到各政策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还要对未来的变化趋势、方案执行结果及其影响等方面进行科学的预测,对政策可能产生负面效应采取必要的预防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制定出来的公共政策能够有效解决政策问题,推动社会发展。所以,只有理性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才可能保证政策的稳定性,持久性,有效性。但是,这种技术经济理性(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是以“经纪人”的人性假说为基础的,在这种理性下,将理性从非理性中分离出来是比较容易和明确的。然而,由于基于“经纪人”基础的理性分析与现实有很大出入,一些学者认为,理研究是针对经济学规范性研究应运而生的,其目的在于为人们指出一个在理性意义上最合理的结果,而不是描述人们的真实的行为规律。比如博弈论学者海萨尼就认为:“我们的理论是一种规范性的理论,而不是实证性理论。至少这种理论正式而明确地研究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每一个局中人在对策中为了最有效地促进它自身的利益应该怎么做,而不是在这种类型的对策中他实际上应该怎么做。”由此可以得出,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导致了政策目标简单化,单一化。第二,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非理性是难以避免的
首先,从个体决策者的层面来看,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理性对人类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人们无法脱离理性而存在。但是,当把理性狂热地抬高到“唯我独尊”和“无所不能”的地位,否定并抛弃人的情感、欲望、意志等非理性要素,把它当作客观和真理的化身,并用理性衡量一切、推演一切,甚至推演人类历史时,它也就恰恰走向了它的反面非理性,必然要招致人们对它的深刻反思和批判。古希腊哲学史上的斯多葛派认为,如果可能的话,理性应该完全压制情感,以达到心灵上的宁静。在柏拉图看来,理性是人的灵魂最高的属性和力量,它应该统治着人的激情和欲望。很明显,两者都在强调理性的绝对地位和力量,认为情感和欲望等非理性因素是不可靠的,它们是人的理性的障碍,而对人的情感和欲望加以贬斥。不可否认,人应该具有理性,并且也可以具有理性。然而,人却不是纯粹理性的动物,人有七情六欲,人又是具有丰富情感和欲望的。在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并不只有理性的思维在发挥着作用,情感、意志、灵感、信仰、潜意识等非理性因素也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理性主义张扬盛行之时,人们也逐渐认识到:人的心灵中的非理性的因素也要起着必须的作用。相对于当代公共政策制定所处的高度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任何人,无论他/她具有多么超人的之后,所能掌握的用以支持其决策行为的知识和信息都是有限的。更为重要的是,人类作为富于情感的高等动物,其决策行为并不完全受理性支配,还会受到情感、深层心理动机、宗教激情、价值信仰等多种非理性因素的影响,个体的经验、直觉、灵感等超理性因素也在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从作为间接决策者的公众来看,存在群体非理性现象。在现代社会中,公共政策的制定不同于个人的决策,各种利益集团、公众等发挥着重要的影响。我们大力倡导政策制定的民主化,除了为落实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政治权利之外,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以群体的利益关注制约个体的利益动机,以群体的理性弥补个体理性的有限性,以群体的理性制约个体非理性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作为社会性动物的人类,有时会表现出一种群体非理性。集体无意识、群体失智等都是对这种群体非理性现象的刻画。这种群体非理性一旦被激发,在短期内几乎没有什么外部力量可以制约它。这种现象不仅为现代心理学所揭示,也被现实中大量的实例所印证。回忆一下三十多年前发生在我国的那场史无前例的“”中的群体性狂热,我们就能体会到这种群体非理性所具有的难以驾驭的力量。虽然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只是在少数时候才会出现群体非理性的现象,但是,一旦出现,必将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和非理性的对立统一
公共政策制定中理性和非理性的对立中一个较为突出的例子,就是理论和经验的对立。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决策者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通过理论分析的政策方案与通过经验得到的政策方案是相互抵触的,这是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最让决策者头疼的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对方案的选择往往是很艰难的。当然这是很极端的例子。而且,在公共政策制定中,任何政策方案的产生也不会纯粹的依靠理性或非理性,因为无论个体决策者或是群体决策者的决策行为都是一个理性和非理性穿插的复杂过程,即便从行为结果上看是非理性的选择,也或多或少包含者一些理性的成分。这就使得公共政策制定中理性和非理性呈现出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融合。理性保证了政策在客观世界的精准性,而非理性保证了政策在现实世界的有效性。理性不断修正非理性的政策方案,而非理性又反过来不断改进理性的政策方案。
综上所述,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和非理性不是分离的,也不仅仅只有相冲突的一面。所以在公共政策制定中,不能片面的追求理性,否定非理性作用,这样过于简化了政策所要解决现实世界问题的复杂性;当然更不能完全靠决策者拍脑袋来进行抉择,这样会导致盲目的经验主义错误。这已经在我国近代历史上留下很多惨痛的教训。同时,我们要正视公共政策制定中理性和非理性的冲突,更要看到理性和非理性想融合的一面。在政策制定中利用好理性和非理性的这种特殊关系,使制定出来的政策兼具科学行和人性化,有效的解决社会问题,达到政策目标。
参考文献
[1][英]约翰·伊特韦尔:《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第四卷,阿马蒂亚·森:“有限理论性”辞条,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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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赫伯特·西蒙:《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公共政策与经济学范文4
关键词:公共政策制定 理性 非理性
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是决策者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对影响政策问题的复杂环境,信息等客观因素进行加工、分类、整合、处理,并最终形成政策的过程,而不是全然由决策者拍脑袋决定,因此,政策制定过程是一种理性选择占主导地位的行为过程。但是,由于在现实中,政策制定中常常会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严重干扰,并且由于决策者自身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导致政策制定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非理性属性。尽管一些学者曾尖锐的批评过政府选择行为的非理性,但是由于政策科学的发展,越来越趋向于接受新制度经济学和非主流经济学的方法论,主张在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研究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等问题。
一、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和非理性
管理大师德鲁克曾说过这样一段话:“在我所遇到过的卓有成效的经理们之中,有些人运用逻辑和推理,而另一些人主要依赖于预见和直觉。既有轻而易举就做出决定之人,也不乏每当移动一步就备受烦恼之苦者。”这段话表明,管理是人的一种双重能量的活动,既有理性成分又有非理性成分。
(一)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
在英语里,理性有rationality和reason两种表达。前者一般指心智上控制调节行为和抽象思维的一般能力,而后者一般是狭隘地指进行推理的能力。理性,可以直观地理解成为人的行为类型,此类型的特点是以逻辑推理方式来观察事情。如果从字面意思去解释,理性,具有以清晰的思维逻辑为基础,通过深思熟虑,冷静理智,不轻易显露主观感情等特点。理性行为通常是指人们在某些理性因素作用下进行的行为选择,这种行为是在冷静、客观的前提下提出的。提出有限理性学说的西蒙认为,理性的概念应分为经济学讨论的实质理性和心理学所讨论的过程理性,“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人总是达成按照给定效用函数来说客观或实质最优的决策。认知心里学的理性人所作的是根据现有知识和手段来说,以过程上合理的方式来作出他或她的决策”。本文谈及的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是指决策者对政策问题发挥充分的认知,其政策形成主要依靠分析、判断、处理等方法。理性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体现为技术、实证、推理、理智、逻辑性等方面,大多与方法、手段、目的相连。
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理性通常由下列因素及其过程使然:(1)决策者能较为全面地搜集和掌握的信息资料;(2)在政策效力方面,决策者能够准确评估政策所产生的效应;(3)经济学家和统计部门所提供的理论和数据支持(4)政府能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以形成对政策的比较方案,从而在理论和实证资料的支持下有根据地说明甲方案优于乙方案或乙方案胜于丙方案,等等。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非理性
纯粹的非理性行为是指人们在直觉、本能、信念、情感等非理性的驱动下(而不是在逻辑思维基础上)对环境的反应。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以感觉、知觉、表象、情绪等形式展开的感性意识,不能像以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形式展开的理性思维那样清晰。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由于相对模糊的感性意识支配着人们选择行为,这是因为人们的意识活动通常都停留在感性层面上,而这种底层次的感性层面的意识活动就会导致纯粹意义上的非理性行为。广义的非理性行为还包括那写尽管产生于逻辑思维但没有效用上实现“最优”的行为。比如,西蒙将非理性理解为“对效用最大化的任何偏离”这实际就是指广义的非理性行为。相对于理性,非理性是活跃的、能动的和不安分的,非理性因素不受任何逻辑规律的限制,它们时常表现为难以预料的波动或情绪冲动,如本能、直觉、灵感、意志和神秘的体验等。在本文中讨论的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非理性是指决策者没有对政策问题充分发挥认知,其政策形成主要依据直觉、经验、外部刺激等等。
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非理性产生的主要的原因有:
(1)现实中信息和环境的非确定性。自上世纪中期以来,人们就已经开始从整体角度来探讨组织的变化运行规律,未来的变化乃是由某些动态的并且是不可知的,不断变换的需求、机会和选择等混合因素决定的,要利用这种变化并获得益处,或在风险中少付出代价,需要考虑的参数和要素的数目非常的多,这就更加需要直观的判断和感觉。基于这种观点,所谓的非确定性环境其实就是一种建立在单独个体感性认识之上的主观现象。准确的说,非确定性存在于完成某项任务所要求的信息总量和种类与所拥有的信息总量和种类之间的可见和不可见不同之处。这种感性的差异不是客观的数量,乃是由所涉及到的个体来决定的,显而易见它代表着个人的丰富经验。这样,非确定性就被定义为某种与决策者个体直接相关的事物,这种相关性更重要指的是他们的“心理状态”,即非理性的因素。
(2)客观因素的制约。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许多客观因素都制约了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发挥,例如:政策的时效性,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静止的孤立的,而是不断变化的,这就要求政策制定中必须要注意时效问题,针对当前问题迅速形成解决方案。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政策制定者删繁就简,依靠现有的经验和直觉甚至灵感对问题作出感性判断,及时制定政策予以解决。另外,政策制定的成本,政策制定者的认知能力有限等等客观因素都制约了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导致政策制定中存在一定的非理性因素。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和非理性冲突
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绝对的,除了这句话本身。尽管按照传统的政策学观点,我们应该在政策制定中排除非理性干扰,以理性的视角去构筑政策规划。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人类决策行为的理性和非理性的同构现象是一种客观实在,他在决策行为发生过程中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并存性。对于个体决策者而言,他们的决策是在一种既包含理性又包含非理性的有限理性下作出的。而对于群体决策者来,他们对于政策问题的判断可能来自对于客观事实的理性分析,也可能来自于自身经验、直接等感性认识。正是由于这种同构,导致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和非理性的冲突究竟何者在公共政策中更重要。
第一,必须承认,政策科学是一门理性占主导地位的学科。
政策制定作为政策过程的首要阶段,是政策科学的核心。这一过程直接关系到整个政策过程的成败,因而在政策制定中的必须对政策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理性的判断。不仅要了解政策本身,还要看到各政策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还要对未来的变化趋势、方案执行结果及其影响等方面进行科学的预测,对政策可能产生负面效应采取必要的预防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制定出来的公共政策能够有效解决政策问题,推动社会发展。所以,只有理性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才可能保证政策的稳定性,持久性,有效性。但是,这种技术经济理性(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是以“经纪人”的人性假说为基础的,在这种理性下,将理性从非理性中分离出来是比较容易和明确的。然而,由于
基于“经纪人”基础的理性分析与现实有很大出入,一些学者认为,理性行为研究是针对经济学规范性研究应运而生的,其目的在于为人们指出一个在理性意义上最合理的结果,而不是描述人们的真实的行为规律。比如博弈论学者海萨尼就认为:“我们的理论是一种规范性的理论,而不是实证性理论。至少这种理论正式而明确地研究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每一个局中人在对策中为了最有效地促进它自身的利益应该怎么做,而不是在这种类型的对策中他实际上应该怎么做。”由此可以得出,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导致了政策目标简单化,单一化。
第二,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非理性是难以避免的
公共政策与经济学范文5
关键词:公共政策制定 理性 非理性
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是决策者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对影响政策问题的复杂环境,信息等客观因素进行加工、分类、整合、处理,并最终形成政策的过程,而不是全然由决策者拍脑袋决定,因此,政策制定过程是一种理性选择占主导地位的行为过程。但是,由于在现实中,政策制定中常常会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严重干扰,并且由于决策者自身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导致政策制定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非理性属性。尽管一些学者曾尖锐的批评过政府选择行为的非理性,但是由于政策科学的发展,越来越趋向于接受新制度经济学和非主流经济学的方法论,主张在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研究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等问题。
一、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和非理性
管理大师德鲁克曾说过这样一段话:“在我所遇到过的卓有成效的经理们之中,有些人运用逻辑和推理,而另一些人主要依赖于预见和直觉。既有轻而易举就做出决定之人,也不乏每当移动一步就备受烦恼之苦者。”这段话表明,管理是人的一种双重能量的活动,既有理性成分又有非理性成分。
(一)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
在英语里,理性有rationality和reason两种表达。前者一般指心智上控制调节行为和抽象思维的一般能力,而后者一般是狭隘地指进行推理的能力。理性,可以直观地理解成为人的行为类型,此类型的特点是以逻辑推理方式来观察事情。如果从字面意思去解释,理性,具有以清晰的思维逻辑为基础,通过深思熟虑,冷静理智,不轻易显露主观感情等特点。理性行为通常是指人们在某些理性因素作用下进行的行为选择,这种行为是在冷静、客观的前提下提出的。提出有限理性学说的西蒙认为,理性的概念应分为经济学讨论的实质理性和心理学所讨论的过程理性,“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人总是达成按照给定效用函数来说客观或实质最优的决策。认知心里学的理性人所作的是根据现有知识和手段来说,以过程上合理的方式来作出他或她的决策”。本文谈及的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是指决策者对政策问题发挥充分的认知,其政策形成主要依靠分析、判断、处理等方法。理性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体现为技术、实证、推理、理智、逻辑性等方面,大多与方法、手段、目的相连。
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理性通常由下列因素及其过程使然:(1)决策者能较为全面地搜集和掌握的信息资料;(2)在政策效力方面,决策者能够准确评估政策所产生的效应;(3)经济学家和统计部门所提供的理论和数据支持(4)政府能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以形成对政策的比较方案,从而在理论和实证资料的支持下有根据地说明甲方案优于乙方案或乙方案胜于丙方案,等等。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非理性
纯粹的非理性行为是指人们在直觉、本能、信念、情感等非理性的驱动下(而不是在逻辑思维基础上)对环境的反应。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以感觉、知觉、表象、情绪等形式展开的感性意识,不能像以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形式展开的理性思维那样清晰。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由于相对模糊的感性意识支配着人们选择行为,这是因为人们的意识活动通常都停留在感性层面上,而这种底层次的感性层面的意识活动就会导致纯粹意义上的非理性行为。广义的非理性行为还包括那写尽管产生于逻辑思维但没有效用上实现“最优”的行为。比如,西蒙将非理性理解为“对效用最大化的任何偏离”这实际就是指广义的非理性行为。相对于理性,非理性是活跃的、能动的和不安分的,非理性因素不受任何逻辑规律的限制,它们时常表现为难以预料的波动或情绪冲动,如本能、直觉、灵感、意志和神秘的体验等。在本文中讨论的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非理性是指决策者没有对政策问题充分发挥认知,其政策形成主要依据直觉、经验、外部刺激等等。
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非理性产生的主要的原因有:
(1)现实中信息和环境的非确定性。自上世纪中期以来,人们就已经开始从整体角度来探讨组织的变化运行规律,未来的变化乃是由某些动态的并且是不可知的,不断变换的需求、机会和选择等混合因素决定的,要利用这种变化并获得益处,或在风险中少付出代价,需要考虑的参数和要素的数目非常的多,这就更加需要直观的判断和感觉。基于这种观点,所谓的非确定性环境其实就是一种建立在单独个体感性认识之上的主观现象。准确的说,非确定性存在于完成某项任务所要求的信息总量和种类与所拥有的信息总量和种类之间的可见和不可见不同之处。这种感性的差异不是客观的数量,乃是由所涉及到的个体来决定的,显而易见它代表着个人的丰富经验。这样,非确定性就被定义为某种与决策者个体直接相关的事物,这种相关性更重要指的是他们的“心理状态”,即非理性的因素。
(2)客观因素的制约。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许多客观因素都制约了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发挥,例如:政策的时效性,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静止的孤立的,而是不断变化的,这就要求政策制定中必须要注意时效问题,针对当前问题迅速形成解决方案。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政策制定者删繁就简,依靠现有的经验和直觉甚至灵感对问题作出感性判断,及时制定政策予以解决。另外,政策制定的成本,政策制定者的认知能力有限等等客观因素都制约了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导致政策制定中存在一定的非理性因素。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和非理性冲突
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绝对的,除了这句话本身。尽管按照传统的政策学观点,我们应该在政策制定中排除非理性干扰,以理性的视角去构筑政策规划。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人类决策行为的理性和非理性的同构现象是一种客观实在,他在决策行为发生过程中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并存性。对于个体决策者而言,他们的决策是在一种既包含理性又包含非理性的有限理性下作出的。而对于群体决策者来,他们对于政策问题的判断可能来自对于客观事实的理性分析,也可能来自于自身经验、直接等感性认识。正是由于这种同构,导致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和非理性的冲突究竟何者在公共政策中更重要。
公共政策与经济学范文6
关键词:公共政策政策评估标准生产力
公共政策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为确保社会朝着政治系统所确定、承诺的正确方向发展,通过广泛参与和连续的抉择以及具体实施而产生效果的途径,利用公共资源达到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平衡、协调社会公众利益目的的公共管理活动过程。这一概念表述了公共政策的主体、手段、目的,尤其突出其目的性。
公共政策的目的性表现在公共政策的成败上,这就使政策评估在公共政策中占据重要的地位,缺少政策评估,一项政策就不能称之为政策。公共政策评估如何进行,即公共政策评估都有哪些标准,以此对公共政策成败做出判断,本文试就其作些探讨。
一、公共政策评估概念的界定
尽管目前对政策评估的研究很多,但对于政策评估的概念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被绝大多数学者接受和普遍认同的定义。
陈振明认为,所谓公共政策评估,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的效益、效率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政治行为,目的在于取得有关这些方面的信息。林水波、张世贤认为,政策评价是“有系统地应用各种社会研究程序,收集有关资讯,用以论断政策概念与设计是否周全完整,知悉政策实际执行情形、遭遇的困难,又无偏离既定的政策方向;指明社会干预政策的效用”。
以上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分别对政策评估进行界定,综合各方观点,本文倾向于这样的界定:公共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政策过程的效果、效益、效率和公众回应加以判断,评定并由此决定政策变迁的活动。
二、公共政策评估的标准
邓恩在《公共政策分析导论》中将评估标准分为六类:效果、效率、充足性、公平性、回应性和适宜性。我国台湾学者林水波、张世贤在《公共政策》一书中认为评价标准由八个方面:投入工作量、绩效、效率、充足性、公平性、适当性、执行力、社会发展总指标。张国庆在《现代公共政策学导论》中提出政策评估的首要标准和次要标准的概念。针对公共政策及其活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结果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的标准应该包括下列标准。
1.政策的目标标准
评价一项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是看政策执行后能否在预定的时间内完成其所确定的目标。那么,在评估政策时,把制定公共政策时所要达到的标准或目标同在一定时间限度内执行政策所达到的目标相比较来进行评价。如果公共政策在预期时间内取得的成就同制定政策所定的标准一致,那么,很明显这项公共政策是很成功的,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反之,没有达到所希望达到的目标,说明这项政策是不成功的。
2.政策的投入标准
一项政策从提出、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执行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各种资源。这个标准要衡量一项政策所投入的各种资源的质量和数量,其实质就是从资源投入的角度来衡量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所做的工作,也就是政策评估的成本问题。因此,投入成为政策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3.政策的公平、公正标准
公共政策是政府依据特定时期的目标,在有效增进与公平分配社会公共利益的过程中所制定的行为准则,公平性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特征和体现。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帕累托最优,就必须注意通过利益的再分配或补偿等方式给予那些受损的合法利益以合理的补偿,以体现和照顾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公共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之一就是看是否体现的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是否体现和维护了最大数的利益。
4.政策的效率标准
经济学上讲究经济效率即投入和产出的关系,经济效率要求产出必须大于投入。政策的效率标准是衡量政策取得效果所耗费的政策资源的数量,通常体现在政策投入与政策效果之间的比率和关系。政策效率的高低往往反映出政策本身的优劣和政策的执行状况。
5.公民参与、回应政策的程度
由于公共政策主要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公民的参与与回应必不可少,而公民的参与和回应程度高低是衡量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一项公共政策不论关系到全体或一部分人的利益,只要政策对象认为满足了自己的利益,就会对这种政策有着积极的回应。反之,政策的回应程度就低。这也是评价政策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
三、中国特色的评估标准
国内政策学者陈振明归纳出的政策评估的五个标准:生产力标准、效益标准、效率标准、公正标准和政策回应度。根据台湾学者吴尧峰先生对生产力评估标准的综合与整理,生产力标准的内涵体现了效率标准和绩效标准的统一,在某种程度上也涵盖了政策评估的妥当性和回应度标准,从中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公共政策的本质功能上看,生产力标准是当今中国公共政策评估最根本和首要的标准,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生产力标准既是评价一个党、国家战略方针的根本标准,也是评估每一项政策的根本标准。一项政策的正确与错误、好与坏、进步与落后,归根结底取决于它有无或在多大程度上解放生产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生产力标准最能体现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公共精神。从公共政策的实质与功能上看,政府作为公共性的代表,它所依据的是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来进行利益选择、利益综合、利益分配、利益落实,达到持续不断的发展公共利益的目的。
再次,从现代公共政策环境来看,公众要求政府既是廉价的,又是有效的。为解决这一冲突,作为政府公共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手段的公共政策,它的首选价值就是提升政府机关的生产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回应公民社会对政府的需求,树立政府在公众之中的良好形象,这就决定了生产力标准在公共政策评估标准中的首要地位。
最后,生产力标准也涵盖和统率了公共政策评估的其他标准,如绩效标准,如何最有效达到预期政策目标;效率标准,是否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有效的产出;回应度标准,是否满足政策对象最迫切的需要。此外,生产力标准与公正标准也是统一的,公共政策越是符合公正标准,社会越是公平,每个人的贡献与所得越是一致,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便越高。从而越能促进政府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越符合生产力标准。
参考文献:
[1]严强,王强.公共政策学.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林水波,张世贤.公共政策[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社公司,1995.
[4]邓恩.公共政策分析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