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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处罚条例范文1
广东交通违章处罚条款是怎样的
广东交通违章处罚条款一、处200元罚款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
广东交通违章处罚条款二、处300元罚款的
1、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2、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3、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4、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5、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6、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7、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8、进入导向车道后变更车道或者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的;
9、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强行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的;
10、遇有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
11、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使用远光灯的;
12、违反规定粘贴防爆膜、遮阳膜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驾驶和安全检查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广东交通违章处罚条款三、处500元罚款的
1、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避让的;
2、在道路上或者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车辆位置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或者等候处理,未按前款规定撤离现场,造成交通阻塞的;
3、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4、在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上逆行或者倒退行驶的;
5、遇紧急情况临时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
6、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路肩行驶的;
7、在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
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五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五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广东交通违章处罚条款四、处1000元罚款的
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下客;
2、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3、驾驶证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
广东交通违章处罚条款五、处2000元罚款的
1、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超过百分之一百的;
2、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
3、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
广东交通违章处罚条款六、处3000元罚款的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和十五日以下拘留;
2、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一百以上的,处三千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广东交通违章处罚条款七、处5000元罚款的
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和十五日拘留。 一年内两次醉酒后驾驶的,除给予罚款和拘留处罚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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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处罚条例范文2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快速路,是指设计时速在60公里以上、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专供机动车分道行驶的城市道路、道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
附属设施是指城市快速路的交通安全、通讯、监控、收费、供电、防护构筑物、管理用房等设备、设施。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快速路路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各快速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所辖快速路的路政管理。
快速路的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负责。
城市规划、建设、国土、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快速路、快速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制止和处理各种侵占、损坏快速路、快速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
第五条在快速路用地范围内,修建跨(穿)越快速路桥梁、渡槽、杆线等设施,以及设置或移动标志牌、广告牌,必须经快速路路政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在快速路两侧修建影响快速路行车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设置广告、标牌。
第七条超过快速路及其桥梁、隧道限制标准的车辆需要通行快速路,必须持有快速路路政管理机构核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超限运输单位必须承担为安全通行所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
跨地区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由公路管理机构知会快速路路政管理机构后核发。
第八条在快速路上进行施工或临时占用快速路的,需经快速路路政管理机构批准后,施工或临时占用的单位方可与经营单位签订合同,并在批准的时间内修复路面、清理现场。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九条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或重大交通事故使快速路交通受到严重影响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路政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疏导、恢复交通。除前述突发事件外,需要封闭快速路的,应当报市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经批准进行快速路维修、养护工程及其他工程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人员穿着有安全标志的服装;
(二)设置施工警示、限速、导向标志;
(三)夜间和雨雾天气作业,现场必须设置防雾灯或反光警示标志;
(四)施工使用的车辆、机械,应当开启黄色警示灯或者设置作业标志。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通行快速路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快速路行车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警察和路政管理人员的指挥,并按国家或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污染、损毁快速路及其附属设施;
(二)在快速路上试刹车、自行拖车;
(三)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电瓶车等,设计时速低于60公里的机动车以及无遮盖运载散体物料的机动车辆进入快速路;
(四)在快速路用地范围内取土、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沙石、余泥,损坏绿化,开沟引水,种植农作物;
(五)在快速路的大中型桥梁所跨河流上下游各200米范围内挖沙、采石、缩窄或者拓宽河床、修筑水坝或码头,水下爆破;
(六)在快速路两侧,隧道周围以及影响行车安全和附属设施安全的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石、取土;
(七)在快速路标志牌、龙门架、桥梁及其桥墩上寄挂线缆等物体;
(八)其他损害快速路的行为。
第十三条因各种事故造成快速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应当保护现场,及时报告路政管理机构,接受路政管理机构的处理。
损坏快速路及其附属设施或者拒缴通行费而强行通过收费站的,路政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暂停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接受处理。
第十四条快速路路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巡查制度,督促经营单位履行养护、维修职责,保持路面平整、设施完好,交通标志、标线明显。
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佩戴标志,并持行政执法有效证件。执勤巡查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快速路路政管理机构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规定的,责令其立即停工,补办手续,或限期自行拆除,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其停止行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一条规定,强行通过收费站的,责令其改正,处以全程应缴通行费3倍的罚款。
(四)违反第十二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责令其停止损害行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行人进入快速路路面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车辆驾驶人员处以二百元罚款。
(六)违反第十二条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责令其停止损害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通行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快速路经营单位未履行养护、维修职责,造成通行车辆损坏、人员伤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快速路路政管理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速公路处罚条例范文3
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同违反宪法、法律和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作斗争,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事业的顺利发展。那么有关乡镇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与反思怎么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乡镇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与反思,希望对你们有帮助!
乡镇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与反思
为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县于20_年x月24日至x月28日开展了以“与法同行,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我们的做法是:
一、广泛发动,使活动的开展落到实处
为使这次活动开展得有成效,我们首先要搞好宣传发动,使活动的意义深入人心。我们在接到上级通知以后,立即组织召开了县综治办、县团委、县关工委等单位参加的联系会议,县依法治县办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周活动》的通知,县直中学和各乡镇教育办也分别召开了师生大会,使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得到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确保活动的开展落到实处。
二、精心部署,使活动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我们根据中小学生不同的年龄特点,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式,寓教于乐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1、根据不同的年龄特征组织法律学习活动,我们联合教育局在全县高中生中开展模拟法庭等活动,在初中生中开展制作法制手抄报活动,在全县小学生中开展讲法制故事活动,各乡镇司法所在全县中小学,上法律(政策、思品)课。这样既让学生学到了法律知识,加深了法制观念,又丰富了校园文化,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
2、组织学生观看教育片。我们和县宣传部、文化局联合组织城关中小学观看了具有教育意义的故事片《隐形的翅膀》。县一中还组织新生到看守所现场观摩体验,听犯罪青年现身说法,教育学生知法、守法、远离违法犯罪,增强免疫力,他们还开展了警校共建安全文明走廊活动,请交警派人来讲课一次,并长期协定,每学期来校讲课两次。
3、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在宣传周期间全县法制副校长共讲课65余节,除此外,各校还利用政治课、思想品德课学习法律知识,真正使法律占据了每个中小学生的心灵。
4、大力整治学校周边环境,署假过后,一些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又在学校附近抬头,严重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我们趁这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开展的东风,由政法委、治县办牵头,成立了公、检、法、司、教育、城管等几大家组成的整治学校周边环境办公室,各乡镇相应成立由派出所、司法所、教育办、城管站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由于组织严密、工作慎重认真,全县两天之内基本消除了学校周边的污染源。目前,全县各学校两百米之内,再也见不到“三室两厅”了,净化了学校周边环境。
三、各部门齐头并举,大力宣传法律法规
1、开车宣传,制造氛围。九月二十四日至二十八日,由治县办牵头,各有关单位联合组成的宣传小组开着宣传车,行程六百余华里,深入到二十个乡镇码头和县直中学进行宣传并送发资料,进一步激发全县各中、小学要搞好活动周的热情。
2、利用阵地深入宣传。在宣传周期间,全县各单位在其所辖范围内围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刑法》、《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县电视台还开辟了专栏报道宣传周活动,并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的有关内容,这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法制精神在青少年心中的树立和培养。
四、认真总结,使活动成效长期保持
我们为了使这次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的成果得以巩固、开花,我们认真地进行了总结、评比,评选出了安福中心校、城北中学、等单位为活动开展得好的先进单位,通过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很高,和一支常抓不懈的法制教育队伍,学校师生学完了《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宪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旗法》等法律知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乡镇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与反思
为积极贯彻实施法制宣传日活动,我公司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交通”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让大家都充分感受到法律的重要性,使法制的力量深入人心。现将我公司活动情况汇报:
1、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
今年法制宣传日的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交通”。指导思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为载体,动员全省交通系统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治交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活动步骤和内容
3、营造宣传氛围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本次法制宣传日活动,12月2日主持召开动员大会,认真学习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确定了本次活动主题和指导思想以及活动内容,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这次活动中的职责分工。
活动内容实施
弘扬法制精神、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崇高义务。公司历来重视对员工法制精神的培养,此次法制宣传活动要在全公司范围内营造更为浓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广员工的法律意识。具体活动内容有:
(1)悬挂横幅。为了配合本次“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增强宣传力度,在公司办公室门前悬挂“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高速事业发展”的横幅标语,营造浓厚的法律宣传氛围。
(2)省法制宣传办在省会西清公园举办大型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公司要求大家自行去省会西清公园参观和学习相关法律知识资料。同时要求大家在家观看关于法制宣传日的报纸和电视宣传,使大家更深层地了解法律宣传的重要性。
(3)为了真正把普法活动落到实处,让职工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利用每周五下午学习时间,组织大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法规》等相关内容,在学习中,领导带头讲学法、普法、用法制服务于我们工作的重要性和体会。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交,执政为民,依法维权的观念。
(4)为积极响应“法制宣传日活动,坚持学与用相结合。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加强京石高速公路通信管道维护工作。在石总经理的安排下,由管道维护部牵头组织人员,将重新喷刷京石高速公路通讯管道沿线的关于通信管道维护的警示牌,以加强对京石高速通讯管道维护的法制宣传。
活动意义
通过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交通”为活动主题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不但在广大职工中掀起学法、守法的法制宣传热潮,而且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的的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依法治国、依法治交的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交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乡镇法制宣传月活动总结与反思
一、灵活多样,开展了法制教育活动
在法制宣传日的活动过程中,我校分层次,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了“教”、“听”、“看”、“读”、“写”、“赛”、等灵活多样的系列教育活动,使学生喜闻乐见,强化了教育效果。
(1)教。坚持将法制教育与课程教学有机结合,渗透到课堂教学的全过程。通过品德课、班队活动等对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水平,提高班主任的管理水平,提高班会课、队活动的质量,我校各班开展了以“关爱、守纪、文明、表率”为主题的班队活动展示,同学们自编自演了许多活泼生动的小节目,在活动中锻炼了才干,寓教于乐,使法制教育活化于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深受同学们的喜爱。
(2)听。听法制教育专题报告。一方面,我们利用小广播组织学生学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新《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明确各种常规要求。另一方面,学校领导、法制副校长、心理咨询老师等为学生作专题报告,教育学生要知法懂法,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小公民。通过一系列的法制报告,使学生受到了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了良好的心理素质,也得到了高尚的道德引导。
(3)看。组织影视教育活动。我们在播放室为学生播放了法制教育资料片和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还组织学生去大戏院观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教育片,教育学生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学会自立自强,增强了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读。开展“红读活动”。即组织学生阅读法制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书刊。学校开放好图书室,提供学生阅读。组织学生参加图书馆服务活动,让学生在参加图书馆服务的同时,积极阅读健康有益的书刊,以丰富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法制意识和热爱祖国的道德情感。
(5)写。举办法制教育征文活动。配合影视教育和读书活动,开展征文竞赛激发了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促进了法律知识的普及。
(6)赛。我们开展了师生同学法的活动和法制教育竞赛活动。学生一头,我们举办了《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加大了普法的推动力。将有关法律知识的宣教融入班会,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班会上中受到法的熏陶。教师一头,我们组织了“五五”普法知识竞赛。通过这样的竞赛活动,全方位推进了我校依法治校的水平。
二、家校互动协调,营造了法制教育氛围
(1)加强校园净化、绿化、美化工作,使学校环境更具有艺术性;利用好橱窗布置,使校园环境更具有激励作用;开辟法制教育专栏,使校园内处处见法;利用播放室定期播出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建设规范化校园的环境,形成浓郁的法制教育氛围。
(2)建立校内法制教育基地,为我校法制教育的规范化提供了阵地和保证。
高速公路处罚条例范文4
【内容提要】无人机新闻突破了传统新闻采访的地域限制,并以出色的时效性和全新的视觉体验成为各大新闻媒体的宠儿,然而,当前无人机新闻的安全性问题和伦理道德规范问题已成为阻碍无人机新闻进一步发展的难题。本文对无人机新闻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探析,并对无人机新闻在政策规范和行业规范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无人机新闻 新闻新景观 安全伦理 行业规范
2012年,美国密苏里大学开设了无人机新闻学课程,积极开展无人机新闻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教学,无人机新闻进入大众视野。2015年年初,美联社、《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十余家知名新闻机构先后表示将利用无人机采集新闻素材①。由此,无人机新闻引起了各国新闻界的广泛关注。
在我国,无人机新闻的发展紧随世界潮流。2015年6月15日,新华网宣布国内首个无人机新闻项目――“新闻无人机编队”成立,以此进行全天候、多地形、全媒体的新闻航拍工作,生产高附加值的独家全媒体资讯产品。同年6月末,搜狐新闻无人机频道在搜狐网和搜狐新闻客户端同步上,我国门户网站第一个无人机频道成立。此后,《深圳晚报》等多家媒体也相继组建了自己的无人机新闻采访团队。
无人机新闻自诞生以来,在新闻实践中表现出巨大潜力。当前,利用无人机采集新闻素材,已经成为主流媒体采集新闻素材的重要途径,随着无人机新闻技术的逐步成熟,新闻航拍的新纪元已经开启。
一、新技术带来新景观
无人机新闻,从本质上讲即为一种以无人机航拍技术为依托的新闻素材采集方式,无疑是人类科技进步的产物。近年来,无人机航拍技术逐步成熟,轻小型无人机以其机动灵活、分辨率高、成本低廉等优势,在新闻报道领域的使用已越来越广泛,其特有的优势为新闻生产带来新的景观。
(一)方便:到达一切地域
传统的手持拍摄设备受拍摄者位置限制,新闻记者无法采集到难以到达地域的新闻图像。无人机的出现解决了这一问题,无人机可以轻易穿越地形障碍,在操作者的控制下完成低空拍摄工作,灵活性高。无人机极大地拓展了新闻记者的视野,让新闻采访免受地形限制。
无人机新闻的最大优势在于无人机可进入不适宜人类进入的区域搜集新闻素材。近年来,无人机在灾难新闻报道领域发挥出巨大作用,在国内外的新闻中经常出现由无人机拍摄的灾难事故现场画面。在2015年发生的“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中,《新京报》记者陈杰利用无人机对爆炸现场进行高空拍摄,传回了珍贵的事故现场图片。该组图片随即被各大新闻媒体广泛转载,表现出极高的新闻价值。
(二)快捷:保证新闻时效
无人机产品体积小,便于携带,当有重大新闻事件发生时,新闻记者可携带无人机设备利用多种交通工具火速赶往现场。相比于传统的新闻航拍活动,无人机新闻免去了载人直升机航拍的复杂审批流程和技术要求,新闻记者可利用无人机快捷地到达事发现场上空进行拍摄,将转瞬即逝的新闻现场记录下来,提高新闻媒体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新闻的时效性。
无人机新闻的时效性还体现在新闻素材的实时传递上。传统的载人航拍大都使用大型摄像机和录像带完成拍摄,采集到的新闻素材需在专业设备上进行编辑。而无人机受机身重量限制,使用轻便的存储卡记录信息,这就方便了新闻记者对新闻素材的整理与加工工作。只需一台笔记本电脑,新闻记者就可利用网络完成新闻的实时,极大地提升了新闻采编效率。
不仅如此,无人机开发商更是推出了相应的手机应用程序,无人机的使用者可通过手机实时共享视频画面,并控制无人机完成拍摄工作,所得的新闻素材可直接经手机处理并,这就进一步提升了无人机新闻的传播时效性。
(三)震撼:全新视觉体验
传媒技术的发展将我们带入“读图时代”,图片资讯已成为新闻报道的主力军。传统的新闻摄影受拍摄者位置限制,以水平视角为主,景别多为中近景,讲求突出细节,通过细节反映人物情感与拍摄者思想。而无人机新闻作为一种航拍技术,拍摄的新闻图片大量使用俯视视角,这种俯拍视角受制于无人机的机械属性,与记者的情感好恶或寓意无关。②
无人机从高空拍摄新闻图片,场景信息丰富,可清晰地将被摄主体所处环境交代给受众,尤其适合报道大型活动、灾害事件等“大场面”新闻。另外,无人机的俯视视角配合以大景深的镜头设计,可突出新闻图片的纵深感,层次分明、效果震撼,带给受众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在2015年十一黄金周时,北京部分高速路收费站拥堵超过3小时,记者利用无人机从高空俯拍高速收费站,宽广的公路被密密麻麻的机动车占据,壮观的堵车场景令人印象深刻,感染力强(如图)。该图片一经便在网络上迅速走红,还入选了路透社评选的2015年度全球30张最佳航拍图。
二、安全与伦理问题突出
技术具有两面性,无人机新闻的出现虽然拓宽了新闻的采集渠道,但与此同时也相应地带来了一些新问题。当前无人机新闻尚处于发展阶段,其问题主要集中在无人机使用的安全性与规范性上。
(一)安全问题
虽然目前无人机在飞行技术上已经较为成熟,但由于对无人机的操作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所以无人机新闻背后的安全隐患问题不能不引起重视。
无人机新闻的安全性问题,一方面来自于对飞行规定的忽视。无人机作为一种高机动性的遥控装置,稍有操作不当便容易发生危险。2014年7月,美国两名男子在纽约市禁飞区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差点撞上飞行的直升机,二人被警方。2015年11月,BBC消息称,英国一名18个月大的男婴被失控的无人机击中右眼,需接受多次手术。2016年5月,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东跑道附近的龙泉柏阖寺上空有无人机活动,导致机场东跑道被迫停航关闭80分钟,造成55个航班延误,严重扰乱了机场的飞行秩序。
另一方面,位于事故现场的无人机存在干扰救援的隐患。无人机新闻航拍技术现已大量应用于灾难新闻的报道,事故现场的无人机在传递新闻画面的同时也构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2015年7月,美国15号洲际高速公路上发生汽车着火事件,消防员虽及时赶到现场却难以施救,原因是着火区域上方盘旋的几架无人机严重干扰了消防直升机的灭火作业。该事件对灾难新闻中无人机的使用具有重要警示意义,无人机干扰救援的安全隐患不容小觑。
(二)伦理道德问题
“媒介即人的延伸”,麦克卢汉指出现代媒介技术延伸了人体的机能,成为人类认识世界的重要工具。就无人机新闻而言,利用无人机到达人类平时无法企及的地方采集图片与视频素材的活动,是人类将视觉机能进行了延伸。然而技术是把双刃剑,尤其对新兴技术来说,由于行业内部缺少相关规范,新技术的出现往往会产生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
无人机新闻对伦理道德的挑战主要集中在隐私权保护方面。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无良媒体借助无人机小巧灵活的特点窥探他人隐私,大肆发掘“黄色新闻”,并从中获利。2010年,美国女星帕丽斯・希尔顿在法国某私人海滩被“狗仔队”用无人机拍到不雅图像。2015年7月,据英《每日邮报》报道,英国著名的斯塔兰海滩上常有无人机飞过,对在海滩上享受日光浴的人群进行偷拍。类似的情况遍布全球,我国很多明星也都表示有过被无人机偷拍的经历,频繁发生的侵权事件将无人机新闻推到了伦理道德的风口浪尖。
此外,除了侵害他人隐私权的问题,无人机新闻的滥用还会对某些特殊行业的行业机密构成威胁。在2014年巴西世界杯期间,法国队的封闭训练遭到了无人机的侦察,法国队主教练德尚无奈停止了训练,并向媒体抱怨了此次事件,且表示已经向国际足联进行了投诉③。无人机新闻采访与公民权益保护之间的矛盾亟待解决。
三、亟待健全规范
面对日益提升的无人机使用率,我国民航局于2013年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无人机的飞行高度、飞行器载重、操作半径、禁飞区等要素作了明确规定,并要求无人机操作者应经过专业培训,在学习完操作方法、理论知识、相关法规后“持证上岗”。2015年,民航局《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通用航空企业在组织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前,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飞行计划申报程序,获准后方可开展飞行活动”。这意味着新闻媒体使用无人机进行拍摄前也要向相关部门提出申报,获准后方可开展飞行活动。
从政策角度讲,我国民航局对无人机拍摄的规范细则已经基本到位,当前的政策空白主要集中在对无人机拍摄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上。目前我国无人机航拍处于“有条例,无人管”的状态,许多私人航拍机构在没有得到资格认证的情况下进行无人机航拍,违背了相关条例却未受到惩罚。针对这一情况,有关部门应早日完善无人机的管理细节,填补法律空白,建立并明确相关责任机构,颁布相应的处罚条例,严厉打击“黑飞”群体。
对于新闻媒体来说,仅依靠民航局颁布的条例来规范无人机新闻采访是不够的。新闻行业具有特殊性,新闻时效转瞬即逝,新闻媒体不可能将有限的采访时间浪费在报备工作上,这就要求新闻行业早日出台行业内一致认可的规范标准,对无人机的使用进行提前规范,结合新闻行业自身特点,对无人机新闻的报道细则、操作流程、责任认定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以此克服重重问题,发挥无人机新闻报道优势。
建立健全新闻行业无人机使用规范,应着重注意三点:其一,要强化新闻人的责任意识。在人机关系中,人处于主体地位,无人机新闻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使用者的问题,只有不断加强管理,将事故责任细化到个人,提高无人机使用者自身素质,才能从根源上克服无人机新闻的负面影响。其二,要严肃对待安全问题。安全性原则是新闻采访的最高准则,新闻记者在使用无人机进行新闻采访时,要严格按照民航局规定进行操作,避开人员密集、信号干扰强烈的区域,切不可为采集新闻素材而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其三,要明确无人机新闻的适用范围。新闻媒体应自觉提高隐私权保护意识,对无人机新闻的选题进行合理评估,切不可利用无人机窥探他人隐私与机密。
注释:
①赵楠. 无人机在新闻采访应用中的分析[DB\OL]. 全球无人机网http://81uav.
cn/uav-news/201603/1013945.
html,2016-3-10.
②龙鸿祥. 无人机新闻的特点与面临的困境[J]. 青年记者,2015(5).
高速公路处罚条例范文5
一、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问题
自人类文明开始以来,乞丐就一直存在着,所不同的是,他们随着历史的变迁也在不断发生改变。建国初期为了医治战争和旧社会留下的创伤,收容遣送制度就已登上了历史的舞台。而其作为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则始于1982年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公布(以下简称《收容遣送办法》)。到20世纪90年代,收容遣送的人员在结构上发生了变化。。2003年6月公布并于当年8月1日生效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使新的社会救助制度代替了在中国历史上沿用长达二十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这一过程实际上体现了国家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和稳定社会秩序这两种价值的选择或者权衡。然而,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由于强调被救助的自愿原则,使流浪乞讨人员可以选择接受救助也可以拒绝救助,因而,新的管理办法颁布后,出现了流浪乞讨人员大量增加,特别是一些特殊的痴、呆、傻人员,城市管理难度加大等一系列新问题。并有90%以上的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接受救助。类似的情况在我市各县地区都普遍存在。一时间,如何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社会救助和关怀,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二、我县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状况调查
我县属于西北地区交通要道,位于咸阳市西部,312国道和福银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乾扶旅游专线穿城而过,交通便利,东接西安、咸阳,西邻宝鸡、北靠甘肃平凉地区,流动人口多,人员复杂,接受救助的对象也比较多。
根据民政部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定义,将那些在某市无固定居所、无合法经济来源、无正当职业的外来人员界定为“流浪者”,把以沿街乞讨的方式获取钱物的人员界定为“乞讨者”。根据上述界定,我县的流浪乞讨人员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三无流浪人员”,主要分为流浪儿童(包括有轻微违法活动的儿童)和成年流浪者,这部分人占流浪乞讨人员的多数,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资料显示,其中相当比例的人涉嫌违法活动;第二类是乞讨人员,其中分为职业乞丐、残疾人乞丐、无返乡能力的临时性乞丐等。
关于第一类人,在我县主要是因为夫妻冲突、家庭破裂、遗弃残疾儿童、拐卖导致流浪儿童产生,成年流浪者一部分农民及城市失业者由于个人无一技之长或无工可打而沦为流浪乞讨者;还有一部分人沾染了好逸恶劳的恶习,自甘堕落到流浪乞讨者的行列。成年乞讨者一般为本县附近的老弱病残无生活能力者为主。
第二类人中的乞讨者主要以甘肃、宁夏等省的贫困地区为主,其中有季节性乞讨者,也有长期职业性质的乞讨者,这些人群往往不愿意接受救助返乡,或者反复接受救助。如07年我县救助的一个78岁姓王的乞讨者是来自宁夏泾原县贫困地区,在我县以乞讨为生,长达3年,不愿接受救助。还有三原县1名冻坏双脚姓贾的女性乞讨者在县医院实施医疗救助的过程中,不愿说出真实地址和姓名,原因是两年前,丈夫离她而去,娘家父母均患精神病,自己无人管,生活不能自理,怕回原籍。这种情况给救助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需要从根本上给予解决乞讨者的实际问题。
三、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的原因分析
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为何离乡背井外出流浪乞讨,可以从社会的、个体的、文化的等方面分析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巨大进步,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提高,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客观存在。但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社会再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使不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及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日渐扩大,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导致贫困地区农民涌入发达地区的主要原因,由于一些边远地区收入极低,生活困苦,农民在城市流浪乞讨所得也比在当地收入高,两相比较,外出流浪乞讨便成为一些人的“理性”选择。流浪乞讨的社会原因不解决,流浪乞讨就不可能禁绝。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使农村老人、残疾人生活没有保障,一部分人被迫走上流浪乞讨之路。
从文化方面来看,在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里,既有主流文化,同时也存在着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或“次文化”,而流浪乞讨文化便属于这种性质。在这类群体中,包含着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体系以及认同心理和归属心理。在我国某些地区出现的“乞丐村”里,村民的流浪乞讨不仅不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反而为其他人所羡慕和效仿。亚文化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心理支持不容小视,铲除其赖以生长的土壤,除了发展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之外,大力张扬进步的伦理道德和社会价值观,树立自尊、自重、自强的生活价值观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
四、强化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管理
(一)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除极少数人员之外,绝大多数正常的社会人不会选择流浪乞讨的生活,是社会环境造成他们离乡背井外出讨生活,社会应对他们的不幸给予同情,政府更应该对其实施社会救助,而不是采用驱赶和设立“禁讨区”等限制性规定,压缩流浪乞讨人员的生存空间。
对于城市管理者的政府部门来说,流浪乞讨人员不仅涉及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关怀问题,更由于流浪乞讨人员大量积聚在城市繁华地带、旅游景区,其肮脏的形象、不良的行为习惯玷污了城市脸面,破坏了对外开放的城市形象。
面对流浪乞讨人员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如何兼顾社会救助收容治理,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成为政府部门必须面对的课题。笔者认为,政府在制定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法规和政策时,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政策的制定必须要有法理依据。在一个法制社会,政府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有其法理依据。在法律规定还不够清晰的领域,公共政策应尽量照顾弱势群体,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如果明文禁止乞讨,很可能受到违宪的指责。如果以强制手段驱散或拘留流浪乞讨人员,也会触犯相关法律。
(二)要从重国家权力、重社会控制,转为侧重于全社会范围内救助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分配,体现以人为本、体恤民生的原则。社会控制只是作为社会制度中的一种补充机制发挥作用,而社会救助则是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对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重要举措。
强化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和管理,从国家层面上讲,根本点在于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逐渐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通过收入再分配手段,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逐渐缩小不同社会阶层之间、贫富之间的差距。[
其一,要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能力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以及遇到紧急、突发或特殊困难的公民提供基本物质帮助和相庆制度安排。尤其是对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传染病、艾滋病患者等弱势群体中的弱势者的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为此,政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人员配置,建立和完善必要的救助设施(如救助站、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的福利场所等),专门安置这些需要政府长期承担保障责任的人群。提供基本的救助物品和药品,以体现政府和社会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其二,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法规,强化社会控制,并在相关法律的框架内制定地方性法规,将一些法律解释细化和可操作化。例如,对未成年的流浪乞讨儿,可以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对其进行强制性救助;对强讨恶要,骚扰路人、游客的乞讨人员及其他有轻微违法行为的流浪乞讨者,可以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拘留。对于混杂在流浪乞讨者中间的刑事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应给予坚决打击,以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其三,实现社会救助社会化、多元化。长期以来,我国强政府弱社会的管理格局使社会非政府组织发育不良,弱化了社会组织在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形成政府包办社会保障的畸形局面,这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社会救助必须走社会化的道路,多元化筹集资金,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一方面可以提高社会救助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可以为公众的慈善行为提供一个正常的通道,使善款真正用到急需救助的人身上,以此挤压职业乞丐的活动空间。
其四,针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明、扯皮推委的情况,政府应明确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主体,规范公安、城管、民政、卫生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责任,使其依法管理,执法有据。
五、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的建议
1、坚持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
法治国家的最基本原则之一便是要求行政主体做到依法行政。在具体实践中,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该依法而为,受法之约束.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管理是政府行使其行政管理职能的一个体现,这一行政行为自然应该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既然国家和各个地方都有相关的法规或者规章,而且这些规章自身基本符合法治精神,那么行政主体在具体管理中便应该遵守这些规定,而不能做出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之外的行为——例如划定禁止乞讨区域,或者类似的限制性规定。
2、司法权力应该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
正如前文所言,地方规章整体上体现了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管理的立法宗旨,而在实际执行中部分发生了歧变。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行政机关应该对此类行为加强监督,而且司法机关应该在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利遭到侵害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救济。具体做法可以主要包含两个方面:(1)司法权力对地方规章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宗旨或者规定的享有审查的权力。(2)对行政主体的侵犯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利的行政行为提供必要的司法救济。
3、建立、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
流浪乞讨人员的大量涌现,从根本上说体现了城乡经济的巨大差异从社会保障水平上来看,1991-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占人均GDP的比重为15%,而农村只占有0.18%,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90倍之多。在目前所能及的范围内,想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可行的方法便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只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减弱城乡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才能使流浪乞讨人员最大可能的降低。这也是目前解决流浪乞讨问题的一个最有效的方法。具体做法有: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及救灾制度;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1】。
4、强化财政拨款制度,实行激励机制。
在目前情况下,即要做到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合理救助,又能激发地方管理的积极性,笔者认为比较可行的办法是由中央财政对地方救助工作进行一定的补贴,同时对救助机构由省级政府统一协调,合理布局,以期使有现的管理经费在使用中做到经济、效能。另一方面可以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纳入当地政府部门的政绩考核指标之中,确立激励机制。这样便于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也会为流浪乞讨人员治理提供一种动力。
5、放宽慈善机构进入标准,发挥慈善机构救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