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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范文1
今年以来,我省更是进一步加大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力度,黄小晶省长多次要求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李川副省长亲自担任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组长,并于 5月4日、7月24日两次主持召开全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检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6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级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密切配合,狠抓道路交通安全各项落实,在去年的基础上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一、上半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情况
1.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1-6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8332起,减少1794起,比去年下降17.7%,死亡1578人,减少148人,比去年下降8.6%,受伤9860人,减少2443人,比去年下降19.9%,直接经济损失2504万元,减少517万元,比去年下降17.1%。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49.2%。道路交通事故总起数减少数、死亡人数减少数分别占全省各类事故 起数减少数、死亡数减少数的74.5%和77.9%,为全省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2.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呈逐月好转态势。从上半年各月的情况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经历由升到降,第二季度起明显下降的趋势,由于1、2月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加较多,3月份死亡人数虽然有所下降,但1-3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仍上升0.7%。而随着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4-6月份,各月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为15%、30.4%和5.9%,4-6月全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数3727起,比去年同期减少1019起,下降21.5%,死亡688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51人,下降18%。
3.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起数大幅度下降。1-6月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较大事故21起、死亡75人,比去年同期减少15起、减少59人,分别下降41.7%和44%。全省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各类较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66%和58%,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9个和14个百分点。
4.绝大部分设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现下降趋势。1-6月,全省九个设区市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的设区市有8个,其中:莆田(下降20.2%)、龙岩(下降19.8%)、三明(下降13.5%)、厦门(下降12.8%)、泉州(下降12.8%),这五个设区市下降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漳州(下降5.6%)、南平(下降2.1%)、福州(下降0.7%),三个设区市下降幅度水平为全省平均水平,宁德市上升8.3%,增加6人。泉州、龙岩、莆田三个设区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减少59人、32人和20人,合计减少111人,占上半年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总数的75%。
二、上半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量仍较大。在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总体下降的情况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仍占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86.2%,比去年同期上升0.8%。2004年以来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比重总体上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04年我省这一比重为86.00,全国为78.30, 2005年我省为84.17,全国为77.69,2006年我省为83.90,全国为79.30,2007年我省为84.25,全国为80.45。由此造成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的比重逐年有所上升,2004年比重为4.10,2005年为4.18,2006年为4.33,2007为4.34。结果,我省的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虽然逐年下降,但仍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全国7.6、我省9.82,2006年全国6.2、我省7.69,2007年全国5.1、我省6.42。
2.客、货运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问题仍较突出。根据省公安交警总队的分析,今年以来客、货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虽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占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比重仍较高。1-6月全省客车发生事故造成死亡497人(比去年同期下降2.27%),占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31.5%,货车发生事故造成死亡434人(比去年同期下降19%),占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7.5%,客、货车事故造成死亡人数达931人,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总数的59%,这说明客、货车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亟待进一步强化。
3.驾驶人员违法行为及低驾龄驾驶人员造成的事故死亡比重较大。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的分析,1-6月未按规定让行、违法会车、超速行驶、无证驾驶、逆行上驶、违法超车、违法变更车道、违法占道行驶是造成死亡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今年上半年上述违法行为引发事故5307起,造成死亡937人,分别占全省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63.7%和59.4%。3年以下驾龄人员引发的事故2962起,造成死亡477人,分别占全省同期道路交通起数及死亡人数的35.5%和30.2%,其中:一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员发生事故197人,占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总数的12.5%。而上半年全省新增的驾驶人员近31万人。
4.摩托车仍是引发事故死亡的重要车型。在我省的机动车辆中,摩托车所占的比例超过75%,今年以来全省新增的29.7万辆机动车中,摩托车约为18万辆,占61%。1-6月由摩托车引发的事故死亡438人,占全省道路交通死亡总数27.8%。
5.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仍是一个较为薄弱的领域。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还不够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物理隔离设施等设置以及道路管理养护难以到位;无牌、无证和假牌、假证车辆、拖拉机及报废、拼装、自行改装机动车、拖拉机仍然较多;警力不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难以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今年以来,全省发生在县乡道以下低级别道路的事故共造成485人死亡,约占全部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27%。
三、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对策建议
1.切实有效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重点是抓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建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特别要由县级政府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安监、建设、农业、工商、经贸、国税、地税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联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集中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2.加强对客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律法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增加投入,做好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驾驶人员管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客货运站(场)管理,严格客货运站(场)的安全监督关,督促客货运场(站)严格执行客货车安全检验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一律不准发班,防止“带病”上路和出站(场)的车辆超限、超载。
3.继续深入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抓好以道路交通安全为重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员为主体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把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客货运站(场)安全监管和驾驶人员安全教育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将运输企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降下来。
4.各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研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探讨道路交通事故指标分类考核内容,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强化客货运企业、高速公路运行、公共交通运输和拖拉机、农机安全监管,切实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强化路面监控,加大执法力度,抓好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与整治工作。
5.强化驾校管理和驾驶人员管理。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提高驾驶培训机构准入条件, 建立驾校考评机制,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健全驾校培训质量监管,严格驾驶人考试监督管理,建立驾驶员违法行为信息情况的定期通报制度。
6.抓好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各级政府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的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范文2
2013年1—8月,全县共发生各类事故90起,比去年同期上升109.3%;死亡15人,比去年同期上升36.4%;受伤37人,比去年同期下降2.63%;直接经济损失143.69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502%。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1起。
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1、道路交通:1—8月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4起,比去年同期下降15%;死亡14人,比去年同期上升27.3%;受伤37人,比去年同期下降2.63%;直接经济损失9.15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8.028%。
2、火灾事故:1—8月发生火灾事故55起,比去年同期上升1733%;直接经济损失74.539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4808%。
3、工矿商贸:1—8月发生工矿商贸事故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4、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农业机械未发生事故。
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层层签订了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了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了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目前,全县共13个村、居委会因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2、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为有效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2013年,县安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两次对全县各乡镇、重点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督查指导工作,并针对今年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及时整改,加强考核管理。
(二)强化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1、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6月5日上午,我县承办了以“践行安全发展,为中国梦护航”为主题的市2013年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加强了高危行业安全培训。目前,全县共培训工矿企业负责人200余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人员800余人。
3、狠抓驾驶员安全培训。今年3月,在全县开展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动中,全县共摸排驾驶员31437人,全部建立了驾驶员登记卡并进行了培训;行动期间,全县利用广播、宣传栏、传单、会议等方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人数44万余人。
4、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目前,我县共十个乡镇正在开展安全生产社区创建工作,今年年底,力争十个乡镇全部成功备案,有效保障我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从而推动全县整体安全监管水平的提高。
5、全力开展工矿企业安全达标工作。工矿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是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的唯一途径,今年年底,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将做到100%达标。
(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1、狠抓春节、五一、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会针对我县安全生产重点,及时在各重点时段开展了道路交通安全、公众聚集场所宗教寺庙旅游安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安全、大型活动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工作。12月20日至2013年3月31日,圆满开展了“百日安全生产活动”;6月中旬至9月底,全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县安全生产监管特点,在全县范围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加大安全生产整治联合执法力度。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在全县范围开展了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危”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组织相关部门对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八个行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打击“三违”行为,在全县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三、下步工作重点
1、加强道路交通监管力度。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深化我县“道路交通集中整治行动”和“治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强化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考核制度。
2、加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力度。严格实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前的验收审批工作,针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的到来,大力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危险化学品销售、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爆炸、泄漏事故的发生。
3、加强乡镇燃气经营监管力度。大力打击部分乡镇个体管道燃气经营行为,严格整顿规范燃气市场,取缔非法经营罐装燃气摊点。向老百姓大力宣传安全用气、防火知识。
4、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当前,建筑行业已进入生产旺季,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迫在眉睫,应大力整治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严防因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习惯性违章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5、加强机械、制造行业的安全监管力度。每年年底,都是各类企业抓生产、抢进度的重要时期,要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生产机械例行检查制度,加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有效预防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6、加强非煤矿山、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力度。大力组织乡镇、相关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冶金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尤其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开采作业的安全监管。
7、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继续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存在的问题
1、消防安全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县已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中高于24米,住宅建筑超过10层的共有27幢,正在修建的房屋建筑36幢。现有的执勤车辆和抢险救援器材未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缺配一辆登高平台车、一辆泡沫消防车和部分侦检类、堵漏类抢险救援器材。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范文3
围绕“提升通行能力”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为推动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交通保障。
二、目标要求
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镇、村、社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对镇内172.842公里农村公路的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有效保护交通建设成果,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推动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为全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三、工作机构
(一)加强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祥符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刘伟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和督促。
(二)成立村、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各行政村(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支书为第一责任人,指挥、落实各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属地监管职责;村主任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管员,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监管、劝导职责;落实各社社长担任劝导员,负责所在社道路效能安全宣传、劝导,配合各级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镇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配合,认真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对生产、市场和装载等环节的源头管理以及超载超限行为的路面管控。
(一)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协同配合,开展拖拉机涉牌涉证专项整治,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号牌和证书行为,依法打击制、贩假拖拉机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
(二)国土所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河道砂石、矿山等重点货运源头和货运站场的监管,监管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站、出场;
(三)工商所协助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买卖拼装、改装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电动车等行为;
(四)交管办负责农村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建立农村道路日常巡护制度并做好工作日志,在通客车的乡村公路逐步增设必要的错车道,在临水、临崖、陡坡、急弯等重点危险路段上,按要求逐步完善必要的警示标志或安保措施;
(五)各村(居)、社要全力配合镇政府开展道路安全管理工作,将村、社道路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认真管理、维护村道交通标志,保持村级道路两侧环境整洁,组织护路队伍对辖区内的小型面包车、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瓶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及时劝导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范文4
随着我区旅游旺季的到来,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压力将随之增大。为切实做好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道路客运“六个必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疆内外旅游者的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我区道路运输情况和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及当前旅游的新形势、新特点,结合旅游市场规律,加大重点环节检查力度,对旅游客运企业切实做到乘车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员从业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必查、车辆轮胎磨损情况必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全力做好各项旅游安全工作。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道路客运安全措施的落实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交通运输部门一是要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效地手段、更加得力的措施认真履行“三关一监督”职责,认真做好“六个必查”专项工作,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二是对辖区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按照避开夜间途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原则,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统筹规划、设立长途客车及旅客途中休息、住宿站点,为防止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行驶创造必要条件。三是对开通旅游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危险路段上,要逐步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安保设施。四是督促旅游客运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纳入各级监控范围。五是旅游客运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在旅游旺季做到安全检查、安全教育人与人见面,人与车见面,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一是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关及驾驶人考试关。二是加强道路秩序管控。针对旅游客运车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最大限度地把民警和执法装备投放到客运、旅游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最大限度地加大旅游客运车辆的路面管控力度。三是要严格旅游运输登记和安全检查工作。对7座以上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逐一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驾驶员驾驶资格、车辆审验情况、旅游营运企业对驾驶人员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车辆承载人数、驾驶员驾驶时间、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车辆轮胎磨损状况。四是要继续落实旅游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定期抄告和转递制度。对超员20%以上的客运车辆,除罚款外,要一次记满12分,并暂扣驾驶证。对发生超员50%以上的客运企业,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整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联合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对辖区旅游客运市场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对无旅游营运资质、车况不符合要求、管理混乱的旅游客运公司、汽车租凭公司一律清理出旅游客运市场。二是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要把导游作为旅游全程的交通安全监督员,明确相应职责,落实监督责任。三是要配合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加强对旅游车公司和驾驶员的管理,加大对旅游车况的检查力度,防止“黑车”、“病车”上路,防止疲劳、超速、超员驾驶。
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相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及进整改隐患。
三、联合执法,全力以赴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各部门在依法履职,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要做好协调工作,加强联合执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力度,引导旅游客运企业充分利用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对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动态监控,严防旅游客运车辆因超速行驶、私拉乱运而发生群死群伤重大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重点旅游时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值班工作的正常运转和联络畅通。同时,要做好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旅游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道路隐患排查方案的总体要求,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对长途旅游客运班线事故多发路段,临水、临崖路段和险桥险段以及山区公路、低等级公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细致排查。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要尽快增设限速标志和警示标志,施划减速标线和设置减速带,完善安全防护设施,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路段
综合治理。五、进一步加强旅游客运安全教育工作
一是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旅游客运企业法人及全体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等形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增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二是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宣讲旅游出行的安全常识,及时向社会各个旅游景区的交通流量、交通状况和气象信息和出行提示,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坚决不上超员车,不坐带病车,清除旅游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范文5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4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增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关。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道路运输。要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将企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用评价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车辆(工伤)保险费率、银行信贷、政府资金补贴、企业评先评优、线路审批(审核)、企业审验、企业资质评定、站级核定、车辆道路通行证申领等有关激励约束机制挂钩。鼓励客运和危运等重点车辆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投保险外险(超额险)等形式,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车辆和驾驶人安全管理,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用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考评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深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班、停线或停业整顿;对整改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要依法依规取消相应资质。
(三)严格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和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禁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通行。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22时后客运站不准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要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接驳运输和驾驶人落地休息制度,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停运。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建立旅游包车信息化数据库,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运输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于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夜间客运车辆行驶速度不超过白天限速的80%。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剧毒化学品运输线路通行证的审批,安监、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剧毒化学品运输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
(四)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控工作负全责,按要求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上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并接入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实行企业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确保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正常、监控有效,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驾驶行为。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综合治理,加大无证运输治理力度,对使用无道路运输证和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工程运输车辆的用车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五)严格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发证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考试程序,加强对驾驶证申领条件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全面应用科技评判和考试监控手段,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提高新考驾驶人的实际道路驾驶技能。客、货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应按照2013年1月1日实施的考试内容标准,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培训考试内容。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增加夜间驾驶考试内容。要按照标准和业务权限建设驾驶人考试场地,建立驾驶人考试监管中心,实现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音频、视频监控。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农业(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农业机械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并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
(六)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监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严格核定招生规模,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实行培训全过程动态监管,提高驾驶人驾驶技能。交通、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以及毕业学员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规范办学秩序。要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制度,对未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学时不落实和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等教学行为的教练员和培训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建立重点驾驶人信息库,落实客货运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及时向交通运输、安监部门通报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完善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吸毒、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
三、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八)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市场、车辆维修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拼装、非法改装、组装车辆行为。工信部门要加强全市报废回收企业的日常监管,鼓励具有报废回收资质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网点,方便群众就近交售报废机动车。工信、财政部门要优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流程,加大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执行力度。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授权业务范围,扩大县区机动车注册登记权限,在重点乡镇交警中队设立服务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减少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
(九)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产品公告和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登记,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严格机动车唯一性确认,暂停卧铺客车注册登记。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拖拉机登记和查验,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检验资格许可及监督管理,强化对车用(车载)气瓶、危运罐车罐体(含易燃易爆、有毒介质)以及流动式起重机械(含叉车)的检验,强化作业人员持证监管,对超过有效期的,要向社会公布,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同时通知车辆所有人停止运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检验标准,经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验收后,实现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网和检测数据及监控视频、图片的实时传输。公安、质监部门要强化危运车辆罐体、非传统能源汽车和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对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行为,要对有关机构和责任人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资质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意见》(〔2012〕4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体力特征、道路条件、自然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住建、规划、交通运输部门在规划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时,要根据学校的设置作出具体规划,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学生提供方便。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组织教育、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安监等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落实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标牌发放制度,抓好校车的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教育部门要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监督在校车上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运行GPS监控平台,对校车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示、警告;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并对学校门前的标志标牌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排查治理。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制定有关学生搭乘校车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要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采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密切协作,严查从事非法营运和无车辆保险、无承运人责任保险的“黑校车”,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十一)强化非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依法加强电动车辆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非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查电动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格四轮电动车辆通行管理,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四轮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摸底调查,掌握本辖区电动车辆的底数,为开展电动车登记业务做好充分准备。
四、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二)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道路设计标准和安全性能,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新建、改建农村道路要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农村道路要逐步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资金投入,继续把“公路安保工程”向农村道路延伸,改善农村道路通行条件。各县区要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
(十三)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拓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覆盖面。县区和乡镇要分别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力量,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工作。要在现有乡镇干部和农机监理人员中选配3至5人担任专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实行乡、镇政府和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双重管理,业务上受县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指导。要依据辖区交通状况,在交通流量密集的乡镇增设交警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警力。要从乡、镇现有人员中选调一定数量人员,充实到交警中队作为文职辅警。要在足额保障人员工资的基础上,参照人民警察保障标准妥善解决文职辅警的执勤补贴及岗位津贴。每个行政村确定1至2名交通安全协管员,配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大队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队、交通安全管理站开展工作,负责本行政村机动车、农业机械和驾驶操作人的基础性、劝导性管理工作,工资补助由县区财政落实。
(十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建立专业执法、安全监管、交通协管、交通志愿者、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等“五支队伍”;健全乡镇长、运管所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化解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巡逻管控,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五)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和制度。发改、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公安、住建、安监部门要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道路工程设计阶段的安全预评价和交(竣)工阶段的安全验收评价制度,在建设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吸收公安、安监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地区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十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逐年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要加强公路与铁路、河道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跨桥梁的安全保护。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加强公路养护和运营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保障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况。
(十七)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援体系。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建设交通事故急救通信系统,搭建急救指挥调度信息平台。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重特大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预案,组织协调公安、交通、民政、医疗、消防、保险等部门和行业,建立统一高效、运作灵敏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体系。要将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纳入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要尽快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配足必要救援设备,并将辖区拥有大型特种救援设备的单位纳入救援管理体系,提高施救水平。市人民政府要每年组织1次道路交通应急演练,县区政府要每半年组织1次道路交通应急救援培训,并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演练。财政、公安、民政部门要按照《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1〕154号)等规定,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规范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公安交管、运管部门要加强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的督促和上路检查工作力度,有条件的交警大队和运管局可设立保险代办窗口,方便广大群众就近投保。保险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营运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投保力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补偿作用,确保事故受害者的赔偿。气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低温、冰雪等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能力。
(十八)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政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不同等级,实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强化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安全隐患路段,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全过程监督整治情况。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要深入开展公路安保工程,对国省道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和桥涵隧道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加强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严防焚烧烟雾影响交通安全。住建、规划部门要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加强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主干道中央隔离设施建设。安监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督办治理和检查验收。
(十九)切实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各县区要把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开发项目,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繁华商业街区、学校等人口密集区的停车场配建比例,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秩序。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和商务办公场所等经营性场所合理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项目。要研究完善停车政策,鼓励停车产业发展,实施多元化的投资建设主体,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公安交管部门要坚持疏治结合,在整治违法停车的同时,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有条件的道路可以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全面清理挪用、占用停车设施的现象,盘活现有停车资源。
六、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理
(二十)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公路巡查管控,加大7座以上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六必查”,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推广使用电视监控等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车载查询终端和手持式警务终端系统,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责令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坚决杜绝只罚款不纠违。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黑车”尤其是县乡道路上非法载客营运的小型客车,全面净化道路运输秩序,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要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综合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秩序,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二十一)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市县道路交通执法部门要强化信息技术和科技装备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效果。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资源共享、合法利用的原则,建设交通违法行为智能监控系统,将交通监控信息通过公安边界接入平通至公安网,共享公路收费站出入车辆的相关信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和执法效能。政府法制办要协调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人民银行、银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建立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相挂钩的制度。
七、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二)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应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守法、安全和公德意识。建立交通安全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
(二十三)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各县区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强化企事业单位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实施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12分、发生人身伤亡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以上责任和申请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中小学校课程,作为学生和学校素质教育必修内容。
(二十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市民广场、农村重点集贸市场等阵地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驾驶人培训机构、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动在市、县区开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站、电视频道,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等作品创作、征集和传播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八、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五)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规范,落实跨区域责任追究机制和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制度。对运输单位的公路客货运车辆一个月内发生2起(含)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除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外,依法对运输单位直接主管人员严格进行处罚。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班、停线或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客运班线,旅游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十六)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督办。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实行现场联合督导、统筹协调调查、挂牌通报警示、重点约谈检查和跟踪整改落实,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合力。要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奖惩制度,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向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联合对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业主)负责人等进行约谈。对一年内发生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九、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七)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市、县区政府每季度召开1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交通安全形势,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范文6
为认真贯彻落实10月16日我县道安委联席会暨“有礼出行,共创平安”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部署会的会议精神,根据《**县“奋战一百天,全力降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推动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大会战”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我镇在2019年10月18日**镇党委班子成员开会专题研究道路交通安全,2019年10月21日召开了全体机关干部参加的**镇“有礼出行,共创平安”道路交通安全大会战部署会,下发了《**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大会战”重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全镇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现将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成立了**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任副组长,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副镇长****、***为成员,工作专班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检查行动并积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交通员郑云华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点整治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跨街横幅,和村信息站滚动播放安全标语和交通安全视频等形式,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镇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三、重点领域,大力整治
按照工作措施部署,对各项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整治:
1、强化客运企业重点整治
10月23日,**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干部会同交通、交警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来到**镇客运停车地点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督促辖区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客运站规范化管理,填写隐患排查台账,督促**镇客运车辆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保证上路客运车辆安全性、稳定性、防护制动等性能符合规范要求。
2、对“320国道二改一”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学习及注意事项交办
10月28日镇分管交通领导组织交通、交警、施工方等开展安全学习常道安办[2019]28号文件精神并交办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督促施工方加强安全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并对要求施工方“应设尽设”设置非隔离护栏装置,水码、隔离反光锥等安全设施规范设置,在施工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实施亮化照明并在车辆通行的高峰期和重点路口派员看守,做好通行安全提醒,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强化车辆超限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和交警部门加强对辖区巡查和监管,严格查处超限载案件,坚决打击非法超限载运输损坏公路的行为。
4、开展校车重点整治
10月20日以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来到**中学、**小学***小学和**镇中心幼儿园,**镇乐添幼儿园进行校车安全检查,检查是否有校车接送学生情况,校车驾驶人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不具备驾驶资质的驾驶人,依法采取停运措施。对校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警示教育提醒。要求学校建立日常安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宣传行驶安全。
5、加强电瓶车、摩托车、三轮机动车安全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联合交警、城管协管员在集镇村民群众比较集中的路段全天候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加强对驾驶人交通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行车的意识,拆除妨碍电瓶车行驶雨篷,严格查处电瓶车、摩托车不戴头盔行驶、酒驾醉驾,农用车非法载客、电瓶车搭载成年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6、强化隐患路段重点整治
10月中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联合交警对全镇道路进行隐患排查,对事故高发治理整改路段和道路路口、机非混行复杂路段,施工路段、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各种措施排除隐患,设置提醒标志并对全镇农村道路路标标志进行补缺补漏。
7、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宣传“ 五进”活动
(一)进农村
以村为单位,强化道路安全基层网格建设 ,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对网格内60岁以上且驾驶电动车的老年人要逐户逐人建档,实施挂联精准宣传教育,落实“每周一提醒,每月一见面”。
以周二下村日为载体,充分利用乡村大讲坛开展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日大力开展农村安全知识宣讲,组织村民群众特别是60岁以上驾驶电瓶车的村民观看交通安全视频,通过党员联户送安全交通知识上门,为村民群众电瓶车粘贴反光条等形式,常态化宣传交通安全。
(二)进企业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会同交通交警及运管部门对镇辖区范围内从事客运、中小学生接送车辆进行检查,检查车辆驾驶人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警示教育提醒的同时检查车辆是否按期参加年检和违法行为是否处罚到位,安全主体责任、日常安全教育、驾驶人员聘用等制度等是否按要求落实。
利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车和道路交通安全单及道路交通安全视频在企业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为企业职工电动车粘贴车身反光条等,督促企业落实内部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明确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人,加强企业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将员工交通守法行为与工作纪律同检查、同考核。建立“交通安全监督门岗”,要求职工上下班途中驾驶电瓶车戴好安全头盔开展安全提醒。
(三)进校园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会同交通交警及运管部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开展“我是党员我奉献”、“小手牵大手”、“城管护学”等多形式、全方位的交通安全宣教活动。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交通知识教育,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纳入每周升旗后“在国旗下的讲话”的宣讲内容,并在每天上下学时段利用学校电子屏播放交通安全常识、事故案例进行宣传,加强对学生及家长交通行为的检查监督,提醒自己的父母亲人在驾驶电瓶车时按规定佩戴头盔、不要违法载人等违法违章行为。
(四)进集镇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会同交通、交警、在**集镇开展整治和宣传活动,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宣传点,发放宣传手册的方式,向过往行人及车辆进行普法宣传,为村民群众电瓶车粘贴反光条,对驾乘电瓶车、摩托车不戴头盔、拖拉机、三轮车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提升集镇村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遵规守法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努力营造畅通、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进敬老院
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班人员针对敬老院老人特点,积极开展送安全知识进敬老院活动,以发放宣传材料、讲解案例、观看交通安全视频等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老人讲解如何过马路,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等交通安全知识,提高老人们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8、大力加强“两站两员”建设,在出镇出村路口、农村道路施工路段、隧道等重要道路节点,开展两站两员交通安全劝导和宣传工作,对车辆超员、载货汽车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并加强重点时间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劝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