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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乡规划的认识范文1
1 现行城乡规划存在的问题
1. 1 规划决策的公共参与性不够
规划从编制、修订、审批到通过,经常被视为行政部门的操作过程,在制定规划决策时,经常是决策主体单向作用于决策对象,做决策的往往是领导者,规划师和公众只是决策的执行人和贯彻人,两者之间的互动较少,这使得规划领域的决策缺乏公众监督,代表公共利益的城市规划无法体现公平和公共性原则,导致规划难以贯彻和实施。比如,笔者所在城市公众对规划的了解还仅停留在政府的公示栏、规划局的网站及村民代表会方案文本的传阅上,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听证会、讨论会。往往是方案审批前的公示,几乎听不见任何意见,而在方案实施阶段却出现大量反对声音,造成规划无法实施。
1. 2 过分强调规划的技术性
城乡规划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具有公共属性和技术属性两个方面,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过于强调它的技术性,忽略了公共性。比如,在笔者所在的城市及周边地区,在面对一个规划的修订、实施管理时,大家的关注点都在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及程序要求,很少考虑其是否公平、公正。
1. 3 城乡规划以项目为导向
由于受到权利的限制和金钱的影响,在城乡规划工作中,往往是项目布局到哪里,规划编到哪里,从而形成了一种以开发为导向的规划思路,使得规划的力度显得苍白无力,因项目变更调整规划的事时有发生。笔者所在城市就有为引进高铁项目,不惜让铁路线从城市核心区穿过,对城市造成分割。为机场建设项目,忽略机场距离城区过近对城市规划建设的影响,最后不得不建设一半中途搬迁。为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牺牲城市发展远期用地需要,整个城市核心区被工业用地包围,给城市将来向外拓展埋下隐患。这种规划思路与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不相适应。如何加快规划思路和规划体制改革,实现由项目导向型规划到资源管治型规划的转变,真正使城乡规划成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还任重道远。
2 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城乡规划与以往城乡规划的差别
2. 1 城市规划价值观的差别
以往城乡规划是以扩张城乡空间与增长城乡经济作为重点,而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城乡规划则应当将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谐社会的构建以及城乡的可持续发展作为重点。伴随着人们对城市规划认识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也开始认识到,城乡规划并非一门单纯的自然科学,技术工种,而更是一门社会科学,具有人文特质。目前规划界对城乡规划认识上的改变,就是由于国家与时代对城乡规划的价值观出现了改变。公正与公平是当代公共政策的价值诉求之一,因此,在公共政策视角下,城乡规划的价值取向也必定会发生改变。
2. 2 城市规划的地位需要的差别
在当下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的城乡规划必定需要经历从简单的技术工具向政府公共政策的转变,即转变城市规划的地位需要,城乡规划的公共权力特点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实践表明,城乡规划除了是一门技术外,更是一种公共权力的表现形式,唯有把它当作公共权力行为来研讨,方能对专业实践经验、意识形态及管理上决策之间的关联加以更好的掌握。为了使城乡规划从以物质空间为主的技术规划顺利地转变为公共政策,则务必要将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及政治地位予以提升。
2. 3 城乡规划编制程序和内容的差别
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城乡规划除了应当赋予城乡规划工作者更大的权限与更高的地位外,还应当赋予城乡规划工作者更大的社会义务及责任,必须全面转变规划者的知识结构与思维模式,同时也必须转变城乡规划的编制内容。换言之,城乡规划应当从着重强调物质空间的技术层面转变为注重社会经济发展的相关层面,放弃描绘理想蓝图,将现实中问题的解决当作重点,提升城乡规划的可行性。
在确定好规划目标后,还应当对规划程序加以转变。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城乡规划程序应当着重强调公众参与的体现。公共政策与一般的政策有所差别,前者更强调公共二字。这表明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城乡规划的决策应当注重公共性,应当将公共利益作为出发点,这样一来,以往完全由政府单方面来决定规划的局面必将得到转变。
3 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城乡规划管理的建议
3. 1 转变管理观念
管理观念的转变事实上反映了城乡规划管理中城乡规划价值观的改变。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城乡规划的概念就已经超出了物质空间层面,延伸到了城乡的社会及经济发展层面。然而,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城乡规划管理,需要进一步改变如下几方面: 一是经济发展层面的管理。应当从以往单纯地重视经济增长,逐渐转变为注重经济健康运作、产业结构调整的经济发展政策,如生产生活配套建设、产业空间置换、服务保障政策及技术培训等。二是社会发展层面的管理。应当从以往空泛的代表公共利益,逐渐转变为注重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关注、优美的人居环境的建造以及城乡规划社会公平性的体现,如公交优先政策、就业政策以及公共住宅政策等。三是物质空间层面的管理。应当从以往所谓的指导建设逐渐转变为对城乡空间的控制和指导并行,着重强调如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换言之,应当将城乡规划调控城市空间资源的能力充分地体现出来。
3. 2 转变管理内容
城乡规划管理体系是管理城乡建设及综合部署城乡建设的依据,其主要包括三个环节: 规划的编制和审批、规划实施管理及规划实施监督。公共政策视角下城乡规划管理内容,应当对照公共政策过程,弥补现行管理工作内容方面的不足。
一个完整的地政策过程应当涵盖如下八个部分: 一是政策问题的确定; 二是政策方案的形成; 三是政策决策; 四是配置资源; 五是实施政策; 六是评估政策; 七是调整和监控政策; 八是终结政策。通过比较不难发现: 第一,当前的规划过程主要是目标导向型的,与公共政策过程的问题导向有所不同; 第二,规划修编部分并非等同于政策调整,因为政策调整一般是因为先前在评估政策中发现了政策执行中的偏差而实施的,而规划修编则一般是因为转变了城乡发展目标和条件而造成的; 第三,显然缺少评估规划这一部分,因此,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城乡规划管理,应当进一步的健全原先的环节,尤其需要强调评估规划的环节,不仅应当在实施后进行评估,更应当在实施前进行评估。实施前评估就是在确定规划方案之后,但还未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前,应当落实好实施前的评估工作,如可行性评估、预测性评估等,这样方能使城乡规划的可行性及科学性实现全面的提升。
3. 3 转变管理模式
公共政策视角下的城乡规划,倘若要做到区域治理,实现统筹管理城乡的目标,则必须将现行的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执行调控职责的限制打破,根据实体地域、行政地域以及功能地域等方式把城乡划分成多个空间层次,分别执行对应的管理模式: ( 1) 城乡实体地域: 体现的主要是城乡建成区,在城乡实体地域内,应当将以建设活动为主的管理职能作为执行重点; ( 2) 城乡行政地域: 城乡行政管理地域指的是归属于各个城乡的行政区域,其属于一种行政管理内涵。根据我国的行政管理特性,在城乡行政地域内可在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中纳入农村建设与乡镇建设,以便更好地开展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管理内容; ( 3)城乡功能地域: 城乡功能地域可以单纯地解释为是一种与中心城乡相关的社会经济活动所牵涉到的空间范围,其管辖范围大于城乡行政管辖范围。所以,在城乡功能地域内,应当将人口合理流动、产业布局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等以调节区域合作为主的规划管理内容作为管理重点。
对城乡规划的认识范文2
关键词:市场经济;城乡规划;制度创新;问题分析
伴随社会经济的运行及创新性发展,城乡规划制度体系的创新是在城乡规划、决策以及监督项目构建基础上所形成的制度项目机制,并通过规则、政策以及法律内容的完善,促进技术的规范创新,通过制度的稳定结合,为城市规划制度的项目协调提供良好支持。但是,在现阶段城乡规划制度构建的过程中,其制度创新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制约因素,所以,相关的项目管理者需要在制度执行的背景下,认识到这些内容,通过对城乡规划制度的完善,促进城市的稳定运行。
一、市场经济下城乡规划制度的现状
(一)过于依赖政府机制的主导性
在现阶段城乡规划项目设计的背景下,其项目作为政府的基本行为,是由政府所主导的项目内容。因此,对于制度创新内容而言,其项目主体既包括了中央政府,又包含了地方政府,其中地方政府主要是城市规划制度及革新中的重要推动力。但是,在城市规划的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的限制,导致中央政府缺乏制度创新的基本来源,从而为制度的创新造成了一定的制约。
(二)以渐进迁移作为主体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新制度体系的构建会将经济学者的基本需求作为主导,并在制度缓慢变化的背景下,呈现出制度体系变迁的管理模式,这种方式的创新为城乡规划工作的综合性及复杂性执行造成了影响,而且也是制度创新方式呈现出强制性及渐进性的发展模式,同时,由于委托中存在问题,也就会为制度的创新效率带来制约[1]。
(三)统计项目缺乏统一规划空间
在城市规划制度构建的背景下,由于不同因素的限制,会导致空间规划体系缺乏系统性,出现了城乡规划工作的层次及种类存在问题,一些项目的规划类型、层次逐渐的主体、技术以及方法存在差异。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城乡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中发生冲突,更为严重的会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造成制约。
二、市场经济下城乡规划制度创新思考
(一)构建完善性的民主决策制度体系
在现阶段城乡规划制度构建及完善的背景下,政府部门作为工作中的制定者、审批者以及执行者,与科学决策的项目原则是相互违背的,而且,在项目规划的过程中,不同参与机构缺乏完善性的监督机制,导致呈现规划的编制不能充分满足我国的基本需求,因此,在现阶段城乡规划制度创新的过程中,需要完善委员会制度执行机制,通过对城乡规划项目的推广及运用,可以促进制度的有效执行,从而提升项目决策工程的民主性。与此同时,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在城市规划中需要认识到市场经济的基本运行模式,通过民主决策制度的创新,明确政府的基本职能,广泛收集民众的意愿,了解民众对城乡规划的意见,从而实现政府部门与民众利益的稳定协调。
(二)构建科学化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
在统一城市规划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可以发现,传统的城乡规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性现象,传统的城乡规划受到市场经济体系的影响,造成了城乡规划编制制度较低、城乡规划无法顺利开展的现象,所以,在城乡规划制度创新的过程中,需要构建完善性的编制方法,提升编制结果的可操作性。并在制度完善及策略优化的同时,促进城乡编制规划统称的合理性。通过现代通信系统的运用,进行项目流程编制的优化设计,从而提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保证城乡规划工作设计的实效性及创新性。
(三)构建科学化的城市规划保障机制
第一,在程序性法律制度分析的过程中,城乡规划工作的完善需要建立正义性的制度机制合理完善城乡规划的程序内涵,将呈现规划的决策作为重点,保证制度执行的法制化,从而为城市规划保障机制的构建提供权威性的执行标准。第二,对于城市规划中的各个机关耳环,在具体管理制度执行以及管理流程责任确定的过程中,需要进行明晰性项目内容的划分。第三,构建公众参与的制度保障机制,通过法律制度的稳定执行,完善城乡规划法律制度的配套措施,并通过对城乡规划的现状分析,进行各项管理制度的稳定完善,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也需要结合城市规划的基本项目,出台明晰化的土地、产权以及税收制度,从而满足市场经济背景下,城乡规划管理制度的稳定创新[2]。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现阶段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构建的背景下,需要认识到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限制因素,构建创新性的规划管理机制。而且,在市场经济完善的同时,不同领域需要在某种程度上进行稳定的创新,结合时展的基本需求,满足城乡规划的基本相关理念,并在项目决策、执行的同时,完善规划规划工作的稳定创新,从而为社会经济的运行及城市化的发展给提供稳定支持。
作者:任慧斌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对城乡规划的认识范文3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优化思路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就不断的进行城乡的规划建设,三十多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城乡发展取得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城市与乡村不断地融为一体,实现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大趋势,城乡规划建设初具成效。然而要更好的实现城乡规划建设的发展,这里离不科学的方法与合理的规划策略。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城乡规划建设的优化思路。
1 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 缺乏科学理论作指导
我国当前的城乡规划建设中,对于城乡开发建设比较随意,只是将利益放在眼前,缺乏大局观念,不能将所做的工作都从长远的角度出发,不能正真做到城乡与区域的协调发展、科学结合。在规划的过程中,往往由于较短一段时间利益的诱惑,造成缺乏科学合理的理论作指导,导致城乡建设中基础设施不完备,空间布局不合理,功能性不强。例如,一些布局规划不合理会导致产业区和人口聚集区过于分散,不集中的现象。
1.2 城乡规划发展不能相互协调
在城乡的规划发展中,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文化因素、资源因素等等都是在规划过程中要考虑的问题,目前在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很难充分将这些因素全部考虑在内。将这些问题全部统筹协调实施起来还是存在一定的困难的。就目前从我国城乡规划的所开展的工作来看,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与不足的。主要的问题还是在于城乡发展的极度不平衡,在城乡规划建设中,任然将重点放在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忽略了乡村的规划与发展,造成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主要针对城市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城市的投资环境不断进行改善。然而对于在乡村规划建设方面的投入力度还远远不够,规划建设的力度还是向城市有所倾斜,造成了乡村基本设施的建设存在一定问题,从而引起乡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足够的活力。正是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城乡规划出现一定的失衡,两者存在一定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1.3 我国法律体制不完善对于城乡规划建设带来的影响
目前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的法律制度是以《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主要的法律依据。过去由于城乡二元分治,不利于统筹发展。在我国城市化的过程中,在经济规律的影响下,大中城市不断地取得了优越的发展条件,但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在客观的条件下以城市为导向,规划更加偏重于城市,从而进一步导致城乡差距加大。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对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有深刻影响,造成城市与乡村不等的对待。由于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开展的各项规划建设活动不可避免地加剧这种二元结构,不利于城乡统筹规划发展。法律对此制度的规定还是空白,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城市规划法》有很多内容是关于编制方面的问题,然而在对规划管理方面、操作程序方面、监督检查方面、和法律责任方面存在较少的规定,不是十分细致。对于一些建设单位而言,鉴于违法的机会成本远不高于守法的机会成本,这样就产生了违法建设行为的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对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存在的问题优化思路
2.1 城乡建设问题的整体看法
我国地域广阔,在区域的整体发展和区域发展的城乡统筹方面都存在着十分不平衡的现象。而这种不平衡会对国家的进一步现代化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尤其是城乡统筹发展,更是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严重影响着国家城乡统筹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文通过就是分析如何解决城乡统筹发展的问题,提出优化思路。
在改革开放时期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就受到了广泛关注,并且到今天已经出台过很多相关的政策并取得了些许进步。但是,在我国对于城乡发展一直采用的是二元规划策略,对二者间的发展统筹与发展协调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很明显《城市规划法》只是用来规划城市建设的,而城镇及乡村规划建设用的《管理条例》与之毫无关联。而这两套政策还在影响着城乡统筹工作的实施。2007年《城乡规划法》的出台,打破城乡建设的呆板局面,把建设工作引向高速。
2.2 城乡建设问题的要求
科学整合和系统协调是城乡建设的两大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科学整合就是要在各区域形成以中心城市为联络点的大规模整合,同时使小城市得到地域和交通方面的整合,目的是推动城乡、以及小城镇城乡各方面的城乡建设的整体化。系统协调是力求区域发展与城乡发展的一致协调,达到各种资源、各种基础设施的协调建设及其应用,注意水资源、土地之源、矿产之源、人力资源等在城乡建设一体化中的推动作用。
2.3 全力完善城乡建设规划的法律法规
目前,在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中建设中,我们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要想在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只靠这一部法律是不行的,我们必须有较健全的法律制度。而且我认为可以将《城乡规划法》作为这些法律的基础,其它法律在此基础上细致扩展而成。再者,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普及《城乡规划法》。比如媒体、宣传板、活动、宣讲等。增加所有城镇乡村居民对城乡规划建设的重视程度、加深所有居民对城乡建设的政策认识。更重要的是对城乡建设人员的法律培养、纪律培养、政策认识培养、政策实施方法培养,指导工作人员要有相关的责任与法律认识,依据相关制度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政府也可以大力鼓动各界人士提出自己的建设规划策略,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合理性。
2.4 完善城乡建设规划的机制与体系
城乡规划建设机制如建设保障机制、审核机制、责任深究机制等机制的加强与完善是大力推动城乡建设进程的一个有效策略。保证各种建设工作在正式实施之前都要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各种条件审核,使此建设符合国家建设的要求。调动周围人士对建设的监督,严肃追究每个非法建设的法律责任。对于城乡建设基础建设项目,国家应当提供法律、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推动种力量对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的帮扶。
2.5 增加对城乡建设工作的投入
城乡建设的统筹一体化,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也是一件立足于我国现在的基本国情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一件实事。于此,立于为城乡居民服务的基础上,政府要予以重视。因此,对于城乡建设规划的各项投入必不可少,尤其是建设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保障。国家可以通过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政策优惠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的加入。基于,城乡统筹建设中农村建设落后与城镇的状况,政府可以适度加大对农村建设的投入,用以弥补乡村建设不足的问题,缩小城乡建设间的差距。
3结语
城乡建设规划工作关系到民生、关系到协调发展,是国家重要的一项建设工作。当今城乡建设要以深入的思考、充分的准备、广泛的号召、大力的推进解决城乡统筹发展中的各个问题。做好城乡建设规划幸福的是城乡居民,幸福的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对于建设的过程可能是漫长的,但是我们选择一步一个脚印。认真做好每一个汇报、踏实做好每一个工程,是每一个建设者应尽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张国贤.浅析城乡规划法的实施对乡村规划建设的推动作用[J].门窗,2012,08(6):78-83
[2] 杨贵庆.城乡规划学基本概念辨析及学科建设思考[J].城市规划,2013,22(10):53-54
对城乡规划的认识范文4
关键词:城乡规划;规划管理;策略
前言
城乡规划管理作为一项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乡管理的一种类型,具体而言,是指对一个城乡的规划编制、规划许可、以及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许可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工作,城乡规划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城乡规划能否顺利实施。
1.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城乡规划结构不合理、用地效率低,大多数城乡更注重经济的增长、而忽视城乡环境质量的提高,从而导致表现在工业用地比例偏高,公共绿地及公共配套设施用地比例偏低;过分追求超大马路、大广场,在城乡路网结构中,主次干道的比例偏高,支路严重不足,路网结构不合理,造成城乡交通拥堵。同时,由于城乡体制的制约使城乡和镇村各自为政,土地利用呈现散乱、无序的状态,土地开发处于粗放式经营状态,土地利用率低,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较为严重。
1.2规划编制主体多,规划区区域重叠,从总体规划到控制性详细。原则上,上级规划划定的规划区包括下级规划时,下级规划不再重新划定。但由于现行规划管理的体制尚不统一,市、区、镇各级均可设规划管理部门,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很难避免。城乡和建制镇需要编制城乡规划,集镇和村庄需要编制村镇规划,所以市、镇、集镇和村庄均在不同的侧重点编制不同的规划,再加上各类园区和历史遗留问题,产生了各个层次规划之间的矛盾。
目前在我国城乡规划管理过程之中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革新。
2.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2.1完善规划法规及配套的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以及配套的相关的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乡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相关部门配合协调,这样才能够保证城乡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从而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2.2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
要使城乡规划管理遵循城乡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乡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乡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乡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健全城乡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乡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开发与保护并重。
2.3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乡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乡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的权益。
3.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对策
城乡规划管理正因为具有动态性、复杂性、群体性的基本特点,所以必须从宏观的角度来分析,高起点地提出解决城乡管理反复性大、涉及面广的有效措施。
3.1树立以人为本的意识,提高城乡管理水平
城乡规划管理的本质就是要在城乡范围内处理好人、自然、社会的关系。因此,从哲学的高度对这一本质进行认识是非常必要的,城乡,人的城乡,人为的城乡,为人的城乡。城乡因人而建,有了人才有了建设城乡的必要,有了人建设城乡才有意义,人创造了城乡,也创造了城乡社会,人成为城乡的主体。城乡是一个特殊的自然,由人创造而且有很强的人为性,但是人不能违背自然的规律和属性,而只有在自然的基础上创造城乡环境,这个人为的环境必须遵循自然的法则。
3.2坚定不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
持续一词来自拉丁语,意思是“维持下去”或“保持继续提高”,针对资源与环境,则应该理解为保持与延长资源的生产使用性与资源基础和资源的完整性,意味着使自然资源能够永远为人类所利用,不至于因其耗竭影响后代人的生产与生活。可持续发展主要包括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管理中应注意,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经济发展为核心,以科技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全面推进经济社会与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协调,不断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和竞争力。
3.3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城乡管理,走法制化的道路
依法行政,就是追求城乡规划管理的法治化,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方向,它要求规划管理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城乡的各项公共事务,同时也包括对管理主体的法制约束。只有走法制化的道路,城乡规划管理才能跟上城乡快速发展的步伐。依法行政,强化城乡管理,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城乡管理的法规、规章还是比较系统的,可以满足城乡管理的基本需求。但从城乡规划管理的法治化,仍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下功夫。一方面执法不严,管理力度不够,出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的法外施恩行为,甚至人治高于法治,使法规显得苍白无力,干扰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序进行,给城乡环境、城乡生活、生产带来诸多的问题;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素质不高,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4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实施有效的城乡规划管理。充分认识搞好城乡建设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证社会稳定,改善投资环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发挥城乡政府管理职能,把城乡规划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乡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3 .结语
城乡发展在寻求新的结构形态,而且要体现到城乡规划中去,是摆在城乡领导者和规划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主张城乡化道路以大、中城乡的发展,强调城乡的规模效应,是城乡规划管理的重点之一。城乡规划管理注重提升产业结构的引导,生态环境的保护,把“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走向末来的导向纲领。
参考文献:
[1]浅谈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杨光伟[J]姜峰 《黑龙江科技信息》 2010
对城乡规划的认识范文5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县城乡规划效能管理和效能监察工作以及迎检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活动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等三项工作讲几点意见,马上,文县长还要作重要讲话,以文县长讲的为准。
一、关于城乡规划管理和效能监察工作
(一)肯定成绩,正视不足,切实增强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和效能监察工作的使命感
自*年底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高度重视,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依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效能监察,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健康发展,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城乡建设面貌明显改善。
1、城乡规划体系基本建立。一是扎实推进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年5月启动了县城新一轮规划修编,*年11月通过了专家技术评审,*年12月经县政府批准,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现已报市政府待批。二是加快县城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官渡河两岸城市景观设计规划,县城公共设施、县城防洪、商业网点、住房建设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三是扩大详细规划覆盖面。根据县城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完成了大广高速县城连接线两侧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组织编制官渡河两岸详细规划。四是认真实施“千村百镇”规划编制工作。完成了全县所有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的总体规划和所有中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2、城乡规划审批逐步规范。一是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批效率。近年来,县规划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新的规划行政事项实行集中受理,限时审批,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建设单位和群众。二是进一步提高规划审批的科学性。调整充实了县规划委员会成员,对重大规划、重点部位规划实行会审会签制度。出台了《关于严格规划审批管理的规定》,对县乡公路两侧、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城区重要部位、城乡结合部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工程设计规划进行严格审批,确保规划审批的权威性。三是出台了《*县村庄和集镇规划管理意见(试行)》,乡村的规划审批正逐步理顺,管理更加规范。
3、规划监察措施更加有力。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积极引导群众依法按规划建房,县城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违章建筑155处,其中20余处,有效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加强县乡公路沿线规划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建设规划管理的意见》、《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的意见》,对个别乡镇违规行为进行了纠正。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城乡规划管理和效能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规划意识不强,县城私搭乱建,乡镇越权审批、疏于管理现象比较严重。二是规划编制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不高,乡镇还没有真正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三是县乡规划管理体制还需进一步理顺,规划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规划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四是少数单位或个人无视规划法律、法规,未经许可,随意圈占土地,擅自开工建设,改变土地用途,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五是少数乡镇在公路沿线违规乱搭乱建现象比较突出,近年来,我们虽然严肃查处了十里、寨河等违规违法案件,但部分乡镇公路沿线私搭乱建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以对*的长远发展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切实增强开展城乡规划管理与效能监察工作的紧迫感
1、扩大城乡规划的覆盖面。一是要抓好县城建成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二是要全面完成所有中心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三是继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确保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达到100%。
2、增强城乡规划的约束力。一是制定各层次规划都要明确规划强制性内容,增强规划的刚性。要依法划定城市道路红线、绿地范围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蓝线、基础设施用地黄线,并进行严格控制。二是要严格履行规划审查、审批和调整程序,杜绝随意修改、审批规划的现象。县城规划区一般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由县规划部门负责,临街临路建设项目的审批,由县规划委员会审批。要严格控制在公路沿线零星分散建设,已建房不再扩建、改建。县乡公路沿线的建设项目由县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各乡镇、办事处是辖区公路沿线规划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根据光政办〔*〕32号文件规定,大广高速、沪陕高速县城连接线、省道338线城区段等几条主要公路两侧500米以内建设,要报县规划委员会审批。在县城规划区外,要引导农民逐步进入村镇规划区建房,村镇规划区靠近公路沿线的,用地距离道路边缘沟线,高速公路出口连接线原则上不低于100米,国道、省道不低于50米,县乡道路不低于30米。乡镇所有建设项目,除农民在原有房屋拆旧翻新的除外,都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乡镇办事处审核后,报县规划部门审批,竣工后申请规划验收,没有县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意见书,建设部门不得组织工程质检,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三是要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公示制度。认真组织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前的公示,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坚持和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委员会在城乡规划管理中的指导监督作用。四是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在城乡规划区确定的建设规划用地之外,除上级安排的重点项目外,一律不得批准城乡建设项目。要把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土地出让的基本前提条件和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直接依据,规范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划条件”的内容,加强新开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
3、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违法违规建设损害城市形象,损害公众利益,必须从严查处。要强化规划项目的批后管理,严格执行放线、验线、验收等规章制度,通过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共同维护规划的权威性。要不断探索违法违规建设的处理机制,通过高效、扎实的日常管理,确保不出现或少出现违法违规建设现象,对违法违规建设要及时发现和制止,不能任其发展,形成既定事实,对严重影响规划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同时,要加大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力度,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让建设单位和广大群众切实树立“建房要规划、违规要受罚”的规划意识和法制意识。
4、加大违规案件查处力度。要继续加大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强化规划效能监察,加强建设项目审批,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要严肃查处各乡镇、办事处规划管理人员无视法规、乱开口子、滥办证件的违法行为,对违规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5、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效能监察是抓好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县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建立健全一套城乡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监管、违法责任追究、接受社会监督等方面的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为城乡规划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6、认真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绩效考核。新的《城乡规划法》实施后,为更好地把《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更好地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设部、监察部决定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再延长一年,省建设厅、监察厅决定年终要对各市、县(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验收检查,县规划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做好迎检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迎检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增强城乡规划管理和效能监察工作的责任感
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期望很大,社会关注度高。我们一定要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站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1、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宣传教育普及化。《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城乡规划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城乡规划建设已迈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阶段,对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对完善城乡规划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必将发挥重要的推进作用。要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政策作为保证规划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要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以及宣传栏、宣传单、公众问答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城乡规划的地位作用、城乡规划立法的重要意义、城乡规划的方针原则、城乡规划法的主要任务、实施城乡规划的关键环节等,营造人人认识规划,家家了解规划,干部重视规划的社会舆论环境。
2、大力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制度化。编制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和规划部门的应尽职责。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共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适应当前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城乡规划体系,加大城乡规划的编制力度,健全规划审批制度,用制度来规划决策行为,严格规划编制程序,优化规划决策运行机制,确保规划编制制度化。
3、大力推进城乡规划的科学化。科学规划是最大的节约,规划失误是最大浪费。规划要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经得起当代和后人的评说。一要体现以人为本。重点要看规划是否以满足人的需求、促进人的发展为目标,是否真正体现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二要保护自然资源。要加强对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研究,认真分析影响城市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等重要制约因素,充分考虑环境、区位等资源条件,科学确定城镇发展规模、发展目标和建设标准。三要彰显个性特色。一个城市的规划就是专为这个城市量身定做的规划,把这个规划放到别的地方实施就不行,就不能彰显其个性特色。*山青水秀、自然风光秀美,人文底蕴丰厚,我们一定要尊重*的历史和人文自然资源特色,努力打造县城个性特色,提升县城建设品位。
4、大力推进城乡规划的法律化。规划编制和审批以后,关键是要实施。规划一经批准就有法律效力,谁违背规划就是违规、违法、违纪。凡是经过批准的规划,一定要维护它的法律严肃性,这是保证城市整体功能发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强化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做到严明程序、严格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
二、关于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迎检工作
省交通厅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活动,主要目的是对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比,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水平,巩固农村公路建设的成果。从本周开始,全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好路杯”竞赛评比活动就要开始了,我县是市推荐的两个必检县之一。做好这次迎检工作,不仅事关*形象,事关信阳形象,而且关系到今后几年我县农村公路项目的争取。因此,各乡镇、办事处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次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是要切实做好路基的整修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迅速组织人力,将辖区内路基整修平整、密实,路肩土培护到位,边坡整理平顺,边沟整修畅通。路肩宽度乡道三级路每侧达1.5米,四级路每侧达1米,村道每侧达1米,路肩填土平整并不能高于现有路面,路肩整修完成后两侧打上石灰线。特别是集镇沿线及房屋门前两侧安有排水边沟,沟宽上口不少于0.8米,深度不少于0.5米。二是要切实做好路面的整修工作。根据“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要求,县道部分的路面平整,坑槽、翻浆等病害处理由县交通局负责,乡村道部分由各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负责。整修的标准是路面不能出现影响车辆行驶交通安全的病害部位。三是切实做好路容路貌整治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最近全市六城联创综合评比工作的要求,对辖区路容路貌进行全面综合整治,路面要达到整洁无杂物、畅通无障碍,路肩两侧无杂草丛生,沿路两侧无违章建筑,主干路面上全天候有人进行清扫保洁。四是切实做好沿线沿边环境整治工作。公路沿边无建筑垃圾堆放,无废品收购点,无严重影响观瞻和交通安全的违章建筑。对已植树木加强管理,空白路段和缺株死株要及时进行补植补造,绿篱要进行修剪整枝,行道树要统一刷白,刷白高度区域应相对保持一致,刷白部位以下树干无杂枝出现。县道部分由县交通部门负责,乡村道部分由各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负责。五是切实做好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县交通部门要对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缺损的或交通安全标识不齐全的,要及时进行安装和调整。重要县道标志标线要规范、鲜明、齐全,重要县道和部分乡道要设置公里碑、百米桩、指路标志、喷设标线。迎检期间、县政府办、交通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随时上路督查指导,及时指出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行动缓、进度慢、标准低的乡镇、办事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方案要求,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将每项工作任务,每一个工作环节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迅速动员辖区广大干部群众,大打一场攻坚战,确保按时完成各项迎检工作任务。
三、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为预防和减少我县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建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省政府决定从11月1日开始,利用2个月的时间,集中精力在全省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
(一)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成立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同志要具体抓。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与辖区各村街签订目标责任书;行政村街要与辖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驾驶人签订责任书,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二)广泛开展群众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完善乡村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设施,乡、村路口、加油站要有固定宣传标语和内容,每个行政村都要刷写固定墙体标语20条以上;要会同公安、农机部门经常对农用车、拖拉机驾驶人、学生、沿路村民等重点群体进行面对面地安全宣传教育,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交通安全覆盖率、群众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路口减速行动。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积极会同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路口减速行动,经常组织对沿线道路,特别是对近年来新修的“村村通”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要经常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杜绝因危险和没有及时治理或因施工道路管理不善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要健全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降低事故亡人量。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园区、管理区要依法履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责任,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会议,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排查整治辖区道路安全隐患,层层落实责任。要经常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整改落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将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工商、教育、安监等部门对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实行责任倒查,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城乡规划的认识范文6
关键词:城乡规划;电网规划
Abstract: network planning into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system, so that not only satisfies the needs of the grid development, not rural and urban development have a greater conflict, with the actual operability grid planning and grid construction.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prepared by the planning department, while the power grid development plan prepared by the electricity sector, both inter-focus, it is difficult to achieve true harmonization. To this end, the paper discusses some of the experiences and views in the network planning and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nd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Keywords: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network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电网规划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首先,外部环境的变化,比如随着中原经济区崛起和河南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与城乡发展规划的密切配合成为目前电网规划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次,电力企业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社会责任和投资回报,把电网规划工作提升到“龙头”地位。上述两方面的变化,既为电网规划工作创造了有利环境,又对电网规划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使之成为一个迫切任务。因此,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用电水平,系统深入地研究电网规划理论,满足方便、实用、智能的电网规划决策系统,既是我国城乡电网建设当前的迫切需要,也是今后长期发展的必要科学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