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违规处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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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违规处理办法

机动车违规处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 机动车;制动力检测;安全技术

中图分类号U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80-0053-02

目前,机动车已成为人们在生活、工作的出行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是社会现代化的标志。其安全性能,也是人们一直关心的,影响着机动车发展的一大因素。机动车安全关系到机动车生产者、使用者、管理者各个方面,涉及到技术、管理、安全意识等。本文旨在探讨机动车安全中,在管理环节非常重要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技术的现状和发展,提出可参考的意见。

1 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的现状

1.1 机动车性能检测

机动车性能检测是指对机动车的性能和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是客观评价机动车的稳定性、经济性、安全性和动力性的可靠指标。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是指对机动车关于行车安全方面的相关检测,它包括速度、转向、制动、灯光等多项系统,是保障机动车安全使用的检测。目前,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检测,主要由公安交通部门所设立的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站来进行,所有车辆每年必须进行安检,以保证管理部门和车主对机动车的安全性能有及时的把握。一般为一年一次,即老百姓俗称的“年检”。

1.2 机动车制动性能检测

通过调查发现,机动车的安全性能检测,有60%的问题出现在机动车的制动性能上。机动车制动性能,是严重影响着机动车安全的主要问题。这一问题的出现,一是制动性直接关系到机动车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稳定性,是车辆安全的关键所在;二是在现有的机动车制动性能检测中,存在着很多不足,比如检测标准的落后、检测方法的落后、检测站管理混乱标准不一等诸多原因。

2 当前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的方法

目前我国比较常用的检测方法,是使用滚筒式的检验台来检测机动车安全性能,其工作原理是:进行车轮制动力检测时,被检测的机动车驶上检测台,车轮置于主从滚筒之间,放下举升器。然后通过延时电路启动检测台上的电动机,经传送由滚筒带动车轮低速旋转,在合适的时间由驾驶员踩下制动踏板,车轮受到来自制动器的摩擦力而减速,这一摩擦力与滚筒提供的摩擦力之间的相应关系,由滚筒上安装的检测装置记录下来,并传送到计算机,最后经过计算机的收集处理,打印出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检测结果,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技术参数对报告作出判断。

3 机动车制动性检测中存在的不足

3.1 检测站管理缺乏统一

在不同地区的机动车检测站,检测的内容和结果都稍有差别,有的甚至差别很大,给车主和管理者对来困惑。有时候,在这个检测站检测合格了,在另一个检测站的检测却不合格这样的情况也会时有发生。部门都以各自的安全技术检测为标准,重复建设,不能有效的统一。一方面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不能相互协作资源共享,加重了车主的负担;一方面各个部门对安全性能的检测各有侧重,仪器和操作不统一,给管理造成混乱。

3.2 检测站管理不到位,违规现象严重

机动车检测站作为为机动车管理部门和车主提供有效数据的机构,在运营时必须取得由相关管理部门的技术资格认可,以确保其检测结果的真实可靠性。由于技术检测的资格认证主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行,而很多地方和部门对其检测站采取违规操作,不接受认证便投入使用,从而使的机动车技术检测的权威性得不到法律和大家的认可。

3.3 检测方法存在不足和人员操作不当

由于机动车检测的方法难以跟上机动车生产的技术发展,而变的有些落后,机动车的安全检测在一些机动车身上难以取得正确的结果。更重要的是,检测人员中存在无证上岗现象,专业知识不足,在操作中存在不合理的行为,而且检测还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如车辆本身情况,天气原因等这些因素都给机动车制动检测带来不确定性。

4 对机动车制动检测的几点建议

4.1 加强监督管理,统一标准

要树立机动车检测是一盘棋的统一思想,将各部门的安全技术检测统一管理,这一方面在今年来已得到很大的发展,安全检测的可信度提高,还要继续坚持。统一管理,就是要加强在标准执行、仪器使用、人员上岗、结果共享的各个方面进行统一。这即节约的社会和国家资源,又避免了不必要的重复麻烦,减轻车主负担,营造出一个公平、合理、公开、平等的检测环境和可靠、准确的检测结果,实现机动车安全检测的良性循环。

加强监督管理,要特别注意对机动车检测过程中违规操作的监督,要使检测管理与执法部门的利益划分,避免一些部门既是裁判又是队员的现象,可以有效的减少检测工作的乱象,创造公平的检测环境。

4.2 加强技术改革,不断提高检测水平

当下,机动车的发展日新月异,在生产环节中技术更新换代很快,而我们的检测部门还在用着原来的老仪器老办法。这就要求我们要及时的做好检测技术的更新换代,提高自己的检测水平,才能适应不断向前发展的机动车检测要求。提高检测水平,一是要求我们需要新的仪器,更合理、更准确的检测。这要求我们要研究发展出更高级的检测仪器来满足需求;二是我们的上岗人员也要不断的提高自己,认识到自己的操作对检测结果的影响以及检测结果对大家的重要性,不断学习新的知识,适应时代的发展。

4.3 发挥行业作用

要合理发挥行业的监督作用,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准入标准,是一些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在市场中失去地位而淘汰。者需要我们发展出一套被大家认可的市场规范、准则,才能使优胜劣汰,净化市场。

5 结论

我国的机动车发展迅速,机动车检测部门也在党的领导下对机动车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对于机动车检测中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要高度重视,改革创新,促进机动车检测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为社会和国家建设,再接再厉。

参考文献

[1]张宇峰.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制动力计量检测的质量[J].上海计量测试,2010(6).

机动车违规处理办法范文2

今年1至10月,昆明市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76058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31.46%,实现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就业247287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7.52%,全市新增转移就业收入达到11.206亿元,已超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从今年3月开始,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农业局组织开展“移民就水,送岗到乡镇”活动,以乡镇为单位,共举办149场农村劳动力输出现场招聘会。其中,宜良县政府还为赴省外务工人员购买半年意外伤害险,寻甸县劳转办在省外输出集中地建立了跟踪服务机构,石林县与江苏洪泽县结成劳务合作友好县,石林县每年为洪泽县提供300至500的农村劳动力。(来源:昆明日报)

点评:本是一项“抗旱保增收”的举措,却因深入乡里、送岗到家而获得增值增收的好成效,这另类的“因祸得福”启发我们,只有基层工作踏实到位,才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

云南民办培训学校在筹建期间不允许招生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公布新的《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新《办法》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程序进行了相应规定,其审批机关可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有效期5年,但在筹建期间不允许招生。《办法》还规定不得将办学资格承包、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但可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培训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对民办培训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捐赠者,还可以其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来源:都市时报)

点评:《新办法》不仅保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更杜绝了“空壳学校”以收取的学费建校组校的违规行为。

昆明查处经适房违规租售行为 违规出租者5年不得申购保障房

针对昆明子君村经济适用住房近期出现的违规出售、出租等问题,11月7日下午,昆明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子君村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的调查和处理情况。经调查发现,有3户经济适用房购房人分别存在违规出租、出借情况,另3户则是委托房屋中介机构违规出租信息等情况。针对其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作出了清退承租、承借人,收回所购经济适用房,取消5年内再次申购或租赁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的资格的相关惩罚。而对于十家违法、违规的房屋中介机构,则交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来源:云南网)

点评:相信以后经济适用房的违规现象的解决不再仅仅依靠媒体的跟踪与曝光,而是在源头上获得法律的保障。

昆明主城日处理污水110.5万吨 滇池环湖截污主体工程完工

总投资达55亿元的滇池环湖截污工程主体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现在昆明市主城区日污水处理规模达110.5万立方米,同比去年的58万方翻了一倍。该工程由环湖东岸、南岸干渠截污工程和环湖北岸、西岸截污完善(干管)工程四大部分组成,按照“管渠结合、有缝闭合、分片截污、就近处理”的原则,环湖截污工程构建干渠(管)96公里,新建污水处理厂6座,初期雨水处理站7座(处理规模污水17.25万立方米/日、初期雨水27.75万立方米/日),估算总投资约55亿元。截至目前,昆明市共有污水处理厂8座,还有两座正在建设中。目前,昆明市的各家污水处理厂无论是处理量,技术、工艺上,在全国的同行业中都是佼佼者。(来源:云南信息报)

点评:昆明污水处理的领先水平是在“滇池治污”的无奈中发展起来的,这样的前车之鉴真的可以少些。

昆明已有23万辆机动车获“绿标”

昆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中心上月成立,这是云南首家专门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机构,目前已经有23万余辆机动车核发了排放污染“绿标”。从去年开始,昆明市率先实施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今年经环保检测的机动车达到近239678万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33253份,全市16家机动车安检站中已有14家建设了简易工况法环保检测线,机动车网络监管平台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行,通过录像、视频和数据在线传输,对各检测站远程监控。(来源:都市时报)

点评:在昆明130万辆机动车的保有量下,23万辆这个排污达标的数量说明,昆明的空气质量在巨大的压力之下。

云南省宣威市城镇居民医保覆盖率达96%

截至10月底,宣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7.87万人,比上年增加1.93万人,累计收缴保费425.59万元,各级财政补助349万元,覆盖率达96%;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待遇3109人次,发生住院医疗费1918万元,统筹基金报销1020万元。从年初开始至10月底,宣威市劳动保障局多次深入调查,对参保的疑难问题给予“零距离”解答,共组织培训2000余人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3.5万份,接受现场咨询3100多人次。同时该市将灵活就业人员、在校中小学生、失地农民等群体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扩面重点,逐步扩大居民医保覆盖面,其中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参保,享受财政全额补助,至10月底,全市享受政府全额补助人员41619人,占参保总人数的52.8%,分别是低保对象9141人、重度残疾人357人、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32121人。(来源:云南日报)

点评:城市医疗保险100%覆盖的重点、难点是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他们有无被纳入保障的范围是衡量一个城市保障体系完整性的关键。

昆明3年问责1518名干部 停职检查130人

近年来,昆明市紧紧抓住 “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的契机,先后成立12个督导组对机关政务公开建设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督察指导;加强明察暗访,聘请43名机关行业作风督察员,定期不定期对“阳光政务”工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出台了《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5个创新性规定,并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出台了《昆明市重要工作推进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20个专项工作问责规定,严肃问责责任意识淡薄、造成严重失误的行为,着力问责不认真履职、执行力低下的行为,重点问责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行为。据统计,2008年至今年9月,全市共问责1518人,其中县处级干部96人、科级干部680人,给予停职检查130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275人。(来源:都市时报)

点评:“官员问责”的重点在监督,除了政府督导组、机关督察员外,普通市民是否也可能成为“民间监察员”?

柴石滩水库全市率先完成蓄水任务 “滇中粮仓”明年不缺水

机动车违规处理办法范文3

偷开他人机动车是否违法

潘家永

[案例]顾某购买私家车后,朋友何某经常以种种理由借去过车瘾,而且还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归还,以致影响到顾某的正常使用,后来何某来借车时,顾某均以自己要用为由加以拒绝。可没想到,何某见软的不行就来硬的,好几次趁顾某不在时偷偷地把他的车开走。顾某找他理论,他竟然说:“我又不是偷你的车,只是用用而已,这有什么关系?”顾某只好警告何某再不打招呼就悄悄开走的话就报案,可何某仍然我行我素。无奈之下,顾某报了案。公安机关在查清上述事实后,对何某处10日拘留,并处600元的罚款。

[说法]由于偷开他人车辆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与偷盗他人机动车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这种行为也会给公民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甚至造成损害,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偷开者要受到一定的治安行政处罚。该法第6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1)偷开他人机动车的;(2)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此案中,何某屡教不改,偷开次数多,应属于情节严重,故公安机关对他的治安处罚是正确的、适当的。

应当特别提醒的是:偷开他人机动车辆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在一定情况下还会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学校能否开除舞弊大学生

赵利民

[案例]2005年6月,某大学在校学生王某在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中,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请人代考,被监考老师当场发现。王某所在大学给予王某勒令退学的处分,王某认为处分过重,且学校认定王某舞弊的程序不当,将母校告上法院。庭审当中,王某陈述了自己的理由: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2004年5月19日颁布)的规定,学生违规记录除了由两名以上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外,还须经过考点主考在违规记录的汇总情况上签字认定。而王某的违规并没有经过考点主考的认定,因此,学校作出处分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作出处分决定的程序违法。且一次舞弊就予开除显然处理太重。

[说法]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要求学校撤销对王某的处分。

但学校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考试作弊的学生进行处分属于学校内部管理行为,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将这类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不宜对该类处分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因此,本案本应不予受理。原审法院受理此案并作出判决应属不当,学校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以采纳。二审法院最终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判决,驳回原审原告王某的起诉。

为救火浇坏电视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周玉文

[案例]李某与方某家对门而居。今年春节期间的一天晚上7时多,方某家只有7岁的小女孩方华一人在家看电视,突然李某听到对门传来“着火了!快来人啊!”的哭喊声。李某冲进方某家,见其客厅里的电视机冒着浓烟并能闻到一股电线被烧焦的气味。情急之中,李某切断电源,又接了一盆水浇向电视机……火被熄灭了,但6000元的电视机也报废了。事后李某得知并不是电视机着火,而是小方华边看电视边在电视机旁烧无用的废旧报纸,烧着了电视机外边的电线,当时没有看清楚就以为是电视机着火了。方某对此很不满意,要求李某给予赔偿一半的损失。请问,李某应当赔偿方某的电视机损失吗?

[说法]《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是我国法律对无因管理的规定,它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李某所实施的行为正是法律所提倡的无因管理行为。在实施该行为中,如果管理人因为实施管理行为使自己受到了损失,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实施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如果管理人实施的管理方法适当,即使给受益人带来了损失,也不承担责任。虽然管理人实施的管理方法不适当,给受益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只要管理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管理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从此案例反映的情况看,李某在实施无因管理行为,即在为方某家灭火的具体过程中,其主观上是没有重大过失的,当然更没有故意。因此,即使给方某家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在法律上也没有赔偿的义务和责任。

小学生“驾车”撞人谁担责

熊铭贵

机动车违规处理办法范文4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不足

尽管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的实施对社会起着积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1、不能充分体现民事责任的惩罚和教育的功能。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惩罚和教育的社会功能。在补偿受害第三方的损害方面,责任保险无疑是有着积极作用的,而且责任保险也有助于补偿被保险人的财产或利益所受的损失。但在惩罚和教育功能方面,由于保险公司依据责任保险的规定对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被保险人自身实质上所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就大大减少,这样就减轻了作为致害人的被保险人所承担的赔偿压力,其惩罚功能被减弱,从而对致害人的警示、告诫作用被弱化,难以达到通过对民事责任的合法承担,对致害人进行有效教育的目的。

2、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故意行为进行保险,阻碍了第三者责任险的正常发展。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主要是指被保险人由于过失造成致人损害的保险赔偿,但是由于某些故意所导致的致害人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受损的现象有所存在,这类故意行为如酒后驾车往往也成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对象。而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故意行为进行责任保险,会产生以下弊端:(1)机动车驾驶员由于承担的责任较轻,会淡化其交通安全意识,从而增加交通违章现象、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2)若交通违章现象大量出现、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责任保险的保险人一方所承担的保险赔偿负担会加重,对交通责任保险业的运作与发展形成负面影响,并进而影响到事故责任赔偿社会化的真正实现。

3、易诱发道德风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强化了事故损失赔偿的有效性,保险赔偿可能刺激以诈骗保险赔偿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责任保险协约的存在即投保了相应的责任保险,就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义务。如果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成立,则保险人就应该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责任。为了非法获取和占有巨额保险赔偿,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伪造交通事故等手段来制造“损害事实”,骗取保险赔偿。这对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构成了挑战。

完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种种不足,以及法制、市场等诸多因素影响,本文就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充分发挥管理和制裁的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有效加强公安交管部门对道路交通的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车的,处以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车的,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完善的交通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刑事制裁规定既有助于对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诈骗保险赔偿等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又起到了教育和提高行为预见的作用,客观上可以促进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下降,较好地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因此,在具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过程中,需要强化交通行政机关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能,并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要通过有效途径及时宣传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采用多种形式推进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教育,以实现公众对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普遍认识和积极遵守。

2、对保险金额进行科学厘定,完善保险规则体系。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与投保人大都约定具体数额作为保险金额。这样的约定存在问题:当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远大于保险金额时,而保险公司只需按照保险金额赔偿,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就不能实现分散个别风险的目的;当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小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完全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而对于机动车一方无任何的触动,不利于督促机动车一方遵守交通规则。因此,可以通过立法规定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如按照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一定比例来确定保险金额,而禁止在保险合同中直接约定具体数额。在我国现行的保险实践中,保险人通过约定免除了在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情况下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机动车一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后,却没有办法得到保险人的赔偿,这是不公平的。需要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禁止保险人以机动车一方无责而免除保险责任。

另外,在实行强制责任保险的环境下,在保险规则中针对酒后驾车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故意行为采取不计免赔额、追偿等处理方式,则被保险人或肇事者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要偿还保险人已经支付的赔款,那么被保险人或肇事者在酒后驾车肇事案件中就不可能获得实际的保险权益。

3、明确对机动车辆超载情况的处理标准。《道路安全法》对车辆超载问题做出更为明确和严格的规定,由于目前营业类货车超载现象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而且由于超载造成的事故数量和损失程度逐年上升,所以各家公司在制定(修订)条款时应根据《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加大对超载案件的加扣免赔和拒赔力度,以配合法律维护交通安全,使一些超载车辆发生事故之后不能或不能完全得到保险赔偿,促使其按照规定装载并安全驾驶。

机动车违规处理办法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群众反映的市区行车难、停车难、走路难、秩序乱等问题为突破口,强化市民文明交通和交通安全意识,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突出整治“特权车”、出租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重点车辆,严肃查处酒后驾车、乱停乱放、争道抢行、闯红灯、闯、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为“金、大、美”创造更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百日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规范停车管理,规范交通标识,规范车辆营运,达到交通文明、秩序井然、通行顺畅的良好效果。

(一)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升。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执法管理等手段,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守法自觉性,促进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切实营造全社会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具体目标为: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和广大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员行经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时主动避让行人的意识明显增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交通管理设施明显改善。按照国家城市畅通工程的标准,规范城市道路指路标识,达到醒目、方便、准确。具体目标为: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小区门前的提示标识和人行横道线设置率达到100%;利用交通设施晾晒物品的现象得到有效清除;影响行车视距和交通安全的非交通标识、广告牌、管线和行道树树枝得到有效清理。

(三)市区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通过治乱、疏堵、降违等各类整治措施,着力解决市区交通拥堵现象。具体目标为:停车秩序进一步改善,占道临时停车规范有序;违法占道、擅自挖掘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其它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整治任务

(一)规范交通行为

1、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宣传活动。市文明办负责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交通行为进行劝导。组织开展全方位的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活动。

2、镇、开发区等相关镇(区)负责组织社区、近郊村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依托街道、社区设置宣传橱窗,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以及车站等公共场所展示宣传图板、播放电视短片和公益广告。

3、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在市区主次干道、法制广场、公园和商贸中心等场所,利用户外广告、设置展板、悬挂标语等形式,营造文明交通氛围,掀起交通安全宣传。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把交通法律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在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交通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倡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5、市安监局、公安局负责组织人员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督促建立驾驶员集中学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交通管理;市公安局负责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制度,及时将路面执法中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努力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形成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不开“特权车”的良好风气。

6、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酒后驾驶、乱停乱靠,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线,非机动车横过道路不下车推行,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等,并负责将上述违法行为人通报其所在单位、镇(区)、街道。

7、市城管局、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道路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违法占道、出店经营、违规搭建等行为,加强对渣土、环卫车辆的管理,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车管理

8、市规建局负责梳理市区占道停车泊位,清理部分影响主干道畅通的泊位,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利用支路规划部分占道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停车,缓解停车矛盾。负责对主街道进行渠化改造,对护栏道口进行调研,合理开合,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9、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动员沿街单位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开放内部停车场(库),供社会车辆停放。督促沿街单位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内部车辆停放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门前停放车辆秩序管理。

10、市公安局负责采取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取证、拖移车辆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违法停车现象。

(三)规范交通标识

11、市公安局负责按照国家城市畅通工程的标准要求,对道路交通标识、标线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更新刷新。全面清查城市出入口、重点单位、旅游景点主干道路的指路标识,对设置不合理、指向不明、容易引起驾驶人辨认错误的,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指路标识的规范性、连续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12、市规建局、城管局负责组织全面清理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的绿化、广告牌等,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四)规范车辆营运

13、市交通局负责在市区主干道规范设置出租车临停点,合理调整、优化设置公交站点,加强市区客运车辆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对主次干道上出租车在临停点以外上下客、公交车进站不规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串线营运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区客运车辆有序运行。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9月25日)

组织“百日整治”行动宣传活动,强化力量聚焦,强势组织推进。市宣传部门要集中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百日整治”行动。市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要开设专题专栏,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教育片和典型案例,通过无线通讯和互联网络交通安全信息,褒扬文明交通典型,曝光违法交通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从交通组织、道路渠化、信号设置、秩序管理等方面查找影响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6日—12月20日)

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细化整治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整体联动,密切横向联合,增强工作合力,确保“百日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城市建设和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各部门、各单位“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并通过联席会、讲评会、推进会等形式推动整治行动向纵深推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入手,研究制定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长效管理的办法措施。市城市建设和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对各部门、单位和镇区的“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与视察评议,努力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出谋划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文明办、公安、城管、规建、交通、工商、教育等部门及相关镇、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具体负责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每周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百日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百日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机动车违规处理办法范文6

关于校园秩序的通告范文一

各部门、学院:

近几年来,随着校园机动车数量的大量增加,校园交通环境日益恶化,随意停放、违规驾驶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并危及师生的人身安全,引起了师生员工的广泛关注,为了彻底扭转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被动局面,尽快改善校园交通状况。根据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及<<井冈山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起开展校园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管理

(一)在校区内行驶的摩托车必须具有正规牌照并有通行证;两轮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必须于5月31日前到保卫处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领取通行证.

(二)为了方便管理,已领取车辆通行证的师生员工,请携带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上牌照凭证、标识牌编号等)于5月31日前到保卫处xx科(具体地点)登记、备案。

(三)凡是无牌无证的车辆,请尽快自行处理。从2012年3月1日起,无证或没有登记(无标识牌)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禁在校区内行驶。

二、车辆停放管理

(一)加强校园车辆停放管理。保卫部将成立若干管理小组,对校园面上随意占道停放、堵塞消防(救护)通道等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即日起,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施划有停车位线的场地内,各建筑楼门前空地可以停放车辆,但所停车辆不得占用门前道路和影响该楼行人正常通行。家属区应在指定的区域或地段依次靠边停放车辆,但不得在指定停车的地段左右两边停车,更不得堵塞消防(救护)通道。对于违停车辆,交通管理员将向车主发放违停警示单并予以记录,仍不听劝告者,将作锁车或拖走处理。

(二)机动车辆(含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请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自行车请停放在自行车停放点,或听从校卫队员的指挥停放。禁止一切车辆乱停乱放。

(三)有禁停标志以及有消防通道标志的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车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三、车辆行驶管理

(一)加强校园道路行车秩序管理。依据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机动车辆(含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不得无证驾驶、无牌上路,不得鸣笛,通过路口或遇有行人时应减速慢行,主动避让。即日起,保卫部将加大路面检查,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纠查,任何驾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更不得故意堵塞道路和校门交通,违者将暂扣其所驾车辆。

(二) 送货车辆实行收货单位预约制,即由收货单位提前告知保卫部各分部,确定进入或驶离校园时间,由各门卫按通知确定准入、准出。

(三)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时不得载人。(四) 各单位近期要组织教职员工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的专题教育,认真学习学校交通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大家积极支持、配合学校的交通管理,同时对已购私家车,但未来得及办理2012年度井冈山大学机动车通行证的车主,要求他们尽快到保卫部办证(办证截止时间2012年5月31日)。后勤集团运输服务中心等公车较多的单位,应对专职驾驶员组织一次集中学习,要求他们自觉遵守学校有关交通管理规定并自觉服从交通执勤人员的日常管理,对不服从管理者,将对其单位和个人予以全校通报。

四、车辆出入管理(一)保卫部将加强对各类外来车辆的进校管理。即在全校二个交通校门进口对所有无证车辆实行拦停检查,机动车辆进入校门时,请主动出示“校园出入证”,外来车辆凡无正当理由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确需进校办事的,由门卫管理人员开具进校许可证,进校后,由接待单位在许可证上签字盖章,出校时交纳此证方能离校。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二)机动车辆、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进出校门时,须减速慢行。

五、电动自行车充电管理由于学院没有专门的充电设备,不能为电动自行车提供充电。严禁私接电线插座、使用消防专用设施给车辆充电,否则将由保卫人员立即进行拆除,并对当事人作出相应处理,造成消防隐患或火灾事故的,通报所在单位,并送交有关执法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需要全校各级单位和全体驾驶员共同来维护,请各单位及驾驶员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校园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为师生员工创建一个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公安交警部门将协助加强校园交通执法力度,开展校园驾车查证验证工作,请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保卫处

年2月23号

关于校园秩序的通告范文二

近期,学校对赭山校区和花津校区的学生教室进行了多次巡查,发现部分教室存在以下现象:

一、长期私占座位。自习教室内,部分学生私自购置、摆放、出租课桌椅,甚至出现买卖座位的现象;部分学生长期在课桌上下堆放私人物品,如书籍、水杯、零食、台灯、电扇、靠垫、书包、水瓶;

二、实际上座率低。部分同学长期占座不用,也不准别人使用,教室实际上座率较低,经过不同时段巡查,教室上座率最低仅为10%;

三、私自外接电源、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上述这些现象造成以下不良后果:

一、少数同学只顾自己方便,严重损害了大多数同学的利益;

二、在教室内私自外接电源、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是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同学们生命财产安全;

三、因抢占座位而引发的打架斗殴、砸门、撬锁等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校园的正常秩序与稳定;

四、教室课桌椅因抢占座位,被乱涂乱画,设施损坏严重。

教室及其所属设施设备等均为学校公共资源,为了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大多数同学的利益,学校研究决定:

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学校教室内长期占用座位。学校以每半天为时段进行清理,确保物随人走、人走位空;

二、相关同学应在10月17日18点前将存放在学校教室内的所有私人物品(包括私人购买的桌椅)一律搬出。逾期未处理的物品,由学校有关部门集中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物主本人承担;

三、为满足广大同学学习的需要,鼓励和支持广大同学复习考研,学校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室管理、提高教室使用率,采取以下措施:

1、公布教室使用信息,在各教室张贴教室课表;

2、集中开放晚自习教室;

3、适当延长部分教室使用时间(见附件关于教室熄灯时间的公告)。

特此通告。

安徽师范大学

十月八日

关于校园秩序的通告范文三

根据学校的要求,为创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秩序,保障2015年迎新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对2015新生入学期间的校园秩序做如下规定:

一、进入校区需出示有效证件,新生及家长凭报到证进入,师生员工凭工作证或学生证进入。

二、校园商业网点须在经营场所内规范经营,禁止在校园内张贴路标、悬挂彩虹门和漂空气球、乱搭帐篷、占道经营。

三、为保障宿舍安全,学校将在每栋新生宿舍楼安排保安值守,只允许新生及家长进入,提前到校的同学注意寝室防盗、防骗;学校禁止任何单位、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对新生和家长的推销活动。任何上门推销活动都是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值班电话3831110。

四、各学院迎新点统一安排在青弋江餐厅广场前,迎新点禁止使用带有商业性广告的帐篷。为保证新生宿舍楼前的畅通、整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新生宿舍楼前后搭建帐篷、摆放桌椅。

五、各单位要严格迎新证件管理,迎新志愿者应统一佩戴学校发放的工作证件上岗,不得从事商业推销活动,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任何单位、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制作迎新工作证,如有发现将以制作假证严肃处理。

六、各单位的迎新横幅要按照学校《关于校园内悬挂横幅等有关事项的规定》(合工大政发〔2009〕84号)悬挂,迎新横幅统一悬挂在学生宿舍楼,迎新结束后自行清除,不得在校区内其他地方悬挂,禁止出现具有商业性质的横幅和标语。

七、严禁任何形式的针对新生及家长的商业推销活动,一经发现,坚决追责。

八、交通秩序

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服从管理,按照学校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行驶,注意行车安全,按照划定的区域有序停放,避免交通堵塞。

(一)行车路线

1、学校迎新大客车:从校区薰化路大门北侧驶入,左转沿B线前行至青弋江餐厅北侧路段停靠,之后继续沿B线前行从南大门驶出。(具体见附件交通路线图中粉红路线)

2、社会车辆:从校区薰化路大门北侧驶入,前行至停车场停放,从薰化路大门南侧驶出。(具体见附件交通路线图中红色路线)

3.各单位迎新工作用车:凭《迎新工作车辆特别通行证》进入迎新区域。停车请到二期教师公寓停车场停放,从南大门驶出。(具体见附件交通路线图中蓝色路线)

4.教职工车辆:7:00前可以沿B线前行至二期教师公寓周边停车场停放,从南大门驶出。(具体见附件交通路线图中蓝色路线)

5.临时抢修施工车辆经批准进入迎新区域,不得影响迎新道路的畅通,不得逆行。

6.各保障单位送货车辆从南门驶入按指定线路行驶,不得影响迎新工作。送完货后应尽快驶出校区,不得在校区停留。

(二)几点提示

1、车辆进入校园后请按交通标志及沿途交通执勤人员指示行驶停靠。

2、学生公寓区域内严禁车辆驶入、停放。

3、请及时锁好车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避免遗失。

4、为缓解迎新区域的交通压力确保安全。建议广大教职工使用非机动车或步行到迎新现场。

5、若有求助或报警,现场就近向沿途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值勤人员反映或拨打宣城校区24小时值班电话:0563-3831110。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

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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