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演练评估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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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演练评估

森林防火演练评估范文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国家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省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制定。

3.1.2 预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

必要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3 预警响应

当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对兵力的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当地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信息报告

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发生在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

(7)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8)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9)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公安消防部的队伍等救援力量,调配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信息

通过授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 国家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IV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省份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3)视情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武警森林指挥部指挥当地武警森林部的队伍扑救火灾,指导相关武警森林部的队伍做好跨区增援准备。

(4)中国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7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跨区域支援,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跨省(区、市)参加扑火。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协调中央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10万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3)发生森林火灾的省级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指导火灾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省(区、市)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由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

5.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国务院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 综合保障

6.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驻军、武警其他部的队伍、民兵、预备役部的队伍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跨省(区、市)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铁路输送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由民航部门实施空运。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森林部的队伍的输送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铁道部或民航部门下达运输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森林部的队伍联系铁路或民航部门实施。

6.3 航空消防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依托火灾发生地周边航空护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进行处置;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需要跨省(区、市)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由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辖区向国家林业局北方航空护林总站或南方航空护林总站提出请求,总站报国家林业局同意后组织实施;需要调用部的队伍及其他民航飞机支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各级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林业、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5 物资保障

国家林业局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用于支援各地扑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6.6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 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 涉外森林火灾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外交部共同研究,与相关国家联系采取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森林防火演练评估范文2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切实做好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县形成组织指挥统一、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广泛参与,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建设新*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1.2基本原则

1.2.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落实各项责任制的原则;

1.2.2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快速反应的原则;

1.2.3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民生命财产危害的原则;

1.2.4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

1.5预案启动条件

重要火情报告县政府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注视火情动态变化,如果火场3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威胁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重要设施安全;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发生严重人员伤亡并有继续发展趋势;乡级政府、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缓助或向县政府提出请求时,按照有关程序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成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全县应对森林火灾的指挥机构,负责全县森林火灾综合预防管理和组织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综合协调、系统保障和组织森林火灾扑救职能。主要职责是:执行指挥部决定;负责全县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森林火灾预防规划和扑救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建立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组织建立森林消防队伍体系;督促检查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督促检查森林防火科研、宣传、教育、火源管理、责任制落实、扑救等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支持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法院、县检察院

对火灾肇事者和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行政领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县公安局

负责协调消防、通讯、治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协助森林公安机关侦破火案等工作,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3)县经委、县发改委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病需要紧急调拨医疗器械、药品时,根据规定积极落实调拨工作。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4)县财政局

负责为扑火救灾提供经费保障,需紧急物资购置和资金时,应全力负责解决。

(5)县民政局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需要及时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生活保障和灾区重建相关工作。

(6)县交通局

负责保障火灾发生地区道路畅通,并及时协助快速运送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

(7)县卫生局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且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求助需要时,负责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在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应派出救护车和医疗人员到火场待命。

(8)县消防大队

负责组织和协调消防队伍参加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好火场附近居民区、工矿企业及军事设施的防范工作;进入119的森林火警电话,应及时将火情信息传递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电话:5822639、12119。

(9)县气象局

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在防火期做好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制作工作。

(10)县武警支队

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武警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武警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火灾发生地公安机关维持火灾现场治安秩序。

(11)县网通公司

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和与扑火相关的其他信息传递保障工作。

(12)县农经委、县畜牧局

协调基层农业和动物卫生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保证人员、居民点房屋设施和牧牲畜的安全。

(13)县城建局

做好太阳山等风景名胜区森林防火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扑火力量,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下扑救森林火灾。

(14)县教育局

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在校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活动;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不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15)县广电局

负责火灾现场的正面报道和宣传工作;在森林防火期要在广播、电视中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以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

(16)县武装部

负责全县民兵突击队的组织和调度。做好扑救森林火灾民兵突击队训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时调动民兵突击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1扑火前线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应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仆火前指”,并成立相应配套的组织指挥体系。负责指挥安排部署兵力,下达扑火命令,指挥森林消防队员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及时和县、乡政府沟通火场情况,灭火后清理火场,安排人员看守火场、调查火因、查破火案。

“扑火前指”的组成:

2.1.1“扑火前指”总指挥: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扑火前指”总指挥由县防火办副主任、森林公安分局局长担任。

2.1.2总调度长:负责“扑火前指”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总调度长由总指挥临时任命。

2.1.3扑火指挥组: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组织扑火力量,落实具体的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1.4工作任务:

(1)火情侦察、了解火场火情动态、、通讯联络、扑火措施、扑火准备、起火原因和天气实况,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

(2)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扑火工作的指示,了解贯彻情况。

(3)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告有关情况。

(4)督查参加扑火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情况,督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2.1.4.2工作人员职责:

(1)按领导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2)参加有关会议,做好会议记录;

(3)协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扑火前线指挥部有关具体工作;

(4)搜集、掌握火场全面情况;

(5)提供当地天气、风力、风向、气温、火势等情况;

(6)提供全县扑火人员数量,森林消防队位置、数量、设备、工具等相关资料;

(7)起草《火场工作组情况报告》。

2.1.4.3扑火现场工作组应携带以下设备和备品:

卫星电话、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及其他应用备品(GPS、地图、望远镜、药品)。

2.1.5后勤保障组:负责落实扑火工具、车辆和燃油;保障运送扑火人员、物资车辆畅通无阻;保障食品、药品等物质供给;保障通讯线路畅通;及时提供气象和火险预防,做好居民疏散和安置工作;为指挥部当好参谋。

以县森林公安分局为主体,由县财政、交通、通信、商业、卫生、发展改革、民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2.1.6火案调查组:负责火灾案件调查、火案查处及“扑火前指”安全保卫工作,由县森林公安分局人员组成。

2.1.7救护安置组:负责协调救护伤员和安置灾民工作,由县防火办领导及县卫生、民政部门组成。

2.1.8火场通讯联络系统包括:有线通信(电话),无线通信(包括短波单边带通信网和超短波无线电通信网),有线、无线结合通信(手机电话),并要制定有效的网络通信纪律,确定专人负责并做好通信记录。

2.2第二线指挥部:

由县林业局局长任指挥长,并由县通信、气象、交通、财政等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指挥部。设在距火场较近的乡镇或村庄,组织后续人力、物力支援前线;组织医护人员救护伤员;保障信息畅通,使火场和上级机关承时沟通情况;组织危险区居民后撤和疏散。

2.3第三线指挥部:

设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由武警支队、公安局等领导组成,在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全面掌握火场动态,调动指挥全县扑火兵力增援火场,保障物质供应,向临近县(市)区通报和有关指令,并向上级报告火情,请求支援。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3.1*县重点火险区域

全县共有13个林区乡镇,分布在我县东部山区和西部风沙区。共有国营林场2个。

*县重点火险区:

3.1.1*镇地区:*镇、泉头镇、下二台乡、泉头林场、双庙子镇、毛家店镇、太平乡、马仲河镇;

3.1.2傅家地区:傅家林场、傅家镇、三江口镇、古榆树镇、长发乡、后窑乡、七家子镇;

3.2林火预警与监测

森林火灾的监测与报告要坚持“打早、打小、打了”和科学扑救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县防火办要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候中长期预报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高火险警报预报,向全县高火险天气警报;气象部门要依据天气预报信息制作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并在*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县。森林火险预测预报分为五个等级: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坚持24小时值班,受理森林火灾火警报告,按程序处警,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3.3.1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与各级消防部门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各级消防部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要立即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3.3.2一般火情由乡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森林火灾日报或月报规定进行统计并上报县防火办。

3.3.3如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各乡(镇)场应在情况核准后30分钟内上报县防火办。

(1)受害森林面积10亩以上的(含10亩);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热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6)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或有必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

3.3.4各乡(镇、场)上报的火情信息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过火面积、火场信息以及天气条件等,需要援助的车辆、人员、扑火工具、物资等。

3.3.5各级防火办在森林防火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擅离职守。对森林防火工作要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对发生的各种森林火灾要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火灾扑救

4.1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知情单位或个人有义务通过森林防火报警电话5822639、12119,公安报警电话110,消防报警电话119,或其他途径,迅速报告和反映火情信息;110、119报警台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要立即转到县森林防火指挥中心(5822639、12119),由县防火办统一处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接警后,根据火情性质、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报告县委、县政府。

4.1.1响应机制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火灾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1Ⅰ级响应

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以及需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时,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1.1.2Ⅱ级响应

当火场持续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威胁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工作组赶赴火场。

4.1.1.3Ⅲ级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森林防火部门要立即组织扑救,0.5小时内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前指”要迅速到位。

4.1.2建立第一响应队伍

全县建立森林火灾扑救第一响应队伍3支。

*县森林消防队分布明细表

4.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扑火前指”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要坚持由上到下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扑火前指”必须服从上级“扑火前指”的命令。驻昌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内部要设立相应的扑火指挥机构,在当地政府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扑火原则

4.3.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重点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队员的生命财产以及居民地、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

4.3.2坚持科学扑救,“阻、打、清”相结合,努力做到快速出击,科学补救,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3.3坚持整体围控,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3.4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4.3.5实行分片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健全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机制。

4.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气象、自然地理环境和火场动态,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队员的安全。

4.5居民点和群众安全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地居民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阻止火势蔓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6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护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

4.7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信网的基础上,调集县内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情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必要时申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派通信指挥车到火场提供应急通信辅助保障。

4.8扑火力量组织

4.8.1扑火力量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武警部队、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对于由武警部队和地方消防队组织的森林消防队伍,各相关单位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配备、检修和补充扑火机具。

4.8.2跨乡镇增援机动力量组成

如森林火灾发生地区扑火力量不足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乡镇的森林消防队、突击队支援扑火。

4.8.3兵力调动程序

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森林消防队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击队的调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协商县武警支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9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4.10信息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各种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形式主要包括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4.11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开副总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12火场善后处理

4.12.1看守火场

在清理火场和看守火场期间,扑火队换防时,必须经过火场总指挥批准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单上要写明责任区范围与职责,以及双方单位名称、带队人姓名、交接时间等有关事项。

4.12.2验收火场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场总指挥要对整个火场进行验收,火场要达到“三无”(无烟、无火、无气),同时,做好验收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验收记录要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存档。

4.12.3撤离火场

必须在消灭明火后坚守24小时,并经森林防火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撤离火场,扑火指挥员必须认真组织好扑火队伍的撤离工作。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火灾扑灭后的4日内,及时将火灾造成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火办。

5.2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扑救工作,重点分析总结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并提出防火改进措施。

6.保障措施

6.1扑火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做好森林消防队伍的培训演练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森林消防队员及林区干部、群众的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避险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同时,为驻军和武警部队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开设扑火知识讲座,提高其技战术水平和整体战斗力。

6.2扑火物资保障

要建立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作为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所需物资的补充。

6.3资金保障

处置森林火灾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部应急保障预案》(财预〔2005〕328号)执行。

6.4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防火机构的森林防火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火场指导。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降雨等技术保障。

6.5通讯信息保障

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配备与火场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附则

7.1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

(1)受害森林面积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距省界、县界5公里且火势仍有继续蔓延趋势的;

(3)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和名胜古迹地、革命纪念地、军事、弹药库、油库、林区居民区等发生森林火灾;

(4)造成人员伤亡或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5)明火2小时未扑灭且有继续发展趋势的。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森林防火演练评估范文3

“十二五”期间,济南市各级林业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林业厅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现代泉城”的总体部署,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和高水平管理,取得显著成效.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365.3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5.2%.

一、2015年和“十二五”期间全市林业工作情况

(一)“十二五”期间全市林业工作情况.

1.实施森林城市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把加强生态建设作为头等大事、硬性任务,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改善生态环境.2010 年 2 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策,出台了《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森林泉城的意见》,制定了《济南市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纲要》.新一届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到 2015年实现争创国家森林城市目标,得到全市上下的积极响应.全市各级林业部门按照“南护水源,北治风沙”的总体思路,通过统一规划设计和技术标准、市场化运作、合同化管理、专业化施工等方式实施工程造林,扩大植被覆盖,增加山区森林资源,提高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全市共投入创建资金140亿元,新造林108万亩,新建城市绿地2226万平方米,建设绿色通道2855公里,建设河道景观带328公里,新建和晋升市级以上森林公园23处、湿地公园17处,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2%,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2%,人均公园绿地11.3平方米,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济南市在2015中国城市森林建设座谈会上被授予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从去年起,市委、市政府又提出了实施城区山体绿化决策,利用三年时间,对城区交通要道两侧、城郊结合部的70座山体进行绿化提升.为此,召开了城区山体绿化专题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山体绿化工作的意见》,全面启动城区山体绿化工作.市、区两级及时成立组织推进机构,科学编制规划,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城区山体绿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发展林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是林业工作的一体两翼,只有协同推进,良性互动,才能真正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我市坚持造林与利用协同,绿色与产业并举,在突出抓好造林绿化夯实森林资源的同时,着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通过发展林业产业,全市林业产值达到160亿元.加快花卉苗木基地建设,积极培育花卉苗木市场,做大做强花卉苗木产业,全市花卉苗木生产经营面积达到18万亩,各类苗圃2856个,每年可提供苗木4.4亿株以上;重点扶持产品附加值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木材加工、果品加工、玫瑰花加工、核桃加工等龙头企业,全市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到30多家,其中中国核桃产业十佳企业2家;引导推广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全市发展林下经济面积已达24万亩;加快林业园区建设,全市建成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基地47处、面积15万公亩,特色林果示范园52处、面积2.3万亩,其中国家级核桃基地1处;大力开展退耕还林,创森五年来全市完成退耕还林36万亩,经济林总面积已达到96万亩;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森林资源为依托,实施森林生态旅游开发,全市森林旅游年总收入达到12亿元,带动其他产业年增加产值10亿元.

3.加强资源保护管理,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在抓造林增资源、抓产业增效益的同时,通过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以及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为重点,有效维护了生态安全.一是组织开展了林政管理效能建设活动和“专项行动”,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非法移植大树等违法行为,查处盗挖树木、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案件.向社会招募100名林业社会监督员,发挥其宣传和监督作用.“十二五”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严重非法侵占林地、湿地、破坏森林资源、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二是加强以美国白蛾、核桃举肢蛾防治为重点的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加强监测和防治力度,有虫株率控制在1%以下.三是加强森林防火六项建设,进一步提高预防和科学扑救森林火灾能力.抓好森林防火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市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抓好森林防火装备建设,提高先进灭火机具、防护设备水平;抓好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建立合理规模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和扑救预备队.林业部门与水利部门联合组建了全市第一支全年在岗、政府主导的森林消防(防汛)专业队伍,切实解决长期困扰基层专业队“待遇低、临时性、年龄大、留不住人”等问题;抓好林区水源地建设,建设一批小型水窖、水池和拦河坝;抓好防火通道建设,形成闭合的道路网,切实解决消防通道不畅的问题;抓好森林防火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开展森林防火实战演练,森林火灾控制在0.2‰以内.建成森林防火指挥中心7处,监控镜头42处;改造和新建森林防火隔离带1350余公里,森林火情观测瞭望台75座,森林防火通道1009公里,森林防火池塘108座,拦水坝180道,蓄水池123个,水窖188个,物资储备库25座.不断加大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力度,开展了全市湿地资源调查,启动了湿地保护立法工作.全市建立17个湿地公园,其中国家级3个、省级10个,总面积15万亩.

4.完善政策措施,为生态建设注入活力.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全市确权发证面积265万亩,开展林权登记发证,勘界宗地14万宗,确权发证率98.8 %.在搞好主体改革的同时,探索开展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森林政策性保险,调动了农民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在全省率先开展森林政策性保险试点,投保公益林面积32.8万亩,保险费达510万元,保险金额3.5亿元.全市发放林权抵押贷款9064万元,抵押面积1.1万亩,解决了林农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签订了全省首张由政府买单的樱桃、杏政策性保险,保额400万,降低了林业经营风险.成立了省内首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落实了退耕还林扶持政策、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积极建立市、县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全市生态公益林纳入国家省、市补偿范围,为生态公益林的营造、保护和管理建立了长效机制,特别是根据南部山区山多地少的状况,采取每亩补助200至400元的标准,对退耕还果进行补助,积极鼓励和扶持山区群众大力发展林果花卉苗木产业.加强与中国绿化基金会合作,成立济南专项基金,向社会广泛筹集造林绿化和林木管护资金.

5.弘扬生态文化,营造浓厚氛围.利用“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湿地日”及“防火期”等时节,组织展板、宣传车到乡镇、村进行宣传,并派人到中小学讲解林业知识和护林防火知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期间,全市林业部门大力开展生态公益宣传.市领导在济南电视台、济南市政府信息网就生态建设接受访谈.在中国绿色时报、大众日报、济南日报等媒体进行反复、全方位宣传.编发创森简报,创办《森林泉城》杂志、开展“八一林”、“记者林”等纪念林共建,“采摘节”、“赏花节”、创森知识大赛,创森主题征文、生态摄影大赛、市树认种认养、全民义务植树、湿地日、爱鸟周等公益活动.邀请知名专家开办城市森林建设专题讲座.使生态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得到了广大市民积极支持与参与.五年来,参加义务植树劳动达1500余万人次,义务植树尽责率达92%.建成全国生态文化村1处、省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3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1处,省级优秀科普教育基地24处,市级科普教育基地65处.

(二)2015年全市林业工作情况.

1.植树造林任务全面完成.全市完成新造林18万亩,其中,防护林6.6万亩,用材林6.3万亩,经济林5.1万亩;新建完善农田林网5.1万亩.

2.城区山体绿化进展顺利.2015年市委、市政府将城区山体绿化工作列为为民办18件实事之一,计划绿化26座山体,建设面积11643亩.其中,绿化提升10座,建设山体公园16处,完善12处破损山体治理工程.3月份市政府召开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会议,下发了《2015年城区山体绿化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城区山体绿化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加强了督导;指挥部办公室和各牵头单位,紧密合作,精心组织,有力地推动了城区山体绿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3.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大力开展了良种核桃和枣嫁接工作,完成良种嫁接4686亩;引进枣优良品种25个;新建或提升市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10处;新发展露地花卉苗木1.9万亩、日光温室9.7万平方米、智能温室12.8万平方米.成功举办了首届中国(济南)花卉园艺博览会,签订合同及达成合作意向300余项,总金额1.2亿元.

4.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显著.加强森林防火信息化、专业队伍、装备、水源地、制度和防火通道“六项建设”,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加强森林植物检疫,建立和完善虫情监测预警系统,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有效地控制美国白蛾等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蔓延;依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滥砍乱伐林木和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植绿护绿创造良好条件.对全市湿地现状及恢复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启动了湿地保护立法工作.

5.林业改革稳步推进.积极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调研工作,进一步摸清国有林场家底,为全面实施国有林场改革打下基础.起草了《关于鼓励社会主体发展民营林场促进造林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鼓励社会资金投资造林绿化、林果开发,引导个人、村集体、企业等组建民营林场.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今年新增林权抵押贷款6宗,贷款金额370万元;新增流转承包经营林地和林木面积1300亩;新增政策性森林保险参保面积1.13万亩,保险金额3375万元;新增公益林面积4.9万亩,保险金额3920万元.积极协调保险公司开展理赔工作,为林农挽回经济损失180余万元.

三、存在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矛盾和缺失.从总体上看,我市森林资源总量少、林业生产经营主体规模小、林业发展水平和森林覆盖率低的问题十分明显.虽然森林覆盖率以年均1个百分点的比率上升,但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名次偏后,林业总产值、花卉苗木、干鲜果品、林业龙头企业、品牌林果等在总量、规模、质量的若干指标中,在省内位于前列的也不多,这与省会城市的地位相比、与人民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期待相比、与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现代泉城的要求相比不相适应.

四、2016年和“十三五”期间打算及安排

(一)2016年工作安排.全市完成新造林5万亩,其中荒山造林1万亩,退耕还林2万亩,营造用材林2万亩;启动完成27座城区山体绿化提升和山体公园建设,启动郊野公园建设2处;新育苗2万亩,林业总产值增长10%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35%以上.主要是实施“五大工程”,抓好“五项工作”,办好“一个展会”.

五大工程分别为:一是城区山体绿化和荒山造林工程.开工建设28座城区山体绿化提升和山体公园.启动郊野公园建设.创新荒山造林绿化推进机制,实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措施,重点对主要道路沿线可视荒山及疏林地进行造林和补植,提高绿化景观效果.二是绿色廊道建设工程.济阳、商河完成济乐高速绿色通道规划建设任务;槐荫区完成京福高速绿色通道提升任务.三是森林村居和校园绿化工程.以村庄“四旁绿化”为切入点,按照“千村五化提升”《村庄绿化标准》,因地制宜种植树木和花草进行绿化、美化.全市完成100个贫困村庄绿化任务.同时,有计划地开展校园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四是退耕还林工程.完成退耕还林2万亩.做好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规划.加大仲秋红大枣推广力度.五是林业产业化推进工程.新建提升10处以核桃、大樱桃、仲秋红大枣为代表的标准化生产基地和特色林果示范园,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开展低产低效果园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核桃、大枣产业发展,做大林产品加工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大林下经济扶持力度,对规模在500亩以上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给予扶持.

森林防火演练评估范文4

 

关键词: 森林资源管理;问题;建议;湖北麻城

森林资源是发展林业的物质基础,是衡量一切林业工作的核心,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提高森林生产力,关系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1森林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麻城市林业有了较大发展,森林蓄积量由20世纪70年代的190万立方米,到80年代的220万立方米,再到90年代的370万立方米,形成了跨越式发展;但与市场经济体制下林业发展的脚步还不相适应,尚存在一些问题。 

1.1森林资源分布不均 

麻城市东部和东北部为山区,西部和西北部为丘陵,中南部为平原,且与长江中游平原相衔接,整个地势东北部高,西南部低,由东北向西南倾斜敞开,形成中山—低山—丘陵—平原的地形。山地面积6.1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6.8%,森林蓄积量占全市总量的61.4%;丘陵面积17.2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47.6%,森林蓄积量占全市总量的34.4%;平原面积12.8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35.6%,森林蓄积量仅占全市总量的4.2%。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东北部的山区。 

1.2森林火灾频繁 

“九五”期间,麻城市发生森林火灾187起、特大森林火灾6起,年均森林火灾过火面积600hm2,森林受害面积400hm2,年森林火灾受害率为2.85%;“十五”期间,麻城市发生特大森林火灾6起,过火面积400hm2,森林受害面积400hm2。 

1.3森林资源破坏严重 

由于森林资源过度采伐、山地过度开垦,森林植被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造成麻城市大面积土地沙化,全市现有沙化土地面积6 000hm2,占全市总面积的1.7%,其中流动沙地200hm2,半固定沙地600hm2。水土流失面积达32.6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90%,其中中度侵蚀以上面积10.1万公顷,占总面积的28%,每年泥沙流失量达1 300t。 

1.4木材利用率低 

立木出材率为50%,原木出材率为60%左右,山区低于60%,即1m3 

立木蓄积量仅利用其1/3左右。 

1.5森林资源监测技术和设备落后 

麻城市监测技术手段和设备落后,一直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几十年来未有大的变化。目前尚未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撑体系和推广机制不够完善,森林资源监测效率低、信息反馈不及时,没有形成完备的森林资源预防监测服务网络,与林业现代化建设不相适应。 

1.6森林资源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麻城市林业局根据市内土地资源、林业资源和水资源状况以及森林资源发展现状,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定了《麻城市森工企业改制实施方案》、《执法过错追究制度》、《民警目标责任量化考核制度》、《项目责任考核制度》。由于森林资源涉及面广、生产周期长、动态变化快,还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森林资源档案管理、林地林权管理、森林资源利用管理等基本制度。 

2对策 

2.1依法治林,加强林地林权管理 

林权管理是林地管理的基础,加强林地权属管理,是消除林地权属紊乱、依法保护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以及合理有效利用林地的强有力的措施。 

一要增强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二要坚持因地制宜,大力营造森林,增加森林资源数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三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真做好林权证核发工作;四要切实加强对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对征用、占用林地的补偿制度;五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基本方针,建立健全执法体系。 

2.2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 

一要遵循森林资源合理经营、永续利用原则,根据森林资源数据、质量、结构和制度,合理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二要按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林木采伐许可证和发证人员的管理,严格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制止乱砍滥伐;三要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

2.3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监测体系 

一要形成具有高素质、高水准的监测队伍;二要建立地理信息系统(GIS),提高森林资源监测效率、质量和水平,科学预防森林火灾、防治病虫害等,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三要建立森林资源数据库管理系统,对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实行标准规范化管理,提升森林资源管理能力;四要实行市级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制度,增强清查时效性,根据森林资源数据,有针对性地制定林业发展规划等;五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森林资源评估体系。 

2.4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一要广泛宣传防火扑火知识,并组织群众进行实地操作演练;二要在森林火灾频发地区种植防火林,进行人工阻隔,并根据扑火经验,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遏制火灾;三要增强森林防火设施,提高安全科学扑火技能。 

2.5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一要坚决取缔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大量破坏森林资源的企业;二要严厉打击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违法收购、私自贩卖木材的行为;三要加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和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认真做好对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四要严格规范原材料加工销售台帐,实行由林业部门统一管理和收购的政策,鼓励木材精深加工;五要加强木材运输证的管理,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杜绝非法木材进入市场流转。 

2.6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一要保证基层林业站的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开支,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二要普及计算机应用知识,实现站、乡、市之前的森林资源共享;三要提高业务水平,定期邀请技术专家进行培训指导学习,开展业务技能有奖竞赛活动,提高学习积极性;四要培养自学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积极发挥管理人员在森林资源管理中的作用,以适应林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2.7加快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 

森林防火演练评估范文5

基层应急队伍是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县基层应急队伍不断充实,在应急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各乡镇在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机构不健全、管理不规范、任务不明确、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

(二)工作目标。到2011年底,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建成,重点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各乡镇、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基层应急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

(一)全面建设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由县政府应急办牵头,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财政、水务、国土、林业、卫生、建设、教育、科技、民政、交通、安监、环保、农业、畜牧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单位配合,建成一支200人的“一专多能”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制订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加强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二)加快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组建一支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为主60-100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发挥就近优势,在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各乡镇要确定一名应急专干,每个行政村确定一名信息员,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各乡镇要加强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1、加强防汛抗旱专业队伍建设。各乡镇和县水利局、农牧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组建县、乡防汛抗旱专业队伍。村委会要组织本村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的村级防汛抗旱队伍。各乡镇防汛抗旱队伍要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工作,做好汛期巡堤查险和险情处置,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合理储备防汛抗旱物资,建立高效便捷的物资、装备调用机制。

2、加强山林防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政府、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山林风景区等单位,要在现有应急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数量和规模,加强防扑火装备配套建设,不断提高防扑火装备的数量和质量,经常性的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践演练。在火灾易发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先期处置、信息报告等工作,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乡镇要建立与公安消防、驻军、武警、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的联动机制,配合开展扑灭火和人员的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努力把火灾造成的各种损失降到最低。

3、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县安监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要指导协调非煤矿山、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要依法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型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要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平时要开展或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科学组织抢险救援。矿山、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要组织应急队伍积极参加社会化应急救援。

4、加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在现有医疗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卫生专业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演练活动。各县级医院要与乡级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把组建基层应急队伍及时作为对口支援的重要内容。

5、加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专业队伍建设。电力、交通、广电、建设、燃气、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和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组织本单位本企业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干部职工,分别组建公用事业保障专业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同时,要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6、加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县气象局牵头,各乡镇配合,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相关人员(应急信息员可兼任)建成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强降雨、大风、冰雹、雷电等极端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乡村气象灾害防预方案的制订以及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县国土局牵头,各乡镇配合,组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参与各类地质灾害的群防群控,开展防范知识宣传,隐患和灾情等信息报告,组织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单位,要在气象、国土部门的组织下,明确参与应急队伍的人员及其职责,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培训。

7、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县农牧局牵头,各乡镇和县公安、工商、质监、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单位配合,建立由动物防疫和野生动物保护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动物疫情应急专业队伍,具体负责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扑灭任务。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监测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设施设备建设及疫苗、药品、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提高应急能力。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政府是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应急办要对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数量和规模。各乡镇政府要把基层应急队伍建设作为促发展、保稳定的大事来抓,量化指标,落实责任,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基层应急队伍建设。公安、国土资源、交通、水务、林业、气象、安监、环保、电力、通信、建设、卫生、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要制定出明确的推进本行业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按照各自职责指导推进基层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二)完善运行机制。各基层应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政府或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安排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乡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综合队伍、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工作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同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队伍与其他各类应急队伍及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动员社会参与。通过多种渠道,努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社会化程度。充分发挥乡镇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知识培训。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由团县委、卫生局负责组织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

森林防火演练评估范文6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灾害情况。年,我市共发生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3起,造成经济损失4800万元,所幸无人员伤亡。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3起自然灾害分别是:1、3月21日,全市有7个乡(镇)场遭受了80年未见持续近20分钟的特大冰雹灾害,冰雹所到之处,油菜等高杆农作物几近完全倒折,损坏房屋17392间,死亡家禽150余只;2、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影响,8月份以来我市降水持续偏少,到9月14日为止,高温干旱天气造成部分晚稻无法播种和不同程度的减产;3、因受稳定的大陆高压控制,我市11月降水量不到5毫米,比历年偏少91.7毫米,旱情严重。

(二)事故灾难情况。年,我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2起,死亡15人,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11.76%,占年度死亡控制指标的88.23%,受伤12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0起,死亡13人,受伤12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2起,死亡2人。分析年的安全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各项指标较往年均有所下降。其中:我市以城区交通秩序为重点,强化了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整顿工作,特别是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了严厉治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13.3%,受伤人数较上年下降7.7%。

(三)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年,我市无一例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主要做法:一是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二是成立了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并组建了公共卫生应急专业队,全年开展应急演练3次;三是储备了一批应急物资;四是公共卫生常规工作扎实开展。

(四)社会安全事件情况。年,我市未发生。主要措施:一是积极推进情报信息的预警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了大情报系统,建立了一支情报信息分析研判队伍,对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预警及时、处置有力,牢牢掌握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权。特别是在全国“两会”、“6·4”、国庆60周年、市庆20周年等重要敏感时期,广泛搜集各类情报信息,做到了工作前移,信息先行,专人下沉。二是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先后多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对集中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三不放过”及“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妥善化解。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处置突发应急预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三是完善了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市领导接访制度,认真开展涉法涉诉化解工作。

二、总结评估

年,我市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推进应急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成立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古小平任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宪奎主抓应急管理工作,下设应急办,指定了专人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我市进一步健全了地震应急、突发环境事件、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火灾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涉外突发事件、粮食应急、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通信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二)制定完善预案,强化预案体系。市政府制定和完善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总体预案完善了《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19个专项应急预案;各地、各单位也分别编制修订了本地、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应急预案1424个,其中:乡镇村编制747个,街道社区120个,学校342个,医院105个,企业65个,娱乐场所65个。乡镇村着重编制了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事件和地震预案。

(三)加强资源整合,增强应急能力。我市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进行了全面普查和有效整合,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的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资源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同时,适时启动了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应急指挥平台落在实处。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队伍建设。我市共有专业应急队伍241支,4919人。其中,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28支,373人;湓城和桂林街道专业应急队伍3支,82人;19个乡镇场专业应急队伍65个,2007人;居委会专业应急队伍27支,468人;村委会专业应急队伍118支,1989人。乡镇场和村委会专业应急队伍主要以森林防火和防汛抗旱为主。

(五)积极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在重大时节和敏感时期,通过电视台、报社、信息办开展了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宣传专题栏目,高频率高密度的向全市人民普及了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全市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应对法宣传培训活动。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少数乡镇村编制的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专业队伍应急演练不够广泛等薄弱环节,在2010年将进一步予以规范和完善。

三、工作建议

(一)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衣物、帐篷和饮用水等调集和发放机制,确保受灾群众不因饿、因渴、因冻、因病致死。

(三)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应急资源生产能力和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

(四)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信息制度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

(五)加强化宣传教育、员工培训、演练和法制建设。广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快普及各类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方面的基本常识。加快培养各类危机管理人才,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把危机管理知识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队伍。

四、典型案例分析

南义镇第一号煤矿“11.23”顶板事故

年11月23日15时30分左右,市南义镇第一号煤矿+65米掘进工作面发生顶板垮落,导致架木师傅被掩埋,当时当班有4人,矿长带班,当班人员即刻按照井内突发事故处置规程进行抢救,并向地面报告,请求支援,当日16:40左右将余小兵救出井口,经医生检查判断余小兵已经死亡。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80万元。